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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婚姻禁忌(1)

中國婦女史 作者:羅慧蘭


婚姻禁忌作為古代婚俗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各個朝代均有不同的內(nèi)涵。唐代是個以禮入法的重要時代,中國自先秦以來的婚制到唐代初步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婚姻禁忌也在唐律中得到完整體現(xiàn),所涉及的問題包括同姓不婚、外姻尊卑、良賤,士庶官吏與部曲、居喪不婚等??陀^而言,這些從社會不同層面規(guī)定的婚姻禁忌,對構(gòu)成民間婚俗有比較科學(xué)的制約,既有利于優(yōu)生學(xué),又有利于社會規(guī)范及道德倫理,同時由于注重等級觀念,表現(xiàn)出封建社會的局限性。

(一)同姓不婚

我國早在周代已認(rèn)識到近族結(jié)婚的危害:“四世而緦,服之窮也,五世袒免,殺同姓也,六世親屬竭矣。其庶姓別于上,而戚單于下,昏姻可以通乎?系之以姓而弗別,綴之以食而弗殊,雖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p>

可見,依經(jīng)典所言,凡是同宗共姓,不論正姓庶姓,雖百代相隔也最好不通婚。為什么要規(guī)定同姓不婚呢?首先,從遺傳角度考慮“內(nèi)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美先盡矣,則相生疾,君子是以惡之?!逼浯?,從避禍角度考慮,“同姓則同德,同德則同心,同心則同志。同志雖遠(yuǎn),男女不相及,畏黷敬也。黷則生怨,怨亂毓災(zāi),災(zāi)毓滅姓。是故娶妻避娶同姓,畏亂災(zāi)也?!弊詈螅瑥膫惓=嵌瓤紤],“不娶同姓者,重人倫、防淫佚,恥與禽獸同也?!?/p>

唐律中把“同姓不婚”定為法律,并制定懲罰措施。《唐戶婚律》條曰:“同姓為婚者,各徒二年,緦麻以上,以奸論。”納妾與娶妻同樣遵守同姓不婚原則,其理論根據(jù)是“同姓之人,即嘗同祖”。不知其姓則卜之。

(二)外姻尊卑之禁婚

外姻包括母族及女系血族、妻族之間的婚姻關(guān)系。關(guān)于這方面的禁忌,唐戶婚律“同姓為婚”條記載:“若外姻有服屬而尊卑共為婚姻,及娶同母異父姊妹,(繼父)若妻前夫之女者,亦各以奸論。其父母之姑、舅、兩姨姊妹、若堂姨、母之姑、堂姑、己之堂姨及再從姨,堂外甥女,女婿姊妹,并不得為婚姻,違者各杖一百。并離之?!?/p>

這主要從尊卑混亂,人倫失序而禁忌之。如外祖父母與外孫外孫女,岳母與女婿,母舅與外甥女,母姨與外甥?!捌渫庖鲭m有服,非尊卑者為婚,不禁。”至若同母異父或前夫之女,妻所生者,亦禁娶,這也因血統(tǒng)關(guān)系,在禁婚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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