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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言 一種追問

譚詩錄:實然非實然之間 作者:李瑾 著


導言 一種追問

——詩歌的面相和真相

自始至終,我并不承認自己的“詩人”身份——身份不是自在之物,當然更不是自己建構(gòu)、賦予或聲稱的,而是借助外在的他者來完成自身敘事的話語。既然是話語每個人都有拒絕的權(quán)利,也內(nèi)含無法舍棄的義務(wù)。就我而言,道理很簡單,因為我并不知道詩歌究竟是什么,無論寫作、發(fā)表和出版多少作品,無論是否引起關(guān)注、共鳴和承認,都無法讓我確切地知曉詩歌之確切的內(nèi)在(內(nèi)涵)一個不知道詩歌為何物的人似乎是不能稱之為“詩人”的他按詩歌“章程”和盤托出的語言文字,似乎也不能界定為詩歌。這就是我為什么稱詩歌為即時的思維和情感,一旦創(chuàng)作完成,就不再是詩歌的緣故。

這意味著,如果我知道詩歌是什么,我就不會去創(chuàng)作她——詩歌不是謎底,而是謎面,一個被反復觀測和審視的抽象性實體。因此,我的創(chuàng)作不是想證明什么,只是想近距離地接觸她,以此探究詩歌之本己:本己之切近神秘而富有吸引力,以至于我忘記了其有時乃日常理智排斥的感性之物。但是,創(chuàng)作雖是詩歌的一種本體性活動,卻不是詩歌本體,假定詩歌是即時的思維、情感這一涵定是正確的,那么創(chuàng)作已非即時本身,而是被空間轉(zhuǎn)移了的時間之思——一旦轉(zhuǎn)移,創(chuàng)作就不能被定性為詩歌,而只能被認為是對詩歌外貌的概述/反映。也就是說,詩歌一旦說出,就處在詩人的保護之外,任意性的解讀/誤讀就不可避免,甚至還會走向自己的反面。

顯而易見,詩歌是內(nèi)在個我的一種行動,但這種行動并非只發(fā)生在“我”的內(nèi)部,而是有充裕的外部性的。亦即,詩歌包含了自我,也包含了他者——在這個意義上,內(nèi)在個我是他者個我,他者是個我他者,詩歌的生成是個我和他者在自我中的對語。如此一來,詩歌的大綱式規(guī)定性就出來了,她是動態(tài)的主我的集中體現(xiàn),同時處于穩(wěn)定和變化、統(tǒng)一和多元、個人和社會之間對立而交融的邏輯體系中。這還意味著,詩歌是一個心靈社會,既非無自我社會,也非無他者社會,在這個“社會”中,諸多主我基于一個共同平臺而有了對話/吟詠的質(zhì)性或可能。也就是說,在詩歌的形象世界/想象領(lǐng)域中有一個詩化的現(xiàn)實。

我當然不能說自己的理解就是正確的,但這的確隸屬于個人的探索和嘗試——以上是我對詩歌進行解構(gòu)和建構(gòu)的基本出發(fā)點。而且,因為詩歌處在語言領(lǐng)域這個多變的表現(xiàn)性情景中,我不得不從各個角度或?qū)用嬖噲D解釋她。顯然,這是一種危險的努力:有可能我還沒有見證詩歌的本質(zhì),詩歌就把我膚淺的本質(zhì)全部出賣了。不過,盡管如此,我仍然愿意去接觸詩歌的內(nèi)心,我將她想象成為另一個自我,一個包含他者性和異在性的自我。當我使用“危險”這個詞語時,其實隱含了自我省思和對自己的批評——對詩歌的認識皆出于一種即時思考,很多地方為了理解性表述之必要,甚至會出現(xiàn)自相矛盾和沖突。不過,這似乎并不需要刻意修正,沒有人能明白地告訴哪種說法更接近詩歌的本質(zhì)。由此,我愿意說,矛盾和沖突本就參與/構(gòu)成了詩歌之此在。

詩歌之偉大在于,她使內(nèi)在個我的敞開成為可能。當談及敞開問題,顯然已經(jīng)超越文學視域了。通常所說的詩歌是清白無邪的事業(yè),只是就精神氣質(zhì)層面而言。事實上詩歌是動態(tài)的多元性系統(tǒng),她潛在地包含哲學或邏輯上的一切可能,甚至還是自我的對話——本質(zhì)上,對話涵蓋敘事、事件、溝通等種種命名性行動,故而才有這種宣稱詩乃是存在的詞語性創(chuàng)建。進一步的闡釋是,詩歌絕不是技巧、技藝、技術(shù)的生成物,這一認識,毫不意外地導致了我在解析詩歌時從不指向具體的詩人或詩作,無論語詞用得多么嫻熟和深情,它和具體的詩人、詩歌都不能指代詩歌之本體。因此,行文時我盡量避免陷入“具體”的泥淖——既然不知道何為詩歌,便無法指證詩人何謂、為何而要做的只是在抽象層面對詩歌進行界定即可。

當然,我承認詞語性創(chuàng)建有翻變的必要和可能,但這只是術(shù)而非道。而且,詩歌更不是現(xiàn)成的材料,這種既定遂成的混合物并不是行動著的詩歌的,而是語詞的某種集成,甚至可能只是匯集。必須指出,詩歌使語詞成為可能而不是相反——人之此在無非是本真的顯示,而詩歌是最“元”始的一種。由此可知,對詩歌某一具體部件的分析、解讀無濟于事,必須經(jīng)由其主體性作為才可以得到整體性自為,這也是我們?nèi)祟愒诖_認此在根基。這里,還必須說明,對具體的詩人/詩歌的進入若非情不得已,斷不可為。要知道,兩個內(nèi)在個我雖有對話的可能,但即時的思維、情感是無法捕捉、理解的,否則將可能導致對幻想的假象的現(xiàn)實性指認,這是多么可笑的事情。

對詩歌的理解越來越傾向于是一個個人的內(nèi)心事業(yè),甚至是絕對私人的事情。不必要擔心犯錯,任何一個客觀性錯誤都此在于詩歌乃至人的本真之中。某種意義上,錯誤和自由/詩歌是同在的,二者統(tǒng)屬于必然性而不是任意性——詩歌唯有在指認自己即對自己命名時才是任意的,而指認自己如同對諸天命名,乃一種小心翼翼的公理而非一私之愿。其實,我更愿意用另一種描述來界定詩歌,亦即當我們試圖接近詩歌,實際上是還迷戀那個不敢完全袒露或根本無法呈現(xiàn)出來的自己。否則,何必反復言說或?qū)懽?,這明明是多此一舉。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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