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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乾隆初政

乾隆帝大傳 作者:周遠廉


第一章 乾隆初政

第一節(jié) 縱觀百年 胸懷大志

一、七齡曾祖入主中原

雍正十三年(1735)九月初三日清晨,北京紫禁城內莊嚴肅靜,正在舉行清朝第六代皇帝登基大典。一位頭戴皇冠身著龍袍的英俊君主,端坐在太和殿的寶座上,接受莊親王允祿、果親王允禮、大學士鄂爾泰與張廷玉等八旗王公文武官員和外藩蒙古王公的叩拜。這個新的天子,就是在位最久、壽命最長、對中國的發(fā)展起了重大作用的乾隆皇帝愛新覺羅·弘歷。

弘歷后來被尊謚為“法天隆運至誠先覺體元立極敷文奮武孝慈神圣純皇帝”,簡稱純皇帝,廟號高宗,清代的官書、筆記、文集稱他為純皇帝、純廟、純皇和高宗,蒙古王公尊他為“大皇帝”,西藏達賴喇嘛敬書“大君”,而民間一般習慣則稱其為乾隆皇帝、乾隆帝,有時又簡稱為乾隆。

弘歷雖因父皇世宗胤禛剛于十日前逝世而不無悲傷之感,但值此登基之時,肩負重任,當然要專注于國政的治理。首先是需要全面、正確地認識祖宗留下的“遺產”,以便從中吸取經驗教訓,采取明智的方針和政策,解決存在的問題,使大清國更為鞏固,更加富強。

縱觀清朝歷史,俯瞰全局,乾隆皇帝無疑會憂喜交加,既為先祖創(chuàng)建的錦繡江山樂在眉梢,又因一些弊政的禍國殃民而有所憂慮。他很自然地要想起列祖列宗開國安邦之事。九十一年前,弘歷的年方七歲的曾祖父世祖(順治帝)福臨,由三十二歲的叔父攝政王多爾袞輔佐,入主中原,于順治元年(1644)十月初一在北京紫禁城即位,宣布明亡清興,中國歸屬愛新覺羅家族統(tǒng)轄。但是,這個自命為主宰天下的新皇帝,處境并不妙,甚至可以說是荊棘遍地,危機四伏。此時他連一個像樣的宮殿都沒有,專供皇帝上朝的太和殿已毀于兵火,他只能在紫禁城西隅的小小武英殿暫且安身,對全國頒行的即位詔書,也只能在皇極門宣讀,實在是不夠威嚴。

更為嚴重的是反清勢力非常強大。福臨即位之時,只轄有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部分地區(qū),長江南北乃南明福王、魯王、唐王之地,陜西、甘肅和四川,分別為大順、大西農民軍所有。大順軍多達百萬,大西軍七八十萬,福王江北四鎮(zhèn)有兵數(shù)十萬,湖北左良玉水陸士卒八十萬,各地反清武裝風起云涌。這些部隊曾給予清朝以沉重打擊。大西軍勇將李定國大敗清軍,“兩蹶名王”——斬定遠大將軍敬謹親王尼堪,逼定南王孔有德自盡。南明延平郡王鄭成功統(tǒng)率水陸大軍十余萬圍困南京,使“東南大震,軍報阻絕”,清帝幾乎想遷都遼寧回居舊地。清廷擁有多少軍隊來對付這二三百萬敵軍?說來也少得可憐,入關時,八旗滿洲只有三百一十個牛錄,按每牛錄二百丁計算,不過六萬丁。順治五年,滿洲壯丁有五萬五千三百三十名,加上蒙古八旗、漢軍八旗四萬余丁,才十萬余丁,就算是全部男丁皆披甲為兵,也只有十萬余名士卒,怎能迎戰(zhàn)二三十倍于己的敵軍?而且,即使將敵軍全部消滅,“馬上得了天下”,但全國有一百四十個府,一百九十三個州,一千一百三十多個縣,東西萬余里,南北萬里,人口約一億,這十萬余軍隊分布各地,平均每縣不到一百名,怎能堅持下去,清王朝怎能長治久安?

同時,清兵多路出擊,甲胄、弓箭、刀槍、馬匹和糧草,花費很大。順治八年、九年,每歲收入額賦只有一千四百八十余萬兩,而各路兵餉歲需一千三百余萬,加上八旗王公和文武官員俸祿二百余萬,缺銀八十七萬五千余兩。順治十三年以后,軍費激增,歲需二千四百萬,而一年所入,除去各省存留款項外,只有一千九百六十萬兩,缺餉額達四百四十萬兩,還有其他必須開支的用費,如王俸、官祿、河工、賑災,等等,需銀數(shù)百萬以至上千萬兩,確實到了入不敷出、財源枯竭、司農束手無策的地步。

明末清初的長期戰(zhàn)亂和封建統(tǒng)治階級對勞動人民的殘酷盤剝,以及災害頻仍,嚴重地破壞了生產力,社會混亂,百業(yè)凋敝,田園荒蕪,人口大量死亡,直到順治八年,官方簿冊所載全國戶口才一千零六十三萬余丁,田地山蕩二百九十萬零八千余頃,比起七十三年前明萬歷六年(1578)的耕地面積,減少了四百多萬頃。另外,許多漢族士紳留戀故明,對清政府消極抗拒不愿合作,廣大漢民痛恨清廷推行的“薙發(fā)、易服、圈地、投充、逃人”五大弊政,人心動蕩不安。兼之,“皇父攝政王”多爾袞獨攬大權,威壓幼君,福臨隨時有被廢的危險。

面對如此萬分險惡的困境,多爾袞、福臨及其親近王公大臣,知難而進,想盡種種辦法,以五六萬滿洲兵丁為核心,加上蒙古八旗和漢軍數(shù)萬,又充分利用較早歸順的平西王吳三桂、靖南王耿仲明、平南王尚可喜等人的部隊,總共約有二十萬人,先后打敗了多達二三百萬的南明軍和農民軍,于順治十六年奪取了南明最后一個政權的都城昆明,迫使永歷帝逃往緬甸,除大順軍余部“夔東十三家軍”尚在川東荊襄地區(qū)堅持以外,消滅了其他抗清武裝。隨著國內戰(zhàn)爭的減少和推行恢復經濟的政策,農業(yè)生產逐漸發(fā)展,手工業(yè)、商業(yè)也有了進步,人丁相應增多,耕地面積不斷擴大。順治十八年,全國民田增至五百四十九萬余頃,加上旗地、官莊、屯田約五百八十萬頃,比十年以前增加了一倍。

福臨因國事操勞過度和痛悼愛妃董鄂氏的去世,又患上了天花,于順治十八年正月初七日離開了人間,終年才二十四歲。

二、英明祖父奠定盛世之基

乾隆皇帝弘歷對他的祖父康熙帝玄燁推崇備至,經常講要“體皇祖之心為心,法皇祖之事為事”,自然要了解皇祖當年的境遇及其克服困難、創(chuàng)建光輝業(yè)績的經驗。在弘歷即位的七十四年前,六齡幼童玄燁,根據父皇福臨的遺詔,于順治十八年正月初九日繼位為帝,由索尼、鰲拜、蘇克薩哈和遏必隆四位輔政大臣佐治國政。

被稱為圣祖、仁皇帝、康熙帝的玄燁,比起先皇福臨來說,處境當然要好一些,紫禁城內的太和殿、中和殿等宮殿早已修建完畢,金碧輝煌,景象一新,他就是在文武官員叩拜下坐在太和殿寶座上頒行的即位詔。這一年的十二月,清軍入緬,擒獲了南明的最后一個皇帝朱由榔,兩年以后又剿滅了大順農民軍余部“夔東十三家軍”,遼闊大陸盡為清有。但是,擺在玄燁面前的,還有許多難題,還有嚴重的隱患。首先是要奪回大權,親主國政。從即位那一天起,到康熙八年(1669)五月十六日以前,國務皆由先皇指定的輔政大臣鰲拜等人主持,尤其是康熙六年六月索尼病故以后,鰲拜更加驕橫跋扈,把持朝政,結黨專權,藐視幼主。他引用兄弟穆里瑪、侄子塞本特、訥謨及親信濟世、佛倫等二十余人分據軍政要職,大學士班布爾善、吏部尚書阿思哈、兵部尚書噶褚哈、工部尚書馬邇賽等皆其黨羽。他將位列一、二品的部院尚書、侍郎等大臣視為下人,竟在皇帝面前對他們大聲呵斥。他冤殺內大臣費揚古及其子尼侃、薩哈連,抄沒家產,并在業(yè)已親政的玄燁面前“攘臂”“強奏累日”,逼迫這位十三歲的皇帝接受他的要求,將另一輔政大臣蘇克薩哈及其子侄族人查克旦等斬殺,籍沒貲財。有一滿洲官員還曾講道:鰲拜偽稱有病,不上朝,要皇帝“親往問疾”。玄燁駕臨其府,穿堂過廳,進入寢室,御前侍衛(wèi)和讬看到鰲拜神色異常,急忙跑到床前,揭去席子,發(fā)現(xiàn)快刀一把。玄燁故作鎮(zhèn)靜,假裝不知此乃奸計,笑說“刀不離身,乃滿洲故俗”,不足為奇,隨即返回宮殿。玄燁對鰲拜的專權極為不滿,于康熙八年五月十六日,施用巧計,將鰲拜誘入宮中,拿獲下獄,革職籍沒拘禁,對其黨羽分別懲處,一舉奪回大權,從此才真正當上了“乾綱獨斷”的皇帝。這時玄燁才十五歲,就一鳴驚人,創(chuàng)造了奇跡,逾越了幾乎無法翻越的巨大障礙,辦成了這樣驚天動地的大事。

但是,事情并沒有完,緊接著他又要處理十分棘手的“三藩”問題。平西王吳三桂、平南王尚可喜、靖南王耿精忠,分鎮(zhèn)云南、廣東和福建,合稱“三藩”。吳三桂等人率領本部將士,跟隨八旗勁旅轉戰(zhàn)四方,為清帝入主中原、統(tǒng)一全國建立了功勞,因而封王開府,分別擁兵數(shù)萬、十余萬,各鎮(zhèn)一方。尤其是吳三桂,功最高,兵最強,勢力最大,所需糧餉也最多。順治十七年,僅云南一省就歲需俸餉九百余萬兩,清廷令裁減兵丁,吳三桂奏稱邊疆未靖,難減人員,并隨即用兵緬甸、水西,軍費激增,加上福建、廣東二藩之餉,歲需二千余萬兩,形成了“天下財賦半耗于三藩”的局面。吳三桂又心懷不軌,加緊操練士卒,整治軍械,大量購買戰(zhàn)馬,水陸沖要遍置私人,各省提督、總兵官多系他的心腹,長子吳應熊娶太宗第十四女恪純長公主,貴為額駙,靜坐京師,大小政情,朝夕飛報。尚可喜年事已高,其長子尚之信掌管兵權,與吳相互勾結。耿精忠也唯吳之馬首是瞻??蛷妷褐?,尾大不掉,巨餉難支,玄燁毅然決定撤藩,于康熙十二年五月、八月,分遣大臣,前往廣東、云南、福建,經辦三藩撤調之事。吳三桂大怒,于十一月起兵反叛,各地黨羽紛起響應,尚之信、耿精忠亦相繼為亂,云南、貴州、四川、廣西、福建、廣東、湖南七省,以及湖北、陜西、江西大部分州縣和寧夏,皆脫離了清朝的控制,一時,“天下騷動,偽檄一傳,四方響應”,“各省兵民,相率背叛”,“東南西北,在在鼎沸”。成吉思汗的嫡系后裔蒙古察哈爾布爾尼親王,亦乘機發(fā)兵,誘約奈曼等部同反,給北京造成很大的威脅。

面對“三藩之亂”的驚濤駭浪,一些大臣驚慌失措,統(tǒng)軍平叛的寧南靖寇大將軍順承郡王勒爾錦、揚威大將軍簡親王喇布、安遠靖寇大將軍貝勒尚善、定西大將軍貝勒洞鄂等人,懼敵怯戰(zhàn),畏縮不前。在清朝統(tǒng)治出現(xiàn)如此嚴重危機的時刻,年方十九歲的康熙帝玄燁,鎮(zhèn)定自若,繼續(xù)發(fā)揚其勇擒鰲拜的大無畏精神,調兵遣將,重用圖海、賴塔、穆占等滿洲能臣,撤換和懲治勒爾錦等失職王公,擢用效忠朝廷、能征慣戰(zhàn)的漢人和漢軍將官張勇、趙良棟、蔡毓榮等人,厚賞從征士卒,親自指揮征戰(zhàn),史稱其“每日軍報三四百疏,手批口諭,發(fā)蹤指示,洞的中窾”。因此,很快扭轉了戰(zhàn)局,屢敗叛軍,于康熙二十年攻下昆明,平定了猖獗一時的“三藩之亂”,并乘勝前進,遣兵渡海南征,統(tǒng)一了臺灣。

南警剛解,北邊烽煙又起。漠西蒙古準噶爾部博碩克圖汗噶爾丹擊殺和碩特部鄂爾齊圖汗、車臣汗,躍為厄魯特四部之長。他占哈密,取吐魯番,滅“回部”(天山南路維吾爾族),控制了天山南北廣大區(qū)域,并企圖入主青海,吞并漠北蒙古喀爾喀三部??滴醵吣?,他率軍三萬北征,連戰(zhàn)連勝,迫使喀爾喀三部數(shù)十萬人投靠清朝。二十九年,其軍竟深入烏蘭布通(今內蒙古克什克騰旗境內),距北京只有七百里,嚴重威脅了清朝安全,京師為之戒嚴。

俄國沙皇政府從順治時起,就多次派遣軍隊,入侵我國黑龍江流域,燒殺擄掠,勒索貢賦,建立了尼布楚、雅克薩、楚庫柏興等侵略據點,并不斷擴大其殖民轄區(qū),欲圖侵占更多的中國領地。它還支持準部噶爾丹的北進行動,一再派遣使臣前往談判,宣稱要給予準部大量軍事支援。俄國殖民軍倚仗火器,十分猖狂。當時一位居住在寧古塔的文人說:邏車國(俄國)人造反,到黑龍江各地搶掠貂皮,“鋒甚銳”,“其猛如虎”,善放鳥槍。他們還使用西瓜炮,能射擊幾里以外的目標,“必到敵營始裂,遇者必死”。

康熙帝不畏強敵,堅決捍衛(wèi)東北邊區(qū),一待平定了三藩之亂,就遣派兵丁,筑城置驛,籌辦船只糧餉。準備就緒后,于康熙二十四年,命都統(tǒng)、一等公彭春和副都統(tǒng)郎坦、黑龍江將軍薩布素統(tǒng)率北京、吉林、山東、河南、山西等地滿、漢、索倫、達斡爾族士卒三千余人,圍攻雅克薩,迫城中俄軍投降后班師。第二年正月,沙俄殖民軍再筑雅克薩城,康熙帝獲悉后,又命薩布素、郎坦等領兵前往,重重圍困,敵軍傷亡累累。沙皇政府遣使至京議和,請求解圍??滴醯蹖挻鬄閼眩吠肆塑婈?,委派領侍衛(wèi)內大臣索額圖和都統(tǒng)、一等公佟國綱與俄使談判,幾經周折,最后于康熙二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簽訂了《中俄尼布楚條約》,保衛(wèi)了中國神圣領土,解除了北境之危。

玄燁為了確保西北和北部地區(qū)安全,使喀爾喀三部蒙古能夠擺脫準部噶爾丹汗的奴役和欺凌,重返祖居,自由耕牧,不顧綿延數(shù)千里的沙漠惡劣地形,不畏剽悍善戰(zhàn)所向無敵的準部軍隊,擯棄了膽怯懼戰(zhàn)、貪圖安逸的某些大臣的停兵之議,于康熙二十九年及三十五年、三十六年,毅然統(tǒng)軍三次親征朔漠,大敗準軍,噶爾丹敗病交加死去,其子女被策妄阿拉布坦押獻至京,所部盡降??柨θ繑?shù)十萬蒙古人興高采烈地還居離別十余年的漠北故土,衷心感謝和擁戴圣祖“大皇帝”,于是阿爾泰山以東盡隸清朝版圖,拓地二萬里??滴跞晔?,青海和碩特部蒙古諸臺吉入京朝貢,被圣祖分授親王、郡王、貝勒、貝子、公等爵位,自此“青海始為近藩”??滴跷迨拍辏遘娙氩?,驅逐了策妄阿拉布坦的準噶爾兵,冊立第六世達賴,委任貝子康濟鼐、臺吉頗羅鼐分掌前后藏。清朝版圖又增拓二萬余里。

在軍事方面連續(xù)奪取輝煌勝利的同時,康熙帝在扭轉財政危機、恢復和發(fā)展生產方面,也取得了極為可喜的重大成就。他即位時,年缺餉額四百余萬兩,千萬人民衣食無著,大片田地荒蕪。四川省人丁太少,“有可耕之地,而無耕田之民”。長年戰(zhàn)亂,嚴重影響了水利建設,河道失修,河患頻繁,黃河、淮河多次決口,淹沒田園廬舍,沿河州縣成千上萬赤子葬身魚腹。以“欲致海宇升平,人民樂業(yè)”自詡的康熙帝,為改變國窮民貧的艱窘困境,作出了極大的努力。他鼓勵墾荒,實行“更名田”等政策,保護耕地者的所有權,放寬新墾地的起科年限,使荒地迅速開墾成熟,六十三年內(包括雍正二年),耕地面積增加了一百三十四萬余頃,比他即位那一年,增長了四分之一。他認為,“蠲租乃古今第一仁政,下至窮谷荒陬,皆霑實惠”,多次大規(guī)模地蠲免租賦。他在位六十一年里,先后在全國二十多個省區(qū),以災蠲、逋蠲、輪蠲、大蠲等形式,蠲除賦糧、丁銀和逋課五百余次,僅康熙二十六年十一月一次就蠲免江蘇、陜西本年未完錢糧及明年應征錢糧六百萬兩,二十八年正月又免去江蘇歷年積欠二百余萬兩。從康熙元年至四十八年,共免去租賦一億余兩,相當于三四年的全國總收入。他又于康熙四十九年十月決定,三年之內,將全國各省錢糧和舊欠通免一周,共免銀三千二百余萬兩。他還注意讓佃農在蠲賦中得到一些實惠,令地主按蠲賦分數(shù)減收佃農田租,并于康熙二十九年七月明確規(guī)定,凡遇蠲賦之時,“七分蠲免業(yè)戶,以三分蠲免佃種之民”,后又于四十九年重申此令,“永著為例”。他還于康熙五十一年二月二十九日宣布實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賦”的制度,使廣大農民的丁賦負擔相對穩(wěn)定,不再增加,對減少農民因丁銀輸納困難而逃亡的情況有所改變,有利于生產的發(fā)展,而且為雍正時“攤丁入畝”創(chuàng)造了必具條件。

玄燁對治河特別重視,他親政以后,以河工作為與“三藩”并列的三大要務之一,親筆書寫于宮中柱上,時刻考慮。還在進行平定三藩之亂的戰(zhàn)爭時,盡管國家財政狀況比較困難,他便開始了整治黃河、淮河的工作,于康熙十六年委任杰出的治河專家安徽巡撫靳輔為河道總督,第一次就撥款二百五十余萬兩。此后,隨著國庫的充裕,河工經費愈益增加,達到“歲費三百余萬”之多,超過了歷代任何一個王朝。玄燁還多次南巡,視察河工,提出了讓水順人意的治河理論和一些重要的指示,督促大臣認真修建,使治理黃河、淮河的工作取得了巨大成效,對保護沿河地區(qū)人民的生命財產和促進水路運輸與工商業(yè)的發(fā)展,起了重大的作用。

康熙帝還下詔永停圈地,不許滿族貴族濫收投充人戶,放寬“逃人法”,革除或減輕了順治年間禍國殃民的三大弊政的危害。他還一再懲辦殘酷虐待奴仆的八旗貴族官員,對迫害旗下家人至死的主子,從嚴處治,將原定奴仆三次逃走者正法的規(guī)定,改為免死發(fā)往寧古塔。

康熙帝治政的極為難得的一點,是崇尚節(jié)儉,“惜財用”,“不妄費”,多次責令臣僚減少宮中用費。他在康熙四十九年十月宣布蠲免全國錢糧的上諭中指出,正因為“每發(fā)供御所需,概從儉約”,所以能以歷年節(jié)省的儲蓄,供蠲賦賑災之用。他在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的遺詔中,總計在位時用度說:戶部幣銀,全用于征戰(zhàn)、賑饑,河工歲用三百余萬,而他的巡狩行宮卻不施彩繪,每處不過用銀一二萬兩。連曾經長期出入宮廷為圣祖講課的法國傳教士白晉,也對他的儉樸美德極為佩服,稱贊他的生活“是簡單而樸素的,在帝王中是沒有先例的”。

由于康熙帝實行了很多有利于國計民生的政策,又自奉甚儉,因此有力地促進了農業(yè)、手工業(yè)、商業(yè)的發(fā)展,經濟相當繁榮,人民生活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國庫也由空空如也而變?yōu)榧Z谷充實、帑銀日增。他即位時年缺餉額四百萬兩,很快就變?yōu)閹齑嬗嚆y八百萬兩,到康熙五十年至五千余萬兩。玄燁的長期勵精圖治及其所取得的文治武功,給通常所說的“康乾盛世”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也為他聰明的孫子乾隆皇帝提供了一個值得效法的楷模。

三、皇父銳意改革 國庫充盈

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圣祖玄燁逝世,乾隆皇帝的父親胤禛即位,一般稱為雍正、雍正帝或世宗。雍正帝繼位的合法性雖不無可疑之處,他對政敵的處置過于無情,甚至對同父所生的骨肉同胞八弟允禩、九弟允禟、十弟允蒚、十四弟允蒱也殘酷虐待,或陰謀殺害,或革爵監(jiān)禁,因而聲名不佳,被反對派扣上“謀父”“逼母”“弒兄”“屠弟”“好殺”“誅忠”等十大罪狀。他在執(zhí)政的十三年里,也犯了不少錯誤,有些弊政危害較大,不得人心。但總的來看,平心而論,他仍不失為一位勇于進取、興利除弊、政績卓著的杰出的封建名君。他有很大的抱負,有較強的革新勇氣,要“振數(shù)百年之頹風”,“將唐、宋、元、明積染之習盡行洗濯”,以達到“澄清吏治,鐱安民生”,“天下永享太平”。

康熙末年,由于圣祖玄燁年事漸高和諸皇子的爭奪嗣位使他心力交瘁,政務比較松弛,官吏貪污之風盛行,錢糧短缺、賦銀拖欠的情況相當嚴重。戶部歷年庫銀虧空數(shù)百萬兩,江蘇從康熙五十一年至雍正元年(1712—1723)拖欠賦銀八百八十一萬余兩,加上歷年積欠三百五十三萬兩,共欠一千二百三十四萬余兩。兼之,自康熙末年派遣兩路大軍屯戍西北,準備進攻策妄阿拉布坦,花費了巨量銀米。這一切,使國庫存銀急劇減少,從最盛時的五千余萬兩,下降為八百萬兩。雍正帝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堅決整頓吏治,清查虧空,充實國庫。他多次下詔,督促部院大臣和各省督、撫嚴厲追查,懲治侵盜公款、勒索屬下的貪官污吏。他責令戶部歷任堂官、司官及部吏賠償戶部虧空銀一百五十萬兩,以內務府官員李英貴伙同他人冒支正項錢糧一百余萬兩而抄沒其家,因原任山西巡撫蘇克濟勒索屬下州縣巨萬銀兩而籍沒其家財產,賠償虧空。

康熙末年,錢糧火耗日漸加重,有的州縣催收—兩正額賦銀,竟要民間多交四五錢的火耗,還有其他名目的額外苛派,以致“竭小民衣食之資,供官司奴隸之用”。州縣官吏將這些收入,一部分呈送上司,一部分作為地方公事用費,一部分吞沒入己,既苦了百姓,又無助于國庫的增收,還為他們的貪贓枉法開了方便之門。因為,既然上司接受了下級的銀兩,就不得不對他們瞻徇容隱,任其橫行,從而加劇了吏治的敗壞。雍正帝多次征求臣僚意見,反復考慮,最后決定實行耗羨歸公制度,規(guī)定各州縣以低于現(xiàn)在的耗羨率,定個比例,正式征收,解交省里。這筆耗羨銀的開支,主要是兩項:一為官員的“養(yǎng)廉銀”;一為彌補地方虧空和留做地方公用。這個制度,使耗羨率降低了不少,限制了康熙末年地方官對民間的狂征濫派,也使地方經費有了一定程度的明確化、預算化,彌補了一部分原被官吏侵占的帑銀,還為一些志在為民謀利、律己頗嚴的清廉官員提供了足夠的養(yǎng)廉的物質條件,對國庫、對人民都有一定的好處。

雍正帝采取的另一更為重要的改革,是實行“攤丁入畝”制度。秦漢以來,臣民對封建國家承擔的賦役義務,一向是按人丁和土地分別征收的,丁有差役,田有租賦。隨著土地兼并的劇烈和官吏作弊、豪紳橫行,富豪之家“田連千畝,竟少丁差”,貧苦農民“地無立錐,反多徭役”。窮民被迫流亡,連累里甲賠累,官府也得不到實惠,于國于民皆大不便。雍正帝毅然推行“攤丁入畝”制度,以州縣為單位,將康熙五十年本州縣的丁銀作為定額,平均攤入地畝中隨田賦征收,這樣一來,有地或地多之人增加了賦稅,而無地少地的窮苦人民則減少了負擔,“貧者免役”,“貧民無厘毫之需”,而國家的丁銀收入也有了相當可靠的保證。盡管豪紳富室極力反對,浙江田多的富人竟到巡撫衙門示威吵鬧,但雍正帝毫不動搖,明確宣布說,丁糧攤入地畝,“于窮民有益,而于紳衿富戶不便”,堅持推行。雍正二年,直隸首先開始攤丁入畝,福建、山東、河南、浙江、陜西、甘肅、云南、江蘇、江西、湖南、廣東、廣西、湖北等十三省相繼仿效,除山西一省遲遲未完以外,全國基本上在雍正年間將丁銀攤入田畝。“攤丁入畝”減輕了貧苦農民的賦役負擔,削弱了他們對封建國家的人身依附,是中國封建賦役制度的一大改革,對社會經濟的發(fā)展起了積極的促進作用,具有重要的進步意義。

雍正帝在制止地主階級野蠻虐待佃農的問題上,也采取了重要措施。河南總督田文鏡以豫省紳衿地主橫行不法,壓佃為奴,私刑拷打,奸淫婦女,地方官員徇私舞弊,包庇紳衿,奏請從重懲治,嚴厲禁止。吏部議復,擬請立法規(guī)定:以后紳衿苛刻虐待佃戶,鄉(xiāng)紳照違制律議處,衿監(jiān)吏員革去職銜。雍正帝批令增添處罰抗租不交的佃戶的條例。隨即吏部議復奏準:不法紳衿私置板棍,擅自拷打佃農的,鄉(xiāng)紳照違制律議處,杖一百,衿監(jiān)吏員革去衣頂職銜,杖八十;地方官失察,交部議處。如果地主將佃農的婦女強占為婢妾,該犯議絞,監(jiān)候;地方官失察或包庇,該地上級不行揭參,均交部分別議處。如果佃農拖欠地租、欺慢田主,亦杖八十,所欠之租照數(shù)追繳,賜予田主。這是清朝政府第一個明確規(guī)定主佃關系的法例,是通行全國的法例,影響很大。這個法例,固然保證了地主的經濟收入,不許佃戶欠租,但它畢竟明文規(guī)定,不準地主非刑拷打佃戶,不許地主欺壓佃戶、奸污婦女,從法律上一定程度地限制了地主對佃農的人身壓迫,為佃農減少對地主的封建人身依附關系提供了一定的條件。

雍正帝又一革除前朝弊政的措施,是使山西等省樂戶、浙江的“惰民”等“賤民”除籍為良。山西、陜西“樂戶”的祖先,是明朝擁護建文帝的官員,永樂帝奪位后斬殺了這批官員,將他們的妻女罰入教坊司,充當官妓,從此世代相傳,沿襲賤業(yè),痛遭豪橫紳衿和流氓惡霸蹂躪。雍正帝同意臣僚的建議,批準他們改業(yè)從良,削除樂籍,并除豁京中的教坊司樂戶,命其從良,另選良民充當樂工。浙江紹興府的“惰民”,傳系宋朝罪人的后裔,備受欺壓,男子只許以捕蛙、逐鬼為業(yè),婦女則為媒婆或為人髻冠梳發(fā),“辱賤已極”,與樂籍一樣,亦被世宗下諭除籍,轉為民戶。江南省徽州府的“伴當”、寧國府的“世仆”、蘇州府的“丐戶”,與樂戶、惰民一樣遭受野蠻虐待,廣東沿江沿海一帶的“旦民”,被迫以船為家,不得登陸居住,雍正帝先后下諭,取消了這些名稱,讓他們成為良民。盡管由于封建勢力的阻撓,這些賤民在實際生活中還受到許多歧視,一些賤民未能真正除籍為良,但總算是在法律上革除了長期以來束縛他們的禁令,有了離開賤籍的可能,不少賤民也確實成為民戶,取得了良民的資格,這不能不說是雍正帝的一項“德政”。

雍正帝對“逃人法”也作了一些修改。康熙時規(guī)定,收留有主逃亡奴仆的“窩主”,流徙尚陽堡,兩鄰、十家長、地方,枷號一至二月,責四十板釋放;逃走三次的奴仆,發(fā)給寧古塔窮民為奴?,F(xiàn)在改為,逃奴在該地居住超過一年的,窩主、十家長、鄰居、里長俱照“不應重律”,責三十板;居住不及一年的,俱各免罪;超過了兩年,才照從前定例治罪。逃亡的單丁男婦,年過六十,免照逃人例治罪。這就進一步減少了“逃人法”弊政的危害。

雍正帝大力改革旗務,削弱正紅、鑲紅、正藍、鑲藍、鑲白下五旗王公旗主對本旗旗下官民的統(tǒng)治。他取消了康親王崇安、順承郡王錫保、信郡王德昭掌管旗務的權力,委任十六弟莊親王允祿、平郡王福彭管理鑲白、正紅二旗“滿洲都統(tǒng)事務”(即兼職都統(tǒng)),禁止下五旗王公任意殘害屬下官員和勒索錢財,徹底結束了下五旗王公對旗下的君臣關系和主從關系,下五旗人員從此由本旗旗主的私屬,轉變?yōu)榛实鄣某计汀?/p>

雍正帝的這一系列改革,使廣大人民的賦役負擔有所均平和減輕,吏治敗壞的情況有了較大的改變,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fā)展,增加了國庫收入,從即位時的八百萬庫存幣銀,增至六千余萬兩,“國用充足”,“倉庾亦皆充實,積貯可供二十余年之用”。這就為他進軍青海,經營西藏,實行改土歸流和用兵準部,提供了足夠的物質條件。

青海居民主要是蒙、藏二族,也有一些漢民,由蒙古和碩特部固始汗的子孫統(tǒng)轄。他們于康熙三十六年始受清帝封授爵位,成為“近藩”。雍正元年(1723),固始汗之孫羅卜藏丹津親王脅迫各部臺吉尊己為“達賴渾臺吉”,不許他們使用清政府封授的王公爵位稱號,誘使大喇嘛察罕諾們汗煽動藏、蒙牧民二十余萬隨己反叛,欲圖獨霸青海,控制西藏。他劫持清駐西寧的辦事大臣兵部左侍郎常壽,攻西寧,掠牛馬,抗官兵。雍正帝立即委任川陜總督年羹堯為撫遠大將軍,四川提督岳鐘琪為奮威將軍,統(tǒng)兵進剿,很快就大獲全勝,羅卜藏丹津慌忙逃走。雍正帝批準了年羹堯呈上的處理青?!吧坪笫乱恕保瑢⒚晒鸥鞑烤幵O佐領,實行扎薩克制度,把一部分藏人編為民戶,另一部分實行土司制,歸道廳、衛(wèi)所官員管轄,在西寧等地增設駐軍,改西寧廳為府,下轄西寧縣、碾伯縣、大通衛(wèi)。從此青海正式直接隸屬于清朝中央政府。

雍正五年六月,西藏噶倫阿爾布巴等襲殺忠于清朝的康濟鼐貝子,掌管后藏的扎薩克臺吉頗羅鼐奏請清帝發(fā)兵進藏剿叛,世宗遣左都御史查郎阿統(tǒng)西安滿兵四百及陜西、四川、云南綠旗兵一萬五千名入藏。第二年五月,頗羅鼐擒獲阿爾巴布等,平定了叛亂。查郎阿辦理善后事宜,奏準以頗羅鼐為貝子,總管西藏事務,留大臣正副二人,領川、陜兵分駐前后藏鎮(zhèn)撫。從此西藏正式設立了辦事大臣,加強了西藏與中央政府的隸屬關系。

雍正帝的又一重大決策,是在西南地區(qū)大規(guī)模地推行“改土歸流”政策。云南、貴州、四川、廣西、湖南、湖北居住著苗、壯、彝、藏等少數(shù)民族,他們長期以來遭受土司的嚴重剝削和野蠻虐待。像烏蒙地區(qū)(原隸四川,后改歸云南)的土官祿鼎乾家族,對部民濫征賦稅,“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土司一娶媳婦,則土民三年不能結婚,土民被土司殺害,其親族還要交“墊刀金”數(shù)十兩,時人稱土民是土司的“萬世奴仆”,“子女財帛總非本人所自有”,他們“終身無見天日之期”。這些大大小小的土司,還經常脅迫屬民從征,大肆掠奪,“專劫殺為生”,使鄰近地區(qū)的漢族和其他民族人民深受其害。一些有識之士,早就奏請繼承明朝改流之制,革除這些土皇帝,將土司地區(qū)改隸清朝政府直接管轄;但屢遭中央因循茍且的管事大臣議駁。雍正四年,云南總督鄂爾泰上疏痛言土司制度禍國殃民,懇請改土為流。世宗早已知道土司“生殺任情”、奪取屬民牛馬妻女等等罪過,當即批準鄂爾泰的建議,并升任他為云南、貴州、廣西三省總督,經過五年的招撫和進剿,終于在云南、貴州、廣西、四川、湖南、湖北的大多數(shù)地區(qū),廢除了土司制度,委任流官管轄,實現(xiàn)了“改土歸流”。這對增強祖國的統(tǒng)一,促進各族人民的經濟、文化交流,推動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的發(fā)展,都起了重大的作用。但是,由于部分土官敵視改流,不少新上任的滿漢官員又苛索民財,豪猾胥吏欺壓土民,魚肉百姓,因而不斷發(fā)生騷亂,尤其是雍正十三年春貴州苗疆的大動亂,更使州縣失陷,省城戒嚴,一些膽小怕事的官員以此為借口,激烈反對改流,雍正帝也開始動搖不定,幾乎使這一重大的改革中途夭折(詳見本章第三節(jié))。

在進軍青海、經營西藏、實現(xiàn)改土歸流方面連續(xù)獲勝的形勢下,勇于進取的雍正帝準備向準噶爾部進攻,任傅爾丹為靖邊大將軍、岳鐘琪為寧遠大將軍,分統(tǒng)北路、西路大軍,進駐阿爾泰和巴里坤,伺機攻敵,不料傅爾丹大敗于和通泊,岳鐘琪部牧場被劫,軍事上遭到了重大失敗,這一任務只能讓他的愛子乾隆皇帝來完成了。

四、神童脫穎而出 父祖寵愛

回顧往事,審視現(xiàn)局,放眼未來,無疑會使剛剛登基的乾隆皇帝勇氣倍增,信心十足,豪情大發(fā)。他自然會深深感到,他的處境比曾祖父順治帝福臨、祖父康熙帝玄燁好上千百倍。這兩位皇帝即位之時,不過是一無所知只會打鬧年方六七歲的小小幼童,衣食都不能自理,哪能治理國政,大權當然旁落他人之手。何況戰(zhàn)亂頻仍,國庫如洗,民心不順,大有朝不保夕、喪失天下的危險。而今日的新皇帝弘歷,已是二十四歲文武雙全的英俊君主。他于康熙五十年八月十三日出生,從小就為父祖寵愛,受到非常好的教育。他六歲就學,受書于謹厚剛誠的庶吉士福敏,據說能過目成誦,課業(yè)進展迅速??滴趿荒甏海菀娀首娓赣趫A明園,圣祖玄燁看到這個不到十一歲的孫子聰??⌒?,十分喜愛,命養(yǎng)于宮中,讓孝懿仁皇后之妹貴妃佟佳氏與和妃瓜爾佳氏精心撫育。如此優(yōu)遇,超過了其他皇孫。這位年近古稀的祖父,曾經親自給小孫子講課,并以《愛蓮說》相試,弘歷毫不驚慌,“誦解融徹”,祖父非常高興,夸獎備至。為了讓這個可愛的龍孫得到更好的全面培養(yǎng),玄燁讓弘歷向其十六叔莊親王允祿學火器,向二十一叔貝勒允禧學騎射。弘歷勤學苦練,技藝日增,深通家傳妙法,不管是在圓明園練射,還是在南苑行圍,他經常能屢發(fā)屢中,這個垂髫的小孩如此英武,觀者莫不稱贊。這年夏天,弘歷由父母帶領,隨祖父前往承德避暑山莊,在皇祖賜予居住的“萬壑松風”中讀書。有一天,他看見御舟停泊于晴碧亭,聽到祖父叫他,立即迅速跑去,直趨巖壁而下,玄燁怕他摔跤,叫他不要快跑,以免蹉跌,其愛護之情確非尋常。還有一次,弘歷隨父母向皇祖問安拜覲,玄燁非常高興,笑容滿面,連聲稱贊其母是“有福之人”。圣祖往木蘭秋狝,弘歷跟隨,入永安莽喀圍場。玄燁用槍射中一熊,見熊倒臥在地后,命弘歷往射,欲圖讓他得到初次打圍就獵獲大熊的美名和吉兆,有意對他特別培養(yǎng),不料差點出了大禍。弘歷剛剛上馬,大熊突然立起,年方十一歲的弘歷面臨這一龐然大物拼死反撲的危險,毫不驚慌,控轡自若。玄燁趕忙再發(fā)一槍,將熊擊斃?;氐綆ぶ懈嬖V妃嬪說:“此子誠為有福”,而且“福將過予”,如果他到熊的面前時熊才立起,后果不堪設想。一個久御朝政、威震四海的英明天子,對這一小小孫子如此特殊培養(yǎng)和寵愛,必然會在政界產生巨大影響,文武百官必然會理解到這些行為的深刻含義,也就是說它在康熙帝擇立嗣君問題上將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禮親王昭梿為此專門寫了《圣祖識純皇》短文,評論說:“由是(圣祖)益加寵愛,而燕翼之貽謀因之而定也?!?sup>

皇祖如此垂青,皇父必然要更加寵愛。若按一般常情,以母親之身份高低和孩子的年齡大小來定諸皇子的地位,那么,弘歷沒有什么優(yōu)勢。他排行第四,生母是四品典儀凌柱之女鈕祜祿氏,十三歲嫁與當時還是雍親王的胤禛,地位并不高,連側福晉(即側妃)都不是,《清史稿》稱其為“格格”,不過是地位低微沒有封號的小妾。除去早殤的弟兄以外,他的三哥弘時,母為知府李某之女,被封為側福晉;他的六弟弘瞻,母劉氏為管領劉滿之女,封貴人;他的五弟弘晝之母耿氏,雖也和鈕祜祿氏一樣是所謂的“格格”,但甚受胤禛寵幸。因此,弘歷之所以得寵,不是靠生母和其他什么外在因素或偶然的機遇,而是完全靠自己的天資和才干,以此博得了皇祖的贊賞和歡心,對胤禛的繼位起了重大的促進作用,因而當然會得到皇父的特殊寵愛。雍正元年八月,世宗在乾清宮西暖閣召見總理事務王大臣、滿漢大臣和九卿,諭告說:已預將嗣君之名書寫于密封的錦匣內,放置在乾清宮正中的正大光明匾額的后面,日后需要時即從這里取下宣讀。這個預定的嗣君,不是別人,正是剛剛十二歲的皇四子弘歷。雍正十一年正月,世宗封弘歷為寶親王,從此命他每年代祀北郊,并讓他了解對準部用兵的軍機大事。雍正十三年春,貴州苗疆騷動,世宗特命弘歷、果親王允禮等為辦理苗疆事務王大臣,直接處理涉及改土歸流是否堅持實行的重要國務。

這位從小就靠自己本事脫穎而出的英俊君主,執(zhí)掌大權后,當然要繼承他祖先勇于進取的優(yōu)良傳統(tǒng),要做出一番轟轟烈烈的偉大事業(yè),第一步就是要革除弊政,安定人心,解決苗疆叛亂及與準部議和問題,以便打下一個堅實的基礎,為下階段大踏步前進準備好條件。

第二節(jié) 政尚寬大 糾錯補偏

一、主寬容 戒繁苛

乾隆皇帝弘歷雖然對先帝胤禛勵精圖治的精神和剛強果斷的作風十分敬佩,對其所取得的重大成就表示高度贊揚,但對其嚴酷手段和政令的煩苛則很有反感,尤其是對由此而可能引起的潛在的政局動蕩更是非常擔心,因此即位初期,便堅決地確立了“政尚寬大”的方針,并采取一系列的具體措施,使這一方針迅速得到貫徹執(zhí)行。

從嚴酷到寬容,由煩苛至寬松,是一個很大的轉變,而且是很難實現(xiàn)的轉變。清朝諸帝皆一致強調“敬天法祖”,都以盡孝為律己治國之首務,均贊頌先帝是神縱英武,標榜自己是循皇考舊制,揚先祖之業(yè)績。在這樣的形勢下,要指責前君的弊政并予以廢除或糾正,是要冒很大風險的,有可能被扣上忤逆不孝、擅改祖制的罪名。特別是新君執(zhí)政不久,威望甚低,所用大學士、軍機大臣、部院尚書和督撫將軍,基本上是先皇倚任的臣僚,那些弊政多系他們經辦,他們從中獲得了巨大的政治利益和經濟利益,不少人就是憑靠苛刻而由末弁微員青云直上榮任大臣的,他們能緊跟當今皇上革弊興利嗎?很難。

盡管面臨層層障礙和不小的阻力,弘歷并未膽怯畏縮、猶豫遲疑。這位從小依靠個人的努力贏得父、祖寵愛而超越諸弟兄君臨天下的年輕皇帝,繼承了列祖列宗勇于進取、善以智勝的傳統(tǒng),堅決推行以寬代嚴的方針。他想出了一條妙法,既可改變皇父嚴酷之弊,又不授人以冒犯先帝的把柄,即大講雍正帝當時以嚴治國的必要性,將其弊委過于官僚,并反復論述己之主寬與父皇之嚴的內在聯(lián)系。

雍正十三年十月初九日,這位剛登上帝座三十多天的新君,便下諭給莊親王允祿、果親王允禮、大學士鄂爾泰與張廷玉等總理事務王大臣,講述以寬代嚴之事。他說:

治天下之道,貴得其中,故寬則糾之以猛,猛則濟之以寬?!首媸プ嫒驶实?,深仁厚澤,垂六十年,休養(yǎng)生息,民物恬熙,循是以往,恐有過寬之弊。我皇考紹承大統(tǒng),振飭紀綱,俾吏治澄清,庶事厘正……此皇考之因時更化,所以導之于至中,而整肅官方,無非惠愛斯民之至意也?!澁敚蓿┯鶚O之初,時時以皇考之心為心,即以皇考之政為政,惟思剛柔相濟……以臻致平康正直之治……(故)朕主于寬。

乾隆帝在這道諭旨中,主要講了三個問題:一是肯定了皇祖康熙帝玄燁以寬治國方針的正確,認為這項方針使得國家太平,人民安居樂業(yè),全國一片歡樂景象。二是說明皇父雍正帝的主嚴,是出于形勢的需要,怕出現(xiàn)過寬之弊,因而振飭朝綱,澄清吏治,目的還是為了“惠愛”赤子,究其用心,與康熙帝的寬大方針并不矛盾。第三點最為重要,是下達這一諭旨的主題,即正式宣布以寬治國,詳細論證己之主寬是十分必要的,是因時制宜,是以柔濟剛,相輔相成,與皇父之政并不沖突,要求總理事務王大臣認真體會己之“寬大居心”和“用寬之意”,嚴明振作,使己能“常用其寬,而收寬之效”。

過了五個月,弘歷于乾隆元年(1736)三月十一日,又下諭給莊親王允祿,果親王允禮,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徐本及領侍衛(wèi)內大臣一等公訥親,戶部尚書海望等總理事務和協(xié)辦總理事務王大臣,進一步明確地講了雍正年間嚴刻之弊是臣僚所為。他說:皇父即位時,見人心玩忽,諸事廢弛,官吏不知奉公辦事,小人不畏法度,故不得不加以整頓,以革除積弊。不料群臣“誤以圣心在于嚴厲”,因而奉行不善,“每事刻核,大為閭閻之累”。他又講道,為了改變嚴刻之弊,他留心經理,以“減去繁苛,與民休息”。

弘歷雖是至高無上的皇帝,是億萬臣民尊奉的真命天子,擁有生殺予奪的無限權威,但要實現(xiàn)這一以寬代嚴的轉變,也并非易舉之事,它遭到了許多官員的阻撓和反對。不少大臣習于官場舊俗,胸中毫無主見,遇事不計其是非曲直和對國計民生的利病,專以“迎合揣摩”皇上心事為要,希圖“保全祿位,固結恩眷”,因而在雍正年間“專主于嚴”,而現(xiàn)在則因新君“寬大居心”,又“專主于寬”,甚至故意疏縱廢弛,欲求寬厚之名,以博皇上青睞。有的大臣慣弄權術,苛刻嚴酷,更竭力反對寬大之治。像貴州平越人王士俊,雍正元年始任河南許州知州,六年晉廣東布政使,九年擢湖北巡撫,十年升任河東總督兼河南巡撫。他的前任田文鏡嚴督州縣開墾,以少報多,迎合雍正帝勸墾之意。王士俊繼任后,督促更加嚴厲,授意州縣官多報開墾,多報則超遷議敘,少報則嚴批申飭,上疏彈劾。地方官員畏其權勢,希望得到他的寵信,紛紛上報新墾大量荒地,一縣有報數(shù)十頃的,全省多達數(shù)千頃,其實,所謂墾田,多系虛名,不過是將新墾地的升科錢糧,飛灑于現(xiàn)在地畝之中,“名為開荒,而實則加賦”。乾隆帝即位后,戶部尚書史貽直極言河南墾荒之弊,“小民鬻兒女以應輸將”,弘歷下諭,斥責田文鏡“苛刻搜求,以嚴厲相尚,而屬員又復承其意旨,剝削成風”,王士俊“借墾地之虛名,而成累民之實害”,令王士俊解任來京候旨,不久,命王署兵部侍郎,尋轉署四川巡撫。就是這個被言官劾為“奸頑刻薄”“苦累小民”而離職降調的酷吏,竟于乾隆元年七月二十八日密奏時政,聲稱:“近日條陳,惟在翻駁前案。甚有對眾揚言,只須將世宗時事翻案,即系好條陳。傳之天下,甚駭聽聞。”

王士俊的這幾句話,十分厲害。其一,他不是僅只針對某一事或幾件事,而是指向所有之事,是囊括乾隆帝即位以來十一個月的整個朝政。其二,他明確指出,群臣條陳皆是“翻駁前案”,即翻駁皇父雍正帝時候的案。這些人竟敢既翻先帝之案,又加以駁斥,實屬狂妄,確系謬誤。其三,更嚴重的是,他以指責群臣翻駁前案為名,影射新君,實際上把乾隆帝定為專翻皇父所定之案的不肖之子。歸結到一點,徹底否定新政,否定乾隆帝以寬代嚴、革除弊政的指導方針。這不僅涉及對新君個人的評價,而且關系到新政的能否繼續(xù)施行,不加以制止,便會出現(xiàn)第二個、第三個王士俊,便會混淆視聽,擾亂人心,新政就有夭折的危險。

乾隆皇帝閱畢王士俊密折后,十分惱怒,立即在奏折上嚴批申飭,將原折發(fā)與總理事務王大臣和九卿傳閱,又于第二日(七月二十九日)在養(yǎng)心殿召見了他們,嚴斥王之欺君悖理。他首先揭露了王之條陳的實質,指責王之所言群臣翻案,“是即謂朕為翻案”,給王定上了“大悖天理”、侮罵皇上的大罪。緊接著詳細論證了康雍乾三朝方針的一致性,力駁所謂翻案之說。他指出,雍正帝針對康熙末年“法綱漸弛,風俗漸玩”之弊,而“加意振飭”,此乃“因勢利導之方”,是“繼志述事之善”,“豈得謂翻圣祖之案”!他又講道,皇父世宗大力整頓后,到雍正九年、十年,見“人心已知法度,吏治已漸澄清”,已開始注重寬容簡政,對臣僚苛刻者,常予匡正,并留下遺詔,“諭令向后政務,應從寬者,悉從寬辦理”。因此,即位以后,用人行政,皆遵遺訓,“兢兢以皇考誠民育物之心為心,以皇考執(zhí)兩用中之政為政”。他據此強調指出,“皇祖、皇考與朕之心,原無絲毫間別”。最后,他譴責王士俊乃“僉邪小人”,為人巧詐,竟敢將“悖理之言,妄行陳奏”,“不可姑恕”,令王大臣、九卿議處。王大臣等隨即奏準,將王士俊從四川拿解來京,“斬監(jiān)候,秋后處決”

以上乾隆帝關于康、雍、乾三朝方針一致性的說法,是缺乏根據的,是不科學的,是違背歷史實際的,所謂世宗的遺詔,更使人難以相信,如果真有此遺詔,為什么即位之時不正式諭告群臣?而且在下面就可看到,乾隆帝對欽案要犯允禩等人子孫的寬大處理,絕非世宗的心愿。他之所以要這樣講,不過是為推行自己以寬代嚴的新政尋找根據而已,不外乎要去掉反對派妄圖給新君加上的違背祖制的罪名??梢姡〉鄞_系用心良苦,為革弊興利而費盡心血。

二、寬待欽犯 清除舊弊

雍正帝胤禛刻薄寡恩,心胸狹窄,牢記舊恨,秉性多疑,累興大獄,殘酷鎮(zhèn)壓政敵和有可能不利于己的臣僚,搞得人心惶惶,嚴重破壞了統(tǒng)治階級內部的正常關系。乾隆帝弘歷對此早有異議,繼位以后,立即就最引起非議而且又是最難改變的嚴罪允禩、允蒱等人案件,作了重大的調整,實行寬大政策。

雍正二年、四年,世宗胤禛將皇八弟廉親王允禩、九弟貝子允禟、十弟敦郡王允蒚、十四弟恂郡王允蒱相繼定罪革爵拘禁。這是清朝罕有的大案,這一欽案極其不得人心。第一,它完全是世宗一手制造的,所加之罪,大多缺乏根據,基本上難以成立。雍正帝給允禩定大罪四十款、允禟二十八款、允蒱十四款。歸納起來,這些罪狀大致是三個方面,一系對皇父圣祖玄燁不孝,欲謀爭奪嗣位立為太子,因而遭到圣祖多次嚴厲斥責,甚至欲處死允禩、允蒱。二為對新君雍正帝不恭。三是驕橫斂財。這些罪狀都沒有說服力,都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姑以所謂第一大罪來看,如果康熙帝真把允禩等人當做忤逆不孝之子,那么許多問題就無法解釋。比如,以允禩而論,他在康熙三十七年被父皇封為貝勒,四十七年九月署內務府總管。同月,允禩雖因大哥向皇父奏舉自己為太子而被圣祖鎖拿,隨即革爵,但十一月帝命滿漢文武大臣推薦皇太子人選時,康熙帝的親舅舅一等公佟國維,大學士馬齊,孝昭仁皇后之兄領侍衛(wèi)內大臣、理藩院尚書、一等公阿靈阿,康熙帝之親表弟領侍衛(wèi)內大臣、一等公鄂倫岱,以及戶部尚書王鴻緒、禮部侍郎揆敘等人,均主立剛被削爵的閑散宗室皇八子,與參加會議的各大臣“暗通消息”,最后一致推薦允禩。盡管圣祖不贊同此議,但仍命復其貝勒爵,并在召見諸皇子和大臣時指出,“諸臣奏稱其賢”。此后允禩因事被父皇幾次申斥,但爵位照舊保持。如果允禩真的犯了忤逆大罪,圣祖怎能不重懲他?他怎能受到滿漢大臣的一致推薦?

再就允蒱而言,這位被世宗指為遭父厭惡甚至拔刀欲殺的“昏庸狂妄”之“孽子”,卻深受父皇寵愛??滴跛氖四暝噬h封貝子,五十七年任撫遠大將軍,統(tǒng)領大軍征討準噶爾部。圣祖特命允蒱用正黃旗的纛,“照依王纛式樣”,來往文書稱“大將軍王”,當其離京時,還舉行了隆重的出征儀式。一直到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他仍率出征大軍坐鎮(zhèn)西北。當時不少大臣認為允蒱受圣祖如此重任,是表明他將被立為皇太子。這與世宗所述,完全兩樣。其他罪款,情況與此類似??梢?,允禩、允蒱等人被雍正帝扣上的那些大罪,實難成立。

第二,雍正帝對允禩等人的處治,太野蠻,太殘酷,史無前例。他不僅對允禩等人肆意辱罵,革爵拘禁,甚至將允禩、允禟陰謀殺害,稱之為“冥誅”,還黜其宗籍,另改名字,稱允禩為阿其那、允禟為塞思黑。雖然阿其那與塞思黑不是傳說所謂豬、狗的意思,但確實是很難聽的名詞,塞思黑就是令人厭惡之意。堂堂至高無上的皇帝,竟不念骨肉之情,廢除父皇所定的名諱,給同父所生的兄弟賜予卑賤名字,實為中外罕有。對于一母所生的親兄弟允蒱,雍正帝也不輕饒。盡管允蒱調兵遣將,驅逐了準噶爾在西藏的軍隊,冊立六世達賴,留兵駐守,增強了清朝中央政府對西藏地區(qū)的統(tǒng)轄關系,立下了功勛,深受圣祖嘉獎,特撰《御制平定西藏碑文》,但雍正帝不言其功,反以為過,指責其浪費帑銀,貽誤軍機。他本欲將允蒱加重懲處,但因親母孝恭仁皇后堅決反對,據說以死相爭,才未斬殺,而革其爵,與其子并拘禁于壽皇殿左右。

雍正帝對允禩等人的處治,在朝野中引起的反應十分強烈,被扣上“逼母”“屠弟”之罪,政治上十分不利。乾隆帝對此案作了重大的修正,他當然不能全部推翻父皇的結論,而只能以“從寬”的形式進行新的處理。他在雍正十三年十月初八日下諭說,阿其那、塞思黑的子孫是圣祖的支派,如俱削除宗籍,則與庶民無異。他將此事推到當時王大臣身上,說是他們的再三要求,不是世宗的本意。他責令八旗王公和滿漢文武大臣確議具奏,不久決定,將二人的子孫給予紅帶,恢復宗籍,收入玉牒。同月二十四日,他又下諭說:允蒚、允蒱已被拘禁數(shù)年,現(xiàn)欲酌量寬宥,令總理事務王大臣、宗人府、九卿會議具奏,隨即釋放,并于乾隆二年四月下諭,封賜二人為輔國公,以示“篤厚宗支之意”。后來允蒚死時,用貝子品級祭葬,允蒱連升四級,晉為恂郡王

乾隆帝對所謂允禩集團的成員延信、蘇努等人,也采取了寬大的政策。延信是雍正帝之伯祖父肅武親王豪格之孫、溫良郡王猛峨的第三子,初封奉國將軍,后任都統(tǒng)、平逆將軍,攝撫遠大將軍事。他率軍進入西藏,趕走了準部士卒,立下大功,康熙帝盛贊其功,下詔說:平逆將軍延信領滿洲、蒙古、綠旗各軍,“經自古未辟之道,煙瘴惡溪,人跡罕見。身臨絕域”,“勇略可嘉”,封輔國公。對于這個有功于國、同一曾祖的弟兄,世宗因其與允禩、允蒱相好,而定上二十條罪狀,其中包括進藏之過數(shù)條,革職削爵拘禁,削宗籍。蘇努的高祖父是清太祖努爾哈赤,乃褚英的曾孫,初襲父鎮(zhèn)國公爵,后晉貝勒,亦因附隨允禩被革爵黜宗室。二人的子孫俱連坐黜宗籍。乾隆帝命恢復他們子孫的宗籍,賞給紅帶子,收入玉牒。

乾隆帝又寬待父皇所定年羹堯一案的株連人員。年羹堯原受世宗特寵,任至川陜總督、撫遠大將軍,封一等公,在康熙末年進軍西藏,尤其是雍正元年、二年平定青海羅卜藏丹津叛亂的戰(zhàn)爭中,功勛卓著,對雍正帝的繼位為帝和鉗制皇十四弟允蒱,也起了很大的作用。這樣一個有功于國,更有功于雍正帝的朝廷重臣,也被世宗定上九十二條罪狀,革職削爵,賜死籍沒,其幕客邱魯、汪景祺亦處死,親屬發(fā)寧古塔披甲為奴,并以冒濫軍功為辭,將一批立功于西藏、青海的文武官員革去職銜。乾隆帝命吏部、兵部復查,將革職官員中的“才具可用”之人,保送吏部、兵部,酌量錄用,將汪景祺的兄弟及侄子從寧古塔放回,其族人牽連監(jiān)禁者,悉予寬宥。

乾隆帝對皇父晚年崇信佛道、迷信祥瑞等錯誤做法,也予以糾正。雍正帝信奉佛教,年輕時就令人代他出家為“替僧”。他自比“和尚”“野僧”,自命為“釋主”(佛教教主),號稱破塵居士、園明居士。他與章嘉胡土克圖、迦陵性音等高僧交往密切,論說佛法,還曾于雍正十一年在宮中舉行法會,親自收了莊親王允祿、果親王允禮、平郡王福彭、大學士鄂爾泰與張廷玉、左都御史張照、文覺禪師元信覺鴻、妙正真人婁近垣與皇子寶親王弘歷、和親王弘晝等八俗五僧一道共十四人為門徒。他把道士賈士芳、張?zhí)?、王定乾等人養(yǎng)在宮苑,修煉丹藥,醫(yī)治疾病。不少僧道利用皇上寵幸,橫行于地方,招搖生事。乾隆帝一即位,就采取措施,改變這種不良風尚。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五日,即世宗去世后的第二天,弘歷就命都統(tǒng)莽鵠立傳諭,將張?zhí)摰鹊朗框尰卦?,斥責他們“平時不安本分,狂妄乖張,惑世欺民,有干法紀”,并嚴厲警告他們今后要安分守法,不得“在外招搖煽惑”,否則,必嚴行拘拿審問,立即正法。九月初六日,他即位后的第三天,下諭指責不肖僧徒“借佛祖兒孫之名,以為取利邀名之具,奸詐盜偽,無所不為”,令禮部傳旨,諭告曾在內廷行走的僧人,不得“招搖不法”,不得夸耀世宗時所受恩遇和教誨,違者必按國法佛法加倍治罪。過了半個月,他宣布實行度牒制,裁汰僧道。他下諭說:“近日緇流太雜,品類混淆”,各省僧徒“真心出家修道者,百無一二”,佛法日衰,因此頒發(fā)度牒,情愿出家之人,必須領有度牒,才能“披剃”。不久,又降旨取締“房頭應付僧”與“火居道士”。后又規(guī)定,領到度牒之僧,每人只準收生徒一名。直到乾隆四年,因各省領度牒者達三十余萬,合師徒計六十余萬人,又再次諭告各省總督、巡撫,命他們體會皇上“漸次裁減”僧、道之意,設法使僧、道日漸減少。

雍正帝酷愛講求祥瑞,臣僚迎合帝意,頻繁奏報嘉禾、瑞麟等吉祥景象,諸如一莖十五穗,萬蠶同織瑞繭一幅,牛產育麒麟,鳳凰出現(xiàn),甘露普降,五星聯(lián)珠,黃河水清,五色祥云,等等,一而再,再而三,名目繁多,禎祥萬千,用以表明大清天下是一派升平吉祥景象。乾隆帝十分厭惡這種自欺欺人的拙劣做法,一即位就諭示總理事務王大臣,令其傳諭各省總督、巡撫、將軍、提督、總兵官等,今后“凡慶云、嘉谷一切祥瑞之事,皆不許陳奏”。

雍正帝為了鼓勵農民積極生產,特創(chuàng)老農制,責令州縣官每年或三年在每鄉(xiāng)擇選一兩個勤勞樸實、沒有過失的老農,賜予八品頂戴,“以勸民稼穡”。豪猾奸民乘機賄囑鉆營,謀充此位,大耍威風,甚至有的自稱“左堂”,傳呼農民,橫行鄉(xiāng)里,乾隆帝批準了云南巡撫張允隨的建議,取消了這一制度。同時,還廢除了“錢糧總吏”“提牢典吏”,使他們不能借此科索民財,侵沒官賦,欺壓獄犯。

第三節(jié) 征剿黔苗 堅持改土歸流

一、古州苗變 黔省大震

乾隆皇帝弘歷于宣讀父皇令其繼位的遺詔后的第三天,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即下諭旨,諭告莊親王允祿、果親王允禮等總理事務王大臣,將黔省苗疆用兵,作為目前兩項最重要的“緊急之事”之一。不久,他更進一步指出:“苗疆用兵,乃目前第一要務?!?sup>新君即位,日理萬機,軍國大事何止數(shù)十件數(shù)百件,為什么要把用兵于貴州苗疆列為第一要務?為什么要征討苗疆?這一戰(zhàn)爭屬于什么性質?它有何重大影響?要解釋這一系列疑問,還得從半年以前貴州苗民起兵談起,而且還要涉及雍正帝在西南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的改土歸流政策。

雍正帝順應時代潮流,委任鄂爾泰、張廣泗、哈元生等官將,統(tǒng)領大軍,剿撫兼用,堅決推行改土歸流政策,裁汰了大批苗族土司、土官、土目,在苗區(qū)設立了長寨廳、歸化廳、八寨廳、丹江廳、都江廳、臺拱廳、清江廳、古州等廳州縣,任命滿、漢官員轄治,管理苗、漢人民,一般將這些改土歸流的地區(qū)稱“苗疆”或“新疆”。苗疆地域廣闊,“辟地二三千里,幾當貴州全省之半”。世宗大喜,厚賞有功人員,鄂爾泰由云南巡撫升任云南、貴州、廣西三省總督,拜保和殿大學士,任軍機大臣,兼兵部尚書,封一等伯;張廣泗由知府升按察使,再晉貴州巡撫,又擢湖廣總督;哈元生從一個小小的守備升至總兵官,任貴州提督,并因入覲至京,蒙帝特恩,授軍機大臣。

正當清廷慶賀殊勛、有功官將青云直上興高采烈之時,忽然貴州烽煙大起,緊急警報直奏皇城。由于許多土司不愿放棄祖?zhèn)魈貦啵嬷氯喂賳T料理不善,甚至作威作福,魚肉苗民,因此不少地區(qū)發(fā)生變亂。雍正十二年七月,苗人老包到處宣傳“苗王”出現(xiàn)。十三年二月,以官吏“征糧不善”,古州所屬八妹、高表等寨苗人首先起兵,臺拱、清江各寨苗民“同聲響應”,攻打官兵營房,一時眾達兩萬之多,事態(tài)迅速擴大。

清廷對苗民起兵采取的措施極不得力,犯了不少嚴重錯誤。首先是起事之前地方官員麻痹大意,兵力部署欠妥。貴州省有綠營兵三萬余名,而一些“緊要州縣”,卻只有幾十名兵丁。像臺拱廳,原系“九股生苗”地區(qū),雍正十年剛設營駐兵,派參將一員,統(tǒng)兵一千駐戍,此地上下九股數(shù)百苗寨便起來反抗,圍困兵營,貴州提督哈元生領軍六路合擊,歷盡艱辛,好不容易才平定下去,斬殺和俘獲苗人數(shù)千。鄰近這樣易生事端的“九股生苗”之地的黃平州與青溪縣,卻分別只有兵丁三四十名,不僅不能外出作戰(zhàn),“即看守城池,亦甚不足”,一遇變亂,自然輕易失守。

其次,苗變之后,省府州縣文武官員庸碌無能,或如在夢鄉(xiāng)毫不知覺,或無力應變,剿撫不力。古州文武官員,“不能善為彈壓,一聞聚集之信,不即迅速擒拿”,以致苗民“漸至附和勾結”,聲勢日大??偙n勛擁兵三千,于王嶺擊敗苗民時,“不即行追捕”,“致令蔓延”。都勻府屬清平縣知縣邱仲坦,當苗民圍攻凱里時,嚴諭民人不得逃避,自己卻見“賊勢兇橫”,退回縣城,待苗民攻下凱里轉攻清平時,他又“不能巡查防守”,以致一些苗人“入城放火”,獄中犯人乘機全部逃走。平越縣知縣楊興道,對提督統(tǒng)兵征剿所需“一切軍裝糧運”,不認真?zhèn)滢k供應,只是一味“飾詞推諉,阻滯不前”。平越府知府朱東啟見苗民起事,“畏懼苗疆”,借稱患病,謂求回鄉(xiāng)調理,以避苗亂。貴州巡撫元展成,“平時經理粗疏”,如“在睡夢之鄉(xiāng)”,對苗事不加注意,不“先事預防”,亦不上奏,苗變之時,“又復茫無覺察”。這樣一群笨宦劣員怯官懦將,怎能制止成千苗寨的變亂?

再次,雍正帝用人不當,指揮欠妥,領兵人員各持己見,互相攻訐,欽差大臣“行事乖張”。苗變一起,清帝便調兵遣將征剿,授貴州提督哈元生為揚威將軍,以湖廣提督董芳為副將軍,不久又派刑部尚書張照為“撫定苗疆”欽差大臣,命副都御史德希壽協(xié)助。雍正帝還特命果親王允禮、皇四子寶親王弘歷、皇五子和親王弘晝、大學士鄂爾泰和張廷玉、戶部尚書慶復、禮部尚書魏廷珍、刑部尚書張照和憲德、工部尚書徐本等,“俱辦理苗疆事務”。除貴州本省官兵外,又調廣東、廣西兵八千,湖南、湖北兵五千,還有四川、云南兵,合計三萬余名。雍正帝還命從直隸保定、熱河、浙江及湖廣西征準部回來的兵丁,抽調五千,前往接近苗疆的湖南,以備應用。大軍數(shù)萬,六省會剿,皇上親處苗事,欽差大臣坐鎮(zhèn),揚威將軍率部沖殺,本來是應當很快平定毫無訓練的苗人的,但是,局勢恰恰相反,官兵遲遲不能奏效。親聆御旨的欽差大臣張照,“舉動乖張,妄行調遣”,“辦理失宜”,偏袒副將軍董芳,“專主招撫”,對董所辦之事,“極口贊揚”,于哈元生則“痛加丑詆”。巡撫元展成誤認為“熟苗必不致反”,哈元生又因過去屢敗苗民而驕傲地認為“苗人不難撲滅”,董芳則手握重兵,困守八弓,“僅以招撫為可了事”,哈、董二人互不相下,各自為戰(zhàn)。這種局面的出現(xiàn)及其遲遲不能糾正,根源在于雍正帝的決策出了差錯。他任命張照為“撫定苗疆”的欽差大臣,就是一大失誤。張照并不是低能之人,而是才華出眾的大文豪,“資學明敏,書法精工,為海內所共推”。他精明能干,久任刑部侍郎、尚書,頗有建樹,但對用兵并不內行。雍正帝之錯在于用非其長,不該用只長于治學理政之人去統(tǒng)率全軍指揮征戰(zhàn),更不該對張照這樣意氣用事、因私廢公之人委以重任。號稱洞察秋毫,連大臣在家打牌都能偵悉的雍正皇帝,竟不能了解張照之右董左哈,同意了張照的建議,將大兵一分為二,身為主帥的揚威將軍哈元生僅轄滇、黔軍,只管施秉以上地區(qū),而為哈之副手的董芳卻統(tǒng)率湖南、湖北、廣東、廣西四省之兵,征剿施秉以下地區(qū)。在張照的偏袒下,董芳、哈元生之間,文稿往來,頻繁辯論,專注于劃分雙方之間的轄地,不致力于征剿,嚴重地貽誤了軍機

最后,官兵軍紀松弛,殺良冒功,是造成征剿不力的重要因素。清軍所至,燒殺擄掠、“概將空寨焚毀,甚至將已撫之苗出寨當夫者,輒行誅戮”。像八寨協(xié)副將馮茂,設下奸計,巧言欺騙,誘殺降苗六百余人及頭目三十余名。官軍的濫施屠殺,激起苗民極大憤怒,幸免于死逃脫之人,“播告徒黨,詛盟益堅,多手刃妻女而后出抗官兵”,因而“蔓延不可招撫”。

由于這些原因,從雍正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古州各苗寨起事,到八月二十三日世宗去世為止,盡管有六省三四萬官兵征剿,苗亂卻一直延續(xù),而且苗兵還接連攻下黃平、清平、余慶、青溪等州縣,圍困柳羅、丹江等兵營,“焚掠及鎮(zhèn)遠、思州”,漢民紛紛逃往湖南等鄰近省份,清軍顧此失彼,“疲于奔命”,“驛路四隔”,省城為之戒嚴,黔省大震,西南不寧。

二、庸碌欽差 議停改流

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七和初九日,剛舉行登極大典的新君弘歷,兩次降諭嚴厲斥責“撫定苗疆”欽差大臣張照,并先于八月二十八日諭令其回京,實即解除其欽差之職,不久又責其“擾亂軍務,罪過多端”,令嚴審具奏。這位自命為“以皇考之心為心”的孝子,為什么要罷免皇父委任、信賴的大臣?為什么要如此不留情面地痛斥其非并要嚴懲?張照究竟有何大過?

通觀乾隆帝談論張照的十幾次上諭,發(fā)現(xiàn)他給張照定的罪狀主要是三條:第一罪是張照奏請拋棄苗疆,力言“新辟苗疆,當因其悖亂而降旨棄絕”。第二罪是為張照假傳圣旨,說雍正帝曾提出“棄置新疆”,并將此作為“密奉棄置之諭旨”,轉告揚威將軍哈元生。第三罪系張照到貴州以后,“挾詐懷私,擾亂軍務,罪過多端”。

張照確實懷有私心,因而在處理苗變時,領導不力,安排欠妥。他本來就是一個長居京師的文官,不懂軍事,又未做過地方官員,不了解苗疆情況。他之所以主動申請前往貴州,是因為他與鄂爾泰一向不和,看到苗變之后雍正帝指責鄂爾泰“措置不當”,便想乘機抒誠打擊仇敵。既不諳苗情,又不會兵法,還挾有私心,當然不可能肩負起“撫定苗疆”的欽差大臣重任,以至一誤再誤,數(shù)萬大軍不能奏效,就此而論,乾隆帝說張照“挾詐懷私,擾亂軍務”,是合乎實際情況的,沒有冤枉他。但是,乾隆帝給張照定上的第一、第二兩條大罪,是否確有其事,究竟有多少根據,問題就不那么簡單了,說服力就不強了。

張照提出因苗寨變亂而拋棄苗疆,這顯然是十分錯誤的,是目光短淺庸碌之輩的謬論,應予否定和批駁。但是,張照為什么要這樣做?真是假傳圣旨,與雍正帝無關嗎?不是,張照的拋棄苗疆之說,并不是他的創(chuàng)新,而是按先皇雍正帝的旨意上疏奏請的,是雍正帝首先提出要“棄置苗疆”。這個主張有其深刻的軍事、政治背景。

古州、臺拱等地的苗寨起事,給予雍正帝很大刺激。盡管他親自處理苗事,特設辦理苗疆事務處,調遣六省官兵征剿,遣派欽差大臣,并多次下諭斥責有關官將貽誤軍機,嚴令臣僚克期竣事,還以貴州巡撫元展成經理不當,諭令將其革職留任,如仍失職,即行正法。但這些措施,收效甚微,“大兵云集數(shù)月,曠久無功”,雍正帝氣憤交加,坐臥不寧。原來因辦理貴州等省改流有功而特封一等伯的大學士鄂爾泰,只好上疏請罪,自認“布置未妥,籌慮未周”,以至臺拱九股諸苗“輒行反復,擾累腹地”,懇乞罷大學士職務,削去伯爵。雍正帝諭令解其大學士職,削爵,使其專心養(yǎng)病。這時,一些鼠目寸光、才識低下而又自命為英才的官員,紛紛發(fā)表議論,對改土歸流大肆詆毀,“爭咎前此苗疆之不當辟,目前苗疆之不可守”。一些官員出于派系之爭,因反對鄂爾泰而反對改流,也乘機而出,大發(fā)貶詞。

在這軍事征剿無效、苗亂滋延及部分臣僚的反對言論影響下,雍正帝動搖了,認為不該在貴州實行改土歸流。雍正十三年七月十八日鄂爾泰上疏請罪時,世宗降諭說:古州苗疆改土歸流之事,鄂爾泰懇請施行,因相信其“居心誠直”,“必有成算”,始允其請。不料從那以后,“苗即數(shù)次蠢動,近則直入內地”,詢問鄂爾泰,彼“亦以出于意外為詞”,可見,“是從前經理之時,本無定見,布置未協(xié)所致”,“則朕一時之輕率誤信,亦無以自解”。過了半個月,八月初三日,他又諭告辦理苗疆事務王大臣,說明經理苗疆的目的是為了“安民”“利民”,不料反而害民,責令地方官員“竭力撫綏”,“救災恤困”。他說:

從來經理苗疆之意,原因苗性兇頑,久為地方居民之害,是以計議剿撫,為鐱安百姓之計。若云利其民人……若云貪其土地,則其地本在吾版圖之中??v使日久之后,苗眾抒誠向化,輸納錢糧,計算尚不及設汛養(yǎng)兵萬分之一,然則國家果何所利而為此哉!……今逆苗突入內地,勾引熟苗,肆行搶掠,良民遭其荼毒,以安民之心,而成害民之舉,朕與經理之大臣安能辭其過耶!……著將此旨通行曉諭各省官弁兵民等,咸使聞知。

雍正帝這樣接連兩次下諭,正式承認經理苗疆是失誤,是“輕率誤信”“本無成見”之臣僚的錯誤建議,成了害民之舉,可不是一時心血來潮的輕率言談,而是其反復考慮之后作出的嚴肅結論,這就是他準備要“棄絕苗疆”了。其實,早在雍正十三年五六月,他就有了這種想法,曾同辦理苗疆事務王大臣談過,認為過去不該在貴州古州等地實行改土歸流,應當“棄置新疆”,當時這些王大臣主張,“苗人現(xiàn)在跳梁,此時斷無棄置之理,惟有俟事平之后,再行計議”。王大臣的主張,也是主要從朝廷的臉面考慮,在苗變之時宣布放棄苗疆,太丟人了,等平定之后再說,并不是說他們一定堅持要死守苗疆不許拋棄。雍正帝當時雖然同意了王大臣的建議,但仍未放棄原有想法,故派張照為“撫定苗疆大臣”,“令察其利害”,即了解和分析棄置與否的利弊。

張照聰明過人,蒙受世宗重用,由一個區(qū)區(qū)從七品的微員檢討,十二年內超擢為九卿之一的從一品刑部尚書,又被委任為辦理苗疆事務處的大臣和撫定苗疆欽差大臣,他當然了解皇上的性格和想法,知道朝廷的態(tài)度和朝野的傾向,世宗也知其為人,認為他會貫徹自己的意圖,因而才特派他為欽差大臣。兼之他想借此打擊鄂爾泰,因而一到貴州的沅州鎮(zhèn)遠后,就“密奏改流非策”,并“致書諸將,首倡棄地之議”??梢?,張照棄絕苗疆的建議,實即來源于雍正帝的主張,并不是他一人冥思苦想的創(chuàng)見,只不過是他夾雜了個人恩怨罷了。

征剿無效,朝野讻讻,世宗猶豫、后悔和動搖,加上張照以其蒙帝寵信善悉君意的特派欽差大臣的身份,公開宣揚欲棄苗疆的圣旨,因而形成“前功幾盡失,全局幾大變”的嚴重局面,貴州的改土歸流眼看著就要完全失敗了

三、乾綱獨斷 平定苗疆

(一)堅主用兵 迅速平變

正當苗疆改土歸流處于危急之時,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世宗胤禛病逝,弘歷繼位,堅持改流,軍政形勢發(fā)生了巨大變化。

早在雍正十三年五月成立辦理苗疆事務處時,弘歷就是經管此事的王大臣之一。通過三個多月的工作,他對苗情、軍機、政論和父皇意圖,以及張照的性格、想法,都很了解。他很關心苗疆的去向,不贊同廢棄新疆的主張。他深知此事關系重大,必須認真對待,妥善處理。他一即位就明確地強調“苗疆用兵,乃目前第一急務”,堅持要將改土歸流進行到底。他嚴厲斥責撫定苗疆大臣張照假傳圣旨,反復論證皇父并無棄絕新疆之意,并諭令總理事務王大臣會同刑部將張照嚴審定罪。這樣,一下子就煞住了車,捂住了主張拋掉苗疆之人的金口,扭轉了反對改流的狂瀾,從政治上統(tǒng)一了朝廷對苗疆堅持用兵的思想。

乾隆帝采取的另一重要決策是更換統(tǒng)帥,懲辦失職官將。他一即位就將張照撤下來,委任湖廣總督張廣泗為經略,“統(tǒng)領軍務”,自揚威將軍哈元生、副將軍董芳以下,俱令聽張“節(jié)制調遣”。他多次降諭,慰撫張廣泗,寄以厚望,授予大權,言及苗疆用兵事關重大,曠日持久,尚無頭緒,“是以命卿為經略,總統(tǒng)軍務,一切惟卿是賴”,并命張兼領貴州巡撫,增撥兵餉一百萬兩,使張廣泗感激涕零,誓盡全力平苗報恩。乾隆帝多次下諭,指責張照擾亂軍務,副都御史德希壽隨聲附和;貴州巡撫元展成撫綏不當,玩忽公事,輕視民命,文武不和;揚威將軍、貴州提督哈元生事先不能預為防范,用兵又觀望遲疑,籌謀無術,調度失宜,稽遲軍務;副將軍、湖廣提督董芳仗恃張照之勢,與哈元生“有意齟齬”,僅以招撫為事,皆令革職拿解至京,嚴審定罪。這樣一來,事權統(tǒng)一,賞罰嚴明,對保證平定苗疆起了很大作用。

乾隆帝對剿撫之間的關系,作了明確的規(guī)定,禁止濫殺,欲圖以“德”濟“威”。他于九月二十一日諭總理事務王大臣和辦理苗疆事務王大臣,數(shù)說官兵不應焚毀被迫脅從的苗寨,屠殺老弱子女,因為“若將脅從之苗寨概行焚毀,并誅其老弱子女,則益堅其抗拒之心,于剿撫機宜,殊為未協(xié)”,但若過分寬縱,“使逆苗并不畏威,兼不懷德,則亦非一勞永逸之計”。他于十一月十八日再諭總理事務王大臣和辦理苗疆事務王大臣,命赦投誠苗眾之罪,讓他們傳諭經略張廣泗,令其明白曉諭:“除怙惡不悛者定行剿除,以彰國法,其余若能聞詔投戈,輸誠悔過,當悉貰其罪,予以自新,務使邊宇安寧,百姓樂業(yè),以副朕乂安海內,一視同仁之意?!?sup>這對勸說苗民降順,略微限制一下官軍的濫殺,是會有影響的。

在乾隆帝堅主用兵、改流的正確方針指導下,經略張廣泗認真總結了前面八九個月戰(zhàn)爭的利弊得失和經驗教訓,認為過去之失利,除了政治上文武不和、剿撫未定等因素外,軍事上最大的失策是“合生苗、熟苗為一”,“分戰(zhàn)兵、守兵為二”,真正用來征剿之兵太少,六省官兵數(shù)萬名,絕大多數(shù)用于“大路沿途密布”,“而用以攻剿之師,不過一二千人”,以至“東西奔救,顧此失彼”。他建議集中兵力,分化生苗熟苗,“直搗巢穴,殲渠魁,潰心腹”,“渙其黨羽”,“暫撫熟苗,責令繳兇繳械,以分生苗之勢”,而“大兵三路同搗生苗逆巢”,使其彼此不能相救,“則我力專而彼力分,以整擊散,一舉可滅”,然后再攻“從逆各熟苗”,“以期一勞永逸”。

乾隆帝完全信任張廣泗,有所奏請,概予允準,大力支持。張廣泗擁有軍政大權,號令統(tǒng)一,率領六省官兵,放手進行征剿,先分兵三路,攻上九股、下九股和清江下流各寨,“所向克捷”。乾隆元年(1736)春,又分兵八路,征剿抗拒苗寨,“罔不焚蕩鏟削”,隨即進攻牛皮大箐。此箐位于苗寨之中,盤亙數(shù)百里,北至丹江,西為都勻、八寨,東系清江、臺拱,“危巖切云,老樾蔽天,霧雨冥冥,泥潦蛇虺所國”,雖附近的苗徭,“亦無能悉其幽邃窮其荒阻者”,所以各處苗寨被攻下以后,苗人紛紛逃據其中,以為官兵萬萬不能到此,欲圖待軍退后再出活動。張廣泗檄令諸軍分扼箐口,重重合圍,逐漸近逼,從四月至五月,官兵“犯瘴癘,冒榛莽,靡奧不搜,靡險不剔”,又許苗人自相斬捕除罪,因此,生苗“渠魁”全部被擒被殺,“俘馘萬計”,“其饑餓顛隕死巖谷間者,不可計數(shù)”。六月,張廣泗復乘勝搜剿從亂熟苗,分首、次、脅從三等,直到秋天,先后毀除一千二百余寨,赦免三百八十八寨,斬一萬七千余人,俘二萬五千余人,獲銃炮四萬六千余及刀、矛、弓、弩、標甲十四萬八千余,盡平苗變,原來黃平等州縣逃居鄰近省份的漢民,陸續(xù)回到舊地,戰(zhàn)火紛飛,兵荒馬亂,連續(xù)折騰了一年多的苗疆,終于平定下來了。

(二)免賦設屯 苗區(qū)安定

用兵苗疆的順利進展及其迅速平定,是乾隆帝即位以后的一大勝利。這位年方二十五歲剛剛主持朝政的青年君主,竟能在戰(zhàn)局不利的形勢下,不受一大群庸臣劣將的影響,擯棄他們妥協(xié)退讓的錯誤主張,甚至冒著被人責為違背皇父止兵棄地圣旨的危險,堅主用兵,堅持改土歸流,果斷采取得力措施,更換統(tǒng)帥,懲辦失職官員,全權委付張廣泗率軍征剿,終于力挽狂瀾,扭轉了戰(zhàn)局,大獲全勝,辦好了皇父未能辦成的“最要最重事件”。乾隆帝對此當然感到十分高興,重賞有功官兵,厚賜銀米,晉張廣泗為貴州總督兼領貴州巡撫,授三等阿達哈哈番世職,并每年賞給養(yǎng)廉銀一萬五千兩。但是,他并未沉醉于慶賀捷音,無所事事,而是在積極著手進行更為艱巨的工作。

征剿苗變,固非易舉,風餐露宿,崇山峻嶺,瘴霧彌漫,水土不和,瘟疫流行,軍情瞬息萬變,未必能穩(wěn)操勝算。但是,以全國之力制一隅之地,遣派六省官軍對付數(shù)萬素無訓練的苗民,只要調度有方,總是能夠辦得到的,可是要治理苗疆,使其今后不發(fā)生或少發(fā)生變亂,則顯然是更為艱難。雍正四年起,為在苗區(qū)改土歸流,用兵五六載,剛剛收兵,設州縣,委流官,建兵營,收賦稅,臺拱上下九股數(shù)百苗寨即于雍正十年起事,圍攻大營,持續(xù)將近一年,才被官軍鎮(zhèn)壓下去,不久又發(fā)生了這次大的變亂。這兩次苗變表明,清廷必須采取正確措施,才能真正穩(wěn)定苗疆,少起動亂。

早在戰(zhàn)爭還在進行的時候,乾隆帝就在探究造成此次苗變的原因,而且得出了應有的結論。他于雍正十三年十一月諭告經略張廣泗說:古州之變,是因為苗民“原屬化外不入版圖之人,一旦制之以禮法,賦之以租稅,雖云最薄最少,以示羈縻”,亦必引起反感,以致“僨事”。因此,他在平定苗變后,明智地、果斷地在苗疆實行了與其他地區(qū)不同的新政策。最重要的一條是免除苗賦。乾隆元年七月初九日,弘歷頒發(fā)了“永除新疆苗賦”的圣旨。他先簡要地說明了改流和用兵的原因,指出之所以要將苗疆“收入版圖”,是由于苗民“俯首傾心”,切望“輸誠歸順”,故允準督臣的請求,實行改流,使苗民能夠“沾濡德澤,共享升平之?!保⒎秦潏D其土地人口。當初所定糧額,“本屬至輕至微,不過略表其向化輸租之意”。不料苗變發(fā)生,危害人民,因而發(fā)軍征剿。接著詳細說明下令免除苗賦的緣故,他指出,苗民“皆吾赤子”,起事之苗,“身罹刑辟,家口分離”,甚為可憐,而現(xiàn)在的“就撫苗眾”,“多屬脅從附和”,還有不少從未參與變亂,“始終守法之各寨”,都必須“加意撫恤”。而苗人納糧,正額雖少,“但征之于官,收之于吏”,繁雜之費,恐“轉多于正額”,只有“將正賦悉行豁除”,使苗民與胥吏“終歲無交涉之事”,“則彼此各安本分,雖欲生事滋擾,其釁無由”。因此令總督張廣泗出示通行曉諭,“將古州等處新設錢糧,盡行豁免,永不征收”。這樣,苗民“既無官府需索之擾,又無輸糧納稅之煩”,各自耕田鑿井,“俯仰優(yōu)游”,“永為天朝良順之民,以樂其妻孥,長其子孫”,他們便不會舍棄安居樂業(yè)而生變亂。

另一重要政策是尊重苗民風俗。他在上述永除苗賦諭旨中同時又講道,苗民風俗,與內地百姓大不相同,因此規(guī)定,今后生苗中“一切自相爭訟之事,俱照苗例完結,不必繩以官法”。至于生苗與漢族兵民及熟苗爭執(zhí)的案件,則屬于文官應辦者,歸文臣辦理,應隸武將者,由武官辦理,有關官員必須“秉公酌理,毋得生事擾累”

乾隆帝實行的第三項重要政策屯田,則不如免賦那樣一諭定局,而是經過好些反復。乾隆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他在審閱總督張廣泗陳奏的苗疆善后事宜時,諭告總理事務王大臣,指出張奏請將“逆苗絕戶田產”分給漢民領種的辦法大為不妥,因為“苗性反復靡?!?,現(xiàn)雖懾服,今后難保永安,若將“所有逆產招集漢民耕種”,萬一苗變再起,漢民將受其害。因此,“逆苗因罪入官之地”,可設屯軍,令兵丁耕種,這樣,無事可盡力務農,萬一有警,“就近即可抵御”,所收糧谷,“又可少佐兵食”,以省內地的轉運,且使苗疆駐兵有所增多而又能節(jié)省添兵的費用,讓王大臣告訴張廣泗。

這個辦法遭到一些大臣的反對。協(xié)辦吏部尚書事務顧琮奏稱,于深山邃谷招募屯田,是“盡奪生苗衣食之地”,甚為不妥。可是,總督張廣泗堅決執(zhí)行皇上諭旨,積極籌辦屯田事項。乾隆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張廣泗上奏:遵旨籌劃苗疆,已將“叛苗絕戶田產,安設屯軍”,原來計算絕戶田地,約可安屯軍五六千戶,現(xiàn)據各州縣報告,清江縣可安屯軍二千六百余戶,八寨可安八百余戶,丹江九百余戶,古州、臺拱、凱里、黃平、施秉、勝秉、清平等地可安六七千戶,共計能設屯軍一萬余戶,應設屯堡一百余處,皆分布于形勢險要之處,對保證苗疆“經久之計”,“已屬萬全”。乾隆帝對此加以贊許,并經總理事務王大臣核議奏準,令張廣泗照此方案辦理。不料,云南總督尹繼善來京陛見時,高宗向彼詢及苗疆事務,尹繼善詳細論述安設屯軍的不妥。這可使皇上困惑了。這個尹繼善,并非等閑之輩。其父尹泰,原系一小小佐領,因受世宗胤禛賞識,晉至大學士兼兵部尚書。尹繼善亦被世宗寵信,歷任署廣東布政使、江蘇巡撫、署河道總督、署兩江總督、協(xié)辦江寧將軍、云貴廣西總督,乾隆元年因貴州別設總督始專任云南總督。尹繼善于雍正十一年指揮官兵平定了臺拱苗變,十二年奏定新辟苗疆諸事,十三年又發(fā)云南兵并征調湖廣、廣西兵策應,配合張廣泗平定了古州苗變。這樣一位久任封疆大員、直接處理過苗變的云南總督,建言屯田之不可設,其說服力是很強的。因此,乾隆帝于二年閏九月十二日下諭,停止貴州古州苗田屯軍。他諭告總理事務王大臣:尹繼善奏稱“分布屯軍之舉,尚未妥協(xié)”??磥?,苗民不愿開設屯田,若將“逆苗”之田“收之于官”,則將招苗人反感,“輕重失宜”,與經理苗疆之意不合。令即將此旨馳告張廣泗,命其立即停辦屯田。他又專降一旨諭古州等處苗民說:督臣奏請將“逆苗絕戶叛產”分給屯軍,考慮到此等“絕田”“未必盡系無主之產”,“不忍以爾等自有之業(yè),強令歸官”,因此特頒諭旨,令經理大臣“停止屯軍之事”。爾等受此厚恩,當“安分守法,永為天朝良民”。

貴州總督張廣泗接旨后,仍堅持要設立屯軍,專上奏疏力爭,并稱“愿以身家相?!?。乾隆帝閱過奏折仔細考慮后,同意張的建議,降旨批示說:“卿既熟悉苗情,又屢經籌度,且以身家相保,朕自然聽卿料理。”設屯之事得以繼續(xù)進行。

但是,爭論并未結束,乾隆三年四月二十九日,兩廣總督鄂彌達特上長疏,極言興辦屯田的危害。他的主要根據有二:一系苗人全靠“刀耕火種”,無其他營生之業(yè),過去地畝寬余,“始獲相生相養(yǎng)”,如將田收歸屯丁,則今后地少人多,“不能仰事俯育”,“必致怨生”。二為屯丁不能自耕,仍需招苗人耕佃,苗民“以世代田產,供他人之倍收”,又為兵丁佃戶,“久之視同奴隸”,“既衣食無賴,又兼役使鞭笞”,這樣下去,他們“既不樂生,又何畏死”?恐怕不出十五年,“古州之事復見矣”。乾隆帝閱讀后,又猶豫不定,降旨批示說:“此奏識見甚正,即朕意亦然”,故于去年特頒停設軍屯諭旨,但張廣泗堅持要辦,“伊系封疆大臣,又首尾承辦此事,不得不照彼所請,然朕則以為終非長策也”?,F(xiàn)觀此奏,交軍機大臣詳議。不久,諭令張廣泗回奏。

盡管圣諭威嚴,同僚奏章又咄咄逼人,古州之變再生的警告,更易使人膽戰(zhàn)心驚,但張廣泗仍堅持己見,于乾隆三年七月十五日遵旨議奏,詳言安設軍屯是“實有必應如此辦理之勢”,并具體辯駁了鄂彌達提出的論據,澄清了疑問。他強調指出,用來安設屯軍之田,是“逆苗內之絕戶田產”,其人戶未絕者,田地仍歸己有,并未沒收入官開設屯田。屯軍必須自耕,“不許倩人佃種”。苗疆未墾之地甚多,即使以后“苗民生齒日繁,亦不至無以資生”。所設屯田,與苗田相鄰者,皆已標明界址,防止屯軍越界侵占苗地,并擬酌定章程,不許官兵欺凌苗民。乾隆帝看后,終于最后下定了設屯的決心,批示說:“既經卿詳悉敷陳,知道了?!敝劣诤翁幇苍O屯軍,何處仍系苗田,繪圖進呈,“朕將覽焉”。張廣泗隨即具體規(guī)劃,奏準增設官兵,安設屯堡,嚴格稽查屯軍,違規(guī)者枷責示眾,依法嚴處,嚴禁典賣屯田,規(guī)定屯糧數(shù)額,上田一畝納米一升,中田八斗,下田六斗,每斗加鼠耗三合,屯軍按期操練,等等事項,詳細具體,切實可行,苗疆安設屯軍之事,終于順利辦成。

乾隆帝又于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下諭,命慎選苗疆守令,責令今后委官,必須選用“廉靜樸質之有司”,要他們視苗民如同赤子,“勤加撫恤”,“使之各長其妻孥,安其田里,俯仰優(yōu)游,一無擾累”,這樣,苗民也會安分守法了。

乾隆帝的乾綱獨斷,用兵平變,免除苗賦,尊重苗俗,安設屯軍,以及其他有關安撫苗疆的諭旨,產生了強大的影響。盡管偶爾還發(fā)生一些小爭執(zhí)和小規(guī)模的干戈事件,但從此貴州苗疆基本上是安定下來了,正如魏源在《圣武記》卷7中所說,“自是南夷遂不反”。這對貴州特別是苗疆的發(fā)展,起了積極的促進作用。僅以軍屯而論,乾隆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貴州古州鎮(zhèn)總兵韓勛奏稱:過去“新疆地方”,小麥、高粱、小米、黃豆、脂(芝)麻、菽麥等種,“素不出產”,自安設屯軍以后,“地方文武設法勸種雜糧,今歲俱有收獲”。“軍、苗田畝,早晚稻豐收”?,F(xiàn)正督令屯軍于堡內及山上空地,多栽茶、桐、蠟等樹。苗疆過去沒有市場,“近年興立場市,各寨苗民、商販按期交易稱便”,“軍、苗實屬樂業(yè)”。韓勛講述的這些事例,是很能說明問題的。

第四節(jié) 議和準部 西北寧謐

一、和通泊慘敗的教訓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即世宗胤禛去世后的第三天,新君弘歷諭告總理政務的莊親王允祿、果親王允禮、大學士鄂爾泰與張廷玉和辦理苗疆事務王大臣:“朕思目前緊要之事,無過于西北兩路及苗疆用兵者?!?sup>所謂“西北兩路”,乃是指屯駐巴爾庫爾與察罕泊兩處用來對付準噶爾部的大軍。為什么乾隆皇帝對準部之事如此重視,把它列為必須全力以赴、謹慎處理的第一“緊急之事”?這得從四年以前發(fā)生的一樁震驚全國的特大事件談起。

雍正九年七月初,遠離都城一萬余里的北路軍主帥靖邊大將軍、三等公傅爾丹遣派急使,飛速奔馳,于十二日趕到京師,向皇上跪呈奏折,報告大軍于和通泊為準噶爾兵擊敗。這一意外的消息,頓使朝野大震,年方二十歲的皇四子弘歷,也必然會驚愕不已。

原來傅爾丹于雍正九年五月初六日至科布多,據拿獲的準部兵士(實為諜者)塔蘇爾海丹巴供稱:準部大臺吉噶爾丹策零派兵三萬來攻北路軍營,大隊尚未到達,前隊只有一千余人和駝馬二萬,在博克托嶺。傅爾丹信以為真,欲乘其不備,“速迎掩殺”,便揀選兵丁萬名,分為三隊,于六月初九日出發(fā),輕裝進襲。噶爾丹策零伏兵二萬于山谷之中,以少數(shù)兵士、牲畜引誘,偽敗而逃,傅爾丹中計,貿然前往,墮入伏中,大敗于和通泊(科布多西二百里)。這一仗清軍傷亡慘重,生還至科布多者僅兩千人,副將軍、輔國公巴賽,副將軍、兵部尚書查弼納,一等公、前鋒統(tǒng)領、參贊大臣達福,以及參贊大臣馬爾薩、素圖等陣亡,參贊大臣覺羅海蘭、定壽和侍郎永國等自殺,是七十余年以來清軍的第一次大慘敗。

和通泊之敗,不僅對雍正末年政治、軍事、經濟等等方面產生了重大的影響,而且直接影響到乾隆初年的政局,使四年以后的新君堅定了與準噶爾議和的決心。因為他和父皇世宗一樣,不得不認真探討失敗的原因及其影響,從中記取必要的教訓,采取新的政策。

和通泊之敗,使雍正帝及其倚任的文武大臣對清朝與準部雙方的形勢和力量的對比有了比較清醒的認識。雍正帝很早就想征服準噶爾,實現(xiàn)圣祖未遂之愿。從雍正四年起,他就命令怡親王允祥,大學士張廷玉與蔣廷錫及川陜總督、三等公岳鐘琪“小心縝密”經辦“軍需一應事宜”,籌集了大量器械、糧米和牲畜,運往前線。雍正七年三月,他任命傅爾丹為北路大軍主帥靖邊大將軍,岳鐘琪為寧遠大將軍,領西路軍,下諭講述準部大臺吉噶爾丹策零及其父策妄阿拉布坦的罪狀,強調指出若不將其“迅行撲滅”,將來“必為蒙古之巨害,貽中國之隱憂”。

雍正帝認為此戰(zhàn)必能取勝,必能征服“準噶爾彈丸之地”。因為各方面的條件皆已具備,“天時人事,機緣輻輳,時不可遲,機不可緩”,若“天與不取”,必將有誤。岳鐘琪特上“王師之十勝”奏疏,認為噶爾丹策零是“眾叛親離,天怒人怨”,大軍進征,有“十勝”的根據。這十勝是:“一曰主德,二曰天時,三曰地利,四曰人和,五曰糗糧之廣備,六曰將士之精良,七曰車騎營陣之盡善,八曰火器兵械之銳利,九曰連環(huán)迭戰(zhàn)攻守之咸宜,十曰士馬遠征節(jié)制整暇”。大學士張廷玉等奏稱“皇上天兵馴熟精銳,所向無敵”。滿朝一片預慶必勝的熱烈氣氛,好像準部真的是指日可下了。不料,這些估計,完全錯誤,準部不僅依然屹立于西北,而且還打了勝仗,清軍卻遭受了七十余年未有的大敗。

清軍之敗,固然有其客觀因素,此時的準部,上下團結,兵馬強壯,將帥善戰(zhàn),指揮正確,兼之他們在本部作戰(zhàn),以逸待勞,熟悉地形,易于埋伏,而清兵是長途跋涉,人地生疏,水土不和,疲憊不堪,供應困難,在地利上處于不利的境遇。但是,為什么四十年前的八月初一日,清撫遠大將軍裕親王福全能大敗無敵于世的準部博碩克圖汗噶爾丹?為什么三十五年前康熙帝第二次親征準部,嚇得噶爾丹率部倉皇逃遁,被清撫遠大將軍、一等伯費揚古大敗于昭莫多,連其妻阿奴可敦也死于八旗兵丁刀下?顯然清軍之敗于和通泊,主要決定于清朝本身的因素。首先是雍正帝決策有誤,任人不當。這位精明過人的專制君主,雖長于治政,卻不諳用兵。他因雍正元年順利、迅速平定青海羅卜藏丹津之叛而驕傲自負,過高地估計了自己的力量,錯誤地貶低了準部的實力,輕率決定進征準部。他任用的兩員大帥,皆非帥才。統(tǒng)率西路大兵的寧遠大將軍岳鐘琪,本系將門之子,又多年征戰(zhàn),軍功累累,雍正元年僅領兵五千就出奇制勝,兼程突襲,大敗眾達十余萬的青海和碩特部達賴渾臺吉羅卜藏丹津,平定了青海變亂,因功封三等公,由四川提督晉為兼甘肅巡撫、甘肅提督,再升為川陜總督,在當時確實也是難得的優(yōu)秀將領。但他畢竟只是一員戰(zhàn)將,只是將才,而非帥才,不能肩負統(tǒng)軍滅準的重任。他又青云直上,位至大將軍,官高階崇,持重思安之念日濃,銳氣漸衰,特別是宦海風波,官場傾軋,謗書盈篋,不少人忌其功高權重,上書朝廷,稱岳鐘琪系岳飛之后,誣其“欲報宋、金之仇”,將要謀反,雖然世宗對此不予理睬,但岳鐘琪自然會心懷疑慮,瞻前顧后,難以決策,對滿洲將官不敢冒犯。因此,他擔任大將軍后,盡管可以上書詳陳“王師之十勝”,卻很少建樹,很少主動出擊,怯戰(zhàn)情緒相當濃厚。至于傅爾丹,本事更差了。他的曾祖費英東,雖系被人譽為“萬人敵”的猛將,是軍功卓著的“開國元勛”,但傅爾丹本人卻是匹夫之勇,浮躁寡謀,易為人欺,終于輕信敵諜,中計入伏。

其次,朝中無能人,八旗軍隊高級將官多系庸碌無能之輩,怯戰(zhàn)畏敵。接替博爾丹的撫遠大將軍、一等公馬爾賽,雖系智勇雙全、所向無敵的撫遠大將軍、一等忠達公圖海之孫,卻是一紈绔子弟,歷任文職,無所作為。當上大帥之后,他退縮不前,“輾轉不定”,全無祖父的英雄氣概,被降為綏遠將軍,又放任慘敗于喀爾喀親王策凌之手的準部殘軍安全逃走,貽誤了軍機,被按律處死。馬爾賽之后的北路大軍主帥靖邊大將軍錫保,擅長于阿諛逢迎,奉承皇上,被雍正帝譽為“才具優(yōu)長,乃國家實心效力之賢王”,并以其署振武將軍時“治軍勤勞”,而由郡王晉為親王。誰知,錫保的這些功勞皆系虛報,終因畏敵不前,危害了戰(zhàn)局,被議罪革職削爵。如此劣帥直接影響到中下級將官和士卒的銳氣,一向勇猛善戰(zhàn)、以少勝多的八旗勁旅,竟變得士氣低落,怯于征戰(zhàn),連號稱強中之強的索倫兵,也在和通泊之戰(zhàn)中首先潰逃。

和通泊之敗,在三個方面給予清朝政府以沉重打擊。

第一,軍威大損,實力下降。清軍的慘敗,嚴重地削弱了它的戰(zhàn)斗力,士氣更為不振,西北邊防出現(xiàn)了嚴重危機。當雍正九年九月準軍乘兩個月前的大勝而東征喀爾喀時,全靠喀爾喀郡王、額駙策凌率部奮勇迎戰(zhàn),斬其驍將,才擊敗準軍,迫其退走。第二年七月,噶爾丹策零親領大軍,“由北路傾國入寇”,也還是靠這位額駙拼死反擊,于杭愛山東側鄂爾渾河畔的額爾德尼昭大敗準軍,使其傷亡一萬余人,倉皇逃走。如果這時統(tǒng)領數(shù)萬大軍的靖邊大將軍、順承親王錫保與綏遠將軍馬爾賽遣兵配合夾擊,則將盡殲準軍,可是,這兩位大帥竟擁兵觀望,怯戰(zhàn)不前,致使準部余軍安然無恙,回到故地。沒有策凌額駙及其部下的英勇奮戰(zhàn),清軍是不能抵擋準部進攻的,那樣一來,準軍就要不斷進掠喀爾喀三部,甚至深入內地,西北、北方將不得安寧,西藏、青海、甘肅也要受到嚴重威脅,后果將是極為嚴重的。

第二,軍費浩繁,幣銀劇減。西北兩路大軍,人數(shù)眾多。雍正七年正式下諭出征時,北路有京城八旗兵六千名,車騎營兵九千名,奉天、船廠、察哈爾、索倫、土默特、右衛(wèi)、寧夏七處兵八千名,有總統(tǒng)將軍、副將軍、參贊大臣、前鋒統(tǒng)領、副都統(tǒng)、總兵、副將、侍衛(wèi)、參將、游擊等將官七百五十三員;西路有兵二萬六千五百名,文武將官三百二十四員,漠南四十九旗蒙古王公和漠北喀爾喀三部王公,也派有大批蒙古兵士從征。和通泊失敗以后,清廷又急忙趕派兵馬增援。雍正十二年八月,北路軍營有滿洲、蒙古、綠旗兵六萬零三百余名,西路有兵數(shù)萬,加上各部蒙古兵,共有兵士十余萬人,另有隨同將官士卒的跟役十萬余人。這幾十萬人每年所需兵餉,數(shù)量相當大。僅雍正九年二月從北京八旗挑選的旗下包衣兵二千名,每名就給其家主銀一百兩,其父、母、妻、子每人給家主身價銀十兩,每名還照馬甲之例發(fā)給錢糧、馬匹、器械,又賞一百兩,共計用銀數(shù)十萬兩。作戰(zhàn)所用的大炮、槍支彈藥、弓箭、刀、槍,官兵的軍服、帳篷、車輛,又需巨萬銀兩。按官方規(guī)定駐兵一萬,“需糧料十萬余石”計算,這遠離京師萬余里的十余萬大軍的食糧和十幾萬匹戰(zhàn)馬的飼料,每年需糧一二百萬石,而道路遙遠,交通不便,運到軍營的一石糧,常需花十幾石的用費。這一切,耗費了數(shù)千萬兩白銀,使國庫存銀急劇下降。雍正中戶部庫存銀六千余萬兩,自七年用兵準部以后,“動支大半”,乾隆帝即位時,只剩下二千四百萬兩。

第三,干戈不停,全國難安。十余萬大軍轉戰(zhàn)于數(shù)千里之外,延續(xù)好幾年,軍情瞬息萬變,勝負難卜,安危未定,使清廷不得不全力以赴,專注于對準部用兵事項,為此特設“軍需房”,著名的雍乾以后具體議處國政的新的中央機構“軍機處”,就由此而出現(xiàn)了。這固然是政權機構的一大改革,但它也表明對準部的用兵,占據了何等重要的位置,使得清廷無法對其他方面的大事認真考慮。雍正七年以后,清廷沒有在政治、經濟等方面采取新的重大改革措施,恐怕與此是不無關系的。而且,十幾萬兵士的僉派、補充和更換,也是一個令人非常棘手的難題。這樣大數(shù)量的軍隊,是從全國各地征調而組成的,北京、奉天、吉林、黑龍江、山西、山東、江蘇、湖北、陜西、甘肅、寧夏等省的滿洲八旗兵士,皆奉命派至軍營,遇有傷亡或年限太久,則從本地征補。雍正帝還專門挑選了幾千名能挽硬弓、體壯力大的勇士,加以訓練后派到前線。大軍由各地開往西、北兩路軍營,沿途所需糧草、馬騾、車輛,數(shù)量巨大,州縣竭盡全力,也難備辦齊全,尤其是陜西、甘肅,更是交通要道,負擔尤為沉重,軍民痛苦不堪。漠南科爾沁等四十九旗蒙古和喀爾喀三部蒙古,既要派出大批士卒從征,又要供應大量馬、駝、牛、羊,僅雍正十年十一月,靖邊大將軍錫保一次就向各部王公“采買”軍馬十萬匹、羊四十萬只、山羊十萬只??偠灾?,用兵西北,鬧得全國不得安寧,長期延續(xù)下去,后果不堪設想。

正是由于這樣嚴酷的形勢,使得雍正帝決定停兵議和,而噶爾丹策零也因兩次敗于喀爾喀策凌額駙手下,傷亡慘重,元氣大損,愿意休戰(zhàn),因此,從雍正十二年八月起,雙方開始談判。八月初三日,世宗遣侍郎傅鼐、內閣學士阿克敦、副都統(tǒng)羅密赍諭,前往準噶爾,與噶爾丹策零議和,并將大軍后撤,以示議和誠意。策零同意議和,但提出以哲爾格西拉胡魯蘇為喀爾喀游牧地界,以阿爾泰為厄魯特游牧地界,又請領轄阿爾泰山梁外的哈道里、哈達清吉爾、布喇清吉爾等處地方,以呼遜托輝至喀喇巴爾楚克為中間空閑地帶。幾經商討,世宗基本上同意了準部的要求,但強調以阿爾泰為界,于十三年閏四月二十八日遣使赍諭相告:自克木齊克、汗騰格里,上阿爾泰山梁,由索爾畢嶺下,至哈布塔克、拜塔克之中,過烏蘭烏蘇,直抵噶斯口,以此為準部與喀爾喀部的分界地。另以呼遜托輝至喀喇巴爾楚克為空閑地帶,雙方不得滲入。準部尚未回答,雍正帝即已去世,因此,雙方定界議和的重擔,便只好由新君乾隆皇帝來承擔了。

二、息兵守邊 議和定界

雍正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新君弘歷在北路軍主帥定邊大將軍、一等公慶復報告準噶爾部情況的奏折上,寫了下述批示:

朕仰遵皇考眷愛生靈之意,統(tǒng)計國家錢糧數(shù)目,無論準噶爾之和與不和,謹守我疆域,以養(yǎng)民力,彼來時不過折挫銳氣,自取敗虧,是以深慮遠謀,始建息兵之議?!匏紲矢翣枴觊g尚不至起事,惟數(shù)年之后,我兵盡撤,伊若潛過阿勒臺(爾泰)山梁,擾動喀爾喀等游牧地方,惟時歸化城兵不能速到,必至喀爾喀等寒心,此亦應籌劃之事。若一味坐守,則數(shù)萬兵丁遠戍鄂爾坤等處,何時休息!汝曾任戶部尚書,此數(shù)年所費錢糧,汝豈不知!……準噶爾請和與否在伊,而防守在我,疆域既固,彼若請和,則允其請,倘不請和,伊不得交易貨財,數(shù)年后自致匱乏,倘此時深入內地,不過自取虧敗耳!朕是以令王大臣等將現(xiàn)在守邊息兵機務詳議,并諭汝知之。這段批示十分重要,講明了乾隆帝對待準噶爾部的基本方針,即“息兵”、“守邊”、議和。乾隆帝認為,必須“息兵”,因為從“眷愛生靈”和國家錢糧兩方面考慮,都只能息兵而不能興兵。大戰(zhàn)再起,長期僵持,將使西北兩路官兵勞累不堪和大量傷亡,使喀爾喀蒙古和陜、甘二省以及直接與戰(zhàn)事有關地方生靈涂炭,民力大損,國家財政也要受到很大影響。幾年來的巨量軍費支出和帑銀急劇減少,使他在“統(tǒng)計國家錢糧數(shù)目”后,深深感到必須息兵,國家的財政條件,無法承擔長期大舉進剿的重擔。當然,他也清醒地看到,息兵雖然必要,可是能否息兵,則取決于許多條件,特別是本身的實力,有恃才能無恐,有備無患,能戰(zhàn)能守,才能使準部不敢貿然來攻,才能打退準軍的進襲,保持邊境安寧。而且早在康熙年間,圣祖就總結出與準部交鋒的正確戰(zhàn)術是宜守不宜攻,以誘其進犯設伏圍殲為上策。他曾密告世宗:“彼地遼遠,我往則我?guī)熗絼?,彼來則彼師受困”,“惟有嚴兵誘致邀擊為萬全策”。清軍和通泊之敗,與遠道進攻師疲遇伏,是有很大關系的。因此,乾隆帝堅主守邊固疆,敵兵到來則全力痛殲,固守邊疆,使準軍無法入掠,長此以往,準部“不得交易貨財”,不能以馬、牛、羊、駝從內地換取必需的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則幾年以后,他們必將“自致匱乏”。這樣一來,準部倒有可能打消進掠的念頭,轉而愿意議和,清廷就掌握了和戰(zhàn)與否的主動權。由此可見,乾隆帝的方針是,從息兵的目的出發(fā),通過固守邊疆,促使準部停戰(zhàn)議和,使得雙方保持正常的和平關系,西北、北方寧謐,軍費大量減少,全國得以安寧。事實表明,乾隆帝對待準部問題所采取的這一基本方針是正確的,對促進西北息兵講和,起了重大的作用。

準部首領噶爾丹策零在與清朝幾經商討后,本來是已經決定劃界定和了,這時突然傳來雍正帝去世的消息,他便想乘機向清朝施加壓力,要求領轄更多的地區(qū)。他遣使臣吹納木喀于乾隆元年正月至京,送呈表文。在談到定界時,盡管雍正帝所列地界基本上是應他所請而寫的,可是這次他根本不提這一方案,卻表示“阿爾臺(泰)本我游牧之地,杭愛乃喀爾喀游牧之地”,要求喀爾喀內徙,“別留中間闊遠之地”,實即欲得整個阿爾泰地區(qū),擴大準部的轄地

乾隆帝在曉諭來使及賜噶爾丹策零的敕諭中,堅決地拒絕了策零的要求。他詳細講述了雙方談判的基本過程,闡明了雍正帝提出的劃界方案是合理的,符合準部與喀爾喀部的實際轄地情況,并且著重指出,這個方案還是策零及其父親策妄阿拉布坦最先提出,雍正帝只不過是為了促進議和予以贊同而已。他明確宣布,必須按照這個方案來劃定雙方的界地,不劃定邊界就不能“通市”,準部“若能遵皇考諭旨定界”,則“朕必格外施恩”,準部將得到更多的利益。

乾隆帝又強調了守邊待和、有備不懼的態(tài)度,告訴準部,清朝“只守內地邊疆”,不會興師遠征,即使準部“欲激發(fā)朕怒,亦斷不勤兵于遠”。如果準軍“不自揣量,犯我邊境”,“起釁殃民”,則“爾準噶爾螳臂之力,勞師涉遠,豈能有濟”!

噶爾丹策零收到敕諭后,雖然知悉清廷的態(tài)度十分堅決,不會滿足他統(tǒng)轄整個阿爾泰和侵占喀爾喀地區(qū)的要求,但并未就此罷休。他因為兩次戰(zhàn)敗于喀爾喀策凌額駙手下,策凌及其部落已經成為清軍的主要依靠力量,是準部南進的巨大障礙,所以,他就把注意力轉向策凌,企圖爭取策凌額駙聯(lián)合抗清,至少爭取策凌中立,這樣一來,便可利用雍正九年準部大敗清軍于和通泊的軍事優(yōu)勢,向清朝施加壓力,以圖得到更多的地區(qū)。他對策凌額駙采取了竭力拉攏和施加威脅的雙管齊下策略,于乾隆二年派遣特使致書策凌額駙,尊稱策凌為車臣汗,建議定界,要求得到阿爾泰地區(qū)。準部使臣哈柳至京時,曾往謁策凌,問道:“額駙游牧部屬在喀爾喀,何弗居彼?”這顯然帶有挑撥性,意為策凌既系獨尊于部的車臣汗,為何降為清帝屬臣,羈押于京師,何不返回故土,南面稱王?對于這樣離間策凌與清帝之關系的言論,策凌額駙嚴詞相告說:“我主居此,予惟隨主居,喀爾喀特予游牧耳?!泵鞔_地宣布自己愿為清帝之臣,堅決效忠于清帝,針鋒相對地駁斥了哈柳的離間之詞。哈柳見此計不成,又再施一策,詢問策凌說:“額駙有子在準噶爾,何不令來京?”這句話帶有很大的威脅性。原來雍正十年六月,準軍曾襲擊策凌游牧地塔密爾,掠取了策凌的兩個兒子。哈柳的言下之意是,叫策凌溫順一些,不要得罪準噶爾,不要死心塌地地為清帝效勞,否則,將對其二子下毒手。對此,策凌嚴正相告:“予蒙恩尚公主,公主所出乃予子,他子無與也。即爾送還,予必請于上誅之?!?sup>策凌如此堅決效忠于清帝,斬釘截鐵地拒絕了準部的無理要求和威脅,使噶爾丹策零計窮法盡,不得不斷了這一念頭。

策凌額駙所采取效忠于清的立場,有其深刻的歷史背景和現(xiàn)實條件。策凌年幼時,因避噶爾丹的侵擾,隨母逃到北京,為圣祖收入“內廷教養(yǎng)”,成年之后,又娶圣祖之女,授和碩額駙,尋賜貝子品級,攜所屬歸牧故土塔密爾。策凌因喀爾喀部久遭準部欺凌,十分氣憤,“銳自磨礪”,收猛士一千人為親兵,嚴格訓練部下,練成了一支稱雄于漠北的勁旅。雍正九年九月與十年八月,策凌額駙率部兩次大敗準軍,建立了殊勛。雍正帝大喜,晉策凌為親王、固倫額駙,授喀爾喀大扎薩克,命其任定邊副將軍,厚賜金銀財帛,并為其筑城于塔密爾,易廬帳為宮室,“如京師賜第”。策凌原系土謝圖汗屬下的賽音諾顏部首領,清帝因其功大,遂命分土謝圖汗所轄的二十旗給予策凌,增賽音諾顏部,喀爾喀遂由三部變?yōu)樗牟浚砣繛橥林x圖汗部、車臣汗部、扎薩克圖汗部)。策凌既蒙受清帝特恩,準部又系喀爾喀的世敵,他與清朝有著共同的切身利害關系,因而自然會堅決效忠于清帝,當然會拒絕噶爾丹策零的要求。盡管噶爾丹策零聰明過人,善用計謀,可是他卻萬萬沒有想到,清政府之所以斷然拒絕準部占據阿爾泰地區(qū)的要求,不是由于其他什么原因,而是完全出于策凌額駙的建議。正是策凌額駙堅決反對準部管轄整個阿爾泰地區(qū),向清帝上奏,力主此議,清帝才敕諭噶爾丹策零,不準他占據阿爾泰地區(qū)?,F(xiàn)在噶爾丹策零卻想從策凌這里謀取策凌堅決維護的地界,豈不是自討沒趣、白碰釘子?

乾隆帝嚴持守邊、息兵議和的方針,不出兵遠征勞民傷財中敵之計,牢牢固守邊疆,又繼承父皇遺規(guī)厚待策凌額駙。他一登基就諭告莊親王允祿等總理事務王大臣說,額駙策凌“系國家效力出眾之人,亦曾蒙皇考格外恩寵”,命“照內地親王(即宗室王)之例”,賞予緞匹。他并親寫手敕,諭策凌說:“汝受皇祖、皇考重恩,宜竭力效忠國家?;士荚I朕:所有軍務,惟爾是賴。”這樣一來,噶爾丹策零既不能誘使清兵出征而設伏圍殲,又無法越過阿爾泰山向清軍突襲,爭取策凌額駙之策也不生效,長期僵持,斷絕市易,使準部處境相當困難。因此,他下定了議和的決心,放棄了對阿爾泰山以南地區(qū)的要求,于乾隆二年閏九月遣使者達什赍上“奏大皇帝”一書及予“車臣汗”策凌額駙一書,“請嗣后喀爾喀與厄魯特各照現(xiàn)在駐牧,無相掣肘”。雙方條件基本接近,再就一二枝節(jié)問題幾度商談,最后達成了協(xié)議,以阿爾泰山梁為界,準部在山北游牧,喀爾喀在山南游牧,噶爾丹策零可遣三百人入藏為已故的班禪“熬茶誦經”,四年之內,在北京、肅州各貿易一次。至此,清朝與準噶爾部之間長達二十余年的戰(zhàn)爭時期終于結束了,雙方開始進入友好往來、頻繁貿易、關系正常的新時期。乾隆帝的息兵、守邊、議和的正確方針,對促進這一新時期的到來,起了積極的作用。

三、干戈化玉帛 滿蒙漢皆利

清政府與準噶爾部首領的議和定界,對雙方均大有裨益。定界以后,邊境安寧,彼此皆享太平之福。和議剛成,乾隆帝便對噶爾丹策零及其使者強調了議和對雙方的好處。他著重指出:“朕為大君,統(tǒng)一中外”,“惟思與普天之下,共享升平。今噶爾丹策零既遵朕旨定界,嗣后近邊居人,各安故土,更無爭競,永遠安生矣”。此旨雖不無夸揚帝恩君威之詞,但總的說來,雙方近邊地區(qū),確實比較平靜,互相都很謹慎,盡量避免發(fā)生摩擦,沒有出現(xiàn)嚴重的爭執(zhí)和大的流血事件。因此,一些緊靠阿爾泰山的喀爾喀蒙古部落,便陸續(xù)遷回原來游牧地區(qū)。過去由于用兵,“曾令喀爾喀內移”,以翁金的布爾察克、鄂爾坤的烏貴諾爾、色楞額的喀喇托郭為界,現(xiàn)向北移動,以阿勒坦噶達蘇等處,“定為外界”??柨Ω鞑棵晒殴餐鸱畹恼懿纷鸬ぐ秃魣D克圖,先前因準噶爾興兵時欲圖來搶奪,被雍正帝移居多倫庫爾,現(xiàn)在他看到噶爾丹策零“奏請求和,邊庭無事”,“軍事已定”,希望還居故地,乾隆帝同意這一請求,并賜整裝銀一萬兩,讓其回到庫倫。陜西、甘肅、寧夏等地居民的運輸負擔和糧食供應數(shù)量大為減少,役煩差重、民不寧居的情況有了很大的改變,大體上可以安居務農、經商做工。準噶爾部人民也不用披堅執(zhí)銳、流血沙場,能夠在故土自由放牧和墾田種地,農業(yè)、畜牧業(yè)都有了顯著的發(fā)展。

議和對促進準部與內地的經濟、文化交流,起了很大的作用。準噶爾使者頻繁入京朝貢,按例領取賞品,交易貨物,并在肅州、哈密、西藏互市。準部帶來大批牲畜,換回巨量銀兩和各種貨物。以西藏而論,乾隆八年,準部三百余人入藏“熬茶”,帶來馬二千三百余匹、駝一千七百余峰、羊二千八百余只及大批毛皮、葡萄等貨,從清甘肅巡撫領銀七萬八千余兩。十二年,準部三百人又帶駝二千余頭、馬三千余匹、羊三千余只入藏,領官銀十六萬四千余兩。準部商人還在哈密進行貿易,僅乾隆八年四月和八月,二十五名準噶爾人就帶來羊七千余只、馬三百余匹、牛二百八十頭、駝三十三頭。貿易規(guī)模更大、人數(shù)更多的是肅州的互市,乾隆八年,額連胡里等一百二十二人攜帶駝七百二十六頭、牛二百六十頭、馬五百余匹、羊二萬六千八百只,在肅州賣銀四萬余兩,在哈密賣銀九千余兩。還是這個額連胡里,他帶領二百一十三人于十三年再次前來,賣出駝、馬、牛一千九百余匹(頭)及羊七萬余只,獲銀八萬六千余兩。另一大商人諾落素帕,于十五年領三百零一人來,賣出馬、牛、駝五千余匹(頭)和羊十五萬六千余只,獲銀十九萬四千余兩。這對促進準部經濟的發(fā)展和增強與內地人民的聯(lián)系,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定界議和還使軍費大量減少。過去十數(shù)萬大軍遠駐塞外,“軍需浩繁”,現(xiàn)在基本上撤回內地,守邊重任主要由喀爾喀及內扎薩克科爾沁等部蒙古軍隊承擔,清軍人數(shù)也就相應減少。雍正年間因“西陲用兵”及苗疆、河工等處,全國綠營兵增加了十一萬六千余名,超過了舊額五分之一,現(xiàn)“軍務告竣”,到乾隆六年五月已裁減二萬余名,并陸續(xù)裁減,每年可節(jié)省大量兵餉。自雍正七年用兵到十三年,六年中用銀五六千萬兩,平均每年八九百萬兩,現(xiàn)在這筆巨費基本上不用付出了。

以上“政尚寬大”,革除弊政,平定苗疆,議和準部,使政局較前平穩(wěn),人心比較安定,軍費大量減少,這為乾隆帝進一步發(fā)展經濟,整頓吏治,文治武功兼?zhèn)洌俪伞叭⒅畷r”,提供了重要的有利條件。

 

  1. 《清高宗實錄》卷892,頁22。
  2. 《清圣祖實錄》卷23,頁18;卷29,頁3、4、5;昭梿:《嘯亭雜錄》卷1《圣祖拿鰲拜》。
  3. 《清圣祖實錄》卷99,頁8、10;趙翼:《皇朝武功紀盛》卷1《平定三逆述略》。
  4. 《圣武記》卷2《康熙戡定三藩記》。
  5. 吳振臣:《寧古塔紀略》。
  6. 《清圣祖實錄》卷36,頁7。
  7. 《清文獻通考》卷1。
  8. 《清圣祖實錄》卷147,頁27;卷244,頁13。
  9. 《清圣祖實錄》卷244,頁3。
  10. 白晉:《康熙大帝》中譯本,頁20—22。
  11. 《雍正朝起居注》五年一月十七日條、五年二月初三日條。
  12. 《清世宗詩文集》卷1《諭布政司》。
  13. 《清世宗實錄》卷24,頁11。
  14. 《上諭內閣》,雍正四年七月初二日諭;《朱批諭旨》雍正四年八月初二日李衛(wèi)奏折;乾隆《蘇州府志》卷8《田賦》;同治《建昌府志》卷3《賦役》;乾隆《濟寧直隸州志》卷5《輿地》;乾隆《夏津縣志》卷4《食貨志·田賦》;《清高宗實錄》卷911,頁6。
  15. 昭梿:《嘯亭雜錄》卷1《理足國帑》;《皇朝經世文編》卷26《論增兵籌餉疏》;魏源:《圣武記》卷11。
  16. 《清世宗實錄》卷20,頁17;卷81,頁16;卷143,頁2、14;《朱批諭旨》鄂爾泰雍正四年九月十九日奏;《圣武記》卷7。
  17. 昭梿:《嘯亭雜錄》卷1。
  18. 《清高宗實錄》卷4,頁30。
  19. 《清高宗實錄》卷14,頁21。
  20. 《清高宗實錄》卷4,頁30;卷14,頁22。
  21. 《清高宗實錄》卷4,頁37;卷7,頁19;卷23,頁16。
  22. 《清高宗實錄》卷23,頁16—21;《清史稿》卷294《王士俊傳》;卷303《史貽直傳》。
  23. 《清圣祖實錄》卷234,頁23、24;卷235,頁2、5、18—28。
  24. 《清高宗實錄》卷5,頁31;卷41,頁14。
  25. 《清圣祖實錄》卷289,頁16;《清世宗實錄》卷64,頁8—11。
  26. 《清高宗實錄》卷1,頁19—21。
  27. 《清高宗實錄》卷2,頁18。
  28. 《清高宗實錄》卷3,頁19;卷6,頁9;卷94,頁4。
  29. 《清高宗實錄》卷2,頁44。
  30. 《清高宗實錄》卷22,頁25。
  31. 《清高宗實錄》卷1,頁24;卷5,頁54。
  32. 《清世宗實錄》卷157,頁16、19;卷159,頁5、9。
  33. 《清世宗實錄》卷151,頁23;《圣武記》卷7《雍正西南夷改流記》下;《清史稿》卷304《張照傳》。
  34. 《清高宗實錄》卷3,頁11;《圣武記》卷7《雍正西南夷改流記》下。
  35. 《圣武記》卷7《雍正西南夷改流記》下。
  36. 《清高宗實錄》卷2,頁21、27;卷9,頁9。
  37. 《清史稿》卷304《張照傳》。
  38. 《清世宗實錄》卷158,頁15;《圣武記》卷7《雍正西南夷改流記下》。
  39. 《清世宗實錄》卷158,頁17。
  40. 《清世宗實錄》卷159,頁2、3。
  41. 《清高宗實錄》卷2,頁21、27。
  42. 《清史稿》卷304《張照傳》;《圣武記》卷7《雍正西南夷改流記下》。
  43. 《圣武記》卷7《雍正西南夷改流記下》。
  44. 《清高宗實錄》卷1,頁33;卷4,頁12;卷5,頁54;卷10,頁8。
  45. 《清高宗實錄》卷3,頁11。
  46. 《清高宗實錄》卷7,頁11。
  47. 《圣武記》卷7《雍正西南夷改流記下》。
  48. 《清高宗實錄》卷10,頁8;卷11,頁28;卷15,頁36;卷17,頁27;卷19,頁31;卷22,頁4;卷27,頁21;《圣武記》卷7《雍正西南夷改流記下》。
  49. 《清高宗實錄》卷7,頁43、41。
  50. 《清高宗實錄》卷7,頁43、41。
  51. 《清高宗實錄》卷22,頁20、21。
  52. 《清高宗實錄》卷22,頁22。
  53. 《清高宗實錄》卷31,頁4、5。
  54. 《清高宗實錄》卷49,頁19。
  55. 《清高宗實錄》卷52,頁14—18。
  56. 《清高宗實錄》卷55,頁16。
  57. 《清高宗實錄》卷67,頁33、34。
  58. 《清高宗實錄》卷67,頁33、34、35。
  59. 《清高宗實錄》卷73,頁22、23、24。
  60. 《清高宗實錄》卷33,頁1。
  61. 《清高宗實錄》卷105,頁22。
  62. 《清高宗實錄》卷1,頁24。
  63. 《清世宗實錄》卷80,頁27;卷81,頁12;卷82,頁6。
  64. 《清世宗實錄》卷78,頁21;卷81,頁13;卷82,頁5。
  65. 《清世宗實錄》卷111,頁23、24、25;卷122,頁13;卷123,頁3、4、5、6;《圣武記》卷3《雍正兩征厄魯特記》;《清史稿》卷296《策凌傳》。
  66. 《清高宗實錄》卷7,頁46、47。
  67. 《清高宗實錄》卷11,頁2。
  68. 《清高宗實錄》卷11,頁2;卷12,頁16、25、26。
  69. 《清高宗實錄》卷41,頁21—24;卷56,頁11;《圣武記》卷3《國朝綏服蒙古記》;《清史稿》卷296《策凌傳》。
  70. 《清高宗實錄》卷41,頁21—24;卷61,頁6;卷62,頁16;卷65,頁5;卷87,頁8;卷106,頁24;卷107,頁11、20;卷109,頁5;卷110,頁9—13。
  71. 《清高宗實錄》卷107,頁11;卷110,頁10。
  72. 《清高宗實錄》卷24,頁5;卷116,頁2。
  73. 《清高宗實錄》卷110,頁4。
  74. 《清高宗實錄》卷128,頁8、9、10;卷135,頁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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