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服務中研院社會科學所
3—1 進入北平社會調查所
清華大學研究院經(jīng)濟研究所對研究生以論文為主要考核方式,當父親決定以明代田賦問題為其畢業(yè)論文題目時,標志著他已開始踏上了研究中國經(jīng)濟史的征途。繼續(xù)在此征途上前進抑或轉向他途,畢業(yè)后之工作單位性質至關重要。研究院尚未畢業(yè),父親已定下去北平一個科學研究機構——北平社會調查所工作。他能進該所,首先得助于其大學同窗好友湯象龍。湯氏1909年3月生,湖南湘潭人,1925年就入讀清華大學政治系,比先父早一年畢業(yè)于清華本科。湯氏1929年畢業(yè)后到了北平社會調查所工作,其研究范圍為中國近代財政史,組織與領導著一個研究組——中國近代經(jīng)濟史組,他好學又能干,深得所長陶孟和的賞識與信任。由于湯氏與先父是老同學,特別其研究的領域相同——財政史為主,僅關注的主要朝代一為清,一為明而已,在校以及離校后他倆一直來往,學術上不斷切磋,友誼深厚,終生如此。當父親研究生畢業(yè)前一二年,湯象龍便向北平社會調查所所長陶孟和引薦,經(jīng)陶氏約見面談,陶氏欣然歡迎父親到該所工作。按原計劃1933年9月父親便可到所里上班,可是該年清華大學研究院統(tǒng)一推遲安排至年底才進行第一屆研究生結業(yè)答辯,致使先父于1934年1—2月間始到該所正式上班。由于預先得知社會調查所之接納允諾,又與湯象龍時有討論該所經(jīng)濟史組的有關事宜,估計在正式上班前一段時間,父親可能已在一定程度上承擔了該所經(jīng)濟史組的一些工作。
北平社會調查所前身乃1926年中華教育文化基金會設立的一個社會調查部。1929年社會調查部改組成一獨立機構,改名為北平社會調查所。該所成立后,到1933年,其研究范圍包括中國近代經(jīng)濟史、政治制度、經(jīng)濟理論、工業(yè)經(jīng)濟、農(nóng)業(yè)經(jīng)濟、對外貿(mào)易、財政金融、勞動問題、人口問題、工人生活費統(tǒng)計共10類,分設了相應的研究組,其中以農(nóng)業(yè)經(jīng)濟、工業(yè)經(jīng)濟、勞動問題、工人生活費統(tǒng)計、中國近代經(jīng)濟史為重點。1934年7月中央研究院與中華教育文化基金會商議后,將社會調查所和中央研究院的社會科學研究所(成立于1928年)合并,保留中研院社會科學研究所名稱。社會科學研究所在1945年又改名為中央研究院社會所,陶孟和一直主掌這個機構。
陶孟和(1887—1960)為我國近代文化學術史一位很重要人物,又是“中國最早的專業(yè)社會學家”,中國社會學之主要創(chuàng)始人之一。他原籍浙江紹興,出生于天津,1960年病逝于北京。早年留學日本、英國,獲英國倫敦政治經(jīng)濟學院法學博士學位?;貒笤诒本┐髮W任教授、院長、教務長。1929年起主持社會調查所和隨后的中央研究院社會科學研究所(社會所),一直到新中國建立后的頭幾年。1949年10月出任中國科學院副院長,直至1960年病逝。陶氏知識廣博,學貫中西,專長社會學,涉獵廣泛,在經(jīng)濟、歷史、圖書館學等領域均有建樹,更是一位卓越的學術組織領導者。
父親到社會調查所加入的研究組為經(jīng)濟史組,他主要研究項目仍以明代田賦史為中心,這與該研究組以近代社會經(jīng)濟史為主的方向似并不相符。這種例外情況與陶孟和的開放思想和大力扶持青年的態(tài)度極有關系。陶氏當時公開對人說,考慮到梁方仲在明代經(jīng)濟史方面已取得好成果,在此基礎上再加工,使之成為“完璧”,然后再進行近代的研究還是可以的,兩者并無矛盾。陶的這種開放、鼓勵態(tài)度和實在的大力支持,使父親原先的顧慮得以打消。他便專心地按照自己的思路開展研究,從而在到社會科學研究所后短短的三四年內(nèi),在原來研究生畢業(yè)論文之基礎上,接連寫出多篇水平高、具開拓意義的論文,為其迅速成長為一引人矚目的青年學者和后來獲得更多更大成就奠定了扎實的基礎。父親一直感謝陶孟和的知遇、栽培之恩。寫到這里似有必要轉述一下父親對陶氏當時領導方法(作用)的感受(“文革”中一次交代材料所言):
陶先生在這方面頗具特點,他認為有發(fā)展前途的年青人就會放手讓他自由地去干,不會時時事事搞檢查,使人惶惶不安。往往二三年內(nèi)你不寫只字,也不責怪,感到所內(nèi)氣氛很寬松,以至過于自由散漫,使這個來自清華的我,頓感殊樣和新鮮。隨著時間的推移,了解之深入,才懂得陶先生對所及所內(nèi)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明確的要求和目標,他不鼓勵急功急利,他相信所內(nèi)同人的自覺性和創(chuàng)造力,只要屆時你能按計劃按要求交出貨來就行,若交出好貨的在晉升等問題上予以“論功行賞”。
陶氏這種領導方法的形成,恐與他在北大工作多年,與校長蔡元培相交甚久不無關系。曾在清華學習工作前后長達數(shù)十年的徐葆耕曾剖析過清華校長在辦學理念與領導方法上與北大蔡元培等的一些異同點,其中談到蔡元培和梅貽琦都是自由主義教育論者。蔡崇尚主觀自由主義,強調感情,弘揚個性;而梅是客觀主義者,重視自由理性限度與秩序。校長領導方法作風不同,兩校學生表現(xiàn)往往有差異。一個清華校友曾如此評說:最大不同的是:一、北大比較自由,可以逃課;而清華因課業(yè)重,要求嚴,很少溜課。二、北大學生程度參差不齊,好壞差距很大;清華則因淘汰率高,程度較為整齊。三、生活態(tài)度方面,北大學生老氣橫秋,清華學生則比較活潑而帶洋派作風。
自1934年2月到調查所(社會科學研究所),至1937年7月抗日戰(zhàn)爭爆發(fā)前約共三年半時間,父親利用所內(nèi)的寬松的有利環(huán)境,自覺發(fā)揚清華實干的傳統(tǒng),勤于筆耕,寫出15篇論文(含書評2篇),合約23—24萬字,分別發(fā)表于學刊與報紙專欄上。依發(fā)表先后次序它們是:《評陳登元著〈中國土地制度〉》、《近代田賦史中的一種奇異制度及原因》、《明代糧長制度》、《明代戶口田地及田賦統(tǒng)計》、《明代兩稅稅目》、《評介萬歷會計錄》、《評中國田賦問題》、《田賦輸納的方式與道路遠近的關系》、《北平市田賦概況》、《一條鞭法》、《一條鞭法的名稱》、《一條鞭法的爭論》、《明代的黃冊》、《易知由單的起源》、《明代的民兵》。這15篇文章中6篇發(fā)表于學刊上,分量一般較大,如《一條鞭法》近4萬字,《明代戶口田地及田賦統(tǒng)計》6萬余字。其余9篇分載于《大公報》、《益世報》、《中央日報》等報刊專欄上,每篇字數(shù)一般僅數(shù)千言,其內(nèi)容或是補充學刊上對應論文的某些方面,或是正式論文發(fā)表前先作簡要的報告。
3—2 多篇佳作成學界少壯者
為了解父親于三年半時間內(nèi)研究上所得進展,有必要對其撰發(fā)的主要論文進行淺介。
3—2—1 關心北平市田賦問題
《北平市田賦概況》(《民族雜志》,1936年,第2卷第8期)一文報道了父親對民國時期北平市田賦調查研究之結果。該文先介紹了北平市田賦之沿革及稅收征收機關,指出“賦制大體一仍前清。惟曾將各項名目刪繁就簡,并于民三頒訂銀兩折合洋元的則例,至廿二年四月又奉命廢兩改元,賦制上重要的變遷,不過如此。”然后在調查分析基礎上對該市的田賦種類和科則進行了整理分類和簡評。文中指出的一點頗可看出父親的心態(tài)和觀點:“又我國各地田賦擾民,多由于附加稅太重。舉凡一切地方公益教育衛(wèi)生以及軍政費用,一有所需,即按田或按田賦銀每兩或米每石附加而攤派之,其來源蓋由于清康熙間有永不加賦的詔命?,F(xiàn)今各地的附加稅,甚至有超過正稅的三十倍者。本市田賦,向無附加稅,在他處很不多見。希望以后亦不至有附加稅才好!”北平市田賦“亟待整理”,并提出了多條改革意見,包括土地清丈(先行土地陳報及其建議具體做法)。父親還指出在整頓田賦時,有兩事希望當局者加以注意的:1.北平市的官產(chǎn)特多,“這是本市特有的情形,似應有特別的處置方法去清理之”。2.現(xiàn)今北平市農(nóng)地有稅,但市地沒有稅?!斑@實是不公”。
《概況》這文對北平市20世紀二三十年代田賦情況給予了簡明扼要的概述,指出其特點、存在問題和應整頓改革之意見,論述有理有據(jù),自有其學術價值與現(xiàn)實作用。該文在父親剛到北平社會調查所不久刊出,可推知父親確實早期曾有從事現(xiàn)實問題研究的打算,很早就陸續(xù)注意與搜集了一些近現(xiàn)代的有關資料。到社會調查所后很快寫出此文,也算配合與融入該所經(jīng)濟史組研究主流方向(清代為主)的一種表態(tài)。
3—2—2 積極學術爭鳴
1933年,金陵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研究員陳登元發(fā)表著作《中國土地制度》。該書出半年已經(jīng)再版,頗受一般讀者之歡迎。羅玉東(社會科學研究所)和華芷蓀二人分別曾對該書進行了評議。前者批評陳氏對整個土地制沒有探源和系統(tǒng)的解釋,后者對陳登元“兩重地主”之說提出質疑,隨后陳發(fā)文答辯,不認同羅、華的批評,宣稱倘若有人用甲骨文或其他經(jīng)史子集來批評,他才會作答。這就引發(fā)父親疾寫《評陳登元〈中國土地制度〉》并發(fā)于1934年11月17日、24日《大公報·圖書副刊》上。該文用了大量經(jīng)史子集資料來評陳著。首先舉出多例駁陳稱“我國古籍,類混土地制與賦稅制度二者為一談”之說,繼而指出陳著存在的突出毛?。阂?、誤解史傳;二、混淆史實;三、考證疏略;四、證據(jù)薄弱。最后還交代“本來我在后邊還‘有理論錯誤’及‘文字欠妥’兩項及其他批評凡四千余字,今為篇幅所限,只好刪去”。這篇長達13000字的書評,初讀頗感火藥味太重,細想之后,卻覺有理有據(jù),乃純粹出自學術爭鳴之作。據(jù)父親見告,此書評,不屬個人恩怨的評論,沒有引發(fā)后續(xù)出現(xiàn)批評者與被評者間的失和,所以后來他與陳氏亦有來往。從此書評看出父親有那種初生之犢的生氣,勇于追求學術真理的信念,這是清華嚴謹學風造成的必然。也使人想到,這大概也深受了老友“雄辯家”張蔭麟之影響。由此書評,反映出父親對中國田賦、土地等有關歷史文獻已有相當好的掌握,顯示出其厚實學術功底。
1935年父親發(fā)表了另一書評,即《中國田賦問題——評孫佐齊著〈中國田賦問題〉》(1935年7月25日《大公報·圖書副刊》第89期)。該文,首先指出“中國的田賦,主要的本來是地方的問題”,“所以研究中國田賦的人們(特別是志在解決現(xiàn)代中國田賦問題的人們),最妥善的辦法是分地區(qū)去研究?!粲腥藢⑷珖鞯靥镔x的資料,籌集在一起,排比編次,作一綜合的說明,這也不失為一件有趣味的工作。本書作者孫先生,于公眾之暇,從事田賦之探討,以其心得,總著成帙,多至十一章,凡二十余萬言,其用心之勤,誠足稱道”。但“本書搜集的范圍,大約不外政府公報,章程及私人論著等資料,絕少是根據(jù)直接調查所得”。接著,父親認為孫著不足之處還表現(xiàn)在:1.“輯錄的材料大半不注明出處”,2.“書中所載的統(tǒng)計,大皆不注明年份”,3.“引用的材料略嫌腐舊”。最后,就寫作上而觀,父親認為孫著可議之處不少,例如書內(nèi)章節(jié)的安排,相應內(nèi)容多寡的掌握,應改善;又如田賦沿革史實頗多失誤;不少統(tǒng)計表不合格式與體制等等?!吨袊镔x問題》(書評)用心助人,態(tài)度嚴肅誠懇,評價中肯到位,評議中也顯示評者的某些治學主張和對某些研究問題的深刻富啟迪的想法,是一篇質量上佳、可供書評者參考的范文。發(fā)表七十多年后(2008年),本文被專攻現(xiàn)代學術史的專家桑兵選編入其有關專書內(nèi)。
3—2—3 嘗試計量史學研究
為了“供給研究明代田賦的人們以一些整理過的統(tǒng)計資料”和“準備自己作專題研究的參考”,父親將其清華研究院畢業(yè)論文的附錄之一作為草稿,予以再加工,寫成《明代戶口田地及田賦統(tǒng)計》,于1935年5月出版的《中國近代經(jīng)濟史研究集刊》第3卷第1期上披載。全文六萬余字,以單篇論文計,可稱宏構。該文主要根據(jù)《明實錄》及《會典》提供的材料,參勘了各種版本《會典》(部分參考7種本子),經(jīng)爬梳辨證和統(tǒng)計處理,制成三十八份表,將明代各朝的戶口田地及田賦幾乎所有數(shù)據(jù)以一目了然的形式呈現(xiàn)給讀者。該文并非單純的資料匯編,其理由:一、數(shù)據(jù)經(jīng)整理換成了新面貌(表格)。二、更重要的是,各表中有若干項(欄目)是作者用統(tǒng)計方法,處理后自己加上去的(如合計、平均數(shù)等);有些表則為專門研究目的而特制的(如分區(qū)統(tǒng)計、升降百分率等),由表可直接察看到不同時期不同地區(qū)的戶口田地和田賦量的變化,從而幫助人們對當時當?shù)亟?jīng)濟狀況的了解。三、在表注和序言的文字說明中滲透著分析研究思路和闡述,序言中有關田地、戶口數(shù)量的性質的明確指出,是十分重要的發(fā)現(xiàn)與結論,惠及數(shù)十年后的研究者。因此該文可稱是國內(nèi)從現(xiàn)代計量史學方法研究明代戶口田地及田賦的開山之作。
3—2—4 探討明代兩稅之稅目問題
父親閱讀文獻時發(fā)現(xiàn)《明史·食貨志》記夏稅和秋糧的項目,在洪武時僅米、麥、錢鈔、絹四種。在弘治萬歷時卻增到四五十種,且以為這些稅項皆屬田賦范圍。新增稅項性質如何?怎樣被歸到田賦中去的?《明代兩稅稅目》(《中國近代經(jīng)濟史研究集刊》,1935年,第3卷第1期)一文,將《會典》及《實錄》各書所載的稅目的種類與其輸納地區(qū)之分配進行分析,然后探索各項稅目的意義和來源,得知許多稅項就其來源而言,并非屬田賦之范圍,指出“明代夏稅的物品是為正項,秋糧以米為正項。《萬歷會典》所載的稅糧項目,不過是僅將所有與田賦正項目同一輸納的物品登記下來,其中有極大部不應列入田賦項下,至少它們在最初的目的并不是要對一般田地所征收的物品”。提出了可將之分成五大類的看法,并討論了出現(xiàn)這種情況的原因?!秲啥惗惸俊芬晃牡难芯砍晒?,使我們對《會典》所記錄的稅目真正內(nèi)容及其代表性程度有真正的了解,從而也更正了《明史·食貨志》的若干處錯誤。
3—2—5 首探“東南重賦”
“東南田賦之重”一語在明代不少文獻中出現(xiàn)。清代以至民國時期似還存在這種不合理現(xiàn)象。但一直沒見較詳細的論述,更遑論深究。
《近代田賦史中的一種奇異制度及其原因》(1935年2月22日《大公報·史地周刊》)一文考察了蘇松地區(qū)賦率和賦額的歷史情況,肯定了蘇松地區(qū)確存在“重賦”問題,并提出造成重賦的政治、歷史、經(jīng)濟原因。這是近人首次全面而深入研討“東南重賦”這問題的專題論文,其提出的問題和看法至今仍有研究者引用,甚至可以認為是近人對此課題研究的基礎。
3—2—6 代表作《一條鞭法》
1936年父親四萬余字的論文《一條鞭法》在《中國近代經(jīng)濟史研究集刊》第4卷第1期上發(fā)表。全文分為“導論”和“本論”兩大部分。“導論”簡述了明代早期賦法和役法的要點,分析明初實行“夏稅”、“秋糧”的賦法及“里甲”、“雜泛”役法的過程及崩潰的原因,可以說這是對明代前期賦役制度研究進行簡要概括(亦有人評價為“總結性”的報告)?!氨菊摗弊屑氄撌隽酥饕荚诟母镝嬉壑贫鹊囊粭l鞭法產(chǎn)生的緣由,各地施行一條鞭法的具體形式、內(nèi)容。由于明代一條鞭法這個十分重要的制度的推行,由開始至結束,前后拖延時間很長,各地又采用了不同的變通形式,頭緒紛繁,是一個極其復雜的問題。父親從運用大量紛歧繁雜的文獻資料,尤其大量運用方志資料開創(chuàng)性地嘗試,抽象出規(guī)律性的內(nèi)涵,進行了綜合概括,致使現(xiàn)在的讀者對明代一條鞭法的內(nèi)容始有一比較完整的概念,換言之,這篇論文是對明代賦役制度的核心組分首次從制度層面等其產(chǎn)生緣由進行的深入全面的研究,并得出了透徹明了的結論。所以后人評曰:“他對這問題的研究,可以說做了不可磨滅的開創(chuàng)和奠基性的工作?!?sup>《一條鞭法》發(fā)表后第二年(1937年)便被譯成日文,于日本重要的史學雜志《歷史學研究》上分兩期刊登,譯者鈴木正在譯文的“解說”部分將作者稱之為“明代土地租稅制度研究少壯學者”。并交代其譯文得到孫毓棠和筆者的叔叔嘉彬的幫助。
3—2—7 《評介〈萬歷會計錄〉》
《評介〈萬歷年會計錄〉》一文刊于《中國近代經(jīng)濟史研究集刊》第3卷第2期(1935年)。該文首先指出會計制度是政府財政管理中的重要制度。秦漢前雖已提出,然可能未實際實行過,秦漢間,這制度已逐漸建立,后來各朝皆有此例。明承唐宋之遺制,會計錄之作,文獻記載有二,為汪鯨《大明會計錄類要》十二卷及張學顏《萬歷會計錄》四十三卷。汪著今已失傳,而張的《萬歷會計錄》幸而由國立北平圖書館于1933年用八百金在山東購得。久尋終獲,這“真是對于研究公家財政史的一件最大幸事”(父親原文),為此,父親特寫《評介〈萬歷會計錄〉》給讀者、研究者,旨在促進研究。該文介紹了《萬歷會計錄》的內(nèi)容、編寫經(jīng)過和其研究價值。文章主旨在推介,重點自不在研究,然父親提的幾點看法應有一定參考價值:首先,《萬歷會計錄》是萬歷四年(1576)戶部尚書王學光原編,萬歷十年(1582)戶部尚書張榮顏重編。要問的是為何在此時編成而非于他時呢?父親看法是,其實之前成化二十三年(1487),孝宗初登基,禮部右侍郎丘浚已上言作會計錄,而張氏《萬歷會計錄》的編寫體裁跟丘氏所撰的基本相同。“再從明代財政史觀察,可知《會計錄》的編纂成書亦無非一種時代的表現(xiàn)?!泵骷尉钢衅谄穑捎诙喾N原因,國庫空虛,每年收不抵支,直至萬歷年間,張居正主相,王國光、張學顏其時為張氏所倚任,積極啟行改革,財政也逐漸好轉并出現(xiàn)盈余,為穩(wěn)定國家財政收入,嚴格財政管理,防止“吏胥舞之”和“豪強去籍”諸弊端,《會計錄》的編纂可以說“應時而生的產(chǎn)品”。其次,父親認為《會計錄》大半是采用檔案,如部中的卷宗及各巡撫與布政司的冊報等,故其所載材料,“不失為比較最原始及價值最高的材料”。最后,因為清代財政承襲明制而且稅收政策款項不少沿用明的舊額,所以研究清代財政,《會計錄》也自然極為有用。
3—2—8 對明代民兵的開拓性研究
《明代的民兵》一文刊于《中國社會經(jīng)濟史研究集刊》第5卷第2期(1937年6月),這是父親抗戰(zhàn)前發(fā)表的最后一篇論文。該文對明代民兵(民壯)的性質、制度和歷史發(fā)展情況進行探討。他指出明代兵制行衛(wèi)所制。衛(wèi)所制是國家常備軍,除此外,還有地方的兵,名為民兵?!懊癖虬磻?、按里、按錢糧抽丁,或從招募”而來,但皆僅由入伍者的本身充當,與家族世系永著“軍籍的軍士不同”。民兵是地方的警衛(wèi)兵,與中央的國家常備軍不同。明代民兵的歷史,父親認為可分前、中、后三期。“前期指太祖起兵至宣德間,其時,起初基本是沿元代民兵之舊,其后,或臨時募集,或于鄉(xiāng)農(nóng)內(nèi)挑選,或按戶抽丁”。本時期內(nèi)民兵主要任務,一是防御盜賊,一是防守要塞。兵寓于農(nóng),不遠調他處。中期乃正統(tǒng)至嘉靖中年,該期內(nèi)民兵勢力漸增,除守衛(wèi)鄉(xiāng)里捍御邊境以外,內(nèi)亂與外寇之應付,民兵常有參與,有些民兵甚至入衛(wèi)了。民兵制度亦在此期建立起來。后期起自嘉靖中葉到明末,此期發(fā)生了衛(wèi)所軍漸衰落后用民兵,民兵衰落后乃用募兵的歷程。
該文還指出在明代及后來,民壯一詞常常與民兵混用。其實民壯僅是民兵中最重要最普通的一種,兩者是有區(qū)別的。一般而言,民兵所指范圍廣,民壯范圍較窄;民兵多數(shù)是募集而來,可以自由參加,并無固定額數(shù);民壯則多數(shù)是一種比較經(jīng)常性的組織,且多采取僉派(按戶抽?。┗驍偱桑S錢糧攤派工食銀兩)的方式,是一種強制的手段,在負擔者個人并無自由意志。同時,每一地方的民壯多數(shù)有固定名額。民壯名稱大約在正統(tǒng)初年已有。
依現(xiàn)有反饋資料來看,《明代的民兵》是國內(nèi)外首篇有關此問題的研究報告。故日人山根幸夫等指出,戰(zhàn)前,“關于民壯的研究只有梁方仲《明代的民兵》”,繼后才有日本佐伯富的《論明清時代的民壯》(《東洋史研究》15:No4.1957),巖見宏《明代的民壯與北邊防衛(wèi)》(《東洋史研究》19:No2.1960)。
3—2—9 其他幾項不容小視的研究
在1934—1937年7月這三年半中,除上述介紹的幾篇論文外,其余發(fā)表的文章有《田賦輸納的方式與道路遠近的關系》、《易知由單的起源》、《一條鞭法的名稱》、《明代的黃冊》、《明代一條鞭法的爭論》。
《明代的黃冊》發(fā)表于1936年8月6日、9月8日、10月1日《中央日報》的《史學》???。黃冊是戶口冊籍,編制的主要目的在作征收賦役的根據(jù),是明代賦役制度中重要一項。該文從如下十一節(jié)來展示論述:“一、黃冊的編造及其內(nèi)容述要”,“二、黃冊名稱的由來”,“三、黃冊的源流”,“四、與賦役科派的關系”,“五、編制及申解的手續(xù)”,“六、大造”,“七、地方監(jiān)造官員”,“八、后湖查冊職官”,“九、后湖管冊職官及曬冊人員”,“十、黃冊庫架及黃冊的數(shù)目”,“十一、造冊不實的科罪”。讀這十一節(jié)內(nèi)容的題目,讀者很容易便知此是對明代黃冊制度的一次較全面研究的概括性報告,其探索精神與開拓意義已明顯體現(xiàn)出來,該文的完成為父親十多年后的論文《明代黃冊考》(1950年)奠定了基礎。換言之,前者是后者的雛形。
《田賦輸納的方式與道路遠近的關系——一個史的考察》(1936年1月21日天津《益世報·史學》第20期)在分析中國(著重明代)田賦史,田賦輸納稅(起運存留)的方式與道路遠近之關系后,指出明代起運與存留的差別待遇的事實與理論。
第一,我們發(fā)現(xiàn)起運重糧,多派于上等田地;存留輕糧,多派于下等田地,這是根據(jù)田土擔負賦稅的能力而定的。……
第二,起運多派于富戶,存留則派貧難下戶。這是當時一種財政政策,用意在調節(jié)貧富的賦稅負擔。
第三,起運多用折色,存留則為本色。所謂本色,例如米麥馬草之類,量重而價值低,故不便于轉運;折色則為銀鈔等物,量輕而價值高,便于轉運者?!?/p>
第四,蠲免田賦時,多只及存留,而不及起運?!?/p>
這是一篇參考了西方地租理論,觀察中國田賦史上田賦輸納方式與道路運近關系的論作,新視角意趣明顯,發(fā)現(xiàn)頗多,后人已逐漸認識到此作的特別學術價值,是一篇應予特別重視的研究佳作。
《一條鞭法的名稱》(1936年4月23日《中央日報·史學》第7期)一文專就一條鞭法名稱問題進行了研究,其結論為:
結束以上所說,一條鞭法的名稱甚繁,有已具備一條鞭的內(nèi)容,而無“條鞭”的名稱者;而一條鞭亦有種種不同的寫法或稱呼:如“鞭”字可寫作“編”或“邊”;以上三種的寫法又皆可省去“一”字,名“條鞭”或“條編”法或“條邊”法;亦有將“鞭”字省去,名“一條法”的。此外“總編”、“明編”、“類編”等亦為條鞭的別稱。又如“十段需鞭”,“十段條鞭”亦為條鞭法的一種。至若“均平法”,“十段錦法”等,雖皆與條鞭法內(nèi)容相同,但因人們所注意之點不同,故另給以完全不相同的名稱,故不應與條鞭名稱相混。
“一條鞭法的名稱甚繁”,造成人們閱讀史書時容易誤解,弄清條鞭之名稱問題有助讀者避免犯錯。此類研究似乎很小,其所得成果對后人卻頗有裨益。
《明代的黃冊》跟《明代黃冊考》;《易知由單的起源》(1936年11月13日天津《益世報史學》第43期)跟后來的《易知由單的研究》(《嶺南學報》)1951年第1期);《一條鞭法的爭論》(1936年9月13日天津《益世報·史學》第37期)與《明代一條鞭法的論戰(zhàn)》(《社會經(jīng)濟研究》1951年第1期)的關系是,前者基本上為后者的雛形。
父親在清華大學研究院,特別于中央研究院社會科學研究所這幾年的厚積薄發(fā),撰寫出一批高質量,甚具開拓性、奠基性,經(jīng)得起時間考驗的論文,旋即引起國內(nèi)外同行的重視與贊賞,被稱為“少壯學者”、“明代社會經(jīng)濟史專家”。1936年他晉升為副研究員。
3—3 發(fā)起組織“史學研究會”
除專門研究,撰寫論文外,發(fā)起組織“史學研究會”是抗戰(zhàn)前父親學術生涯中的重要事件。
3—3—1 “史學研究會”之成立
“史學研究會”成立合影
為了探索建設新史學的路徑和方法,父親與吳晗、湯象龍等一批志趣相投的青年學人經(jīng)常碰頭聚會,切磋學問。經(jīng)過一段時間的醞釀,倡議發(fā)起成立一個自己的學術團體,于1934年5月2日假座北平酒醋局三號騎河樓清華同學會,宣布成立“史學研究會”,發(fā)起人中除孫毓棠因事請假外,到會的有吳晗、湯象龍、羅爾綱、谷霽光、夏鼐、朱慶永、劉雋、羅玉東和先父,共9人。會上推舉湯象龍為總務(主席),吳晗為編輯,谷霽光為文書。不久之后,張蔭麟、楊紹震、吳鐸和一些青年人也陸續(xù)加入該會。會上定下每月聚會一次,每年開年會一次。1935年該會在天津《益世報》和南京《中央日報》開辟《史學》雙周???sup>,這樣一來,連同中央研究院社會科學研究所1932年已創(chuàng)辦的《中國近代經(jīng)濟史研究集刊》,“史學研究會”共有三份刊物,作為同人獨立組稿、編輯、發(fā)表學術論文的陣地。三個刊物抗戰(zhàn)前發(fā)表文章數(shù)目,我粗略估計逾200多篇。研究會成立后,活動頻繁,所定會議如期召開,直至1937年8月日軍占領南京,活動才暫告一段落。1938年西南聯(lián)大在昆明成立,后中央研究院社會科學研究會所、歷史語言研究所也尾隨遷至該城,“史學研究會”隨之恢復活動,吳晗、張蔭麟、孫毓榮和湯象龍、羅爾綱、先父等原發(fā)起人外,新入研究會的人士如李埏、王崇武、繆鸞和等也參加了有關活動。他們還替昆明的《中央報(中央日報)》辦了一個《史學》???,使抗戰(zhàn)前于天津《益世報》和南京《中央日報》已開辟的《史學》專刊得以繼續(xù)辦了近兩年(后因社會科學所于1940年底撤離昆明遷四川而停辦)。
3—3—2 “史學研究會”的宗旨、治學主張
“史學研究會”的宗旨、計劃和治學主張,主要反映在天津《益世報·史學》發(fā)刊詞(1935年4月30日)和湯象龍為羅爾綱所寫的序上(《太平天國史綱·序》,商務印書館,1937年),其中《史學》的《發(fā)刊詞》乃由吳晗起草并經(jīng)由“史學研究會”成員集體討論修改而成,全文不長,照錄如下:
顏習齋說:“立言但論是非,不論異同。是,則一二人之見不可易也。非,則雖千萬人所同,不隨聲也。豈惟千萬人,即百千年同迷之局,我輩亦當以先覺覺后,競不必附和雷同也?!钡撌欠?,不論異同,這是我們的態(tài)度,也是我們辦這刊物的立場。
我們不輕視過去舊史家的努力,假如不經(jīng)過他們一番披沙揀金的工作,我們的研究便無所憑藉,雖然他們所揀的容許有很多的石子土塊在。我們也尊重現(xiàn)代一般新史家的理論和方法,他們的著作,在我們看,同樣地都有參考價值。我們不愿依戀過去枯朽的骸骨,已不肯盲目地穿上流行的各種爭奇夸異的新裝。我們的目標只是求真。
在另一方面,零爛的,陳舊的,一向不被人們所重視的正史以外的若干紀載,我們也同樣地加以注意,這里面往往含有令人驚異的新史料。反是,在被裝進象牙之塔里去的史籍,往往有極可珍惜的史實被掩置在一副古典的面具之下,或被化裝成另一事物,或被曲解為另一意義,我們也要作一番極審慎的搜剔工夫,給還以原來的位置和面目。
螞蟻積糧,一絲一粒都不放過,蜜蜂釀蜜,分工合作才能成功。中國史上的問題太多了,我們愿意從大處著眼,小處下手,就各人的興趣和所學,就每一問題作廣博深湛的檢討。帝王英雄的傳記時代已經(jīng)過去了,理想中的新史當是屬于社會的,民眾的。我們企圖從這一新方向努力推進,點點滴滴地,盼望能在十年二十年內(nèi)有一點小成績,同時也希望能因為我們的努力,引起史學界的注意,來和我們合作。
《發(fā)刊詞》的主要精神及對稿件(著作)的某些要求,在一年后他們?yōu)椤妒穼W》開辦一年寫的《周年致辭》中得到重申而高度概括為:
本刊是由史學研究會主持的。我們在發(fā)刊詞上,曾表白同人的態(tài)度,是但論是非,不論異同。我們的目的,只在求真,而非盲目地依從他人。我們感到中國史上問題太多了,我們應從大處著眼,小處下手,就各人的興趣和所學,向每一問題作廣博深湛的檢討。我們認為帝王英雄的傳記時代已過去了,理想中的新史乃是社會的,民眾的。我們企圖從這一方面,努力推進,點點滴滴地,盼望在十年二十年內(nèi)有一點小成績,同時也希望能因為我們的努力,引起史學界的注意,來和我們合作。這是我們一年前的信念與希望。一年后的今天,我們對于上述人信念是其信彌堅;對于上述的希望,也認為有多少地方是達到了。
在《發(fā)刊詞》和《周年致辭》中,“史學研究會”同人明確宣示,他們把建設一個社會的、民眾的、真實的新史學作為其不懈努力的奮斗目標;將“但論是非,不論異同”,“只在求真,而非盲目地依從他人”,“大處著眼,小處下手”,發(fā)掘利用各種資料、分工協(xié)作等作為其治學主張與工作方法。
3—3—3 從其他文獻來看“史學研究會”
《發(fā)刊詞》和《周年致辭》這兩文屬“史學研究會”同人的集體聲明外,而湯象龍為羅爾綱《太平天國史綱》所寫的序,也是代表同人們宣示其辦會宗旨的一份主要文件。繼后直至1980年,僅有羅爾綱在其《師門辱教記》(建設書店,1944年)中提供了“史學研究會”的某些信息。20世紀“文革”結束,改革開放后,陸續(xù)出現(xiàn)了一些論著提及“史學研究會”,其中兩本吳晗傳記著作(蘇雙碧、王宏志《吳晗傳》,北京出版社,1984年,第一版;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新版)和馬紫梅著,曾越麟譯校《時代之子——吳晗》(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67年)以及陳峰最近的《兩極之間的新史學:關于史學研究會的學術史考察》(《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1期)中,有對“史學研究會”內(nèi)容豐富,觀點明確的介紹,很值得閱讀參考。
鄙人認為以上這些及其他文獻所提供的信息,對于人們?nèi)媪私馀c進一步研究“史學研究會”很有裨益,試舉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