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律詩的對仗
對仗是詩歌格律的基本特征之一。對仗又稱對偶、隊仗、排偶。它是把同類或對立概念的詞語放在詩句相對應的位置上使之出現(xiàn)相互映襯的狀態(tài),使語句更具有韻味和樂感,從而增加詩句的表現(xiàn)力。對仗與漢魏時代的駢偶文句密切相關,可以說是由駢偶發(fā)展而成的,對仗本身其實也是一種駢偶。
格律詩對仗的具體要求,首先,上下兩句平仄必須相反。其次,是要求相對的句子句型應該相同,句法結構要一致,如主謂結構對主謂結構、動賓結構對動賓結構、偏正結構對偏正結構、述補結構對述補結構等。當然,也有的對仗的句式結構不一定完全相同,但要求字面要基本相對。再次,要求詞語所屬的詞類(詞性)相一致,如名詞對名詞、動詞對動詞、形容詞對形容詞等;詞語的“詞匯意義”也要相同。若同是名詞,它們所屬的詞義范圍要相同,如天文、地理、宮室、服飾、器物、動物、植物、人體、行為、動作等同一意義范圍內的詞方可對仗。
第一節(jié) 對仗的分類
對仗又稱對偶,由駢偶文發(fā)展而來,在格律詩中占有重要地位。對仗是把同類或對立概念的詞語放在相對應的位置上使之出現(xiàn)相互映襯的狀態(tài),使語句更具韻味,增加詞語的表現(xiàn)力。因其兩兩相對,整齊如公府儀仗,故又稱隊仗。
對仗主要包括詞語的互為對仗和句式的互為對仗兩個方面。對仗的運用有寬有嚴,因而出現(xiàn)各種不同類型,有工對、鄰對、寬對、借對、流水對、扇面對等;在內容上有言對、事對、正對、反對等名目;按作者命意的正反分為正對和反對;按語句組合的狀況,分為雙名對、隔句對、當句對和流水對;從用詞的角度看,又有借對和連珠對。
格律詩對仗的具體內容,首先是上下兩句平仄必須相反,其次是要求相對的句子句型應該相同,句法結構要一致,如主謂結構對主謂結構、偏正結構對偏正結構、述補結構對述補結構等。有的對仗的句式結構不一定相同,但要求字面要相對。
詞的分類是對仗的基礎。古代詩人在應用對仗時,所分的詞類與現(xiàn)代漢語語法所分的詞類大同小異。詞大約可以分為以下九類:名詞、形容詞、數(shù)詞(數(shù)目詞)、顏色詞、方位詞、動詞、代詞、副詞、虛詞。
在對仗中,應該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一、數(shù)目詞要跟數(shù)目詞相對,“孤”、“半”等字也算數(shù)目詞一類。
二、顏色詞跟顏色詞相對。
三、方位自成一類,主要是“東”、“西”、“南”、“北”、“上”、“下”等。這三類詞很少跟別的詞相對。
四、干支詞自成一類,如甲乙、子丑等。
五、不及物動詞可以與形容詞相對。
六、聯(lián)綿詞只能跟聯(lián)綿詞相對。聯(lián)綿詞可分為名詞聯(lián)綿詞(鴛鴦、鸚鵡等)、形容詞聯(lián)綿詞(逶迤、磅礴等)、動詞聯(lián)綿詞(躊躇、踴躍等)。不同詞性聯(lián)綿詞一般不能形成對仗。
七、專有名詞通常只能與專有名詞相對。最好是同類名詞相對,即人名對人名,地名對地名,國名對國名,朝代名對朝代名。
下面,我們來詳細講講對仗的各個類型。
1.工對
工對是詩律術語,也是近詩體對仗中的一種。工對即工整的對仗。簡單說來,凡同類詞相對,即為工對。嚴格說來,凡詞類相同,平仄相反,或同義又不重復,在詞語意義或語法結構上都對得非常工整的,就是工對。如:“兩個黃鸝鳴翠柳,一行白鷺上青天。窗含西嶺千秋雪,門泊東吳萬里船?!?杜甫《絕句》)這是一首對仗相當工整的絕句。詩中的“兩個”對“一行”(數(shù)量結構對數(shù)量結構);“黃鸝”對“白鷺”(禽類名詞相對);“翠”對“青”(顏色名詞相對);“千”對“萬”(數(shù)詞相對),都是同類詞為對。
以下幾種情況也算工對:
1.有些詞雖不同類,但是兩種事物經(jīng)常并提,如天地、詩酒、花鳥、人物、兵馬、金玉、金石等,它們經(jīng)常在上下句中相對,也算工對。
2.句中同類字與下句異類相對的,也叫工對,如:“國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杜甫《春望》)此句中的“山河”與“草木”相對。
3.反義詞相為對仗的應算工對,如:“曉戰(zhàn)隨金鼓,宵眠抱玉鞍。”(李白《塞下曲》)此句中的“曉”和“宵”就是反義詞相對的例子。
在學習對仗時,還要特別注意“合掌對”的問題。出句和對句講的是同一個意思,叫合掌,或合盤,是詩病的一種,為詩家大忌。正所謂“反對為優(yōu),正對為劣”,同義詞相對似工而實拙。
為加強讀者對合掌的認識,現(xiàn)特將《楹聯(lián)報》王妄君戲擬《合掌對兩串》轉錄如下:
其一
瞧對看,聽對聞,上路對啟程。后娘對繼母,亡父對先君。醪五兩,酒半斤,掃墓對上墳。乞援雙瞎子,求助二盲人。岳父有因才枉駕,丈人無故不光臨。十分容顏,五分造化五分打扮:兩傾姿色,一半生就一半妝成。
其二
行對走,跑對奔,早晚對晨昏。侏儒對矮子,傻子對愚人。觀浪起,看波興,閉戶對關門。神洲千載秀,赤縣萬年春。國士無雙雙國士,忠臣不二二忠臣。大德似天高,天高加一丈:恩深如地厚,地厚減千分。
2.寬對
寬對與工對是相對的概念。與工對不同,寬對是一種不太工整的對仗。一般來說,只要句型相同、詞性相同或相近,即可構成對仗,這樣的對仗就是“寬對”。寬對的要求沒有那么嚴格,只要名詞對名詞、形容詞對形容詞即可。寬對更寬一些就是半對不對,如:“明月清風非俗物,輕裘肥馬謝兒曹?!?黃庭堅《答龍門秀才見寄》)這便是寬對的典型代表。
3.鄰對
在對仗中,用詞義的門類比較接近的詞互為對仗,便叫“鄰對”。所謂詞義門類相近或相鄰,就像“天文類”與“時令類”相對;“地理類”與“宮室類”相對;“器物類”與“服飾類”相對;“植物類”與“動物類”相對;“方位”與“數(shù)量”相對。如:“鵲辭穿線月,花入曝衣樓?!?李賀《七夕》)上句的“鵲”對下句的“花”,就是動物對植物,屬于鄰對。
有時,不相鄰的兩類事物的字詞也可以互為對仗,只要運用得當,也可以構成鄰對。
4.自對
一句之中某些詞語自成對偶,叫作自對。自對是對仗中的一種,也稱“當句對”、“邊對”,一句中可以一至多字自對;一聯(lián)內可以一至多次自對。上下聯(lián)中分別自行對仗,又在全聯(lián)中相互兩兩對仗。李商隱詩中多各自為對,如《當句有對》:“密邇平陽接上蘭,秦樓鴛瓦漢宮盤。池光不定花光亂,日氣初涵露氣干。但覺游蜂饒舞蝶,豈知孤鳳憶離鸞。三星自轉三山遠,紫府程遙碧落寬?!钡诙洹扒貥恰睂Α皾h宮”、“瓦”對“盤”;第五句“游蜂”對“舞蝶”;第六句“孤鳳”對“離鸞”;第七句“三星”對“三山”等都是“當句對”的例子。
5.借對
借對又被稱為假對,是近體詩中一種特殊的對仗方式。有些詞會有兩種以上的意義,詩人在詩中使用一個詞的一種意義,同時又借用這個詞的其他意義來與另一個詞相對。詩人正是通過借義或借音等手段來使對仗工整。
(1)所謂借義是利用詞的多義性,通過一個詞的某一種意義與相應的詞構成對仗,但詩里所用的并不是這個詞的這一種意義,而是另一種意義,如:“三顧頻煩天下計,兩朝開濟老臣心?!?杜甫《蜀相》)其中“朝”對“顧”用的是“朝”的別義來相對,“下”對“臣”用的是“下”的別義來相對,而不是用它們在句中的意思。
(2)所謂借音是指利用字詞之間的同音關系,以甲詞(字)來表乙詞(字)。例如對句用了甲字,對句本來應當使用與甲字意義相類似的乙字,但用乙字在全中的意義上又不合適,于是就選用一個與甲字同音而又字義相關的丙字來結成對仗,如:“西山白雪三城戍,南浦清江萬里橋。”(杜甫《野望》)其中“白”對“清”,則是借用“清”的同音字“青”,而構成了顏色對。這樣的借對,也屬工對。這種諧音的借對多見于顏色對,如:“馬驕珠汗落,胡舞白蹄斜?!?杜甫《秦州雜詩》)此句以“珠”諧音“朱”,與“白”相對。
6.扇面對
扇面對又稱扇對,是近體詩對仗的一種格式,即隔句相對,如第一句對第三句、第二句對第四句。一首詩中,前聯(lián)與后聯(lián)形成對仗,且各聯(lián)中的出句和對句本身并不構成對仗,便是扇面對。就詩方面說,如:“縹緲巫山女,歸來七八年。殷勤湘水曲,留在十三弦??嗾{吟還出,深情咽不傳。萬重云水思,今夜月明前?!?白居易《夜聞箏中彈瀟湘送神曲感舊》)這里的第一、三句為對,第二、四句為對。
7.錯綜對
在近體詩對仗中,錯綜對較為特殊,它不拘字詞的特定位置。錯綜對中相對的詞語往往處于錯綜交叉的位置,又稱“交錯對”、“交互對”、“交股對”、“磋對”、“犄角對”,如:“裙拖六幅湘江水,髻挽巫山一段云?!?李群玉《杜丞相筵中贈美人》)其中“六幅”與“一段”結成對仗,“湘江”與“巫山”結成對仗,但這兩對相對的詞語位置并不相同,這就是所謂的“錯綜對”。
8.流水對
流水對是近體詩中對仗的一種,是指出句與對句在意義上和語法結構上不是相對,而是上下相承,兩句不能相互脫離,更不能顛倒,在語言結構上有一定的前后秩序,如“唯將終夜長開眼,報答平生未展眉”(元稹《遣悲懷》)。
再看這兩句:“行到水窮處,坐看云起時?!?王維《終南別業(yè)》)這兩句之間有前后相承接的關系,必須是先到水窮之處,然后才能坐下來,看云起云落。這兩句的先后次序不能倒置,下句承接上句,兩者構成一個順承復句,而這兩句使用的詞語卻構成對仗。這種對仗有如流水從上游流到下游,故稱為“流水對”。
在律詩對聯(lián)中流水對最受人欣賞,藝術性較高。一首詩中有了一聯(lián)流水對,就顯得靈動。古有云:“古人律詩中之流水對,常為難得之佳聯(lián),即因其一氣呵成,暢而不隔,如行云流水,妙韻天成也?!?/p>
第二節(jié) 對仗的要求
對仗中的“仗”字,來自于儀仗中的“仗”字。儀仗通常是兩兩相對,排列整齊;與此相應,詩詞中所用對仗,也要求兩兩相對,排列整齊。
近體詩產(chǎn)生以前,詩中的對仗只是一種修辭上的需要,并沒有硬性的規(guī)定。近體詩的對仗不僅是修辭上的需要,而且是格律上的規(guī)定。詞也是根據(jù)格律規(guī)定而用對仗的。
詩詞對仗有兩個基本要求,一是兩句相對時,相對的字詞詞性要相同或相近;二是兩句相對時,句子的組成結構要相同或相近。
兩句相對是對仗的一般形式,是指兩個相連的句子形成對仗。如:
正月十五夜
蘇味道
火樹銀花合,星橋鐵鎖開。
暗塵隨馬去,明月逐人來。
游妓皆秾李,行歌盡落梅。
金吾不禁夜,玉漏莫相催。
這首詩的首聯(lián)是相連的兩個句子,又是形成對仗的兩個句子。在這兩個句子中,“火樹”對“星橋”,“銀花”對“鐵鎖”,“合”對“開”。下面頷聯(lián)和頸聯(lián)也是對仗句。
律詩中相連的兩句往往形成對仗,但不是所有相連的句子都要求對仗。如上面詩中第七、八句,雖相連卻不對仗。
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對仗的兩個基本要求:
1.兩句相對時,相對的字詞詞性要相同或相近
詞性是劃分詞類的根據(jù)。古代漢語中的詞類劃分與現(xiàn)代漢語語法中的詞類劃分基本一致,大致可以分為十三類。同類的字詞詞性相同,鄰類的字詞詞性相近,都可用于對仗。
(1)名詞類:如“日”、“月”、“山”、“川”、“宮”、“室”、“筆”、“墨”、“詩”、“書”、“身”、“心”、“花”、“鳥”等。用名詞寫就的佳句如:“亂花漸欲迷人眼,淺草才能沒馬蹄。”(白居易《錢塘湖春行》)其中“花”對“草”,“人”對“馬”,“眼”對“蹄”,就是典型的名詞類詞語用作對仗的例子。名詞分類多而細,較為復雜,后面有詳細講解,此處不贅述。
(2)專有名詞類:表示人名、地名的專有名詞,自成一類。用人名、地名形成對仗,如:“公卿有黨排宗澤,帷幄無人用岳飛。”(陸游《夜讀攬轡錄》)其中“宗澤”對“岳飛”,就是人名對人名;“欲渡黃河冰塞川,將登太行雪滿山?!?李白《行路難》)其中“黃河”對“太行”,就是河山名對河山名。這些都是專有名詞用作對仗的典型例子。
(3)方位詞類:表示方位的一些字詞,自成一類,如“東”、“西”、“南”、“北”、“前”、“后”、“左”、“右”、“高”、“低”、“上”、“下”、“中”、“外”等。如:“七八個星天外,兩三點雨山前?!?辛棄疾《西江月》)其中“外”對“前”,就是方位詞用作對仗。
(4)數(shù)詞類:表示數(shù)目的一些字詞,自成一類。如“一”、“二”、“五”、“十”、“百”、“千”、“萬”、“雙”、“兩”、“孤”、“半”、“獨”、“眾”等。佳句如:“功蓋三分國,名成八陣圖?!?杜甫《八陣圖》)其中“三”對“八”,就是數(shù)詞對數(shù)詞的例子。
(5)代名詞類:如“吾”、“余”、“汝”、“爾”、“他”、“誰”、“君”、“子”等。佳句如“滿地蘆花和我老,舊家燕子傍誰飛?”(文天祥《金陵驛》)其中“我”對“誰”,就是代名詞用作對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