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阿斯特財富的增長
在西部荒野的邊遠地區(qū)和縱深地區(qū),大批全副武裝的代理人在為阿斯特工作,幫他騙人,與此同時,自己反過來又被他們的雇主所欺騙。一方面,為了阿斯特的利益,他們在違犯法律,使整個印第安部落腐化、墮落、陷入貧困,甚至殺害他們,另一方面,也常常使自己在報復中被殺,而在紐約,這位犯罪和流血狂歡的受益者又在干什么呢?
長期以來,他一直住在百老匯223號一幢兩層的大房子里,兩側是令人印象深刻的開闊陽臺,被立柱和拱門支撐。在這幢房子里,他把蒸蒸日上的資本家的風格,與商人的家具和服飾結合了起來。它同時是住所、辦公室和賣場。底層是他的店鋪,堆滿了皮毛,你可以看到,他的兒子和主要繼承人威廉·B.阿斯特(當時還是一個小伙子)正在這里拍打那些皮毛,以防止生蟲。阿斯特性格沉靜,他的生活習慣極其簡單而有條理。每天15:00的時候他準時吃晚飯,之后,他會限制自己玩三局跳棋,喝一杯啤酒。不管他在西部印第安人地區(qū)如何被人憎惡,他總是裝出一副深受信任的樣子,是紐約一位有愛國精神的、值得尊敬的精明商人。
阿斯特凌駕于法律之上
就在他遙控指揮皮毛生產地區(qū)明目張膽的違法行為的那些年里——男人、女人和孩子(無論是白人還是印第安人)的生命安全依賴于遵守這些法律,它們所被賦予的重要性,與違犯它們所帶來的有害與血腥的后果是完全一致的——阿斯特還把其他的一些法律轉變?yōu)樗跂|部的明顯優(yōu)勢。在西部,他掠奪了大批印第安部落正當合法的領土和財產;在東部,他將公款轉移到他自己的私人金庫,并把它當作私人資本用于他的航運事業(yè)。
當法律應用于商人與地主階級的時候,其功能表現出一種出了名的靈活、方便和適應性強的特點。通過政府的默許或縱容,這一階級在大多數情況下實際上就是自己的法律監(jiān)管者。他們總是能夠違反那些跟他們的利益相沖突的法律而不會受到嚴肅的干涉,同時,他們又要求制定或推行那些有利于他們的計劃、能增進他們的利潤的法律。我們看到,阿斯特總是冷酷無情地把一些法律掃到一邊,就好像是令人厭惡的障礙一樣,哪怕是那些被普遍認為對于公平對待印第安人、保護生命財產安全來說必不可少的法律。這些法律碰巧與利潤的積累相沖突,在一種由商業(yè)階級所統(tǒng)治的文明中,其賴以統(tǒng)治的法律總是被隨意地踐踏、規(guī)避或廢除。
阿斯特大樓(百老匯)
阿斯特是否由于長期以來在西部地區(qū)的違法行為,以及他對印第安人的掠奪而遭到過起訴呢?我要再說一遍:沒有。他甚至不曾遭受過諸如正式傳票之類的瑣碎之事的打擾。然而,要想充分認識他所負有責任的那些行為是如何罪大惡極,以及他所享有的豁免達到了什么樣的程度,那么我們就有必要回想一下,在那一時期,政府已經開始擔負起把印第安人當作是自己的被監(jiān)護人而予以照看的職責,并以此在理論上把政府的特殊保護擴大到印第安人。如果政府允許一個它樂意視之為自己的被監(jiān)護者的民族遭到腐蝕、劫掠和殺戮的話,那么,對工人階級來說,又能指望受到怎樣的對待呢?政府甚至都懶得假裝關心他們,監(jiān)護就更不用說了。
違法者與立法者
但是,一旦法律能夠用于增長利潤或鞏固財產,阿斯特及其這個階級的人就會堅持不懈地、吵吵嚷嚷地要求嚴格執(zhí)行這些法律。他們在成功地無視或規(guī)避著令他們不快的法律,與此同時,又堅持要求制定和通過符合自己利益的法律,并要求加以嚴格執(zhí)行。一方面,他們是違法者,另一方面,他們又是立法者。在他們的要求下,有利于財產權的最嚴格的法律被制定出來,并得到了司法判例的增強。他們實際上有一項特別的權力:選擇什么樣的法律該遵守,什么樣的法律不該遵守。這種選擇總是以犧牲工人階級的利益為代價的。法律,只有當它被應用于無產者的時候才是名副其實的法律。它對窮人步步緊逼,執(zhí)行起來雷厲風行,并把他們塞滿監(jiān)獄。窮人沒有機會選擇什么樣的法律該遵守、什么樣的法律不該遵守。他們必須遵守法律,否則就得蹲監(jiān)獄,非此即彼,因為法律被明明白白地設計得對窮人有著嚴重的影響。
下面這個事實頗能說明這個由商業(yè)階級所統(tǒng)治的政府的特性:在西部,阿斯特被允許劫掠、欺騙、搶奪和殺戮(通過代理人),而在東部,同樣是這個政府,卻允許阿斯特(還有其他船主)無償使用來自全體人民的稅收——這樣的稅收負擔總是沉重地落在勞動者的肩上。反過來,這個受到青睞的階級,有意無意地,自覺不自覺地,從政府那里騙取了將近一半的稅款。從聯邦政府的創(chuàng)立到1837年,有9次明顯的商業(yè)危機,導致工薪勞動者陷入了嚴重的困難。政府是否介入并幫助他們呢?沒有。但在那些年里,政府卻自始至終忙著讓船主們掏挖公共財政的資金,并在他們無力償還的時候對他們極其慷慨大方。從1789年到1823年,政府所損失的稅收在2.5億美元以上,這些錢全都是船主們所欠的。政府沒有針對這些欠稅行為提起過任何刑事訴訟。
然而,這還不是政府偏袒、縱容它所代表的那個階級的全部。法律對工會罷工非常嚴厲,這些罷工經常被司法機關裁定為陰謀。理論上,法律阻止壟斷,但實際上,壟斷無處不在,因為,當法律不被執(zhí)行的時候,它就不再是有效的法律;有產利益集團費盡心機不讓它執(zhí)行。他們本階級的人在政府的每一個分支機構都有權有勢。此外,他們有的是錢,可以用來購買政治上的協(xié)助和法律上的方便。我們完全有理由認為,阿斯特支付給劉易斯·卡斯35 000美元(作為陸軍部部長,卡斯擁有對印第安部落和印第安貿易的司法裁判權),以及他支付給本頓的錢,只不過是他支付給官員和政治家的金額中微不足道的一部分。
阿斯特的壟斷
阿斯特從他的壟斷權中獲利頗豐。他對西部地區(qū)皮毛的壟斷,為他創(chuàng)造其他的壟斷奠定了基礎。對皮毛來說,中國是一個胃口很大、利潤很高的市場。他把皮毛運往中國,然后滿載著茶葉和絲綢返航。他把這些商品以極高的價格在紐約賣掉。他的一趟航行所掙得的利潤有時高達7萬美元;一趟航行的平均利潤是3萬美元。在1812~1815年戰(zhàn)爭期間,茶葉價格是平常價格的兩倍。阿斯特始終很幸運,他的船總是能逃脫俘獲。在一段時期,他是唯一的有茶葉在市場上銷售的商人。他要求——而且總是獲準——按照自己所定的價格銷售。
與此同時,阿斯特正著手讓自己成為全美國最富、最大的土地擁有者。他所擁有的土地,就面積而言并不是最大的,但就價值而言卻是最值錢的。他的目標是要成為一個大的城市土地(而不是鄉(xiāng)村土地)的擁有者。據估算,他的皮毛生意和相關貿易每年給他帶來大約200萬美元的收入。這一估算明顯是不夠的。他不僅從皮毛生意中而且還從銀行特權上收獲了巨額的利潤,在銀行業(yè),他是一個引人注目的重要因素。
正是在一次訪問倫敦的時候,他萌生了這樣一個念頭:要創(chuàng)立一個非常富裕的土地擁有者家族。據說,他對英國貴族的大土地莊園大加贊賞,并注意到對商人莊園的歧視和土地擁有者相對較高的地位。不管這個故事是真是假,有一點很明顯,他對建立在土地基礎上的財富日益增長的權力和穩(wěn)定性,以及它如何輻射出某種輝煌的聲望,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地主這個詞的定義——土地的主人——意味著土地擁有者令人敬畏的權威地位——這一定義在許許多多的方面得到了法律的提高和強化。
紐約城房地產的投機和可靠的潛能,為他獲取財富和權力提供了絕佳的機會——財富養(yǎng)育了他的貪婪,權力源自對財富的控制。
阿斯特不是例外
這里可以說,我們大可不必不加分別地把阿斯特做生意或獲取土地的手段認定為他所獨有的癖好。也不要把它們作為一種古怪的、有害的展示,跟他的時代和他的同代人分離開來,使之成為跟他們毫無關系的東西,來滿足子孫后代的好奇心。事實一次又一次地向我們顯示:像他這樣的人,只不過是主流的商業(yè)和政治生活中具有代表性的頂峰。本質上,整個有產階級獲取財富的手段都有著強大的關聯性,即便不是完全一樣。阿斯特的手段,跟南方很多棉花種植園主的手段比起來,沒有絲毫的不同,后者大規(guī)模地竊取政府的土地,然后用偷來的財富購買黑人奴隸,給自己披上威嚴的貴族派頭,展示華麗的騎士風范和榮耀。正是這個華麗氣派的階層,劫奪了惠特尼發(fā)明軋花機的成果,并恬不知恥地欺騙了他。
然而,更加臭名昭著的,是其他南方種植園主和商業(yè)公司在阿拉巴馬、佐治亞等州獲取土地莊園的手段。他們侵吞一些印第安部落(比如克里克人和契卡索人)保留地的手段,跟阿斯特在別的地方所使用的那些手段比起來,有過之而無不及。那些外表光鮮的南方貴族,也用威士忌去腐化印第安部落,在騙取他們的土地之后,讓政府把他們向西遷徙。欺騙是如此廣泛,情況是如此令人厭惡,以至于安德魯·杰克遜(Andrew Jackson)總統(tǒng)在1833年下令進行一次調查。從這次調查的記錄中——密密麻麻450頁官方通信,我們可以看到太多的詳細材料。
遷徙中的印第安部落
何處不存在欺騙?
在威斯康星州,最有價值的政府土地(含有豐富的石墨及其他礦藏)被人通過武力和欺騙大膽地侵占。1840年12月18日,眾議院公共土地委員會報告,自1835年以來,在地方土地事務官的默許下,這些土地甚至在公開登記之前就被人私下里賣掉了。該委員會聲稱:“其結果是,很多有價值的土地,許多年來就知道——而且在登記的時候也知道——其中含有豐富的礦藏,被那些心懷鬼胎的人所占據,他們虛假地作出,或者讓別人作出,聯邦土地管理處所要求的宣誓。誠實的人被排除在購買這些土地之外,而那些不誠實的、不擇手段的人,卻憑借虛假的誓詞和欺騙獲準購入這些土地?!?/p>
在侵占土地——不管是農地、林地還是礦山——的過程中,存在著范圍廣泛的欺騙,上述這些只不過是管中窺豹而已。至于進口商,政府如此關照地允許他們按照很長的周期繳納關稅,他們的情形又如何呢?政府擴大了進口業(yè)務繳納關稅的長期信用,也正是在進口領域,政府一直被欺騙。關于這一點,早期的可資利用的官方報告很少。大規(guī)模的欺騙不斷發(fā)生在石墨的進口上。大量的食糖是偽裝成糖蜜進口而來的,有人發(fā)現,在被煮沸幾分鐘之后,就會產生幾乎同等重量的褐色食糖。毫無疑問,類似的欺騙也發(fā)生在其他的進口產品上。從事進口貿易的資本家們,其所使用的手法,跟阿斯特的手段之間并無本質的不同。
阿斯特的手段,與北方那些制造業(yè)資本家的手段比起來,也沒有本質的不同,后者曾冷酷無情地掠奪查爾斯·古德伊爾(Charles Goodyear)發(fā)明硫化橡膠所帶來的利益,在經過曠日持久的訴訟之后,古德伊爾被他們逼入了破產的境地,最后貧病交加,在60歲的時候帶著煩惱和債務含恨辭世。至于那幫自命不凡的紳士,他們聲稱要傳播文明,把自己高高地、莊嚴地置于頂峰之上,作為知識的分發(fā)者和輿論的塑造者——圖書、期刊和報紙的出版者——但實際上,他們的手段跟阿斯特曾經使用過的任何手段一樣,也是欺騙性的。他們冷酷無情地掠奪,并且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同時把最高尚的動機打造成最偽善的職業(yè)。在美國參議院布滿灰塵的檔案里,深埋著一份請愿書,在上面簽名的人有穆爾(Moore)、卡萊爾(Carlyle)、兩位迪斯雷利(Disraeli)、米爾曼(Milman)、哈勒姆(Hallam)、騷塞(Southey)、托馬斯·坎貝爾(Thomas Campbell)、查爾斯·萊爾(Charles Lyell)爵士、布爾沃·利頓(Bulwer Lytton)、塞繆爾·羅杰斯(Samuel Rogers)、瑪麗亞·埃奇沃斯(Maria Edgeworth)、哈里特·馬蒂諾(Harriet Martineau)及其他一些英國文學名流。在請愿書中,這些作者——其中有些人代表了最高級、最優(yōu)美的文學、哲學、歷史和科學的思想和表達——請求美國國會給他們提供保護,使其著作免遭美國書商的肆意盜版。他們聲稱,美國的書商不僅未經他們同意盜印他們的作品,甚至還跟他們所提出的要求背道而馳。這種情況沒有得到任何糾正。他們的作品被肢解、篡改,但他們的名字卻保留了下來。他們舉出了沃爾特·司各特(Walter Scott)爵士的不幸案例。從緬因州到墨西哥灣,到處都在出版和銷售司各特的作品,但他一分錢也沒得到。他們聲稱:“一筆公正合理的報酬,或許可以救他的命,至少可以使他的晚年免于債務的重擔和毀滅性的艱苦勞作。”
1837年2月2日,美國參議院宣讀了這份請愿書,結果又如何呢?書商,連同期刊和報紙的出版商,此前已經成功地挫敗了一項版權議案。如今,他們再一次奮起還擊,參議院把請愿書束之高閣,盜版活動像從前一樣熱火朝天地繼續(xù)進行。
所有貿易分支中的被合法化了的盜竊
對于一個代表商業(yè)和地主階級的國會,你還能從它那里指望別的什么呢?無需催促,它欣然對貿易、土地和黑奴的所有權給予了最充分的保護;這些都是有形的財產。但思想沒有被資本化;它也不是一種像鋼鐵或肥皂那樣的制造產品。占據優(yōu)勢地位的商業(yè)階級,帶著憐憫的輕蔑和施舍的傲慢,居高臨下地看待作家、畫家、音樂家、哲學家和雕塑家。把這些“多愁善感之輩”看作是輕而易舉的、合理合法的、毫無自衛(wèi)能力的掠奪對象,看作是這個世界上依附性的、百無一用的食客,在這個世界上,商業(yè)就是一切,商業(yè)階級總是擺出一副支持藝術的姿態(tài),然而,這種支持卻從未用在努力制止盜版上。說到那個時代的商業(yè)如何骯臟,其標準到了怎樣的極端,以及某些最卑劣的盜竊形式如何得以執(zhí)行并在實際上被合法化,通過彼得·卡德里(Peter Cardelli)給國會的請愿書所遭遇的命運可見一斑。卡德里是羅馬的一位雕塑家,一度在美國居住。1820年,他請求國會通過一項法案,保護他的作品免遭奸商的盜版,他們澆鑄他的作品的模型和副本,以犧牲他的利益為代價來牟利。參議院司法委員會(這份請愿書就是呈遞給他們的)拒絕了這一請求。理由是什么呢?因為他“沒有發(fā)現他能夠主張權利的任何新發(fā)明”。還有比這更愚蠢的事么?
那個時期所有的事實匯合起來最終表明:商業(yè)社會的每個階層都遍布了欺騙,而且,這種欺騙被當作聚集資產或利潤的常規(guī)商業(yè)手段而被人們普遍接受。因此,阿斯特并不是個孤立的現象,而是他那個時代的以及當時商業(yè)階級的方法和標準的成功的典型代表。
在任何產生利潤的商業(yè)行當里,無論什么樣的行為——不管是欺騙、劫奪還是殺戮——都有這樣那樣的詭辯來證明它們的正當性。阿斯特之所以腐化、劫奪、慫恿殺戮,并非因為他喜歡這樣做?;蛟S,寬厚地說,他更愿意避免這些。但它們全都是既定的商業(yè)需要的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商業(yè)決定了人道和道德的考量與對財富的狂熱追求格格不入。
在西部地區(qū)的茫?;囊袄?,通過代理人,阿斯特可以不受懲罰地腐化、劫奪和屠戮印第安人。由于他實際上就是那里的統(tǒng)治機構,用不著擔心有人阻止他,他因此可以用高壓、專橫、強迫的方式采取行動。然而,在東部,法律(或者說是法律的形式)占優(yōu)勢,他不得不求助于那些不會留下殘暴和血腥的痕跡的方法。他不得不變成一個陰險而狡詐的陰謀家,通過精明的律師而不是武裝力量來采取行動。因此,在東部的運作中,他使欺騙成為一門科學,隨心所欲地使用每一種狡詐的花招。結果與在西部完全一樣,只不過結果不是那么公開,犯罪不是那么容易被看出來。在西部,死神隨著阿斯特不斷累積的財富而一步一步地向前邁進;在東部也是如此,但它不像在皮毛地區(qū)那么公開和血腥。因此,在紐約伴隨阿斯特一起前進的死亡是緩慢而隱晦的,但拖延時間更長,也更痛苦,是那種緊跟著匱乏、窮困、疾病和饑餓之后而發(fā)生的死亡。
最能顯示阿斯特的高超技藝的,莫過于他在獲取紐約州帕特南縣一大片地產的所有權時所使用的手段。在獨立革命期間,一塊由羅杰·莫里斯(Roger Morris)和他的妻子瑪麗(Mary)擁有的51 012英畝的土地被紐約州沒收了。值得記住的是,這塊地原本是阿道弗斯·菲利普斯(Adolphus Phillips)的莊園的組成部分,菲利普斯的父親弗雷德里克曾經為海盜船長塞繆爾·伯吉斯(Samuel Burges)的海盜遠征籌措經費,并保護他,因此,從伯吉斯的戰(zhàn)利品中分到了非常可觀的份額?,旣悺つ锼故前⒌栏ニ埂し评账沟暮笕?,通過繼承分得了財產的這一部分。莫里斯莊園占整個帕特南縣的將近1/3。在莊園被沒收之后,紐約州把它分塊賣給了不同的農場主。到1809年,共有700個家庭在這片地產上定居,從來沒有人對他們的所有權有過絲毫的懷疑。他們長期以來也認為這種所有權是牢靠的,尤其是當它獲得了紐約州擔保的時候。
莫里斯莊園
一樁著名的土地交易
1809年,一位云游四方的律師告訴阿斯特:那700個家庭沒有任何合法的所有權;紐約州沒有合法的權力沒收莫里斯的財產,因為莫里斯家族只擁有終身租借權,任何州都不能沒收終身租借權。阿斯特被告知,這片地產實際上由莫里斯夫婦的孩子們所擁有,在他們的父母的租借權滅失之后,所有權就應該歸還給他們。從法律上說,他們一直就是擁有者。阿斯特徹底弄明白了:這個觀點將會在法庭上得到支持。接下來,他便堅持不懈地尋找莫里斯夫婦的繼承人,通過一系列戰(zhàn)略性的運作(值得巴爾扎克大書特書),最終以10萬美元成功地買下了它們的所有權。
在沒收之后那33年的時間里,這片土地得到了極大的改良。突然之間,一紙通知送到了那些對自己的所有權一直毫不懷疑的農場主的手里,告訴他們:是阿斯特,而不是他們,擁有這片土地。他們曾經做過的所有改良,他們33年的辛勤勞作所積累起來的所有直立物產,阿斯特聲稱全都是他的,憑借的是這樣一個事實:在法律上,他們都是擅自侵占者。震驚之余,他們要求他證明自己的主張。于是,他的律師們——都是一些對法律知識的專門術語和錯綜復雜爛熟于心的人——走上前來,一臉嚴肅地向他們解釋,法律說如此這般,而且,法律無可爭辯地支持阿斯特的權利主張。這些艱苦勞作的農民,帶著困惑和驚愕聽著這些解釋。他們搞不懂,他們或他們的父輩花錢買來的土地,他們曾經辛苦勞作、費力改良的土地,怎么就屬于一個從未對它動過一鍬、從未對它看過一眼的外來者,這一切,僅僅是因為他擁有一套法律術語和一份加蓋了一兩個圖章的文件。
阿斯特的權利主張所引發(fā)的公眾騷動
他們向立法機關提起了上訴。議會受到了這樁交易所引發(fā)的公眾騷動的影響,拒絕承認阿斯特的所有權。全州上下都被激發(fā)到了憤怒的頂點。阿斯特的權利主張被普遍認為是厚顏無恥的掠奪和不公。阿斯特聲稱,他不受沒收地產的法律條款的約束,條款規(guī)定:如果不支付土地改良的費用,就不能把承租人從他們占據的土地上趕走??傊?,他聲稱有權趕走整個700戶人家,無論是在法律上還是在道德上,都無需為他們所做的改良支付一分錢??紤]到公眾的憤怒狀態(tài),紐約州的官員決定反對他的權利主張。阿斯特提出,把他的權利以66.7萬美元的價格賣給紐約州。事實上,他只花了10萬美元購買這樣一項實際上已經不復存在的權利,對這種厚顏無恥的行為,激起的民憤是如此巨大,以至于議會都不敢批準。
爭論被提交到了法院,在那里拖延了很多年。然而,阿斯特的觀點贏得了支持,法院裁定,阿斯特擁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權。最后,1827年,議會只好妥協(xié),盡管公眾輿論像從前一樣憤怒難平。紐約州以特別債券(利率5%)的形式向阿斯特支付了50萬美元,以換取他放棄自己的權利主張。就這樣,全民的稅收被用來購買(以過高的價格)一個人通過欺騙手段獲得的所有權,他的所有權最終變成了股份和資本,被用于在紐約城購買土地。因此,阿斯特財富中的相當一部分也可以追蹤到阿道弗斯·菲利普斯,而菲利普斯的父親弗雷德里克(Frederick),則是江洋大盜伯吉斯船長的合伙人、保護人和主要分贓者,而他的地產——菲利普斯莊園——則是通過賄賂皇家總督弗萊徹而獲得的。
盡管阿斯特在威斯康星、密蘇里、艾奧瓦及西部的其他地區(qū)逐步侵占了大片的土地,并對帕特南縣1/3的土地收租,但與此同時,正是在紐約城,他把自己的主要精力集中在大片地產的投機上。要想自始至終穩(wěn)定地按照他那樣的規(guī)模購買土地,就需要穩(wěn)定的收入。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那樣,這些收入源自他的皮毛生意,以及他的航運業(yè)務的利潤和特權,但這些因素并不足以解釋他成為當時首屈一指的大地主的全部原因。其中還有一個因素是銀行特權——這項特權是由法律授予的,它是一根強有力的吸管,不斷消耗著生產者的辛勤勞動所創(chuàng)造的財富,使它的擁有者變得更富有,讓工人和農民階層付出駭人聽聞的犧牲,這項特權成了最有價值的法律資產,要么是利用違法,要么是利用執(zhí)法。
關于阿斯特在紐約城的房地產投資,如果我們接受那些浮光掠影的膚淺報道,那么,他看上去似乎是一個遵紀守法、精明能干的人,從事合法的事業(yè)。然而,真相藏得更深——這一真相既非覺察不出的,也不是那些傳統(tǒng)作者所能掩飾的,這些作者以迎合者的筆調,給予一個金錢崇拜的年代人們渴望讀到的東西,而不是他們應該知道的東西。盡管表面上清白無辜,符合那個時代的法律和習俗,但阿斯特的房地產交易,密不可分地與規(guī)避、哄騙、欺詐和違法聯系在一起。盡管法律對有產階級格外有利,但正是有產階級,總是違犯法律,甚至違犯那些原本就偏袒他們的法律。
一方面,阿斯特在東部和西部的印第安人中從事皮毛生意,不斷獲取巨大的收入,與此同時,他還在使用各種不同的欺騙手段,利用紐約市和州政府的權力,幾乎分文不花地獲取有著巨大價值的政府贈與地,以及能夠使他的財富不斷增長的其他權利和特權。
腐敗的城市土地贈與
在這套程序中,阿斯特所做的,只不過是其他同時代人也在做的同樣的事情,這些人包括彼得·戈萊特(Peter Goelet)、萊茵蘭德(Rhinelander)家族、羅瑞拉德(Lorillard)家族、謝默霍恩(Schermerhorn)家族,以及當時已經開始創(chuàng)立土地擁有家族的其他人。這些人賴以獲取大片土地的方法無疑是欺騙,盡管確切的事實并不像從前一些腐敗案的相關事實那么完全可用,比如17世紀的弗萊徹因為賄賂而贈與的大片土地,或者是始于1804年的不同時期賄賂紐約州立法機關的腐敗案。然而,考慮到當權政治家的品格,以及一個世紀之前紐約市贈與和銷售土地所引發(fā)的丑聞,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當時必定使用了腐敗的手段。研究那個時代的學者不可避免地會得出這個結論,尤其是當它不斷地被確鑿情況所證實的時候。
紐約市曾經有一塊面積巨大的土地,被人以欺騙的手段贈與或出售給了個人。這些贈與或出售的行為,有相當一部分是在腐敗的本杰明·羅邁尼(Benjamin Romaine)擔任市審計長期間發(fā)生的。羅邁尼如此大膽地卷入了一連串源自城市土地的贈與或腐敗出售的丑聞,以至于到1806年,市參議會(由他自己所在的黨派“坦慕尼協(xié)會”所控制)發(fā)現,有必要把他從市審計長的位置上趕下臺。對他的指控是,他曾經用欺騙的手段在紐約市的中心地帶獲得了頗有價值的城市土地,而沒有支付分毫。但事實上,他遠不是唯一一個卷入當時盛行的欺騙行為的腐敗官員。這些欺騙行為一直在繼續(xù),不管是哪個黨派或哪一批官員在當權。就在羅邁尼被撤職幾年之后,公共調查人指控市參議會金融委員會(該委員會負責審議和批準各種土地贈與)的一位強有力的成員促成紐約市政府賣給他小舅子一塊土地,后來他又通過自己的影響力讓政府以極高的價格回購了這塊地。迫于公眾的批評,市參議會要求歸還這塊地。從記錄和公眾的流言蜚語來看,更為明顯的是——這一點毋庸置疑——連續(xù)幾屆市政府都有過腐敗的行為。即使沒有其他的證據,僅僅是保守派報紙對這一時期的評論就清楚地表明了這一點。
紐約的郊區(qū)
掠奪的過程
無論是阿斯特還是戈萊特,其本人都不是那些控制著紐約市政事務的政治小集團的活躍成員。他們很可能跟這些小集團有點關系,就像今天那些有政治背景的工業(yè)富豪和金融家一樣;他們表面上遠離政治,但他們憑借金錢,在幕后發(fā)揮著強大的甚或是居高臨下的影響力。但萊茵蘭德兄弟——威廉(William)和弗雷德里克(Frederick)——卻都是當權的政治組織的骨干成員。因此,威廉·萊茵蘭德在1803年被推選為第五行政區(qū)的估稅官(這在當時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職位),與此同時,他和弗雷德里克都被任命為選舉監(jiān)督人。
城市官員在把城市土地處理給自己、政治同黨和親信的時候,所采取的形式有兩種。一種是贈與水面之下的土地,另一種是贈與城市地產。那年頭,曼哈頓島還是一個以池塘、小溪和沼澤為顯著標志的地方,哈得遜河與東河在島上的支流延伸得比今天要遠很多。當一個人獲得所謂的“水地”(指淺水之下的土地)時,他可以在那里建造隔離壁和碼頭,并填實,使之成為堅實的地面。從這些“水地”中,創(chuàng)造出了如今價值數億美元的地產。當時的價值并不大,但未來的價值卻很大。這一事實被當時的官方報告所承認,報告說到了本城的人口和商業(yè)的增長是如何之快。至于城市土地,紐約市不僅憑借過去的贈與和沒收擁有了大片的土地,而且還持續(xù)不斷地因為拖欠稅收而沒收了更多的土地。
荒草萋萋的曼哈頓島
紐約市的官員用來掩蓋他們短視的或欺騙性的贈與土地的借口五花八門。一個借口是:這些慷慨捐贈是為了幫助宗教機構。然而,這還只是一個臨時的借口。一個堅持了40年的主要借口是:本市需要收入。這倒是事實。后來的幾屆市政府是如此腐敗而揮霍地亂花市里的錢,以至于紐約市經常負債累累。或許,這些債務正是為了處置城市土地有一個貌似有理的理由而故意創(chuàng)造出來的。當時就有人毫不客氣地提出過這樣的指控。
城市造就了地主
讓我們看看宗教動機是如何發(fā)揮作用的吧。1794年6月10日,紐約市贈與三一教堂一塊水地,包括錢伯斯街和里德街之間從華盛頓街到北河那一段的全部土地。當42年的期限(從1794年6月10日算起)屆滿之后,每年的租金是每縱長英尺1先令。因此,在長達42年的時間里,不用交一分錢的租金。在這筆捐贈獲得通過不久,三一教堂便把它轉讓給了威廉·萊茵蘭德,還包括杰伊街與哈里森街之間從格林威治街到北河的所有土地。根據后來與三一教堂和紐約市之間達成的一份協(xié)議,所有這些土地(肯定還有三一教堂的其他土地)都成了威廉·萊茵蘭德的財產。接下來,通過1797年5月29日市參議會的協(xié)定和1807年11月16日的批準,他被給予了界定其地產范圍的高低水位線之間的那片水地的所有權利,租費低得不可思議。這些水地后來都被填實,變得非常值錢。
阿斯特在從市官員那里獲得贈與地的事情上像萊茵蘭德一樣干勁十足。1806年,他在東區(qū)獲得了兩塊很大的地——馬格寧街上從斯坦頓街到休斯敦街之間的那一段。據金融委員會[臭名昭著的約翰·賓厄姆(John Bingham)就是該委員會的成員]所提交的一份報告稱,1808年5月30日,阿斯特得到了哈得遜河畔的一大片贈與地,范圍包括老伯爾莊園。1810年,他獲得了3塊水地,緊挨著休伯特街、賴特街、查爾頓街和克拉克森街,并在1828年4月28日又獲得了3塊水地,分別位于第十大道、第12街、第13街、第14街和第15街。這些是他所獲得的贈與地的一部分。但它們不包括市中心的土地,這些地是他經常從私人業(yè)主手里購買的,或者是通過明顯欺騙的手段在市政府官員的默許下獲得的。
在通過欺騙手段獲得了這些水地及其他土地之后,受讓人接下來會做什么呢?他們填實這些水地,用的不是他們自己的錢,而主要是市政當局的錢。沉降地被填平,下水道被修好,街道被開辟、調整和減緩坡度,而土地的主人只需花費微不足道的一點小錢。通過與市政當局之間的欺騙合謀,他們把大部分費用強加給了納稅人。通過這一過程,紐約市在19世紀早期究竟損失了多少錢,從來沒人知道。不過,在1855年,審計長弗拉格(Flagg)向市參議會遞交了一份5年以來(自1850年起)的詳細結算單,在這份清單中,他提到了這樣一個“驚人的事實:在這5年的時間里,市政府[為填平沉降地、管理和平整街道等事項]所支付的款項高達200萬美元以上”。
很多人參與了盛行一時的欺騙
就大多數所謂的“水地”而言,通常附有一點微不足道的租金。然而,這筆租金幾乎總是被折算成一筆很小的指定金額,然后由市政當局授予完整而清楚的所有權。在這場獲取水地的熱潮中——其中很多水地如今都成了堅實的土地,布滿了商業(yè)建筑和居民樓——很多以自己的奢華派頭而自豪的家族,他們的祖先都是參與者。羅瑞拉德家族、戈萊特家族、威廉·F.哈夫邁耶(William F.Havemeyer)、科尼利厄斯·范德比爾特(Cornelius Vanderbilt)、W.H.韋布(W.H.Webb)、W.H.基薩姆(W.H.Kissam)、羅伯特·倫諾克斯(Robert Lenox)、謝默霍恩、詹姆斯·羅斯福(James Roosevelt)、小威廉·E.道奇(William E.Dodge),所有這些人,還有很多其他人——別漏掉了阿斯特的美國皮毛公司——在各個不同的時代,直至腐敗透頂的特威德(Tweed)“集團”當權時期,都從腐敗的紐約市政府那里得到過贈與地。其中有些水地,換句話說,就是其中涉及碼頭和隔離壁的那些支離破碎的部分,紐約市不得不在近些年以高價回購。到1906年為止(含1906年),通過“碼頭局”這一機構,紐約市為了購買隔離壁和碼頭的地產,為了建設這些地方,共花掉了7 000萬美元。
如今高樓林立的街區(qū),當年都是遍地蒿萊的水地
在1800年之后的那些年里,阿斯特聯手其他的土地擁有者,一直操縱著紐約市政府,就像操縱州政府和聯邦政府一樣。如今,他從市議會委員會那里獲得了這部分土地或曼哈頓老鄉(xiāng)村公路的所有權,他一次又一次獲得水下土地的所有權。他經常請求市議會委員會給他這樣那樣的權力或特權,而且?guī)缀蹩偸侨缭敢詢?。只要是財產或現金,再少他都不會放過。1832年,當第八大道(從第13街到第33街那一段)被平整的時候,市里把移走的泥土按3 049.44美元賣給了工程承包人,阿斯特、斯蒂芬·D.比克曼(Stephen D.Beekman)和雅各布·泰勒(Jacob Taylor)聯名要求分給他們每個人一部分錢,因為這些泥土是從他們的地塊的前面被移走的。這一要求被認為是非常卑鄙的欺詐努力,以至于市參議會稱之為一個“毫無道理的要求”,并拒絕批準。1834年,市參議會把老霍爾蓋特公路的一部分給了他,把南漢普頓公路的一部分給了萊茵蘭德。沒有哪一年他不從市政府那里得到一些新的權力和特權。在他的要求之下,一些街道得到了平整和改善;其他此類街道的改善因為不符合他的利益而被延緩。這里剛剛鋪設下水道,馬上又被廢棄不用。市政府的每項職能都經常為他所用。這一階級利用政府的累積效應,給了他和其他人一系列贈與地和特權,如今,它們的價值大得令人咋舌。
但應該指出的是,那些因此而獲益的人,都異乎尋常地享有法律和慣例的優(yōu)勢。他們所購買的土地,被允許按照寬松的條件付款。市政府很少因為最終付款而不得不起訴他們。而這些地主的佃戶卻必須在到期的時候(或者在期滿后的幾天之內)支付地租;他們的拖欠不能超過三天,否則就會面臨逐出和訴訟。這還不是全部的差別。對他們通過腐敗獲得的,并在很大程度上通過欺騙手段讓全社會掏錢加以填平、調整和平整的土地,這些地主卻拒絕及時地繳納稅收,正如他們拒絕為他們私下里購買的土地付錢一樣。結果如何呢?1831年,市審計長報告:“我們有些最富裕的公民習慣于拖欠繳稅,常常拖欠6個月以上,市參議會不得不四處借錢,以應付本市的日常開支?!比绻粋€收入很一般的人拖欠繳稅,市政當局就會立即讓他關門大吉;如果這些欠稅地主的哪個佃戶因無力交租而被逐出家園,市政當局就會欣然承擔驅逐的程序。然而,富有的地主卻可以隨心所欲,高興怎樣就怎樣,因為所有的政府都是代表這一階層的利益。拖欠稅收的懲罰不會降臨在他們的頭上,相反,卻會以計息債券的形式被強加給整個社會。
掠奪、利潤與土地
阿斯特通過掠奪印第安人以及憑借壟斷剝削工人而掙到的錢,大部分被他投入到了土地上。有傳聞說,1810年,他出價8 000美元賣掉華爾街上的一塊地。這個價格是如此之低,以至于買主立刻就出現了?!笆堑模憧隙ǔ泽@不小,”阿斯特說,“不過,你不妨看看我打算用這8 000美元做什么。的確,不出幾年的時間,華爾街的那塊地完全可以值1.2萬美元。但我會用這8 000美元買下運河街上的8塊地,等到你那塊地值1.2萬美元的時候,我的8塊地就值8萬美元了?!边@是人們所講的許多精彩的故事之一,這些故事旨在說明他的先見之明,想證明他的財富完全來自他的這種能力,以及他的勤奮。
這個故事所傳遞的印象無疑全是欺騙。阿斯特口風甚嚴,且慣于偽裝,從不向任何人透露自己的計劃。他買地的事情倒是千真萬確,但說他多嘴多舌則完全是子虛烏有,是某個自作多情的頌揚者的向壁虛構。在那段時期,他以每塊200~300美元的價格在下百老匯購買了很多塊地,當時,那里大部分都是杳無人煙的荒地。他所指望的是城市的不斷發(fā)展以及價值的巨大增長,這倒不是說他會賣掉自己的土地,而是說它來自人口擴大所帶來的勞動力的增長。如今,這些地方蓋滿了密密麻麻的商業(yè)建筑,每塊地的價值在30萬~40萬美元。
在19世紀的頭10年里,他一直在曼哈頓島上不斷買地。他買下這些地,幾乎全都不是抱著使用它的想法,而是要持有它,并打算讓未來的人口使它的價值翻上1 000倍,甚至更多。一個例外是他那幢位于霍爾蓋特、臨近第16街和東河的那片占地13英畝的鄉(xiāng)村莊園?;剡^頭來看,一個古怪的事實是,在不到一個世紀之前,曼哈頓島上區(qū)到處都是鄉(xiāng)村莊園——如今這些地方密密麻麻地布滿了巨大的公寓樓和一些私人住宅。那年頭,人們普遍認為,一個有錢人必須在這些地區(qū)至少擁有一處鄉(xiāng)間宅第。阿斯特買下了霍爾蓋特莊園作為他的鄉(xiāng)間宅第;但這個莊園本身很早之前就被棄置不用,盡管它所在的那塊地從未離開過阿斯特家族的掌控。
阿斯特賴以購買那些土地(如今價值數千萬美元)的手段,其內情又如何呢?只有一次,我們在一位“通俗作家”的報道中瞥見了其中的真相,但也僅僅只是一瞥,他說:“約翰·雅各布·阿斯特的記錄經?;祀s著陷入困境家庭、揮霍無度的敗家子、抵押貸款和破產拍賣。他的深謀遠慮的很多受害者都是那些在教會和政府里身處高位的人。他就是這樣以7.5萬美元購得了喬治·克林頓(George Clinton)總督那片豪華氣派的格林威治鄉(xiāng)村莊園[位于曼哈頓島西側的老格林威治村]的一半……在總督去世之后,阿斯特不停地糾纏他的繼承人,借錢給他們,并獲得了這處家產另外的部分……克林頓農場有將近2/3如今被阿斯特的后代所擁有,上面蓋起了數十幢商業(yè)建筑,他從這塊地產每年獲得的收入估計高達50萬美元?!?/p>
他另外一些獲益的最終命運
在這樁交易中,我們看到了那段征服時期的開始,這種征服,是那些非常富有的人利用他們的剩余資本,讓那些不那么富有的人黯然退場——這段時期實際上是從阿斯特開始的,到最近得到了極大的增強。在他們那個時代,克林頓也被認為是個富人,但在這方面跟阿斯特比起來,他就是個侏儒了。隨著剩余財富的不斷流入,阿斯特已經處于這樣一個位置,他能夠立即抓住機會,利用不那么富裕的人所遇到的困難,把他們的財產據為己有。阿斯特有大筆的錢投資于抵押貸款。在周期性地爆發(fā)金融和工業(yè)困難的時代,抵押人總是被逼入絕境,再也不能保證及時付款。這樣的時機,正是阿斯特夢寐以求的,也正是在這樣的時候,他涉足并占有了大片的額外地產,而付出代價的,總是那些財富相對較少的人。
建在老伊甸農場基礎上的阿斯特酒店
他正是以這種方式,成了當時還是科塞因農場的那片地產的擁有者,這塊地在如今的百老匯大街,從第53街一直延伸到第57街,西至哈得遜河。這片地產是他通過抵押品拍賣以2.3萬美元得到的,如今位于紐約城的心臟,擠滿了很多商業(yè)建筑,以及各種各樣的住宅建筑,據估計,價值600萬美元。通過大致一樣的手段,他獲得了伊甸農場的所有權,這塊地位于同一地區(qū),順著百老匯延伸,北起第42街,斜向哈得遜河。這家農場是作為債務擔保,因為貸款而抵押的。突然之間,阿斯特帶著一筆未償付抵押貸款(已喪失抵押品贖回權)1/3的利息出現了,支付了總額為2.5萬美元的款項,獲得了一片地產,這片土地上如今密密麻麻地擠滿了大型酒店、劇院、寫字樓、商店,以及一眼望不到頭的住宅和公寓——這片地產至少價值2 500萬美元。任何一個有足夠土地抵押的人,在找阿斯特借錢的時候都會發(fā)現,他這個人非常樂于助人。但是,如果他沒能還清自己的債務,哪怕是只剩下法律所要求支付的一小部分,災難就會降臨在這個倒霉的借款人的身上,不管他是誰。無論是個人友誼、宗教考量,還是最輕微的同情感,都毫無作用。
但是,在法律不足或完全不存在的地方,新的法律就會被創(chuàng)造出來,要么是為了增加土地擁有者的權力,要么是為了侵占土地或增加土地的價值,要么就是為了獲得非同尋常的特權(以銀行特許狀的形式)。這里,有必要從對阿斯特的土地交易的敘述上岔開,提一下他的銀行業(yè)務活動,因為,正是由于這些相對較次要的活動,以及憑借他更大的貿易收入,他得以能夠如此成功地追求他積累財富的事業(yè)。關于某些實力雄厚的銀行(阿斯特及其他土地擁有者和商人都是這些銀行的大股東)的起源的情況,這些銀行的手段和權力,以及它們對大型民眾團體的影響,都是關于他的經營活動的分析性報道的組成部分。沒有一位阿斯特的傳記作者提到過他跟銀行業(yè)的關系。然而,敘述這些關系是至關重要的,因為,它們一方面跟他的貿易活動緊密地糾纏在一起,另一方面又跟他取得土地密不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