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南宋“國是”與朋黨之爭

宋代政治與文學(xué)研究 作者:沈松勤 著


南宋“國是”與朋黨之爭

作為最高國策或新型的專制模式,“國是”的確立與推行,始于熙寧,盛于南宋。熙寧時期推行“國是”,是為了保障新法的實施,但圍繞新法產(chǎn)生了長達半個多世紀的新舊黨爭,所以“國是”又是北宋中后期朋黨之爭的焦點。這個焦點同樣凸顯于南宋朋黨政治中。南宋黨爭大致經(jīng)歷了三個階段,一是高宗時期,主要圍繞主戰(zhàn)與主和展開,“紹興黨禁”就是一個突出的標志;一是孝宗至寧宗時期,主要表現(xiàn)為“道學(xué)朋黨”與“反道學(xué)黨”之爭,“慶元黨禁”就是兩相交爭的產(chǎn)物;一是寧宗嘉定以后,其主要表現(xiàn)是史彌遠、史嵩之、丁大全、賈似道相黨政治的肆虐。在這不同的階段中,“國是”均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因此考察“國是”的形成及其作用,是認識南宋政治運作及其特性的關(guān)鍵;同時,熙寧以后宋代君權(quán)與相權(quán)孰輕孰重的爭論問題,從中也能得到合理的解釋。

一、“國是”的形成及其黨爭性能

“國是”取決于治國之本的大議論“國論”。“國論”與“國是”之說,始創(chuàng)于先秦,但其真正盛行卻始于北宋熙寧初。呂中在分析由王安石變法造成的黨禍時指出:

國論之無所主,非也;國論之有所主,亦非也。國無定論固不可以為國,然使其主于一說,則人情視此以為向背,人才視此以為去就,人言視此以為是非,上之政令,下之議論,且遷就而趨之。甚矣!國是一言之誤國也。夫國以為是,即人心之所同是也,又安有眾之所非而自以為是,使人皆不得越國是之外者?此特孫叔敖之妄論,唐虞三代之時,孔孟之明訓(xùn),初無是也。秦漢至五代,其言未嘗聞也。本朝自建隆至治平,其說未嘗有也。自熙寧王安石始有是論,而紹圣之蔡卞、崇寧之蔡京,皆祖其說而用之。熙寧以通變?yōu)閲牵瑒t君子為流俗矣;紹圣以“紹述”為國是,南嶺之間皆逐臣矣。蔡京之國是,又曰“豐亨豫大”之說而已,則立黨籍,刻黨碑,凡所托以害君子者,皆以國是藉口,曰此神考之意、安石之說也??N紳之禍,多歷年所,豈非以一言可以喪邦乎!

孫叔敖倡“國是”說,見劉向《新序》卷二《雜事二》:“楚莊王問于孫叔敖曰:‘寡人未得所以為國是也?!瘜O叔敖曰:‘國之有是,眾非之所惡也。臣恐王之不能定也?!踉唬骸欢ǎ氃诰??亦在臣乎?’孫叔敖曰:‘國君驕士,曰:士非我無由貴富;士驕君曰:國非士無由安強。人君或至失國而不悟;士或至饑寒而不進。君臣不合,國是無由定矣。夏桀、殷紂不定國是,而以合其取舍者為是,以不合其取舍者為非,故致亡而不知?!f王曰:‘善哉!愿相國與諸士大夫共定國是。寡人豈敢以偏國而驕士民哉!’”對此,呂中斥為“妄論”,主要不在于“國是”本身,而旨在否定王安石變法。暫且不論呂中對王安石新法的評論正確與否,他將北宋新舊黨爭以及黨爭造成的“縉紳之禍”的根源,總結(jié)為“國論”與“國是”之爭,是合乎事實的。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載:

上(神宗)曰:“今天下洶洶者,孫叔敖所謂‘國之有是,眾(非)之所惡也’?!保ㄋ抉R)光曰:“然。陛下當察其是非,然后守之。今條例司所為,獨安石、韓絳、呂惠卿以為是,天下皆以為非也。陛下豈能獨與三人共為天下耶?”

這是熙寧三年四月神宗與司馬光就王安石新法進行長時間辯論后的最后一段對話,也為朱熹編輯的《三朝名臣言行錄》所引,并注明出于司馬光《日錄》。所謂“條例司”,就是指王安石新設(shè)的置制三司條例司,是推行新法的總指揮部;“條例司所為”,即指實施新法。神宗是傾情支持王安石推行新法的,但在議定新法的當初,就遭到了以司馬光為首的恪守“祖宗法度”的所謂“舊黨”的強烈反對。于是,當年楚莊王在孫叔敖鼓動下而偶發(fā)的一個心愿——“愿相國與諸侯、士大夫共定國是”——成了神宗的當務(wù)之急,與王安石共定新法為“國是”。惟其如此,才能使新法法度化而賦予不可動搖性。司馬光卻認為神宗以新法為“國是”,是獨與“王安石、韓絳、呂惠卿以為是,天下皆以為非”,意思是說新法乃“國非”而不足為“國是”!熙寧推行新法之初的“國是”之爭,于此可見一斑。自此以后,“國是”成了宋代政治中極為重要的內(nèi)容,“國是”之爭也成了宋代政治運行中的重要一環(huán),對黨爭產(chǎn)生了重大影響。神宗去世,高太后垂簾聽政,起用司馬光,實施“元祐更化”,首先是以重定“國是”為前提的。黃庭堅說:

惟天下信公(司馬光)不疑,惟公以天下自任。三后在上,照知赤心。兩宮臨朝,眷倚黃發(fā),四海岌岌,未知息肩。公執(zhí)樞機,重宗社于九鼎;公定國是,決興衰于一言。所進忠賢,拔毛連茹;其去奸佞,跡無遺根。涇渭洞明,凜乎太平之漸。

司馬光與高太后所定“國是”,就是與新法相對立的“祖宗法度”,也為元祐黨人廢棄熙豐新法、排斥熙豐新黨提供了“法律”依據(jù)。紹圣以后的“紹述”期間,新黨集團則重拾熙豐“國是”,借以廢除“元祐更化”,并抑制異論、排斥政敵與“立黨籍,刻黨碑”。

自神宗至徽宗的歷史表明,黨爭需要“國是”,“國是”激化了黨爭。在高宗即位后的南宋政壇,也不例外,而且倡導(dǎo)“主于一說”的“國論”與“國是”,成了南渡以后士大夫的共同心聲。建炎元年(1127)六月,李綱任宰相的第二天便上疏要求定“國是”:

古語有之曰:“愿與諸君共定國是?!狈驀嵌ㄈ缓笤O(shè)施注措,以次推行,上有素定之謀,下無趨向之惑,天下之事不難舉也。靖康之間,惟其國是不定,而且戰(zhàn)且和,議論紛然,致有今日之禍,則今日之所當監(jiān)者,不在靖康乎?臣故敢陳和、守、戰(zhàn)三說以獻。伏愿陛下斷自淵衷,以天下為度,而定國是,則中興之功可期矣。

這里的“古語”,就是孫叔敖與楚莊王所謂的“國是”。疏中認為,靖康年間,由于圍繞主和與主戰(zhàn)展開的“國論”紛然,“國是”未定,故導(dǎo)致“今日之禍”,而今日惟有定“國是”,才可期“中興之功”。那么,李綱需要定何種內(nèi)涵的“國是”?據(jù)他后來自稱:“自靖康以來,與聞國論,獨持戰(zhàn)守之策,不敢以和議為然,今十有二年矣。孤危寡與,屢遭謗誣?!?img alt="" src="https://img.dushu.com/2022/05/09/11063270256892.png" />則可知其“國是”說是以主戰(zhàn)為內(nèi)涵的。

李綱一坐上相位就要求定“國是”,固然出于“中興”的需要,但與黨爭不無關(guān)系。靖康元年(1126)十月,李綱自樞密出為宣撫不久,“臣僚”彈劾他為“蔡京死黨”、“天資疏薄”,認為“若不究正其罪,則非所以定國是也”,旋以有違“國是”而遭貶;入相后,又遭到了以黃潛善為首的朋黨集團的攻訐,在位僅75天便被罷去國。所以無論是為了國家的中興,還是出于排斥政敵的考慮,都需要掌握定“國是”、持“國是”的權(quán)力;其所謂:“自靖康以來,與聞國論,獨持戰(zhàn)守之策”而“屢遭謗誣”,正道出了因無“國是”作保障而在黨爭中處于被動地位的事實。上述李綱的“國是”說,也是“紹興和議”確立之前主戰(zhàn)派的共同主張。王在一份奏章中便指出:

臣嘗謂為治之本在于定國是,國是定則人心正,人心正則風(fēng)俗厚。昔楚莊王問于孫叔敖曰:“寡人未得所以為國是也。”叔敖曰:“國之有是,眾所惡也?!狈驀牵酥凉?,君子之所同也,而叔敖曰“眾之所惡”者,何耶?蓋天下之善人少,而不善人多,此正論所以難勝也。惟能審其是非,示以好惡,使之所向,以定國是,則人孰不歸于正乎?今日之國是,尚有可言者焉。

從中不難看出王渴求統(tǒng)一“國論”、確定“國是”的迫切心情。靖康至“紹興和議”確立之前,作為“國論”的“主戰(zhàn)”與“主和”的爭論此起彼伏,各以為是,因此“國是”無法確定。反言之,“國是”不明,“國論”自然無所主,也必然導(dǎo)致主戰(zhàn)與主和兩派的嚴重對立,即陳淵所謂:“自靖康以來,朝廷上下,公卿大夫之間,以和為是者,必以戰(zhàn)為非,以戰(zhàn)為可者,必以和為否。二者各執(zhí)所見,不能合而為一。”的奏章正是針對和、戰(zhàn)“二者各執(zhí)所見”,紛爭不已,人心不定的現(xiàn)實而言的,即其理念中的“治國之本”與李綱的“國是”說內(nèi)涵相同。又理宗端平三年(1236),杜范將“端平更化”之失歸咎于“國論”未定、“國是”不明:

國論者,所以一意向,方今韃虜不道,蹂躪荊蜀,震驚江淮……而議者慮兵財之不支,則主于和;憂豺狼之難厭,則主于戰(zhàn)。廟堂籌邊,未有一定之見;督視開閫,未有一定之規(guī)。因循歲月,茍且施行,精神何由折沖,將士何由用命?不特此也。至于進君子矣,已有賢者無益之疑;退小人矣,復(fù)懷狙詐可使之意。使君子梼杌而自危,小人扇搖而伺隙。欲節(jié)用而或嫌其流于儉陋,欲懲惡而或謂其戾于寬仁。凡此等類,不止一端。自更化以來,所以無一事之可立,無一弊之可革者,實由于斯。臣所謂國論之未定者此也。

杜范認為,“端平更化”之所以“無一事之可立,無一弊之可革”,最終原因在于“國論”未定。“國論”未定,“國是”也就難明;“國是”不明,“國事”自然無可立、弊政也就自然無可革了,所以確定“一意向”的“國論”與“國是”,成了當務(wù)之急。這里所謂的“國論”,就是指在宋、蒙沖突中“議者慮兵財之不支則主于和,憂豺狼之難厭則主于戰(zhàn)”之論。

無論是與金還是與蒙,主戰(zhàn)與主和都事關(guān)國家與民族的命運,故以抗戰(zhàn)為“國是”抑或以議和為“國是”,成了每個士大夫所無法回避的論題,王所說的“審其是非,示以好惡,使之所向,以定國是,尚可有言”,也成了士林的共同心愿。然而,由于主戰(zhàn)與主和“二者各執(zhí)所見,不能合而為一”,導(dǎo)致了士大夫群體的分化,并隨之演化成為激烈的朋黨之爭;反過來說,朋黨之爭推進了以和戰(zhàn)為內(nèi)涵的“國是”之爭。

不過,盛行于南宋的“國是”之說,其內(nèi)涵并沒有停留在主戰(zhàn)與主和上,而是在和戰(zhàn)之爭的基礎(chǔ)上,進一步引發(fā)到了整個治國方略。李光《論國是札子》說:

臣聞楚莊王問于孫叔敖曰:“寡人未得所以為國是也?!笔灏皆唬骸皣惺?,眾非之所惡也。君臣不合,國是無由定也?!狈蛞詤^(qū)區(qū)之楚,欲立國定制,猶知所審,況陛下紹膺大統(tǒng),撫御寰區(qū),當中外多事之時,群趣殊方,眾志異慮,可不知審所是而定之乎?伏見陛下即位以來,敵人內(nèi)侮,國勢搶攘,寬大之令數(shù)頒,求言之詔屢下,巨奸元惡斥逐殆盡,忠臣義士聘舉無遺,凡所以收人心者,可謂至矣。而廟堂之上,所與協(xié)心圖治者,不過六七執(zhí)政大臣,乃復(fù)牽于浮議,各營己私,噂沓背憎,結(jié)怨嫁禍,莫肯慨然以天下為己任者。方今民勞官冗,將驕卒惰,外則邊境繹騷,內(nèi)則財用匱乏,此誠國家危急之時。陛下憂栗焦勞于上,而群公大夫族談竊議于下,學(xué)校之士不務(wù)宿業(yè),而以投匭為課程,縉紳之徒不循分義,而以捭闔為職任。自白身而登儒館,由選調(diào)而參廟謨,祖宗以來,所未有也。行姑息之政,徇茍且之習(xí),爵祿濫冒,名器寖輕,因一夫流言,為變法易令者數(shù)矣,人主威權(quán)何時而立,祖宗法度何時而行,朝廷綱紀何時而定?此實社稷之深憂也。臣愚伏望圣慈明詔大臣,深加訓(xùn)敕,察其邪正,辯其臧否,熟問深思,求合理道,然后斷而行之。疑其為奸則如勿任;知其可任則不必疑。奮乾剛以明黜陟,隆委任以責(zé)成功,庶幾國是定而法制立矣。

疏中所陳各種弊端,發(fā)生在“紹興和議”確立之前。其中所謂“執(zhí)政大臣乃復(fù)牽于浮議,各營己私,噂沓背憎,結(jié)怨嫁禍,莫肯慨然以天下為己任者”,就是周南仲于紹興九年(1139)二月所云:“昔也趙鼎、張浚之交攻,浚在則鼎去,鼎之門人亦去;鼎入則浚去,浚之門人亦去,豈鼎之黨今皆可用,而浚之黨今皆不賢?御史諫官望風(fēng)希意,曾有一人詆時相之言者乎?曾有一人劾親舊之罪者乎?執(zhí)政大臣亦有如郭子儀握光弼之手而涕泣者乎?亦有如藺相如申于秦而屈廉頗者乎?如陛下訓(xùn)趙鼎以周公期之,除秦檜以丙魏、姚宋望之。蓋周公有大勛勞于天下,而丙魏以寬容稱,姚宋以守文應(yīng)變稱。今鼎守不討賊,敢望周公乎?檜阿匿取容,敢望丙魏、姚宋乎?”而在李光看來,出現(xiàn)這些弊病的根源,則在于“國是”無定;因為“國是”無定,所以“人主威權(quán)”不立,“祖宗法度”不行,“朝廷綱紀”不定。由此可見,李光所呼喚的“國是”,在內(nèi)涵上已不局限主和與主戰(zhàn)上,而由和與戰(zhàn)延伸到了用于糾正所有弊病的治國方略。又據(jù)吳泳《孝宗施行王弗等所進故事》:

乾道元年三月丙寅,權(quán)尚書刑部侍郎王弗進故事:“昔楚莊王問孫叔敖曰:‘寡人未得所以為國是也?!灏皆唬骸畤惺?,眾所惡也,恐王不能定也。’莊王曰:‘善。愿相國與諸大夫共定國是也。’臣聞國之有是,至當歸一,異議不得而搖之,則庶政惟和,天下無事。國無定是,人懷異論,不顧國家之安危,不恤生民之利害,惟求己勝,以媒進取,循致危亡者多矣。楚莊王、孫叔敖,小國之君臣,其所言乃爾,可以為萬世之法?!痹t:“王弗進故事,誠有國家之大戒。今日之先務(wù),朕當與執(zhí)政大臣,凡百官僚,思其未是,以歸于是,期共守之?!?img alt="" src="https://img.dushu.com/2022/05/09/11063270256892.png" />

對于王弗所進楚莊王與孫叔敖定“國是”的故事,孝宗在經(jīng)歷了“思其未是以歸于是”的過程后,下詔宰執(zhí)百官“期共守之”。孝宗即位后,起用長期謫居瘴癘的張浚為相,并發(fā)動了“隆興北伐”,改變了高宗朝長期實施的以和議為內(nèi)涵的“國是”,但這次北伐以失敗而告終,故又引起一場激烈的“國是”之爭,最終又回到了和議這一“國是”上來。而由孝宗所宣布的“至當歸一,異議不得而搖之”的“國是”,既以和議為核心,又包括了李光所說的“人主威權(quán)”、“朝廷綱紀”等內(nèi)涵。

要之,南渡以后的“國是”盛行于高宗朝,并經(jīng)過了從以和戰(zhàn)為內(nèi)涵到以整個治國方略為內(nèi)涵的發(fā)展歷程;而其形成和發(fā)展的前提,則在于事關(guān)國家和民族存亡的主戰(zhàn)與主和之爭。和戰(zhàn)之爭表現(xiàn)最為激烈的當推高宗建炎年間至紹興前期與孝宗即位之初的兩個時期。論爭的結(jié)果,都是以和議為“國是”,先后確定了“紹興和議”與“隆興和議”。至“開禧北伐”與“端平入洛”,以和議為核心的“國是”雖遭廢棄,卻又很快地被重新召回。這就是說,作為處理民族矛盾的“國是”,和議幾乎貫穿了整個南宋的歷史。既然如此,必然會影響到整個國事的治理。乾道元年(1165),朱熹說:“夫沮國家恢復(fù)之大計者,講和之說也;壞邊陲備御之常規(guī)者,講和之說也;內(nèi)咈吾民忠義之心,而外絕故國來蘇之望者,講和之說也;茍逭目前宵旰之憂,而養(yǎng)成異日宴安之毒者,亦講和之說也。此其為禍,固已不可勝言?!边@里指陳的由“講和之說”所帶來的“不可勝言”之禍,就是持和議為“國是”所造成的;而在“不可勝言”之禍中,則包括了黨同伐異之禍,所以朱熹接著指出: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ranfinancial.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