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文藝的大眾化(代序)

魯迅雜文經(jīng)典全集 作者:魯迅 著


文藝的大眾化(代序)

文藝本應該并非只有少數(shù)的優(yōu)秀者才能夠鑒賞,而是只有少數(shù)的先天的低能者所不能鑒賞的東西。

倘若說,作品愈高,知音愈少。那么,推論起來,誰也不懂的東西,就是世界上的絕作了。

但讀者也應該有相當?shù)某潭?。首先是識字,其次是有普通的大體的知識,而思想和情感,也須大抵達到相當?shù)乃骄€。否則,和文藝即不能發(fā)生關(guān)系。若文藝設法俯就,就很容易流為迎合大眾,媚悅大眾。迎合和媚悅,是不會于大眾有益的。——什么謂之“有益”,非在本問題范圍之內(nèi),這里且不論。

所以在現(xiàn)下的教育不平等的社會里,仍當有種種難易不同的文藝,以應各種程度的讀者之需。不過應該多有為大眾設想的作家,竭力來作淺顯易解的作品,使大家能懂,愛看,以擠掉一些陳腐的勞什子(1)。但那文字的程度,恐怕也只能到唱本那樣。

因為現(xiàn)在是使大眾能鑒賞文藝的時代的準備,所以我想,只能如此。

倘若此刻就要全部大眾化,只是空談。大多數(shù)人不識字,目下通行的白話文,也非大家能懂的文章;言語又不統(tǒng)一,若用方言,許多字是寫不出的,即使用別字代出,也只為一處地方人所懂,閱讀的范圍反而收小了。

總之,多作或一程度的大眾化的文藝,也固然是現(xiàn)今的急務。若是大規(guī)模的設施,就必須[需]政治之力的幫助,一條腿是走不成路的,許多動聽的話,不過文人的聊以自慰罷了。

魯迅

一九三〇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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