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日耳曼種人之入侵及羅馬帝國之瓦解
第一節(jié) 西Goth王國與Vandal王國之建設及匈奴之入侵
三七五年以前,日耳曼種人亦曾屢有侵入羅馬帝國之舉。求其原因,殆出于冒險精神,羨慕文化,或人口增加不得不求新地于外國。同時羅馬人亦練精兵,筑長城以御之,使不得逞。不意忽有匈奴人迫日耳曼蠻族遷入衰微之羅馬帝國中。匈奴本黃種,世居亞洲之中部。西向入歐洲,橫掃居于Danube河流域之日耳曼種曰Goth者。Goth種人一部分遂渡河而南,入居羅馬帝國中。不久與帝國官吏沖突,于三七八年大戰(zhàn)于Adrianople,羅馬軍大敗,皇帝Valens陣亡。至是日耳曼種人方知羅馬兵力之不足懼。故Adrianople之役,實為羅馬帝國西部瓦解之先聲。自是而后,西Goth種人允羅馬官吏之要求,相安無事,亦有愿為羅馬兵士者。
不久蠻族酋長名Alaric者,頗不滿于羅馬人之待遇。遂募集軍隊,以西Goth種人為中堅,向意大利而進,四一○年攻陷羅馬城,大肆劫掠。Alaric目睹羅馬之文明,殆頗驚奇欽羨,故不毀其城。城中損失亦甚少。并下令不得損害教會及其財產(chǎn)。
唯Alaric雖不損壞羅馬城,而羅馬城陷落之一事,在當時當然視為大禍。當時羅馬之異端,均以為此事之所以發(fā)生,殆因羅馬人改信基督教觸怒舊日鬼神之故。唯有名之教會神父St.Augustine曾著《上帝之城》(The City of God)一書,力言羅馬昔日之鬼神未嘗有阻止災患之能力,而當日之種種困難,亦非基督教之責任云。
不久Alaric死,西Goth種人遂散入Gaul,再入西班牙,逐其地之蠻族——Vandal種人及Suevi種人——而出之。此二種蠻族于Alaric攻陷羅馬城前四年渡Rhine河而南入Gaul,大肆蹂躪者前后凡三年,乃越Pyrenees山而入居西班牙。西Goth種人既抵其地,遂與羅馬政府言和。一面與Vandal種人戰(zhàn),所向成功,羅馬皇帝遂于四一九年給以Gaul南部之地,即他日之西Goth王國也。十年之后,Vandal種人南下渡海而遷入非洲,建設王國,其勢力殆及地中海之西部。西Goth種人既占西班牙,當其王Euric(四六六年至四八四年)在位時,征服半島之大部,其王國之境,北達Loire河,南抵Gibraltar海峽。
五世紀中蠻族往來遷徙之情形,可不多述。總之西部歐洲一帶,無不被其蹂躪殆遍。即Britain島亦為日耳曼族Angle種及Saxon種所征服。
蠻族遷徙無定,歐洲本已大亂,同時忽又有匈奴人之侵入,歐洲人益惶懼。匈奴王Attila,羅馬人稱之為“上帝之鞭”(The Scourge of God),率其族西向而進。羅馬人與日耳曼種人合力御之,于四五一年敗之于Chalons。匈奴人乃轉而南入意大利,擬進攻羅馬城。羅馬教皇Leo the Great馳往勸阻之。不期年Attila死,匈奴勢遂不復振,自后不再為歐洲患。匈奴人入侵意大利之結果,僅有一端:即北部意大利諸城之難民,多逃入Adriatic海濱之小島中,他日美麗富庶之Venice城,實肇基于此。
第二節(jié) 東Goth王國之建設
四七六年之一年,普通以為西部羅馬帝國“亡國”(fall)之日,亦即中古時代開端之時。此年所有事跡,約略如下:自三九五年皇帝Theodosius the Great令其二子分治帝國東西二部后,西部皇帝每系庸懦無能之輩。蠻族在國內(nèi)來往自如,皇帝不敢禁止也。不久蠻族軍官,漸有隨意廢立皇帝之事。當四七六年日耳曼種人之在羅馬軍中者,要求皇帝予以意大利土地三分之一,皇帝不允。其領袖軍官名Odoacer者,遂逐皇帝Romulus Augustulus,使之入居于Naples。一面將帝國之徽幟送往東羅馬皇帝,請允其代東帝統(tǒng)治意大利。羅馬帝國西部之帝祚,至是乃絕。
然不久東Goth王Theodoric逐Odoacer而代之。Theodoric幼時,曾居于Constantinople者十年,故對于羅馬人之生活,知之甚審。既而返居蠻族中。東帝殊惶恐。彼率東Goth種人蹂躪帝國之東部,甚至東都幾有不守之勢。東帝屢賞以爵,給以地以羈縻之。嗣聞彼有西入意大利以驅(qū)逐Odoacer之意,東帝竊喜。Theodoric曾向東帝言曰:“如吾而失敗也,則汝以后不再有浪費及騷擾之友矣;如天許吾之成功,則吾愿以汝之名,為汝之榮,統(tǒng)治吾力救出之上議院及帝國之西部?!?/p>
Theodoric與Odoacer爭持至數(shù)年之久,Odoacer卒被困于Ravenna,至四九三年而降,不數(shù)日仍為Theodoric所手刃而死。
東Goth種人既占有意大利,其對于羅馬文化之態(tài)度,殊可注意。Theodoric鑄造錢幣,仍刻東帝之名于其上,凡事必盡力以得東帝之允許。唯同時甚欲東帝承認其勢力,蓋彼固非愿居人下之人也。
東Goth種人并割意大利土地三分之一據(jù)為己有,唯處置審慎,絕無擾亂之跡,Theodoric并能維持羅馬之法律及制度。官制及稱號,概仍昔日之舊。蠻族與羅馬人,概受一種法律之制裁。維持秩序,提倡學問,遷都于Ravenna,建筑宏麗,其遺跡至今猶有存者。
五二六年Theodoric死,遺一極有組織之國家于身后,然有一弱點焉。Goth種人雖系基督教徒,然自意大利基督教徒之目中觀之,則以為非基督教之正宗。蓋若輩之入教也,原由東部歐洲教士傳授之,系Arius派。Arius(三三六年卒)本Alexandria之長老,其主張為三二五年Nicaea宗教大會所反對。蓋其對于基督之觀念及三位之關系,與羅馬方面之主張絕異也。故在意大利人之心目中,彼東Goth種人不特為異種之蠻族,亦且屬異端之信徒。雖Theodoric在當時為主張信教自由者,其言曰:“宗教之事吾人不能強人之所不愿。”然此種精神,實與當日羅馬帝國及教會之習慣不合。
第三節(jié) 羅馬文學之衰替
當Theodoric統(tǒng)治意大利之日,正Frank種人占據(jù)今日法國之時,其有功于造成近世之歐洲,實為蠻族之冠。此外西Goth種人建王國于西班牙,Burgundian種人建王國于Rhone河流域,Vandal種人建王國于北部非洲。各王國間,嘗有聯(lián)盟之舉,歐洲列國分疆而治之局,此為初次。抑若羅馬人與日耳曼種人之融化,可以進行無阻。
然時運尚未至此也,實則歐洲之擾亂,方以此為始。在政局糾紛之中,科學、美術及文學等,斷無存在或發(fā)達之余地。Boethius者于五二四年(或云五二五年)因泄漏機密為Theodoric所殺,實羅馬最后之著作家。彼系學者,長于吟詩,著有論理學及音樂,為后人所傳誦。
羅馬人Cassiodorus(五七五年卒)為Theodoric之顧問,所遺書札,為吾人研究當時歷史之資料。暮年專心于著述藝術及科學之大綱——如文法、算學、論理學、幾何學、修詞學、音樂及天文學。其著作原所以備未受教育之教士誦習之用,為他日研究《圣經(jīng)》及教會原理之備。其學問之膚淺,與其著作之簡陋,足見六世紀時意大利方面文化程度之低下。然在中古之歐洲,則知識之源,實不外此類書籍也。
自此以后,西部歐洲之文化,黯淡異常。自Theodoric在位時代至Charlemagne在位時代,前后凡三百年間,竟無一人能用拉丁文將當時事實為文以述之者。蓋其時事事均足以摧殘教育而有余。所有巨城——羅馬,Carthage,Alexandria,Milan,——或為蠻族所蹂躪,或為亞拉伯人所占據(jù)。古代圖書之藏于神廟中者,基督教徒每設法毀滅之以為快。Theodoric死后不久,東羅馬皇帝不再供給各城之教師,并廢Athens之學校。六世紀之歷史家,唯有Tours主教名Gregory者其人,文詞鄙俚,足征當日文化之衰替。彼嘗曰:“吾人之時代,誠為不幸,蓋文學之研究,已無其人也?!?/p>
第四節(jié) 東帝Justinian之武功及Lombard種人之入侵
Theodoric死后之一年,為東部羅馬有名之皇帝Justinian(五二七年至五六九年)即位之日,頗盡力于恢北部非洲及意大利諸地之舊壤。其名將Belisarius于五三四年滅北部非洲之Vandal王國。至于意大利之Goth種人,雖善于自守,然有五五三年之戰(zhàn),力不支而遁。究竟何往,已不可考。蓋其人數(shù)甚少,本不易統(tǒng)馭多數(shù)之意大利人,而意大利人又惡其為異端,故極愿東帝軍隊之入境也。
Goth王國之覆亡,實為意大利之不幸。蓋東帝Justinian既死,即又有日耳曼種人曰Lombard者侵入意大利而占據(jù)之。此輩本極野之蠻族,大部分非基督教徒,其信基督教者,亦均系Arius派,其痛惡羅馬教會也,與不信基督教者等。先占Po河以北之地,故此地至今名Lombardy。再南向而擴充其領土,橫行于意大利半島之中,蹂躪虜掠,無所不至,與Goth種人之治國有方者大異。意大利人多逃入海島中。然Lombard種人終不能征服半島之全部。羅馬城、Ravenna及南部意大利諸地,仍為東部羅馬皇帝所領有。日久Lombard種人漸失其野蠻之性質(zhì),信奉基督教之正宗,遂與意大利人同化。其王國國祚,先后凡二百余年,為Charlemagne所滅。
第五節(jié) Frank王國之建設
上述之蠻族,無一能建設永久之王國者,有之自Frank種人始。昔日蠻族之王國,或亡于蠻族,或亡于東帝,或亡于教徒。至于Frank種人不特征服大部分之蠻族,其領土并東向而入于Slav種人之境。Frank種人,始居于Rhine河下流,自Cologne以至于北海。其得地方法,與昔日之Goth種人、Lombard種人及Vandal種人絕不相同。其他諸蠻族,多深入羅馬國境,遠離故土,有如島在海中。至于Frank種人,則以其故土為根據(jù),先征服其附近之地。領土雖廣,終不遠離其故居,故方新之氣,源源而來,絕不受羅馬衰頹氣象之影響。
當五世紀初年,若輩已占有今日之比利時及其東部附近之地。至四八六年,F(xiàn)rank種人有名王曰Clovis者(他日漸變形而為Louis)大敗羅馬人。其領土南入Gaul至Loire河為止,而與西Goth王國接壤。Clovis再東向而征服居于黑林(Black Forest)之Alemanni族。
Clovis武功甚盛,而以四九六年與Alemanni族之戰(zhàn)為最有關系。彼雖異端,而其后已改信羅馬正宗之基督教。當戰(zhàn)事方殷之際,彼忽見前敵之兵士,勢不能支,乃求祐于基督,并謂如能克敵,定受浸禮而為基督教徒。戰(zhàn)后乃與其兵士三千人同受浸禮。彼之改信基督教,在歐洲史上有絕大之關系。蓋羅馬帝國中之蠻族王國,雖皆信奉基督教,然均屬Arius派;在正宗教徒視之,其邪僻有甚于異端。因之日耳曼種人及羅馬人不能有通婚之舉,而兩族之同化,遂生障礙。獨Clovis所信奉者,為羅馬之正宗,羅馬主教頗與之周旋而不以異族視之。吾人研究Clovis及其繼起者之史料,大都得諸Tours主教Gregory之著作。據(jù)其所著《Frank人史》之所述,隱然以Clovis為上帝所命之人,為擴張基督教之武器。Clovis亦漸與羅馬教會相結納,他日影響于歐洲史上者甚巨。
Clovis之領土,屢有擴充。南與信奉Arius派之西Goth種人接壤,東南與異端之Burgundian種人接壤。據(jù)Tours之Gregory所述,謂Clovis嘗言曰:“吾不愿信Arius派者之占有Gaul之一部分。吾人應以上帝之力征服之;征服之后,乃將其國土入于吾人勢力之下?!辈痪肅lovis果征服西Goth種人之領土以達于Pyrences山。Burgundian種人亦一變而為附庸,終為Clovis所征服。未幾Clovis并用陰謀將國內(nèi)Frank民族之一部分臣服于一己。
第六節(jié) Frank王國之政情
五一一年Clovis卒于巴黎,其子四人遂分據(jù)其領土。此后百余年間,蕭墻之禍,無日無之。然國君雖昏暴,而民族之發(fā)達,未嘗中止。一因四鄰無強國,無強鄰入侵之虞,一因Frank種人領土中,頗能維持一統(tǒng)之局。
當日Frank王勢力之所及,包有今日之法國、比利時、荷蘭及德國之西部。至五五五年Bavaria入附,F(xiàn)rank王之領土,遂西達Biscay灣,東抵Salzburg以外。昔日羅馬人所屢征而不得者,至是竟為Frank種人所克服。
Clovis死后五十年,F(xiàn)rank種人之領土,遂分為三。在西部者曰Neustria,以巴黎或Soissons為中心,其居民多受昔日羅馬文明之陶鑄。在東部者曰Austrasia,以Metz與Aix-la-Chapelle為中心,其居民純屬日耳曼種。此二國即他日法國與德國之雛形。在其中者,即昔日之Burgundian王國也。Merovingian朝最后之君主名Dagobert(六三八年卒),再起而統(tǒng)一諸地焉。
然至是Frank王國之統(tǒng)一,有一新生之危險,即國內(nèi)貴族之跋扈是也。蓋日耳曼民族中,在昔已有世家望族,勢駕平民之上。日后軍事倥傯,戰(zhàn)績較著者,每握軍國之大權。跋扈之象,遂在所不免。
國中要津,以近王者為最重。近王之要職,則又以王宮執(zhí)政(Major Domus)為最有勢力,其地位與今日之國務總理相似。Dagobert死后,F(xiàn)rank王多高拱無為,故國人稱之為“無事王”(Rois Faincants),政治大權,皆操諸王宮執(zhí)政之手。Austrasia之王宮執(zhí)政,名Pippin of Heristal者,即他日Charlemagne之曾祖父,其實權并及于Neustria及Burgundy兩地,聲望益著。七一四年卒,其子Charles Martel繼起,武功尤著。
第七節(jié) 蠻族與羅馬文化之融合
當吾人研究蠻族入侵羅馬帝國史時,頗欲了然于蠻族與羅馬人之關系如何?蠻族醉心于羅馬文明之程度如何?蠻族之舊習,保存者有幾?然此種問題不易解答。蓋關于兩族融和之跡,已無可考也。
吾人能可考而知者,厥有數(shù)端:第一,讀史者斷不可誤以蠻族之為數(shù)甚多。據(jù)當時人之所述,則西Goth種人初入羅馬帝國時,男女老幼,共約四五十萬人。此為蠻族南下各支中之最大者,然日后流離數(shù)十年方遷入西班牙及Gaul之南部,則人數(shù)之有減無增,可想而知。Burgundian種人初渡Rhine河時,人數(shù)不過八千眾。當Clovis與其軍隊受浸禮時,相傳亦不過三千余人。
上述人數(shù),當然模糊不甚可信。然觀于日耳曼蠻族之急于模仿羅馬之語言文字及習慣,頗足以證明其人數(shù)之不多。蠻族之入居羅馬帝國中者,先后已近五百年,故五世紀之變化,在羅馬人民性質(zhì)上,必無甚影響。
日耳曼民族入羅馬境后,不久多操拉丁語。唯當日之拉丁語,較拉丁文為簡單而易習。各地方言,漸趨漸異,卒發(fā)達而成近世法國、西班牙、意大利、葡萄牙諸國之語文。然此種變化,并非原于蠻族之入侵。而日耳曼語言文字之影響于拉丁文字上者,亦甚微也。
北部之Frank種人及居于德國與Scandinavia之日耳曼民族當然保存其原有之語言,在Britain島中之Angle及Saxon種人亦然。此種日耳曼語言,日后漸成為荷蘭、英國、德國、丹麥、瑞典諸國之語言文字。關于此點,后再詳述。
日耳曼種人與羅馬人之感情,亦無不甚融洽之跡。除信奉Arius派基督教之蠻族外,其余蠻族自始即與羅馬人自由通婚。Frank種人之君主,嘗命羅馬人任文武要職,正與昔日羅馬政府之重用蠻族無異。兩人種間僅有不同之點一,即各有法律是也。
蠻族中之有成文法,殆始于Euric在位時代之西Goth種人,其文則適用拉丁。踵而仿行者,有Frank種人、Burgundian種人及Lombard種人等蠻族。各種法典合成所謂《蠻族之法律》(The Laws of the Barbarians)。吾人研究五世紀時日耳曼民族之習慣及思想,實唯此種法律之是賴。自五世紀以后,日耳曼民族之各支,殆皆受各支法律之制裁。至于羅馬人則仍適用羅馬法。南部歐洲一帶蠻族人數(shù)較少之地,終中古之世,多沿用羅馬法。至于其他各處,則沿用日耳曼法至十三、十四兩世紀時止。其例之最著者,莫過于中古時代之神訴(Ordeal)。
日耳曼法律上,無審判之規(guī)定。無所謂證據(jù),更無所謂判決。蓋蠻族思想簡單,此種方法,非所知也。故兩方欲證明其控訴之正確與否,唯有應用下述之方法:(一) 訴訟者先宣誓其言之真確,并請同階級中人宣誓以證明訴訟者之言之真確,其人數(shù)多寡,由法庭定之,此之謂宣誓保證法(Compurgation)。其意以為誓不由衷者,神必罰之也。(二) 訴訟者兩方面,或請人代表,可舉行格斗,視其勝負而定其曲直。其意以為直者必蒙天祐??刹俦貏僦?。此之謂賭力法(Wager of Battle)。(三) 第三法謂之神訴法:訴訟者或手浸于沸水之中,或手提或足蹈赤熱之鐵塊以走。如三日之后,手足無傷痕者則為直,否則曲。此種審判方法,頗足以證明當日蠻族文明程度之低下。
第八節(jié) 中古時代之事業(yè)
觀于上文所述羅馬帝國之狀況及蠻族入侵之情形,即可知中古時代問題之困難及其責任之重大。日耳曼民族各支之精神與習慣,雖不相同,而其不識羅馬文學、美術及科學之為何物,則殊一致。蓋蠻族之性質(zhì),愚樸而強悍,除戰(zhàn)爭及飲食外,別無嗜好。歐洲之秩序,因之大亂,而羅馬帝國之文化,幾乎蕩然無余。美術建筑諸品,有破壞而無建設。西部歐洲狀況,一返羅馬未興以前之舊。
所幸古代文明之損失,暫而不久。蠻族對于古代之文化,亦并不使之掃地而無余。而且就文明故土之中,經(jīng)營新社會之建設。羅馬人之農(nóng)業(yè)方法,蠻族仿而行之。凡蠻族所不知者,無不以羅馬之方法為模范??傊?,自古代東方諸國傳來之文化,并未因蠻族南下而衰亡殆盡也。
蠻族之受教育,先后凡需千年之久。而歐洲卒有古化復興之一日。當十四、十五兩世紀時代,先有意大利,繼之以西部歐洲諸國,對于古代文學及美術之真與美,幡然覺悟,如醉之初醒。蠻族之教育,至是告終。然中古時代,并非毫無進步之時代。其有功于歐洲文明上者,亦正不少。蓋近世歐洲之文明,乃二質(zhì)混合而成。所謂二質(zhì)者,即上古之文明及中古日耳曼民族之精神及思想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