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乾《樂府正義》題解淺論
徐靜(信陽,信陽學(xué)院,464000)
摘要:清人朱乾的《樂府正義》是一部對樂府詩作品進行注釋、評點的選集。本文在考察該書總體編纂概況的前提下,對《樂府正義》總題解、分類題解及曲題題解進行分析,從其對前人題解的修正、對禮樂正統(tǒng)觀念的詮釋、對語言類文獻的征引三個方面,說明該書題解對樂府詩內(nèi)涵的“正義”特點。本文對題解中“有目無辭”之作等其他問題也進行了延伸討論。
關(guān)鍵詞:《樂府正義》 題解 正義
作者簡介:徐靜,女,1989年生,河南省信陽市人?,F(xiàn)為信陽學(xué)院中文系教師,研究方向為唐宋文學(xué)。
清代朱乾《樂府正義》是中國歷代樂府學(xué)研究中頗具代表性的論著,值得充分重視。全書十五卷,大體依據(jù)《樂府詩集》分類標準,收錄曲辭844首,分為郊廟歌辭、燕射歌辭、鼓吹曲辭、橫吹曲辭、相和歌辭、清商曲辭、舞曲歌辭、雜曲歌辭和歌謠辭九類。該書打破郭茂倩《樂府詩集》搜羅曲辭、考辨音樂源流的體例,致力于對具體的樂府詩曲調(diào)、曲辭的涵義進行考訂、注釋,以闡發(fā)、匡正樂府詩的真正內(nèi)涵,對各類樂府詩的曲題名稱、本事、本義等考訂尤多用心。其中雖也有穿鑿附會的嫌疑,但其大多數(shù)考訂能做到援引材料豐富,持之有據(jù),且議論頗為中肯,令人信服。王運熙認為此書“在明清兩代樂府專書中,當推為材料最豐富、見解最突出之作”
,充分肯定了其學(xué)術(shù)價值。
但直到目前為止,學(xué)界關(guān)于《樂府正義》的研究還非常少見,并且多數(shù)局限于對作者、成書過程、編集體例、樂府觀等問題進行簡要的論述,故而,《樂府正義》中包括題解、注釋等各方面還有很多問題值得關(guān)注,具有較大的開拓和研究空間。有鑒于此,本文試圖對《樂府正義》所收錄曲辭的題解情況略作考述,以為相關(guān)研究提供一定參考。
本文所闡述的《樂府正義》題解分為三種類型。其一為包括“郊廟歌辭”“燕射歌辭”等九種音樂類別的題解,在此稱之為總題解。這類總題解對此九種音樂種類的音樂發(fā)展流變進行分析。其二為分類題解,九種音樂類別中每一種音樂又包含不同種類,如“相和歌辭”中又包括“相和六引”“相和曲”等九類,這類分類題解亦是對音樂種類的發(fā)展演變歷程進行探討。其三為曲題題解,具體到每首樂府詩作品中有不同的曲題名稱,這類題解對每首曲題的來源、本事、本義等加以說明,以匡正樂府詩的真正內(nèi)涵,并在朱乾所強調(diào)“正義”思想的影響下,解讀曲題在正統(tǒng)禮樂思想影響下的文學(xué)內(nèi)涵??傊傤}解及分類題解主要是考察各類音樂的真實歷史狀態(tài),對樂府音樂之源流加以“正義”,而曲題題解則是對曲題發(fā)展之源流加以“正義”。同時,本文將《樂府正義》與《樂府詩集》相比較,抓住朱乾相對于郭氏題解的特點,并以此為基礎(chǔ)對《樂府正義》題解加以分析,以期反映出本書題解所呈現(xiàn)出“正義”的主要特色。
一 總題解及分類題解:正樂府音樂之源流
與《樂府詩集》相比較,《樂府正義》總題解和分類題解的呈現(xiàn)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1)全部或主要轉(zhuǎn)引自《樂府詩集》;(2)征引如《文獻通考》或其他文獻資料,并另附朱乾解語;(3)全部由朱乾所作或不附題解。據(jù)此可知,朱乾對《樂府正義》總題解和分類題解的撰寫有深入的思考,而且也形成了自己的觀點,并非全部依從《樂府詩集》。這也正是其“正義”的一個方面。本節(jié)將以此問題為主線對《樂府正義》總題解和分類題解的正義情況進行具體解讀。
(一)三種表現(xiàn)形式
將《樂府正義》與《樂府詩集》相比較,朱乾對《樂府詩集》部分總題解存在摘錄現(xiàn)象?!稑犯x》中總題解的整體創(chuàng)作情況大致表現(xiàn)為:
通過以上表格,可知《樂府正義》總題解及分類題解的撰寫情況。首先,“郊廟歌辭”“橫吹曲辭”“相和歌辭”和“雜曲歌辭”的總題解均征引《樂府詩集》。如卷一“郊廟歌辭”總題解有“《樂府詩集》曰:《樂記》曰:王者功成作樂……”此四類總題解均以“《樂府詩集》曰”的形式錄郭氏題解。其次,“鼓吹曲辭”“清商曲辭”“舞曲歌辭”總題解并不轉(zhuǎn)錄《樂府詩集》,而是征引其他相關(guān)文獻并附朱乾解語加以分析,相較郭氏對題解又有進一步解讀。再次,朱乾在“歌謠辭”一類另作題解,于“燕射歌辭”一類不附題解,但在《樂府詩集》中此二類均作有題解,而朱乾卻并不錄其觀點??梢?,在總題解中朱乾對郭氏觀點存在認同的部分,但又通過征引其他文獻或另作題解的方式表現(xiàn)出對郭氏題解的進一步思考。這本身就是朱乾試圖對樂府詩各類音樂進行“正義”的表現(xiàn)。
《樂府正義》各總題之下又有若干小類,其中“郊廟歌辭”下包括七個小類;“橫吹曲辭”下包括兩個小類;“相和歌辭”下包括九個小類;“鼓吹曲辭”下包括兩個小類;“清商曲辭”下包括六個小類;“舞曲歌辭”下包括兩個小類;“燕射歌辭”下包括四個小類。另外,“雜曲歌辭”和“歌謠辭”下再無分類。與《樂府詩集》相比較,這部分分類題解所呈現(xiàn)出的基本情況大致為:
可見,包括《太廟頌》等九類均為“朱乾題解”,《漢郊祀歌》等六類“未附題解”。在“朱乾題解”中,除《太廟頌》一類《樂府詩集》未收之外,其余八類郭茂倩在《樂府詩集》中均作有題解,但朱乾卻并未征引,而仍舊是另作題解以正其義。
通過以上分類題解基本概況可以看出,朱乾或征引《樂府詩集》題解,或征引其他文獻資料,或自作題解,或不附題解的處理方式,明顯表現(xiàn)出了對《樂府詩集》分類題解內(nèi)容的認同和發(fā)展。除征引《樂府詩集》的題解內(nèi)容之外,在《樂府正義》各類總題解中,“鼓吹曲辭”“清商曲辭”“舞曲歌辭”“歌謠辭”四類為“朱乾題解”。在分類題解中,“郊廟歌辭”《漢安世房中歌》,“橫吹曲辭”《梁鼓角橫吹曲》,“相和歌辭”《相和六引》《四弦曲》《平調(diào)曲》《大曲》,“清商曲辭”《神弦歌》,“燕射歌辭”《隋皇后房內(nèi)歌》亦為“朱乾題解”。因此,關(guān)于《樂府正義》中“朱乾題解”和《樂府詩集》原有題解的不同之處,值得特別關(guān)注。而對于這一問題的探討,也正是揭示朱乾不錄郭氏題解的原因所在。以下將在本節(jié)中就此問題進行詳細說明。
(二)匡正音樂本源
朱乾在《樂府正義》部分總題解及分類題解中不照錄《樂府詩集》,而是另作題解,正體現(xiàn)出了該書題解的特點。朱乾對征引文獻的選擇和自附題解,乃是有意而為之。朱乾不錄《樂府詩集》題解的最主要原因乃是出于“正義”的需要。
第一,通過征引各類文獻資料,朱乾對郭氏題解的不足之處進行了修正和補充,并提出自己的見解,以完善題解內(nèi)容,為“正義”提供前提條件。
這一點首先表現(xiàn)在“鼓吹曲辭”總題解中?!肮拇登o”所涉及的概念主要包括“鼓吹”和“凱樂”?!稌x書》記載:“其有短簫之樂者,則所謂‘王師大捷,令軍中凱歌’者也?!?sup>認為鼓吹與短簫鐃歌名稱相同,凱樂也可以看作鼓吹短簫鐃歌。《舊唐書》有:“凱樂,鼓吹之歌曲也?!?sup>
將“凱樂”看作“鼓吹曲辭”的一部分。《宋書·樂志》中亦有:“鼓吹,蓋短簫鐃歌?!?sup>
《樂府詩集》在“鼓吹曲辭”題解首句便言:“鼓吹曲,一曰短簫鐃歌?!?sup>
認為“鼓吹曲辭”即為短簫鐃歌。
朱乾在“鼓吹曲辭”總題解中主要探討了兩個問題:即漢鐃歌是否為軍樂;鐃歌與鼓吹之名是否同一。關(guān)于漢鐃歌是否為軍樂,《樂府詩集》僅征引蔡邕《禮樂志》言:“漢樂四品,其四曰短簫鐃歌,軍樂也?!钡徊⑽淳投毯嶇t歌是否為軍樂的問題作出相關(guān)說明。據(jù)《東觀漢記》記載,最早提出“鐃歌”為軍樂一說的即為蔡邕,崔豹《古今注》及《宋書·樂志》等文獻中都沿用了蔡邕的說法。在宋代以前,并未有人對“鐃歌”即為軍樂這一說法提出疑問。最初對此觀點產(chǎn)生質(zhì)疑的是元代馬端臨,其在《文獻通考·樂考》中有:“至于‘短簫鐃歌,史雖以為軍中之樂,多敘戰(zhàn)陣之事,然以其名義考之,若《上之回》,則巡幸之事也;若《上陵》,祭祀之事也;若《朱鷺》,則祥瑞之事也,至《艾如張》、《巫山高》、《釣竿》篇之屬,則又各指其事而言,非專為戰(zhàn)伐也?!?sup>馬端臨懷疑漢鐃歌非專為戰(zhàn)伐,因為其歌辭并非為前代史書所言的多敘戰(zhàn)陣之事?!稌x書》中最早提到鼓吹鐃歌多敘戰(zhàn)陣之事的觀點,且杜佑在《通典》中也因襲了此種說法。因此,朱乾對馬端臨所提出的漢鐃歌是否為“敘戰(zhàn)陣之事”的軍樂的問題進行了關(guān)注,故而朱乾試圖折中此觀點,并提出自己的看法,認為“‘鐃歌’本軍樂”
,且這種“軍樂之聲”采自民間,朱乾在總題解中提到:
乾按:蔡邕以短簫鐃歌為軍樂,所謂軍樂者,必如靈夔吼、雕鶚爭之類,方合凱樂本義。今按漢鐃歌十八曲,并不言軍旅之事,何緣得為軍樂。然則鐃歌本軍樂,而十八曲者,蓋漢曲失其傳也,緣漢采詩民間,不曾特制凱奏,故但取鐃歌為軍樂之聲,而未暇厘正十八曲之義,其時亦知不類軍樂。
在此,朱乾強調(diào)了對于作品本義的尊重,雖認同蔡邕將鐃歌作為軍樂的觀點,但認為只有像《靈夔吼》《雕鶚爭》之類的作品才合軍樂本義。并對于《漢鐃歌十八曲》是否為“敘戰(zhàn)陣之事”的軍樂提出了質(zhì)疑,朱乾認為《漢鐃歌十八曲》并沒有涉及軍旅之事,且其漢曲已失傳,只采詩于民間,內(nèi)容上也并未考慮十八曲之本義,故而并不能稱之為軍樂。
關(guān)于鐃歌與鼓吹之名是否同一的問題,朱乾也有所關(guān)注。郭茂倩在“鼓吹曲辭”題解中對此問題最早提出質(zhì)疑,其引《宋書·樂志》曰:“又孫權(quán)觀魏武軍,作鼓吹而還,此又應(yīng)是今之鼓吹。魏、晉世,又假諸將帥及牙門曲蓋鼓吹,斯則其時謂之鼓吹矣?!?sup>認為短簫鐃歌在漢代即被稱之為鼓吹。而對于鐃歌和鼓吹在漢代時是否為兩個樂種的質(zhì)疑,最早也是由馬端臨提出,朱乾引《文獻通考》曰:
端臨馬氏曰:按《漢志》言漢樂有四,其三曰黃門鼓吹樂,天子宴群臣之所用。四曰短簫鐃歌樂,軍中之所用。則鼓吹與鐃歌,自是二樂,而其所亦殊。然蔡邕言鼓吹者,蓋短簫鐃歌,而俱以為軍樂,則似漢人已合而為一,但短簫鐃歌,漢有其樂章,魏晉以來因之,大概皆敘述頌美時主之功德,而鼓吹則魏晉以來,以給賜臣下,上自王公,下至牙門督將,皆有之。
馬端臨認為短簫鐃歌和鼓吹二者完全相異,實則應(yīng)為二樂。朱乾引《古今注》中有“短簫鐃歌,鼓吹之一章耳”,認為漢鐃歌為眾多鼓吹樂之一種,自魏晉以后,鐃歌專用之鼓吹,而以凱歌為軍樂,已失鐃歌本義。朱乾認為,鐃歌之為軍樂,當以蔡邕的說法為淵源;以鐃歌敘軍功,則必以魏氏之詩為正,此為不易之論。馬氏所說鐃歌同于國家之雅頌,當產(chǎn)生于魏晉以后,且《漢鐃歌十八曲》中僅《朱鷺》《石留》等九篇含有雅頌之意,其余并無此意。自魏晉以后,鐃歌專用之鼓吹,而軍樂別有凱歌,已失鐃歌本義。因此,朱乾通過征引歷代相關(guān)文獻資料,對鐃歌是否為軍樂,以及鐃歌與鼓吹之名是否同一的問題進行了詳細探討,提出了“鼓吹曲辭”中存有爭議的相關(guān)問題,并通過對各類文獻的考證,對“鼓吹曲辭”題解做了較為客觀的解讀。就此而言,《樂府正義》試圖通過折中前人矛盾,對相關(guān)問題進行重新回答,在很大程度上體現(xiàn)出對于“正義”的追求。
其次表現(xiàn)在“相和歌辭”《平調(diào)曲》、《大曲》題解中。關(guān)于《平調(diào)曲》,郭茂倩《樂府詩集》征引《古今樂錄》,并對其所包含的曲題進行了梳理:
平調(diào)有七曲:一曰《長歌行》,二曰《短歌行》,三曰《猛虎行》,四曰《君子行》,五曰《燕歌行》,六曰《從軍行》,七曰《鞠歌行》……其七曲今不傳。其器有笙、笛、筑、瑟、琴、箏、琵琶七種,歌弦六部。
郭茂倩“相和歌辭”一類中有“平調(diào)、清調(diào)、瑟調(diào)、楚調(diào)”四種。古有“三調(diào)”之說,所謂“三調(diào)”,多指平調(diào)、清調(diào)、瑟調(diào)三種古樂調(diào)式。但也有很多學(xué)者持不同的說法,如李善注《文選》中有“然今三調(diào)清、平、側(cè)也”,沈括《夢溪筆談》亦有“古樂有三調(diào)聲,謂清調(diào)、平調(diào)、側(cè)調(diào)也”
,均以“清、平、側(cè)”為三調(diào)。關(guān)于“三調(diào)”得名的緣由,歷來就是古代樂律學(xué)方面的疑難問題,迄今為止尚存爭議不斷。故而朱乾試圖對“相和歌辭”中有“清、平、楚、瑟”四種的觀點進行回答,對此“三調(diào)”之爭提出自己的看法。
關(guān)于此“三調(diào)”之說,朱乾引《唐書·樂志》有:“平調(diào)、清調(diào)、瑟調(diào),皆周房中曲之遺聲,漢世謂之三調(diào)?!?sup>以“清、平、瑟”為三調(diào),在《宋書》等正史類樂志中均有記載。因此,對于“房中曲”的理解便頗為重要,《周禮》中有:“教縵樂燕樂之鐘磬?!编嵭⒃唬骸把鄻?,房中之樂。”
故而所謂房中樂,即為燕樂。然《周禮》中亦載:“凡祭祀饗食,奏燕樂”,“凡祭祀賓客,舞其燕樂”
。按蕭滌非所言,燕樂原有兩用:一用之祭祀,乃娛神。一用之饗食賓客,乃娛人。其區(qū)別在于有無鐘磬之節(jié)。
關(guān)于《舊唐書》中的“平、清、瑟”三調(diào)之說的使用,應(yīng)追溯到周代的房中樂,到漢代,始合稱為“三調(diào)”。雖有此稱,但從兩漢時期相關(guān)文獻中,卻很難找到有關(guān)三調(diào)之稱的記載。關(guān)于平、清、瑟何以得名的因由,到目前為止仍是我國古代聲律學(xué)中頗有爭議的復(fù)雜問題。顯然,朱乾在題解中也對此問題表現(xiàn)出了關(guān)注,朱乾在題解中提到:
楚調(diào)中又有清有側(cè)。樂書琴勢論曰:趙師彈琴,未有一聲無法,凡一弄之內(nèi),清側(cè)殊途。一句之中,莫不陰陽派潤、至如楚明光白雪,寄清調(diào)中,彈楚清聲。易水鳳歸林,寄清調(diào)中,彈楚側(cè)聲。登隴望秦,寄胡笳調(diào)中,彈楚側(cè)聲。竹吟風(fēng)哀松露,寄胡笳調(diào)中,彈楚清聲。此類非一,然則楚調(diào)中又自分清側(cè)也。
朱乾將清調(diào)、側(cè)調(diào)均歸為楚調(diào)之中,且其認為漢代高祖和惠帝時期《房中樂》產(chǎn)生,其繼承周代《房中樂》之樂類功能,但調(diào)式上并未采用有“周房中之遺聲”之稱的“平、清、瑟”三調(diào),而是采用三調(diào)之外的楚調(diào),因為“高帝樂楚聲,故房中樂楚聲也”,且側(cè)調(diào)亦生于楚調(diào),故朱乾亦分列平、清、瑟、楚四調(diào)。通過對于各類文獻資料的匯集和分析,朱乾對郭茂倩在“相和歌辭”題解中所呈現(xiàn)出的清、平、瑟、楚四調(diào)問題的探討進行了修正和補充,對于三調(diào)之爭亦提出了自己的見解。
關(guān)于《大曲》,《樂府詩集》首先對《大曲》十五曲曲題名稱進行了說明,其題解中征引《宋書·樂志》曰:
大曲十五曲:一曰《東門》,二曰《西山》,三曰《羅敷》……十四曰《洛陽令》,十五曰《白頭吟》。
郭茂倩據(jù)《元嘉正聲技錄》,將《大曲》分別列于各個調(diào)曲之下,因此,從性質(zhì)上來說《大曲》屬于諸調(diào)曲,而并非被列于諸調(diào)曲之外。郭氏又言之:“按王僧虔《技錄》,《櫂歌行》在瑟調(diào),《白頭吟》在楚調(diào),而沈約云同調(diào),未知孰是?!敝烨凇洞笄奉}解中沿襲了郭氏的觀點,將十五曲列于瑟調(diào)曲之后,楚調(diào)曲之前。朱乾曰:
大曲十五,其十四曲有調(diào),而《為樂》一篇亡其辭,即《滿歌行》也。故郭氏附于三調(diào)之后,而以大曲隔之。今仍其舊,按滿歌與怨歌一類,亦楚調(diào)也。
朱乾對郭茂倩將所存大曲中有調(diào)的十四曲附于單調(diào)之后,朱乾亦承郭氏之法進行排列,并將滿歌和怨歌一類均作楚調(diào),表現(xiàn)出對郭氏觀點的認同。
與《樂府詩集》題解相比較,朱乾征引了大量文獻資料加以充實,為曲題“正義”提供了可能。所謂“正義”,表現(xiàn)在朱乾對郭氏題解內(nèi)容的突破,以及對郭氏題解中存疑之處加以探析,使歷代曲題中具有爭議的問題得以提出并嘗試加以解決,充分展現(xiàn)出朱乾為樂府詩“正義”所作出的努力。
第二,力求匡正各類題解的真正內(nèi)涵,以大量文獻為基礎(chǔ),使題解內(nèi)容更為客觀并貼近曲題本義,并非局限于郭氏題解,而是提出了新的樂府“正義”。
首先表現(xiàn)在“舞曲歌辭”總題解中。朱乾引鄭樵之言曰:
古有六舞,后世所用者,《韶》、《武》二舞而已。后世之舞,亦隨代皆有制作,每室各有形容,然究其所當用,及其制作之宜,不離是《文》、《武》二舞也。
朱乾就此提出:“疑三代之前,雖有六舞之名,往往其所用者,亦無非《文》、《武》二舞,”認為三代之前雖有六舞之名,但亦無非《文》《武》二舞。關(guān)于舞,《宋書·樂志》有“夫歌者,固樂之始也”的記載,歌為樂之始,舞為歌之次,舞亦是樂的一種表現(xiàn)?!稑犯娂穼ⅰ拔枨柁o”分為雅舞和雜舞兩部分,郭茂倩在“舞曲歌辭”總題中曰:“雅舞用之郊廟、朝饗,雜舞用之宴會。”
郭氏認為之所以將雅舞和雜舞加以區(qū)分,主要由于雅舞用于郊廟、燕饗,而雜舞則用于宴會?!稑犯娂分惺珍浹盼柚饕獊碜詽h代到唐五代時期沿《大韶》《大武》二舞而來的《文》《武》歌辭?!稑犯娂奉}解中有:“黃帝之《云門》,堯之《大咸》,舜之《大韶》,禹之《大夏》,文舞也。殷之《大濩》,周之《大武》,武舞也。”
依據(jù)表演時舞樂性質(zhì)的不同,將舞樂列為《文》《武》二類。
朱乾征引《通典》:“自漢以后,樂舞寖盛,故有雅舞,有雜舞。雅舞用之郊廟朝饗,雜舞用之宴會?!?sup>認為自漢代以來,舞樂便有文、武二舞之分。自上古時期到秦代,僅存《大韶》、《大武》兩種,此便是后世所稱文舞和武舞的淵源,《樂府詩集》中有:“漢魏已后,咸有改革,然其所用,文、武二舞而已,名雖不同,不變其舞?!?sup>
由于雅舞多用于郊廟、燕饗之用,而漢代郊廟舞與文、武二舞常常通用,以漢代時《文始》《五行》之舞為例,即改易自上古時期《大韶》《大武》二舞而來,成為郊廟祭祀的重要樂曲。故朱乾引《漢書·禮樂志》中:“高廟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孝文廟奏昭德文始四時五行之舞,孝武廟奏盛德文始四時五行之舞”
將《文始》《五行》之舞作為“以尊太宗廟”“以尊世宗廟”
等祭祀郊廟祖宗的樂舞形式。通過對相關(guān)文獻的征引,朱乾對舞曲歌辭中《文》《武》二舞的分類演變進行了詳細的說明。
其次,大致表現(xiàn)在“相和歌辭”《相和六引》和《四弦曲》題解中?!稑犯娂吩凇断嗪土奉}解中認為相和有四引,其中《箜篌引》歌瑟調(diào),且古有六引,宋代為《箜篌引》。郭茂倩征引吳兢《古今樂錄》對相和引的形制與所用之器進行說明,其言之曰:
張永《技錄》相和有四引:一曰箜篌,二曰商引,三曰徵引,四曰羽引……凡相和,其器有笙、笛、節(jié)歌、琴、瑟、琵琶、箏七種。
相和引主要是以五音命名的有歌辭與伴奏的歌曲形式,沈約《宋書·樂志》亦提到“箜篌宮引第一,商引第二,徵引第三,羽引第四。古有六引,其宮引本第二,角引本第四也”。《隋書·音樂志》卷十三
,載五引,無《箜篌引》。郭茂倩認為《箜篌引》又名之為《公無渡河》。此種說法來自《古今注》中所記載《箜篌引》本事:
《箜篌引》者,朝鮮津卒霍里子高妻麗玉所作也。子高晨起刺船,有一白首狂夫,被發(fā)提壺,亂流而渡,其妻隨而止之,不及,遂墮河而死。于是援箜篌而歌曰:“公無渡河,公竟渡河,墮河而死,將奈公何”,聲甚凄愴,曲終亦投河而死。子高還,以語麗玉。麗玉傷之,乃引箜篌而寫其聲,聞?wù)吣粔櫆I飲泣。麗玉以其曲傳鄰女麗容,名曰《箜篌引》。
郭茂倩認為《公無渡河》曲為狂夫妻在極度悲痛狀態(tài)下所作哀歌,《箜篌引》由子高之妻麗玉據(jù)子高所敘述“寫其聲”而作,二者相合,取《公無渡河》所作之辭,以《箜篌引》傳之其聲,隨后由子高妻將此曲傳之于鄰女,乃名之為《箜篌引》一題。在此朱乾提出:
按六引有聲無辭,故古辭不載,宮引者奏宮聲,商引者奏商聲,余如是。郭氏謂當聲為曲,即五音者得之,《箜篌引》或亦然。
朱乾認為古人作樂,大多由聲音而填詞以成曲,故而在一題之中多有聲同而義不同的情況發(fā)生,如《箜篌引》一題,引者以起調(diào)之名,卻并非專指麗玉之事。《樂錄》中所稱的歌瑟調(diào)《東阿王置酒篇》等,也并非箜篌引本辭,故今日雖以《箜篌引》為名,卻早已失其本義了。
《四弦曲》最早見于劉宋張永《技錄》,四弦曲古有《張女四弦》、《李延年四弦》、《嚴卯四弦》三曲、闕《蜀國四弦》四曲。《樂府詩集》中提到《元嘉技錄》載四弦曲僅《蜀國四弦》一首,居相和之末,三調(diào)之首。朱乾引《文獻通考》對四弦形制進行說明,認為一為月琴,“形圓項長,上按四弦,十三品柱,象琴之徽,轉(zhuǎn)弦應(yīng)律”,乃晉阮咸所造,唐太宗更加一弦,明其弦曰:“金木水火土?!绷硪粸榕?,舊時亦被稱之為四弦,“中虛外實,天地象也;盤圓柄直,陰陽敘也;柱十有二,配律品也”。
由此,清晰展現(xiàn)四弦形制,相較郭氏題解更為客觀。
在對以上幾類題解的解讀中,朱乾并非僅僅沿襲《樂府詩集》內(nèi)容,而是在其基礎(chǔ)上立足各類文獻資料的考察,以探尋題解的真正內(nèi)涵。這不僅體現(xiàn)出朱乾對歷代樂府解題類文獻匡正和補充的自覺性,更體現(xiàn)出其對新的樂府詩題解內(nèi)涵“正義”的開拓,故雖未錄郭氏題解,卻另啟了一種新的題解方式。
第三,將題解與禮樂正統(tǒng)思想相關(guān)聯(lián),強調(diào)在禮樂正統(tǒng)思想影響下題解的文學(xué)內(nèi)涵,為“正義”賦予了獨特內(nèi)涵。
首先表現(xiàn)在清商曲辭總題解中,《樂府詩集》中對“清商樂”的發(fā)展歷程進行了說明,其言之曰:
清商樂,一曰清樂。清樂者,九代之遺聲。其始即相和三調(diào)是也,并漢魏已來舊曲。其辭皆古調(diào)及魏三祖所作。自晉朝播遷,其音分散,苻堅滅涼得之,傳于前后二秦。及宋武定關(guān)中,因而入南,不復(fù)存于內(nèi)地。自時已后,南朝文物號為最盛。民謠國俗,亦世有新聲。
清商樂始于相和三調(diào),辭以古調(diào)為主,后歷經(jīng)三次變更:自晉朝開始,其音分散,到宋乃傳至南方,不再存于內(nèi)地;魏時將吳歌和西曲總稱為清商樂,到梁陳時期亡亂,所存無幾;隋文帝時設(shè)置清商署,煬帝時制定清樂九部。對于此發(fā)展歷程,朱乾提出:
更此三變,漢魏古音絕矣,然則江左所傳中原舊曲,止有明君圣主公莫白鳩之屬,至于江南吳聲,荊楚西聲,本其風(fēng)土街里俗辭,不知者列于清商,奏之殿庭,安在其為華夏正聲哉。
朱乾對經(jīng)歷三變之后的“清商樂”是否還能稱之為華夏正聲提出了質(zhì)疑。其在論及陳隋之樂時提到,由于君主荒淫無度,優(yōu)人狎客爭為綺艷之辭,樂工萬寶常所造樂器之聲淡雅,卻不為時人所喜好。朱乾借此事表達了自己的觀點,認為淫厲之作盛行于世是一個國家的悲哀,淫靡之音盛行則離亡國不久矣。故朱乾強調(diào):聲音之道,神明在人,要想復(fù)歸古樂也并非易事,但《吳歌》《西曲》以及陳、隋年代所創(chuàng)作的歌辭卻以淫靡之聲居多,因此朱乾對于此類樂府詩歌并不選錄,僅僅是“今擇其辭稍近理者,著于篇”。從朱乾選錄曲辭的這一舉動來看,其不僅在思想上對于此類不合禮樂正統(tǒng)主題的作品加以排斥,更對其所謂傳遞淫靡之聲的曲辭加以摒棄,足見朱乾對于以樂府詩歌表現(xiàn)正統(tǒng)禮樂觀念的認同。
“歌謠辭”多源自民間,亦有部分為宮中帝妃或其他社會上層文人所作,所錄之作多為童謠,且被視為預(yù)言歷史事件成敗的讖語,而作為一種口耳相傳的韻語,其傳播者主要為以之為戲的兒童?!稑犯娂吩凇案柚{辭”題解中提出,與言語和文字相比較,詠唱的方式更能傳遞情感,郭茂倩在題解中言:
言者,心之聲也;歌者,聲之文也。情動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嘆之,嗟嘆之不足故永歌之。歌之為言也,長言之也。
郭氏認為,雖然語言能夠很好地突顯人內(nèi)心的情感需要,但歌謠則更富感染力。歌謠大多為民間文藝,能夠最直接地反映社會生活,其未經(jīng)文人過多的潤色,多保留了詩歌本來的面貌。朱乾在“歌謠辭”題解中亦認為,未經(jīng)世俗熏染的童子之言,更能引人深思,以之為鑒,益于世教,他提出:
愚按:國家政教有得失,感于民心有喜怒,喜則天地之順氣應(yīng)之,怒則天地之逆氣應(yīng)之。氣至聲隨,或發(fā)于民謠,時有徵驗,圣人亦取焉。
民謠可看作百姓對國家政教得失的最直接感受,對民謠的關(guān)注也是統(tǒng)治者關(guān)心民生疾苦的表現(xiàn),故民謠亦不容忽視,朱乾提到,“茲取其文與義協(xié),可謂鑒戒者,著之于篇,其他鄙俚無義,雖有證據(jù),蓋無取焉”??梢姡烨瑢τ谖牧x相協(xié),且可以在正統(tǒng)思想影響下引以為鑒或引以為戒的作品較為贊賞,無論是正面影響還是負面鞭策,都表現(xiàn)出其對粗淺鄙俗的樂府詩歌的不認可,這也正是其對詩歌“正義”的重要表現(xiàn)。
其次,表現(xiàn)在《梁鼓角橫吹曲》《神弦歌》《隋皇后房內(nèi)歌》等幾類題解中。如卷四中《梁鼓角橫吹曲》,《樂府詩集》中征引《古今樂錄》對《梁鼓角橫吹曲》歷代以來所包含的舊曲三十六曲、十四曲、二十七曲等的曲題名稱加以列舉,并未對曲題內(nèi)容加以討論。在此基礎(chǔ)上,朱乾解題曰:
《家語》孔子曰:先王之制音也,奏中聲以為節(jié),流入于南,不入于北,梁鼓角橫吹曲,皆北音也?!短茣分尽吩唬汉笪簶犯加斜备?,即所謂真人代歌是也,內(nèi)有間出古辭,如《隴頭》、《紫騮馬》,可以補漢曲之缺,《瑯琊王》辭,尚是晉曲,然于橫吹亦無取焉,其他鄙俚淫褻,概從刪削。
后魏時樂府始有北歌,《梁鼓角橫吹曲》皆為北音,朱乾引《唐書·樂志》之言,認為選錄古辭是對漢曲之缺的補充,但對于“鄙俚淫褻”之作,卻皆不選取,足見朱乾對于此種選詩方式的贊同,禮樂正統(tǒng)思想影響下具有正統(tǒng)意味的文學(xué)作品,成為朱乾選錄的主要內(nèi)容。
因此,不管是對《吳歌》《西曲》之類媚俗綺艷之作的排斥,還是對反映粗淺鄙俗思想詩歌的摒棄,都反映出朱乾對樂府題解所融入的禮樂正統(tǒng)觀念的認同。所謂詩以言志,朱乾對于“志”的詮釋,更多的是局限于受儒教正典影響下的被刻意修正的內(nèi)涵,雖然有其獨特的解題視角,但客觀上也不可避免的削減了樂府詩本身所綻放的光彩。
另外,卷第十《神弦歌》中,《樂府詩集》題解中征引《古今樂錄》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