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4.司法審判的第一次實踐

甘為法學獻春秋:許崇德傳 作者:朱松嶺 著


4.司法審判的第一次實踐

1950年秋,許崇德被派遣至上海市司法部門協助清理積案。當時抽調的都是上海各高校法律系的學生,彼此互不相識。報到之后,集中經上海市軍事管制委員會短期培訓,便各自進入工作崗位。許崇德被分配到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辦理反革命案件。由于這里都是重大要案,被告大都是罪惡深重的軍統特務分子。所以坐堂主審的是資深的審判員,而許崇德則充當書記員的角色,具體任務是整理卷宗,開庭時用毛筆做記錄,偶爾還替審判庭草擬判決書,等等。通過這一系列具體操作,使許崇德初步懂得了關于法院的一些工作程序和規(guī)范要求。通過實踐,反過來再思考在課堂里學到的書本知識,兩相對照,使許崇德嘗到了理論聯系實際的甜頭。

一個多月后,許崇德又被調派到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工作。這里處理的是經濟詐騙案件,數量特別多,但內容不復雜。起訴的原告主要是一些小商小販、做小買賣的勞動者。他們把雞鴨魚肉向飲食行業(yè)的企業(yè)主供貨。老板不付現錢而開空頭支票給他們。他們到銀行支不到錢就紛紛來法院起訴。這種案件的判決并不復雜,按照當時的規(guī)定,處被告以一定數額的罰款或15天拘役就可以了結。由于是簡易審判,所以比較資深的法官不出庭,都交由許崇德那樣的大學生獨任審判。除了法警在場維持秩序外,既不配備書記員,也沒有其他人員協助。許崇德既要坐堂問案,又要當場作記錄并發(fā)給簡單的判決書。這些判決書的落款按法院規(guī)矩,寫的都是審判員吳綸、助理審判員潘承瓚,而不能用實際辦理者許崇德的名字。

許崇德隔壁也是一間簡易法庭,審理的也是同類型的案件,工作方式基本相同。而該庭獨當一面的是從上海東吳法學院借調來的一名女學生,名叫成杰。她雖比許崇德低一個年級,但卻辦事果斷,作風潑辣。她的工作進度明顯快過別人。過了幾天,許崇德主動和成杰商量,建議兩庭合并,分工合作,輪流著一人動嘴,另一人動筆,以提高效率。他倆試著這樣做后,效率倍增,結案的數字果然較快上升。由于工作上配合默契,兩人的感情也隨之密切。法院內部流傳著許崇德與成杰談戀愛的美言。但事實證明,它充其量也只不過是曇花一現的半篇羅曼史詩而已。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 ranfinancial.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