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專有名詞簡易解釋
一、公文類別
稟:下屬寫給長官的請示文書。
批:上司寫給下屬來稟的文字批示。
詳:下屬對上級的一種上行公文,主要用于匯報與請示。
咨:同級官員之間的一種平行公文,作用類似于現(xiàn)在的轉(zhuǎn)發(fā)相關(guān)部門以及相關(guān)責任人。
札:上司對下屬的書面指示。
奏:高官寫給皇帝的文字匯報與請示。
諭旨:皇帝的指示。
二、文武官職
總督:清朝地方軍政的最高長官,全國共設(shè)8個總督,分別掌管兩個或者更多省份,官位為正二品,加尚書銜者為從一品。因為總督一般都有兵部尚書或兵部侍郎頭銜,所以又被稱為“部堂”,而“本部堂”便是總督在下行公文中的自稱。
巡撫:相當于現(xiàn)在的省長,官位為從二品,一般都例行兼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類似于監(jiān)察部副部長),所以又被稱為“部院”。
漕運總督:負責漕糧征收運輸?shù)氖〔考壐吖?,官位為正二品,加有尚書頭銜者為從一品,所以被稱為“漕部堂”,兼任侍郎銜則稱“漕部院”。
布政使:全稱為布政使司布政使,一般簡稱為“藩司”,官位為從二品,負責全省的行政與財政。
按察使:全稱為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一般簡稱為“臬司”,官位為正三品,負責全省的司法與吏治。藩司與臬司,合稱“兩司”。
鹽運使:全稱為鹽運使司鹽運使,一般簡稱為“運司”,官位為正三品或從三品,負責一省的鹽場生產(chǎn)、督察和運銷。
督糧道:負責一省漕糧征收和押送的專職官員,官位為正四品,也叫糧儲道,簡稱“糧道”。
道臺:隸屬于布政使與按察使而高于知府、知州的高級軍政長官,簡稱為“道”,有時稱為“觀察”,官位一般為正四品。
知府:掌管幾個州縣的中級文官,官位為從四品。有時被稱為“太守”或“守”。
知州:府屬行政單位,略高于知縣。官位為五品,或正或從,因地而異。有時被稱為“州牧”或“牧”。
知縣:一縣之長,負責全縣財政、訴訟與文教,與知州一起,被稱為“親民之官”,官位為正七品。有時被稱為“大令”或“令”。
縣丞:知縣的輔佐官,官位為正八品。
主簿:知縣的輔佐官,官位為正九品。
提督:一省綠營(清朝正規(guī)軍)的最高長官,官位為武職從一品,與總督、巡撫并稱為“封疆大吏”。一般尊稱為“軍門”。
總兵:駐守省內(nèi)要防,官位為武職正二品,接受總督與提督的雙重領(lǐng)導(dǎo)。一般簡稱為“鎮(zhèn)”。
副將:武職從二品,分屬將軍、總督、巡撫、提督與總兵的領(lǐng)導(dǎo),或擔任將軍衙門、總督衙門、巡撫衙門與提督衙門的警衛(wèi),或鎮(zhèn)守軍事要地。
參將:武職正三品,分屬總督、巡撫、提督與總兵的領(lǐng)導(dǎo),職責也是率部警備,或是駐守要塞。
游擊:武職從三品,也是分屬總督、巡撫、提督與總兵的領(lǐng)導(dǎo),職責與參將大體相同。
都司:武職正四品。
守備:武職正五品。
三、其他固定用語
總理衙門:全稱為“總理各國通商事務(wù)衙門”,相當于清朝外交部。一般簡稱“總署”。
稅務(wù)司:晚清各通商口岸的海關(guān)監(jiān)督,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以后,由英籍總稅務(wù)司赫德任命歐美籍洋員擔任,正稅務(wù)司為三品銜,副稅務(wù)司為四品銜。簡稱“稅司”。
通事:翻譯官。
通商口岸:鴉片戰(zhàn)爭后被迫對外開放的沿海與內(nèi)地城市。
教士:基督教來華傳教士。
司鐸:天主教教堂神父。
育嬰堂:基督教傳教士在華興辦的慈善機構(gòu),收養(yǎng)民間棄嬰。
生員:秀才,科舉考試的初級錄取者。
童生:書生,還沒有成為秀才的讀書人。
武舉:科舉制度中的武科,也是“武舉人”的簡稱。
保舉:主管領(lǐng)導(dǎo)向朝廷推薦軍政有功人員,由朝廷授予官職或是官銜。
署:代理官職。
參:檢舉彈劾。
開缺:官員離職。
印官:朝廷正式任命的掌印官。
委員:官員臨時委派的非正式官員。
書吏:官府下級文員,也叫“書辦”。
長毛:當時對太平軍的誣稱,有時也叫“發(fā)逆”。因為太平軍反清,散發(fā)而不扎辮子。
正法:依法處死罪犯。
梟:砍頭示眾。
枷責:戴木枷、打板子。
起解:押送罪犯。
哥老會:明清時代的民間秘密結(jié)社,也叫“哥弟會”,后來滲透到湘軍下級士兵之中。
糧臺:當時軍隊的后勤部門,主管軍餉與糧食供應(yīng)。
漕運:產(chǎn)糧省份通過水運向首都定時定量輸送糧食。
養(yǎng)廉:在正式俸祿之外,通過截取本地行政收入,補充各級官員的額定低薪。
截曠:軍官截取部分公務(wù)開支以及空額軍餉,貼補個人軍餉。
牙帖:民間商戶的營業(yè)執(zhí)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