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體驗
我結婚那時,有一些價值1個派司或1個派(現在我記不清究竟是多少錢了)的小冊子常常出版發(fā)行,主要談論夫妻之愛、節(jié)儉、童婚和其他類似的話題。每當我碰到這種小冊子,總會從頭至尾研讀,于是養(yǎng)成一種忘我所憎、行我所愛的習慣。這些書里宣揚丈夫的天職是矢忠于自己的妻子,這一點我銘記在心。更何況,我生來就有追求真理的熱誠,自然是不會欺騙她的。而且當時年紀還小,很少有不忠于她的機會出現。
可是有關忠誠的訓誡也有其不良的影響。我告訴自己:“如果我發(fā)誓矢忠于她,她也必須發(fā)誓矢忠于我?!边@種想法把我變成一個嫉妒心很強的丈夫。做妻子的義務輕易地成為我要求她忠實于丈夫的權利,為了確保這點,我時刻留心我的權利。我絲毫沒有理由懷疑妻子的忠貞,但嫉妒并不需要理由。我總是監(jiān)視她的一舉一動,沒我的允許,她不能隨意出門。這成了我們吵架的導火線。說實話,這種人身限制形同囚禁。而嘉斯杜白又不是逆來順受的女子,她決意自己做主,去哪兒或是何時去都要由她自己決定。我限制得越緊,她越是自由行動,我為此備感苦惱。誰都不理誰成為我們這對小夫妻的家常便飯?,F在看來,嘉斯杜白不顧我的限制而自由行動并沒有錯,一個坦率的女子怎可忍受丈夫限制她去參拜神廟或外出訪友?假使我有權限制她,難道她對我就沒有相同的權利?今日我都想通了,然而當時我滿心想的都是行使做丈夫的權威!
不過,讀者們不要誤以為我們的生活是異常痛苦的。這種苛刻是基于我對妻子的愛。我想把妻子塑造成理想的類型。我的野心是要她過上純粹的生活,了解我所學的一切,并使她的生活和思想與我同步。
我不了解嘉斯杜白是否也有這樣的志向。她不識字,生性單純、自立、堅忍,與我相處時沉默少言。她對自己的無知并沒有感到不安,印象中,我勤于學習也沒有激起她求知的熱情。因此我猜,我的雄心只是自己單方面的。我的熱情完全給了這個女子,同時期盼這種愛是雙向的。然而即使得不到回應,我也不至于痛苦難耐,因為至少我這一方有熱烈的愛。
必須承認,我十分依戀我的妻子。哪怕在學校,我也總是對她牽腸掛肚,一心期盼著夜幕降臨好與她相見,這種想法一直折磨著我。分離是難以忍受的。我和她說一些無聊的話,夜深了還不睡。倘若不是因為我心中還有一份熾熱的責任感,像我這樣陷入貪婪的愛情里的人,不是因為惡疾纏身而早逝,就是陷入不堪的生存之苦了。無論怎樣,每天早晨我總得完成學校留的作業(yè),而我又不可能對任何人說謊。就是這點最后拯救了我,使我免于一錯再錯。
我曾說過嘉斯杜白不識字,我很想教她識字,可是貪圖愛欲使我沒有足夠的時間。教她識字又不是她本人的意愿,因而只能在夜間進行。在長輩面前,我都不敢看她,更不要說和她講話了。這是卡提亞華獨特的、一無是處的而又很野蠻的深閨制度,從過去到現在都是如此。那時的環(huán)境是不利的,所以我必須承認年輕時我也曾努力去教導嘉斯杜白,但收效甚微。而當我從愛欲之海中抽出身時,又已投身于公共事務,再無余力。而后我曾想過請家庭教師,卻同樣失敗。直到現在,嘉斯杜白寫起一封簡單的信還是很吃力,只認識幾個簡單的古遮拉特字。我知道,如果不是因為我貪圖愛欲而耽誤了教育她的機會的話,她如今應該是個很有學問的女人了,因為我可以幫助她克服不喜學習的習氣。在純潔的愛面前,沒有不可能的事。
前面我寫過有一種情形或多或少地把我從貪圖愛欲中拯救出來了。此外,還有一事值得一提。無數的例子使我確信:神靈終將拯救那些動機純良的人。印度教的社會里,在殘酷的童婚習俗制度外,還有另一種風俗,在某種程度上減輕了童婚的罪惡。父母通常不讓年輕的夫婦長時間耳鬢廝磨,童婦大半的時間是在娘家度過的。我和妻子的狀況也是如此。就是說,婚后頭五年(從十三歲到十八歲),我們一起生活的時間加起來不超過三年。我們相處不到六個月,她的父母便把她叫回娘家了。盡管我不喜歡她父母的這種做法,但這的確拯救了我們倆。十八歲那年我去英國留學,這無疑是一次長期而有益的別離。從英國回來后,我奔走往返在拉奇科特和孟買之間,與妻子在一起的時間也不會超過半年。接著便是去南非工作,那時我已能相當自如地從肉欲中掙脫出來了。
印度舊幣制,1盧比(Rupee)等于16安那(Anna),1安那等于4派司(Pice),1派司等于3派(Pie),現已改為十進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