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川略志》——一本值得一讀的小品文集(代序)
《龍川略志》是北宋著名文學家蘇轍晚年貶謫循州龍川(今廣東龍川縣)而所撰的一部筆記體小品文集,記述了當時社會、政治、人物、風物等許多掌故和軼聞。書中追憶生平所經(jīng)歷的各類事件,內(nèi)容廣泛。全書由引言和十卷組成。
說它值得一讀,首先是在思想內(nèi)容上。作者通過記述北宋熙寧、元豐、元祐年間自己在朝廷任職和地方為官所經(jīng)歷的各類事件,不僅為人們了解這一時期發(fā)生的諸如王安石變法、回河之爭、元祐更化等重大事件以及當時的財政、外交、司法、民生等內(nèi)幕情況提供了翔實具體的一手材料,而且還使我們對蘇轍的為官思想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此外,即便是那些作者為了避免因議論時事獲罪而在文中首尾記載的與道家有關(guān)的逸聞軼事同樣含蓄委婉地表現(xiàn)了作者做官為人的觀點態(tài)度。書中記載的雖然是千年前的事,但仔細品味,對今天依然有啟示作用。
《龍川略志》的內(nèi)容可分為兩類:第三至第九共七卷為一類,為作者回憶自己在北宋熙寧、元豐、元祐年間在朝廷任職和地方為官所經(jīng)歷的各類事件;第一、二與第十共三卷為一類,則是記述作者接觸了解到的與道家有關(guān)的逸聞趣事。
寫于北宋熙寧、元豐、元祐年間在朝廷任職和地方為官時所經(jīng)歷的各類事件中,作者以經(jīng)歷事件時間為序,在《龍川略志第三》中首先回憶了自己在王安石領(lǐng)導的變法司令部——三司條例司——工作僅半年的情況。在《與王介甫論青苗鹽法鑄錢利害》等幾篇短文中,蘇轍緊扣“論”與“議”來著筆,寫了作者與王安石、張端、陳升之等朝廷官員關(guān)于新法的議論,反映了王安石及其追隨者呂惠卿等是以謀利為目的的,并指出其危害百姓的實質(zhì),也指出了陳升之的門人張端奪利于民的錯誤所在,并委婉地批評了陳升之雖不贊同變法黨人的做法卻又不旗幟鮮明反對的態(tài)度。這為我們了解蘇轍為國為民的思想觀點、王安石的變法主張以及蘇轍離開條例司的原因等提供了很好的第一手資料。
《龍川略志第四》則追憶的是作者在齊州、南都、績溪這幾個地方任職期間或聽說、或親歷的有關(guān)朝廷和地方的司法、外交、行政等事情。其中,《許遵議法雖妄而能活人以得?!贰稄埓紊揭蛞绘局芨叽膛浜u》講的是司法,《契丹來議和親》講的是外交,《議賣官曲與榷酒事》《江東諸縣括民馬》講的是行政。本卷的第一篇是《許遵議法雖妄而能活人以得福》。文中談到的“許遵議法”是北宋神宗朝一件雖小而大的事。說它小,是因為它只是一個婦女(即文中的阿云)持刀傷人而犯法的故事,但看似很小的事卻引發(fā)朝廷關(guān)于法的大爭論,并導致一些律法的更改,還使得一批朝廷官員因此遭貶,因而就成了一件大事。在文中,蘇轍雖然對許遵的“妄法”提出了批評,但對其“而能活人”委婉地予以肯定,并且對王安石借許遵處理該案子而將“妄法”推到荒謬的地步表示極大的不滿。在《張次山因一婢知周高刺配海島》中,手握刑法權(quán)的縣令張次山不合規(guī)矩地揭發(fā)周高亂倫,并將其刺配海島,導致其身亡,蘇轍對此不以為然,因為他認為對周高不合倫理的行為在“可以刑,可以無刑”的情況下卻“刑之”,這樣做是有違為官的仁愛之心的。《契丹來議和親》是說外交理念。蘇轍在文中用對比的手法,記述了王安石、宋神宗與前朝呂許公、宋仁宗處理外交事務(wù)的不同方式與結(jié)果,作者對王安石、宋神宗的貶與對呂許公、宋仁宗的褒,態(tài)度鮮明。本卷中的《議賣官曲與榷酒事》《江東諸縣括民馬》講的都是地方行政官員的行政,雖然內(nèi)容上一為榷酒,一為括馬;表現(xiàn)方法上一為正面烘托,一為反面對比;但兩文共同表明朝廷應(yīng)正確牧民。章楶為了在民身上奪利而榷酒,不聽反對意見,一意孤行,最后以失敗告終;蘇轍則面對朝廷括馬詔令,妥善處置,一境安寧,百姓稱頌。
元祐元年(1086),蘇轍被朝廷召回,至元祐四年(1089),歷任秘書省校書郎、右司諫,進為起居郎,遷中書舍人、戶部侍郎?!洱埓灾镜谖濉肪褪腔貞浰沃袝崛恕舨渴汤蓵r的幾件事?!蹲h定吏額》是本卷六篇中唯一一篇講作者任職中書舍人時親歷之事,寫怎樣合理有效地解決冗官、冗吏的曲折過程。該文對今人是有思考、啟示作用的。文章就“吏額”過多的問題進行分析、解決,某些做法對我們很有借鑒作用。本卷中的其余五篇講的都是作者在戶部任上的事?!斗刨I撲場務(wù)欠戶者》記述的是作者向朝廷建議,如何既能使朝廷收回一定的積欠,又能使欠戶有一定的生存機會。戶部要為朝廷聚財,這是戶部的職分,一般人取財尚且要遵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的準則,更何況是堂堂一個戶部,更應(yīng)該樹立正確取財?shù)男蜗?,作為戶部長官的蘇轍在這方面為我們做出了典范,《不聽秘法能以鐵生銅者》《王子淵為轉(zhuǎn)運,以賤價私收販乳香》《辨告人戶絕事》三篇文章可以說是從正反兩方面表明了蘇轍的這一職業(yè)操守。蘇轍將上述三篇文章緊挨在一起以表達一個主題,真是匠心獨具,令筆者嘆服。本卷的最后一篇《言水陸運米難易》談的是處理大宗物資糧米運輸之事。文章緊扣一個“言”字,向運送糧米到陜西賑災(zāi)的負責人吳革,從運送人員、車船以及道路、河流等方面,詳細具體、言之有據(jù)地分析了運送的困難和可能造成的重大損失。
哲宗元祐四年(1089),蘇轍代蘇軾為翰林學士,權(quán)吏部尚書,出使契丹,還朝后任御史中丞。元祐六年(1091)拜尚書右丞,進門下侍郎,執(zhí)掌朝政?!洱埓灾镜诹酚浭隽诉@一期間作者在朝中親歷的幾件事?!断盱朊魈卯叄皇苜R》《戚里仆隸不得改官》《皇后外家皆當推恩》主要講高太皇太后的事。高氏為英宗皇后,1085年,其子神宗病故,新登基的皇帝哲宗只有十歲,還是個小皇帝。時高氏已被尊為太皇太后,她奉神宗遺詔輔佐年幼的皇上,垂簾聽政。高太皇太后有十分優(yōu)秀的執(zhí)政才能,她執(zhí)政期間,勤儉廉政,勵精圖治,因此這一期間政治比較清明,經(jīng)濟也十分繁榮。因而,宋哲宗時期是北宋最后一個經(jīng)濟繁榮、天下小康、政治清明、國勢較強的時期。這與高太皇太后的賢德是分不開的。高太皇太后也被后人譽為“女中堯舜”?!断盱朊魈卯?,更不受賀》寫高太皇太后不受百官致賀的禮儀,贊頌了她謙遜的美德,《戚里仆隸不得改官》《皇后外家皆當推恩》,通過講高太皇太后斷然否定娘家的仆隸想借主人的高貴地位改官的請求,對自己娘家外家該獲得的恩典也婉言拒絕,而對孟皇后外家卻廣施皇恩。文章以對比的手法鮮明地寫出了高太皇太后嚴于律己、寬以待人的美德?!独顪洀妥h罷蒔竹》記述謝麟、李湜等官員處理罷蒔竹的過程與朝廷處理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羈縻州情況,表達了蘇轍贊成用和平的方式處理少數(shù)民族羈縻州問題的政治傾向?!段飨恼埡停h定邊界》講與西夏的邊界問題。作者較為詳盡地記述了元祐初至元祐七年(1092)北宋在邊界問題上與西夏的戰(zhàn)與和情況,并圍繞“曲直”二字,以確鑿的事實,批評了朝廷在處理邊界問題上“從來失在先易后難”的錯誤做法,對“諸公”姑息、縱容“邊臣貪功生事”也給予了指責。
參與回河之爭,是蘇轍從政生涯中的一件大事。宋神宗元豐五年(1082),黃河在澶州決口,恢復北流、東流的故道淤塞。以宋神宗為首的朝廷高層認識到由于黃河長期東流而淤積的大量泥沙導致了河床升高,所以轉(zhuǎn)而向地勢低矮的北部流去,這是黃河自然的選擇,因而采取了順其北流的態(tài)度??傻搅怂握茏谠v朝,大臣文彥博、呂大防、安燾與水官王孝先、吳安持等卻不顧黃河北流已順的水性,竭力主張黃河東流故道。而范純?nèi)省⑻K轍、曾肇、范百祿、胡宗愈等大臣則堅決反對回河。他們認為塘濼并無軍事價值,地形北高,河道不會北移;且人為地約束黃河向地勢高的東部流,不僅工程浩大,勞民傷財,而且極易決口,淹溺河朔百萬生靈。在元祐朝,蘇轍曾多次上書朝廷表達他反對回河的觀點。而在《龍川略志第七》中,他又以數(shù)千字的篇幅,寫下了《議修河決》這篇長文,且以獨立成卷的形式編排,這又足以顯出作者對回河之爭的看重。這篇長文主要記述了元祐八年(1093)正月到元祐九年(1094)正月之間,作者參與回河之爭的情況,時間集中,內(nèi)容翔實。文章圍繞“修河決”這件事,緊扣一個“議”字,寫了作者反對回河所持的觀點與態(tài)度:一是堅決反對回河,二是對人為地分水也不贊同,三是對多次“妄造事端,搖撼朝廷”的水官,他堅決主張將其罷免。而事實證明了,蘇轍反對回河是正確的,盡管元祐朝為回河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勞民傷財?shù)卣垓v了近十年,可黃河最終仍選擇了北流。從《議修河決》的記述中,不難看出蘇轍一些可貴的品質(zhì):一是他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tài)度,尊重自然規(guī)律;二是他從高層決策者所做出的重大決策事關(guān)重大這點出發(fā),主張要“慎重”決策;三是他始終把百姓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放在首位的民本情懷;四是他堅持不懈、無所畏懼的斗爭精神。蘇轍這些可貴品質(zhì)很值得當今為官從政者效仿。
《龍川略志第八》則記述了蘇轍在元祐朝中自己參與處理的四件大事。其中,處理撥內(nèi)藏物品以解決陜西糧草搬運告竭的問題、先借密院出軍闕額米以解決兩浙米貴的問題、主張?zhí)熳佑H祀天地應(yīng)該用合祭之禮這三件事取得了成功,而主張以內(nèi)藏絲綢等折充漕司來罷陜西鑄錢的事則受阻未得以施行。在處理這幾件事的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出他作為一位朝廷官員應(yīng)該具備的品質(zhì)與職責:一是他為國事而憂慮之心。如在《兩浙米貴,欲以密院出軍闕額米先借》中,寫自己面對“兩浙大旱,米價涌貴”的情況,自己“憂之無以為計”。二是想方設(shè)法去處理解決問題,以體現(xiàn)他作為職臣盡全力履職的操守和想出好主意來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為解決問題而克服各種阻礙的不屈不撓的斗爭精神。如面對“陜西糧草般運告竭”,他提出用“撥內(nèi)藏繼之”的措施來解決問題,并說服對此不大情愿的呂微仲,使事情得以順利施行;面對“兩浙大旱,米價涌貴,上供米百萬斛無所從得的巨大矛盾,在“無以為計”的絕境中,他想出了絕佳的辦法:先借密院出軍闕額米解決浙江上供米難題,而且又化解了密院米陳而價賤,這一妙招,真可謂“兩便”雙贏;為了實現(xiàn)天子親祀天地用合祭之禮而節(jié)省國力的主張,他不惜三番五次在皇上與諸位大臣面前據(jù)理力爭,最后終于得到了皇上與眾多大臣的首肯,“于是始復合祭”;即便是以內(nèi)藏絲綢等折充漕司來罷陜西鑄錢的這件事因“議不合而止”,但他這一解決問題的辦法也是讓人佩服的。三是對事不對人的褒貶態(tài)度。在幾件事中,寫到了呂微仲、韓師樸、范子功這幾位朝中重臣同蘇轍一樣,被朝野視為同黨之人(后頭的元祐黨人碑上,蘇轍與呂、韓、范都排在執(zhí)政官一列)。以范子功為例,他是范鎮(zhèn)的侄子,范家與蘇軾、蘇轍兄弟的私交甚好,且是姻親(范鎮(zhèn)的孫女為蘇轍的兒媳),范子功與蘇軾、蘇轍兄弟還被朝野視為蜀黨領(lǐng)袖??商K轍并沒有因此而是非不分,在文中寫到這幾個人的言行時,蘇轍對能助力解決問題的人,字里行間無不流露出褒獎肯定之情,如對韓師樸的記述即是如此;而對從中作梗的人,蘇轍便沒有好言辭,如對范子功的記述便表現(xiàn)出這點。此外,文中反映出來的蘇轍凡解決一個問題,就要把這個問題的來龍去脈搞清楚的做法,也值得官員們學習。
《龍川略志第九》仍是記述作者在元祐朝參與的有關(guān)朝政的幾件事,這些事都發(fā)生在元祐六年(1091)蘇轍任門下侍郎,執(zhí)掌朝政以后的事。本卷的這四篇文章,從內(nèi)容上看,可分為兩類,《董敦逸、黃慶基言事不實,并出知軍州》為一類,寫蘇軾、蘇轍兄弟在元祐朝被誣之事,而其余三篇為一類,都是寫作者如何幫助新親政的哲宗皇帝處理有關(guān)任人、賑災(zāi)等朝政大事?!抖匾荨ⅫS慶基言事不實,并出知軍州》寫蘇軾、蘇轍兄弟在元祐八年(1093)被誣而終得澄清之事。而蘇軾、蘇轍兄弟在元祐朝被誣還不止這一次。元祐朝伊始,蘇軾、蘇轍兄弟被召進京,深受執(zhí)掌朝政的高太后器重,兄弟倆不斷升遷。任職期間,兄弟倆以國事和百姓為重,秉公執(zhí)法,竭盡全力輔助朝政。兄弟倆盡管深得高太后的支持,但也得罪了不少人,這些人或是想借助手中的權(quán)力驅(qū)趕蘇軾兄弟,或是以不實之詞誣謗兄弟倆,借朝廷之手驅(qū)趕他們。幸而高太后健在,明察秋毫,這些人的不良用心才沒有得逞。元祐八年(1093)三月,董敦逸又接連上書朝廷彈劾蘇轍,言馮如晦被差知梓州是蘇轍定的,說馮與蘇轍是同鄉(xiāng),而馮因涉及“翟庠推勘公事,枉陷徒配杖刑人數(shù)不少”,圣旨下令“御史臺取勘”??墒虑檫€沒有了結(jié),蘇轍就任命馮如晦知梓州,這表明蘇轍身為宰執(zhí)卻辦事不公。董敦逸進而還說朝中“川人太盛”,結(jié)黨營私。面對董敦逸的彈劾,蘇轍當時就連上兩道札子,為自己辯解。而黃慶基對于蘇軾“謗訕先朝”的誣罔,已經(jīng)是老調(diào)重彈,蘇軾都懶得搭理了。時任宰相的呂微仲覺得這種動輒就以“謗訕先朝”罪名攻擊大臣的風氣實在需要制止,便站出來為蘇軾說話,蘇轍在《董敦逸、黃慶基言事不實,并出知軍州》中詳細地記述了呂微仲在朝堂上為蘇軾辯誣的這段話。最終,誣告蘇軾、蘇轍兄弟的董敦逸、黃慶基被趕出朝廷。而《議除張茂則換內(nèi)侍舊人》《議奏薦門客》《議賑災(zāi)相滑等州流民》三篇文章的一個共同點就是寫元祐末期太皇太后辭世、哲宗皇帝親政后,蘇轍等一批大臣是如何盡力來勸諫和幫扶這位年輕皇帝的。不過,蘇轍在《議除張茂則換內(nèi)侍舊人》《議奏薦門客》所記的這兩件事中,盡管是寫自己出于對朝政的考慮和哲宗皇帝形象的維護而反對不合規(guī)矩的任用親近之舉,但畢竟違了這位剛親政的皇帝的心意。蘇轍此后不久即遭貶,與此不無關(guān)系。但就算這樣,蘇轍在文中也并沒有表露出絲毫對哲宗皇帝的不滿與怨恨。
《龍川略志》的第一、第二與第十這三卷雖然主要記述與道家有關(guān)的逸聞趣事,并將其放在首尾避免再次因言得罪,實為不得已而為之的一種掩飾。但筆者認為,蘇轍所記述的這些逸聞軼事,仍然具有很強的思想性。
《龍川略志第一》記載了四件事,其中三件事與道家有關(guān)、一件事與僧家有關(guān)。乍看起來,記的都是與僧道有關(guān)的夢幻之境、燒金方術(shù)、養(yǎng)生金丹,顯得有些荒誕離奇,但如果仔細一看,就會發(fā)現(xiàn)這些荒誕離奇的事都與官員有關(guān),而且這些官員還大多是位高權(quán)重者。如楊綰、高郢、嚴震均是唐朝的宰執(zhí),而涉及本朝的陳希亮、王拱辰、張方平、張士遜,都算得上是北宋名臣。那就有些耐人尋味,值得探究了。四件事中,《夢中見老子言楊綰好殺,高郢、嚴震皆不殺》《慎勿以刑加道人》都與官員如何對待百姓的生死、刑獄有關(guān),《燒金方術(shù)不可授人》與官員對待金錢財物有關(guān),而《養(yǎng)生金丹訣》也與官員如何修煉自身內(nèi)在的精氣神有關(guān)。可以說,蘇轍通過這幾件事,含蓄委婉地表達了自己在官員該怎樣對待人民生死、對待金錢財物、對待自身修煉等問題上的觀點看法,值得細品。
《龍川略志第二》記述的內(nèi)容為醫(yī)術(shù)與養(yǎng)生,所記的人和事都有些奇特,但都或含蓄或鮮明地表達了蘇轍對學術(shù)和對道家的一些觀點與看法。在《醫(yī)術(shù)論三焦》中,作者借兩位醫(yī)者的看法與見聞,含蓄地表達了對從古流傳下來的一些見解不能盲目相信,要通過思考并用事實來辨明其真?zhèn)蔚倪@一觀點?!锻踅起B(yǎng)生》《趙生挾術(shù)而又知道》兩文則寫了王江、趙生這兩個學道狂人的奇特之事。而蘇轍寫王江、趙生,絕不在于僅僅展示道家的奇特,而是有著更深的用意的:一是借王、趙二人的言行舉止來含蓄地表達對道家養(yǎng)生術(shù)的肯定向往,二是含蓄表達自己對道家超然世外、等閑看待世態(tài)炎涼的處世態(tài)度的心向往之。
《龍川略志第十》寫的四則事情都與道家有關(guān)。與本書的第一、第二卷所寫道家一樣,無論是道士蹇拱辰、道姑鄭仙姑、方士李昊,還是居住在道觀中的布衣徐三翁,他們都有畫符驅(qū)鬼、言人災(zāi)福、擅長養(yǎng)生的奇異功能。但統(tǒng)觀這四篇文字,筆者覺得,蘇轍除了寫道家的不同凡響之外,還借他與道家的對話,表達了他所認同的無私無欲、清心寡欲的高尚人生觀。
所以說,《龍川略志》的記載,無論是回憶政事,還是記述與道家有關(guān)的逸聞軼事,都有較強的思想性,因而筆者在各卷的評點中,盡力將其予以揭示。讀者如果細讀這些評點文字,將會了解得更加具體。
而《龍川略志》在寫作手法上,客觀地記述而不作任何表示褒貶的議論與抒情是其最大也是最鮮明的特色。但筆者讀過后,感覺到全書雖只作記述,不議論,不抒情,但在字里行間,無不滲透出作者對所記人與事的褒貶態(tài)度與情感。中國最早的一部史書《春秋》便只是記述,無一個字的議論,可每個字都有著鮮明的褒貶。這就是后人津津樂道的“春秋筆法”。蘇轍對《春秋》研究頗深,還著有《春秋集解》一書??梢哉f,《龍川略志》在寫作手法上,很好地效仿并運用了“春秋筆法”。此外,較多使用對比之類的手法,突出了文章的主題。這些寫作手法都值得寫作者們借鑒。
蘇轍的《龍川略志》這本小品文集,無論是在內(nèi)容思想上,還是在寫作手法上,都值得一讀。為此,筆者花了近三年的時間,以曾棗莊、舒大剛整理的《三蘇全書》(語文出版社,2001)為底本,為《龍川略志》作注、翻譯并評點,并對原文作了分段,以便于讀者閱讀理解。但由于關(guān)于蘇轍著作的研究資料不多,可供借鑒參考的更是寥寥無幾,加之筆者才疏學淺,所注所評僅為一家之言,因此本書難免有疏漏與錯誤之處。筆者誠懇各位讀者不吝賜教,本人將不勝感激。
最后,拙作《龍川略志譯注》在寫作和出版過程中得到了眉山市三蘇文化研究院及方永江先生、劉清泉先生、袁丁女士的大力支持和悉心幫助,筆者在此一并致謝。
胡先酉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