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校理《三國演義》的幾個問題
近十年來,《三國演義》研究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其成就為海內(nèi)外學術(shù)界所關(guān)注。相對而言,《三國演義》版本的整理環(huán)節(jié)卻還比較薄弱。隨著研究的深入,我們對此應該給予充分的重視,力求取得較大的突破。
一、《三國演義》版本整理的現(xiàn)狀
現(xiàn)存的《三國演義》版本頗多,重要的有明嘉靖壬午(1522)刊本《三國志通俗演義》(簡稱“嘉靖壬午本”),明萬歷至崇禎年間刊刻的諸種《三國志傳》(簡稱“志傳本”),明萬歷、天啟年間刊刻的偽《李卓吾先生批評三國志》(簡稱“偽李評本”),清初刊本《李笠翁批閱三國志》(簡稱“李漁評本”),清初毛綸、毛宗崗父子評改的《三國志演義》(簡稱“毛本”)等。就版本形態(tài)的演變而言,這些版本主要有三個系統(tǒng):一是“嘉靖壬午本”系統(tǒng),二是“志傳本”系統(tǒng),三是“毛本”系統(tǒng)。
“嘉靖壬午本”是現(xiàn)存最早的《三國演義》版本,具有十分重要的研究價值,一直為學術(shù)界所重視;但因其藝術(shù)質(zhì)量稍遜于“毛本”,長期以來流傳不廣。解放以后,人民文學出版社于1974年影印出版“嘉靖壬午本”,上海古籍出版社于1980年出版標點排印本,為研究和教學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也為廣大讀者提供了一個有用的讀本。不過,“嘉靖壬午本”中問題甚多,對它的整理工作實際上還未開始。
“志傳本”刊刻時間比“嘉靖壬午本”晚了七八十年乃至上百年,文字比“嘉靖壬午本”更為質(zhì)直,因而長期以來備受冷落,也不被學術(shù)界重視。近年來,有學者提出“志傳本”的祖本早于“嘉靖壬午本”,更接近于羅貫中原本的面貌;但對它的研究尚在起步階段,整理工作還談不上。
“毛本”自清代康熙年間問世以后,憑借其藝術(shù)質(zhì)量上的優(yōu)勢,很快戰(zhàn)勝了以往的各種版本,成為三百年來最為流行的版本。因此,建國以來對《三國演義》的歷次整理工作,均以“毛本”為底本。
1953年,作家出版社以“毛本”為底本,并參考《三國志》《資治通鑒》等書,第一次整理出版了《三國演義》。1954年,人民文學出版社以此為基礎,重加整理,參照“嘉靖壬午本”和有關(guān)史籍,訂正了其中若干錯誤,并附上“《三國演義》地圖”,于次年出版。1973年,人民文學出版社借改版(橫排,簡體字)之機,再一次對全書作了校訂,解決了過去正文中存疑的個別問題,訂正了一些人名、地名,修改了舊注,并新增大約一百五十條注釋。這三次整理,凝結(jié)了一批專家學者的辛勤勞動,使這個版本(簡稱“整理本”)的質(zhì)量逐步提高,成為三十多年來通行不衰的版本,受到廣大讀者的歡迎,也常為教學和專業(yè)研究者所取資,其功實不可沒。
1986年,四川文藝出版社出版了吳小林同志校注,陳邇冬先生審訂的《新校注本三國演義》(簡稱“新校注本”)。它仍以“毛本”為底本,在“整理本”的基礎上,作了進一步的校勘,改正了若干錯誤,新增大量注釋,更加便于一般讀者閱讀,對專業(yè)研究工作者也頗有可資參考之處。在《三國演義》的整理史上,它也是一個有價值的版本。
然而,由于古代小說的整理是一項極其復雜的工作,過去尚無成套的經(jīng)驗;由于學者們對整理的標準和尺度尚有不同理解;也由于以往的研究水平限制了人們對問題的思考,加上其他原因,盡管《三國演義》已經(jīng)幾度整理,其中仍然存在著很多“技術(shù)性錯誤”。
我所說的“技術(shù)性錯誤”,是指那些并非出自作者的創(chuàng)作意圖,并非作品藝術(shù)虛構(gòu)和藝術(shù)描寫的需要,而純粹由于作者知識的局限,由于作者一時筆誤或者傳抄、刊刻之誤而造成的,屬于技術(shù)范疇的錯誤。它們與那些由于作者的世界觀、歷史觀和藝術(shù)觀而產(chǎn)生的作品內(nèi)容上的缺陷和藝術(shù)上的不足,完全是兩碼事。綜觀《三國演義》全書,“技術(shù)性錯誤”可以分為以下五類。
(一)人物錯誤
主要包括四種情況。
(1)人名錯訛。如第5回寫陳留孝廉衛(wèi)弘資助曹操起兵討伐董卓,據(jù)《三國志·魏書·武帝紀》注引郭頒《世語》,“衛(wèi)弘”應作“衛(wèi)茲”;第65回寫劉備任用劉璋舊部龐義、呂義,據(jù)《三國志·蜀書》有關(guān)傳記,“龐義”當作“龐羲”,“呂義”當作“呂乂”;第81回寫劉備伐吳,命傅彤為中軍護尉,據(jù)《三國志·蜀書·楊戲傳》附《季漢輔臣贊》,“傅彤”當作“傅肜”,等等。
(2)人物字號錯訛。如張飛本字“益德”,《演義》卻誤為“翼德”(第1回);劉曄本字“子揚”,《演義》卻誤為“子陽”(第10回);夏侯楙本字“子林”,《演義》卻誤為“子休”(第91回),等等。
(3)人物身份錯誤。如董卓進京前任并州牧,封斄鄉(xiāng)侯,《演義》卻誤為“鱉鄉(xiāng)侯、西涼刺史”(第3回);丁原曾任并州刺史,后入京為執(zhí)金吾,《演義》卻誤為“荊州刺史”(第3回);楊阜在魏明帝時任少府,《演義》卻誤為“少傅”(第105回),等等。
(4)人物關(guān)系錯訛。如曹德本系曹操之弟(《三國志·魏書·武帝紀》注引郭頒《世語》),而《演義》誤為曹嵩之弟(第10回);魏國燕王曹宇本系曹操之子(《三國志·魏書·武文世王公傳》),而《演義》誤為魏文帝曹丕之子(第106回);董貴人(《演義》作“董貴妃”)本系董承之女(《后漢書·伏皇后紀》),而《演義》誤為董承之妹(第24回),等等。
上述種種現(xiàn)象,對塑造人物形象毫無作用,卻造成了不必要的錯誤,理應改正。
(二)地理錯誤
這是《三國演義》全部“技術(shù)性錯誤”中最突出的一個方面。對此,我已寫了《再談〈三國演義〉的地理錯誤》一文(載《海南大學學報》1990年第4期),作了比較系統(tǒng)的分析。這里不再詳細論述,只列出地理錯誤的八種類型,以見其大概。
(1)政區(qū)概念錯誤。如“沛國譙郡人”(第1回),應為“沛國譙人”(東漢時王國與郡地位相當,不相統(tǒng)轄);“九郡四十二州”(第34回),應為“九郡四十二縣”(郡下轄縣),等等。
(2)大小地名混淆。如“兗州,濮陽已失”(第11回),應為“濮陽已失”(濮陽僅為兗州轄境之一縣,不能與兗州并列);“操引軍趕至南陽城下”(第17回),應為“趕至穰城下”(南陽系郡名,而非具體城名),等等。
(3)誤用后代地名。如“河東解良人”(第1回),應為“河東解人”(“解良”即“解梁”,系金代地名);“玄德、關(guān)、張三人往代州”(第2回),應為“往代郡”(“代州”系隋代地名),等等。
(4)古今地名混用。如“玄德除授定州中山府安喜縣尉”(第2回),應為“冀州中山國安喜縣”(“定州”為北魏地名,“中山府”為北宋地名,二者實為一地,“安喜”則系漢代縣名);“路經(jīng)德州平原縣”(第5回),應為“路經(jīng)青州平原縣”(“德州”系隋代地名,“平原縣”則為漢代地名,屬青州平原郡),等等。
(5)方位錯亂。如耒陽本在江陵東南一千里,《演義》卻寫成“東北一百三十里”(第57回);益州本在漢中之南,《演義》卻寫張魯以為“西可以吞益州”(第64回),等等。
(6)地名誤植。指作品本該用甲地名,卻誤用了乙地名。如第19回寫曹操往徐州攻呂布,“路近蕭關(guān)”,應為“路近蕭縣”;第26回寫袁紹“令退軍武陽”,應為“退軍陽武”,等等。
(7)地名混位。指甲、乙兩地本不相干,卻被硬拉在一起,弄得牛頭不對馬嘴。如“山陽巨鹿人”(第5回),山陽屬兗州,巨鹿則屬冀州,應為“山陽巨野人”;“泰山華陰人”(第11回),泰山與華陰兩地相距數(shù)千里,應為“泰山華人”(“華”指華縣,屬泰山郡),等等。
(8)純粹的地名錯訛。如“高堂”應為“高唐”,“西閬中巴”應為“巴西閬中”,“赤坡”應為“赤阪”,等等。
上述種種地理錯誤,對情節(jié)描寫毫無好處,卻常常令人困惑,也應改正。
(三)職官錯誤
這個問題比較復雜,這里主要指以下三種情況。
(1)職官混稱。如第1回寫劉焉為“幽州太守”,應為“幽州刺史”(州長官應為刺史或牧,郡長官才是太守,歷史上的劉焉未任幽州刺史);第6回寫劉岱為“兗州太守”,應為“兗州刺史”;第21回寫“封徐璆為高陵太守”,應為“高陵令”(高陵系縣,其長官為令),等等。
(2)隨意杜撰。如第10回寫曹操“以(荀攸)為行軍教授”,當時無此官職,據(jù)《三國志·魏書·荀攸傳》,應為“以為軍師”;第56回寫曹操“封華歆為大理少卿”,當時亦無此官職,據(jù)《三國志·魏書·華歆傳》,應為“拜華歆為議郎”,等等。
(3)官爵文字錯訛。如第5回寫袁紹為“祁鄉(xiāng)侯”,據(jù)《三國志·魏書·袁紹傳》,應為“邟鄉(xiāng)侯”;第14回寫曹操“封劉備為征東將軍”,據(jù)《三國志·蜀書·先主傳》,應為“拜劉備為鎮(zhèn)東將軍”;第16回有“奉軍都尉王則”,據(jù)《三國志·魏書·呂布傳》注引《英雄記》,應為“奉車都尉”;第18回寫李通“乃鎮(zhèn)威中郎將”,據(jù)《三國志·魏書·李通傳》,應為“振威中郎將”;第59回寫張魯為“鎮(zhèn)南中郎將”,據(jù)《三國志·魏書·張魯傳》,應為“鎮(zhèn)民中郎將”,等等。
(四)歷法錯誤
(1)引用史實而亂寫日期。如第1回寫“建寧二年四月望日”,殿角狂風驟起,大蛇蟠于帝座,查《后漢書·靈帝紀》,應為“建寧二年四月癸巳”(即四月廿二);同回寫“光和元年……六月朔,黑氣十余丈,飛入溫德殿中”,據(jù)《后漢書·靈帝紀》,應為“光和元年六月丁丑”(即六月廿九),等等。
(2)干支錯誤。如第45回寫諸葛亮與劉備相約“以十一月二十甲子日后為期”,而據(jù)《二十史朔閏表》,建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并非甲子日,而系壬申日;同樣,第49回寫十一月二十二日為丙寅日也錯了,應為甲戌日。類似錯誤,書中還有。
(3)杜撰歷史上沒有的日期。如第40回寫曹操決計南征,“選定建安十三年秋七月丙午日出師”,而據(jù)《二十史朔閏表》,建安十三年七月并無丙午日,只有丙辰、丙寅、丙子日;第81回寫劉備伐吳,“擇定章武元年七月丙寅日出師”,而據(jù)《二十史朔閏表》,此月無丙寅日,只有丙子、丙戌、丙申日,等等。
(五)其他錯誤
除了上述四類錯誤,書中還有一些“技術(shù)性錯誤”,這里略舉兩種:
(1)人物年齡誤差。如第1回寫劉備“年已二十八歲矣”,而據(jù)《三國志·蜀書·先主傳》推算,應為“年已二十四歲矣”;第59回寫韓遂自稱“四十歲矣”,而據(jù)《三國志·魏書·武帝紀》注引《典略》推算,韓遂此時已年近七十;第72回寫楊修被殺,“年三十四歲”,而據(jù)《后漢書·楊震傳》附《楊修傳》注引《續(xù)漢書》,應為“四十五歲”,等等。
(2)名物描寫前后矛盾。如第32回寫“徐晃一刀斬汪昭于馬下”,而在《演義》中,徐晃一直是用大斧的;第65回寫馬岱“挺槍躍馬,直取張飛”,而在書中其他地方,馬岱所用兵器卻是刀。像這類疏誤,都是完全應當避免的。
上述種種錯誤,皆取自人民文學出版社“整理本”,總數(shù)至少在700處以上。這個數(shù)字是相當驚人的。在吳小林同志整理的“新校注本”中,這些錯誤也只有很少一部分得到了校正。由此可見,對《三國演義》的整理遠未達到盡如人意的程度,還有大量工作要做。
二、從弘揚民族文化的高度看重新校理
作為中國古代長篇小說中罕見的杰作,《三國演義》問世六百多年來,對中華民族的精神文化生活產(chǎn)生了深遠的影響,已經(jīng)成為公認的中國古典文學基本典籍之一,成為中國傳統(tǒng)文化精華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中華文化越來越廣泛地向海外傳播,它也被公認為世界文學名著之一。今天,《三國演義》不僅在國內(nèi)家喻戶曉,而且在世界各地也擁有廣大的讀者群??梢钥隙?,在未來的歲月里,無論是我們的子孫后代、海外華人,還是國外漢學家以及其他對中國感興趣的朋友,凡是想學習中國古典文學,研究中國傳統(tǒng)文化,了解中國封建社會的人,都將把《三國演義》當作必讀書。
然而,上面的分析告訴我們:現(xiàn)有的《三國演義》版本確實還存在著不可忽視的毛病,難以充分適應國內(nèi)外廣大讀者的需要。為了更好地繼承這一份珍貴的優(yōu)秀文學遺產(chǎn),弘揚民族文化,必須對它重新校理。
所謂“重新校理”,是說在傳統(tǒng)的標點、分段、校勘異文等古籍整理方法的基礎上,著重在“理”字上下功夫;也就是說,針對《三國演義》作為歷史演義小說的特殊性質(zhì),充分吸收《三國演義》研究的成果,盡可能校正書中的“技術(shù)性錯誤”。其目的,是要為國內(nèi)外廣大讀者提供一個較好的讀本,并為專業(yè)研究工作者提供有益的參考。
在這里,有必要對幾種有代表性的看法進行一番討論。
(一)“文學就是文學,可以不受歷史的約束。你所說的‘技術(shù)性錯誤’,根本不是什么問題。”
首先應當強調(diào)的是,我和絕大多數(shù)文學研究者一樣,認為文學和歷史是兩個不同的范疇,文學家有權(quán)對歷史事件和人物作出自己的審美判斷,有權(quán)(而且必須)進行適當?shù)乃囆g(shù)虛構(gòu);不應當時時處處用歷史來規(guī)范文學,使文學成為歷史的附庸。然而,這絕不是說,文學家在創(chuàng)作中完全可以隨心所欲,不受任何制約。在描寫歷史上實有的人物、地點、事件時,不管作者如何進行藝術(shù)虛構(gòu),都不能不受基本史實的制約,不能任意顛倒事物的內(nèi)在邏輯和彼此聯(lián)系,更不能隨意改變歷史的總體輪廓和根本走向。這是歷史小說創(chuàng)作的一個重要原則?!度龂萘x》的基本屬性是文學作品,但作為歷史演義小說,它又只能在史實的基礎上馳騁藝術(shù)想象。杰出的作家羅貫中正是這樣做的。
其次,作家的藝術(shù)虛構(gòu)與書中的“技術(shù)性錯誤”,性質(zhì)完全不同,不能混為一談。為了組織情節(jié),塑造人物,作者常常運用多種方法進行藝術(shù)虛構(gòu);通觀全書,絕大部分情節(jié)都不同程度地帶有虛構(gòu)的成分,有些甚至全屬虛構(gòu)。這在藝術(shù)上是允許的,而且在多數(shù)情況下是成功的;即使個別地方失誤,也是作者藝術(shù)構(gòu)思所致,他人可以評說,卻不能更改。而那些“技術(shù)性錯誤”卻不是作者藝術(shù)構(gòu)思的產(chǎn)物,不是組織情節(jié)、塑造人物所必須;相反,從本質(zhì)上看,它們是違背作者本意的,甚至是被傳抄者、刊刻者、評點者加在作者頭上的,是不應有的差錯,不僅應該指出,而且應該糾正。
(二)“《三國演義》是小說,對其中的‘技術(shù)性錯誤’不必那么認真?!?/p>
誠然,在封建社會里,通俗小說長期被視為不能登大雅之堂的“小道”。統(tǒng)治者的輕視,小說作者地位的低下和條件的限制,以及民間文學創(chuàng)作隨意性的影響,使得作者因受對待一些知識性、技術(shù)性的問題往往不那么認真;同時,由于這種輕視態(tài)度的影響,古代小說的著作權(quán)特別不受尊重,在傳抄、刊刻的過程中,經(jīng)手人不但不能認真對待其中的“技術(shù)性錯誤”,而且常常隨意增刪改動,又添加了更多的錯誤;過去通俗小說的接受者多數(shù)是下層平民,他們主要是“聽”故事,無暇辨別其中的種種“技術(shù)性錯誤”;不少文人也看小說,則是為了獵奇和消遣,他們也不會認真看待其中的“技術(shù)性錯誤”??墒?,近代以來,小說早已取得與詩文平起平坐的地位,成為文學研究的對象。尤其是在小說受到空前重視的今天,人們閱讀《三國演義》,不僅是為了獲取審美的愉悅,而且是為了得到知識的增長和智慧的啟迪。這樣,書中隨處可見的“技術(shù)性錯誤”,就不能不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作品的認識價值和審美價值。同時,還要看到,對《三國演義》的改編正日益興旺,如果不糾正小說原著的“技術(shù)性錯誤”,也會給改編工作造成種種漏洞,使電影、電視、連環(huán)畫等藝術(shù)品種在表現(xiàn)上遇到不應有的困難。因此,從弘揚民族文化的高度看問題,對《演義》中的“技術(shù)性錯誤”就是要認真校正。
(三)“重新校理《三國演義》,恐有妄改古代作品之嫌?!?/p>
對于古代作品,我們歷來主張用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去對待,不能把今人的觀點強加給古人,不能隨便改動作品本身。不過,這與我們所說的“重新校理”并不矛盾。首先,“重新校理”主要是校正《演義》中的“技術(shù)性錯誤”,根本不改變作者的藝術(shù)構(gòu)思,也不改變?nèi)魏吻楣?jié)和人物形象,自然說不上什么“妄改”。其次,對“技術(shù)性錯誤”的校正均應以史實或作品本身的描寫為依據(jù),理由充足,絕非“妄改”。再次,在校理中,我們可以用適當?shù)姆椒?,把原文完整地保存下來,既便于覆按,又可與校正的文字加以對照比較,這與單憑一己之意的“妄改”也是完全不同的。
當年,毛綸、毛宗崗父子評改《三國演義》時,整頓回目,修正文辭,削除論贊,增刪瑣事,改換詩文,其改動可謂大矣;但是,“毛本”經(jīng)受了三百多年漫長歲月的考驗,得到了一代又一代讀者的首肯,并未被加上“妄改“的惡謚。今天,我們的態(tài)度比毛氏謹慎得多,方法比毛氏嚴密得多,在學術(shù)上是完全可以站住腳的。
總之,重新校理《三國演義》是有功于羅貫中,有益于讀者的好事,也是弘揚民族文化的具體行動,學術(shù)界應該給予大力支持。
三、重新校理的原則和方法
重新校理《三國演義》是一項嘗試性的、十分復雜的工作。為了取得較好的效果,確立正確的原則和方法是非常重要的。這里根據(jù)自己的研究心得,提出幾點初步的想法,謹向?qū)W術(shù)界師友和國內(nèi)外同行請教。
(一)恰當考慮版本問題
重新校理的主要目的,是給國內(nèi)外廣大讀者提供一個較好的讀本,消除其中易滋淆亂之處;這樣做,對專業(yè)研究工作者當然也有相當大的參考價值,但這畢竟還是第二位的。因此,對于現(xiàn)存的《三國演義》版本,應當根據(jù)其研究價值、閱讀價值的不同來決定不同的整理方法,在出版條件有限的情況下,更應該如此。
“志傳本”具有重要的研究價值,對于考索《三國演義》的成書年代、原始面貌、版本嬗變尤不可少;但對一般讀者來說,它卻沒有多大的閱讀價值。因此,可以針對專業(yè)研究工作者的需要,予以影印或標點排印,文字一律不作更動,盡量保持其原貌,而不必作全面的整理。
“嘉靖壬午本”和“毛本”不僅有重要的研究價值,而且有較高的閱讀價值,應當進行系統(tǒng)的整理。鑒于二者在文字上已有明顯的區(qū)別,必須分別予以校理。作為第一步,可以首先重新校理藝術(shù)質(zhì)量最高,流傳最廣,已有一定整理基礎的“毛本”。
(二)充分尊重作者的藝術(shù)構(gòu)思
重新校理只是為了消除那些偶然的、不應發(fā)生的、與作者創(chuàng)作意圖無關(guān)的“技術(shù)性錯誤”,只是一種技術(shù)上的校正,而不是代替作者進行思想上的取舍和藝術(shù)上的修改。所以,必須嚴格保持作品原有的思想傾向和藝術(shù)風貌,循著作者原有的思路和作品自身的情節(jié)發(fā)展過程,進行謹慎、細致的處理。這就要求整理者反復熟讀《三國演義》,對其情節(jié)內(nèi)容爛熟于心,并仔細研讀有關(guān)史籍,準確地把握《演義》中藝術(shù)虛構(gòu)與史實的關(guān)系,找出那些“技術(shù)性錯誤”,從而做到胸有全局,處置得當。
(三)凡作者有意虛構(gòu)之處,一律不作改動
(1)人物。書中虛構(gòu)的人物,如貂蟬、吳國太等,各有其藝術(shù)作用,不存在改動的問題。對某些人物的身份,作者有意作了調(diào)整,如甘夫人原系劉備之妾,位在麋夫人之下,而書中徑稱其為“夫人”,且列于麋夫人之前。凡此,均仍其舊。
(2)情節(jié)。書中情節(jié),多含虛構(gòu)成分,有的純系虛構(gòu)。不論其思想傾向和藝術(shù)得失如何,均尊重作者原意,不作改動。
(3)職官。書中某些職官,雖不準確甚至錯誤,但已深入人心。如曹操建安元年(196)迎漢獻帝都許后,以司空行車騎將軍,建安十三年(208)始為丞相,而書中一直稱之為“丞相”;諸葛亮出山后始為軍師中郎將,劉備定益州后升為軍師將軍,而書中一直稱為“軍師”。為便讀者,姑不改動。對于書中創(chuàng)置的一些官名,如“五虎大將”“水軍大都督”“平北大都督”等,因習稱已久,也只加注說明,不予改動。
(4)名物。書中所寫兵器、服飾等,多有與史不合者,亦仍其舊。
(四)校正“技術(shù)性錯誤”的方法
這是整個校理工作的重心,也是最為繁難之處。對于校出的“技術(shù)性錯誤”,可以采取以下三種處理方法。
(1)直接改動原文,并加腳注列出原文,說明其錯誤之處和改動的依據(jù)。這種方法,校正了原文中的“技術(shù)性錯誤”,使讀者直接看到正確的正文,對讀者最為方便。同時,以腳注的形式保留了原文,在學術(shù)上也是十分嚴謹?shù)?。讀者若有興趣,可以逐條覆按,專家學者也完全可以放心。
(2)對原文錯訛之處不作改動,而加腳注指出其錯誤所在,提出校正的意見。這種方法,完整地保留了原文的面貌,同時又指出了其中的錯誤,學術(shù)上自然不存在問題,專家學者很容易接受。但對一般讀者來說,讀到的作品正文仍然包含著種種錯誤,必須一一對照腳注方可明白,比之第一種辦法,顯得稍微麻煩一點。
(3)對原文錯訛之處不作改動,而在書末列出正誤對照表,系統(tǒng)地校正書中的“技術(shù)性錯誤”。這種方法絲毫不改變正文的面貌,同時又把書中的錯誤集中加以校正,使人一目了然,堪稱最謹慎的一種方法,專家學者大概也最容易接受。但對一般讀者來說,非得查看正誤對照表才能弄清那些“技術(shù)性錯誤”,比之第二種方法也許更不方便。
以上幾種方法,實質(zhì)上是相通的。我相信,經(jīng)過一番艱苦細致的努力,完全可以校理出一種較好的版本。這不僅在學術(shù)上是一個重要貢獻,而且會受到廣大讀者的歡迎。
最后,必須著重指出:古代小說數(shù)量既多,品種亦繁,情況千差萬別,不可一概而論。本文所論,都是針對《三國演義》這部具體作品而言的。對于比較嚴格的歷史演義小說的整理,這些意見可能有較多的參考價值;至于其他類型的小說,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原載《社會科學研究》1990年第6期;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報刊資料·中國古代近代文學研究》1991年第2期轉(zhuǎn)載;《社會科學報》《文摘報》《文匯報》《東方時報》《工人日報》等介紹本文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