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歸“人民”路
新政權對敵對分子定性、改造的個案研究
在新中國,人們最熟悉不過的一個政治概念,想必就是“人民”了。我們的一切幾乎都是以“人民”來定義的。國家叫“人民共和國”,政府叫“人民政府”,軍隊叫“人民解放軍”,警察也叫“人民警察”。歸根到底,新中國的政治,就是主張要實行“人民民主”,或曰“人民(民主)專政”。通俗地說,就是要讓“人民當家作主”。
那么,何謂“人民”呢?建國前夕,周恩來在解釋形同憲法的、由人民政協通過的“共同綱領”草案的條文時,曾專門講過它的特點,那就是它的階級性,或曰政治性。周恩來說:“‘人民’與‘國民’是有分別的?!嗣瘛侵腹と穗A級、農民階級、小資產階級、民族資產階級,以及從反動階級覺悟過來的某些愛國民主分子。而對官僚資產階級在其財產被沒收和地主階級在其土地被分配以后,消極的是要嚴厲鎮(zhèn)壓他們中間的反動活動,積極的是更多地要強迫他們勞動,使他們改造成為新人。在改變以前,他們不屬人民范圍,但仍然是中國的一個國民,暫時不給他們享受人民的權利,卻需要使他們遵守國民的義務。”換言之,“人民”不僅是由階級組成的,而且是一個相當嚴格的政治性概念。也就是說,在舊中國,一個人做一個國民也許就夠了;在新中國,一個人只具有國民資格是遠遠不夠的,他還必須同時成為人民中的一分子才行。否則,他難免會與沒有改造好的官僚資產階級和地主一樣,不僅享受不到應有的政治權利,還要被強迫勞動,以便被改造成為人民的一分子。
“人民”和“國民”兩者間存在著如此重大的差別,新中國建立后對國人的政治鑒別工作不僅格外重要,而且也極其艱難、復雜。所以需要鑒別,是因為從革命戰(zhàn)爭中走來的共產黨人相信,一個人的階級屬性,并不僅僅取決于他在生產關系中的地位如何,還需要看他在思想上和政治上會做出怎樣的選擇。一個最簡單的事實就是,在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當中,也有不少人過去就選擇了站在代表著反動的官僚資產階級和地主階級的國民黨政權一邊。因此,新中國建立伊始,一方面新政權不得不大量留用舊政權下的舊職員,以保持政權轉變過程的相對平穩(wěn),一方面則不得不對舊職員分批進行政治甄別與清查。
由于這樣一種工作太過復雜,自然不可能一次性完成。因此,中共建國后為此發(fā)動了多次政治運動,一直通過各種方法持續(xù)地在更大的范圍內,從政治到思想,做更深入、更細致的甄別與清查,以求發(fā)現“人民”中間暗藏的,甚至是新生的各種“異己分子”。照李若建的說法,到1960年代,在全國范圍內,被清查出來的這一部分人,應不少于全國人口總數的0.4‰。
不難想象的是,在這些被劃入另冊的人當中,有些經過勞動改造,變成了周恩來所說的那種“新人”。最典型的,就是那些在過去舊政權中地位顯赫,甚或在戰(zhàn)場上與共產黨真刀真槍地拼殺過的高級戰(zhàn)犯。甚至就連當年幫助過日本侵華的偽滿皇帝溥儀,據說都改過自新,回到人民中來了。問題是,更多普通人,有些一開始就被視為異類,有些原本是“人民”,在鑒別、清查中劃為異類者,他們中有多少人經過改造,又重新回到了“人民”的行列中來了呢?今天似乎還缺乏任何一種有效的統(tǒng)計和研究。
這里提供了一個很具體的案例,可以證明這種改造對某些人并非毫無效力。本案中人名叫廖學昌,H省K市人,在國民黨時期做過最反動的職務,是國民黨一個區(qū)分部的委員。新中國建立后,他原本已經被接納為人民,成為新政權下一名四級(后套改為十一級)技術員了。1955年“肅反”運動中因被查出隱瞞了某些歷史經歷,被定性為“反革命分子”,但因無歷史罪惡,因而未戴反革命帽子。1962年,由于開始以“階級斗爭為綱”,他因過去的歷史問題,連同工作中表現不佳,被打入另冊,劃成了“四類分子”,甚至被交單位管制勞動。
值得注意的是,廖學昌此后確實有了很不一樣的表現。他不僅沒有因此破罐破摔,或萎靡不振,反而成了“人民民主專政”下成功改造敵對分子的一個典型。但是,與那些早在1959年以后就陸續(xù)被中央政府“特赦”的曾經被認定“罪大惡極”的高級戰(zhàn)犯不同,他并沒有因為積極表現就得到特赦了。甚至到“文革”結束后,他都還處在被管制的刑罰之中,而且始終沒有能夠摘掉頭上那頂“四類分子”的帽子。一直到1978年,他才以一種十分意外的方式,又回到人民的行列中來了。
僥幸漏網
廖學昌,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之際,還是國民黨政府統(tǒng)治下的×××鐵路局警務處的一名警官,駐在W市。一個月后,解放軍進占W市,廖等舊警察辦理鐵路警務交接后,被集中整訓,集訓完畢即被遣散。廖拿了遣散費,于1950年初返回了H省老家K市。經過一年左右的輾轉周折,1951年3月他終于因懂得繪圖勘測,在友人介紹之下,受聘于K市建設局下屬的工務所,當上了二級助理技術員,成了新政府建設單位的一名干部。
1951年5月20日,他填寫了參加“革命工作”以來難以數計的各種表格當中的第一張,即“干部簡歷卡片”。
他在“家庭成份”欄中填的是“城市貧民”;在“個人出身”欄中填的是“學界”;在“文化程度”欄中填的是“中等”。
在“有何特長”欄中填的是“測量繪圖”。
在“家庭經濟情況中”寫的是:“無房產、田地,僅有百貨物品計值人民幣25萬元(舊幣,合新幣25元)。全家六口,計父親(65歲),愛人(27歲),長子(7歲),次子(4歲),三子(1歲),生活費用由父經營百貨攤及本人負擔,每月收入約計25萬元,尚不敷出約10萬元?!?/p>
在“參加過什么黨派其他組織”欄中,他寫明:“曾參加過偽國民黨”,但又加上“現已參加中蘇友好協會”的內容。
在“社會關系”欄內,他只舉出兩位一望而知成份較好者。其一是“前Y縣鄉(xiāng)師校長×××,系師生關系”;其二是他謀得這份工作的介紹人,“現任K市市人民政府建設局工程師×××同志,系同學關系”。
在“受過什么訓練多少時間”欄中,他寫的是:“W市解放人員訓練班,學習三個月?!?/p>
對于“從八歲到現在的簡歷”,他說明:曾在1923——1924年讀過K市的私塾,1925——1930年讀當地七小,1931——1933年讀當地附中,1934——1936年讀K市鄉(xiāng)村師范。1937年以后曾在××國小和鄉(xiāng)師教書兩年,后因戰(zhàn)爭關系撤往西南,投入警校學習三年時間,1940年9月以后分配到G市警局從實習員做起。以后陸續(xù)又去了W市和F縣警局,最高做到科長一職。1945年轉至××鐵路護路隊及×××路警務處,做過隊員和課員,直至解放。
廖學昌參加“革命工作”后所填寫的歷史經歷,基本上是屬實的。由于新政權建政之初就公開宣布,凡擔任過國民黨和三青團區(qū)分部委員以上職務者,均須向各地相關部門自首登記。廖在1948年底1949年初很短一段擔任過國民黨區(qū)分部委員一職,他最初填表時沒有交待這一情況,但通過當時單位“鎮(zhèn)反”運動教育學習,他還是很快在小組會上交待了自己的這段經歷。
由于廖主動進行了坦白,加之平日工作表現不錯,故這時他服務的K市建設局工務所并沒有因此對廖另眼相看。當然,在鎮(zhèn)壓反革命運動大張旗鼓地進行之際,對階級斗爭警惕性較高的人事部門還是對他的歷史陳述存有一些懷疑。在依照規(guī)定對廖學昌進行的政治審查中,人事部門在《(廖學昌)政治材料及處理意見(表)》中特別注明:
“1.記錄材料主要來源是靠他個人坦白、旁人說出及調查而來的。2.他的平時工作表現也占一部分,但政治上的證件(據)較少。3.我們對他的小結是經過慎重研究和考慮的,不輕率從事,特作聲明。”
人事部門的分析認為:廖“初來時隱瞞歷史,沒有說出加入國民黨,后在坦白(運)動時小組(會上)談出,(承認)曾為區(qū)分部委員。但他說加入國民黨沒有給國民黨工作。我們分析他為國民黨警察的秘書,又是區(qū)分部委員,能不給國民黨作事嗎?他來工務所已有六個多月,在營建股工作每日出外查看,平日工作表現平常,不得罪人”。
從上表內容可以看出,工務所人事政審人員對廖進所時沒有主動交待加入過國民黨和做過國民黨區(qū)分部委員,按政府要求進行悔過登記一事,是有所不滿和戒備的。但從他隨后填寫的《干部材料登記表》中也可以看出,他這樣做,也是害怕造成的。
廖在這份登記表中,一方面如實地填寫了“在×××鐵路服務時兼任偽六十區(qū)分部委員”的情況;一方面又用了較多看上去相當正面,實際上已頗難證明的經歷,來強調自己歷史上的“進步”。如說自己在“接近解放時秘密參加人民自衛(wèi)隊迎接解放”;W市解放后“任人民自衛(wèi)隊治安組干事”,“協助公安處人員辦理調查登記事項”,包括曾“參加解放人員訓練班學習四個月”等。
由于1951年的“鎮(zhèn)反”運動主要目的是打擊社會上的反革命分子,而且強調“罪大惡極”,還未清理到“中層”(指干部隊伍內)和“內層”(指黨內),再加上廖學昌來所后工作較為肯干,為人處事也比較大方得體,工務所負責審干的“骨干小組”成員對其印象不差,故對他的政審也沒有采取深追窮究的辦法。不僅如此,小組認定:廖“參加工作后一般表現還可以,不特別積極也不特別消極,每天悶著干”,“能遵守各樣制度,如學習、各項活動等,都能本著上邊指示去作”。他“本身負擔很重,自己是包干制,但并未因薪金問題而影響工作”。其初來時雖有隱瞞歷史的情況,但在運動中主動進行了坦白交待,估計原因是因為怕丟掉建設局工作的飯碗而有所隱瞞。小組的評語中也說,他的坦白是否徹底,目前還很難確定,但小組認定:根據廖本人性格和現在表現來看,他“作警察工作時不會有啥大問題”。
根據干部審查的要求,廖學昌這時還提交了一份《自傳》。在“鎮(zhèn)反”運動如火如荼、各地大張旗鼓地大殺反革命分子的緊張空氣下,廖在自傳中更加努力地想要把自己描述成一個對舊社會充滿厭惡,而對新社會頗多擁護與熱情的自新之人。他在自傳中不斷地說明自己家境的困苦,求學之艱難,稱抗戰(zhàn)開始后考取警校純?yōu)榻鉀Q學費,謀取生活。說自己在警校學習期間,從不關心政治,既不看時事刊物,也不讀各種政治經濟讀物?!俺⒁夤φn外,也不知道學校有無政治團體派別的活動”。畢業(yè)分派到G市警局,后轉F縣警局工作,始終從事文牘事務,協助辦理起草各種文稿,并因此兼理過秘書一職。1944年轉去××鐵路護路隊(后改為×××鐵路警務處)之后,從事過總務、司法和警事等項業(yè)務,但所做仍多為文牘工作,各種文稿內容也均已向解放后W市訓練班登記備案。說因為注意到國民黨的官員們唯利是圖、貪污腐化,自己在解放前夕就已經希望國民黨早點垮臺了。說解放后“眼見全國經濟穩(wěn)定,封建把頭推翻,地主的土地分給農民耕種等等”;注意到新社會人人投身偉大的反帝反封建斗爭,“轟轟烈烈為人民服務”,各級干部“不講究衣食住行,而刻苦為革命事業(yè)日夜工作著,以及市政建設突飛猛進”,都“使我敬仰共產黨”。對于自己在警校加入國民黨一事,他解釋是因為集體參加,自己也不了解政治,“以為入黨是一種形式,對思想沒有感觸,僅在學校里有所謂小組時事題目的討論,我平時即寡言笑,也很少發(fā)言”。
在這份長達十六頁的自傳中,廖學昌談到了擔任國民黨區(qū)分部兼任委員一事。他對此自然輕描淡寫,稱“有一屆我被選為區(qū)分部兼任委員”,說這不外因“我平時生活嚴謹,以及辦球賽、合作社、伙食團等工作熱心所致”。并強調說,因自己對黨務工作不感興趣,兼任期間實際上采取了消極的態(tài)度。“擔任委員半年期間內,除應黨員的要求辦理過換發(fā)黨證及黨員轉移手續(xù)外,不僅上級交辦文件沒有處理過,即小組會議(規(guī)定每月一次)及黨員月捐等項,也從來沒有辦理過?!辈粌H如此,他還特別再度說明了自己當年“進步”的表現情況。說解放前夕,自己在路局會計處中共地下黨員××的邀請下,參加組織了以幫助護路和策動部分員警留守,以迎接解放軍到來的“路局福利委員會”(解放后改名為人民自衛(wèi)隊),擔任了治安組干事一職,解放軍到來后協助公安處干部辦理過各種登記及調查等工作。因此,解放人員訓練班的審查結果,認為自己屬于“歷史交待清楚,政治上有了覺悟,思想上比較前進者”。
國民黨區(qū)分部委員,按照新政權所定標準,屬于“反動黨團骨干分子”。在大規(guī)模鎮(zhèn)壓反革命分子的鎮(zhèn)反運動中,廖身為一度隱瞞了自己反動黨團骨干身份的“歷史反革命分子”,卻被其所在單位輕輕放過,沒有因此受罪,實屬萬幸。緊接著到來的1952年的“三反”運動,廖仍得以平安度過。在“三反”運動結束時填寫的“干部鑒定表”中,他甚至沒有再提到自己加入國民黨和擔任過國民黨區(qū)分部委員的歷史。除了重申家境貧寒和沒有復雜的社會關系以外,他著重說明了自己思想進步、生活作風儉樸正派、工作任勞任怨和注意照顧勞動人民困難的優(yōu)長之處。至于缺點和不足,他承認的主要是:“斗爭性不強”,“缺乏批評與自我批評精神”,“執(zhí)行政策有點束手束腳”,“缺乏勇敢負責態(tài)度”,平時小組會發(fā)言甚少,讀書報主要側重于技術學習,對“三反”運動及其反對資產階級的意義一度了解不夠等。
對于這樣一份自我鑒定書,不僅工務所評審小組無意見通過,市政府建設局也簽章批準認可了。
厄運難逃
廖學昌的厄運是1955年“肅反”運動廣泛掀起之后才逐漸開始的。此時,廖調至××區(qū)房管所。因為“肅反”運動發(fā)生在大規(guī)模清查社會上各種現行的和歷史的“反革命分子”的“鎮(zhèn)反”運動之后,重點轉向了清查各級政府機關事業(yè)單位干部隊伍中的反革命分子,像廖學昌這種已經上了榜的“反動黨團骨干分子”,自然要被列為重點清查對象。
值得注意的是,廖學昌在1955年5月18日曾填寫過一份新的《干部履歷表》。因為這時大規(guī)模的“肅反”運動尚未展開,又來到一個新單位,廖再度采取了避重就輕的做法,盡量避免重提擔任國民黨區(qū)分部委員一事。他只在表中說明:“1939年8月在C市集體參加偽國民黨”,強調“現在已斷絕關系”。對于表中要求填報的“歷史上個人重大事件之經過及結論”,他也只寫上“歷史上個人曾在偽國民黨統(tǒng)治時代擔任過反動政府職務及證件等,于W市解放后參加學習時已全部交待清楚,并經組織上審核屬實”一句,關于擔任國民黨區(qū)分部委員一事只字未提。他絲毫沒有料到,僅僅一個月之后,他就要為此付出代價了。
1955年6月15日,由毛澤東作序并加寫按語的《關于胡風反革命集團的材料》出版。7月1日,中共中央緊接著發(fā)出了《關于展開斗爭肅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指示對敵情做了極其嚴重的估計,全國范圍的“肅反”斗爭迅速展開。
根據中共中央全面開展“肅反”運動的指示精神,××區(qū)相關機構首先把目光放在了已知的干部隊伍中存在重大歷史疑點的人物身上,并為此成立了各類專門小組。房地局一下子就有十多人被停職反省,并被集中在一間庫房里,統(tǒng)一看管,分別審查。
負責審查廖學昌的房地局專門小組細致地研究了廖以往歷次交待的個人經歷情況,決定對廖展開全面外調。小組決定的主要調查點在于:
1.在警校時是否有過活動?
2.在W市警局期間做了哪些工作,為什么不在該局繼續(xù)干?
3.在F縣警局任課長期間,包括兼理秘書階段,做過哪些工作,有哪些鎮(zhèn)壓人民的罪惡活動?
4.在×××鐵路警務處時是否參加過軍統(tǒng)特務組織,干了哪些反革命勾當?
5.1949年11月W市解放后留訓三個月后是怎樣回到K市來的,是否畏罪潛逃?
6.其學習經歷上并無學過技術,怎么現在對技術那么熟習?所有這些疑點,都要求除與其本人進一步談話外,“要擴大線索”,通過其關系人和了解其不同時間情況的熟習人等,獲取資料。
廖學昌深知此次審查非同小可,因此,專門小組剛一開始和他接觸,他就積極主動地予以配合。專門小組訊問一次,他就寫一次書面交待材料,盡力去回憶和補充。結果,專門小組審問了他四次,他就在1955年8月9日、8月26日、9月1日和3日,四度提交了六份補充材料。他在這些材料中詳細交待了以往交待中沒有談到的各種細節(jié)問題,只是,涉及其擔任國民黨區(qū)分部委員一節(jié)的詳情,他卻始終沒能提供更多的資料。
根據廖學昌的補充交待,專門小組9月14日整理出長達十二頁,近三十條重大疑點。主要要點如下:
廖交待在Y縣師范曾參加過高中軍事訓練,因測量學得較好,曾應邀赴專署繪過一次地形圖。專門小組質疑:“什么地形圖?應誰的邀?從這時起是否就開始得到信任了?參加三青團沒有?任什么職務?”
廖交待在任縣立小學教員時曾率學生球隊到縣城及××兩處比賽,還有過一次赴天津旅行。專門小組質疑:“廖任什么教員?那些學生是否由廖等發(fā)展,有多少三青團員?否則一個縣立學校哪有很多經費到處比球和旅行?”
廖交待上警校時蔣介石等均親臨學校訓話。專門小組質疑:“根據這些訓話,當時廖的思想如何?表現如何?學校當局對廖態(tài)度如何?”
廖交待實習期間×××科長曾派他到訓練班代授指紋課。專門小組質疑:“這是剛工作即能得到的信任嗎?這種信任應與廖在警校時的表現聯系起來。因此,不是廖自己所說的沒辦法才呆下去的鬼話,而是他對反動組織忠心耿耿,既學得好,又表現得好,才得此信任?!?/p>
廖交待曾會同督察長等在F縣火車站背后調查過一次國民黨士兵殺人放火案,將兇犯捕獲送縣府法辦。專門小組質疑:“這怎么算是罪惡呢?按敘述豈不是對人民有利的嗎?因此,可以斷言,所謂兇犯不是什么偽國民黨的士兵,到底是什么樣的兇犯呢?”
廖交待到×××鐵路局警務處后,交通警察局派來大批軍統(tǒng)特務,自己任審核股科員,承辦各段隊辦案批文的文稿,下半年還曾兼任鐵路警察訓練所教官一個學期。專門小組質疑:廖“一定要留下來與戴笠這些特務頭子作聯系,并由他們信任當教官,這些事都不是簡單的”。
廖交待自己是被國民黨基層黨員大會推舉為區(qū)黨部委員的。專門小組質疑:“怎么會有這樣的事?這樣的骨干可以肯定亦是特務?!?/p>
專門小組最后的結論是:“根據九月三日廖坦白的材料中所提出的問題,總起來說是一個大問題,即(廖)是否特務?現有來信(舉報——引者注)已證明廖是軍統(tǒng)特務,我們即應根據他所談的線索作追查?!?img alt="" src="https://img.dushu.com/2022/12/12/21443332373893.png" />
根據上述疑問,專門小組最后歸結為三個調查方向。即:(1)廖在擔任F縣警察局行政科長并兼代秘書期間,“做了哪些工作,有哪些鎮(zhèn)壓人民的罪惡活動”?(2)廖從擔任警務處課員到擔任國民黨區(qū)分部委員期間,“是否參加過軍統(tǒng)特務組織,干了哪些反革命勾當”?(3)解放后廖是怎樣回K市的,“是否畏罪潛逃回來的”?
數天之后,專門小組派往W市的一位外調人員取得了收獲。他在報告稱:(1)廖在F縣警察局曾與人創(chuàng)辦《警聲》刊物,以警局球類為名,登有偽警察的好處,及“三青團”知識和警政事宜等內容,廖并曾直接指揮偵緝隊查案拿案,包括他曾指派偵緝隊拿辦托派分子吳某。(2)沒有直接證據表明廖參加了軍統(tǒng),但廖只承認擔任過國民黨區(qū)分部委員,卻隱瞞了擔任過區(qū)分部書記的情況。在警務處階段,廖曾在1948年8月左右與人合辦過兩個穿黃軍服的青年,當時說是逃兵,但也有說是因為懷疑有共產黨嫌疑,因查得該兩青年身上有東北流通券。廖等將二人解送至W市偽法院。(3)廖離開W市并非自主回鄉(xiāng),而是遣散回家。
報告的結論是:第一,從創(chuàng)辦《警聲》刊物到廖在警局當時所受到的重視,可以肯定廖是一貫忠實于國民黨反動派并積極為之效勞,幫助其壓迫人民的;第二,可以肯定廖曾擔任過國民黨區(qū)分部書記;第三,廖逮捕兩青年可以認為是廖的罪惡;第四,“廖是軍統(tǒng)分子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但從現在調查的情況看還不能對廖是否參加軍統(tǒng)問題做出最后結論”。
進一步的外調、函調等也顯示:廖的交待似存在許多避重就輕之處。如過去與廖一同當警察的同事就檢舉說,廖1941年在W市警局時就擔任過戶籍室主任,他還是督察處處長史銘的心腹,史系軍統(tǒng)特務,當時關于黨務及軍統(tǒng)的秘密通訊等都是由史銘與廣西最高特務機關頭子蘇秉光取得聯系。在F縣警局,廖曾任行政科長、秘書、司法科長等職。任職期間,局內一切對內對外工作都由他策劃。他在局內并設有一個特務小隊(約16人),直屬警局指揮辦理一切案件,此隊工作都由他直接指派,如逮捕F縣國民中學教師,所謂托派分子×××即是。1946年1月廖在警務處擔任鐵路特別黨部警處區(qū)分部書記兼執(zhí)行委員。
根據上述材料,專門小組重又采取虛虛實實的訊問方法,對廖學昌面對面地進行了審問。驚惶不安,卻不明就里的廖,雖搜腸刮肚,卻還是不敢全盤交待過去的歷史情況。1955年10月11、12日兩天,廖又補充交待了許多當年所從事過的警務工作的細節(jié),卻并無多少專門小組希望得到的材料。小組對廖的交待極其不滿,因此一面暗示敲打,一面政策施壓。
10月13日,廖終于不得不補充交待了專門小組希望聽到的種種“罪惡”,如在G市警局期間曾當過G市警備司令部特務人員訓練班的教官,曾在××路各書局檢查過進步書刊,曾在××分局逮捕過善良民眾。在×××警處司法課期間,于1947年曾查獲過身藏槍支零件的旅客,經審訊認定為共產黨嫌疑,遂移送W市警備司令部處理;曾在1948年承辦過××警務處送來的在車站附近徘徊的嫌疑犯一名,經審訊后認為有共產黨嫌疑,亦移送W市警備司令部處置;曾在1948年××菜市場附近發(fā)現穿著軍服模樣的嫌犯兩人,身帶東北流通券,認為有共產黨嫌疑,經同事審訊處理;曾在1949年以路局名義通知各車站注意防范“共匪”縱火破壞,對共產黨進行了惡意誹謗的宣傳。
一連四天持續(xù)不停的訊問中,廖把與自己有關或無關的各種事情都擠了出來。但是,廖仍舊沒有提到專門小組最關心的軍統(tǒng)特務問題,也始終不提擔任過區(qū)分部書記的問題。
10月18日,廖被帶到小組會上進行斗爭,與會者明確指出了廖的特務嫌疑的問題。廖當即承認自己在談到與特務關系問題時過于簡單了,需要進一步補充解釋。但他堅決表示:“關于參加特務組織的問題,經檢查自己從未參加過。”
10月24日、11月4日,廖學昌又一次次地再度補充各種能夠回想起來的可能有問題的情況,卻還是沒有涉及區(qū)分部書記的問題。
經過再三再四的訊問,始終不能讓廖交待出更嚴重的“反革命”罪行,甚至始終不交待擔任過區(qū)分部書記職務的情況,這最終成為專門小組決心要正式逮捕廖學昌的一個重要原因。直到11月中旬,廖才含糊其辭地表示,他實在記不住曾兼任過區(qū)分部書記的事,但如果組織上調查證實有這事,他也只能承認。廖的這種態(tài)度顯然讓專門小組無法接受。
11月20日,專門小組填報了《逮捕報告書》。內稱:“廖在解放后參加革命工作以來,在黨和組織的長期教育下,對其歷史罪惡仍不徹底交待,企圖長期隱瞞混入在我革命隊伍中?,F經我們調查查證,廖有如下主要歷史罪惡和特嫌問題:一、1946年廖在×××鐵路警務處任職時,曾擔任特別黨部第二區(qū)黨部第十區(qū)分部執(zhí)行委員兼書記。在此期間曾辦過國民黨員重新登記和國民身份證。該員過去只交待任過區(qū)分部委員,這次經我們查證、開會、斗爭,他才承認擔任過書記。二、廖在×××警務處司法課任科員時,于1948年8月初與×××、×××抓獲兩個穿黃軍服的青年,一說看情況像是逃兵,一則又說是共產黨嫌疑,經審訊后移送法院。另一個是查獲一個夾帶槍支零件的旅客,經審訊認為是共產黨嫌疑,移送法院。以上主要罪惡經查證后開會斗爭,廖才承認。三、從我們調查的情況來看,廖是一貫忠實于國民黨反動派的,并擔任要職,積極為國民黨反動派效勞,幫助其鎮(zhèn)壓人民的。廖在F縣警局任科長秘書時曾擬述局內獎懲辦法及考勤工作細則,并與×××二人創(chuàng)辦《警聲》刊物,鼓吹偽警好處,并幾次擔任偽警教官,幫助國民黨訓練偽警人員。四、廖在1946年進偽×××警務處工作時,該處警員多系軍統(tǒng)分子,而廖與這些分子的關系很好。而經我們調查,有在押犯×××說廖是軍統(tǒng)分子,但曾犯所寫材料說廖參加軍統(tǒng)的情況我們認為是不合理的,這份材料還不能最后肯定證實廖參加軍統(tǒng)問題。此一問題尚待繼續(xù)查證。”
考慮到廖學昌的特嫌問題尚未落實,反革命罪惡尚不夠逮捕條件,逮捕廖學昌的報告書最終沒有能夠得到上級五人小組的批準?!痢羺^(qū)委五人小組的一位負責人批示稱:“廖其他的歷史罪惡都已查清證實,對是否參加軍統(tǒng)問題尚不能最后結論,因此我們意見是隔離反省,繼續(xù)調查證實?!?img alt="" src="https://img.dushu.com/2022/12/12/21443332373893.png" />
再躲一劫
1955年11月底,××區(qū)主管部門與房地局聯合組成了一個專案組,專門負責調查廖學昌的特嫌問題。專案組提出的報告稱:“廖系偽中央警校學生,在學習期間,蔣介石曾數次親臨講話(內容是反共抗日),在校集體加入國民黨并參加了中華警察學術研究社。畢業(yè)后分發(fā)G市警局工作,又任W市警局科員,后任F縣行政科長、秘書、司法科長。在任職期間,他在局內設立了一班特務小隊(約16人),直屬警局指揮,并負責搞了偽中央警官學校F縣通訊社組織工作,經常將警局工作情況寫稿投龍江日報。廖本人與×××二人創(chuàng)辦了一個《警聲》刊物,從廖在中央警校受訓及以后所擔任的一切重要職務,并且經常與特務彭逸民保持著密切的聯系,我們認為廖在受訓和偽F縣警局工作,很可能參加了特務組織或是特務外圍組織。1946年×××鐵路局合并,鐵路局直屬交警局領導,據本人交待,警局派來的很大部分是特務,特別是司法科全部都是特務。當時廖被留用任審核股課員、警訓所教官,辦理一切案情,但廖是警處處長史銘(軍統(tǒng)特務)的心腹。當時關于黨務及軍統(tǒng)的秘密通訊等,都是廖與史銘及廣東最高特務機關頭子蘇葉光(軍統(tǒng)G市辦事處主任)聯系。根據廖本人的出身和他一系列的工作機關及職務,特別是偽×××督察室的一段情況與他接觸的人都是特務,我們認為廖自從偽中央警校到解放前夕,是完全有條件參加特務組織的。現經初步調查,廖長期隱瞞重大的政治歷史罪惡,拒不坦白交待,現已證實廖所隱瞞的歷史,1946年在偽警務處任鐵路特別黨部警處分部書記兼執(zhí)行委員,并已證實了其他罪惡,因此對此一問題需要建立專案繼續(xù)查清:廖是否參加了特務組織?!?/p>
由于有新的揭發(fā)材料指認廖1938——1939年曾一度在中美合作所貴州息烽訓練班第一、二期受訓,報告人更加確信必須建立專案查清廖究竟參加特務組織或其外圍組織沒有、從事過罪惡活動沒有。但是,報告人也承認:目前破案的新線索不多,只能在開始專案工作之前,由領導找廖本人談話,要其交待新的線索或證明人。然后再據此派人全面外調各種關系人和知情人,爭取用三周左右的時間完成調查工作。最后“由領導談話開一次專案小組會進行審問”,并“開一次群眾會以攻心斗智的方式證實結案”。
然而,這新一輪的調查并沒有能夠按計劃從11月20日進行到12月20日。還在11月底,上級部門就要求各單位將第一期“肅反”斗爭迅速轉到收尾定案階段,以便總結經驗,推動第二期“肅反”斗爭的展開。受此影響,也加上分赴廣州、衡陽等地的外調進展甚少,對廖學昌家的搜查也一無所獲。進入12月初,專案組已經開始準備為廖學昌做定案工作了。
12月初,專案組先后對廖學昌進行了兩次正式的審訊。專案組這次完全沒有就特嫌問題對廖進行訊問。不僅如此,廖對專案組指認的幾項罪行還表示出了相當的質疑。如他明確表示,關于有揭發(fā)說他下令給偵緝隊逮捕F縣國立中學吳姓教師的事,以及關于說他參與逮捕兩名穿軍服青年的事,均已記不十分清楚,只是因為看了檢舉材料,“本人提不出反證,同意組織根據檢舉材料處理”而已。包括對區(qū)分部書記職務的問題,他也辯解稱:“我不是有意隱瞞,而是認為反正委員以上都是國民黨的骨干”,并不以為兩者有多少分別。
審訊后,專案組整理出定案報告草稿,認定廖已承認專案組所舉證的所有罪行,交予廖學昌簽字確認。原稿稱:“經過專案小組的追問斗爭查對,審訊廖的罪證事實已基本查清了,并取得了旁證材料,肯定了廖的關鍵問題有如下幾點:1.1938年至1940年在C市偽警官學校第六期正科學習時,曾集體參加了國民黨及中華警察學術研究社。2.1942年9月至1944年3月,任F縣警局行政科長兼秘書等職,并與×××創(chuàng)辦《警聲》刊物,借載警局球類為名,宣傳三民主義青年團的知識及警政事宜,等等。3.1946年元月至1949年,任×××鐵路警務處司法科課員、警察訓練所教官,并擔任國民黨×××鐵路特別黨部第二區(qū)黨部第十區(qū)分部執(zhí)行委員兼書記。4.1948年8月左右同×××、×××辦過兩個黃軍服的青年。據當時情況說是逃兵,一時又說是共產黨嫌疑。另一次查獲一夾帶駁殼槍支零件的旅客,經過審訊后認為是共產黨嫌疑。此兩案經審訊后移送法院。根據以上審問調查的材料,已可完全肯定廖學昌系反動黨團骨干分子,應該查清及可能查清的罪證事實及情節(jié)已基本查清,沒有新的線索發(fā)現,因此應進行結案定案工作?!?img alt="" src="https://img.dushu.com/2022/12/12/21443332373893.png" />
對于專案組的定案報告草稿,廖學昌讀過當天即提出幾點質疑。他提出,關于區(qū)分部書記問題,現在已回憶起當時開過兩次大會,“結果由副處長×××兼任書記,我和××兼任委員。當時×××很少理會這工作,是我與××分擔”。故說事實上自己做過書記的工作可也,說自己兼任過書記一職,則不確。
對于前偵緝隊舊同事揭發(fā)說他下令偵緝隊監(jiān)視捕人等事,廖亦明確否認。說明:第一,偵緝隊系受局長×××直接控制和指揮,自己并無指揮調度之權。第二,說凡逮捕人犯,包括監(jiān)視逮捕吳姓教師,均經自己指揮,更是與事實不符。因為“組織關系上我并沒有監(jiān)督或指揮偵緝隊的職權,因此我從未召集他們開過會,或交待過任務”。他還表示相信“黨一向是實事求是的”,因此“請求組織繼續(xù)了解或分析這個問題,以明究竟”。
專案組對廖學昌的申辯,自然十分不屑。在隨后提交的結案報告中,專案組照樣按照原定的內容為廖定罪。對廖的申辯,則表示相信有檢舉人的說法足以為證。但專案組也并非什么都信,像×××檢舉廖為軍統(tǒng)特務分子一事,說廖曾參加貴州息烽訓練班受訓等情況,即聲明:經我們調查偽警務處工作人員,均未發(fā)現廖系軍統(tǒng)特務,并且該警務處、督察室解放后被我們接收,其負責人向我們交出的軍統(tǒng)名冊中,亦沒有廖的名字?!案鶕狭星闆r分析,廖之特嫌可以取消懷疑”。
當然,專案組相信,即使廖并非特務分子,亦應受到懲罰。這是因為,廖學昌解放前所任各種職務性質都表明,其“罪惡決非屈指可數。解放后隱瞞歷史混進我革命隊伍,幾年來雖然經過各種政治運動和審干、黨的多次教育,廖對自己擔任國民黨區(qū)分部書記等職務及其罪惡事實,仍然長期隱瞞不作交待”,這些情況都十分惡劣,故“我們建議行政給予勞動教養(yǎng)處理”。
由于認定廖學昌始終隱瞞歷史,又加上廖對專案組指控的罪行等多方抗辯,這一回××區(qū)委相關領導人沒有像此前那樣寬容了。專案組提出的勞動教養(yǎng)處分,最終被提升為刑事判決管制一年。
1956年1月16日,××區(qū)人民法院正式向廖學昌下達了刑事處分書,管制一年并發(fā)派至H省某縣從事農業(yè)開墾勞動。廖學昌接到此處分書后,最初沒有提出上訴抗辯的要求,反而很快上書表示接受。他并“表示感謝”政府寬大,說政府“給我重新做人的機會”。他保證在被管制期間“更應提高‘無產階級覺悟’,并在‘生產戰(zhàn)線上’等方面爭取表現”。
在感謝和保證之余,廖仍不忘解釋自己在“肅反”運動中沒有積極主動交待問題的原因,稱自己因為生性“容易忘事”和“沉默寡言”,故運動來時,對以往的事情總是想到就交待一點,想不到就算了。再加上自己痛恨舊社會,想要徹底割斷過去的歷史,許多事情不愿去想,幾年來遺忘了很多。他說:“以我內心來說,并非知情不談或存心隱瞞。”為了表示自己的坦白,他還進一步做了新的補充交待,最后還保證今后如果還能想到其他問題,亦當“即刻向組織上交待,免得再犯隱瞞的錯誤”。
廖學昌還沒有被遣送去某縣,意外地讀到了《H省日報》登載的最高法院院長董必武在政協二屆二次會議上的報告。他注意到董在報告中強調,“肅反”運動的基本精神主要是教育群眾,劃清敵我界限,懲辦罪大惡極的反革命分子。由于廖內心里實在不認同組織上判定的罪行,他猶豫再三之后,還是決心冒險給上級主管部門上書,要求重新考慮對他的處理決定。
廖在信中寫道:“董院長指示:‘對于那些歷史上有一般反革命問題,而沒有現行破壞活動的分子,只要他們徹底交待了問題,就可以免予處刑或者寬大處理?!@次“肅反”運動既有免刑處分的規(guī)定,所以我特地提出請求再予寬大,撤銷刑事處分,改作行政處分?!币驗椤拔也⒎怯幸怆[瞞歷史”,且“我的偽黨務工作并非專任,而是兼任,且實際上并沒有做到對共產黨不利的事。這樣僅是有其名而無其實的職名問題,又無現行反革命活動及意圖,是可以免刑處理的。何況自己的區(qū)分部委員名義早在歷次運動中即作了坦白交待,已屬反動黨團骨干分子,‘書記’名義是由于上述原因遺漏交待,況且‘書記’這個名義也并沒有新的任務,似也不必罪加一等”。他宣稱,自己并不懼怕去勞動墾荒,但鑒于自己已經“在共產黨的培養(yǎng)下成為四級技術員,并具備了數十元以上價值的房屋建筑工程技術書籍,稍微具備了為人民服務的條件,如能在原有崗位上改造自己,提高自己,更能好好地為人民做些事。如若從另外一樣業(yè)務從頭開始做起豈不又費時間及腦力嗎?同時黨的政策一再號召照顧少數民族,這次去××還未接到正式通知前,請組織研究處理”。
廖學昌的上述請求,遞得正是時候。原來,中共中央領導“肅反”斗爭的“十人小組”這時恰好下發(fā)了《對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壞分子解釋及處理的政策界限的暫行規(guī)定》。該文件明確規(guī)定了反革命分子處以勞動教養(yǎng)的幾條標準,其中恰好有一條與廖的情況很接近,即“隱瞞參加反動組織和反革命罪惡,情節(jié)雖不太嚴重,不夠逮捕判刑,但在運動中堅持反動立場拒不交待,不能在機關繼續(xù)留用的分子”。廖縱有隱瞞“書記”身份的情節(jié),但早已坦白了“委員”身份,且以廖在運動中的表現,亦不能定性為“在運動中堅持反動立場拒不交待”,故此條顯然不適用于廖??紤]到廖屬于少數民族(回民),中央對少數民族干部的問題亦有特殊政策,××區(qū)委研究后最后決定,對廖的問題依據規(guī)定中“凡長期隱瞞政治歷史問題,在運動中經過斗爭才向組織交待,查明屬實的,可根據具體情況予以適當的紀律處分”的條文進行處理,即撤銷對廖的刑事處分,改為行政記大過處分。
廖學昌因此再逃一劫,也不必去勞改農場墾荒了。
意外之禍
廖學昌在“肅反”運動中被定性為“反動黨團骨干分子”,行政記大過一次,對其技術干部身份及其在××區(qū)房地科的工作,沒有發(fā)生重大影響。1957年反右運動發(fā)生,廖自然老老實實,不聲不響,因為埋頭苦干,還在當年第二季度被評為單位里的優(yōu)良工作者,得了十塊錢獎金。這反映出他在單位里也沒有因此受到歧視,且有較好的人緣。
因為一再受到種種好命的眷顧,廖學昌對自己的“改造”自新也一度信心滿滿。
1958年,全國“大躍進”,“拔白旗”、“插紅旗”,“全民整風”,上級提倡走“干部上山下鄉(xiāng),又紅又?!钡牡缆?,廖已年逾四十三,完全可以不必報名申請到農村下放勞動,但他卻以戴罪立功的心態(tài),于年初就主動要求下放,去了K市縣城關大城鄉(xiāng)農業(yè)生產合作社,與農民同吃同住同勞動。多數下放的干部都很年輕,廖歲數大,體力差,但為表現積極,因而不能不相當賣力氣。由于農活兒到底靠的是力氣,再加上下鄉(xiāng)后全無回民伙食,飲食難以習慣,常常吃不飽飯,更拼不過那些年輕人。時間長了,廖還擔心會生疏了技術,每每想要看看書,在當時那樣一種集體勞動生活的環(huán)境中,看書不免還要藏著掖著,怕被人批評思想白專和不安心體力勞動,故他的這次下放勞動稱得上是身心兩方面都相當痛苦。但是,為了證明自己決心“改造”,他還是學著農民的樣子,堅持天天下地,出全勤,干活兒不惜力。他在總結中說明了自己的勞動表現,其中包括:“1.下放不久就主動撿豬糞,風里雪里不間斷。2.同社員五個人挑絲草到田間去,腳都劃破了,不能繼續(xù)工作,我包著腳的傷口,獨自一人挑了三天,完成了任務。3.踩水車腳發(fā)腫,并沒有灰心,刻苦鍛煉自己。4.主動協助社員做田埂,避免水的流失。5.主動找隊上派工做,這工做完了,又自動找別的工做?!?/p>
對廖學昌的勞動表現,其所在小隊干部其實也相當肯定,評價較高。但基于政治掛帥和階級觀點,他們給廖做的鑒定材料,仍舊表現出懷疑的態(tài)度。他們承認廖“勞動主動肯干,群眾關系亦好,能服從組織紀律,貫徹三同亦好,亦能積極協助社隊宣傳等工作”。但9月“小隊意見”卻寫上了這樣一段話:“該同志在歷史上有污點,曾受過人民的懲處……對下放認為是改變成份而鍍金的好機會。在整風交心中其所交待在‘肅反’被審查處理而無抵觸,小隊認為這是不合邏輯和客觀的?!?img alt="" src="https://img.dushu.com/2022/12/12/21443332373893.png" />
不過,這個時候算是國內階級斗爭的弦繃得最松的幾年時間,因此,大家看人的標準,也并不總是把政治標準掛得高高的。廖學昌在農村勞動鍛煉的時間越久,周圍人,包括下放干部們對廖的看法也逐漸地發(fā)生了變化。
半年之后,即1959年2月的小組鑒定,相比1958年9月的小組意見,就有了明顯的改變。新的鑒定大體是正面的。鑒定說:“該同志在歷史上有污點,曾受過人民懲處,在思想上對組織有一定的距離,平時不暴露思想,政治不開展。下放后勞動積極主動肯干,雖年齡較大,但能吃苦耐勞,并能協助房東家務勞動,態(tài)度和藹,尚能聯系群眾,能積極協助社隊宣傳工作,但不能暴露思想,不敢大膽展開批評,個性沉默缺乏熱情?!?img alt="" src="https://img.dushu.com/2022/12/12/21443332373893.png" />
到1959年10月時,小組鑒定評價基本上都是肯定了。內稱:廖學昌“1.對過去歷史錯誤有一定認識,有迫切改造好的信心,尚能敞開思想,鍛煉中一直心情愉快,情緒飽滿。2.服從組織分配,認真負責完成任務,積極主動反映右派分子情況。3.勞動一貫踏實肯干,認真負責,做到盡力而為,遵守組織紀律制度。4.能聯系群眾,關心周圍事物,能展開批評,態(tài)度熱情誠懇。5.關心政治學習,積極參加社會活動,生活艱苦樸素”。鑒定中提到的缺點只是:爭取領導教育不夠;自卑心理較重,有時疑惑組織;處理問題不大膽、不尖銳,怕得罪人。
但是,廖學昌在農村下放勞動過程中努力“改造”的良好表現,包括越來越好的肯定評價,卻沒有能夠使他重新得到組織上的信任。不僅如此,他的命運此后還每況愈下了。
在農村下放勞動一年半之后,廖學昌回到了××區(qū)房地科,但他很快就又被以技術力量下鄉(xiāng)的名義,派去支持鄉(xiāng)下的建筑工程。一年后,他總算又回到房地科了,不久后卻又被從區(qū)里調去了基層的房管所。
更讓廖學昌萬萬想不到的是,此前的“歷史污點”雖然一直影響著他的工作、生活和事業(yè),路越走越窄,到底他還算是“人民內部矛盾”,還沒有被打入另冊。這時,他的政治生命,以及正常的工作、生活,都意外地改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