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的生平及其詩歌主張
尚永亮
白居易(772—846),字樂天,原籍太原,后遷居下邽(今陜西渭南),生于新鄭(今河南新鄭縣)。十一二歲時,因避戰(zhàn)亂而遷居越中,后又往徐州、襄陽等地,過著顛沛流離的生活。貞元十六年(800)進士及第,三年后中書判拔萃科,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元年(806),為應制舉,他與元稹閉戶累月,研討其時社會政治各種問題,撰成《策林》七十五篇,其中不少條目與白居易日后的政治態(tài)度和詩歌見解都有關聯(lián)。是年,制科入等,授盩厔尉,次年為翰林學士。
元和三年至五年,授左拾遺、充翰林學士。在這一時期,白居易以極高的參政熱情,“有闕必規(guī),有違必諫”(《初授拾遺獻書》),屢次上書,指陳時政,倡言蠲租稅、絕進奉、放宮女、抑宦官,在帝前面折廷諍。與此同時,他還創(chuàng)作了《秦中吟》、《新樂府》等大量諷諭詩,鋒芒所向,權豪貴近為之色變。
元和五年(810),白居易改官京兆府戶曹參軍,仍充翰林學士。元和六年四月至九年冬,因母喪而回鄉(xiāng)守制。生活環(huán)境的改變,使白居易有馀暇對往昔的作為和整個人生進行認真的思考,他早就存在著的佛、道思想逐漸占了上風,對政治的熱情開始減退。所謂“直道速我尤,詭遇非吾志。胸中十年內(nèi),消盡浩然氣”(《適意二首》其二)。正可看作他心理變化的佐證。元和十年(815),白居易回朝任太子左贊善大夫,因宰相武元衡被盜殺而第一個上書請急捕賊,結果被加上越職言事以及一些莫須有的罪名,貶為江州(今江西九江市)司馬。這次被貶,對白居易內(nèi)心的震動是不可言喻的。他以切膚之痛去重新審視險惡至極的政治斗爭,決計急流勇退,避禍遠害,走“獨善其身”的道路。這一年,他寫下了著名的《與元九書》,明確、系統(tǒng)地表述了他的人生哲學和詩歌主張。
元和十三年底,白居易遷忠州刺史,元和十五年穆宗繼位后,被召回朝,先后任主客郎中、知制誥、中書舍人。長慶二年(822),出刺杭州,此后又歷任蘇州刺史、秘書監(jiān)、刑部侍郎、河南尹、太子少傅等職。武宗會昌二年(842),以刑部尚書致仕,閑居洛陽履道里,自號“醉吟先生”、“香山居士”。會昌六年(846),年七十五卒。有《白氏長慶集》,存詩二千八百馀首。
白居易是中唐時期極可注意的大詩人,他的詩歌主張和詩歌創(chuàng)作,以其對通俗性、寫實性的突出強調(diào)和全力表現(xiàn),在中國詩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在《與元九書》中,他明確說:“仆志在兼濟,行在獨善。奉而始終之則為道,言而發(fā)明之則為詩。謂之諷諭詩,兼濟之志也;謂之閑適詩,獨善之義也?!庇纱丝梢钥闯?,在白居易自己所分的諷諭、閑適、感傷、雜律四類詩中,前二類體現(xiàn)著他“奉而始終之”的兼濟、獨善之道,所以最受重視。而他的詩歌主張,也主要是就早期的諷諭詩的創(chuàng)作而發(fā)的。
早在元和初所作《策林》中,白居易就表現(xiàn)出重寫實、尚通俗、強調(diào)諷諭的傾向:“今褒貶之文無核實,則懲勸之道缺矣;美刺之詩不稽政,則補察之義廢矣?!罗o賦合炯戒諷諭者,雖質(zhì)雖野,采而獎之?!保恕蹲h文章》)詩的功能是懲惡勸善,補察時政,詩的手段是美刺褒貶,炯戒諷諭,所以他主張:“立采詩之官,開諷刺之道,察其得失之政,通其上下之情。”(六十九《采詩》)他反對離開內(nèi)容單純地追求“宮律高”、“文字奇”,更反對齊梁以來“嘲風月、弄花草”的艷麗詩風。在《新樂府序》中,他明確指出作詩的標準是:“其辭質(zhì)而徑,欲見之者易諭也;其言直而切,欲聞之者深誡也;其事核而實,使采之者傳信也;其體順而肆,可以播于樂章歌曲也。”這里的“質(zhì)而徑”、“直而切”、“核而實”、“順而肆”,分別強調(diào)了語言須質(zhì)樸通俗,議論須直白顯露,寫事須絕假純真,形式須流利暢達,具有歌謠色彩。也就是說,詩歌必須既寫得真實可信,又淺顯易懂,還便于入樂歌唱,才算達到了極致。
白居易對詩歌提出的上述要求,全部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補察時政。所以他緊接著說:“總而言之,為君、為臣、為民、為物、為事而作,不為文而作也?!保ā缎聵犯颉罚┰凇杜c元九書》中,他回顧早年的創(chuàng)作情形說:“自登朝來,年齒漸長,閱事漸多,每與人言,多詢時務;每讀書史,多求理道,始知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睘闀r為事而作,首要的還是“為君”而作。他也說:“但傷民病痛,不識時忌諱”(《傷唐衢二首》其二),并創(chuàng)作了大量反映民生疾苦的諷諭詩,但總體指向卻是“唯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寄唐生》)。因為只有將民情上達天聽,皇帝開壅蔽、達人情,政治才會趨向休明。
由重寫實、尚通俗、強調(diào)諷諭,到提倡為君為民而作,白居易提出了系統(tǒng)的詩歌理論,他的《秦中吟》、《新樂府》等諷諭詩便是在這一理論的指導下創(chuàng)作的。這一理論以其突出的現(xiàn)實針對性和通俗化傾向,有可能使詩歌更接近于社會現(xiàn)實,以至于干預政治。這一理論,是儒家傳統(tǒng)詩論的直接繼承,也是杜甫的寫時事的創(chuàng)作道路的進一步發(fā)展。從寫時事這一點說,白居易與杜甫是相同的;但杜甫唯寫所見所感,生民疾苦與一己遭遇之悲愴情懷融為一體,雖于寫實中時時夾以議論,含諷諭之意,卻并非以諷諭為出發(fā)點。杜詩出之以情,白居易與杜甫之不同處,正在于他出之以理念,將“為君”而作視為詩歌的主要目的,從而極度突出了詩歌的現(xiàn)實功利色彩,將詩歌導入了狹窄的路途。因過分重視詩的諷刺功用,從而將詩等同于諫書、奏章,使不少詩的形象性為諷刺性的說理、議論所取代。因評詩標準過狹過嚴,導致歷史上不符合此一標準的大量優(yōu)秀作家、作品被排斥在外。所有這些,對當時和后世都產(chǎn)生了一定的不良影響。
(選自《中國文學史》第二卷,袁行霈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