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語錄三

王陽明詩文選譯(修訂版) 作者:章培恒,等 編


語錄三

本篇是陽明對“主一”的解釋?!爸饕弧笔顷柮魈岢龅牧⑸硖幨涝瓌t之一。他認(rèn)為:“主一”并不意味著專注于某一件事情,而是要人們專注于“天理”。什么是天理呢?陽明曾說:“吾心之良知,即所謂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則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由于對于“良知”可以從不同角度去理解,對“天理”也就可作不同的解釋。不過,陽明在本篇中把“一心在好色上”和“一心在好貨”上斥為“逐物”,排除在“主一”的范圍之外,從這點(diǎn)來看,他所倡導(dǎo)的“天理”,與宋代程朱理學(xué)提倡的“天理”實(shí)存在許多共同處。后來李贄把“好貨”、“好色”都作為“良知”的體現(xiàn),則是對陽明學(xué)說的重大修正。

陸澄問“主一”之功[1]:“如讀書,則一心在讀書上;接客,則一心在接客上,可以為‘主一’乎[2]?”

先生曰:“好色,則一心在好色上;好貨,則一心在好貨上,可以為‘主一’乎?是所謂逐物[3],非‘主一’也?!饕弧菍V饕粋€天理?!?/p>

【翻譯】

學(xué)生陸澄請教什么叫“主一”的功夫,說:“比如讀書時,就一心用在讀書上;接待客人時,就一心用在接待客人上,這可以稱得上‘主一’嗎?”

先生說:“一個人好色,就一心用在好色上;貪財(cái),就一心用在貪財(cái)上,這可以稱作‘主一’嗎?那是將心思用在追逐外界事物上,并不是‘主一’?!饕弧菍W⒂谝粋€天理。”


注釋

[1] 陸澄:字原靜,歸安人,陽明的學(xué)生。主一:專注于一。

[2] 為:稱為,稱得上。

[3] 逐物:追求外界事物。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ranfinancial.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