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jié) 詩賦取士與文人輩出
初唐逐漸確立起來的詩賦取士制度,對唐代文學特別是詩歌產(chǎn)生了重大影響,這一點,早在宋代即有人論及,此后歷代論者又不時議及。當代學者程千帆先生的《唐代進士行卷與文學》以及傅璇琮先生的《唐代科舉與文學》,對此問題也做過精辟的研究。從另一個角度看,詩賦取士制度對唐代文學的影響,重點體現(xiàn)在其造就了大批的文士。
一 科舉制度的創(chuàng)設(shè)
科舉制度創(chuàng)設(shè)于隋代。隋文帝在立國初曾繼承北周反對文華的政策,泗州刺史司馬幼之甚至因為“文表華艷”而被治罪,李諤《上隋文帝革文華書》就是在這種背景下提出的,《隋書·李諤傳》載:
其年九月,泗州刺史司馬幼之文表華艷,付所司治罪。自是公卿大臣咸知正路,莫不鉆仰墳集,棄絕華綺,擇先王之令典,行大道于茲世。如聞外州遠縣,仍踵敝風,選吏舉人,未遵典則……蓋由縣令、刺史未行風教,猶挾私情,不存公道。臣既忝憲司,職當糾察。若聞風即劾,恐掛網(wǎng)者多,請勒諸司,普加搜訪,有如此者,具狀送臺。[38]
由御史臺出面來糾正文風,恰恰反映出當時文學在社會中的重要作用。其實文帝這種政策是逆歷史潮流而動的,在科舉制正式確立前,國家急需找到一個選拔人才的考試標準,而當時已經(jīng)形成了以博學善屬文來品評士人高下的社會風氣,如果徹底放棄這種標準,那么就勢必回到以門閥標準論高下的時代,這與中央集權(quán)的加強是背道而馳的。北周反對文華、獎勵耕戰(zhàn)的政策有利于統(tǒng)一大業(yè),但“馬上得天下”卻不可以“馬上治天下”,在統(tǒng)一后繼續(xù)抑制文化事業(yè)的發(fā)展很容易陷入“以吏為師”的秦政,從長遠上看,一個國家的長治久安離不開文化事業(yè)的發(fā)展。其實,文帝在政治生活中也并非沒有注意到文才的重要性,《隋書·薛道衡傳》載:“道衡每至構(gòu)文,必隱坐空齋,蹋壁而臥,聞戶外有人便怒,其沉思如此。高祖每曰:‘薛道衡作文書稱我意?!徽]之以迂誕?!?/p>
文帝思考南朝滅亡的原因時,注意到了南朝崇尚浮華流于淫靡的弊端,但是他在打擊文章浮華時,把南朝逐漸形成的以文才取士的標準和南朝勝過北朝的高度發(fā)達的文化也一概否定了,這使他在選拔人才的標準上左右為難。文帝時忙于戰(zhàn)亂后的恢復建設(shè),這種矛盾還沒有凸顯,煬帝即位后實行政策上的轉(zhuǎn)向已十分必要,即把北周、隋初重武輕文的政策向重文輕武轉(zhuǎn)化,大一統(tǒng)的封建帝國必須注重文治。楊廣在晉王時期已經(jīng)表現(xiàn)出對文才的重視,《隋書·柳傳》載:“王好文雅,招引才學之士諸葛潁、虞世南、王胄、朱
等百余人以充學士,而
為之冠。王以師友處之,每有文什,必令其潤色,然后示人。嘗朝京師還,作《歸藩賦》,命
為序,詞甚典麗。初,王屬文,為庾信體,及見
已后,文體遂變。仁壽初,引
為東宮學士,加通直散騎常侍,檢校洗馬,甚見親待,每召入臥內(nèi),與之宴謔。”[39]《隋書·虞世基傳》云:“帝重其才,親禮逾厚,專典機密,與納言蘇威、左翊衛(wèi)大將軍宇文述、黃門侍郎裴矩、御史大夫裴蘊等參掌朝政?!?sup>[40]
而當時朝廷大臣都已經(jīng)把博學善屬文看作有才能的重要表現(xiàn),《隋書·杜正玄傳》云:
開皇末,舉秀才,尚書試方略,正玄應對如響,下筆成章。仆射楊素負才傲物,正玄抗辭酬對,無所屈撓,素甚不悅。久之,會林邑獻白鸚鵡,素促召正玄,使者相望。及至,即令作賦。正玄倉卒之際,援筆立成。素見文不加點,始異之。因令更擬諸雜文筆十余條,又皆立成,而辭理華贍,素乃嘆曰:“此真秀才,吾不及也!”[41]
當時楊素用賦考秀才可能是一時興之所至,但這本身就意味著以文取人的標準已經(jīng)得到社會公認,在這種情況下,隋煬帝于大業(yè)三年(607年)正式開科取士,《隋書·煬帝紀上》載大業(yè)三年(607年)詔云:
夫孝悌有聞,人倫之本,德行敦厚,立身之基?;蚬?jié)義可稱,或操履清潔,所以激貪厲俗,有益風化。強毅正直,執(zhí)憲不撓,學業(yè)優(yōu)敏,文才美秀,并為廊廟之用,實乃瑚璉之資。才堪將略,則拔之以御侮,膂力驍壯,則任之以爪牙。爰及一藝可取,亦宜采錄,眾善畢舉,與時無棄。以此求治,庶幾非遠。文武有職事者,五品已上,宜依令十科舉人。有一于此,不必求備。朕當待以不次,隨才升擢。其見任九品已上官者,不在舉送之限。[42]
這里已經(jīng)把“文才美秀”看作“廊廟之用”,而文學才華在上述十科中最具有可操作性,煬帝順應了以文才取士的歷史潮流,為唐代“以詩賦取士”的制度化奠定了基礎(chǔ)。
二 詩賦取士制度的確立
關(guān)于詩賦取士制度在唐代的確立,沈既濟在《詞科論》中所言頗為詳細,他說:“初,國家自顯慶以來,高宗圣躬多不康,而武太后任事,參決大政,與天子并。太后頗涉文史,好雕蟲之藝,永隆中,始以文章選士。及永淳之后,太后君臨天下二十余年,當時公卿百辟,無不以文章達,因循遐久,寖以成風。”[43]
唐立國之初,唐太宗鑒于隋的速亡,對煬帝的政策進行了全面的反思,但他比隋文帝高明之處在于他堅定反對浮靡文風的同時保留了南朝及煬帝時以文取人這一標準,唐太宗對文學之士的重視史書記載很多,如《冊府元龜》中的這條記載:“李義府舉進士。劉洎、馬周薦之。太宗令詠鳥,援筆為詩曰:‘何惜鄧林樹,不借一枝棲。’太宗喜曰:‘當盡借卿全樹,何止一枝也。’尋除監(jiān)察御史。”[44]而據(jù)《唐會要》卷七六《貢舉中·進士》記載:“貞觀二十二年(648年)九月,考功員外郎王師旦知舉。時進士張昌齡、王公瑾并有俊才,聲振京邑,而師旦考其文策全下,舉朝不知所以。及奏等第,太宗怪無昌齡等名,因召師旦問之……”[45]
既要堅持文才取士標準,又要反對淫靡文風,是初唐統(tǒng)治者必須解決的問題,魏徵在《隋書·文學傳序》中提出了綱領(lǐng)性的意見:“江左宮商發(fā)越,貴于清綺,河朔詞義貞剛,重乎氣質(zhì)。氣質(zhì)則理勝其詞,清綺則文過其意,理深者便于時用,文華者宜于詠歌,此其南北詞人得失之大較也。若能掇彼清音,簡茲累句,各去所短,合其兩長,則文質(zhì)斌斌,盡善盡美矣。”[46]但是這只是一個粗線條的設(shè)計,在具體考試中,必須要實現(xiàn)標準化,即有一個可以具體掌握的評判標準。
唐承隋制,唐初統(tǒng)治者雖以武力吞并天下,但尊崇儒術(shù),敦于教化,追求“文質(zhì)斌斌”的政治狀態(tài)和社會文明,力求以文德兼管天下。唐太宗在貞觀二年(628年)指出:“為政之要,惟在得人,用非其才,必難致治。今所任用,必須以德行、學識為本?!?sup>[47]為了達到文德兼治的目的,唐朝不僅要大力倡導、推行和普及道德文化,而且必須“制禮作樂”,以制度為其保障。所以,唐初的科舉制度是唐初文德政治的一種體現(xiàn)。科舉制度不僅開平等競爭之路,而且兼重“文理”,既重儒家倫理道德,又重文章詩賦等文學技藝,兩者的結(jié)合,正是“文德”政治的縮影。唐初科舉的這一特性,決定了它的主要內(nèi)容(以儒家經(jīng)典為主要根據(jù))和基本形式(以文學作為考評標準),從而也就決定了它與作為“文學”門類或形式的詩之間的種種聯(lián)系。
在唐初,以策取士可以說是??瓶荚嚨囊粋€主要形式。唐初的科舉制度與隋代相比,雖然科目設(shè)置有所增多,但嚴格意義上的“??啤笨颇?,大抵只有明經(jīng)和進士兩科。從明經(jīng)和進士兩科內(nèi)容的各自側(cè)重中,我們或許可以看出唐代科舉發(fā)展的某種趨勢及其對文學的影響。唐初于儒學尤為偏重,因而頗為重視明經(jīng)科?!短普Z林》載:“唐朝初,明經(jīng)取通兩經(jīng)。先帖文,乃案章疏,試墨策十道,秀才試方略策三道,進士時務(wù)策五道?!?sup>[48]明經(jīng)在時人眼中,顯居三科之首,進士科只試時務(wù)策,與明經(jīng)科試儒經(jīng)距離較大,因而“貞觀八年(634年),詔加進士試讀經(jīng)史一部”[49]。至此,太宗時代的儒學之風同樣滲透于進士科目之中,杜佑所言“略同”之義由此可見一斑。
兩者事實上還是略有不同的,明經(jīng)之策與進士之策,一個重在經(jīng)學,一個重在文學。也就是說,明經(jīng)更強調(diào)“經(jīng)義”內(nèi)涵、“章句”功夫等“學業(yè)”水平,進士更強調(diào)“史傳”內(nèi)涵、“文詞”藝能等“文理”水平。從《文苑英華》記載的貞觀元年(627年)進士登第者上官儀的策文中,我們能看到的似乎依然是六朝時代流行的駢文,內(nèi)容的泛泛而論、空洞無物與詞藻的華麗堆砌形成鮮明對比,毫無一點現(xiàn)實的蹤影??梢?,唐初進士科所試策文,注重的是文詞的工麗和精巧。因此我們認為,唐初進士考試雖與詩賦無直接關(guān)系,但進士試策對聲韻、對偶等文詞技巧的講求,又充分體現(xiàn)了科舉以文取士的實質(zhì),并為以后科舉向偏重文詞方向發(fā)展奠定了基礎(chǔ)。
至高宗永隆年間,即永隆二年(681年),頒布了《條流明經(jīng)進士詔》,詔文的詳細內(nèi)容可以參見《唐大詔令集》,《新唐書》所載較為簡明扼要,其云:“考功員外郎劉思立建言,明經(jīng)多抄義條,進士唯誦舊策,皆亡實才,而有司以人數(shù)充第。乃詔自今明經(jīng)試帖粗十得六以上,進士試雜文二篇,通文律者然后試策?!?sup>[50]《條流明經(jīng)進士詔》可以說是唐代科舉史上具有標志性和重要意義的政令文件,它針對立國以來明經(jīng)、進士科考的流弊,出臺了相應的改良措施,將明經(jīng)增加試帖,進士加試雜文,明確把“識文律”作為進士試的首要內(nèi)容和先決條件。文詞之重在進士科試中得到制度保證,“試雜文”因此成為唐代進士科以詩賦取士的先導。關(guān)于這一制度的確立,《唐會要》有多處明確記載,《唐會要》卷七六《貢舉中·進士》云:“調(diào)露二年(680年)四月,劉思立除考功員外郎。先時進士但試策而已,思立以其庸淺,奏請?zhí)?jīng)及試雜文,自后因以為常式?!庇?,《唐會要》卷七五《貢舉上·帖經(jīng)條例》載:“永隆二年(681年)八月敕:如聞明經(jīng)射策,不讀正經(jīng),抄撮義條,才有數(shù)卷。進士不尋史籍,惟誦文策,銓綜藝能,遂無優(yōu)劣。自今已后,明經(jīng)每經(jīng)帖十得六已上者,進士試雜文兩首,識文律者,然后令試策?!?sup>[51]
然而,人們更為關(guān)心的是從雜文之試到詩賦之試中間究竟有多大的差別和距離。這個問題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實際上涉及唐代科舉“以詩賦取士”及其在多大程度上影響了唐代詩歌創(chuàng)作的核心所在。清人徐松認為:“按雜文兩首,謂箴銘論表之類。開元間始以賦居其一,或以詩居其一,亦有全用詩賦者,非定制也。雜文之專用詩賦,當在天寶之際?!?sup>[52]以徐氏之見,進士試詩當在開元、天寶之后,后人多有沿襲者。然而事實并非如此,《唐會要》記曰:“貞觀二十二年(648年)九月,考功員外郎王師旦知舉。時進士張昌齡、王公瑾并有俊才,聲振京邑。而師旦考其文策全下,舉朝不知所以。”[53]如此事屬實,至少表明648年時進士不僅試“策”,而且還試“文”?!度莆摹酚涊d顏元孫參加進士考試,當時的省試題為《九河銘》和《高松賦》。傅璇琮認為:“顏元孫為武周垂拱元年(685年)登進士第,這是永隆二年實行試雜文后的第三年,這一年的雜文兩首即是銘和賦?!?sup>[54]此時,“雜文”之中含有“賦”體已是較為清楚的了。此外,王勃在總章初年《上吏部裴侍郎啟》中亦有裴君侯“銓擢之次,每以詩賦為先”等語句。由此可見,徐松所謂開元后雜文始試詩賦之說大為可疑。顯然,徐松對雜文是箴銘論表之類的理解有問題,實際上雜文在六朝人眼中已是詩賦的變體,而在初唐人眼中則是廣義的詩賦了。永隆二年(681年)進士科加試“雜文”,只是“銓綜藝能、考評文律”的一種手段,雜文之試的核心乃是測試文詞聲律技巧及其文學創(chuàng)造力,而正處于茁壯成長的詩歌可謂恰逢其時,當仁不讓地成為進士科考的一種形式,其勢愈演愈烈,以致天寶時期“進士者時共貴之,主司褒貶,實在詩賦,務(wù)求巧麗,以此為賢”[55]。從進士科之漸重文詞,到后之試雜文詩賦,再到盛唐開始單純試詩甚至律詩,進士科對詩歌文學發(fā)展的意義愈來愈直接,也愈來愈明顯了。
三 詩賦取士與文人輩出
在詩賦取士制度確立的過程中,武則天無疑起到了關(guān)鍵性的作用。在實際秉政之后,為了鞏固和擴大自己的勢力范圍,武則天開始改革用人制度以壓制和打擊關(guān)隴集團,科舉制度因此發(fā)生了極大的變化。經(jīng)學淡化,文學漸重,進士科地位大幅提升,科舉與文學的關(guān)系更趨緊密。高宗上元二年(675年),敕明經(jīng)、進士加《老子》策,目的就是為了沖淡科考中儒學的一統(tǒng)地位。不久之后,進士科“特見尊重,以為全國人民出仕之惟一正途”[56]。時任宰相薛元超甚至把不能進士及第作為生平三大恨之首。進士見重,文章大興,唐人沈既濟指出武則天“永隆中,始以文章選士。及永淳之后,太后君臨天下二十余年,當時公卿百辟,無不以文章達,因循遐久,寖以成風”[57]。陳寅恪也認為:“唐代進士科之崇重及翰林學士為內(nèi)宰相,皆啟于則天?!?sup>[58]
武后時代之重文詞與太宗時代之重文詞已大有不同,事實上,武后時期進士科之漸重文詞,一旦成為一種手段,則會形成一種社會文化氛圍而成為人們的一種自覺,從而進一步對社會文壇產(chǎn)生重大的影響。而永隆二年(681年)《條流明經(jīng)進士詔》的頒布,正是構(gòu)筑這種社會文化氛圍的催產(chǎn)劑。
由此,進士科特見推重,杜佑《通典》云:“開元以后,四海晏清,士無賢不肖,恥不以文章達。其應詔而舉者,多則二千人,少猶不減千人,所收百才有一。”[59]陳寅恪先生說:“進士之科雖設(shè)于隋代而其特見尊重,以為全國人民出仕之唯一正途,實始于唐高宗之代,即武曌專政之時?!?sup>[60]這是高明之見。而且,從武則天實際秉政開始,進士科的錄取人數(shù)也大為增加,據(jù)《文獻通考》卷二九《選舉考》引《唐登科記總目》計算,唐自高祖武德元年(618年)至高宗永徽六年(655年)的三十八年間,共錄取進士三百一十四人,平均每年錄取8.3人。而自顯慶元年(656年)至長安四年(704年)的四十九年間,共錄取進士一千零四十人,平均每年錄取21.2人。同時,除進士科以外,又新設(shè)制科。所謂制科,是指皇帝親試之科。唐代選舉分常選與不常選兩種,進士科、明經(jīng)科等以時而舉,稱為常選科;而天子又常在常選之外,“自詔四方德行、才能、文學之士”[61],稱為制科。唐代進士科考取后,只是獲得一個資格,需經(jīng)吏部試后,才能做官,而制舉登科后,不需經(jīng)過吏部考試,立即可以做官,已經(jīng)做官的人也可以報考,考取后進一步晉升。這就大大擴展了唐代選舉的空間。廣開制科是對進士等常選科的重要補充,也是為廣攬人才,以適應中下層知識分子登上政治舞臺的需要。故四方向風,人才云集?!洞筇菩抡Z》卷八稱:“則天初革命,大搜遺逸,四方之士應制者向萬人,則天御洛陽城南門,親自臨試?!?sup>[62]
在這樣的社會政治文化背景下,科舉在有意無意間造就了大量詩人。我們僅以《唐百家詩選》及《唐詩三百首》中的詩人做一簡單統(tǒng)計,《唐百家詩選》中近90%的詩人參加過科舉考試,進士及第者六十二人,占入選詩人總數(shù)的60%。《唐詩三百首》中入選詩人七十七家,進士出身者四十六人,占總數(shù)的60%。由此,不難看出詩賦取士制度對造就文學人才的巨大作用。
詩賦取士制度的施行,也促進了整個社會普遍崇尚詩文的良好風氣的形成,實際上也為文學人才的大量涌現(xiàn)奠定了廣泛的群眾基礎(chǔ)。明人王嗣奭在《管天筆記外編·文學》中說:“唐人以詩取士,故無不攻詩。竭一生精力,千奇萬怪,何所不有?”[63]科場上的省試詩鮮有佳者,這是不爭的事實,但由此推斷詩賦取士無關(guān)乎唐詩的繁榮,則又是難以令人置信的。詩歌既然成為士人們的敲門之磚、進身之階,就必然會促使整個社會對它的重視。宋楊萬里《黃御史集序》亦云:“詩至唐而盛,至晚唐而工。蓋當時以此設(shè)科取士,士皆爭竭其心思而為之,故其工,后無及焉?!?sup>[64]在科舉取士全面開放的背景下,這種刺激直接會帶來詩歌創(chuàng)作群體的不斷擴大,這是無法否認的事實。明代黃淳耀對此有深刻的認識,他說:“唐世以詩取士,上自王侯有土之君,下至武夫、卒史、緇流、羽人、伎女、優(yōu)伶之屬,人人學詩,一篇之工,播在人口,故詩人易以得名?!?sup>[65]胡應麟也說:“其人,則帝王、將相、朝士、布衣、童子、婦人、緇流、羽客,靡弗預矣?!?sup>[66]
同時八方士子赴京趕考,人才的流動和才藝的交流,林林總總的科舉生活和各種各樣的喜怒哀樂之情,為文人們造成了特定的外部世界與內(nèi)心世界,這世界正是唐代詩歌的靈感、形象、題材、形式、情感、目的等所有因素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源泉,從而為唐代詩歌發(fā)展集聚了外在的和內(nèi)在的動力,促使唐詩在已有的基礎(chǔ)上向更高層次進發(fā)。而唐中期行卷之風的盛行對唐詩的繁榮發(fā)展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朱慶馀的《近試呈張水部》、崔顥的《黃鶴樓》、王昌齡的《出塞》、白居易的《賦得古原草送別》、李賀的《雁門太守行》、張繼的《楓橋夜泊》、聶夷中的《詠田家》等膾炙人口的名作,雖非科場應試之作,但皆是考前的“行卷”之文,與詩賦取士大有關(guān)聯(lián),許多文學之士就是因此而高中科榜成為進士的?;蛟S有許多文學作品既非應試詩,也非行卷之作,但士子們能創(chuàng)作出數(shù)量如此眾多的詩文,則與科舉制“以文取士”所造成的重文學、重詩賦的社會風氣及其科舉選士的全面開放有著某種戚戚相連的因果關(guān)系。宋人嚴羽曾在《滄浪詩話·詩評》中明確指出:“唐詩何以勝我朝?唐以詩取士,故多專門之學,我朝之詩所以不及也。”[67]唐詩既為專門之學,又是如此的重要,其向“職業(yè)化”發(fā)展也就不足為奇了。
[1](唐)吳兢:《貞觀政要》卷七《禮樂》,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第226頁。
[2](五代)劉昫:《舊唐書》卷六五《高士廉傳》,中華書局,2011,第2443頁。
[3]即崔民干,因避唐太宗諱,除“民”字。
[4](五代)劉昫:《舊唐書》卷六五《高士廉傳》,中華書局,2011,第2443~2444頁。
[5](五代)劉昫:《舊唐書》卷六五《高士廉傳》,中華書局,2011,第2443頁。
[6](宋)歐陽修、宋祁:《新唐書》卷一九九《柳沖傳》,中華書局,2011,第5677頁。
[7](宋)司馬光:《資治通鑒》卷一九五《唐紀十一·唐太宗中之上》,中華書局,1976,第6136頁。
[8](五代)劉昫:《舊唐書》卷六五《高士廉傳》,中華書局,2011,第2444頁。
[9](唐)吳兢:《貞觀政要》卷七《禮樂》,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第227頁。
[10](唐)李百藥:《北齊書》卷四五《文苑傳》,中華書局,2011,第621頁。
[11](宋)歐陽修、宋祁:《新唐書》卷九五《高儉傳》,中華書局,2011,第384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