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花 艇

風(fēng)俗隨談(周越然作品系列) 作者:周越然 著


花 艇

香港之花艇,猶無錫之燈船,菜、妓兼?zhèn)?,供人游樂也。惟花艇之制與燈船不同,且非江浙人之未往其地者所知,茲將略述之如下:

花艇者,流動在水中之妓院也,有大小兩種。大者闊十五英尺,長六十至七十英尺,內(nèi)含三部,即頭艙、中艙與船艄是也。中艙為主要之部,陳設(shè)甚為精雅,上有光明之燈,下有巨價之氈,椅桌均以紅木為之,其通頭艙也,分左右二門,門外有凳、有幾、有榻,客人可于此閑談、飲茶、吸煙;中艙尺寸幾占全艇之半,四周有簾,艙外之人無法窺探艙內(nèi)人之所作所為,滑稽者往往以“工作室”稱之。

客之上花艇游玩者,每次或十人或二十人不等,艇主供備樂師、娼妓、酒菜等等。開席常在九時,散席后,則客之有“相好”者,各歸其小艇,小艇泊于大艇之旁,內(nèi)除一床外,別無他種器具也。

花艇妓之“教育”與青樓妓之“教育”無異,所不同者,一陸居一水居也。彼等九歲、十歲時開始習(xí)業(yè),即彈唱跳舞諸事,甚聰慧者兼學(xué)象棋;六年畢業(yè),始準(zhǔn)接客,名曰“開苞”,此非有大資產(chǎn)者不能為之。昔有艇妓傳聞出自名門,貌美藝高,富商見而悅之,允給三千元以為初度之費,鴇母意猶未足,倍之而后成就,可謂貴矣;然事前之大請客,接連三夕,每夕數(shù)百元尚不在內(nèi)也。

原載一九三五年三月二十四日《晶報》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ranfinancial.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