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氏之言
一年以前,吾國法律尚不禁止納妾。自去歲七月一日起,則任何陽性不得公然有妻外之妻矣,今后“幫室”“姨太太”“小老婆”等等名詞將成為過去之事,非考古家不之研究,亦不知也。但從前吾國實行多妻主義,有余之人,一妻一妾,或一妻兩妾,常事也。至于大富大貴之家,則一人娶七八位“如夫人”,并不稀罕。
吾國古人皆贊成多妻者,當(dāng)李鴻章出使至美國時,有人問彼云:“先生是不是同別個中國人一樣,也贊成多妻的?”李答曰:“然?!贝巳擞謫栐唬骸坝欣碛擅??”李曰:“有。我是三姨太太所生的,我不得不贊成多妻制。我的身體是因多妻而來的?!?/p>
上述問答,見多年前出版于美國之某書,書已失去,書名亦忘。余今所譯者,大意而已。至于李氏是庶出,全屬事實問題,余無暇,未及考也。
或者問曰:“君還是贊成多妻呢,還是贊成一夫一妻制呢?”
余答曰:“我是守法良民,完全贊成一夫一妻之制,且常常記得女子口中的兩句俗語云:‘若要家不和,討個小老婆?!?/p>
《晶報》編者按:李鴻章之父文安先生,家本寒素,從未聞有納妻之事,且鴻章為其次子,早年所生,尤無所謂三姨太太生的之理。以理推想,鴻章以奉命往賀俄皇加冕大臣,便道游歷歐陸,更不至自稱為三姨太太所生。西人著述,對于中國,每多捕風(fēng)捉影之誤,此其一端,原不足較,以轉(zhuǎn)載本《晶》,故不得不為辨正,以昭信史。
原載一九三六年六月二十三日《晶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