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 論韻

如何作詞 作者:吳梅 著


第三章 論韻

詞之有韻,所以諧節(jié)奏,調(diào)起畢也。是以多取同音,弗畔宮律,吐字開閉,畛域綦嚴(yán)。古昔作者,嚴(yán)于律度,尋聲按譜,不逾分刌。其時詞韻,初無專書,而操觚者出入陰陽,動中竅奧,蓋深知韻理,方詣此境,非可望諸后人也。韻書最初莫如朱希真作《應(yīng)制詞韻》十六條,其后張輯釋之,馮取洽增之。至元陶宗儀,曾譏其混淆,欲為更定,而其書久佚,無從揚搉矣。紹興間,刻菉斐軒《詞林要韻》一冊,樊榭曾見之。其論詞絕句有“欲呼南渡諸公起,韻本重雕菉斐軒”之句,后果為江都秦氏刻入《詞學(xué)全書》中,即今通行之本。詞韻之書,此為最古矣。唯近人皆疑此書為北曲而設(shè),又有謂元明之季偽托者,今不備論。自是而沈謙之《詞韻略》、趙鑰之《詞韻》、李漁之《詞韻》、胡文煥之《文會堂詞韻》、許昂霄之《詞韻考略》、吳烺之《學(xué)宋齋詞韻》,純駁不一,殊難全璧。至戈載《詞林正韻》出,作者始有所依據(jù)。雖其中抵牾之處,或未能免。而近世詞家,皆奉為令典,信而不疑也。夫填詞用韻,大抵平聲獨押,上去通押,故凡作詞韻者,俱總合三聲分部,而中又明分平仄。至于入聲,無與平上去統(tǒng)押之理,故入聲須另立部目,不得如曲韻之例,分配三聲以外,不再專立韻目。如《中原音韻》《中州全韻》諸書也。

今先論諸韻。收聲字音,不轉(zhuǎn)收別韻,并不受別韻轉(zhuǎn)收者:支時、家麻、歌羅是也;轉(zhuǎn)收別韻,不受別韻轉(zhuǎn)收者:皆來轉(zhuǎn)齊微,蕭豪轉(zhuǎn)魚模,幽尤轉(zhuǎn)魚模是也;不轉(zhuǎn)收別韻,但受別韻轉(zhuǎn)收者:齊微受皆來轉(zhuǎn),魚模受蕭豪轉(zhuǎn)是也;收鼻音者:東同、江陽、庚亭三韻是也;收閉口音者:侵尋、監(jiān)咸、纖廉三韻是也;收音時舌腭相抵,而略似鼻音,略似閉口者:真文、寒山、先田三韻是也。韻之與音,其關(guān)系如此。昔人謂皆來收齊微處,音如衣;蕭豪收魚模處,音如烏;東同收鼻音處,音如翁;江陽、庚亭二韻收鼻音處,又與東同小異,此說最精。唯所論不備,因詳述如下。次論分韻標(biāo)目。詞韻與曲韻須知有不同之處。曲中如寒山、桓歡,分為兩部;家麻、車遮,亦分為二。詞則通用,不相分別。且四聲缺入聲,而詞則明明有必須用入之調(diào),故曲韻不可用為詞韻也。至標(biāo)目則參酌戈載《正韻》、沈謙《韻略》二書,并列其目。(韻目用《廣韻》)

第一部 平 一東 二冬 三鐘

上 一董 二腫

去 一送 二宋 三用

第二部 平 四江 十陽 十一唐

上 三講 二十六養(yǎng) 三十七蕩

去 四絳 四十一漾 四十二宕

第三部 平 三支 六脂 七之 八微 十二齊

十五灰

上 四紙 五旨 六止 七尾 十一薺

十四賄

去 五置 六至 七志 八未 十二霽

十三祭 十四太半 十八隊 二十廢

第四部 平 九魚 十虞 十一模

上 八語 九麌 十姥

去 九御 十遇 十一暮

第五部 平 十三佳半 十四皆 十六咍

上 十二蟹 十三駭 十五海

去 十四太半 十五卦半 十六怪

十七夬 十九代

第六部 平 十七真 十八諄 十九臻 二十文二十一欣 二十三魂 二十四痕

上 十六軫 十七準(zhǔn) 十八吻 十九隱二十一混 二十二很

去 二十一震 二十二稕 二十三問

二十四焮 二十六圂 二十七恨

第七部 平 二十二元 二十五寒 二十六桓二十七刪 二十八山 一先 二仙

上 二十阮 二十三旱 二十四緩

二十五潸 二十六產(chǎn) 二十七銑

二十八狝

去 二十五愿 二十八翰 二十九換

三十諫 三十一裥 三十二霰

三十三線

第八部 平 三蕭 四宵 五肴

上 二十九筱 三十小 三十一巧

三十二皓

去 三十四嘯 三十五笑 三十六效

三十七號

第九部 平 七歌 八戈

上 三十三哿 三十四果

去 三十八個 三十九過

第十部 平 十三佳半 九麻

上 三十五馬

去 十五卦半 四十祃

第十一部 平 十二庚 十三耕 十四清 十五青十六蒸 十七登

上 三十八梗 三十九耿 四十靜

四十一迥 四十二拯 四十三等

去 四十三映 四十四諍 四十五勁

四十六徑 四十七證 四十八澄

第十二部 平 十八尤 十九侯 二十幽

上 四十四有 四十五厚 四十六黝

去 四十九宥 五十候 五十一幼

第十三部 平 二十一侵

上 四十七寢

去 五十二沁

第十四部 平 二十二覃 二十三談 二十四鹽二十五添 二十六咸 二十七銜

二十八嚴(yán) 二十九凡

上 四十八感 四十九敢 五十琰

五十一忝 五十二儼 五十三豏

五十四檻 五十五范

去 五十三勘 五十四闞 五十五艷五十六? 五十七釅 五十八陷

五十九鑒 六十梵

第十五部 入 一屋 二沃 三燭

第十六部 四覺 十八藥 十九鐸

第十七部 五質(zhì) 七櫛 九迄 二十二昔二十三錫 二十四職 二十五德

二十六緝

第十八部 六術(shù) 八物

第十九部 二十陌 二十一麥

第二十部 十一沒 十二曷 十三末

第二十一部 十月 十四黠 十五舝 十六屑十七薛 二十九葉 三十帖

第二十二部 二十七合 二十八盍 三十一洽三十二狎 三十三業(yè) 三十四乏

上韻二十二部,不守高安舊例,大抵仍用戈氏分部,而入聲則分八部。蓋術(shù)物二韻,與平上去之魚、模、語、麌相等,未便與質(zhì)、櫛等同列,陌、麥又隸屬于皆、來,沒、曷、末亦屬于歌、羅,故陌、麥不能與昔、櫛同葉,沒、曷、末不能與黠、屑同葉,戈氏合之,未免過寬。余故重為訂核焉。

夫詞中葉韻,唯上去通用,平入二聲,絕不相混。有必用平韻者,有必用入韻者,菉斐無入,故疑為曲韻;沈去矜、李笠翁輩,分列入韻,妄以鄉(xiāng)音分析,尤為不經(jīng)。且以二字標(biāo)目,實襲曲韻之舊。夫曲韻之以二字標(biāo)目,蓋一陰一陽也。今沈韻中之屋、沃,李韻中之支、紙、置,圍、委、未,奇、起、氣,此何理也?高安所列東、鐘,支、思等目,后人且有議之者矣。今不用《廣韻》舊目,任取韻中一二字標(biāo)題,而又不盡合陰陽之理,好奇炫異,又何為也?當(dāng)戈韻未出以前,詞家奉為金科玉律者,莫如吳烺、程名世等所著之《學(xué)宋齋詞韻》。是書以“學(xué)宋”為名,宜其是矣。乃所學(xué)者,皆宋人誤處。真、諄、臻、文、欣、魂、痕、庚、耕、清、青、蒸、登、侵,皆同用。元、寒、桓、刪、山、先、仙、覃、談、監(jiān)、沾、嚴(yán)、咸、銜、凡,又皆并用。入聲則術(shù)、物、入質(zhì)、櫛韻,合、盍、洽、乏入月、屑韻,此皆濫通無緒,不可為法。且字數(shù)太略,音切又無分合,半通之韻,則臆斷之,去上兩見之字,則偏收之。種種疏繆,不可殫述,貽誤后學(xué),莫此為甚,遠不及戈韻多矣。余故仍守戈氏之例,而于入聲則較嚴(yán)云。

韻有開口閉口之分。第二部之江、陽,第七部之元、寒,此開口音也,第十三部之侵,第十四部之覃、談,此閉口音也,最為顯露,作者不致淆亂。所易混者,第六部之真、諄,第十一部之庚、耕,第十三部之侵,即宋詞中亦有牽連混合者。張玉田《山中白云詞》至多此病。如《瑣窗寒》之“亂雨敲春”,《摸魚子》之“憑高露飲”,《鳳凰臺上憶吹簫》之“水國浮家”,《滿庭芳》之“晴卷霜花”,《憶舊游》之“問蓬萊何處”,皆混合不分。于是學(xué)者謂名手如玉田猶不龂龂于此,不妨通融統(tǒng)葉,以寬韻腳。不知此三韻本非窄韻,即就本韻選字,已有余裕,何必強學(xué)古人誤處,且為之文過飾非也?即以詩論,此三韻亦無通押之理,何況拘守音律之長短句哉!其他第七部與第十四部韻,詞中亦有通假者,此皆不明開閉口之道,而復(fù)自以為是,避難就易也。

韻學(xué)之弊有四:淺學(xué)之士,妄選韻書,重誤古人,貽誤來學(xué),其弊一也;次則蹇于牙吻,囿于偏方,雖稍窺古法,而吐咳不明,音注之間,毫厘千里,其弊二也;又有妄作之徒,不知稽古,孟浪押韻,其弊三也;才劣而口給者,操觚之際,利趁口而畏引繩,故樂就三弊,且為之張幟,其弊四也。余故嚴(yán)別町畦,為學(xué)者導(dǎo),能不越此韻式,庶可言詞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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