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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從皇家獵場到荒漠風沙

美麗塞罕壩 作者:朱悅俊,段宗寶 著


第一章 從皇家獵場到荒漠風沙

清入關之后,承德的政治地位迅速崛起,隨著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具有“三十六景”的避暑山莊初具規(guī)模,承德成為清王朝的第二個政治中心。

據(jù)史料記載,清朝的康熙、乾隆時期,皇帝每年大約有半年時間要在承德度過,清前期許多重要的政治、軍事、民族和外交等國家大事,都在這里處理。

比如,乾隆在這里接見并宴賞過厄魯特蒙古杜爾伯特臺吉三車凌、土爾扈特臺吉渥巴錫,以及西藏政教首領六世班禪等重要人物,還在此接見了以特使馬戛爾尼為首的第一個英國訪華使團;1860年,英法聯(lián)軍進攻北京,清帝咸豐逃到避暑山莊避難,在這里批準了《中俄北京條約》等幾個不平等條約;慈禧太后聯(lián)合恭親王奕發(fā)動的“辛酉政變”亦發(fā)端于此……

正因如此,現(xiàn)在才有了“一座山莊,半部清史”的說法。

清王朝之所以要修建承德避暑山莊,主要是為了懷柔和震懾北方少數(shù)民族。清以前各朝代應對北方少數(shù)民族主要依靠長城,但清朝統(tǒng)治者從歷史的銅鏡中發(fā)現(xiàn),反復修筑長城不僅會虛耗國庫,在軍事上也是毫無意義的。

金朝的女真人從1148年開始修筑長城,經(jīng)年累月修筑了東起莫力達瓦,向西南方向經(jīng)過興安盟、錫林郭勒盟、哲里木盟、赤峰、烏蘭察布盟,直通武川縣南大青山群山的金代長城。

結果怎么樣呢?這條全長五千多公里、內(nèi)蒙古最長的長城并沒能幫助金朝人抵御蒙古人的進攻。

康熙皇帝看清了這一點,放棄了修筑長城的計劃。為了處理好與北部蒙古民族的關系,他修筑了一道看不見的“大墻”,既是看不見,自然也就無法摧毀。

這道“大墻”不隔絕民族,也不分隔土地,卻成了滿、蒙民族間溝通融合的重要橋梁。這道無形的“大墻”便是木蘭圍場。

康熙皇帝設置木蘭圍場,以“木蘭秋狝”的方式達到了“民心悅則邦本得,而邊境自固”的目的。除木蘭圍場外,康熙還在武烈水河谷策劃修建了熱河行宮,也就是現(xiàn)在的避暑山莊。

將夏季的政治中心建立在蒙古人的牧場之上,大力興建藏傳佛教廟宇。康熙皇帝憑借卓越的智慧,用宗教和文化的手段解決了民族沖突問題,促進了民族間的融合。

之所以選擇在承德營建避暑山莊,據(jù)傳是源于一次皇家游獵。在康熙四十年(1701年)臘月,康熙帝率領一隊騎兵出長城古北口二百余里,在行進至熱河地區(qū)的武烈水河谷時,突然發(fā)現(xiàn)前方不遠處有一處溫泉,其上水霧彌漫,如夢似真。這種奇特的景致吸引了康熙皇帝的注意。

隨從官員告訴康熙帝,這里曾經(jīng)是蒙古人的牧場,而那處溫泉名為熱河泉,再往前方去就是熱河上營。攝政王多爾袞曾多次行獵于此,甚至還曾計劃在此興建避暑城。聽完大臣的話,康熙皇帝環(huán)顧四周,發(fā)覺此地雖然人跡罕至,但景色優(yōu)美,山川、河流、湖泊一應俱全,且四面山峰林立,景色宜人,一派祥和盛景。

于是,康熙皇帝決意在這里建造一處行宮。

在大多數(shù)時候,避暑山莊除供皇帝們處理政事之外,還是皇家游獵之后吃住休息的重要場所。而大清皇家游獵的主要地點,正是塞罕壩。

康熙二十年(1681年),康熙皇帝為鍛煉軍隊,在這里開辟了一萬多平方千米的狩獵場——木蘭圍場,其范圍主要包括現(xiàn)在的塞罕壩、御道口、紅松洼等地。

事實上,康熙帝并不是第一個在此策馬奔騰的封建帝王。在遼金時期,塞罕壩所在的冀北一帶被稱作“千里松林”,也是皇帝狩獵之所?!哆|史·興宗紀》中記載:“上獵馬盂山,草木蒙密,恐獵者誤射傷人,命耶律迪姑各書姓名于矢以志之?!笨梢?,當時冀北山地林木茂密之盛況。

到了清朝初年,年輕的康熙皇帝北巡塞外,看中了這塊“萬里山河通遠檄,九邊形勝抱神京”的地方。終于,在平定“三藩之亂”騰出手來之后,他在此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也是迄今為止規(guī)模最大的皇家獵苑。

木蘭圍場是一個滿漢合璧的詞,木蘭是滿語譯音,原意為“哨鹿”,指的是一種狩獵方法。狩獵時,獵人潛入草木中,戴上假鹿頭,口中吹木制或樺皮制的長哨,模仿雌鹿求偶時發(fā)出的呦呦的鳴叫聲,引誘雄鹿前來。等雄鹿循聲走近,獵人伺機射殺。而圍場是漢語,其滿語是“輝罕”,意思是按預先選定的范圍,合圍靠攏形成一個包圍圈來圍捕獵物。

據(jù)史料記載,康熙五十年(1711年)九月,29歲的意大利傳教士馬國賢(Matteo Ripa)有幸親眼看見并記錄下了這種“歐洲人不懂的游獵”:

在距離獵場還有幾里地的時候,康熙帝命令狩獵的大部隊停下,自己則帶上六七個獵手一起登山。這些獵手從頭到腳都披著鹿皮,一人頭戴面具,上面有兩支鹿角,隱藏在灌木叢中,一眼望去,就像是一只真鹿一樣。

待到大家全部落定,一個獵手吹起樂器,模仿呦呦鹿鳴的聲音,吸引鹿群前來。而康熙帝和其他獵手早已端好了獵槍,屏氣凝神地等待獵物的靠近。

木蘭秋狝圖

鹿是一種群居動物,一頭雄鹿身邊往往有幾頭雌鹿尾隨。對于鹿群來說,只有在決斗中獲勝的雄鹿才能做雌鹿群的首領,而獵手裝扮的正是一頭雄鹿,是鹿群首領的潛在“挑戰(zhàn)者”,所以野雄鹿最容易沖過來尋找對手打架。

當高大的雄鹿進入射程,康熙帝開第一槍,如果沒打中,其他射手負責補槍。在這次哨鹿中,一連引來了兩頭雄鹿,康熙第一槍便打中了其中一頭,而另一頭不但不跑,反而低下頭想對獵人們發(fā)起再一次的攻擊??滴鮿t從容裝彈,把另一頭也打死了。連獵兩鹿,隨行群臣立即下馬稱頌,將溢美之詞送給這位不忘兵馬奪天下的皇帝。

在馬國賢眼中,相較于策馬奔騰的大型圍獵,這種狩獵辦法的技巧性和協(xié)作性十足,使人不至于疲勞過度。

那個時候壩上的野生動物種類頗多?!堆喽硷L土叢書》中曾記載了當?shù)氐囊粯镀媸拢嚎滴跄觊g,有兩頭黑熊和一頭獅子在林子里狹路相逢,立時便撕咬了起來。然而,熊有熊爪,獅有獅吼,兩方斗得難解難分、不分高下,竟然拼斗了幾天幾夜之久,最終三頭猛獸全部力竭而亡。隨后,這個便宜讓當?shù)氐墨C人撿了去,獸皮被進獻到宮中,康熙皇帝命人將其珍藏于雍和宮。這樁奇事,可謂是獵人版的“鷸蚌相爭,漁翁得利”了。

皇帝自然不是因為貪玩才興師動眾地開辟這木蘭圍場,真正的目的在于“肄武綏藩”。當時,統(tǒng)一多民族國家的局面初定,需要實行懷柔政策綏服蒙古,遏制沙俄侵略北疆,所以清朝皇帝每年有很長一段時間在熱河行宮(承德避暑山莊)和木蘭圍場接見蒙古王公。

同時,馬背上得天下的康熙皇帝也不愿意天下初定就刀槍入庫,馬放南山,任由八旗精兵吃喝玩樂,松懈意志。因此,在這塊“南拱京師,北控漠北,山川險峻,里程適中”的漠南游牧地舉行“木蘭秋狝”,錘煉滿族八旗的戰(zhàn)斗力,就顯得再合適不過了。

對于這一“祖宗家法”,歷代清帝都不敢松懈。

雍正在位期間,雖然沒有舉行過木蘭行圍活動,卻始終強調(diào)要在“適當”的時候舉行“秋狝”之禮。乾隆皇帝對秋狝大典非常重視,從乾隆六年(1741年)到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舉行秋狝的次數(shù)多達四十余次。嘉慶也很重視“木蘭秋狝”。在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嘉慶曾隨乾隆一同前往避暑山莊進行木蘭行圍。在即位之后,由于諸多原因,直到嘉慶七年(1802年),他才第一次舉行秋狝大典。為此,嘉慶皇帝還特意進行了一番解釋。

他在上諭中說:“秋狝大典,為我朝家法相傳,所以肄武習勞,懷柔藩部者,意至深遠。我皇考臨御六十余年,于木蘭行圍之先,駐蹕避暑山莊,歲以為常,敕幾勤政之暇,款洽蒙古外藩,垂為令典。是避暑山莊,實為皇祖皇考在天靈爽式憑之地。朕祗承鴻緒,不敢稍自暇逸,特于今秋涓吉啟鑾,舉行秋狝,實本繼志之承。若以山莊為從事游覽,則京師宮館池篽,豈不較此間更為清適,而必跋涉道途,沖履泥淖,遠臨駐蹕乎?朕之敬遵成法,不敢偷安,必欲前來山莊之忱悃,皇考實鑒臨之,是以清蹕才停,捷書已至,眷佑所昭,如響斯應。朕披覽奏函,瞻依居處,不覺聲淚俱下?!?/p>

在清代,從康熙二十年(1681年)到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的139年里,在這里舉行木蘭秋狝有105次之多。

附:歷代清帝詠木蘭詩

康熙:

塞外偶述

曉霧迷前嶺,蒙茸露未晞。

林中呼鹿罷,山下射熊歸。

水繞周廬曲,原高眾幕圍。

時平疆域遠,萬里盡庭扉。

六十一年秋出哨

歲歲經(jīng)由處,山川照舊時。

峰巒不改色,鬢發(fā)已如絲。

勝地清涼適,衰年水土宜。

非為耽逸豫,實借憩神思。

隔嶺疑圍闊,聞聲呼鹿隨。

歸營常早歇,撫景自堪怡。

行伍原齊備,屏藩任指麾。

薄來厚往義,遠近普恩施。

雍正:

大獵

五?,h弓勁,三秋獸正肥。

乘時講武事,大狝振兵威。

狡兔寧藏跡,封熊悉入圍。

獵歸數(shù)軍實,落日照龍旗。

乾?。?/p>

啟蹕木蘭即事

行狝守家法,萬年不可刪。

秋高宜馬驟,月滿應弓彎。

橋架行回水,云開層疊山。

由旬程最近,巳刻蒞中關。

入崖口有作

朝家重習武,靈囿自成天。

匪今而斯今,祖制垂奕年。

巉巖圍疊嶂,崖口為之關。

壁立眾山斷,伊遜奔赴川。

秋狝常經(jīng)過,每為遲吟韉。

雙峰開霽煙,一水流潺湲。

翠葉復黃葩,高低入影妍。

去年巡洛伊,伊亦有崖口。

三涂及七谷,較此夫何有?

一得考功詩,羶薌傳至茲。

我為是崖嘆,表章將待誰?

行圍四詠

其一 撒圍

塞山萬壑糾,獵士五更行。

撒陣常沖黑,成行始質(zhì)明。

蠶叢度衽席,魚麗辨徽旌。

曾不言勞苦,嘉哉奉上情。

其二 待圍

兩旗合帳殿,千騎列云涯。

試看止齊勢,端稱左右宜。

彌縫休欲速,磬控尚需時。

勒馬平岡待,斐然立就詩。

其三 合圍

周阹笑繁重,善御信何稱。

豈有車從獸?何殊屠命僧。

詭馳我所戒,連中眾多能。

佗藉無須亟,留資歲歲仍。

其四 罷圍

地不傷農(nóng)事,情還聯(lián)眾歡。

陳牲蔽芳甸,頒獲逮儒冠。

習武毋忘業(yè),暢游亦戒盤。

控弦教憩憩,西日在槍竿。

永安湃圍場作

崖口入圍獵場首,東南胥號永安便。

貽謀家法廑禹跡,式獵塞疆非舜田。

詠或群燕天子日,所無逸歷古稀年。

圍中鹿少才見一,一箭中之勝獲千。

嘉慶:

出崖口

曉謁神祠憩別墅,告成狝典啟歸鞍。

疏林淡雅霜彌重,峭壁高森風益寒。

云影輕翻紫崖嶠,漲痕全退白沙灘。

行宮頒賞慰藩部,獵士名王遍賜餐。

上蘭雜詠

王塞境清澄,行圍典有恒。

于昭自祖考,克紹及云仍。

綏遠常存念,司勞永服膺。

非耽游豫樂,舊則敬依憑。

圈了圍場,相當于現(xiàn)在的自然保護區(qū),這地方就幾乎沒了人煙。

圍場“舊為蒙古喀喇沁、翁牛特部落游牧之處”[1],當初是以喀喇沁、翁牛特諸部“敬獻牧場”的名義設立的。于是,康熙皇帝要求以科爾沁多羅郡王色楞為主,圍場周邊各游牧部落巡察圍場邊界,制止伐木盜獸。隨著木蘭秋狝的制度化,對圍場的管理也日漸嚴格與正規(guī)??滴跛氖迥辏?706年),開始正式設置圍場總管一職,負責看守邊界、禁止民間濫伐林木、偷獵牲獸。

皇家嚴令“民人不得濫入”“禁樵牧”“禁伐殖”,并派八旗兵嚴加看守。

為解決圍場駐防旗兵的生計,穩(wěn)定駐防旗兵眷口,清政府又賞給地畝,免其納糧,規(guī)定“每兵一名,給地一頃二十畝”,令其耕種度日,“又鑲黃、正黃、正紅三旗兵丁,駐都呼岱(又作阿魯呼魯蘇臺)口后興安等處,地冷難以耕種,改給乳牛三頭,每三十頭各給犍牛一,羊三十”[2],“令其永遠孽生,以資養(yǎng)贍”[3]。

圍獵也得有計劃地進行,每次秋狝只擇其中的十余圍進行狩獵,其余則是休養(yǎng)生息,令野生動植物得以繁衍恢復;“遇母鹿幼獸一律放生”,設圍時留有一缺口,令年輕力壯之獸得以逃生。每次圍末,“執(zhí)事為未獲獸物請命,允其留生繁衍,收兵罷圍”。

摩崖石刻:乾隆十七年(1752年)秋狝,上用虎神槍殪伏虎于此洞

從某種程度上說,清政府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對圍場生態(tài)資源實行科學保護,提出了“于物誡盡取”(出自乾隆詩《放鹿》)、“留資歲歲仍”(出自乾隆詩《合圍》)。這一保護圍場牲獸以持續(xù)利用牲獸資源的思想,在當時是極為珍貴的。

在嚴格的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制度下,木蘭圍場的動植物得以繁衍生長。

光緒年間,后來因投靠日本人、淪為漢奸而遺臭萬年的“一分鐘民國總理”江朝宗,曾寫過一篇《游木蘭記》,詳細記述了當年塞罕壩地區(qū)的美景。其人雖可鄙,但文字卻著實引人入勝:

“木蘭者,為清代皇帝巡幸邊塞,率王公秋狝經(jīng)武之地。山川郁勃,草木聚茂,川原盤曲,地鮮居民,二百余歲磅礴鐘靈,成為太古勝境……蔚然而不見天日者,松柏蓊翳也,曲折如帶者,泉水匯為伊遜川也,此山川之秀美也。日出而嵐光紛披,云歸而巖穴叆叇;風來而萬木搖青,雨過而千峰競秀;野芳馥郁,山鳥依人,麋鹿往來,猿鶴相親。山可采,水可釣,泉甘而石潤,氣溫而土肥,位置天然,殆非人力之所能也,此山川之幽勝也,是奇特秀美幽勝兼有也……”

從當時的一些繪畫作品中,我們也可以一窺彼時水草豐沛、森林茂密、動物繁衍的山川風貌。

著名宮廷畫家、意大利人郎世寧歷經(jīng)康、雍、乾三朝,在中國從事繪畫工作50多年,作品大多與王室生活有關。現(xiàn)藏于法國東方藝術博物館(吉美博物館)的《木蘭圖》(四卷)、現(xiàn)藏于故宮博物院的《弘歷哨鹿圖》等畫作,都展現(xiàn)了木蘭秋狝的場景。

《弘歷哨鹿圖》,展現(xiàn)的即是乾隆六年(1741年)時,皇帝到木蘭圍場打獵的情形。其中,畫面最前行列的第三人,佩帶紅錦撒袋(即裝弓的袋)騎白馬的就是乾隆皇帝,這一年他30歲。

從畫面來看,崇山峻嶺、道路崎嶇、林木幽深,八旗兵勇雖然浩浩蕩蕩,但騎馬穿行其間,反而顯得渺小。那山巒上成片的松樹,和今日塞罕壩上的落葉松、樟子松十分相似。

只是此樹非彼樹。塞罕壩不僅供皇家狩獵之用,也為皇家園林建設提供了大量木材。據(jù)記載,為了擴建北京的圓明園和承德的避暑山莊,僅在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至三十九年(1774年)的6年時間里,就從塞罕壩采伐了34萬余株古松。

所謂上行下效,清政府大量砍伐圍場林木的行為直接產(chǎn)生了兩個負面影響:一是給圍場內(nèi)外提供了相互勾結、營私舞弊的可乘之機,圍場官兵視管理為兒戲,敷衍塞責;二是“鹿支驚逸”“禽獸逃匿”[4],使圍場野生動物大量減少。

弘歷哨鹿圖

流民盜伐是木蘭圍場生態(tài)遭到破壞的一個重要原因。早在康熙時期,就有大量山東流民前往塞外避難,承德附近的木蘭圍場逐漸成為北遷流民的重要目標。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圍場管理就抓獲了一批潛入木蘭圍場偷伐林木的“木匪”,這些“木匪”共偷伐林木三千多株。

由于圍場管理不善,出現(xiàn)流民盜伐偷獵的現(xiàn)象?!冻械赂尽ぴt諭》中就有關于乾隆年間流民偷獵牲畜和盜伐樹木的記載。到嘉慶朝時,流民的盜伐偷獵現(xiàn)象依然屢禁不止,并且呈現(xiàn)出日益嚴重的趨勢。

嘉慶皇帝在第一次舉行木蘭行圍之時,便已經(jīng)發(fā)現(xiàn)圍場中牲畜大為減少的現(xiàn)象。為此,在嘉慶七年(1802年)八月,嘉慶諭內(nèi)閣:“圍場之內(nèi),應嚴加管轄,不得擅放閑人……朕從前每次隨圍,曾記此數(shù)圍內(nèi)野獸甚多,今已十載,未經(jīng)行圍,此次進哨,鹿只甚少??磥硐灯饺丈梅砰e人,偷捕野獸,砍伐樹木所致?!?/p>

嘉慶皇帝的訓諭不錯,但效果甚微。

當嘉慶再次前往木蘭圍場時,他發(fā)現(xiàn)偷獵盜伐、驅(qū)散野獸的現(xiàn)象不僅沒有改善,反而愈演愈烈,甚至還出現(xiàn)了官民私通,大肆砍伐官木的現(xiàn)象。

為此,嘉慶皇帝再次訓諭:“圍場為肄武重地,自應嚴密稽查,毋令有私砍木植偷打鹿只等事。今因節(jié)年有大工,是以砍伐官木司其事者,辦理不善任令匪徒逸入私立寮鋪,影射偷砍,運載出境牟利,其未運之木尚堆積路隅,不可勝數(shù)……可見,熱河副都統(tǒng)、總管等,竟借工程木植為名,任令通同舞弊,情事顯然……是以國家百余年秋狝圍場,竟與盛京高麗溝私置木廠無異。而習勞講武之典,連歲闕如,成何事體?不可不嚴行懲究!”[5]

嘉慶皇帝的連番訓諭并沒有減緩木蘭圍場整體環(huán)境的惡化。

其實,大清律法對偷獵砍伐的規(guī)定不可謂不嚴,只是在執(zhí)行上大打折扣。

按《大清律例》及《理藩院則例》等規(guī)定,凡私入圍場、偷獵牲獸、盜伐木植者,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處以枷、杖、徒、流、發(fā)遣等刑罰。具體而言,“私入木蘭等處圍場,偷采菜蔬、蘑菇及割草,或砍取柴枝者,初犯枷號一個月,再犯枷號兩個月,三犯枷號三個月發(fā)落。偷竊野雞并無鳥槍器械者,杖八十。若盜砍木植數(shù)十斤至一百斤,杖一百,徒三年;百斤以上,枷號一個月,杖一百,徒三年;五百斤以上,杖一百,流三千里;八百斤以上,發(fā)烏魯木齊等處種地;一千斤以上,發(fā)烏魯木齊等處給兵丁為奴。其偷打牲畜不計其數(shù),初犯,杖一百,徒三年;再犯,發(fā)新疆等處種地;三犯,發(fā)新疆等處給兵丁為奴;為從各減為首一等?!?sup>[6]

所以,我們“80后”的“童年回憶”《還珠格格》中小燕子私闖木蘭圍場,以求面見乾隆,是冒著極大風險的,至少要蹲一個月的號子。

此外,史學研究發(fā)現(xiàn),除以上刑罰之外,還對擅入者進行侮辱性的懲罰,如“刺面”。清代法律明文規(guī)定,“以上各項人犯,無論初犯、再犯、三犯均面刺‘盜圍場’字樣。如打槍放狗,僅止驚散牲畜,及偷竊未得之犯,各減已得一等,均面刺‘私入圍場’字樣”[7]。

盡管清政府前期也曾大量砍伐塞罕壩地區(qū)的樹木,但得益于“皇家圍場”的威名,塞罕壩地區(qū)一直保持了良好的生態(tài)環(huán)境。然而后期因國運衰落,民生凋敝,盜伐盜砍愈演愈烈,塞罕壩生態(tài)遭到破壞。

塞罕壩的大規(guī)模生態(tài)破壞始于1863年,小皇帝同治繼位剛剛一年,清政府的最高權力被牢牢掌握在“垂簾聽政”的慈禧太后手中。

那時的紫禁城,映照的已經(jīng)是帝國的晚霞。經(jīng)過兩次鴉片戰(zhàn)爭的烽煙,專制王朝的君臣中終于有人不再裝睡,認清眼前是“三千年未有之變局”,那“大門口的陌生人”是“三千年未有之強敵”。有人喊出了“師夷長技以制夷”,有人喊出了“師夷長技以自強”,一場轟轟烈烈的救亡圖存運動由此展開。

要辦大事就少不得花錢,可兩次割地賠款后的帝國早已國庫空虛,民生凋敝。

錢從哪兒來?木蘭圍場可以出一份力。

同治元年(1862年),原順天府尹蔣琦齡向清廷獻上《進中興十二策》進言廢止“秋狝虛名”,允許閑散旗民開墾口外及關東閑田自謀衣食,被朝廷批準。

同治二年(1863年)二月,朝廷令熱河都統(tǒng)瑞麟提出了“因地制宜,就近招佃展墾,尚足以濟兵餉不足”的主張,并派協(xié)領及有關人等,會同駐木蘭圍場的兩翼長官實地勘察,其結果是有可放墾的荒地8400余頃。瑞麟據(jù)實向朝廷進言,因開荒墾種要投入較大的工本,一般旗民家道很難承受,建議就近招募家道殷實而又素業(yè)農(nóng)耕之人開墾,以利國計民生,經(jīng)朝廷認可后付諸實施。

這就是木蘭圍場開墾之始,史稱“開舊圍”。

事實上,此次放墾并非全部是圍場邊荒,已逐漸侵蝕了正圍或稱圍座。

為招募佃民墾荒,熱河都統(tǒng)署在熱河(今承德市)設裕課總局,至同治五年(1866年)又在木蘭圍場石片子(今屬隆化縣)設圍場裕課副局,就近辦理放墾事務。到同治六年(1867年),熱河裕課總局及圍場裕課副局在木蘭圍場共放墾圍荒3957頃,加之撥給喀喇沁和翁牛特兩旗驛站隨缺官地430余頃,總計放墾4387頃。

然而,放墾的政策口子一旦打開,饑餓的百姓便顧不得可持續(xù)發(fā)展了,“騰圍”與“反騰圍”的拉鋸一直在進行。

“騰圍”即官方欲制止官民越界墾荒或私自開墾原勘察劃定保留的圍座;“反騰圍”即兵民抵制官方騰圍的號令,并千方百計繼續(xù)越墾私墾。反騰圍的兵民不顧一切,千方百計毀界入圍,強行耕種,甚至與官方發(fā)生械斗。畢竟,民以食為天啊,命都要沒有了,還管什么官大人!

史料顯示,因民生國計兩難相全,清政府也曾“免熱河騰圍旗民租課三年”[8],以圖保護圍場生態(tài)。但此舉意味著國家財政稅收損失,對國本凋敝的清王朝而言,實非長久之計。

《辛丑條約》迫使清政府賠償4.5億白銀,分39年還清,本息共計約9.8億兩,這使清政府財政經(jīng)濟瀕臨崩潰的邊緣。

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開新圍”又開始了,這次開圍包括伊遜川(又稱大筒川)、布敦川、牌樓川、孟奎川、卜克川等五川荒地。

光緒三十年(1904年),新任直隸總督袁世凱為籌措編練新軍經(jīng)費,說動練兵大臣慶親王奕劻以練兵處的名義,上奏朝廷重辦圍場屯墾事宜。袁世凱起用被革職的原廣西太平思順道何昭然,任職直隸屯墾木植局總辦,主持全面放墾木蘭圍場兼采伐御用木材。廢止秋狝大典之后又艱難維持了八十年的皇家獵苑至此全面放墾。直隸屯墾木植局設立后,即著手勘測、繪圖、劃莊、編號,把凡未放墾的地方,按地域劃分為東、南、西、北、中五莊,編制“字”“號”,而后按字逐號招民開墾,一直到辛亥革命清朝滅亡,仍堅持放墾亦未中斷。

至此,清代皇家獵苑木蘭圍場不復存在,塞罕壩一帶封育了200多年的森林慘遭破壞。

國力維艱,是百姓之苦,也是自然之苦。那個時候,無論是封建王朝的統(tǒng)治者,還是壩上的山野村夫,心里都裝不下綠水青山,惦記的只有金山銀山。

木植局的職能就是專司砍伐國有林售賣木材,以及承辦售賣山林跡地事宜。木植局對伐光樹木的跡地,僅以荒地價的6折甚至2折的低價賣給私人。到了民國六年(1917年)三月,圍場縣木植局長王會中在給熱河省的報告中稱:“查圍場國有林共有120處,大致以紅松(杄)、白杄為最多,其次多者為油松、楓木等樹……所略估計共有大小樹1500萬株之譜……”據(jù)推測,上述國有林地面積不超過50萬畝,可見當時圍場縣的國有林地大部分已被伐掉。

除了采伐,還有火燒。墾荒者每年要放火燒荒,以便于墾殖并增加土壤肥力,但往往釀成森林火災,燒毀林木。當時的森林火災因無人組織及時撲救,一起火就十天半月不息,在西北風作用下,經(jīng)常火燒連營百八十里,白天煙塵籠罩,夜間火光沖天。

還有伐薪燒炭。把殘林或幼林砍伐下來燒成木炭,然后再向周邊城鄉(xiāng)運銷,是不少人的生計?,F(xiàn)在的圍場縣境內(nèi),到處都會遇到炭窯溝、老炭窯溝、西炭窯溝等自然地名。民眾把炭窯稱為“吞山虎”,可見燒炭消耗木材之多。據(jù)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統(tǒng)計,全縣有燒炭戶116戶,年產(chǎn)炭3180噸,其原料需消耗木材1萬余立方米,折合活立木蓄積2萬余立方米,毀林面積1萬余畝。

再加上抗日戰(zhàn)爭時期,日本侵略者的掠伐,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時候,這里的原始森林不復存在,當年“山川秀美、林壑幽深”的太古圣境和“獵士五更行”“千騎列云涯”的壯觀場面消失在漫天黃沙的荒漠里。至20世紀50年代初,圍場地區(qū)森林覆蓋率已下降到7.6%,與建圍初期相比,下降了接近60個百分點。

生態(tài)遭到嚴重破壞的塞罕壩

圍場地區(qū)森林植被遭受破壞之后,塞罕壩和周圍地區(qū)生態(tài)環(huán)境失衡,環(huán)境日益惡化。在夏季降水偏多的年份,時常會出現(xiàn)洪水;而在降水偏少的年份,則會出現(xiàn)不同程度的旱災。水土流失加劇,大量泥沙阻塞河道,生物多樣性也隨之減少。在冬春季多風時節(jié),這里更成為沙塵暴的主要沙源地。

從皇家獵場到荒漠風沙,塞罕壩的變化見證了一個國家百年間的榮辱興衰,在一個兵荒馬亂、命比紙賤的年代里,“生態(tài)保護”四個字只存在于極少數(shù)人的腦中,任何實質(zhì)性的舉措都無從談起:人都要死了,還留著那些樹做什么?


【注釋】

[1] 嘉慶《木蘭記》。

[2] 《清會典事例》卷708《兵部·行圍》。

[3] 《理藩院則例·錄勛清吏司·田宅》,北圖藏乾隆內(nèi)務府抄本。

[4] 《清仁宗實錄》卷132,嘉慶九年七月下。

[5] 《清仁宗實錄》卷132。

[6] 《大清律例》卷24《刑律·賊盜中》。

[7] 《大清律例》卷24《刑律·賊盜中》。

[8] 《清史稿》卷22《穆宗本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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