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鳴的場域
終歸,音符不是詞語。
想想在音樂會的某些時刻,當(dāng)我們被那些龐大宏偉的音響所震撼時,為何會有似電流襲過全身的體驗;為何當(dāng)我們身處酒吧、夜店時,會不自覺乃至下意識地隨搖滾低音的轟鳴而擺動起身體……而當(dāng)我們感到整個空間都在隨著聲響的振動而振動時,我們的心靈為何也與之一同振動著……是否在那些時刻,音樂并非僅僅被我們以一種語言、一種可被理解的符號體系所接收,而是我們被它作為一種實實在在的、生理的存在而撼動?是否在音樂的諸多“抽象”之下,還蟄伏著某種更為原始的力量……
也許,我們首先需要跳出先前的認知框架。在繼續(xù)思考“音樂”之前,我們也許該先想想:“聲音”是什么?
無須說,“聲音”不僅包括有意義的音符,也包含一切無意義的噪音。略過這一點,我們便無法把握音樂的原力。我們總會忘記:音樂,僅僅是被賦予了意義的聲音。它并非噪音的對立,只是它的提煉、延伸。換句話說,它無非是自然聲響的人工化,是混亂現(xiàn)象的秩序化。
想想夜店、酒吧里超強低音的震顫,不就是一種經(jīng)過特殊處理的噪音嗎?而當(dāng)一首交響樂以龐大的聲響向我們呈現(xiàn)其洪荒般的音流時,那些音流在我們耳中,又何嘗不是作為某種自然力量的延展……在表面上,它們以“一群音符”“一組和聲”的抽象形式呈現(xiàn)于我們,但在更深處,不正是以聲音皆有的共鳴力,將我們席卷其中的……
是的,“共鳴”。就是共鳴,使音樂在最深處區(qū)別于文字、繪畫、舞蹈、影像等視覺媒介。當(dāng)欣賞一幅畫、閱讀一段文字時,我們的感官只是作為接受的一方,卻不能與這些對象發(fā)生真正意義上的“互動”——一種生理的互動。但音樂卻能以自身的振動,迫使兩方,傳播者與接收者,以及它所能觸及的每一個角落,都產(chǎn)生與之同頻的震顫。
只在共鳴中,“主體——對象”的固有界限被打破了。當(dāng)聲音在我們體內(nèi)發(fā)生與演奏家同頻的振動時,我們也同樣成為聲波的傳遞者,而演奏家也同時成為它的接收者。這即是為何在音樂會中,我們永遠是作為整體的一小部分被音樂感染的;即我們被感染,同我們感到周遭的每一個人也一同被感染著,是無法分割的——聽者被一段音樂感動,難道不因為他已然確信演奏家正被感動著嗎?而演奏者不也憑著另一份確信,確信聽者正體驗著自己所體驗的那份私密,而更投入其中?畫家與作家自然無法享受這一特權(quán),享受他們的創(chuàng)作在感染觀者的同時,也被觀者的回饋所一同感染的體驗。
互動,或更確切地說,一種“流動”,正是音樂的偉大所在。它在每一個奏者、聽者的體內(nèi),同時在音樂廳這個更大的“身體”中流動——如果我們也將它視作一個更高意義上的生命的話。聲音便這樣在它所能觸及的一切之上,創(chuàng)造了一個統(tǒng)合的身體:一個流動的、僅屬于共鳴的空間。
而這個獨立的空間,又何嘗不獨立于時間。如萊布尼茨所言,在音樂中,不是鐘表,而是我們的心靈在計算著一切。不妨想想,我們何以感知生活中的光陰流逝:我們將一天分割為不同的時段——早餐、工作、午休、工作、晚餐、休息——總之,我們將自己的生活交予事件。我們歷經(jīng)它們,卻不會去體悟其中流逝的東西。我們只能將這種流逝精確地分割為日時分秒,以便計算我們的行為,規(guī)范我們的生活。
時間被規(guī)范化、數(shù)字化了。它成了量的計數(shù)、事件的載體、行動的框架。這即是為什么在音樂中,我們感受到時間的存在,卻又分明感到它不同于日常生活中那個被化約為分秒的時間:只在共鳴的世界里,在隨著聲響的起伏而起伏時,任何固定不變的結(jié)構(gòu)被消弭了。我們所感知到的,不再是死的刻度,而是綿延——在一切共振的空間中,那生生不息的流動。
這正是節(jié)奏的力量所在。它既是時間,又是空間的存在;既是線性的,又是共鳴的形式。音樂中,它取代了日時分秒的抽象概念,以持續(xù)的震顫擊打著我們的身體,將我們卷入這同一而有機的行進中。
那是無限變幻的行進:音樂中遍布“彈性速度”(Rubato)。正因為節(jié)奏,從不是獨立、固定的存在。它與音色、和聲、輕響等其他層面相互交織,共同生成共鳴的每一瞬。音色是共鳴的“質(zhì)”,節(jié)奏賦之以“形”,色彩、輕響則是其“狀”。也正是“質(zhì)”與“狀”的變化,左右著“形”的彈性。愈發(fā)細致處,節(jié)奏自行拉寬,甚至停駐于某一個音,以懸置時空;貫通一氣時,它加速滾動,乃至飛掠整句。不斷的行進中,聲音依照自身的欲求——對空間的欲求,時而緊縮、時而漸散——壓迫時間、伸展時間、凝固時間。僅僅幾個音的進行,可以如此漫長,而一首喧囂繁復(fù)的樂曲,卻仿佛如梭之間。只有音樂,賦予了時間的消逝以這樣頻繁多變的形式,也只在音樂里,我們成為消逝的一部分,深入它每一刻的流動。
因而在最深處,說聲音是時間藝術(shù),其實是流動的空間藝術(shù)。想必諸位都聽過一句相似的話:“音樂是流動的建筑?!比欢⒁猓骸敖ㄖ痹诖怂傅模€是聲音在符號層面的立體性,即西方音樂的復(fù)調(diào)結(jié)構(gòu);而只有當(dāng)我們跳出這個通常看待音樂的抽象維度,去感觸聲音作為“共鳴體”的生理特質(zhì)時,才能觸及那個流動的真正本源。
而我們每一個人,就是在這樣的流動中,在隨著整體的共鳴而共鳴中,找到了“自我”的位置——我們被什么感動,其實是為自身的感動而感動。人就是在同未知聲響的共振、在一次次與外部世界的對流與反饋中,才擁有了自我。也正是這種看似矛盾的對立,揭示了“自我”的真相:真實的自我并非封閉、絕對的,而是流動、變換的。在這樣的變換中,我們無辜地被延綿不斷的消逝與新生所觸動,被他者的投入與反饋所觸動,我們也這樣無辜地觸動著我們自己。如果說什么是音樂最偉大的力量,那便是在這種觸動和被觸動之間,我們這樣擁有了自我,也忘記了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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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歸,音樂是變換、相對的。從未有單獨鳴響的音。所謂“泛音”的物理現(xiàn)象,即當(dāng)某個音被撥動而振動,它必然振動著下一音,再振動著下下個音。憑借于此,聲音展開它的行進——猶如一念挑動著下一念、再下一念……在這樣延宕的震顫間,差異出現(xiàn)了:我們聽到了頻率的高低、間隔的快慢、擊打的輕重,辨別出了旋律的高低關(guān)系、節(jié)奏的緩急關(guān)系、力度的輕響關(guān)系、和聲的張弛關(guān)系……
在最深處,音樂并無“中心”,只有“關(guān)系”。它的意義在一刻與下一刻、在種種差異之間;不僅在自身的音高、和聲、節(jié)奏之間,也同時伸向它的外部:在不同的演奏者、不同的聽者之間。這是更高意義上的共鳴:是每一次不可復(fù)制的詮釋、每一遍不可復(fù)制的聆聽,延續(xù)著聲音的使命。
因而,音樂是一門永在途中的藝術(shù),一門不斷漂泊的藝術(shù)。甚至可說,音樂是一門“謂語”的藝術(shù);它在遍布著主語的世界中穿行,卻拒絕成為它們——拒絕被定格、拒絕靜止……
因為只有音樂,這樣渴望“發(fā)生”(happening)。全新的、異時異地的發(fā)生。但凡任何敘事的藝術(shù),如文學(xué)與電影,同樣充盈著事件的發(fā)生,但它們是在陳述發(fā)生,我們卻無法說:它們“自身”在發(fā)生著。唯獨音樂,被演奏的音樂,是以自身的發(fā)生而呈現(xiàn)的藝術(shù)。正因它不存在一個確定的主體,它才必須將自身交付于持續(xù)的震蕩、交付于外部、交付于新的演奏。而什么才是它想要的?——音樂的欲望,就是成為“空間”。它的一切努力,它的全部動力,直到沉默,直到死亡,就是在各個層面:以想象的延展、以語義的多維、以自身的顫動,展開一層又一層的世界、一段又一段的距離。雖然這注定不是“現(xiàn)實”:聲音只能在時間中生、在時間中死。但正是這無法實現(xiàn)的欲望——對成為空間的永恒渴望——成就了它的力量。
在這個意義上,我愿說:音樂,是那門永遠朝向“不可能”的藝術(shù)。
法國中部布爾日城中心的教堂,攝于巡演途中。
歐洲再小的城鎮(zhèn),也可見這樣恢宏的教堂,這樣恢宏的管風(fēng)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