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情與格律

袁枚于詩主性情說。所謂性情者,謂抒寫胸臆,辭貴自然。這較王漁洋神韻說之不著邊際、沈德潛格調(diào)說之流于空套,自然較勝一籌。然袁枚往往為偏致之論,如云:
“有性情便有格律,格律不在性情外?!?/p>
(《隨園詩話》卷一第二則。)
這把格律和性情,完全等同了。人誰無性情?但并非人人都能詩。詩之有格律,猶音樂之有律呂。格律固可以因時(shí)而異,因地而異,因人而異,即所謂“格無一定”,然而總是有格【規(guī)】律的。

格律是詩的語言之規(guī)律。普通語言即具有規(guī)律,何況乎詩!詩之規(guī)律可以自由化,充其極如今之散文詩,而在遣辭用字之間亦自有其格調(diào)。故格律與性情,有客觀與主觀之異。兩者能得到辯證的統(tǒng)一始能成其為詩。徒有性情而無格律,徒有格律而無性情,均非所謂詩也。
性情必真!格律似嚴(yán)而非嚴(yán),始可達(dá)到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