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剪彩花

《詩話》卷一第四四則:
“牡丹、芍藥,花之至富麗者也。剪彩為之,不如野蓼、山葵矣?!び湔妫吮刂?,而后可與論詩?!?/p>
又《詩話補遺》卷九第三三則,袁枚贈伶人天然官詩有句云“萬般物是天然好,野卉終勝剪彩花”,亦正用此意。
案此實有語病。詩之“趣欲其真”,是也,剪彩花之“趣〔亦〕欲其真”,剪彩花亦猶詩耳。剪彩花有巧奪天工者,豈能一概抹殺,而以為野卉不如?如以為天然則美,人為則偽,則一切藝術(shù)活動均屬畫蛇添足,一切文化建設均為附贅懸瘤矣。

行文之病,在好用譬語。用譬所以便于說明事理,但必須多面照顧。如照顧不周,則反為文字之累。即如此條,如稍加添改,即較圓滿無礙。
“牡丹、芍藥,花之至富麗者也。剪彩為之,趣欲其真。不然,則不如野蓼、山葵。人必知此,而后可與論詩?!?/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