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抹殺音樂天才
《詩話》卷二第五五則:
“余親家徐題客,健庵司寇孫也,五歲能拍板歌。見外祖京江張相國,相國愛之,抱置膝上。乳母在旁夸曰:‘官官雖小【幼】,竟能歌曲。’相國怫然曰:‘真耶?’曰:‘真也?!鄧贫弥唬骸艄?,兒沒出息矣?!?/p>
后徐竟坎,為人司音樂,以諸生終,”
此人亦見卷十三第六則,乃昆山人,名柱臣?!靶缘⒃~曲,晚年落魄揚州,為洪氏司音樂以終?!痹稙橹锵?。【徐】有《舟中晚眺》一詩,饒有逸興。
“天垂余靄橫,船在鏡中行。拍手沙禽起,回頭明月生。向南寒氣減,入夜酒懷清。不有蘭陵釀,銜杯空復(fù)情。”
看來徐題客是一位音樂天才,“為人司音樂以終”,正是自得其所。外祖鄙之,謂“沒出息”。親家亦惜之,謂“竟坎”。這是道地的封建意識。必官至“相國”或“司寇”,而后為有出息,不坎耶?但所謂張相國、徐司寇,今人知之者有幾?其功業(yè)復(fù)安在?所可惜的是徐題客雖有音樂天才,在封建社會中沒有得到盡量的發(fā)展而已。袁枚不足以語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