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一供詞同治十三年九月廿九日一一三○四-一○

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作者:


脫逃跑勇溫天送再求寬限 據(jù)溫天送供:現(xiàn)在小的母親不肯倍(賠)出,只有小的■〈女只〉子,肯先出銀五元,余外尚且不敷,總求再限幾日,小的自當(dāng)備齊繳案,恩典就是。 堂諭:再限三日內(nèi)呈繳,如違,重比不貸。此諭。 〔同治十三年〕九月廿九日供 許廉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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