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雍正上諭仁君何以要對彌天重犯網(wǎng)開一面

大義覺迷錄 作者:(清)雍正皇帝 編纂


  編者按:曾靜案已基本審清,其所以攻擊雍正,思想基礎(chǔ)有二,一是受呂留良學(xué)說影響,二是聽信謠言,而后者更為重要。由于曾靜已表示伏罪,轉(zhuǎn)而吹捧雍正。所以雍正認(rèn)為讓其現(xiàn)身說法,平息謠言,不失為一個可利用的工具,并可借以顯示自己的“仁君”形象,因而才對曾靜等寬大處理,以資利用。

  【原文】

  雍正七年十月初六日,怡親王、大學(xué)士、九卿、翰詹科道等,遵旨訊問曾靜,合詞公奏,將曾靜、張熙照大逆不道律,即行正法。上諭乾清宮,召入諸臣等,并令李紱隨入。諭曰:“今日諸臣合詞請誅曾靜、張熙。伊等大逆不道,實從古史冊所未有,以情罪論之,萬無可赦。但朕之不行誅戮者,實有隱衷,上年曾靜之徒張熙,詭名投書與岳鐘琪。岳鐘琪倉猝之間,忿怒驚惶,不及籌算,即邀巡撫西琳、臬司碩色,坐于密室,將張熙嚴(yán)加根究,問其指使之人,張熙不肯供出真實姓名,旋即加以刑訊,而張熙甘死不吐,岳鐘琪無可如何,越二三日,百計曲誘,許以同謀,迎聘伊師,與之盟神設(shè)誓,張熙始將姓名一一供出。彼時岳鐘琪具奏前來,朕披覽之下,為之動容。岳鐘琪誠心為國家發(fā)奸摘伏。假若朕身曾與人盟神設(shè)誓,則今日亦不得不委曲,以期無負(fù)前言。朕洞鑒岳鐘琪之心,若不視為一體,實所不忍。況曾靜等僻處鄉(xiāng)村,為流言所惑,其捏造謗言之人,實系阿其那、塞思黑門下之兇徒、太監(jiān)等。因犯罪發(fā)遣廣西,心懷怨忿,造作惡語,一路流傳,今已得其實據(jù)。若非因曾靜之事,則謠言流布,朕何由聞之,為之明白剖晰,俾家喻而戶曉耶?且從來國家之法,原以懲一儆百,如曾靜等之悖逆,諒宇宙內(nèi)斷無第二人,即后世亦可斷其必?zé)o有與之比者。何必存懲一儆百之見,可以寬宥其罪,并非博寬大之名而廢法也。一切朕另有諭旨。

  【譯文】

  雍正七年十月初六日,怡親王、大學(xué)士、九卿、翰詹科道等職官,遵照圣旨審訊曾靜,大家一致請求,曾靜、張熙應(yīng)按大逆不道的律條,立即正法?;噬舷铝酥I旨,在乾清官召見了諸大臣等,并讓李紱跟隨進去?;噬险f:今天諸臣聯(lián)名請求處死曾靜、張熙。他們大逆不道,確實是從古以來,史冊上沒有記載過的。以犯罪情節(jié)而論,萬萬不能赦免。但是朕所以不殺他們,實是內(nèi)心有自己的想法。去年曾靜的門徒張熙,化名投書給岳鐘琪。岳鐘琪突然遇到這事,又忿怒又驚慌,來不及謀劃,便邀請巡撫西琳、臬司碩色,坐到密室里面,把張熙嚴(yán)加審訊追根,問他是受誰的指使。張熙不肯供出真實姓名,隨即又用刑拷問,而張熙寧死不肯吐供。岳鐘琪沒有辦法,過了二三天,費了許多心計,曲折引誘。答應(yīng)與他一齊謀事,招請他的老師,并與他在神前結(jié)盟設(shè)誓,張熙才開始把姓名一一供了出來。

  那時岳鐘琪把這些情況奏報上來,朕翻著奏折之后,為之感動。岳鐘琪忠心為國,揭發(fā)出了隱匿的奸惡的人和事。假如朕曾經(jīng)和別人在一起盟神設(shè)誓,那么今天亦不得不委曲求全,以期能不辜負(fù)以前的誓言。朕洞察岳鐘琪的用心,如果不把岳鐘琪當(dāng)成一體股肱來對待,心中實在于心不忍。再說曾靜等人都生活在偏僻鄉(xiāng)村,受流言的蠱惑,其捏造謠言的人,實是阿其那、塞思黑手下的兇徒、太監(jiān)等人。因為犯罪而流放廣西,心中懷恨,才制造流言,一路上到處傳布?,F(xiàn)在已經(jīng)得到確實的證據(jù)。如果不是因為曾靜的事發(fā)。那么這些謠言的流傳,朕又怎么能知道?又怎能明白地加以剖析,而使得家喻戶曉呢?而且國家的法律,從來就是以懲一儆百為目的。像曾靜那樣的叛逆,恐怕宇宙之內(nèi),決不會再有第二個人了。即使是后世,也可以斷定,必然不會再出現(xiàn)和他一樣的人了。所以又何必存在著懲一儆百的見解?可以寬免他的罪行,這并不是想博得一個寬大的名聲而取消法律。一切朕當(dāng)另有旨意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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