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辭署印疏

嶺海焚余 作者:明·金堡


為微臣未信而諫,方候處分;不可則止,義難就列。懇辭印署并請(qǐng)褫斥,以安愚分事。 本月本日準(zhǔn)太常寺少卿管吏科都給事中事丁時(shí)魁咨移:為印務(wù)事。該本寺科題前事,奉圣旨:李用楫以原官署掌禮科印務(wù)、金堡以原官署掌兵科印務(wù),該衙門知道。欽此。臣小臣也,例不當(dāng)辭;然臣諫官也,前月二十七日具有「中興之根本在朝廷等事」一疏,迄今十二日矣,未奉圣旨。夫使臣言而當(dāng),則朝上而夕報(bào)可,陛下之德也;臣言而不當(dāng),則朝上而夕議罪,亦陛下之威也。今遲之又久,徘徊而不下,豈陛下未能徑行其意耶?抑將漫無可否,仍出于調(diào)停,欲臣自食其言也。陛下未能徑行其意,而臣立于朝危矣;臣自食其言,而又立于朝恥矣。然則臣方將求去之不暇,而暇于署印乎哉!除臣將移來兵科印信并紅本八封移咨吏科別題外,謹(jǐn)具奏懇恩辭免,并請(qǐng)旨褫斥。臣無任戰(zhàn)悚待命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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