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天下之名生于不足
舉國皆儒,則儒者之名不聞。為吏皆循,則循吏之名不聞。士皆純德,野無遺賢,則獨行、逸民之名不聞。為子皆孝,為臣皆忠,則忠臣孝子之名不聞。蓋嘗讀渾渾之書,而得九官、十二牧之為人;讀灝灝之書,而得伊尹、伊陟、傅說之為人;讀噩噩之書,而得周、召、閎夭之徒之為人。彼皆大儒也,當(dāng)時不稱其為懦者。皆能致循良之吏也,當(dāng)時不目之曰循吏。彼皆為忠為孝也,當(dāng)時不指之為忠臣孝子。下至于鄉(xiāng)黨庠序之間,不聞其有獨行;山林草澤之間,不聞其有逸民。
自魯國之人以儒稱,則儒道衰于周矣。自鄭子產(chǎn)、楚孫叔敖以循吏聞,則吏治衰于列國矣。自伯夷、柳下惠以獨行著,則天下之事始有尚偏之弊矣。自長沮、桀溺之徒以逸民而長往,則韜光鏟彩于漁樵間者,多逸民矣。自子胥以忠稱于吳、曾參以孝稱于魯,則忠臣、孝子稀疏寥落,如參、辰相望矣。嗚呼!士以一行得名于時,彼亦何等時耶?是故西漢之有“儒林”,有“循吏”,非西漢之美事也;東漢之有“獨行”,有“逸民”,非東漢之美事也;李唐之有“孝友”,有“忠義”,非李唐之美事也。(實)〔德〕泯于有余,名生于不足而已。
王《雅》之詩,其序不言美。極盛之卦,其爻不言吉。是二者文雖不同,而意出于一。何也?天下之事,名生于不足,德泯于有余。方其美惡之相形,善否之相傾,故天下之人得以窺其跡而議其事。大人君子處于純?nèi)琳?,其不言之妙,不言之神,足以感動萬世。乎其不可知者!天下之人,雖欲指而名之,頌而美之,豈可得哉?《詩》之所述,一介莫不稱美;而成王之《雅》序,獨不言美焉。非不美也?!兑住分T卦,一事之得,莫不言“吉”;而“乾”之六爻辭,獨不言“吉”焉。非不吉也,道盛德備,不可得而形容也。有有則“有”之名不立,無有則“有”之名始著。蘇文忠公稱慶歷之盛,曰:“天人合同,上下歡心,才智不用而道德有余,功烈難名而福祿無窮。”當(dāng)是時也,尚復(fù)有名之可指乎!
二十一愛民當(dāng)思所以防民
刑所以殘民,亦所以厚民;刑所以虐民,亦所以安民。今之天下,惟嚴(yán)于用刑,而后可以言省刑;惟公于明刑,而后可以言恤刑。漢文帝寬仁之君也,而后世之論則曰“以嚴(yán)致平”。漢宣帝持刑之君也,而當(dāng)時之詔則曰“務(wù)行寬大”。故文帝之于黎民醇厚,正自其以嚴(yán)致之;而宣帝之吏稱民安,亦自其持刑得之。
吾嘗怪夫世之迂儒曲士不明圣人之旨意,姑取無用之空言,以自高大,曰:“圣人無事于刑也?!笔ト酥麩o事于刑也?而天下可以免刑哉?故吾之所謂無刑者,非世之所謂無刑也。必有使之而至于無刑也。恭維主上仁民愛物,與堯舜刑期無刑之意異世同符。邇者曲軫宸慮,哀矜庶戮之不辜,親屈帝尊,臨軒慮囚;而又遣部使者分行諸路,一清囹圄,惠至渥也。尚慮州縣之吏不能體悉圣意,必欲如皋陶之不負(fù)所委,以推廣好生之德。故愚不敢采摭陣腐而茍有贊美。(切)〔竊〕謂今之天下,惟慮夫用刑之不嚴(yán)、明刑之不公。是以為善者良者之不幸,而奸者詐者之幸。用于人情之私,非用于人情之公,是以為天下之病也。
周公之詩曰:“既取我子,毋毀我室?!闭f者曰:“詩人之仁也?!编嵅娫唬骸盁o逾我墻,無折我桑?!闭f者曰:“詩人之愛也。”是則然矣。知仁民而未知仁之方,知愛物而未知愛之意。與其憂我子之取,孰若常固其室而不可毀。與其憂我桑之折,孰若常高其墻而不可逾。
古之立法,不惟懲天下之已犯,亦所以折天下之未犯。蓋已犯之必懲,未犯所以必折也。今夫民之情,固喜溫而惡寒,欲涼而惡熱。然冬不寒、夏不勢則民病而死矣。是故愛極者,恩之所從消;寬甚者,猛之所自起;求用刑之疏者,必至于用刑之?dāng)?shù);求天下之喜者,必反以得天下之怨。理固然也。故漢高帝如此其寬仁也,入關(guān)之初,結(jié)天下之心,如此其亟也;欲除秦法之苛,如此其銳也。而其與民約法,亦曰殺人者死。帝不以為疑,民亦不以為請。何則?上下皆便,其當(dāng)然也。殺人而法不死,孰不相殺,以至于大亂。故雖高帝欲取天下之速,而不敢宥殺人之罪,以陷天下之心。雖秦人之苦于苛,而不以高帝之不宥殺為帝之虐。然則古之立法之意可知也已。大抵始于必用,而終于無所用也。今之法則不然。始乎不用,而終于不勝用。夫法不求民之入,而拒民之入也。古之法,民不入也,不招以入;而民之入也,不縱以出。夫惟不出,是以不入。故始乎必用,而終于無所用矣。
為矢者有殺人之心,而天下不可廢矢也。然人人而知擇焉。則矢可無乎?曰:“吾心存焉,雖為矢無害也?!狈蜃游磭L廢釣弋也,而所以仁禽獸者,至矣!是故惟君子不以所居遷所存。皋陶之刑皆春風(fēng),湯(師)之師皆時雨。遇所居而遷焉,斯下矣。
二十二法不慮其終者必壞
西漢而下,創(chuàng)法垂制,得三代之余意者,莫唐若也。夫取民之法,每患其輕重不均,唐則一之以租調(diào);養(yǎng)兵之法,每患其坐食無用,唐則處之以府衛(wèi);建官之法,每患其名實雜揉,唐則納之以六典。使民不至于困,兵不至于冗,官不至于濫。太宗之法,庶幾先王者,非以此歟?
建官之法傳之至于景龍,則有墨敕斜封之濫,而古制遂以壞。養(yǎng)兵之法傳之至于開元,則有長驅(qū)騎之制,而府衛(wèi)遂以變。取民之法,傳之至于建中,則有兩稅之目,而租調(diào)遂以廢。夫中、睿之君固不足深責(zé),而張說、楊炎亦非暗于事機者,豈可輕改太宗之法歟?
蓋嘗考之,丁以百畝為率,租以二石為額,調(diào)以布為制,役以二旬為限,此租調(diào)之法也。然無以葬者,許鬻永業(yè)。自狹鄉(xiāng)頓寬鄉(xiāng)者,并鬻口分。既許其鬻,則兼并寧不啟耶?已鬻者不復(fù)授,則課何從均耶?在府則力田,番上則宿衛(wèi)。無事皆農(nóng)夫,有事則精卒。此府衛(wèi)之法也。然河?xùn)|、河北、關(guān)右、隴左府之環(huán)京畿者五百余,淮南、江南、劍南、嶺南府之在諸道者才二十余。雖曰重內(nèi)輕外,何多寡之不等耶?外既輕矣,卒有調(diào)發(fā),豈能朝夕至耶?分職率屬則曰省、曰臺、曰寺、曰監(jiān),序勞秩能則有品、有爵、有階、有勛。此建官之法也。然承隋之后,官不勝眾也,乃驟為七百三十事。可以省也,乃復(fù)增制員外。在當(dāng)時已不能守,何以責(zé)后世之變耶?太宗之法固美矣。夫惟不慮其所終,不稽其所弊,是以雖行之一時,而卒不能以行之久遠(yuǎn)也。
太宗平河?xùn)|,立和糴法。時斗米十錢余,草束八錢,民樂與官為市。后物貴而和糴不解,遂為河?xùn)|世世之患。仁宗治平中,詔陜西刺民,號義勇。又降敕榜與民約,永不充軍戍邊。然其后不十年,義勇運糧戍邊以為常。神宗熙寧中,行青苗之法。雖不許抑配,其間情愿人戶,乃貧不濟之人,鞭撻已急,則繼以逃亡。逃亡之余,則均之于鄰保。溫公亦謂“民知所償之利,不知還償之害”,是也。
二十三人主好要則百事詳
古人有言:“主好要則百事詳,主好詳則百事荒?!眹L探是說,以考古今之治亂,蓋無有不原于此者。
三代人主虛心恭己以論相于上。自庶言、庶獄、庶事不敢兼知,以亂其純一,而汩其聰明。是以屆堂之間,必得賢相;而相總領(lǐng)眾職,進(jìn)退百官,亦無有不得其人。某人治某事,某人居某職,予之者不敢輕,而得之者不敢慢。恪守官常,惟職是舉,夫然后道德政事并行而不偏廢。
自三代以還,道揆不明,(而)法守滋亂,而不可收拾。吾觀漢文帝之賢,若足以超三代之治。斷獄錢谷之?dāng)?shù),問之周勃,又問之陳平。文帝固非好要之主也。武帝之英雄大略,若足以超三代之治。然“君除吏盡未?吾亦欲除吏”,此言之發(fā),何為者耶?武帝抑非發(fā)要之主也。夫大體之不知,當(dāng)務(wù)之不急,所謂造原立本,關(guān)興衰治亂之大者,一不暇講,天下之事,百官有司之守,方叢然萃于吾身,而欲兼之。漢治之不古,無足怪也。
蓋嘗論之,人主以一心之智慮、兩耳目之聰明,如其煩于獨斷,而役于瑣瑣之常務(wù),則事理之所在必不能精講而深究之;不能精講而深究,則士大夫之受命承孝者必至于依違而茍且。大抵天下之理,造命容有不實,則將命者得以乖違;起事容有不中,則趨事者得以卣莽。好詳之弊,其極必至于此也。
方今天下之務(wù),莫重于兵吏,其次莫重于刑獄錢谷,然使廟堂之上操約御詳,惟二三大臣。是究是圖,是信是使。彼大臣既得其人,則百官有司之間,亦莫不各當(dāng)其職。夫然后付之以兵吏之事、刑獄之事、錢谷之事。為祝者不使之治庖,為工者不至于易技。至于斯時,誰敢不究心奉職,以濟吾所欲為耶?
昔唐憲宗銳意于為治,杜黃裳恐不得其要,因推言:“王者之道,在修己任賢、操執(zhí)綱領(lǐng)、務(wù)得其大者。至于簿書獄訟,非人主所任。”又謂:“王者任人責(zé)成,見功必賞,見罪信罰,孰敢不盡力?”周世宗違眾破北漢,自是政無大小,皆親決。高錫上書,以為:“不若擇立心公正者為宰相,愛民聽訟者為守令,豐財足用者使掌錢谷,原情立法者使掌獄訟。人主但視其功過而賞罰之。何憂不治?”二說然矣。差之毫厘。異乎吾所聞也。夫人主之任人,將人人而任之耶?抑任一相,而使一相任百官耶?如其人人而任之,百官有司皆出一人之所量授,則與夫好詳之弊,亦無以大相過也。
人主以多事自弊,而百官有司皆以虛文為欺。蓋本末上下始為之顛倒錯亂。
二十四不為而后可以有為
昔者禹、皋陶皆有絕德也。舉天下之任,付諸此身,可以優(yōu)為而無忌也。然終禹之身以功聞,終皋陶之身以謨聞。禹告皋陶曰:“乃言可績。蓋責(zé)皋陶以功。而皋陶乃曰:“予未有知?!备尢崭嬗碓唬骸叭暌嗖浴!鄙w遜禹以謨。而禹則曰:“予何言?”禹終無侵謨之心,皋陶終無攘功之意。夫禹豈拙于發(fā)明,而皋陶豈懦于有行者!蓋天下之事不可以兼而為,而人之智慮不可以分而用。以不可兼之事,而加之不可分之智慮,必欲盡取而為之,其不廢且敗者幾希。是故必有所不為于彼,而后可以有為于此;必有所不為于小,而后可以有為于大。雖禹、皋陶之絕德,不敢兼也,而況非禹、皋陶之絕德乎!況乎所當(dāng)為之事,抑又難于禹之功、皋陶之謨乎!
三代以還,士君子之有為于世者,自恥其才之一偏,而愧其力之不能兼舉,則皆取天下無窮之事,一切以其身焉而任之。以宰相之職,而乃下為百司庶府之事,弊精耗神,治功益陋。凡所謂造原立本、關(guān)興衰理亂之大、典謨吁俞、以天命相飭詰者,則闕然無聞。是非為彼廢此、役小忘大之病乎?漢興以來,此病尤甚。是以賈誼長嘆息于文帝之時曰:“大臣持簿書不報,期會之間,以為大故。至于流俗失,世敗壞,因恬而不〔知〕怪,慮不動于耳目……”王吉亦言得失于宣帝曰:“公卿幸得遭遇其時,未有建萬世之長策、舉明主于三代之隆者,其務(wù)在于期會簿書、斷獄聽訟而已,此非太平之基也?!眴韬?!風(fēng)俗之不美,大臣之所當(dāng)慮也;萬世之長策,大臣之所當(dāng)為也。當(dāng)慮而不慮,當(dāng)為而不為,豈漢廷大臣之才識不逮此耶?正以盡力于其小,則其大者固有所不暇為也。役志于其末,則其本者固有所不及究也。夫人之智慮雖不一稟,而其精力要亦有限。盡心一邑者,至戴星出入,僅勝百里之政;而振職內(nèi)史者,至積旬稽審,而后詔敕不相背戾。彼其役役于簿書、期會之間,安能復(fù)有余力而為當(dāng)務(wù)之急耶?
文帝時,陳平為相,不對錢谷之間。宣帝時,丙吉為相,不問橫道之死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