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有孚。元吉。無咎??韶?。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亨。
貞我悔彼。以我之陽。益彼之上。故曰損。歸藏作員。朱彝尊謂即損卦。然歸藏以益為誠。則此未必取義于損。按員古作云。商頌景員維何。箋員古文作云。以此例之。歸藏必原作云也。說文。云山川氣也。象回轉形。后人加雨作云。是云即云字。卦上艮下兌。說卦由澤通氣。氣即云。中互坤。坤正為云。卦二至上正反震。震為出。云出澤中。至上而反。正回轉之形。與說文合。與卦象合。六爻皆有應。故曰有孚。二陽遇陰。乾元通。故曰元吉??韶?。言二不宜升毛再損也。利有攸往謂上也。上九下乘重陰。頤曰利涉大川。利涉即利往也。爾雅釋詁。曷止也。而曷與曷(左心)通。詩大雅。汽可小曷(左心)。傳曷(左心)息也。息止義同。故集韻云。曷(左心)或作曷也。而曷(左心)與甜通。詩甘棠篇。召伯所矩。釋文。慈本又作曷(左心)。曷之用言憩息之時也。上卦艮。故云憩。震為簋。坤數二。故曰二簋。況為亨。亨饗通。左傳成十二年享以訓恭儉。釋文享本亦作饗。又莊四年止而饗之。周語。大臣饗其祿。注皆訓饗為食。易之用二簋可用享。言當休暇之時??梢远楹唷6@雖儉。然處損時。亦可也。清儒承荀氏舊說。見言簋即以為祭宗廟。侈陳禮制。豈知儀禮公食大夫扎。宰夫啟簋。詩秦風于我乎食四簋。凡宴享皆用簋。非必祭宗廟始用也。且于易義之謂何矣。崔憬以曷為何。荀爽等只說二簋可用享。不及曷義。于是清儒如惠棟焦循張惠言孫星衍等。亦不釋曷義。只一姚配中襲崔憬說。疑非也。
象曰。損。損下益上。其道上行。損而有孚。
元吉。無咎??韶?。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二簋應有時。損剛益柔有時。損益盈虛。與時偕行。
貞我悔彼。內與外。上與下。其親疏迥不相同。故夫以內陽益外。則我損矣。上下即內外也。泰三往上。故曰其道上行。震為應。二至四震。乃上卦震覆。若反聲相應者。故曰二簋應。與中孚之鶴鳴子和理同也。二簋應有時。言時當曷(左心)息。用二簋享。正與時應也。泰極還否。損者泰之終。否之始。損剛益柔有時者。按卦氣。損為七月卦。時已當否。陽日減。陰日增。正損剛益柔之時。不可不預知也。時當益則益。時當損則損。益則盈。損則虛。乾盈坤虛。應時而行。所謂窮則變。變則通也。
象曰。山下有澤。損。君子以懲忿窒欲。
震為決躁。為武人。故為忿。乃上卦震覆為艮。艮止故曰懲忿。二至上正覆震。震為口有爭食象。坤閉故曰窒欲。學易之君子。因以取法焉。
初九。已事這往。無咎。酌損之。
已虞作祀。晁氏云。巳古文祀宇。按金文沈子它敦銘。用饗響已公。已公即祀公。初應在四。四震為祭祀。兌為晌。遺速也。祀事遺往者。言宜往應四也。當位故無咎。所應為陰。故曰酌損。
象曰。已事遙往。尚合志也。
尚上同。上謂四。初四婚媾。故曰合志。四坤為志。其用卦變以坎為志者。非也。
九二。利貞。征兇。弗損。益之。
三已損矣。二不宜再損。故利于貞定也。震為征。二陽臨重陰。更利于征。然二往五則下愈損。故征兇也。弗損者。即貞于二不動。不再損下也。弗損即益二矣。故曰益之。夫貞我侮彼。泰三陽三陰。而陽全在我。此所以為泰也。損我一陽以益外。已非善征。若損之不已。則成否矣。否天地閉。賢人隱。故于二爻著以為戒。曰利貞。曰征兇。舊解惟王弼能識二之不宜往五。謂剛全上則剝道成。若虞翻則謂二不征之五則兇。故反經為說。豈知二陽得五陰為應。利往誠為常例。獨損二因其利往。再損內也。故因以為戒。乃后世如惠棟張惠言等。多祖述其說。獨姚配中識虞義之反經。乃又以利貞為之正。二之正成陰。陰與陰不相應。故征兇。仍以卦變?yōu)榇╄?。然則不獨易象失傳。易理之失傳更甚也。
象曰。九二利貞。中以為志也。
中謂二。言志貞于二。不前進也。故曰中以為志。舊解無不誤者。
六三。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
乾為人。泰三陽原為三人。今成兌。損一人矣。損三以益上。上乘重陰。陽以陰為友。故曰一人行則得其友。友謂四五。舊解以下應兌為友。故于三則疑之故。無有通者。
象曰。一人行三則疑也。
三陽上行則成否。否上九為四五所阻格。所謂敵也。敵則相疑相忌。而不相友矣。釋得友之故也。易于陰陽相遇為朋友之故。言之可謂明白矣。乃自荀虞以來。以兌二陽房二陰為朋友。相承至今。豈知陽遇陽陰遇陰。艮謂之敵應。中孚謂之得敵哉。
六四。損其疾。使遄有喜。無咎。
坤為疾。四得陽應。故曰損其疾。遄往也。坤為憂。乾為喜。使遺有喜者。言往得陽應而喜也。坤疾象失傳。舊解故多不當。
象曰。損其疾。亦可喜也。疾損故可喜。
六五?;蛞嬷笾?。弗克違。元吉。
艮為龜。漢書食貨志注。蘇林曰。兩貝為朋。朋值二百一十六。元龜十朋。艮為朋友。坤數十。故曰十朋之龜。言陽在上五得承之。若大寶之益也。陰順陽。故曰弗克違。五卦位最尊尊。故曰元吉。艮龜象失傳。侯果謂內柔外剛龜之象。豈知艮即為龜。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佑也
上為陽。五承之。故曰自上佑。估福也。釋文或作佑。無言漢人作右者?;輻澤酶闹:髮W盲從之。于是集解之文遂亂矣。不可不知。又自虞翻以來。皆以二益五為說。清孺皆宗之。不椎與象傳背。且與經背。經于九二言征兇。言利貞。言弗損。則二固不往五。況象傳明言自上信。則十朋之龜指上也。弗克違。言五承上也。則以二益五為說者。其誤益明矣。
上九。弗損益之。無咎。貞吉。利有攸往。得巨無家。
上之三則上損矣。不動則益上。故曰弗損益之。貞吉者卜問吉也。上乘重陰,故利有攸往。與頤上九同。坤為臣。上據坤。是得臣為助也。三者上九之家。上既得臣為助。即不返三。故曰得臣無家。盲公而忘私也。
象曰。弗損益之。大得志也
坤為志。上據坤。陽乘陰。故曰大得志。舊解皆以上返三為說。非。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貞我悔彼。以彼之陽。下來益我。故曰益也。歸藏曰誠。說文。誠和也。書召誥。其丕能誠于小民。注亦訓誠為和。風雷同聲相應。和之至也。是周易以陽爻上下言。故曰益。歸藏合上下卦言曰誠也。利有攸往。謂五。五既中且正。傳所謂中正有慶也。利涉大川謂初。坤大川。震為舟。初陽遇陰而通。故曰利涉。傳所謂術道乃行也。
象曰。益。損上益下。民說無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利有攸往。中正有慶。利涉大川。木道乃行。益動而巽。曰進無疆。天施地生。其益無方。凡益之道。與時偕行。
坤為民。震為樂。故曰民說。坤為廣。故曰無疆。否四來居下卦之下。故曰自上下下。震為玄黃。故曰大光。利有攸往。中正有慶。謂五。利涉大川。木道乃行。謂初。震為舟故曰木。古刳木為舟。故謂舟為木。。渙曰乘木有功。中孚曰乘木舟虛。皆以木為舟。利涉大川。故曰木道乃行。言舟行水上。舟楫之利用溥也。此純釋利涉之義。坤為水。震為舟。故曰木曰行。程子不知本即為舟。改木為益。野文之害。至斯而極。陽自外來。故曰天施。震為生。坤為地。故曰地生。益者否之終。泰之始。太玄云。巳用則賤。當時則貴。艮為時。與時偕行者。言時而當益。不能不益也。
象曰。風雷益。君子以見喜則遷。有過則改。
乾力善。坤為過。乾來初。得值得民。是遷善也。乾來初成震。坤象滅。是改過也。故學易之君子法之。
初九。利用為大作。元吉元咎。
虞翻云。大作謂耕播未來之利。按虞書。平秩東作。注歲起于東。而始就耕。謂之東作。禹貢恒衛(wèi)既從。大陸既作。注二水巳治。從其故道。大陸之地已可耕作。是作即耕也。震為春。為耕。至春民盡耕。故曰大作。陽遇陰故利。乾元通。故元吉無咎。
象曰。元吉無咎。下不厚事也。
震健而決躁。故左氏以為射。言其速也。厚余也。行速故無余事。坤為事。言初雖在下。往利無阻。事無積滯。仍利涉大川之意也。
六二?;蛞嬷笾?。弗克違。永貞吉。王用亨于帝吉。
艮為龜為朋友。坤數十。故曰十朋之龜。二應在五。五又故以十朋之龜益二也。二得陽應。故曰弗克違。二當位。故永貞于二吉。震為帝。王謂五。震為祭祀。故曰享。王用享于帝吉者。言五應二。則二吉也。
象曰?;蛞嬷?。自外來也。
外謂九五??秩艘蔀槌酢?br />
六三。益之用兇事。無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三居坤中。坤為兇。為事。益之用兇事。言上來益三。為五所阻。大畜初九所謂有厲也。故曰兇事。二三四陰爻皆承五。九云。中行無咎。泰二云。得尚于中行。中行謂五。有孚中行者。言三與二四。同孚于五也。震為言。故為告。為王故為圭。坤為眾。故曰公。公共也。三震為諸侯。告公用圭者。言約同諸侯執(zhí)圭。共往朝五也。圭者天子所錫子。今朝天子。故執(zhí)以為信。舊解以兇事為兇喪。或為兇荒。則告之天子。告之友邦。而受其碑隧(左?。?。告必將儀?;驁?zhí)壁?;蛴霉?。如臧文仲以紀獻工告曜(左上入左下米)于齊。豈知告公用圭。即申有孚中行之義。與上之兇事無涉。是皆以他經例易。不知易文。上下旬。不必相屬也。
象曰。益用兇事。固有之也。
言陰遇陰。陽遇陽。近而不相得故兇。乃易理當然之事。故曰固有。
六四。中行告公從。利用為依遷國。
中行謂五。震為告。坤為臣。為眾。從謂順五。告公從者。言下三陰宜共同承五也。坤為國。震動。故曰遷國。艮止故曰依。左傳隱六年。我周之東遷。晉鄭焉依。說文依椅也。利用為依遷國者。言坤國播遷。至五艮而止。依以建國也。陰從陽故利。巽為利也。
象曰。告公從。以益志也。
坤為志。公從九五。陽益陰。故曰益志。自坤志象失傳。遂令某爻變成坎。以求志象矣。
九五。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有孚惠我德。
爾雅釋言?;蓓樢?。坤為順為心。有孚惠心。言五孚于下坤而順我也。震為問。五震覆。故曰勿問。五位尊。故曰元吉。勿問元吉者。言五乘重陰而大吉也。乾為德。有孚惠我德。言下三陰皆承順我而有軍也。
象曰。有孚惠心。勿問之矣?;菸业?。大得志也。
坤為志。陽為大。陽五下乘重陰。故曰大得志。管子度地。天下之人皆歸其德而惠其義。注惠順也。正說此也。
上九。莫益之?;蛳抵?。立心勿恒。兇。
上與五為敵。故曰莫益。言益三也。上應在三。然上若益三。則為五所忌。而或系之。五艮體。艮為手為系也。坤為心,上應在坤。下虛。處巽上。風隕。進退不果。故曰立心勿恒。兇。恒九三云。不恒其德。益上九與恒九三同為賣上。故亦曰勿恒。緣巽下撓。故義同也。
象曰。莫益之。偏辭也。或系之。自外來也。
恐其被系。戒以莫益。故曰偏辭。左傳襄三年。君子謂奚舉其偏而不嘗。注偏屬也。猶私也。外謂五。五為上敵。下系云。幾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則兇?;蚝χ9噬嫌麘?。五或系之。五在外。言系之者仍在外也。同人九三曰敵剛。中孚六三云。得敵。子夏傳。三與四為敵。是陽遇陽。陰遇陰。愈近而愈不相得。舊解自虞翻以來。皆不知此為周易根本定例。故說或系之。皆不知系上九者為何爻。而無不誤矣。
按否泰者。天道之自然。為運會所必有。故以次于上經十卦之后。損益者人事之進退。為人為之所關。故以次于下經第十卦之后。十者數之終。終則變。變則否泰迭更。損益互見。此其義也。又損者泰之終。以見否泰雖屬無道。而由否而奉。由泰而否。損之益之。推挽之權。則在人為。有定而無定也。此上下經天人之分。動靜之別。非參育之圣人。固不能知其故也。故于上經之否泰。自為一卷。下經之損益。自為一卷。以見此四卦為全經之樞紐。與他卦絕不同也。
貞我悔彼。以我之陽。益彼之上。故曰損。歸藏作員。朱彝尊謂即損卦。然歸藏以益為誠。則此未必取義于損。按員古作云。商頌景員維何。箋員古文作云。以此例之。歸藏必原作云也。說文。云山川氣也。象回轉形。后人加雨作云。是云即云字。卦上艮下兌。說卦由澤通氣。氣即云。中互坤。坤正為云。卦二至上正反震。震為出。云出澤中。至上而反。正回轉之形。與說文合。與卦象合。六爻皆有應。故曰有孚。二陽遇陰。乾元通。故曰元吉??韶?。言二不宜升毛再損也。利有攸往謂上也。上九下乘重陰。頤曰利涉大川。利涉即利往也。爾雅釋詁。曷止也。而曷與曷(左心)通。詩大雅。汽可小曷(左心)。傳曷(左心)息也。息止義同。故集韻云。曷(左心)或作曷也。而曷(左心)與甜通。詩甘棠篇。召伯所矩。釋文。慈本又作曷(左心)。曷之用言憩息之時也。上卦艮。故云憩。震為簋。坤數二。故曰二簋。況為亨。亨饗通。左傳成十二年享以訓恭儉。釋文享本亦作饗。又莊四年止而饗之。周語。大臣饗其祿。注皆訓饗為食。易之用二簋可用享。言當休暇之時??梢远楹唷6@雖儉。然處損時。亦可也。清儒承荀氏舊說。見言簋即以為祭宗廟。侈陳禮制。豈知儀禮公食大夫扎。宰夫啟簋。詩秦風于我乎食四簋。凡宴享皆用簋。非必祭宗廟始用也。且于易義之謂何矣。崔憬以曷為何。荀爽等只說二簋可用享。不及曷義。于是清儒如惠棟焦循張惠言孫星衍等。亦不釋曷義。只一姚配中襲崔憬說。疑非也。
象曰。損。損下益上。其道上行。損而有孚。
元吉。無咎??韶?。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二簋應有時。損剛益柔有時。損益盈虛。與時偕行。
貞我悔彼。內與外。上與下。其親疏迥不相同。故夫以內陽益外。則我損矣。上下即內外也。泰三往上。故曰其道上行。震為應。二至四震。乃上卦震覆。若反聲相應者。故曰二簋應。與中孚之鶴鳴子和理同也。二簋應有時。言時當曷(左心)息。用二簋享。正與時應也。泰極還否。損者泰之終。否之始。損剛益柔有時者。按卦氣。損為七月卦。時已當否。陽日減。陰日增。正損剛益柔之時。不可不預知也。時當益則益。時當損則損。益則盈。損則虛。乾盈坤虛。應時而行。所謂窮則變。變則通也。
象曰。山下有澤。損。君子以懲忿窒欲。
震為決躁。為武人。故為忿。乃上卦震覆為艮。艮止故曰懲忿。二至上正覆震。震為口有爭食象。坤閉故曰窒欲。學易之君子。因以取法焉。
初九。已事這往。無咎。酌損之。
已虞作祀。晁氏云。巳古文祀宇。按金文沈子它敦銘。用饗響已公。已公即祀公。初應在四。四震為祭祀。兌為晌。遺速也。祀事遺往者。言宜往應四也。當位故無咎。所應為陰。故曰酌損。
象曰。已事遙往。尚合志也。
尚上同。上謂四。初四婚媾。故曰合志。四坤為志。其用卦變以坎為志者。非也。
九二。利貞。征兇。弗損。益之。
三已損矣。二不宜再損。故利于貞定也。震為征。二陽臨重陰。更利于征。然二往五則下愈損。故征兇也。弗損者。即貞于二不動。不再損下也。弗損即益二矣。故曰益之。夫貞我侮彼。泰三陽三陰。而陽全在我。此所以為泰也。損我一陽以益外。已非善征。若損之不已。則成否矣。否天地閉。賢人隱。故于二爻著以為戒。曰利貞。曰征兇。舊解惟王弼能識二之不宜往五。謂剛全上則剝道成。若虞翻則謂二不征之五則兇。故反經為說。豈知二陽得五陰為應。利往誠為常例。獨損二因其利往。再損內也。故因以為戒。乃后世如惠棟張惠言等。多祖述其說。獨姚配中識虞義之反經。乃又以利貞為之正。二之正成陰。陰與陰不相應。故征兇。仍以卦變?yōu)榇╄?。然則不獨易象失傳。易理之失傳更甚也。
象曰。九二利貞。中以為志也。
中謂二。言志貞于二。不前進也。故曰中以為志。舊解無不誤者。
六三。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
乾為人。泰三陽原為三人。今成兌。損一人矣。損三以益上。上乘重陰。陽以陰為友。故曰一人行則得其友。友謂四五。舊解以下應兌為友。故于三則疑之故。無有通者。
象曰。一人行三則疑也。
三陽上行則成否。否上九為四五所阻格。所謂敵也。敵則相疑相忌。而不相友矣。釋得友之故也。易于陰陽相遇為朋友之故。言之可謂明白矣。乃自荀虞以來。以兌二陽房二陰為朋友。相承至今。豈知陽遇陽陰遇陰。艮謂之敵應。中孚謂之得敵哉。
六四。損其疾。使遄有喜。無咎。
坤為疾。四得陽應。故曰損其疾。遄往也。坤為憂。乾為喜。使遺有喜者。言往得陽應而喜也。坤疾象失傳。舊解故多不當。
象曰。損其疾。亦可喜也。疾損故可喜。
六五?;蛞嬷笾?。弗克違。元吉。
艮為龜。漢書食貨志注。蘇林曰。兩貝為朋。朋值二百一十六。元龜十朋。艮為朋友。坤數十。故曰十朋之龜。言陽在上五得承之。若大寶之益也。陰順陽。故曰弗克違。五卦位最尊尊。故曰元吉。艮龜象失傳。侯果謂內柔外剛龜之象。豈知艮即為龜。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佑也
上為陽。五承之。故曰自上佑。估福也。釋文或作佑。無言漢人作右者?;輻澤酶闹:髮W盲從之。于是集解之文遂亂矣。不可不知。又自虞翻以來。皆以二益五為說。清孺皆宗之。不椎與象傳背。且與經背。經于九二言征兇。言利貞。言弗損。則二固不往五。況象傳明言自上信。則十朋之龜指上也。弗克違。言五承上也。則以二益五為說者。其誤益明矣。
上九。弗損益之。無咎。貞吉。利有攸往。得巨無家。
上之三則上損矣。不動則益上。故曰弗損益之。貞吉者卜問吉也。上乘重陰,故利有攸往。與頤上九同。坤為臣。上據坤。是得臣為助也。三者上九之家。上既得臣為助。即不返三。故曰得臣無家。盲公而忘私也。
象曰。弗損益之。大得志也
坤為志。上據坤。陽乘陰。故曰大得志。舊解皆以上返三為說。非。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貞我悔彼。以彼之陽。下來益我。故曰益也。歸藏曰誠。說文。誠和也。書召誥。其丕能誠于小民。注亦訓誠為和。風雷同聲相應。和之至也。是周易以陽爻上下言。故曰益。歸藏合上下卦言曰誠也。利有攸往。謂五。五既中且正。傳所謂中正有慶也。利涉大川謂初。坤大川。震為舟。初陽遇陰而通。故曰利涉。傳所謂術道乃行也。
象曰。益。損上益下。民說無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利有攸往。中正有慶。利涉大川。木道乃行。益動而巽。曰進無疆。天施地生。其益無方。凡益之道。與時偕行。
坤為民。震為樂。故曰民說。坤為廣。故曰無疆。否四來居下卦之下。故曰自上下下。震為玄黃。故曰大光。利有攸往。中正有慶。謂五。利涉大川。木道乃行。謂初。震為舟故曰木。古刳木為舟。故謂舟為木。。渙曰乘木有功。中孚曰乘木舟虛。皆以木為舟。利涉大川。故曰木道乃行。言舟行水上。舟楫之利用溥也。此純釋利涉之義。坤為水。震為舟。故曰木曰行。程子不知本即為舟。改木為益。野文之害。至斯而極。陽自外來。故曰天施。震為生。坤為地。故曰地生。益者否之終。泰之始。太玄云。巳用則賤。當時則貴。艮為時。與時偕行者。言時而當益。不能不益也。
象曰。風雷益。君子以見喜則遷。有過則改。
乾力善。坤為過。乾來初。得值得民。是遷善也。乾來初成震。坤象滅。是改過也。故學易之君子法之。
初九。利用為大作。元吉元咎。
虞翻云。大作謂耕播未來之利。按虞書。平秩東作。注歲起于東。而始就耕。謂之東作。禹貢恒衛(wèi)既從。大陸既作。注二水巳治。從其故道。大陸之地已可耕作。是作即耕也。震為春。為耕。至春民盡耕。故曰大作。陽遇陰故利。乾元通。故元吉無咎。
象曰。元吉無咎。下不厚事也。
震健而決躁。故左氏以為射。言其速也。厚余也。行速故無余事。坤為事。言初雖在下。往利無阻。事無積滯。仍利涉大川之意也。
六二?;蛞嬷笾?。弗克違。永貞吉。王用亨于帝吉。
艮為龜為朋友。坤數十。故曰十朋之龜。二應在五。五又故以十朋之龜益二也。二得陽應。故曰弗克違。二當位。故永貞于二吉。震為帝。王謂五。震為祭祀。故曰享。王用享于帝吉者。言五應二。則二吉也。
象曰?;蛞嬷?。自外來也。
外謂九五??秩艘蔀槌酢?br />
六三。益之用兇事。無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三居坤中。坤為兇。為事。益之用兇事。言上來益三。為五所阻。大畜初九所謂有厲也。故曰兇事。二三四陰爻皆承五。九云。中行無咎。泰二云。得尚于中行。中行謂五。有孚中行者。言三與二四。同孚于五也。震為言。故為告。為王故為圭。坤為眾。故曰公。公共也。三震為諸侯。告公用圭者。言約同諸侯執(zhí)圭。共往朝五也。圭者天子所錫子。今朝天子。故執(zhí)以為信。舊解以兇事為兇喪。或為兇荒。則告之天子。告之友邦。而受其碑隧(左?。?。告必將儀?;驁?zhí)壁?;蛴霉?。如臧文仲以紀獻工告曜(左上入左下米)于齊。豈知告公用圭。即申有孚中行之義。與上之兇事無涉。是皆以他經例易。不知易文。上下旬。不必相屬也。
象曰。益用兇事。固有之也。
言陰遇陰。陽遇陽。近而不相得故兇。乃易理當然之事。故曰固有。
六四。中行告公從。利用為依遷國。
中行謂五。震為告。坤為臣。為眾。從謂順五。告公從者。言下三陰宜共同承五也。坤為國。震動。故曰遷國。艮止故曰依。左傳隱六年。我周之東遷。晉鄭焉依。說文依椅也。利用為依遷國者。言坤國播遷。至五艮而止。依以建國也。陰從陽故利。巽為利也。
象曰。告公從。以益志也。
坤為志。公從九五。陽益陰。故曰益志。自坤志象失傳。遂令某爻變成坎。以求志象矣。
九五。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有孚惠我德。
爾雅釋言?;蓓樢?。坤為順為心。有孚惠心。言五孚于下坤而順我也。震為問。五震覆。故曰勿問。五位尊。故曰元吉。勿問元吉者。言五乘重陰而大吉也。乾為德。有孚惠我德。言下三陰皆承順我而有軍也。
象曰。有孚惠心。勿問之矣?;菸业?。大得志也。
坤為志。陽為大。陽五下乘重陰。故曰大得志。管子度地。天下之人皆歸其德而惠其義。注惠順也。正說此也。
上九。莫益之?;蛳抵?。立心勿恒。兇。
上與五為敵。故曰莫益。言益三也。上應在三。然上若益三。則為五所忌。而或系之。五艮體。艮為手為系也。坤為心,上應在坤。下虛。處巽上。風隕。進退不果。故曰立心勿恒。兇。恒九三云。不恒其德。益上九與恒九三同為賣上。故亦曰勿恒。緣巽下撓。故義同也。
象曰。莫益之。偏辭也。或系之。自外來也。
恐其被系。戒以莫益。故曰偏辭。左傳襄三年。君子謂奚舉其偏而不嘗。注偏屬也。猶私也。外謂五。五為上敵。下系云。幾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則兇?;蚝χ9噬嫌麘?。五或系之。五在外。言系之者仍在外也。同人九三曰敵剛。中孚六三云。得敵。子夏傳。三與四為敵。是陽遇陽。陰遇陰。愈近而愈不相得。舊解自虞翻以來。皆不知此為周易根本定例。故說或系之。皆不知系上九者為何爻。而無不誤矣。
按否泰者。天道之自然。為運會所必有。故以次于上經十卦之后。損益者人事之進退。為人為之所關。故以次于下經第十卦之后。十者數之終。終則變。變則否泰迭更。損益互見。此其義也。又損者泰之終。以見否泰雖屬無道。而由否而奉。由泰而否。損之益之。推挽之權。則在人為。有定而無定也。此上下經天人之分。動靜之別。非參育之圣人。固不能知其故也。故于上經之否泰。自為一卷。下經之損益。自為一卷。以見此四卦為全經之樞紐。與他卦絕不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