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之六

傷寒溯源集 作者:


  [卷之六\陽明篇綱領(lǐng)] 陽明受病原始

  問曰。陽明病外證云何。答曰。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也。

  此設為問答。以別陽明之外證。與太陽不同也。如太陽中風。則發(fā)熱汗出而必惡風惡寒。若陽明中風。

  雖同一身熱汗自出。即不惡寒而反惡熱矣。反惡熱者。以邪入陽明之經(jīng)也。靈樞陰陽系日月篇云。辰為左足之陽明。巳為右足之陽明。此兩陽合明于前。故曰陽明。蓋辰巳之前。午居離位。乃至陽之地。邪并于陽。

  陽盛則熱也。故陰陽別論以胃脘之陽為二十五陽之主。所以能運化腐熟。而為水谷之海也。邪氣入之。則陽邪熾盛。故不惡寒而反惡熱也。以后凡稱陽明病者。皆必有此等證。然后可稱陽明病也。

  問曰。病有一日得之。不發(fā)而惡寒者。何也。答曰。雖得之一日。惡寒將自罷。即自汗出而惡熱也。

  此又設問以辨陽明本經(jīng)自感之表邪。與太少二陽經(jīng)之表證迥異也。夫寒邪之在太少二陽經(jīng)也。有六七日表證仍在者。有八九日不解表證仍在者。有四五日身熱惡風項強脅滿者。五六日往來寒熱者。惟陽明本經(jīng)自感之寒邪。亦由營衛(wèi)而入。營衛(wèi)屬太陽。故有一日得之。不發(fā)熱而惡寒者。然一日之后。邪入陽明肌肉之分。

  由漸入里。故不待解散。其惡寒將自罷。即自汗出而反惡熱矣。不似太陽傳經(jīng)之邪。必待誤汗誤下及利小便。

  或汗不徹。然后轉(zhuǎn)屬陽明也。

  問曰。惡寒何故自罷。答曰。陽明居中。土也。萬物所歸。無所復傳。始雖惡寒。二日自止。此為陽明病也。

  此又以明陽明傷寒入里而不惡寒之故也。曰惡寒何故自罷。曰陽明之經(jīng)。在太少二陽之間。胃為陽明之腑。

  又在心肺之下。肝腎之上而居中。與脾臟以膜相連而為表里。猶大地居天之中。故為中央土也。土為萬物之所歸。

  邪氣入胃。不比在經(jīng)之邪。而能游行傳遍。至此而無所復傳。惟有攻下之法而已。經(jīng)所謂土郁則奪之也。故始初之一日。尚在表而惡寒。至二日漸入陽明之里而自止。此為陽明之里證也。然邪氣初到陽明。何以即入里乎。

  曰若分而言之。則太陽有經(jīng)。故外以經(jīng)脈為表。內(nèi)以膀胱為里。是以里證少而表證多。陽明亦有經(jīng)。故亦以經(jīng)脈為表。

  而以胃腑為里。里證多而表證少。所以太陽治表之法居多。其治里之法。惟五苓散而已。陽明治里之法居多。其治表之法。惟葛根湯而已。然葛根湯之治表。亦必藉太陽之麻黃桂枝。方能發(fā)表。以邪從營衛(wèi)而入。必由太陽故也。

  若以大概言之。則太陽專主乎表。必因誤治而入里。陽明專主乎里。六經(jīng)之邪皆可歸入。入則無所復傳。而成陽明下證。故謂之萬物所歸也。二日自止者。即內(nèi)經(jīng)熱論所云。一日巨陽受之。二日陽明受之之謂也。然此亦陽明之大意。

  立法之常經(jīng)。猶未盡其變也。若在經(jīng)之邪。至入里之候?;蜻t或速。其不齊正未可量也。

  問曰。何緣得陽明病。答曰。太陽病。若發(fā)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干燥。因轉(zhuǎn)屬陽明。

  不更衣。內(nèi)實大便難者。此名陽明病也。

  此又以明邪在太陽。因誤治而傳入陽明之里也。曰因何緣故而得陽明病乎。曰太陽病。若誤發(fā)其汗。

  或早下之。及利其小便。皆足以喪胃中之津液。損胃陽之真氣。使熱邪乘虛入里。故為亡津液而胃中干燥。

  因熱邪轉(zhuǎn)屬陽明胃經(jīng)。故使不更衣。更衣者。凡貴人大便后。必更換所服之衣。故稱大便曰更衣。不更衣則內(nèi)實而大便難。此名陽明病也。不曰不大便有燥屎。而曰不更衣大便難者。緩詞也。言此不過無津液而大便難。非若正陽陽明之熱邪實于胃。有燥屎而譫語潮熱不大便也。故一以小承氣和之。一以大承氣攻下之也。不大便則絕不能大便。今曰大便難。則猶欲大便而但覺難也。

  本太陽初得病時。發(fā)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zhuǎn)屬陽明也。

  言寒邪初入太陽。因邪氣在表而發(fā)其汗。汗多固嫌于太過。然汗少亦為不及。不及則汗不徹而留邪內(nèi)入。

  由太陽轉(zhuǎn)屬陽明矣。此示人以太陽傳入陽明之故也。

  傷寒轉(zhuǎn)系陽明者。其人然微汗出也。

  轉(zhuǎn)者。以此轉(zhuǎn)屬于彼。即傳經(jīng)之謂也。系。連屬也。然。然微汗?jié)櫇裰?。言以無汗之傷寒。

  才入陽明。即然微汗而現(xiàn)陽明經(jīng)證矣。此示人以驗邪入陽明之候也。

  傷寒發(fā)熱無汗。嘔不能食。而反汗出然者。是轉(zhuǎn)屬陽明也。

  寒邪在表。則發(fā)熱無汗。寒邪在胸。則嘔不能食。皆太陽寒傷營之表證也。以無汗之傷寒。而反汗出然者。

  是太陽之經(jīng)邪。失治而轉(zhuǎn)屬陽明。以陽明病法多汗。故反然汗出也。

  陽明病。欲解時。從申至戌上。

  此概言陽明病欲解之愈時也。陽明者。兩陽合明也。至真要大論。帝曰。愿聞陰陽之有三也何謂。岐伯曰。

  氣有多少異用也。帝曰。陽明何謂也。曰。兩陽合明也。曰。厥陰何謂也。曰。兩陰交盡也。天元紀大論云。

  帝曰。何謂氣有多少。鬼臾區(qū)曰。陰陽之氣。各有多少。故曰。三陰三陽也。以愚意測之。庖犧氏之作易也。

  陰陽各一太少耳。惟人身之經(jīng)脈有三。故帝亦不知而有此問也。其所以謂之多少異用者。蓋以少為陰陽之初生。

  故謂之少。太為陰陽之盛極。故謂之多。少則其氣必盈。陰盈則陽必虧。陽盈則陰必虧。故其用異。太則其氣必虧。

  陰虧則陽必盈。陽虧則陰必盈。故其用亦異也。是故陽明者。太少兩陽合明之盈氣。厥陰者。太少兩陰交盡之盈氣也。若以經(jīng)脈言之。陰陽離合論云。少陰之上。名曰太陽。太陰之前。名曰陽明。厥陰之表。名曰少陽。

  蓋以三陽居三陰之上而在外。陽明又在二陽之間。居身之前。其太少之氣。各有多少。至陽明兩陽并合而為盛陽。

  故曰陽明。又云。中則為陰。其沖在下。名曰太陰。太陰之后。名曰少陰。少陰之前。名曰厥陰。三陰居三陽之下而在內(nèi)。厥陰又在二陰之中。居身之下。其太少之氣。亦各有多少。至厥陰兩陰交盡而為至陰。故曰厥陰。

  靈樞陰陽系日月篇云。足之十二經(jīng)。應十二月。合之于脈。則辰者三月。主左足之陽明。巳者四月。主右足之陽明。

  此兩陽合于前。以上半年為三陽之所屬。而陽明又居于太陽少陽之中。故曰兩陽合明也。又曰戌者九月。主右足之厥陰。亥者十月。主左足之厥陰。為兩陰之盡。以下半年為三陰之所屬。

  而厥陰又居于太陰少陰之間。故曰兩陰交盡。而仲景以從申至戌為陽明之旺時者。是不以經(jīng)脈言。而以陽氣之生旺言也。夫寅卯為陽氣初出而發(fā)生。故為少陽。巳午為陽氣盛長而暢達。故為太陽。至申酉而陰已長成。收氣雖至。正陽極之時。如初秋之收氣已至。而炎暑未除。熱氣猶盛。此正太少兩陽之所歸。故胃雖六月之未土。而大腸又兼謂之陽明燥金也。至戌而為陰盛剝陽之時。一日之氣亦同。故其氣不能更旺于戌。故曰戌上。

  [卷之六\陽明篇綱領(lǐng)] 陽明上中下三篇綱領(lǐng)

  問曰。病有太陽陽明。有正陽陽明。有少陽陽明。何謂也。答曰。太陽陽明者。脾約是也。正陽陽明者。胃家實是也。少陽陽明者。發(fā)汗利小便已。胃中燥煩實。大便難是也。

  此又設問以明邪入陽明之證治。各有不同。有太陽之邪。初入陽明境界。仍當用太陽治表之法者。如用桂枝湯麻黃湯及葛根湯桂枝加葛根湯者是也。有邪雖深入陽明。太陽癥猶未罷而不可下者。有邪在太陽。誤汗吐下。更利其小便。致胃中亡津液而干燥。大便難而為脾約者。是為太陽陽明。有邪入陽明之里。既無太陽未罷之證。又無傳入少陽之兼證。乃陽明中土。萬物所歸。無所復傳。而為胃實攻下之證者。是謂正陽陽明。有陽明之邪?;蛱栔皞魅肷訇枴5娚訇栆话Y。便不可汗吐下。止以小柴胡湯和之者。有邪氣既在少陽。因誤發(fā)其汗。利其小便。令胃中津液干燥煩實。乃邪氣復歸陽明而大便難者。皆謂之少陽陽明。此三節(jié)乃陽明三篇之綱領(lǐng)。今即以此三節(jié)。分置三篇之前。以三節(jié)之所屬。分隸其下。以便檢閱。其解各見本條之下。

  [卷之六\陽明篇綱領(lǐng)] 陽明風寒辨證

  陽明病。能食者為中風。不能食者為中寒。

  能食為中風者。風性雖溫而客熱不能殺谷。然合胃熱。則能消谷善饑。故能食也。不能食為中寒者。

  寒邪在胃。則不化不納。故不能食也。前太陽以營衛(wèi)分風寒。此以能食不能食為辨者。何也。豈陽明本經(jīng)自受之邪。不由營衛(wèi)乎。曰。非也。前得之一日。不發(fā)熱而惡寒。非營衛(wèi)而何。且有陽明病而用麻黃湯桂枝湯者。

  非由營衛(wèi)而入乎。靈樞邪氣臟腑病形篇云。諸陽之會。皆在于面。方乘虛時及新用力。若飲食汗出。腠理開而中于邪。中于面則下陽明。中于項則下太陽。中于頰則下少陽。陽明居身之前。雖主肌肉。亦必待腠理開而中于邪。

  邪氣由外而入。安得不由營衛(wèi)乎。然仲景不以營衛(wèi)立辨。而以能食不以食為別者。因太陽居身之表。為最外一層。

  脈證疑似。表里參錯。千蹊萬徑。變幻無窮。最難察識。非營衛(wèi)無以為辨。故不得已而用之。至邪入陽明。內(nèi)關(guān)胃氣。

  即以能食不能食證之。風寒判然。何等明白。何等顯易。一言破惑。智愚盡曉。何快如之。又何必喋喋于極難辨別之營衛(wèi)乎。此仲景立法之所以妙也。

  辨誤此條本所以別陽明本經(jīng)自感之風寒。而條辨謂是太陽傳來之辨驗。非陽明自中而然也。不知太陽有經(jīng)。

  陽明亦有經(jīng)。若果自太陽傳來。則仲景已有明訓曰。太陽得病時。汗先出不徹。因轉(zhuǎn)屬陽明。又曰傷寒發(fā)熱無汗。嘔不能食。而反汗出然者。是轉(zhuǎn)屬陽明也。又曰傷寒轉(zhuǎn)系陽明者。其人然汗出也。觀此條之語氣。以能食不能食辨別風寒。猶為初癥。豈非陽明經(jīng)之自感乎。至于中風中寒之稱。方氏又謂中寒即傷寒之互詞。中傷二字之于風寒。亦從來之通稱。通篇雖無傷風一說。然以中寒論之。則中風得稱傷風。亦可推也。此說雖近似有理。然仲景立法垂訓。寧肯模糊籠統(tǒng)。使后人于暗中摸影邪。愚考之論中。自太陽篇中至三陰諸證。凡寒邪為病。無不稱傷寒者。此條為陽明綱領(lǐng)。獨有中寒二字。已自不同。后節(jié)條目中。更有陽明病若中寒不能食。及陽明病不能食。攻其熱必噦。胃中虛冷故也。陽明脈遲。食難用飽。諸證。

  皆陽明中寒也。蓋傷則邪入猶淺。中則邪入較深。所以即能傷犯胃氣而不能食也。試觀太陽誤治。乘虛陷入。不痞結(jié)于胸中。即入里而傷胃。何況陽明本經(jīng)受邪。入胃尤為易便。故有得之一日。不發(fā)熱而惡寒。二日惡寒自罷。即便汗出而惡熱。從可推矣。蓋風之中人也。僅傷于衛(wèi)。寒之傷人也。已傷其營。俱為在表之邪而已。至失治誤治。方得入里。若寒邪之中。氣已達內(nèi)。非復風邪之中人可比。是以六經(jīng)條下。風必稱中者。風本陽邪。性溫而緩。必待中而后能傷衛(wèi)。若傷風。不過鼻塞聲重咳嚏而已。

  豈得與傷寒并峙乎。寒本陰邪。其性鋒銳。傷之則透衛(wèi)入營。中之則內(nèi)犯胃氣而不能食矣。至三陰證中。

  仲景雖不言中。而太陰之嘔吐自利。腹?jié)M而痛。少陰脈沉足冷。吐利煩躁。身蜷四逆。厥陰之嘔吐涎沫。

  下利清谷。以至囊縮等證。豈非后人之所謂直中乎。然則中傷二字。方氏既有箭中刀傷之喻。而又謂之通稱之互詞。然歟否歟。

  [卷之六\陽明上編] 太陽陽明證治第十一

  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fā)汗。宜桂枝湯。

  邪在太陽。則以浮緩為中風。陽明已在肌肉之分。與太陽稍異。故不曰緩而曰遲。所謂遲者。非寒脈之遲。

  乃緩脈之變稱也。又非中寒之陽明脈遲也。若陽明脈遲。即不能食矣。下文陽明中風者皆能食。但此條以風邪在太陽之表。仍是風傷衛(wèi)分。故不言能食而亦以桂枝湯主之也。汗出多者。太陽中風。已是陰弱而汗自出矣。

  而陽明證又法當多汗。二證兼并。故汗出多也。太陽中風本惡寒。邪入陽明。當不惡寒而反惡熱矣。今風邪尚在太陽衛(wèi)分。故仍惡寒。但邪氣已屬陽明。故雖惡寒而亦微也。然汗出已多。邪氣當解而不惡寒矣。以汗多而仍惡寒。

  是以知太陽之表證尚未解也。故云可發(fā)汗。宜桂枝湯。

  太陽病。項背強。ktkt。反汗出惡風者。桂枝加葛根湯主之。

  舊注云。ktkt。伸頸之貌。動則伸頸搖身而行。項背強者。動則如之。此成氏之說也。夫項背已強縮而不得伸。又安能伸頸搖身而行乎。ktkt。按字義本屬象形。言鳥之短羽者。飛則ktkt然。所以形容病患之頸項俱病。俯首不能自如之貌。蓋因太陽之經(jīng)。自頭而行于背。故項強。陽明之經(jīng)。自面而行于身之前。故頸病。靈樞脈經(jīng)篇云。足太陽之脈。

  其直者從巔入絡腦。還出別下項。挾脊抵腰中。足陽明之脈。旁約太陽。循頤后。出大迎。循頰車。過客主人。

  循發(fā)際。其支者下人迎。循喉嚨。入缺盆。以二經(jīng)并皆受邪。故頸項皆病。所以不得引伸而ktkt然也。此條與陽明傷寒之ktkt無汗惡風者?;ハ鄬Υ?。彼以太陽寒邪初入陽明。其無汗惡風之太陽表證仍在。故以有麻黃之葛根湯主之。

  此以太陽風邪初入陽明。其汗出惡風之太陽表證仍在。故以桂枝加葛根湯主之。蓋無汗惡風及汗出惡風。皆太陽中風傷寒之見證。惟ktkt為頸病。故屬陽明。以太陽證多。陽明證少。故仍謂之太陽病。而各以傷寒之麻黃。中風之桂枝為主治。而加入葛根以解陽明初入之邪也。夫陽明本多汗。太陽中風亦自汗出。此以太陽中風傳入陽明。本當汗出而謂之反者。非陽明中風。不應汗出而曰反也。蓋因陽明傷寒條下。有ktkt無汗惡風。故此曰反汗出也。

  桂枝加葛根湯方

  葛根(四兩)桂枝(三兩)芍藥(二兩)生姜(三兩)大棗(十二枚擘)甘草(二兩)上六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如桂枝湯法。

  于桂枝湯方內(nèi)。加葛根三兩。余根據(jù)桂枝湯法。

  辨誤按太陽陽明ktkt證二條。其治反汗出惡風。既名之曰桂枝加葛根矣。無汗惡風者。乃傷寒初入陽明。

  故仍用麻黃湯之汗泄。而加入葛根。以解陽明初入之經(jīng)邪。本當名之曰麻黃加葛根湯。兩方并峙。則風寒各異。自無交互舛錯之病矣。不意但名之曰葛根湯。其名義稍覺模糊。致后之昧于理者。攪亂錯雜。以桂枝湯中之芍藥。誤入有麻黃之葛根湯中。芍藥乃斂陰收汗之藥。豈宜用之于無汗惡風之傷寒。至以葛根湯中之麻黃。誤入桂枝加葛根湯中。豈反汗出者之所宜。況太陽中風本自汗出。陽明又多自汗。寧可更用麻黃又發(fā)其汗乎??植恢褂诮蛞嚎萁?。而有亡陽之禍矣。前注皆失于覺察。相沿傳習。其害有不可勝言者。故特拈出。以辨千載之誤。

  陽明病。脈浮而緊者。必潮熱。發(fā)作有時。但浮者。必盜汗出。

  邪在太陽。以浮緊為寒。浮緩為風。在陽明則緊為在里。浮為在表。脈浮而緊者。言浮而且緊也。謂邪雖在經(jīng)。大半已入于里也。邪入于里。必發(fā)潮熱。其發(fā)作有時者。陽明氣旺于申酉。故日晡時潮熱也。

  潮熱則已成可下之證矣。但脈尚兼浮。則為表邪未盡。猶未可下也。若但浮者。風邪未全入里。其在經(jīng)之邪未解。必盜汗出也。陽明本多汗多眠。故有盜汗。然不必陽明始有盜汗。如太陽上編脈浮而動數(shù)。因自汗出之中風。即有盜汗。蓋由目瞑則衛(wèi)氣內(nèi)入。皮膚不闔。則盜汗出矣。此示人當以脈癥辨認表里。未可因潮熱而輕用下法也。

  陽明病。但頭眩。不惡寒。故能食而咳。其人必咽痛。若不咳者。咽不痛。

  但頭眩者。熱在上也。不惡寒。即陽明篇首所謂不惡寒反發(fā)熱之義也。能食。陽明中風也??日?。熱在上焦而肺氣受傷也。中風之陽邪壅于上焦。故咽門必痛也。若不咳者。上焦之邪熱不甚。故咽亦不痛。此條純是熱邪。當與陽明中寒之不咳不嘔。手足不厥。頭不痛一條。兩相對待。蓋示人以風寒之辨也。

  脈浮發(fā)熱。口干鼻燥。能食者則衄。

  脈浮發(fā)熱。邪在表也。口干鼻燥。陽明之脈。起于鼻之交中。下循鼻外。上入齒中。還出挾口環(huán)唇。下循喉嚨。入缺盆。

  熱論云。陽明主肉。其脈挾鼻絡于目。故身熱目疼。而鼻干不得臥也。能食者。陽明中風。熱邪能殺谷也。

  陽明郁甚。不得汗泄。逼血妄行而出于上焦清竅也。

  陽明病??谠?。但欲漱水不欲咽。此必衄。

  口燥者。熱在上也。但欲漱水不欲咽者。邪熱未入于胃也。若熱邪入胃。則必渴欲飲水。今但漱而不欲咽。

  是邪未入里。陽邪獨盛于上。故迫血妄行而上溢。所以必衄也。

  若渴欲飲水??诟缮嘣?。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承上文言不但口燥。若口干舌燥。且渴欲飲水者。方是邪熱歸胃。胃中熱燥而津液枯涸也。當清胃熱而滋養(yǎng)其津液。故以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若脈浮發(fā)熱??视嬎P”悴焕?。豬苓湯主之。

  脈浮發(fā)熱。太陽表邪猶未解也??视嬎?。當屬胃熱。若渴欲飲水而小便不利者。仍是足太陽膀胱之里證。

  非胃中熱燥也。蓋膀胱為州都之官。津液藏焉。太陽熱邪歸腑。則熱聚膀胱。氣化失常。下焦之氣液不得上騰。

  故渴欲飲水。下焦之地氣既不得升。則上焦之肺氣不降。是無高源之水矣。水熱穴論云。腎為本而肺為末。膀胱者。

  腎之腑也。本末不相通。故渴而小便不利也。若邪氣止在太陽一經(jīng)而內(nèi)犯膀胱者。仲景必以五苓散治之矣。

  若太陽上編之中風發(fā)熱。六七日不解而煩??视嬎?。水入則吐者。又如太陽中篇發(fā)汗已。脈浮數(shù)煩渴者。又如本以下之故。心下痞。與瀉心湯痞不解。其人渴而口燥煩。小便不利者。皆以五苓散主之。此條因是太陽陽明兼證。

  且陽明乃兩陽合明。

  至陽之腑。又中風而非中寒。故不宜用桂。但以豬苓湯滲泄膀胱之熱邪。使陰陽升降。氣液通行。邪可分消矣。

  豬苓湯方

  豬苓(去皮)茯苓阿膠滑石(嫩者研細)澤瀉(以上各一兩)上五味。以水四升。先煮四味取二升。去滓。內(nèi)下阿膠。烊消。溫服七合。日三服。

  豬苓及茯苓澤瀉。義見五苓散論中?;?。十劑中之通劑也。李時珍曰?;[。不獨小便也。

  上能利毛腠之竅。下能利精溺之竅。蓋甘淡之味。先入于胃。滲走經(jīng)絡。游溢精氣。上輸于脾。肺為水之上源。

  下通膀胱。津液藏焉。氣化則出。故滑石上能發(fā)表。下利小便。為蕩熱燥濕之劑。阿膠乃濟水之伏流。陰水也。

  能清肺益陰。用此水以攪濁水則清。蓋濟水質(zhì)清而性重。其性趨下故也。成氏謂阿膠之滑以利水道。不知何所考據(jù)。

  陽明病。汗出多而渴者。不可與豬苓湯。以汗多胃中燥。豬苓湯復利其小便故也。

  陽明病。法當多汗。若汗出多。則胃中之津液已外泄矣。其渴固所宜然。且又無小便不利之證。故不可與豬苓湯。何也。以汗出既多。則胃中之津液枯燥。若更與豬苓湯復利其小便。是又下竭其津液矣。焉得不為脾約乎。

  當滋其津液??首灾挂?。

  病患煩熱。汗出則解。又如瘧狀。日晡所發(fā)熱者。屬陽明也。脈實者宜下之。脈浮虛者宜發(fā)汗。下之與大承氣湯。發(fā)汗宜桂枝湯。

  此亦太陽入陽明之辨證法也。言病患煩熱。至汗出而后解者。又或如瘧狀。必至日晡時發(fā)熱者。即潮熱也。如此。

  則邪氣已屬陽明矣。然表里之分。當以脈辨之。若按其脈而實大有力者。為邪在陽明之里而胃實。宜攻下之。

  若脈浮虛者。即浮緩之義。為風邪猶在太陽之表而未解。宜汗解之。謂之浮虛者。言浮脈按之本空。非虛弱之虛也。

  若虛弱則不宜于發(fā)汗矣。宜詳審之。脈實者下之。以其胃熱。故宜與大承氣湯。浮虛者汗之。以其風邪未解。

  故宜與桂枝湯。

  陽明病。脈浮而緊。咽干口苦。腹?jié)M而喘。發(fā)熱汗出。不惡寒。反發(fā)熱。身重。若發(fā)汗則燥。心憒憒。反譫語。

  若加燒針。必怵惕煩躁不得眠。若下之。胃中空虛??蜌鈩与?。心中懊。舌上苔者。梔子豉湯主之。

  脈浮為邪在陽明之經(jīng)。緊則入于里矣。解見上文第十三條。胃開竅于口。咽則胃之門戶也。邪熱在胃。故咽燥口苦而腹?jié)M也。喘者。腹?jié)M而脹。氣不得息。非肺家之痰喘。即陰陽應象論所謂身熱喘粗也。發(fā)熱汗出。陽明表證也。

  不惡寒反惡熱。邪入陽明之本癥也。腹?jié)M身重。本屬太陰。經(jīng)云。脾胃以膜相連。邪熱在胃。陽明胃腑受病。則太陰脾土亦病。故身重也。表里皆有邪。若治其表。而以辛溫發(fā)汗。則亡津液而胃中熱燥。必使心神憒憒。反增譫語。

  若以燒針取汗。則陽邪受火。愈增煽動。故心神為之怵惕驚恐。陽盛而煩。陰虛而躁。故不得眠也。若下之。則表邪未解。里邪未實。徒傷胃氣。曰胃中空虛者。非謂胃中之水谷盡出。乃胃中之陽氣空虛也。正氣虛而客邪動于膈間。

  故心中懊。懊者。若有所憂悶悔恨然也。但言舌上苔而不言其色與狀者。以意揆之。當是邪初入里。胃邪未實。

  其色猶未至于黃黑焦紫。必是白中微黃耳。邪氣初入。既不可汗下。而燒針又非陽邪所宜。邪在膈間。治無他法。

  不得已而用高者越之之法。故以梔子豉湯主之。

  陽明病下之。其外有熱。手足溫。不結(jié)胸。心中懊。饑不欲食。但頭汗出者。梔子豉湯主之。

  雖誤下之。而外仍有熱。是邪氣猶在外也。四肢為諸陽之本。而稟氣于胃。誤下之而手足尚溫。是胃氣未傷而邪未入陰也。不結(jié)胸。邪未盡陷也。心中懊。饑不能食。但頭汗出者。熱客胸中。虛邪攪擾于膈間也。頭為諸陽之會。陽邪郁蒸于上。陰陽之脈絡不得相輸。故但頭汗出而身無汗。所謂劑頸而還也。當用梔子豉湯以吐胸中之邪。

  吐則并可得汗而解外也。

  陽明中風??诳嘌矢?。腹?jié)M微喘。發(fā)熱惡寒。脈浮而緊。若下之。則腹?jié)M小便難也。

  口苦咽干。腹?jié)M微喘。即上文咽燥口苦。腹?jié)M而喘也。脈浮而緊。亦與上條同義。上文發(fā)熱汗出。不惡寒而反惡熱。

  邪入陽明已深。以其經(jīng)邪未解。故不可下。此條尚發(fā)熱惡寒。則知太陽之經(jīng)邪亦未解也。庸可下乎。若早下之。則胃氣空虛。表邪陷入而腹更滿。陽氣虛損。三焦不運。氣化不行。津液不流而小便難矣。

  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腹都滿。脅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鼻干不得汗。嗜臥。一身及面目悉黃。小便難。

  有潮熱。時時噦。耳前后腫。刺之小瘥。外不解。病過十日。脈續(xù)浮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無余證者。與麻黃湯。

  若不尿腹?jié)M加噦者。不治。

  脈弦。少陽風木之邪也。浮為風邪在表。大則陽明熱邪在里矣。腹?jié)M。陽明里證也。腹都滿。言遍腹皆滿也。滿甚而氣不得通。故短氣也。脅下及心痛。即少陽篇所謂胸脅滿痛也。少陽之脈合缺盆。下胸中。貫膈絡肝屬膽。循脅里。故脅下及心胸間皆痛也。久按之氣不通者。言不按已自短氣。若久按之。則氣愈不通。蓋言其邪氣充斥也。鼻干。陽明之脈絡于鼻也。

  邪入陽明。法多汗。不得汗。則陽明之經(jīng)邪。愈不得泄矣。嗜臥。陽明里邪也。蓋邪在陽明之表。則不得臥。

  邪在陽明之里。則嗜臥也。一身及面目悉黃。因不得汗泄。熱邪不能發(fā)越。而陽明瘀熱在里故也。小便難者。

  邪熱閉塞。三焦不用。氣化不行也。若小便利。則不能發(fā)黃矣。潮熱。陽明里實也。時時噦者。邪熱傷胃。

  胃氣不通。氣逆而作呃忒也。耳前后腫。雖三陽之脈絡皆至耳。陽明之脈。已見前第十二條。然少陽之脈起于目銳。上抵頭角。下耳后。其支者從耳后入耳中。出走耳前。風熱上壅。故前后皆腫也。刺之小瘥者。

  刺少陽陽明之絡。則熱邪暫泄。經(jīng)氣稍通。故腫處小瘥也。里證如此深重。則外證亦可以已矣。若外證猶未解者。是邪未盡入也。病情至此。其脈當不浮矣。既有外證未解。病過十日。而其脈續(xù)見浮者。則陽明里邪。

  有向外復出之機。重歸少陽之經(jīng)。故與小柴胡湯和解之。以引出其半表半里之邪。若脈但浮。浮為邪氣在表。

  且從前諸余癥悉無者。是邪盡還表。復出太陽營衛(wèi)之間矣。治之無難。一汗而愈矣。故重與麻黃湯。然治中風而以麻黃湯者。以邪氣重大深入。致腹?jié)M發(fā)黃。潮熱不得汗小便難之劇證。非復桂枝湯可啜粥汗解之癥矣。

  況陽明本應多汗。今不得汗而脈浮。故以麻黃湯發(fā)其汗。經(jīng)所謂開腠理。致津液。通氣也。若邪不復外出而郁于里。則大氣不得升降。津液不得流行。而三焦之氣化絕。故不尿。中氣閉塞而腹?jié)M甚。胃陽敗絕而加噦者。

  乃必死不治之證。故無治法也。

  [卷之六\陽明上編] 太陽陽明證治第十一

  太陽陽明者。脾約是也。

  太陽陽明者。言病在太陽。無論中風傷寒。因誤治失治而傳入陽明?;蛞褌麝柮鞫栕C猶未罷者。若發(fā)汗。若下。

  若利小便。亡津液而胃中干燥。大便難者。遂為脾約也。脾約以胃中之津液言。胃無津液。脾氣無以轉(zhuǎn)輸。

  故如窮約而不能舒展也。經(jīng)脈別論云。飲入于胃。游溢津氣。上輸于脾。脾氣散精。上歸于肺。通調(diào)水道。

  下輸膀胱。水精四布。五經(jīng)并行。陽明脈解云。脾病不能為胃行其津液。四肢不得稟水谷氣。氣日以衰。

  蓋水谷入胃。脾主為胃行其津液。散精四布。以滋養(yǎng)灌溉夫一身內(nèi)外者也。若汗吐下及利其小便。竭其胃中之精液。使脾氣無精氣可散。絕上下之轉(zhuǎn)輸。而為屯膏之吝。故謂之約。所謂脾約者。非但下文浮澀相搏。方謂之脾約也。歷來注家。但見此條中有其脾為約句。皆指以為脾約。其余無此句者。遂不曉矣。不知凡太陽陽明證。不論中風傷寒。因誤吐誤汗誤下。及利其小便。致胃中津枯而大便難者。

  皆謂之脾約。非獨麻仁丸一條而已也。故成注云。如論中之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fā)汗后。微煩。小便數(shù)。

  大便因硬者。與小承氣湯。即是太陽陽明脾約病也。觀此。則知正陽陽明乃熱邪宿垢實滿于胃。故曰胃實而有蕩滌之劑。太陽陽明因胃中津液枯燥。脾氣無精可散。腸胃枯澀。故曰脾約。所以僅有和胃潤燥之法。

  義詳下文其脾為約句下辨誤中。此不多贅。但看胃實與脾約二義。一責之脾。一責之胃。命名立義。涇渭迥殊。寧可混為一例邪。

  太陽病。寸緩關(guān)浮尺弱。其人發(fā)熱汗出。復惡寒。不嘔。但心下痞者。此以醫(yī)下之也。其不下者。病患不惡寒而渴者。此轉(zhuǎn)屬陽明也。小便數(shù)者。大便必硬。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渴欲飲水。少少與之。但以法救之??收咭宋遘呱ⅰ?br />
  緩浮弱。皆言脈之虛也。寸為氣口。緩則胃氣虛。關(guān)主中州。浮則無力。乃脾土弱也。尺為命門。弱則真陽衰矣。皆誤下所致。乃下截醫(yī)下之之張本也。發(fā)熱汗出復惡汗者。太陽中風之表證猶未除也。不嘔則邪未入少陽。且胸為太陽之分。不嘔則邪不在胸。因邪陷入里。故但心下痞也。若此者。皆以表邪未解之時。為醫(yī)誤下之所致也。

  如其未經(jīng)誤下者。必無邪陷之變。病患不惡寒而渴者。此太陽之邪轉(zhuǎn)屬陽明也。若更小便數(shù)。則津液下滲。

  故知大便必硬。然以小便數(shù)。又知其里無大熱。不過因汗出小便數(shù)。以致津液枯燥而成脾約耳。里無熱邪。

  但有宿食。雖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若渴欲飲水。乃胃中津液少。非胃熱也。當少少與之。以潤其涸燥。

  多則恐無熱以消之也。但以法救之句。所包者廣。非一法也。如壞病所謂隨證治之。以法治之之意也。

  若不大便。則以小承氣湯和胃。若津液虛竭。則以白虎加人參湯救津液之類。皆救法也。當因時制義可也。

  渴用五苓散。曰宜而不曰主之者。謂可用則宜用也。言假如既非陽明熱實之證??视嬎荒苤蛊淇?。

  非胃熱也。如太陽上編大汗出。胃中干。煩燥不得眠。欲得飲水者。少少與之。胃和則愈矣。若飲水不止。

  當仍是太陽之邪內(nèi)犯膀胱。下焦氣化不行。不能蒸騰其氣液。上升而為津唾。故渴也。所以宜五苓散。

  陽明病。本自汗出。醫(yī)更復發(fā)汗。病已瘥。尚微煩不了了者。此大便必硬故也。以亡津液。胃中干燥。

  故令大便硬。當問其小便日幾行。若本小便日三四行。今日再行。故知大便不久出。今為小便數(shù)少。以津液當還入胃中。故知不久必大便也。

  言脾約本因津液枯竭。非熱邪燥結(jié)可比。未可輕下。更傷元氣也。病在陽明。本自汗出。醫(yī)更重發(fā)其汗。

  病雖已瘥。尚微覺煩悶。其語言神志。若有所不了了者。此內(nèi)中大便必硬故也。無他。皆以汗出過多。內(nèi)無津液。

  胃中干燥。遂為脾約。故令大便硬也。然且勿輕下。當問其小便每日幾行。若本小便日三四行。今日僅再行。故知大便不久出。

  何也。今為小便較前日所行之數(shù)。已少其半。是下焦之氣。能蒸騰上行。津液當還入胃中。能自潤其枯燥。

  故知不久必大便自出也。

  陽明病。自汗出。若發(fā)汗小便自利者。此為津液內(nèi)竭。雖硬不可攻之。當須自欲大便。宜蜜煎導而通之。

  若土瓜根及與大豬膽汁。皆可為導。

  言陽明病已自汗出。若又發(fā)其汗。小便又自利者。此為滲泄之極。使胃中之津液內(nèi)竭。然大便雖硬。其小便自利。則知里無熱邪。不可攻之。當須自欲大便而不可得。宜用蜜煎法導而通之。若土瓜根及大豬膽汁。皆可潤導。

  蜜煎導法

  白蜜七合。一味入銅銚中。微火煎老。試其冷則硬。勿令焦。入豬牙皂角末少許。熱時手捻作梃。令頭銳根凹。

  長寸半者三枚。待冷硬。蘸油少許。納谷道中。其次以銳頭頂凹而入。三枚盡。以布著手指抵定。若即欲大便。勿輕去。

  俟先入者已化。大便急甚。有旁流者出。方去手。隨大便出。

  豬膽導法

  極大豬膽一枚。用蘆管長三寸余。通之。磨光一頭。以便插入谷道。用尖鋒刀刺開膽口。以管插入膽中。用線扎定管口。抹油。捻入谷道。插盡蘆管。外以布襯手。用力捻之。則膽汁盡入。方去之。少頃。大便即出。

  陽明病。其人多汗。以津液外出。胃中燥。大便必硬。硬則譫語。小承氣湯主之。若一服譫語止。更莫復服。

  此條雖無小便自利之津液下走。然汗多則津液之枯。一也。故胃中燥。大便必硬而為脾約也。至硬則譫語。

  比前不同矣。前大便雖硬。皆未譫語。此獨譫語者。以胃中少有熱邪。導法止入谷道。不由胃中而下。不能逐熱。

  故以小承氣湯和之。所以一服譫語止。即禁止之曰更莫復服。蓋以些小實熱。不須峻下。故中病即止??謴头t再傷津液。損壞元氣。所以叮嚀戒謹如此。

  發(fā)汗多。若重發(fā)汗者。亡其陽。譫語脈短者死。脈自和者不死。

  夫陽者。氣也。汗者。營血中之陰液也。陽氣鼓動。陰液外泄而為汗。陰液外泄。則陽氣隨之而散亡矣。此言太陽受病之時。已多發(fā)其汗。若邪轉(zhuǎn)陽明。又重發(fā)其汗。發(fā)之不已。以致陽氣隨汗而喪亡。故曰亡其陽。神者。陽之靈也。陽亡則神散而不守。陰者。胃中之津液也。汗多則陰竭而胃燥。故譫語也。脈者。氣之先。血之府也。脈之動。

  陽氣鼓之也。陽亡陰竭。故脈短促而死也。但言亡其陽而不及陰者。重陽氣也。其獨重陽氣者。何也。蓋無陽則陰無以生也。若汗雖多而脈自和者。則真元未散。陽氣猶未亡也。故曰不死。雖云不死。然亦危矣。

  脈浮而芤。浮為陽。芤為陰。浮芤相搏。胃氣生熱。其陽則絕。

  此二條??偨Y(jié)上文汗下。及利小便。亡津液而致脾約之見證也。浮為陽邪盛。芤為陰血虛。搏。聚也。浮芤并見。

  故曰浮芤相搏。陽邪盛則胃氣生熱。陰血虛則津液內(nèi)竭。故其陽則絕。絕者。非斷絕敗絕之絕。言陽邪獨治。陰氣虛竭。陰陽不相為用。故陰陽阻絕而不相流通也。即生氣通天論所謂陰陽離決。精氣乃絕之義也。注家俱謂陽絕。乃無陽之互詞??质е印?br />
  趺陽脈浮而澀。浮則胃氣強。澀則小便數(shù)。浮澀相搏。大便則難。其脾為約。麻仁丸主之。

  趺陽。足趺上動脈也。又名沖陽。胃脈也。浮為陽脈。趺陽浮。則陽邪入胃而胃中熱。故曰胃氣強。非胃陽之正氣強也。澀為陰脈。趺陽澀。則津液熱燥而小便短數(shù)。故云小便數(shù)。非氣化行而津液多之頻數(shù)也。

  浮澀兩相搏聚。則知胃氣熱而津液枯矣。所以大便難而其脾為約也。所謂脾約者。胃無津液。脾氣無精可散而窮約也。

  脾既無精可散。胃終熱燥而大便難。故當以通腸潤燥為治。而以麻仁丸主之。

  麻仁丸方

  麻子仁(二升)杏仁(一升)芍藥(半斤)濃樸(一斤)枳實(半斤)大黃(一斤)上六味。為末。煉蜜為丸桐子大。飲服十丸。日三服。漸加以和為度。

  麻仁味甘而潤。李時珍云。麻仁阿膠之屬。皆潤劑也。杏仁苦辛油滑。皆潤燥之劑。芍藥酸收。所以益陰而斂津液也。

  濃樸辛溫。下氣而寬中。枳實味苦。能破結(jié)利氣。大黃苦寒下泄。而能蕩除實熱。藥物雖峻。實和胃之法也。

  觀蜜丸則其性滯緩。分服則力小而綿。飲服則又和之矣。又云未效漸加。以和為度。則進步舒緩。此所以為和胃潤燥之劑歟。

  辨誤脾約一證。成注謂儉約之約。又為約束之約。內(nèi)經(jīng)曰。飲入于胃。游溢精氣。上輸于脾。脾氣散精。上歸于肺。通調(diào)水道。下輸膀胱。水精四布。五經(jīng)并行。是脾主為胃行其津液者也。今胃強脾弱。約束津液。不得四布。但輸膀胱。

  致小便數(shù)。大便難。愚謂胃強脾弱之說。固屬誤謬。而約束津液。不得四布之論。尤背經(jīng)旨。何也。脾氣既弱。豈反能約束胃中之津液邪。況津液既不得四布。豈能但輸膀胱。太陰陽明論云。四肢皆稟氣于胃。而不得至經(jīng)。必因于脾。乃得稟也。今脾病不能為胃行其津液。四肢不得稟水谷氣。氣日以衰。以此推之。則胃中之津液。

  必待脾氣散精。而后津液通行。若云脾弱而不能為胃行其津液則可。若云胃強脾弱而約束津液則不可。

  曾不知津液本在胃中。脾氣既弱。豈胃強而反自為約束乎。條辨亦云胃強則脾弱。脾弱則不能為胃行其津液以四布。使得偏滲膀胱而為小便數(shù)。致大便干而為胃實。猶反被胃家約束而受制。故曰脾約。方論雖與成氏無異。然偏滲膀胱之說。尤屬不經(jīng)。不思經(jīng)文本云脾氣散精。上歸于肺。然后能通調(diào)水道。下輸膀胱。水精四布。既云脾弱不能為胃行其津液以四布。又云使得偏滲膀胱而為小便數(shù)。然則偏滲之路。又何途之從。而能使小便數(shù)邪。尚論因反被胃家約束而受制之說。故設門人問云。以胃強脾弱。不能為胃行其津液。一如懦夫受悍妻之約束乎。喻氏答云。仲景但云胃強。未說脾弱。所謂胃強。正因脾之強而強。

  蓋約者。省約也。脾氣過強。將三五日所受之谷。省約為一二彈丸而出。是脾氣過燥。故令大腸之津液日漸干枯。所以大便為難也。豈脾弱不能約束胃中之水。反能約束胃中之谷邪。若必傳會前人。而以脾約為脾弱。將指殺妻之吳起為懦夫乎。觀前人議論。大約雷同。而喻氏獨能立異。似乎識見不同。然其實皆非也。其但云胃強。未說脾弱二句。最為精當。若云胃強。正因脾之強而強。遂云脾氣過強。又太過之詞也。不知仲景但云胃氣強。亦未云脾氣過強。但云亡津液。胃中干燥。亦未云脾氣過燥。凡此之類。

  悉非仲景之旨。皆過情之論也。夫脾約原非脾弱。所以仲景不責之脾。但責之胃。故獨云趺陽脈浮而澀。

  浮則胃氣強。澀則小便數(shù)。即上文浮為陽。芤為陰。浮芤相搏。胃氣生熱之義也。蓋趺陽。胃脈也。所謂浮者。

  非邪氣在表之浮也。以趺陽之胗。但主胃氣。不主表邪故也。所以浮則為胃中之陽邪有余。芤則為胃中之陰液不足。浮芤之脈。并見于趺陽一部。使陰陽偏勝偏枯。

  失亢害承制之道。所以胃氣生熱。故曰胃氣強。謂之強者。非胃陽之真氣強。乃熱邪在胃而強也。澀則小便數(shù)者。

  胃不能藏津。脾不得散精。胃中枯燥。水精不得四布。故不能下輸膀胱。故小便短促而頻數(shù)也。數(shù)則胃中之津液愈竭而陰氣大虧。所以趺陽脈澀。然非因脈澀而致小便數(shù)也。小便數(shù)則脈澀矣。此仲景倒用之文。

  后學惑焉。故不能解耳。惟不能解。所以止曉麻仁丸之一條。有其脾為約四字。便獨認為脾約。此外更不知有脾約矣。不思仲景云太陽陽明者。脾約是也。以一句而總該太陽陽明一篇之義。其旨甚廣。豈獨指浮澀相搏之一證乎。若推脾約之義。胃氣非必真強。脾亦何弱有。但因汗吐下。及利小便之后。胃中枯燥。已無津液。

  脾雖不弱。有何精氣之可散。津液之可行。故困約而不能舒展其運用。猶巧婦不能作無米之炊耳。非脾病而不能為胃行其津液也。以胃無津液可行。如窮約之狀耳。豈胃氣真強。脾氣真弱哉。是以太陽陽明篇首。即有太陽入陽明之文曰。太陽病。若發(fā)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干燥。因轉(zhuǎn)屬陽明。不更衣內(nèi)實大便難者。

  此名陽明病也。又云脈陽微而汗出多者為太過。陽脈實而發(fā)其汗。汗出多者亦為太過。太過為陽絕于里。亡津液。

  大便因硬也。又云。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fā)汗。微煩。小便數(shù)。大便因硬者。與小承氣湯和之愈。又太陽病。

  寸緩關(guān)浮尺弱。其不下者。病患不惡寒而渴者。此轉(zhuǎn)屬陽明也。小便數(shù)者。大便必硬。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

  又云其熱不潮者。未可與承氣湯。若腹大滿不通者??膳c小承氣湯微和胃氣。勿令大泄下。凡此諸證。皆亡津液而大便難。無大實熱之脾約證也。所謂大便難。非不大便也。蓋欲出而堅澀不得出也。其他雖有不言亡津液而大便難者。亦皆論太陽邪入陽明之故。匯合而成太陽陽明篇也。若但以麻仁丸一癥為脾約。豈能盡合仲景通篇立名之義乎。至若太陽陽明之脾約。與少陽陽明之胃中燥煩實。大便難者。實為相近。蓋太陽以誤汗誤下。且利其小便。故令胃中干燥空虛而邪氣入胃。雖無大熱實。而亦必以小承氣和之麻仁丸潤之也。

  少陽亦禁汗下。若妄汗下之。且利其小便。故令胃中燥煩實。大便難。亦是邪氣入胃。仲景不言治。而其法可類推矣。

  奈何尚論必以為不可觸類而推。又設難以為熱邪必自太陽而陽明。陽明而少陽。必待日久而后津液受爍。大便方難。其邪在太陽。未入于胃。何得津液即便消耗。持論如此。是太少畢竟不相連屬。則太少兩經(jīng)之合病并病何來。

  太陽之邪未入胃。則太陽陽明之名義安在。若曰津液不當即耗。豈忘卻篇首之若汗若下若利小便之亡津液。胃中干燥之語邪。又謂脾約之癥。乃未感之先。其人素慣脾約。故邪未入胃而胃已先實。此論尤為背理。仲景為天下后世立法。安肯因平素燥結(jié)之人。遂立傷寒誤治之太陽陽明脾約一例邪??傄虻珪愿嗖话Y為脾約。猶未協(xié)通篇立法之旨耳。

  [卷之六\陽明上編] 太陽陽明證治第十一

  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者。發(fā)汗則愈。宜麻黃湯。

  邪在太陽之表。則脈有浮緩浮緊之分。病有風寒營衛(wèi)之別。若陽明之經(jīng)。已在肌肉之分。營衛(wèi)之內(nèi)。以胃腑為里。

  故前以能食不能食辨別風寒。此亦不以緊緩為辨。但見脈浮。則知初入之邪。猶在太陽。無汗而喘。則知與太陽中卷之首條無異矣。故曰發(fā)汗則愈。宜麻黃湯。然此條脈證治法。皆寒傷營也。若無陽明病三字。不幾列之太陽中篇。而仲景何故以陽明病冠之耶。蓋以太陽中篇之第一條曰。惡寒體痛。脈陰陽俱緊者。名曰傷寒。其次條又曰。

  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湯主之。此條雖亦無汗而喘。然無惡風惡寒之證。即陽明所謂不惡寒反惡熱之意。

  是以謂之陽明病也。

  太陽病。項背強ktkt。無汗惡風者。葛根湯主之。

  此與前陽明中風第十二條反汗出惡風相對待。前為中風之邪初入陽明而設。此因傷寒邪氣初入陽明而設也。

  義在陽明中風條下。然項背強。無汗惡風。皆太陽經(jīng)寒傷營之本證也。以才見ktkt一證。便是太陽寒邪已入陽明之經(jīng)矣。以邪氣初入陽明之一二。故以葛根湯主之。

  葛根湯方

  葛根(四兩)麻黃(三兩)桂枝(二兩)芍藥(二兩后人誤入)甘草(一兩)生姜(三兩)大棗(十二枚)上七味。咀。以水一斗。先煮麻黃葛根減二升。去沫。內(nèi)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余如桂枝法將息。及禁忌。

  葛根湯。即麻黃湯加入葛根也。因項背強。無汗惡風。純是太陽傷寒表證。故仍以麻黃湯汗解其寒邪。然較之麻黃湯證不喘。故去杏仁。但以ktkt為頸項俱病。項雖屬太陽。而頸已屬陽明。是以知太陽寒邪。已經(jīng)透入陽明疆界。

  故入葛根以解陽明初入之經(jīng)邪也。李時珍曰。本草十劑云。輕可去實。麻黃葛根之屬。蓋麻黃為肺經(jīng)專藥。肺主皮毛。

  故可以發(fā)太陽之汗。葛根乃陽明經(jīng)藥。兼入脾經(jīng)。脾主肌肉。故能解肌。二藥皆輕揚發(fā)散。而所入則迥然不同也。

 ?。ū嬲`見前桂枝加葛根湯下)傷寒嘔多。雖有陽明癥。不可攻之。

  嘔者。邪在胸膈。胸屬太陽。故傷寒首條云。太陽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曰傷寒。若傷寒嘔多。

  則太陽表證未罷。雖有陽明見證。未可輕下。下之必有變逆之患。故曰不可攻之。

  陽明病。心下硬滿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

  見證雖屬陽明。而心下尚硬滿。心下者。心之下。胃之上也。邪未入胃。尚結(jié)于胸膈之間。即太陽結(jié)胸之類也。

  雖屬陽明。猶未離乎太陽也。故不可攻之。攻之則里虛邪陷。隨其誤下之勢。利遂不止者。正氣不守。真元暴亡。

  所以死也。即太陽篇之結(jié)胸證。脈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則死。其義一也。若利止者。中氣足以自守。真元不致驟脫。

  故邪去而能愈也。

  脈陽微而汗出少者。為自和也。汗出多者為太過。

  陽脈實。因發(fā)其汗。出多者亦為太過。太過為陽絕于里。亡津液。大便因硬也。

  浮候為脈之陽。沉候為脈之陰。微則經(jīng)邪衰而表氣虛。實則經(jīng)邪盛而表氣實。陽明證本多汗。中風又汗自出。故浮候之陽脈既微。則邪氣已衰而汗出自少。少則津液不耗。正氣不虛。故為自和也。若脈陽微。則表氣已虛。若汗出多者。必亡津液而虛正氣。故為太過。陽明證雖多汗。而傷寒亦可無汗。風邪盛者亦可發(fā)微汗。所以太陽陽明證中。

  有項背強ktkt。反汗出惡風者。用桂枝加葛根湯。無汗惡風者。以用麻黃之葛根湯主之。是皆發(fā)微似汗以解之也。

  故陽脈實者。因發(fā)其微似汗而邪氣得解。足矣。若令汗出多者。亦為太過。凡此二太過者。皆足以泄衛(wèi)陽而喪津液者也。何也。谷入于胃。胃中陽氣。蒸腐水谷。其精華之清氣?;鵀闋I。行于脈中。變赤化血。所以滋養(yǎng)一身。谷之濁氣。降于下焦。下焦之真陽。蒸騰其濁中之清氣。是謂清陽之氣。直達皮膚而為衛(wèi)氣。所以捍衛(wèi)風寒。固密皮毛者也。汗出則陽氣鼓動。陰液外泄。太過則胃中之陽氣孤絕。故曰陽絕于里。陽亢而津液消亡。

  使腸胃枯槁而大便因硬也。

  傷寒四五日。脈沉而喘滿。沉為在里。而反發(fā)其汗。津液越出。大便為難。表虛里實。久則譫語。

  四五日。邪氣入里之時也。在太陽則四五日。亦有表未解者。若脈沉則邪已內(nèi)入而歸里矣。故喘滿也。滿者。

  邪入于胃也。喘者。滿而氣促。非肺病也。所謂滿則必喘也。脈沉既為在里。而反發(fā)其汗。是病在里而反攻其表也。

  表既無邪。發(fā)汗則徒使津液外越。胃中干燥。遂成脾約。故大便難也。妄發(fā)其汗。則表氣愈虛。津竭便難。則里邪更實。所以久則譫語也。譫語皆由胃實。仲景雖未立方。推其汗后津枯。表虛里實。大約亦如下文小承氣和之而已。

  傷寒十三日不解。過經(jīng)譫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下之。若小便利者。大盒飯硬而反下利。脈調(diào)和者。知醫(y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為內(nèi)實也。調(diào)胃承氣湯主之。

  邪氣在表。至七日而六經(jīng)已盡。至十三日而再經(jīng)亦盡。故謂之過經(jīng)。過經(jīng)而譫語者。以邪入陽明之里。胃中有實熱也。故當以湯下之。曰湯而不曰承氣者。以上四句是起下文語。乃借客形主之詞。故在所忽也。若小便利者。

  其水谷自別。津液下滲。大盒飯硬矣。而反下利。下利則脈不當調(diào)。今脈自調(diào)和者。非變癥使然。知醫(yī)以丸藥誤下所致也。以理推之。上截譫語而胃中有熱。故當以湯下之。此因小便利。則里無大熱可知。大便雖硬。無熱不須峻下。當以調(diào)胃承氣湯和胃。令大便微溏。足矣。不然。膽導蜜導法可耳。豈容以峻厲丸藥下之邪。故曰非其治也。若不因誤下而自下利者。脈當微厥。微厥者。忽見微細也。微厥則正氣虛衰。真陽欲亡。乃虛寒之脈證也。今下利而脈反和者。此為內(nèi)實。內(nèi)實者。胃中本有實邪也。然內(nèi)實則脈象亦當實大。而脈反和者。何也。蓋不下利之內(nèi)實。

  脈方實大。此以丸藥誤下。氣已下泄。故脈僅得調(diào)和而不能實大也。內(nèi)雖實而脈和。且小便自利。則里無大熱。不須攻下。故以調(diào)胃承氣湯主之。調(diào)胃本云少少溫服。以平胃實。胃和則愈矣。

  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fā)汗。微煩。小便數(shù)。大便因硬者。與小承氣湯和之。愈。

  邪在太陽。無論桂枝麻黃。皆取微似汗而已。凡吐下發(fā)汗。皆足以傷胃氣而損津液。令胃氣空虛。虛邪入胃。故微煩也。微煩則里無大熱。故小便頻數(shù)。數(shù)則津液又從下竭。而氣液不能上騰還胃。故大便因硬而成脾約也。以汗吐下后。胃氣已虛。津液已竭。且無大熱。不必攻下。故與小承氣湯。令微溏以和之。則愈矣。

  [卷之六\陽明上編] 太陽陽明證治第十一

  陽明病。脈遲。食難用飽。飽則微煩。頭眩。必小便難。欲作谷疸。雖下之。腹?jié)M如故。所以然者。脈遲故也。

  脈遲。中寒也。食難用飽。飽則微煩者。胃寒不化。強飽則滿悶而煩也。頭眩者。谷不腐化而濁氣郁蒸也。

  必小便難者。寒邪在里。下焦無火。氣化不行也。食既不化。小便又難。則水谷壅滯。所以欲作谷疸。謂之欲作。蓋將作未作之時也。

  谷疸者。寒在中焦。胃不能化。脾不能運。谷食壅滯。中滿發(fā)黃也。通評虛實論云。黃膽暴痛。五臟不平。

  六腑閉塞之所生也。此雖下之。腹?jié)M如故。不為少減者。皆以脈遲而寒邪在里。所以寒下無效也。

  陰陽應象論云。寒氣生濁。熱氣生清。又云。濁氣在上。則生脹。若不溫中散寒。徒下無益也。

  陽明病。若中寒不能食。小便不利。手足然汗出。此欲作固瘕。必大便初硬后溏。所以然者。以胃中冷。

  水谷不別故也。

  若字不必作如字解。若中寒不能食者。言陽明若為寒邪所中而不能食者。即前不能食者為中寒之義也。

  小便不利者。寒邪在里。三焦之氣化不行也。然汗出。邪入陽明之本證也。手足然汗出。則又不同矣。

  陽明脈解云。四肢者。諸陽之本也。靈樞終始篇云。陽受氣于四末。太陰陽明論云。四肢皆稟氣于胃。如下文陽明脈遲。有潮熱而手足然汗出者。為大便已硬。此胃氣實而手足然汗出也。此所謂手足然汗出者。

  以寒邪在胃。欲作固瘕。致四肢不能稟氣于胃。陽氣不達于四肢。衛(wèi)氣不固。故手足亦然而冷汗出也。

  寒邪固結(jié)。中氣不行。所以欲作固瘕。固瘕者。寒聚腹堅。雖非石瘕腸覃。月令所謂水澤腹堅之意也。初硬后溏者。胃未中寒之時。中州溫暖。尚能堅實。自中寒之后。胃寒無火化之功。三焦無氣化之用。水谷不分。

  胃氣不得堅實而溏也。故又申明其旨曰。所以然者。以胃中冷。水谷不別故也。

  辨誤注家以前人堅固積聚為謬。而曰大便初硬后溏。因成瘕泄。瘕泄。即溏泄也。久而不止。則為固瘕。愚以固瘕二字推之。其為堅凝固結(jié)之寒積可知。豈可但以溏泄久而不止為解。況初硬后溏。乃欲作固瘕之征。非謂已作固瘕。然后初硬后溏也。觀欲作二字。及必字之義。皆逆料之詞。未可竟以為然也。

  陽明病。初欲食。小便反不利。大便自調(diào)。其人骨節(jié)疼。翕然如有熱狀。奄然發(fā)狂。然汗出而解者。

  此水不勝。谷氣與汗共并。脈緊則愈。

  初者。陽明本經(jīng)受病之初也。欲食。非能食也。仲景原云能食為中風。不能食為中寒。曰初欲食者。

  謂陽明受病之初。寒邪在經(jīng)。尚未深入。胃氣猶在。故欲食也。胃無邪熱。小盒飯利。今小便不利。故曰反也。

  寒邪固閉。三焦不運。氣化不行。故小便反不利也。若陽明熱邪歸里。大盒飯硬。今反自調(diào)。尤知無里熱也。

  骨節(jié)疼者。在經(jīng)之寒邪未解也。翕翕如有熱狀。寒氣衰而陽欲復也。奄然發(fā)狂。郁伏之陽迅發(fā)。汗欲出而煩躁如狂也。翕然有熱。奄然發(fā)狂。則陽回氣潤。陽蒸陰而為汗。故然汗出而寒邪得解也。水不勝。谷氣與汗俱并。

  未詳其義?;蛟凰?。津液也。谷氣者。胃氣也。水不勝者。津液不足以作汗也。脈緊則愈者。在太陽則緊為寒邪在表。在陽明則緊為里氣充實。脈浮為邪氣在經(jīng)。緊則浮去而里氣充實也。原其所以然之故。皆由寒邪郁滯。無陽氣以蒸騰。則津液不得外達而為汗。故曰水不勝也。胃陽之谷氣。既不能蒸津液而為汗。故谷氣與汗共并而不得發(fā)泄也。素問評熱論云。人之所以汗出者。皆生于谷。谷生于精。今邪氣交爭于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卻而精勝也。精勝則當能食而不復熱。復熱者。邪氣也。汗者。精氣也。以此推之。則人身之汗。皆生于胃中之谷氣。精者。津液之謂也。谷生于精者。言津液乃谷氣所化也。谷氣者。胃中之陽氣也。陽氣勝。則能蒸津液而為汗。故為邪卻而精勝。若寒邪勝。陽氣不能蒸津液而為汗。故謂之水不勝也。(谷氣說見太陽上編火劫第四條)陽明病。不能食。攻其熱必噦。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以其人本虛。故攻其熱必噦。

  不能食。陽明中寒也。攻其熱者。以寒藥治之也。噦。呃逆也。其所以然者。蓋以陽明中寒。胃中虛冷故也。

  以其人平素胃氣本屬虛寒。而粗工淺智。妄擬為熱。而以寒下之藥攻之。致苦寒傷胃。令胃陽敗絕而成呃逆難治之證也。

  若胃中虛冷不能食者。飲水則噦。

  言胃中虛冷而不能食者。胃脘之陽大衰。非但以寒攻熱而致噦也。即以冷水飲之。則噦矣。

  脈浮而遲。表熱里寒。下利清谷。四逆湯主之。

  此與少陰厥陰里寒外熱同義。若風脈浮而表熱。則浮脈必數(shù)。今表雖熱而脈遲。則知陰寒在里。陰盛格陽于外而表熱也。虛陽在外。故脈浮。陰寒在里。故脈遲。所以下利清谷。此為真寒假熱。故以四逆湯祛除寒氣。

  恢復真陽也。若以為表邪而汗之。則殆矣。

  陽明病。反無汗而小便利。二三日嘔而咳。手足厥者。必苦頭痛。若不咳不嘔。手足不厥者。頭不痛。

  陽明本經(jīng)受病。固當自汗出。即從太陽轉(zhuǎn)入陽明者。亦當然汗出矣。此以無汗。故曰反也。其所以無汗者。

  寒在陽明之經(jīng)也。小便利者。里無熱邪也。二三日嘔而咳。則知無汗在二三日之前矣。二三日前。即稱陽明病。

  尤知其為陽明本經(jīng)自入之邪。非太陽傳經(jīng)之邪矣。然邪由營衛(wèi)而入。必假道于太陽而入。所以無汗也。一日無汗而小便利。至二三日嘔咳手足厥者。寒邪入里也。嘔者。寒邪深入而犯胃也??日?。有聲無痰之稱。陰盛迫陽于上。

  肺氣上逆而咳也。四肢為諸陽之本。太陰陽明論云。四肢皆稟氣于胃。寒邪入胃。則陽氣不充于四肢。致陰陽不相順接而厥也。嘔咳而厥。則陰邪縱肆。格陽于上。故虛火上浮而必苦頭痛也。若不嘔不咳不厥。則無陰盛格陽之病。故頭亦不痛也。

  辨誤此條與陽明中風之但頭眩不惡寒。故能食而咳。其人必咽痛。若不咳者咽不痛之條。一寒一熱。

  恰相對待。蓋示人以辨證之法也。奈何注家以為無汗嘔咳。手足厥者。得之寒因而邪熱深也。不知厥陰條內(nèi)之厥者必熱。前熱者后必厥。因是陰陽相半之經(jīng)。故有厥深熱亦深。厥微熱亦微之論。所以又云反發(fā)其汗者。

  必有口傷爛赤之患。此條雖屬陽明。實陽明中寒之證。并無熱邪在里。豈可亦作此論。且又云若不咳不嘔不厥而小便利者。邪熱必順水道而出。竊恐既有邪熱在里。小便未必順利。即使能利。邪熱亦未必肯從小便而出。

  若曰不從汗少。偏從水道而出。吾不信也。成氏以傷寒寒邪內(nèi)攻立論。方氏以寒勝為解。當亦不甚相遠也。

  陽明病。法多汗。反無汗。其身如蟲行皮中狀者。此以久虛故也。

  邪在陽明。于法當多自汗。今反無汗。而身如蟲行皮中狀者。皆由寒邪郁于肌腠之間。不得發(fā)泄故也。此無他。不過因元氣素虛。無陽氣以鼓泄其陰液以為汗。使邪氣欲出而不得之所致也。

  食谷欲嘔者。屬陽明也。吳茱萸湯主之。得湯反劇者。屬上焦也。

  此所以辨太陽陽明之疑似也。食谷欲嘔。似乎陽明中寒之不能食。故曰屬陽明也。胃寒不納。故以吳茱萸湯溫胃。若得湯反劇者。非胃寒也。仍是太陽之表邪在胸而嘔。猶未入胃。故為屬上焦也。婁氏謂得湯反劇者。

  火也。當用生姜黃連治之。其意因得熱反劇。故以苦寒為治。而加生姜止嘔。不知仍是太陽嘔逆。尚屬表邪。仲景雖未立方。若發(fā)熱無汗。尚未發(fā)表。外邪將次入胃而嘔者。邪猶在胸。當以梔子豉湯涌之。庶幾近似。

  吳茱萸湯方

  吳茱萸(一升洗)人參(三兩)生姜(六兩)大棗(十二枚)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七合。日三服。

  吳茱萸一升。當是一合。即今之二勺半。人參三兩。當是一兩。即宋之二錢七分。生姜六兩。當是二兩。

  即宋之五錢余。大棗當是四五枚。水七升。亦當是三升。觀小承氣湯止用水四升。調(diào)胃承氣只用水三升。

  此方以辛熱補劑。而用之于表里疑似之間。豈反過之。大約出之后人之手。非仲景本來升合分兩。學人當因時酌用。銖兩升合法見卷首。

  陽明病。脈遲。雖汗出不惡寒者。其身必重。短氣腹?jié)M而喘。有潮熱者。此外欲解??晒ダ镆?。手足然而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大承氣湯主之。若汗多微發(fā)熱惡寒者。外未解也。其熱不潮。未可與承氣湯。若腹大滿不通者。可與小承氣湯微和胃氣。勿令大泄下。

  脈遲。陽明中寒之脈也。表邪未解。當惡寒而無汗。今雖汗出而不惡寒者。是邪氣已入陽明之里。然終是脈遲。

  為陰寒邪氣。脾胃以膜相連。故有其身必重。短氣腹?jié)M之太陰兼癥也。邪實中焦。所以腹?jié)M身重。滿則胃中填脹。

  故短氣而喘也。既汗出不惡寒而又潮熱。乃外證欲解。邪已入胃??梢怨ダ镏蛞?。然四肢皆稟氣于胃。胃氣實則手足然汗出。此為大便已硬。然后可以大承氣湯主之。若其人汗多微發(fā)熱而惡寒者。則又不然。汗多則知邪氣已在陽明。發(fā)微熱惡寒。則又知太陽之表癥未罷。故曰外未解也。凡邪實于胃。至申酉陽明氣旺之時。必發(fā)潮熱。

  若其熱不潮。則陽明里邪未實。大便猶未硬也。故未可與承氣湯。然雖未可下。若腹大滿不通者。不得已而欲下之??膳c小承氣湯。微和其胃氣。勿令大泄下。何也。終以脈遲之故。胃中無大實熱。所以不可大下也。

  大承氣湯方

  大黃(四兩酒洗)濃樸(四兩炙去皮)枳實(五枚)芒硝(三合)上四味。以水一斗。先煮二物取五升。去滓。內(nèi)大黃。煮取二升。去滓。內(nèi)芒硝。更上火微一兩沸。

  分溫再服。得下余勿服。

  熱邪歸胃。邪氣根據(jù)附于宿食粕滓而郁蒸煎迫。致胃中之津液枯竭。故發(fā)潮熱而大便硬也。若不以大承氣湯下之。必致熱邪敗胃。譫語狂亂。循衣摸床等變而至不救。故必咸寒苦泄之藥。逐使下出。則熱邪隨宿垢而泄。猶釜底抽薪。薪去則火亦隨薪而出矣。然非必宿垢滿實而泄之也。胃中之熱邪盛者。亦在所必用。古人所謂用之以逐熱邪。非下糟粕也。其制以苦寒下泄之大黃為君。咸寒軟堅下走之芒硝為臣。又以辛溫下氣之濃樸為佐。破氣泄?jié)M之枳實為使。而后可以攻堅瀉熱也。若脈弱氣餒。熱邪不甚者。未可輕用也。

  辨誤成氏謂承。順也。邪氣入胃。胃氣郁滯。糟粕秘結(jié)。壅而為實。是正氣不得舒順也。以湯蕩滌。

  使塞者利而閉者通。正氣得以舒順。故曰承氣也。愚謂此解猶未足以發(fā)仲景立方之義。謂之承氣者。蓋承其邪盛氣實。而以咸寒苦泄。蕩滌攻下之也。但熱實氣盛者可用。無實熱而正氣虛餒者。不可攻也。若胃氣已敗。

  正氣將絕。雖力攻之。亦不得下矣。此無氣可承之故也。即內(nèi)經(jīng)亢則害。承乃制之義。謂熱邪亢害。而以咸寒苦泄承制之。非舒順其正氣之謂也。觀太陽陽明脾約之治。以無大實熱。但胃中津液枯燥。故僅以小承氣及麻仁丸和潤其胃燥。不令大泄下。則曉然矣。

  小承氣湯方

  大黃(四兩,既名之曰小當是二兩漢之二兩即宋之五錢外分二次服耳)濃樸(二兩當是一兩)枳實(三枚)以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二合。分溫二服。初服湯當更衣。不爾者盡飲之。若更衣者勿服之。

  小承氣者。即大承氣而小其制也。大邪大熱之實于胃者。以大承氣湯下之。邪熱輕者。及無大熱。但胃中津液干燥而大便難者。以小承氣微利之。以和其胃氣。胃和則止。非大攻大下之劑也。以無大堅實。故于大承氣中去芒硝。又以邪氣未大結(jié)滿。故減濃樸枳實也。創(chuàng)法立方。惟量其緩急輕重而增損之。使無太過不及。適中病情已耳。若不量虛實。不揆輕重。不及則不能祛除邪氣。太過則大傷元氣矣。臨證審之。

  [卷之六\陽明中篇] 正陽陽明證治第十二

  陽明之為病。胃家實是也。

  邪自太陽傳來?;虮窘?jīng)自受。皆屬在經(jīng)之邪??筛鼈魃訇?。亦可傳入三陰。或邪欲自解。亦可還表。仍入太陽。所謂傳經(jīng)之邪也。其在經(jīng)之時??梢源藗鞅?。故曰轉(zhuǎn)屬陽明。又曰屬陽明也。若此者。未可即謂之陽明胃實也。

  唯經(jīng)邪內(nèi)入陽明之里。邪熱實于胃腑。方可謂之胃實。夫陽明居中。土也。萬物所歸。至無所復傳之地。

  而成可下之證。故曰陽明之為病。胃家實是也。

  傷寒三日。陽明脈大。

  邪在太陽。則有浮緩浮緊之脈。而不言脈大。在少陽則有弦細弦數(shù)之脈。而亦不言大。即太陽陽明及少陽陽明。亦不言大。唯邪氣獨在陽明。無太少兩經(jīng)之兼證者。為正陽陽明胃實之癥。乃兩陽合明之經(jīng)。

  水谷之海。多氣多血。且邪并于陽。故惡熱而脈大也。陽明傷寒。必至三日而脈大者。蓋得之一日。尚不發(fā)熱而惡寒。邪猶在表也。二日惡寒自罷。即自汗出而惡熱。則陽明證已見矣。三日陽明之里熱盛。故脈大也。惟大則為陽明胃家實熱之脈。不大不足以言胃實也。若陽明病而脈不大者。即脈遲及浮緩浮緊浮弦之類。皆太少兼證之脈也。

  正陽陽明者。胃家實是也。

  凡邪自太陽傳來。雖陽明見證居多。若略見太陽癥有未罷者。尚當解散太陽邪氣。未可攻下。若已傳少陽。才見少陽一二證。陽明癥雖多。汗下在所必禁。故仲景謂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

  不必悉具。即使邪入陽明。適太陽證已罷。少陽證未見而熱不潮者。亦尚未可與承氣。以邪氣尚在陽明之經(jīng)。

  胃邪未實。故猶未可下。必邪入陽明之里。胃實而發(fā)潮熱者。知其大便已硬。當亟用攻下。以逐外入之邪。

  存胃中之津液。而病卻如失矣。此所謂無所復傳之地。當下之候。故胃實為正陽陽明也。

  太陽病。三日。發(fā)汗不解。蒸蒸發(fā)熱者。屬胃也。調(diào)胃承氣湯主之。

  蒸蒸發(fā)熱。猶釜甑之蒸物。熱氣蒸騰。從內(nèi)達外。氣蒸濕潤之狀。非若翕翕發(fā)熱之在皮膚也。邪在太陽已三日。表證未解。發(fā)熱惡寒無汗之候。發(fā)汗則當熱退身涼而解矣。乃邪氣仍不解。反蒸蒸然發(fā)熱。

  則其身熱汗出不惡寒之陽明證已現(xiàn)。邪不在太陽可知矣。而蒸蒸之熱。又為熱氣自內(nèi)而出。并不在陽明之經(jīng)。

  已入陽明之腑。故曰屬胃也。邪既入胃。必致熱耗津液。故當調(diào)和其胃氣。謂之調(diào)胃者。蓋以大黃去胃熱。

  而以甘草和胃也。其所以止用調(diào)胃者。以未至潮熱便硬。故不須攻下。既無潮熱便硬等胃實之證。而三日即用調(diào)胃者。以邪既入里。必損胃中之津液。且無太陽表證。故不以為早也。

  陽明病。不吐不下。心煩者。可與調(diào)胃承氣湯。

  心煩者。胸中煩也。然煩有虛實之不同。此以陽明病而未經(jīng)吐下。則胃中之津液元氣無損。為熱邪在胃之煩可知。但不若潮熱便硬之胃實。所以不必攻下。而可與調(diào)胃承氣湯也。

  陽明病。潮熱。大便微硬者??膳c大承氣湯。不硬者。不可與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少與小承氣湯。湯入腹中。轉(zhuǎn)矢氣者。此有燥屎。乃可攻之。若不轉(zhuǎn)矢氣。此但初頭硬。后必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脹滿不能食也。欲飲水者。與水則噦。其后發(fā)熱者。必大便硬而少也。以小承氣湯和之。不轉(zhuǎn)矢氣者。慎不可攻也。

  此以下四條。皆示人以用承氣之法。若認證未的。不可輕投峻劑。當先以小承氣探其虛實。以為進止。不可忽遽以致誤也。言病在陽明。因潮熱而知其大便微硬者??膳c大承氣湯。不硬者不可與之。若不大便已六七日。

  惟恐其有燥屎。然猶未知其燥與不燥。欲知之法。當先少與小承氣湯。湯入腹中轉(zhuǎn)矢氣者。此有燥屎欲出也。

  乃可攻之。若不轉(zhuǎn)矢氣。則知胃無實熱。大約但初頭硬。后必溏。故不可攻之。攻之則胃陽敗損。中氣虛寒而脹滿不能食也。欲飲水者。胃熱未甚。不可與也。若與水。則水寒傷胃而噦矣。噦者。呃忒也。若服小承氣。雖不轉(zhuǎn)矢氣。而其后又復發(fā)熱者。乃潮熱之類也。以此測之。則胃邪雖非大實。而未盡全空。

  必大便雖硬而少也。少則仍不必攻。當以小承氣湯和之足矣。不可用大承氣湯。故又繳云。不轉(zhuǎn)矢氣者。

  慎不可攻也。

  辨誤其后發(fā)熱句。當從不轉(zhuǎn)矢氣句落下為是。觀末句復云不轉(zhuǎn)矢氣者。慎不可攻。則前后照應顯然矣。

  而注家謂攻后重復發(fā)熱。胃熱至此方熾。誤矣。若既攻之后。脹滿不能食。又至飲水則噦。胃氣已是虛冷。

  豈能重復發(fā)熱。使大便復硬乎。此必無之事。下筆詳慎。智慮周密者。當不應若是。

  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證。煩躁心下硬。至四五日。雖能食。以小承氣湯少少與。微和之。令小安。

  至六日與承氣湯一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雖不能食。但初頭硬。后必溏。未定成硬。攻之必溏。

  須小便利。屎定硬。乃可攻之。宜大承氣湯。

  二三日。邪未深入之時也。脈弱。虛寒之候。非可小之脈也。無太陽柴胡證。邪氣已在正陽陽明矣。煩躁心下硬。胃實之征也。以日數(shù)尚少??治感拔磳?。延至四五日。胃邪當實矣。雖能食者。蓋能食則為中風之陽邪。

  且能食又疑其胃未實滿。似不當攻下。又以脈弱之故。未可遽下。故用小承氣湯少少與之。以微和其胃氣。

  使胃邪稍緩。令得小安。至六日量其胃邪果實。方與承氣湯一升。以盡其邪。若初病至六七日不大便者。其胃氣當實。而其小便少者。

  乃下焦無火。氣化不行也。雖不能食。似乎胃中實滿。而不知不能食者為陽明中寒。胃無熱邪。其大便但初頭硬。后出者必溏??治幢匾欢ń猿捎?。所以攻之必溏也。須。待也。言當待其三焦之陽氣流行。

  則膀胱之氣化能出而小便分利。陽氣旺而水谷分消。屎定成硬。乃可攻之。以六七日不大便。又待其小便利而屎已硬。故宜用大承氣湯。

  辨誤注謂胃弱而膀胱氣化之源窒??治幢厝弧H舭螂讱饣?。豈可責之于胃乎。經(jīng)云。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則能出矣。又云。三焦者。決瀆之官。水道出焉。膀胱雖藏津液。非三焦之火氣營運。

  則不能氣化而出。蓋三焦為命門之用。乃先天真陽之氣也。又何關(guān)乎后天之胃弱乎。又謂此段之雖能食。

  雖不能食。全與辨風寒無涉。云另有二義。豈仲景立法。理無一貫。又令后人二三其說邪。

  陽明病。譫語發(fā)潮熱。脈滑而疾者。小承氣湯主之。因與承氣湯一升。腹中轉(zhuǎn)矢氣者。更服一升。若不轉(zhuǎn)矢氣。勿更與之。明日不大便。脈反微澀者。里虛也。為難治。不可更與承氣湯也。

  邪在陽明而譫語發(fā)潮熱。則邪熱當實于胃。而為可下之證矣。脈滑則食停于胃。疾則熱邪過甚。躁動已極。

  其變態(tài)有不可測者。以未見實大之脈。不可輕下。故不用大承氣湯。而以小承氣湯主之。因與承氣湯一升。

  若腹中行動而轉(zhuǎn)矢氣者。此胃中有實熱也。更服一升。以去其熱邪宿滯。若不轉(zhuǎn)矢氣者。是胃無實邪也。勿更與之。至明日而竟不大便。其脈反微澀者。知其內(nèi)無真氣矣。脈微則真陽衰。澀則陰氣竭。陰陽俱虛。故曰里虛也。里氣既虛。以滑疾之脈而反變微澀。是邪盛正虛。所以為難治。如此者。正氣將敗。斷不可更虛其虛。

  是以不可更與承氣湯也。

  陽明病。下之。心中懊而煩。胃中有燥屎者可攻。腹微滿。初頭硬。后必溏。不可攻之。若有燥屎者。宜大承氣湯。

  前陽明上編。有下之而胃中空虛。客氣動膈。心中懊。舌上苔者。不用攻下。而以梔子豉湯主之。

  及下之不結(jié)胸。心中懊。饑不能食。亦以梔子豉湯主之者。一以脈尚浮緊。發(fā)熱汗出。一以其外有熱但頭汗出。此皆表未解而誤下所致。雖未結(jié)胸。而邪已入膈。乘其將陷未陷之時。故用高者越之之法。

  以涌出其邪耳。此以陽明病而不言外證。是已無表邪也。既無外證而下之。心中懊而煩者。當是熱邪在里也。察其脈癥。若舌苔黃黑。按之而痛者?;蛎}大沉實者。乃胃中有燥屎。可攻之證也。若腹微滿。

  則知證兼太陰。里無大熱可知。若攻之。必初頭硬。后必溏泄。故不可攻之也。若上截所謂胃中有燥屎者。

  乃胃實之證。宜大承氣湯。

  病患不大便五六日。繞臍痛。煩躁。發(fā)作有時者。此有燥屎。故使不大便也。

  不大便五六日而繞臍痛者。燥屎在腸胃也。煩躁。實熱郁悶之所致也。發(fā)作有時者。日晡潮熱之類也。陽明胃實之里證悉備。是以知其有燥屎。故使不大便也。

  病患小便不利。大便乍難乍易。時有微熱。喘冒不能臥者。有燥屎也。宜大承氣湯。

  凡小便不利。皆由三焦不運。氣化不行所致。惟此條小便不利。則又不然。因腸胃壅塞。大氣不行。

  熱邪內(nèi)瘀。津液枯燥。故清道皆涸也。乍難。大便燥結(jié)也。乍易。旁流時出也。時有微熱。潮熱之余也。

  喘者。中滿而氣急也。冒者。熱邪不得下泄。氣蒸而郁冒也。胃邪實滿。喘冒不寧。故不得臥。經(jīng)所謂胃不和則臥不安也。若驗其舌苔黃黑。按之痛而脈實大者。有燥屎在內(nèi)故也。宜大承氣湯。

  大下后。六七日不大便。煩不解。腹?jié)M痛者。此有燥屎也。宜大承氣湯。

  陽明胃實而大下之。邪食皆可去矣。下后又六七日不大便。其煩悶終不解。反腹?jié)M而痛者。此尚有燥屎未盡也。非更為攻下不可。故宜大承氣湯。

  汗出譫語者。以有燥屎在胃中。此為風也。須下之。過經(jīng)乃可下之。下之若早。語言必亂。以表虛里實故也。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陽明外證。本已自汗出。而中風亦汗自出。然譫語而汗出。則胃家實熱也。所以有燥屎在胃中。風者。

  陽邪也。此因太陽中風之陽邪。傳入陽明胃腑之所致。故曰此為風也。但胃中之燥屎須下之。然必過經(jīng)乃可下之。過經(jīng)者。非所謂過經(jīng)十余日。及十三日方謂之過經(jīng)。言太陽之表邪已罷。邪氣已過陽明之經(jīng)。

  入里而胃實。乃可下之。若有太陽證未罷。固不可下。即陽明之經(jīng)邪。尚未入里。亦不可遽下。下之若早。

  則胃氣一虛。外邪必陷。必至熱甚神昏。語言必亂。蓋以表間之邪氣。皆陷入于里。表空無邪。邪皆在里。

  故謂之表虛里實也。邪既盡入于里。則邪熱實于胃中。故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陽明病。譫語。有潮熱。反不能食者。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也。若能食者。但硬耳。宜大承氣湯。

  此條示人以機宜活法。未可以能食不能食。執(zhí)泥其法。以為中風中寒而致誤也。陽明病而譫語潮熱。

  邪熱已實于胃矣。反似陽明中寒之不能食。故曰反也。然所以不能食者。何也。若果中于寒。必有如中寒條內(nèi)胃中虛冷之變矣。

  今譫語潮熱。乃因胃中實滿。故不能食。是以知必有燥屎五六枚也。若能食者。胃中未至實滿之極。

  但屎硬耳。然硬亦在所當下。故皆宜大承氣湯。

  傷寒若吐若下后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余日。日晡所發(fā)潮熱。不惡寒。獨語如見鬼狀。

  若劇者。發(fā)則不識人。循衣摸床。惕而不安。微喘直視。脈弦者生。澀者死。微者但發(fā)熱譫語者。大承氣湯主之。若一服利。止后服。

  傷寒法當先汗。此但曰若吐若下后不解。明是當汗不汗而誤吐誤下。以致外邪內(nèi)陷而不解也。邪既入里。

  而不大便五六日。則熱邪郁結(jié)于內(nèi)。再上至十余日。郁蒸愈久。熱邪愈深矣。日晡。未后申酉之間。

  陽明氣旺之時也。潮熱為陽明里證。當下之候也。不惡寒。陽明之本證。言無外邪也。獨語。譫言妄語也。

  如見鬼狀。邪熱熾盛。不得下泄。濁邪上迫。目昧神昏而妄見也。劇者。病之甚也。發(fā)。發(fā)作之時也。言病之劇者。其發(fā)作之時。邪熱肆虐。蔽塞清道。奪人聰明。亂人心志。故令不識人也。循衣。遇衣則捫而循之也。摸床。摸其所臥之床也。言兩手無措。撮空之狀也。惕而不安。動惕不能安臥。即經(jīng)所謂病則惡人與火。聞木聲則惕然而驚也。微喘。氣短促而呼吸無力也。直視。目光直而睛不轉(zhuǎn)動也。素問解精微論云。

  夫心者。五臟之專精也。目者其竅也。華色者。其榮也。有德則氣和于目。王太仆云。神內(nèi)守則外鑒明。

  蓋熱邪壅盛。神志俱奪而不守也。金匱真言論云。東方青色。入通于肝。開竅于目。故直視又為肝氣將絕也。弦脈屬肝。弦則少陽之生氣未絕。三焦之真氣尚行。且弦脈氣旺而有力。故生。若如新張弓弦。

  則亦真臟之絕脈。未必生矣。澀脈屬陰。澀則陰氣虛竭。陽邪迫爍。精枯髓涸。故死也。病之劇者則然。

  若邪之輕微者。但發(fā)熱譫語而已。當以大承氣湯主之。邪熱既微。若一服即利。止后服。

  陽明病。發(fā)熱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潮熱自汗。陽明胃實之本證也。此曰汗多。非復陽明自汗可比矣。汗多則津液盡泄。衛(wèi)陽隨之而外走。

  頃刻有亡陽之禍。故當急下。庶可以留陽氣而存津液。故宜大承氣湯。然必以脈癥參之。若邪氣在經(jīng)而發(fā)熱汗多。胃邪未實。舌苔未干濃而黃黑者。未可下也。

  發(fā)汗不解。腹?jié)M痛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邪氣在表。發(fā)汗則當解矣。若發(fā)汗不解。顯系邪不在表。已入里而為胃實。故腹?jié)M而痛也。腹?jié)M且痛。

  治之不可少緩。緩則必致傷胃。故當急下。宜大承氣湯。

  腹?jié)M不減。減不足言。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此承上文言下之而腹?jié)M不減。雖或稍滅而不足以言減。是胃中邪食過于堅實。不為攻下所奪也。

  當下之。宜大承氣湯。然有下之而脈癥不為少減者。死證也。

  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無表里證。大便難。身微熱者。此為實也。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六七日。邪氣在里之時也。不了了。視物不能明了也。睛。目瞳子也。睛不和。精神不能貫注。故視不明也。

  外既無發(fā)熱惡寒之表證。內(nèi)又無譫語腹?jié)M等里邪。且非不大便。而曰大便難。又非發(fā)大熱而身僅微熱。勢非甚亟也。然目中不了了。是邪熱伏于里而耗竭其津液也。經(jīng)云。五臟六腑之精。皆上注于目。熱邪內(nèi)爍。

  津液枯燥。則精神不得上注于目。故目中不了了睛不和也。此終為邪熱內(nèi)實于里也。當急下之。以救陰液。宜大承氣湯。

  夫?qū)崉t譫語。虛則鄭聲。鄭聲。重語也。

  譫語。譫妄之語也。鄭聲。鄭重之聲也。邪熱內(nèi)實。則神昏顛倒。言詞錯亂。故語無倫次也。正氣內(nèi)虛。

  神思雖昏。不能譫妄。但模糊作重聲而已?;蛟?。虛則氣少輕微。當語言無力矣。豈能作重語邪。曰。

  正氣虛。故音響深沉。邪氣實。故鄭聲重語。雖曰虛則鄭聲。實正虛邪實所致也。若但虛無邪。則亦不作鄭聲矣。

  向以重字讀平聲。恐誤。王肯堂云。只一語而頻言之。蓋神有余則能機變而亂語。神不足則無機變而但守一聲也。此說雖亦有重疊之意。然其理頗通。

  直視譫語。喘滿者死。下利者亦死。

  譫語雖非死證。直視則心神不守而精氣竭。目系不轉(zhuǎn)而肝將絕。以直視譫語而加之以喘滿。喘則膻中迫促而氣不接。滿則傳化不通而胃氣絕。故死。五臟別論云。魄門亦為五臟使。脈要精微論云。倉廩不藏者。

  是門戶不要也。得守者生。失守者死。以直視譫語。若下利則中氣不守而脾已絕。腎主二陰。下利則真氣不攝而下焦脫。乃所謂門戶不要。失守者死也。

  [卷之六\陽明中篇] 正陽陽明證治第十二

  陽明病。無汗。小便不利。心中懊者。身必發(fā)黃。

  此言發(fā)黃之由。皆因無汗及小便不利之所致也。邪入陽明之經(jīng)。本當身熱汗自出。及入陽明之腑。亦必潮熱自汗。

  若無汗。則邪不得外泄而熱郁于內(nèi)。小便不利。則水不得下瀉而濕停于里。濕氣郁熱。瘀熱在胃。不得發(fā)泄。故心中懊而知其必發(fā)黃也。黃者。中央脾土之色也。胃為脾之腑。脾乃胃之臟。脾胃以膜相連而為一合。

  胃實郁蒸。故脾病而現(xiàn)黃色也。脾本惡濕。況濕熱并郁乎。

  陽明病。面合赤色。不可攻之。必發(fā)熱黃色。小便不利也。

  此言表邪未解。誤下而致色黃也。面合赤色。成注謂合。通也。陽明病面色通赤。熱在經(jīng)也。方氏云。合。應也。

  面應赤色。攻之則亡津液。其說非也。當以成說為是。蓋陽明居身之前。其脈起于鼻之交中。

  靈樞邪氣臟腑病形篇云。諸陽之會。皆在于面。其中人也。方乘虛時。及新用力。若飲食汗出。腠理開而中于邪。

  中于面。則下陽明。故熱在陽明之經(jīng)。皆現(xiàn)于面。所以面色通赤。此時邪方在經(jīng)。尚未入里。不可攻之。

  攻之則胃虛邪陷。熱郁于里。其所以必發(fā)熱色黃者。以小便不利。濕與熱并。郁蒸于里故也。若小便利。

  必不能發(fā)黃矣。

  陽明病。發(fā)熱汗出者。此為熱越。不能發(fā)黃也。但頭汗出。身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渴飲水漿者。

  此為瘀熱在里。身必發(fā)黃。茵陳蒿湯主之。

  此又詳言發(fā)黃與不發(fā)黃。皆由汗之有無。小便利與不利。以反復互明前義也。然此條又當與太陽中風脈浮動數(shù)之末證參看。謂邪氣雖在太陽。誤下則邪陷入里。濕熱即可入胃郁蒸而發(fā)黃。非有陽明太陽之別也。言邪在陽明而發(fā)熱汗出。乃其本證。若此者。為熱邪已經(jīng)隨汗發(fā)越于外。雖或另有他證。然必不能發(fā)黃也。若但頭汗出。則陽邪獨盛于上。身無汗。則熱邪不得外泄。劑頸而還者。三陽之經(jīng)絡皆上至頭。三陰之經(jīng)絡皆至頸而還。足見邪熱固閉。陰陽離異。營衛(wèi)不行。腠理不通也。邪熱熾盛而三焦不運。氣化不行。故小便不利。水濕不得下瀉。

  且胃熱枯燥而渴飲水漿。則水濕又從上入。其濕蒸郁熱。瘀蓄在里。故身必發(fā)黃。其濕熱之邪。急宜攘逐。

  故以茵陳蒿湯主之。

  茵陳蒿湯方

  茵陳蒿(六兩)梔子(十四枚)大黃(二兩)上三味。以水一斗。先煮茵陳減六升。內(nèi)二味。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小盒飯利。尿如皂角汁狀。

  色正赤。一宿腹減。黃從小便去也。

  茵陳性雖微寒。而能治濕熱黃膽。及傷寒滯熱。通身發(fā)黃。小便不利。梔子苦寒。瀉三焦火。除胃熱時疾黃病。通小便。解消渴心煩懊。郁熱結(jié)氣。更入血分。大黃苦寒下泄。逐邪熱。通腸胃。三者皆能蠲濕熱。

  去郁滯。故為陽明發(fā)黃之首劑云。

  陽明病。被火。額上微汗出。小便不利者。必發(fā)黃。

  此言陽明無汗。而以火劫之。反增火邪。以致小便不利而發(fā)黃也。陽明被火。即太陽中風。以火劫汗之屬也。

  以中風之陽邪被火。是亦兩陽相熏灼也。若能通身得汗。則熱越而不能發(fā)黃矣。今云額上微汗。則周身無汗可知。更小便不利。則濕氣又不得下泄。是與上文但頭汗出。身無汗。劑頸而還之證同。而更增火邪矣。故必濕熱壅滯。郁蒸而發(fā)黃也。

  傷寒七八日。身黃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滿者。茵陳蒿湯主之。

  此言陽明發(fā)黃之色。狀與陰黃如煙熏之不同也。傷寒至七八日。邪氣入里已深。身黃如橘子色者。

  濕熱之邪在胃。獨傷陽分。故發(fā)陽黃也。小便不利。則水濕內(nèi)蓄。邪食壅滯而腹微滿也。以濕熱實于胃。

  故以茵陳蒿湯主之。

  傷寒身黃發(fā)熱者。梔子柏皮湯主之。

  發(fā)黃本由乎濕熱。此以傷寒而不言無汗。更不曰小便不利。但曰身黃發(fā)熱者。是熱勝于濕。無形之邪郁蒸而發(fā)黃也。故不必茵陳大黃。而以梔子柏皮湯主之。

  梔子柏皮湯方

  梔子(十五個)甘草(一兩)黃柏(二兩)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半。去滓。分溫再服。

  梔子苦寒。解見前方。黃柏苦寒。神農(nóng)本經(jīng)治五臟腸胃中結(jié)熱黃膽。瀉膀胱相火。故用之以瀉熱邪。

  又恐苦寒傷胃。故以甘草和胃保脾。而為調(diào)劑之妙也。

  傷寒瘀熱在里。身必發(fā)黃。麻黃連軺赤小豆湯主之。

  瘀。留蓄壅滯也。言傷寒郁熱。與胃中之濕氣?;ソY(jié)濕蒸。如淖澤中之淤泥。水土粘濘而不分也。

  故成注引經(jīng)文云。濕熱相交。民多病癉。蓋以濕熱膠固。壅積于胃。故曰瘀熱在里。身必發(fā)黃也。麻黃之用。非熱在里而反治表也。赤小豆之用。所以利小便也。翹根梓皮。所以解郁熱也。上文云。無汗而小便不利者。身必發(fā)黃。故治黃之法。無如汗之。則濕熱從毛竅而散。利其小便。則濕熱由下竅而泄。故以麻黃連軺赤小豆湯主之。

  麻黃連軺赤小豆湯方

  麻黃(二兩去節(jié))赤小豆(一升即今赤豆之小者)連軺(二兩連翹根也)杏仁(四十個去皮)生梓白皮(一升)甘草(一兩炙)生姜(二兩切)大棗(十二枚)以上八味。以潦水一斗。先煮麻黃再沸。去上沫。內(nèi)諸藥。煮取三升。分溫再服。

  赤小豆非今一頭紅黑者。古人以黑豆黃豆為大豆。綠豆赤豆白豆豆皆為小豆。以小豆中之赤者。

  故曰赤小豆。李時珍曰。以緊小而赤黯色者入藥。稍大而鮮紅淡紅者。并不治病?;ㄋ启苟 5y褐色。莢長二三寸。比綠豆莢稍大。三青二黃時即收之??芍罂沙???勺髦囡?。餛飩餡并佳也。

  麻黃湯。麻黃桂枝杏仁甘草也。皆開鬼門而泄汗。汗泄則肌肉腠理之郁熱濕邪皆去。減桂枝而不用者??种鰺嵋病K貑栔琳嬉笳撛?。濕上甚而熱。以汗為故而止。王冰注云。身半以上。濕氣有余。

  火氣復郁。郁濕相薄。以苦溫甘辛之藥。解表流汗而祛之是也。赤小豆除濕散熱。下水腫而利小便。李時珍云。赤小豆。小而色赤。心之谷也。其性下行。通乎小腸。能入陰分。治有形之病。故行津液利小便。

  消脹除腫。止吐治痢。解酒病寒熱。療癰腫。通乳汁。下胞衣。產(chǎn)難服之。降令太過。津血滲泄。所以令人肌瘦身重也。吹鼻瓜蒂散及辟瘟疫用之。亦取其通氣除濕散熱耳。梓白皮。性苦寒。能散溫熱之邪。

  其治黃無所考據(jù)。連翹根。陶弘景云。方藥不用。人無識者。王好古云。能下熱氣。故仲景治傷寒瘀熱用之。李時珍云。潦水乃雨水所積。韓退之詩云。潢潦無根源。朝灌夕已除。蓋謂其無根而易涸。故成氏謂莫味薄不助濕氣而利熱也。

  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是為系在太陰。太陰身當發(fā)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fā)黃。至七八日大便硬者。為陽明病也。

  傷寒脈浮而緩。與太陽下編大青龍湯第二條相同。然邪在太陽。為傷寒而見中風之脈。則有發(fā)熱惡寒之表證。

  此條不言表證者。以邪不在三陽也。夫緩者。脾之本脈。故在太陽則浮緩為中風。而有發(fā)熱惡寒之表證。

  在太陰則浮緩為傷寒。而無發(fā)熱惡寒之表證。此陰陽經(jīng)絡之分也。然同曰傷寒脈浮而緩。何以別其為太陽太陰乎。但觀手足自溫。則知通身無熱矣。即所謂無熱惡寒。為發(fā)于陰也。況脾主四肢。手足本關(guān)足太陰者乎。

  曰自溫。則又知非少陰厥陰之四肢厥冷矣。非太陰而何。故曰是為系在太陰也。然太陰濕土之邪郁蒸。當發(fā)身黃。

  若小便利者。其濕氣已從水道而去。故不能發(fā)黃也。濕氣已去。至七八日。大便硬者。為太陰復轉(zhuǎn)陽明。胃實而成可下之癥也。此條當細加體認。上半節(jié)與太陰篇無異。此以七八日大便反硬。為轉(zhuǎn)屬陽明。彼以七八日后暴煩下利。為脾家實。一癥而各陰陽。一源而分涇渭。病情之變化如此。故入陽則為陽邪而成陽癥。入陰則為陰邪而成陰癥矣。寧有一定之可擬哉。

  [卷之六\陽明中篇] 正陽陽明證治第十二

  陽明病。下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者。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然汗出則愈。

  下血。男子婦人均有之證也。男子必由腸胃。婦人則以經(jīng)血為主耳。譫語本陽明胃熱之證。然下血而譫語。則又不同矣。因陽明熱邪煎迫。使陰血損動。經(jīng)脈乍開。熱邪乘間突入。故為熱入血室也。血室者。沖脈也。

  沖脈起于氣街。出于胞中。為血之海。故謂之血室。且脈要精微論云。脈者。血之府也。五臟生成篇云。

  諸血者皆屬于心。熱入血室。則經(jīng)脈受邪。所以心神昏亂而譫語也。但頭汗出。可見惟三陽之經(jīng)脈流通。

  三陰之經(jīng)。皆至頸而還。營衛(wèi)不通。則周身無汗。故營陰血分之邪。不得外泄也。期門者。肝之募穴也。

  足厥陰之脈。起于足大趾之大敦穴。終于乳下之期門。從此內(nèi)入腹中而屬肝絡膽矣。以肝為藏血之臟。

  邪既入血。則熱邪實滿于經(jīng)脈。故刺之以泄其實邪。所以謂之隨其實而瀉之也。經(jīng)氣得泄。自當然邪隨汗出而愈矣。然不以桃核承氣及抵當?shù)葴沃?。仲景原云。熱入血室。毋犯胃氣。及上二焦?br />
  蓋以熱邪在厥陰之經(jīng)。無關(guān)氣分故也。

  陽明病。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屎雖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宜抵當湯下之。

  喜忘者。語言動靜。隨過隨忘也。言所以喜忘者。以平日本有積久之瘀血在里故也。前太陽證中因郁熱之表邪不解。故隨經(jīng)之瘀熱。內(nèi)結(jié)膀胱。所以有如狂發(fā)狂之證。此無瘀熱。故但喜忘耳。素問調(diào)經(jīng)論云。血氣未并。五臟安定。血并于下。氣并于上。亂而喜忘者是也。屎雖硬。大便反易者。以氣分無熱。所以不燥。況血乃濡潤之物。故滑而易出也。屎皆瘀血所成。故驗其色必黑。宜以抵當湯下之。

  病患無表里證。發(fā)熱七八日。雖脈浮數(shù)者??上轮?。假令已下。脈數(shù)不解。合熱則消谷善饑。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宜抵當湯。

  上四句。所以發(fā)疑證之端。自假令以下。方進而推求疑證之實。以見臨證之不易。宜詳審而不可忽也。

  無表里證者。言不惡寒而但發(fā)熱。則邪不在太陽之表。但發(fā)熱而不潮熱譫語。則邪又不在陽明之里矣。既無表里證而又發(fā)熱。其證已屬可疑。其熱邪自有留蓄之處矣。脈浮數(shù)為邪熱在表。然發(fā)熱至七八日。量其邪熱已入陽明。即所謂身熱不惡寒反惡熱之證。故脈雖浮數(shù)。似有表癥未除。亦為可下之證也。下之則胃中之熱去。脈數(shù)可以解矣。假令已下之后而脈數(shù)仍不解者。是邪不在胃。與氣分無涉。而在陰分血分矣。若茍邪熱在胃。則熱傷氣分。非惟客熱不能殺谷。且有潮熱譫語腹?jié)M煩躁之證矣。豈能消谷善饑邪。或邪不在胃。但虛無熱。則當胃氣平和。亦不至消谷善饑。此因熱在血分。雖不在胃。而人之營衛(wèi)氣血。兩相交互。環(huán)注于一身內(nèi)外者也。雖以空虛無邪之胃。而胃中虛陽。與血分熱邪并合。則能消谷善饑。故曰合熱則消谷善饑。蓋熱邪留著之處則異。而其熏蒸之氣則同受也。前發(fā)熱已七八日。

  血受煎迫。而已內(nèi)溢矣。靈樞百病始生篇云。陰絡傷則血內(nèi)溢。內(nèi)溢則后血者是也。自此而又六七日不大便。則離經(jīng)之血。瘀蓄不行。故宜抵當湯下之。

  若脈數(shù)不解而下利不止。必協(xié)熱而便膿血也。

  言若已下而脈數(shù)不解。邪熱已傷陰血而中氣已虛。腸胃不固。既不能消谷善饑。又不能六七日不大便。

  遂因下后之虛。熱邪乘勢下走而下利不止者。必至以虛協(xié)熱。使離經(jīng)之血。溢入回腸。即隨下利而便膿血也。

  如厥陰經(jīng)之厥少熱多而熱不除者。必便膿血。下利脈浮數(shù)者。必圊膿血。況陽明為兩陽合明之經(jīng)乎。

  以此推之。無論陰經(jīng)陽經(jīng)。但陰陽之氣偏勝偏虛。即可為病。無經(jīng)絡之定分也。

  [卷之六\陽明下編] 少陽陽明證治第十三

  少陽陽明者。發(fā)汗利小便已。胃中燥煩實。大便難是也。

  此言少陽入陽明之由也。少陽陽明之證。有陽明之經(jīng)邪傳入少陽者。有少陽之經(jīng)邪歸入陽明胃腑者。

  皆可稱少陽陽明。雖兩經(jīng)之兼證。然論中已有明訓曰。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

  又申之以禁例曰。少陽不可發(fā)汗。不可吐下。若此。則凡見少陽一癥。汗吐下三法。皆在所禁矣。若以少陽證而發(fā)其汗。且利其小便。令胃中之津液干燥而煩。是少陽之邪。并歸于胃。故曰燥煩實。實則大便難也。蓋以少陽膽經(jīng)。內(nèi)藏精汁。不出不納。無本經(jīng)里證。既不內(nèi)入三陰。故復歸陽明中土而大便難。

  既歸陽明。則邪氣已離少陽。而汗下之禁已弛。其治當與太陽陽明之脾約不遠矣。仲景雖不言治法。

  而但曰胃中燥煩實。大便難。則是與前太陽陽明之亡津液。胃中干燥。大便難之證無異。其和胃之法。

  從可推矣。

  服柴胡湯已??收摺訇柮饕?。以法治之。

  此亦邪自少陽入陽明也。服柴胡湯者。邪在少陽故也。無論他經(jīng)傳入?;虮窘?jīng)自感。但見少陽證。

  即當用之以和解半表半里之邪。無他法也。服已而渴。非復少陽證之或渴或不渴矣。夫少陽之渴。熱猶在經(jīng)而未入里。

  故雖渴不甚。但以小柴胡加栝蔞根治之而已。至服湯之后。當邪解而渴止矣。乃服已而渴。知邪已入胃。

  胃中津液枯燥。即前渴欲飲水之渴。故曰屬陽明也。但云以法治之而不言法者。蓋法無定法也。倘雖屬陽明。而少陽證尚有未罷。猶未可輕犯少陽之禁。若竟歸陽明。即當以治陽明法治之。不必更拘少陽法也。邪熱既以歸胃。當審其虛實而治之可也。假令無形之熱邪在胃。爍其津液。則有白虎湯之法以解之。若津竭胃虛。又有白虎加人參之法以救之。若有形之實邪。則有小承氣及調(diào)胃承氣湯和胃之法。

  若大實滿而潮熱譫語。大便硬者。則有大承氣攻下之法。若胃氣已實而身熱未除者。則有大柴胡湯兩解之法。若此之類。機變無窮。當隨時應變。因證便宜耳。豈有一定之法可立。又豈因久遠遺亡之所致哉。

  辨誤夫邪之入少陽也。或從太陽與陽明傳來?;虮窘?jīng)自受。蓋太陽主外而居表。邪氣由此假途而入。

  在所不免。然未必一定從陽明傳入也。雖云太陽總營衛(wèi)而主第一層。陽明主肌肉而為第二層。少陽主軀殼之里而為第三層。而其經(jīng)脈。則太陽之脈行身之背。陽明之脈行身之前。少陽之脈行身之側(cè)。雖各有支別。行度而不亂。然其交互盤錯。則有不能必相離異者。故其受邪必不能按次循序。先后不紊。

  若云必由太陽而傳陽明。陽明而傳少陽。挨次輪傳。則太少有所間隔。何謂兩陽合明乎。且合病并病條中。

  不當有太少合并之病矣。更曷為有柴胡桂枝湯之太少兩解。及柴胡桂枝干姜湯乎。注家謂風寒皆從陽明而傳少陽。此又云少陽重轉(zhuǎn)陽明。則邪還陽明。豈知陽明傳少陽者。乃在表之經(jīng)邪也。故謂之傳經(jīng)。

  少陽屬陽明者。乃入胃之腑邪也。為自經(jīng)入里。非惟三陽之邪自經(jīng)歸里。皆必入胃。胃實而后可下。即三陰證中如太陰癥之腹?jié)M時痛至大實痛者。即以桂枝大黃湯主之。及腐穢當去之類。又如少陰癥中之承氣湯急下三條。厥陰證中之下利譫語。有燥屎者以小承氣湯。皆邪氣入胃。

  所謂陽明中土。萬物所歸。無所復傳之地也。惟此三陰下證。然后可稱重轉(zhuǎn)陽明。邪還陽明。以既入三陰。

  理難再返。故曰重轉(zhuǎn)。若在三陽。不過邪氣入里。謂之轉(zhuǎn)屬陽明而已。豈宜膠固其層次之說。而又茫然混稱其為重轉(zhuǎn)陽明也哉。

  陽明病。發(fā)潮熱。大便溏。小便自可。胸脅滿不去者。小柴胡湯主之。

  此陽明兼少陽之證也。邪在陽明而發(fā)潮熱。為胃實可下之候矣。而大便反溏。則知邪雖入而胃未實也。

  小便自可。尤知熱邪未深。故氣化無乖而經(jīng)邪尚未盡入也。胸脅滿者。邪在少陽之經(jīng)也。少陽之脈循脅里。

  其支者合缺盆。下胸中。胸脅之滿未去。其邪猶在半表半里之間。故為少陽陽明。然既曰陽明病。而獨以少陽法治之者。蓋陽明雖屬主病。而仲景已云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故凡見少陽一證。便不可汗下。惟宜以小柴胡湯和解之也。

  陽明病。脅下硬滿。不大便而嘔。舌上白苔者??膳c小柴胡湯。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氣因和。身然而汗出解也。

  此亦陽明兼少陽之證也。上文雖潮熱而大便反溏。小便自可。此雖不大便而未見潮熱。皆為陽明熱邪未實于胃之證。前云胸脅滿未去。此云脅下硬滿而嘔。皆為少陽見證。而似瘥有輕重。以致后人有少陽為多之解。然仲景之意。不過互相發(fā)明。初無少異。但訓人以見證雖有不同。其理本無二致也。言證見陽明而又脅下硬滿。此證兼少陽也。少陽之脈行身之側(cè)。循脅里。邪氣入經(jīng)。故硬滿也。不大便為陽明里熱。然嘔則又少陽證也。少陽之支脈。合缺盆。下胸中。邪在胸中。故嘔也。舌苔之狀。雖各有不同。而寒熱虛實。及邪之淺深。

  證之表里。無不畢現(xiàn)。智者明睿所照。自是纖毫無爽。若熱邪實于胃。則舌苔非黃即黑。或干硬。或芒刺矣。舌上白苔。為舌苔之初現(xiàn)。若夫邪初在表。舌尚無苔。既有白苔。邪雖未必全在于表。然猶未盡入于里。故仍為半表半里之證。邪在半里。則不可汗。邪在半表。則不可下。故可與小柴胡湯以和解之。

  少陽之經(jīng)邪得解。則胸邪去而其嘔自止。脅邪平而硬滿自消。無邪氣間隔于中。則上焦之氣得以通行無滯。故胃中之津液得以下流。而大便自通。胃氣因此而和。遂得表里暢達。通身然汗出而解矣。

  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氣因和三句。成氏未悟其旨。故不能解。方氏已知津液得下為大便行矣。

  喻氏因之。故曰既云津液得下。則大便自行。亦可知矣。而猶未知上焦得通。胃氣因和之義。故有風寒之邪。協(xié)津液而上聚膈中之說。又多一篇泛論。蓋小柴胡非上焦之藥。因少陽之脈絡循胸脅。邪入其經(jīng)。故脅硬滿而嘔。胸脅如此。所以上下不通。既得和解。而少陽之經(jīng)脈流通。硬滿已消。一無障礙。故上焦之氣得以通行。而胃中之津液。亦隨氣下走。燥去而大便通矣。胃氣因和者。因大便通而胃氣得和也。

  即前太陽陽明證中小承氣和胃之義也。前以汗吐下后。又利其小便。雖無大熱。奈胃中之津液枯涸。故成脾約。胃中既無津液。無以流通。故不得已而以小承氣和胃。及麻仁丸潤燥。令胃和則愈。此以未經(jīng)汗下。

  津液無損。故不必小承氣而后和。但得和解而氣通津下。大便自通。胃氣自和矣。仲景之文。雖未顯言。

  然推其詞氣。已無余蘊矣。若但舉其所知而遺其所不知。是終未得其全旨??钟诤髮W。終無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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