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漢最初大約70年的特點是帝國力量的鞏固、行政的試驗和制度的修改。在這幾十年中,政治家們集中力量加強國內(nèi)中央政府的權(quán)力,再無精力進行擴張或與潛在的敵人作戰(zhàn)。國家的政策原則上是時新派的,其目標是使新的帝國幸福安樂,有求于更古老的形式的跡象甚少;但是這種政策的執(zhí)行還不能象武帝時期(公元前141—前87年)那樣有力,那時物質(zhì)資源能更好地加以利用,人民也更易被動員起來。在劉氏皇室的生存經(jīng)受了一次短期威脅以后,隨之而來的是文帝(公元前180—前157年)和景帝(公元前157—前141年)之治,兩帝的性格和成就長期以來引起了中國作者的景仰。他們由于井然有序地治國和治民而受到贊譽。文帝為了國家利益而躬行儉樸,所以特別被人稱頌;這類贊賞可能是作為批評后世某些皇帝躭于奢侈的手段而被渲染出來的。
這些年鞏固的主要成果可以從諸王國面積和力量的縮減以及同時期帝國沿黃淮流域的直接控制的擴大中看出。此外,有效的稅收使帝國在公元前141年掌握的物質(zhì)資源比以往任何時期都多得多。分裂的威脅來自高帝的遺孀呂后及其家族,這些人成功地控制宮廷和政府約有15年之久(公元前195—前180年)。
消滅劉氏家族的企圖是短命的,未取得成功,但由于廣泛的牽連及對后世歷史的影響,它相應(yīng)地具有較大的重要性。當呂氏家族進行奪權(quán)時,劉氏皇室的穩(wěn)定性一點沒有保證;王朝建立僅僅10年。這個時期出現(xiàn)了逐步消滅一批潛在爭權(quán)對手的情況,但其他家族不能做到的事情,呂氏家族比大部分家族更能做到。這件事是中國歷史上皇帝的后妃及其家族幾乎把王朝搞垮的許多事例中的第一件。這類情況通常發(fā)生在正式登基的皇帝的力量或成熟程
表3 劉邦的后裔
?、賱畹钠渌麅蓚€親屬被封為王:
1.劉賈(劉邦堂弟),前201-196年荊王+。
2.劉澤(隔房堂兄弟),前181年瑯邪王,前179年燕王(該支至前127年中斷)。
②死時無子。
③繼惠帝位的是兩個幼兒皇帝,都非皇帝嫡系:
1.劉恭為一富女所生,前187-184年為少帝恭;
2.劉弘,衡山王,前184-180年為少帝弘。
度不足以消除周圍影響的時候。同時,不論皇帝是幼兒、未成年的少年或是弱者,他的存在對太后或有野心的政治家控制朝政和推行他們的計劃來說顯然是必不可少的。
如同以后類似的情況,呂氏家族發(fā)動的奪權(quán)活動給中國留下了一個王朝世系或典章方面的問題,因為安排好的皇位繼承已經(jīng)被人篡改或打亂。中國歷史學家的態(tài)度是預(yù)料得到的,這個事件通常被描述為一件非法的篡位行動,而那些最后清除呂后的人受到尊敬并被給予特殊的待遇。在王朝史中的關(guān)鍵時刻,政治家們能夠援引呂后的經(jīng)歷作為告誡,容許一個太后或公主突出她的位置將帶來災(zāi)難性的后果。[1]
惠帝統(tǒng)治時期(公元前195—前188年)和長安的加固
劉邦在他一生的一個較早階段,娶山東呂家之女為妻。她為他生下一子一女,在他立為漢王以后的次年(公元前205年),其子劉盈被指定為太子。[2] 劉邦稱帝后,對原定的繼位問題未作變動,雖然曾出現(xiàn)這類言論。因為高帝已經(jīng)納了幾個妃子,她們生下的七個兒子比皇后之子更為健壯。但是盡管皇帝自己有意指定另一個妃子之子為太子,但呂后之子仍保持了太子的稱號,并在公元前195年陰歷五月高帝去世后正式登基。高帝當時年在五十至六十歲之間,據(jù)說他死亡的直接原因是他在公元前195年與淮南王作戰(zhàn)時受了箭傷。③
新帝惠帝在其父死時僅15歲,過了四年他才正式舉行據(jù)以被承認為成年的儀式(公元前191年)。不論他的性格多么堅強,他很難指望能夠阻止他的長輩們對朝政和皇宮的控制。據(jù)正史記載(它們在這方面的偏見只能令人懷疑),他的母親特別放肆、暴虐和殘酷。據(jù)說她把高帝有意讓其繼位之子劉如意毒死,并將如意之母殺害,然后令人震驚地把她斷裂肢體,這把皇帝嚇得神志不清,使他決心永遠不問國事。呂后還被認為殺害了高帝其他三個可能會對她的野心提出挑戰(zhàn)的兒子。[3]
惠帝時期朝廷采取了兩個重要的措施,一是在全國建立紀念先皇的宗廟,一是加固長安城。高帝宗廟的建立可能是想通過加強皇帝與國土邊沿區(qū)之間的聯(lián)系,以提高王朝的威信,它們的設(shè)立提供了漢王朝在以后的時間里遵循的先例。到了一定的時期,這引起了財政困難和恐慌,因為宗廟的數(shù)量和維修費用猛增;最后,由于國家的狀況它們的數(shù)量不得不削減。[4]
在惠帝時期,多次征募勞工去建造長安城墻。關(guān)于城墻的價值,用數(shù)字可以具體說明:將近15萬名男女兩次被派去勞動,每次長達30天。[5] 他們從長安城附近征集,但有一次兩萬名囚犯也被調(diào)來協(xié)助。到公元前190年陰歷九月,工程經(jīng)過五年的努力后完成。這次重大事件的特點是對人口中的男丁普遍賜爵。
前漢帝國京都的殘存遺址位于今西安城的西北。該城呈矩形,其四邊面向羅盤的四個方向,但有的地方不很規(guī)則,因此只有東面形成不斷的直線。這些不規(guī)則形狀可能是地形特征所造成,也可能是出于防御的需要。根據(jù)可能早在3至6世紀就已有的一種說法,長安城的這種不規(guī)則的布局旨在仿照大熊座和人馬座兩個星座的外形;這樣,該城就與不朽的天體聯(lián)系起來。不管這種說法是否正確,另外的宇宙論的考慮則是影響了東漢京師洛陽的外形的;但在征募人員到長安城墻勞動之時,這些宇宙論的考慮尚未被普遍接受。[6]
結(jié)果,城四周的每邊約長5或6公里(3.5英里),城內(nèi)的面積為33.5平方公里(13平方英里)。城墻的墻基寬16米以上,聳立的高度為8米,上面寬度減至12米。主體宮殿未央宮靠近城的西南角;其他的皇宮,包括位于主墻之外的一座皇宮,是后來加建的。設(shè)計此城的匠人們顯然是根據(jù)一個方格平面圖的構(gòu)想進行工作的,平面圖包括160個500步(693公尺)見方的坊,但還不能肯定地說這個規(guī)劃完成到了什么程度。四面城墻的每一面都有三座宏偉的城門,城門兩側(cè)可能有防守的塔樓,以便保持警戒。有跡象表明,每座城門建有三條分離的通道,每條通道的寬度能容納四輛車輛通行。[7]
城內(nèi)有每年諸王來京向皇帝朝拜時居住的王府。公元前189年開設(shè)西市,[8] 這意味著東市已經(jīng)設(shè)計出來;在后期,據(jù)一個未證實的報道,城內(nèi)共有九個市場。這些市場在官員的監(jiān)督下營業(yè)。關(guān)于當時長安的人口數(shù)字,還不能作出合乎實際的估計。
正當西市在長安開市時,在黃河流域的敖倉正在整修。敖倉在楚漢內(nèi)戰(zhàn)期間已引人注目,這時開始的工程據(jù)推測是修復(fù)那些年所造成的損壞?;莸鄢扇〉钠渌e極行動包括放松某些法律規(guī)定和取消秦朝不準私藏某些文獻的禁令(公元前191年)。
在外交事務(wù)方面,漢仍采取消極的政策,皇室一名成員被賜給公主的稱號和地位,準備嫁給匈奴的首領(lǐng)(公元前192年)。在執(zhí)行同樣的安撫政策時,朝廷承認福建獨立的東海王的存在,并且寬厚地接受了南越王趙佗的禮物(公元前192年)。①
呂后(公元前188—前180年)
惠帝死于公元前188年。死時他不過23歲,但沒有人提出他的死是由于謀殺。他的正式的皇后未生子,他的一個地位較低的妃子所生之子被正式指定為皇帝,稱為少帝恭。僅在三年以后,他被也是幼兒的第二個傀儡少帝弘所取代。[9] 這些正式的安排使呂后得以行使攝政的大權(quán),負責國家大事。她有權(quán)頒布詔令,考古發(fā)掘不久發(fā)現(xiàn)一方用來表示她批準這類文件的御璽。這方御璽旨在象征帝皇的威嚴,玉質(zhì),上面刻有皇帝專用的文字。[10]
呂后克制住自己,不作自行宣布為女皇的安排。她的做法在后漢時期和以后中國的王朝幾次被一個皇后所把持時被人仿效。可是她擁有無可爭辯的權(quán)力。她立自己家族的四名成員為王,違背了她與高帝和他的支持者之間的誓言;她還提升她的六名親屬為侯,并任命其他親屬為將軍。這樣,她就能確保她能指揮駐扎在長安的軍隊。但在遠地,她就沒有那么大的力量了。她的部隊未能阻止匈奴進入中國的領(lǐng)土。在公元前182至前181年,他們?nèi)肭蛛]西郡(甘肅南部),次年,他們抓走了2000人。同時,南方的南越王利用了中國的明顯的弱點。為了試圖抑制其王國的發(fā)展,中國政府禁止向南越出口某些有特別價值的物品,如鐵制品。南越王被這種歧視行動所激怒,于公元前183年稱南武帝,以此暗示他與中國的君主處于平等的地位。兩年后,他入侵長沙國境內(nèi)的漢朝領(lǐng)土。[11]
呂后死于公元前180年,但死前留下了臨終詔書,命她家屬的兩名成員擔任最高的職務(wù):相國和上將軍。[12] 呂氏家族的成員受到這些任命的鼓勵,決定爭取消滅劉氏皇室。但是他們的野心被遏制了。高帝仍留有三名擁有楚國、淮南國和代國的后裔;這些人能夠爭取其他親戚與其忠誠尚未被呂后和她的親族收買的那些政治家的支持。高帝之孫齊王帶頭行動。在向其他王國的伙伴求助后,他率領(lǐng)自己的部隊向長安進軍;由于他們協(xié)同行動,呂氏家族被消滅。[13]
文帝(公元前180—前157年)
和景帝(公元前157—前141年)
帝國的穩(wěn)定和劉邦的封國制在清除呂氏家族時面臨的考驗,其嚴峻性不亞于呂后奪權(quán)時所受的考驗。一些根本的問題影響著帝位的繼承。與高帝關(guān)系的親疏在多大程度上影響個人繼承帝位的要求或權(quán)利,這個問題很不明確;同時也不能肯定諸王對帝制的忠誠是否會超過他們自己的野心和利益。
爭取這個最高榮譽的兩個可能的候選人為高帝的親生子代王和淮南王;第三人為齊王之子,即高帝之孫,但他可以聲稱他的父親是他兩個叔叔的兄長。此外,齊國建于公元前201年;代和淮南公元前196年才建立,所以他的一支也比代王和淮南王兩支更有資格繼承帝位。
齊王所處的地位也比其他人更為有力。由于他的領(lǐng)導,呂氏家族才被消除,為此目的而向長安進軍的也是他的軍隊。他對這些事情采取主動行動,部分地可以用齊國所受呂后的對待來解釋;齊國喪失了許多領(lǐng)土,它們形成了呂氏家族所把持的幾個王國。[14]
驅(qū)使齊王采取行動的動機不能肯定;可能他真正地急于想恢復(fù)祖父開創(chuàng)的大業(yè);也可能他的主要目的是為自己取得帝位。但是有人會問,如果恢復(fù)劉氏皇室是齊王的主要目的,他為什么遲至呂后死亡以后才行動。由于沒有中央政府的特別權(quán)力而派出軍隊,他越權(quán)行動了,這一行動甚至在他自己的支持者中也不無非議。
推舉齊王登基的建議遭到反對,因為人們怕他母親很可能效仿呂后;也提出了同樣的理由來反對淮南王的候選資格,另外,他也還沒有到達法定的年齡。這些保留意見對后來稱為文帝的代王劉恒沒有影響。對他的評語是,他不但有承擔其使命必須具備的條件,即使命感和仁慈心,而且他母親還被認為具有十分高貴的品質(zhì)。于是長安傳送信息給代王,請他登帝位。經(jīng)過得體的謙讓以后,劉恒離代國前往長安,住在長安的代王府中;不久,他同意接受御璽:其新尊號的象征。這時,齊王已解散其部隊返回齊國。
新皇帝稱為文帝,是在位時間超過10年的前漢諸帝中的第一個。他在位的時間超過了以前兩代皇帝總的統(tǒng)治時間,這賦予了帝國迄今所缺乏的那種延續(xù)性和長期性的意識。王朝的穩(wěn)定性因和平地傳位于他的兒子而加強;后者為竇后于公元前188年所生,稱景帝(在位期公元前157—前141年)。相對地說,這兩代皇帝統(tǒng)治時期沒有威脅帝國存在的事關(guān)王朝興廢的問題;它們都采用了旨在穩(wěn)定社會和經(jīng)濟形勢和鞏固中央政府權(quán)力的措施。
朝廷沒有皇帝的后妃及她的親屬直接干預(yù)國家事務(wù)的情況可能部分地是由于竇后對“道家”著作的偏愛。她可能更急于宣揚清
靜無為并通過這些方式使國泰民安,而不是想直接參政。她的兒子劉啟,即未來的景帝只有服從他母親的意志,學習老子的著作,別無其他選擇。她于公元前135年死去,這也許可以視為漢代政治的一個轉(zhuǎn)折點,因為這正好與王朝積累力量和修改制度以適應(yīng)國家需要的漫長時期的結(jié)束相吻合。從此以后,國家的時新派政策以更強有力的形式出現(xiàn);一個虔誠的《道德經(jīng)》信奉者是很難贊同國家朝積極的和擴張主義的政策方向作明顯的轉(zhuǎn)變的。[15]
文、景兩帝治下諸王國的減少
在文帝朝和景帝朝,中央政府的權(quán)力有明顯的提高。文帝登基后約25年,帝國的政治家們已經(jīng)意識到分離主義的危險性;他們感到必須控制或消滅某幾個王,并且成功地應(yīng)付了這一挑戰(zhàn)。公元前164和前154年,出現(xiàn)了帝國行政形態(tài)的主要變化,通過對公元前179和前143年的形勢的比較,我們可以看到變化前后的差別(見地圖3、5和7)。
在公元前179年,漢帝國基本上恢復(fù)到高帝末期的狀態(tài)。呂后立的諸王已被消滅;要么他們被劉氏的成員取代,要么他們的領(lǐng)土被歸還給分離前的行政單位。中央政府再次直接掌握京畿區(qū)及鄰近的郡,這時共有19個郡,周圍則為11個王國。對比之下,公元前143年的帝國則包括京畿區(qū)、40個郡和25個王國。在最初,少數(shù)郡被形成弧形圈的幾個大王國所保護;到了公元前143年,甚至更明顯地是到了公元前108年,中央政府的政令能在分散于全國的郡中實施,許多小王國作為飛地處在這些郡的包圍之中。
總的說,誘使諸王向中央鬧獨立的原因有兩個。有的王國位于邊遠地位,超過了與長安官員方便而迅速聯(lián)系的范圍。象齊或吳等地區(qū)從前曾經(jīng)支持獨立,并擁有豐富的自然資源;通過利用這些財富,一個王如果沒有向皇帝朝覲或上繳稅收的義務(wù),是很容易維持自己的獨立的。其次,時間的消逝改變了諸王與漢帝之間的關(guān)系,緊密的家族紐帶這時不能自動地確保諸王的忠誠的支持。在高帝時期,大部分王國都委托給他的兒子治理。到公元前170年,只有三個王是在位皇帝之子;一為高帝之孫,一為高帝的曾孫;高帝兄長之子治理吳國,他的一個兄弟之子在楚國;一個旁系親族為燕王。
削減諸侯國的行動部分地通過精心的安排完成,部分地通過利用時機——如某王的謀反或他死后無子嗣——來完成。[16] 大國被分成小單位,皇帝近親中的劉氏成員被立為這些小國之王。如果一國謀反,中央政府就接收該國領(lǐng)土的一些部分,把這些部分的領(lǐng)土作為郡來治理,原來的王國于是變小。這樣,在公元前179年至前176年期間,政府接管了梁的一部分,并把這一部分劃為東郡;趙、齊和代諸國由于它們的部分領(lǐng)土被建為河間、城陽、濟北和太原四個王國而被削弱了;高帝時期曾經(jīng)短期存在的淮陽國這時分成淮陽、潁川和汝南三郡。意義甚至更為深遠的是淮南的分割和齊國進一步的縮小,它們曾是帝國兩個最有實力的部分。
雖然高帝時期所定的淮南國的南部邊界還不能確定,該國可能幅員很廣。在公元前174年淮南王謀反以后,淮南顯然是作為郡來治理的。公元前164年恢復(fù)為國,但領(lǐng)地大為縮??;兩個新國(衡山和廬江)這時把淮南分成兩部分。同年,齊王死后無后裔,這給文帝提供了削弱該國實力的理想機會,該國因有豐富的魚、鹽、鐵和受資助的絲織業(yè)而繁榮興旺。到公元前163年,在原來組成齊國的土地上至少另立了五個國。它們都交給高帝的孫子們治理,因此這些王都是在位皇帝的晚輩;同時,他們的一個弟兄成為領(lǐng)地大為縮小的齊國之王。
在景帝朝一開始,朝廷就采取進一步的措施去孤立諸國和縮小它們的領(lǐng)地。這個機會發(fā)生在公元前154年,當時吳王同幾個與他一伙的王協(xié)同行動反對皇室。當時他已62歲,但他的不滿是由來已久的。他的兒子和指定的繼承人因為下棋(六博)而與太子發(fā)生口角后,在長安被殺。[17] 他視為殺害其子的那個太子,這時就是在位的皇帝。此外,還有幾個明顯的原因可以說明東或東南的諸王為什么準備追隨他叛亂:獨立能使他們自由自在地享受自己國內(nèi)的自然資源,而不必向中央上繳稅收;象吳國那樣的邊沿國能夠窩藏逃脫帝國官員緝捕的罪犯或逃兵。幾個政治家已經(jīng)看出,從帝國的長期利益考慮,諸王的權(quán)力必須削弱。[18]
不論動機如何,叛亂的規(guī)模比漢代歷史上見到的任何類似冒險活動要大得多。其他六個王被說服參加,不但包括山東半島幾個小國的王,而且還包括根基牢固的趙和楚的王室。但是中央政府對這一威脅已有了準備,甚至可能采取行動促使它爆發(fā),因為自信它能取勝。通過鎮(zhèn)壓叛亂者,政府能夠沿從華中通往沿海的兩條寬廣的路線把郡擴大到山東半島的兩邊。最后,雖然自大而古老的齊、趙和楚殘存下來,它們卻悲慘地被割裂和孤立,這時處于日暮途窮的處境。策動叛亂的吳國被重新命名為江都,由另一王室治理。
這時又進一步發(fā)生了變化。始于公元前203年吳芮統(tǒng)治時期的長沙國王的一支在公元前157年消失,當在公元前155年重立長
沙國時,新王來自劉氏皇族。最后,高帝作出的只有劉氏家族成員才能為王的誓言完全得到遵守。
公元前144年當梁王未留下繼承人而死去時,梁國分成五個部分,每個部分分別由一個王監(jiān)管。可能幾乎在同時,景帝的政治家們通過接管北方的代、燕兩國和南方長沙國的領(lǐng)土,分解了帝國其余的大王國。最后的這些變化是一種新現(xiàn)象,因為帝國直接控制的新郡位于帝國邊陲。政府不再滿足于依靠諸王來防御敵人或在對付入侵者時讓他們充當緩沖者;中央政府顯然希望自己來監(jiān)管那些有受襲擊和有破壞可能的地區(qū)。
表4 齊王劉肥的后裔
在公元前155至前145年期間,總共有14名景帝之子被立為王。[19] 值得注意的是,至少有九個王在位達25年以上,一個王在位長達67年。這些事實說明,許多景帝之子在他們稱王時尚未成年;他們之能取得王位,是因為相信他們年紀輕不致引起麻煩。其中的一個兒子劉徹登位為膠東王時年僅四歲(虛歲)。與他的弟兄不同,他當膠東王只約四年。公元前150年,他得到擢升,被指定為皇太子;他在歷史上以他的皇帝名號漢武帝最為知名。[20]
除了縮小和分割諸王的領(lǐng)地外,景帝還作了典章上的變動,以削弱他們的權(quán)力和減少他們招納隨從的機會,在此以前,他們都有一套適合一個王的朝廷的官員編制,以使他們能卓有成效進行治理。在公元前145年,通過正式改變官銜,他們的高級官員(即丞相)的地位降為相,并直接由中央政府任命。其他的高級官職都被取消,他們的朝臣和大夫的人數(shù)也大幅度地減少。[21] 還有幾個阻止諸王發(fā)動分裂活動的措施;這些將在武帝時期被采用。
賈誼和晁錯
賈誼和晁錯因勸各自的皇上采取堅定的措施而獲得人們的贊譽;他們都力主削弱諸王和其他方面的權(quán)力。他們兩人都可被視為具有時新派精神的人,因為他們希望維護當時國家的現(xiàn)狀和加強帝國的結(jié)構(gòu);兩人都未能施展其政治家的才干。賈誼至死未擔任國家的重要職務(wù),而晁錯則被判以公開處死。③
表5 文帝及其后裔
賈誼(公元前201—前169年)幾乎已成為中國歷史上的傳奇人物,他在歷史上儼然是其美德在當時未得到賞識的政治家的典型。他的文章和詩被人們稱頌,其中有的留傳至今;他極力提倡許多被認為是孔子的倫理思想和社會觀念;他的最著名的論文之一論述了秦朝的缺點。因此,他通常被人列為儒家。
但是,這樣的描述不能完全令人滿意。在政治思想方面,他是帝國原則的堅定的維護者,當時,這些原則是以秦的榜樣和制度及所謂的法家哲學家為基礎(chǔ)。他對秦的批評并不是專門打算攻擊商鞅、李斯或秦始皇的目標和政策;相反,它旨在揭露這些人在貫徹他們的原則時的缺點,并告誡當時漢代的皇帝應(yīng)如何避免這些錯誤。賈誼認為,他們的某些缺陷是由于拋棄了與孔子有關(guān)的倫理理想而產(chǎn)生的,他熱切地希望他自己的皇上能避免采取導致秦滅亡的暴政。
賈誼擔任過的最高職務(wù)是太中大夫,據(jù)說他的政敵阻止他升至國家的高級職務(wù)。他被任命為長沙王的太傅,自認為功業(yè)未成而于33歲時自殺。但在此時期,他曾就兩件重大事情向文帝提出積極的建議。他已看出必須立刻削弱諸王的權(quán)力;他還看出和匈奴算帳的日子不能長期拖延下去。
晁錯(死于公元前154年)也是獻身于帝國大業(yè)的政治家,他在公元前155至前154年曾任帝國三個最高職務(wù)之一的御史大夫。據(jù)說他個人曾使《書經(jīng)》免于亡佚,所以他不能絕對地被描述為反儒家的人。他比賈誼更堅強,是一個能有條理和系統(tǒng)地分析當時問題的務(wù)實的政治家。他勸景帝勇敢地對付諸王的挑戰(zhàn);他總結(jié)了影響與匈奴關(guān)系的戰(zhàn)略和戰(zhàn)術(shù);他力主采用為國家增加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的措施。與賈誼一樣,他也很清楚秦的錯誤和缺點。
這兩人的差別是一種程度或側(cè)重點的,而不是原則的差別,根據(jù)我們見到的史料,他們的知識基礎(chǔ)也不同。據(jù)說晁錯在商鞅和申不害著作的基礎(chǔ)上深造;而賈誼則受《詩經(jīng)》和《書經(jīng)》的薰陶。
在《漢書》保存的晁錯的那些文章中,他沒有涉及與儒家著作有關(guān)的倫理理想或社會等級,從西歷紀元之初,他就被列為法家。
賈誼和晁錯向各自的皇上提出了基本相同的建議,而且都被采納了;但是賈誼受到英雄般的對待,而晁錯直到不久前才被中國的作者稱頌。不同的待遇可能是由于兩個原因:中國的作者偏愛的是那些被列為儒家而不是法家的人;晁錯死亡時的環(huán)境。到公元前155年,他已升任僅次于丞相的御史大夫;他在次年死去,成為妒忌他的政敵的受害者。有人向皇帝提出,清除晁錯將會贏得心懷不滿的諸王的忠誠;但是當晁錯被處死時,吳王及其盟友仍然發(fā)動叛亂反對中央,所以這種主張的虛偽性就昭然若揭了。
國內(nèi)政策
諸王國的孤立和縮小在黃淮流域和山東給中國留下了許多小行政單位。帝國最富饒的部分已被分成官員可以對它們行使權(quán)力的較多的小單位。大約到公元前150年,政府的施政比以往更為有力了。
同時,有種種跡象說明,中央當局注意到了賈誼提出的關(guān)于防止暴虐政策的警告。在公元前180年至前141年期間,人民得益于八次大赦;公元前167年,包括致殘的特別嚴厲的刑罰被取消;在帝國的重大慶典時,政府還普遍賜爵六次。
公元前168年,對產(chǎn)品的標準稅率從1/15減至1/30;次年,這項稅全部被取消。當公元前156年重新開征時,稅率依然是較低的1/30,這在漢代一直是標準稅率。但是盡管有這些措施,據(jù)說到景帝末年,國家仍積累了大量作為稅收的錢糧。文帝傳統(tǒng)形象的重要部分是一個決心下使人民負擔不必要的費用和為公眾利益而克制自己欲望的皇帝。[22] 在文帝時,賈誼請求減少用于奢侈品的不必要的開支;他還設(shè)想了在他死后約50年采用的若干措施,根據(jù)這些措施,鑄幣將由國家壟斷。
到景帝末年,漢政府的基礎(chǔ)已經(jīng)牢固地建立起來;施政的主要原則已經(jīng)制定;個人指望從官員那里得到的待遇的定例已經(jīng)確立,這種關(guān)系的形式也已經(jīng)形成。帝國政府對整個民眾正在產(chǎn)生強有力的影響。
也許9/10的人口在農(nóng)村生活和勞動。許多農(nóng)民習慣于使用木質(zhì)工具;如果他們幸運,也擁有鐵器。人們對付旱澇和饑饉等自然災(zāi)害的能力很弱,在受災(zāi)時期他們能指望從地方官員和糧倉得到救濟。少數(shù)有天賦的人可以充當工匠,他們裝飾帝王的宮殿,創(chuàng)造玉、石、銅、漆等玩物以供帝王們玩賞;或者他們正在準備其帝王死后所需要的一切裝備,或者裝飾陵墓,為帝王的亡故做準備。
在正式說法中,稱呼個人用姓名和籍貫,連同其可能接受過的爵位。這種材料提供了某人故里所在的郡(或國)、縣(或侯)和鄉(xiāng)里的名稱。它給對某人的職業(yè)、勞務(wù)和行為負責的行政官員提供了指南;通過對某人爵位的了解,萬一此人陷于法網(wǎng)時,官員們就知道他應(yīng)有的特權(quán),以及他被豁免律令規(guī)定的義務(wù)的程度。
當人們在登記人口、應(yīng)征入伍或納稅時,他們通常與官員們直接打交道。這些官員是這人鄉(xiāng)里的低級文官;人們只有在犯有比較嚴重的罪行或不端行為時,才能見到更高級的縣或郡的官員。23歲至56歲之間的男丁除了應(yīng)繳人丁稅和田賦外,還應(yīng)服兩種律令規(guī)定的勞務(wù)。[23] 他們要在軍隊中服役兩年,或者在本地受訓或擔任治安工作,或者可能戍邊;他們在緊急情況下有應(yīng)召的義務(wù)。此外,男丁每年要在勞動隊伍中服勞役一月,在地方官員轄區(qū)內(nèi)從事各種勞動。他可能奉命把大宗產(chǎn)品從田地運往糧倉或從糧倉運往集散地;也可能被派去建筑道路和橋梁,或者去維護河道。有時服徭役的人被派去建造皇帝的宮苑或陵墓;在公元前119年國家進行鹽鐵專賣后,勞役者被派去開礦。有時候也可能雇人代替去履行這些任務(wù)。
觸犯法律能招致長期訴訟和嚴厲懲罰。對判決提出上訴幾乎沒有希望取得成功,減免的唯一機會寄托在有幸碰上帝國的大赦,或者多年爭取到的爵位帶來的特權(quán)。一旦判決,男女囚犯的生活可能是嚴酷的;當服刑已有一段時期,在一定情況下條件有所改善。
這時,國家祭禮的儀式開始受到重視。文帝是漢代諸帝中親自在公元前165年去雍郊祭五帝的第一人;次年,他參加了渭陽新建祭壇的儀式。景帝在公元前144年向雍的宗教遺址表示敬意。[24]
外交關(guān)系(公元前180—前141年)
賈誼和晁錯都對中國易受匈奴攻擊的情況表示關(guān)心,他們的擔心是事出有因的。公元前177年,中國遭到通過鄂爾多斯地區(qū)的大規(guī)模入侵,中國在那里無力抵抗。在公元前176至前174年期間,進行了一系列和平的妥協(xié)活動,其中包括互贈禮品,通信和相互致意。但是在匈奴新單于登位后,公元前166年的又一次入侵粗暴地破壞了和平。敵人的騎兵滲入離長安城不到120公里之處。但是匈奴沒有與中國的守軍進行大戰(zhàn),隨之而來的是每年對中國邊境的襲擾。在以后幾年中,所發(fā)生的事件的形式幾乎重復(fù)得分毫不差:公元前162年恢復(fù)友好關(guān)系,公元前160年新登位的單于又破壞了雙方的關(guān)系。約在這個時期,據(jù)說中國人建立了烽火臺的暸望站系統(tǒng),以后似乎一度沒有大的入侵。但在公元前155年,中央政府肯定意識到一種潛在的危險;某個反叛的王國完全可能在向漢帝挑戰(zhàn)時說服匈奴與之合作。這個考慮可能促使作出瓦解北方邊境諸王國的決定。
在南方,中國能夠更大膽地行動。文帝派陸賈率一使團說服趙佗放棄他近期所稱的帝號;陸賈的成就表現(xiàn)在,趙佗同意照辦,表示他作為長安漢帝的臣民,承認應(yīng)對長安的漢帝效忠。[25]
[1] 例如,見《漢書》卷三六,第1960頁成帝朝(公元前33年—前7年)快結(jié)束時劉向所作的提示。又見魯惟一:《危機和沖突》,第301頁。
?。?] 《漢書》卷一上,第3、38頁(德效騫:《〈漢書〉譯注》第1卷,第30頁以下、81頁)。
?。?] 《漢書》卷二,第88頁(德效騫:《〈漢書〉譯注》第1卷,第178頁);卷三八,第1988頁;卷九七上,第3937頁。
?。?] 本章《宗教問題》。
?。?] 關(guān)于國家征集勞動力的情況,見以下《國內(nèi)政策》。
[6] 關(guān)于與北斗七星的關(guān)系,見保羅·惠特利:《四方的中軸》(愛丁堡,1971),第442頁以下;霍塔林:《漢長安的城墻》,第5頁以下;關(guān)于洛陽的平面圖,見第3章《京都》;畢漢斯:《東漢的洛陽》。
?。?] 關(guān)于這些結(jié)論,見霍塔林:《漢長安的城墻》;王仲殊:《漢代文明》,張光直等英譯(紐黑文和倫敦,1982),第1—28頁。
?。?] 《漢書》卷二,第91頁(德效騫:《〈漢書〉譯注》第1卷,第184頁)。
?。?] “少帝”恭(公元前187—前184年)據(jù)說出言威脅呂后和死于獄中。他被“少帝弘(公元前184—前180年)接替。有人懷疑兩人是否都是惠帝之子(見《史記》卷九,第410頁;沙畹:《〈史記〉譯注》第2卷,第438頁)。
?。?0] 見秦波:《西漢皇后玉璽和甘露二年銅方爐的發(fā)現(xiàn)》,載《文物》,1973.5,第26頁。
?。?1] 《漢書》卷三,第99頁(德效騫:《〈漢書〉譯注》第1卷,第199頁);卷九五,第3848頁。
?。?2] 《史記》卷九,第406頁(沙畹:《〈史記〉譯注》第2卷,第428頁)。
?。?3] 《漢書》卷三,第100頁以下(德效騫:《〈漢書〉譯注》第1卷,第200頁以下)。
[14] 關(guān)于這些事件,見《漢書》卷四,第105頁以下(德效騫:《〈漢書〉譯注》第1卷,第221頁以下);卷三八,第1987頁以下。
?。?5] 關(guān)于竇后愛好道家著作的情況,見《漢書》卷八八,第3592頁;卷九七上,第3945頁。近期從中國中部馬王堆發(fā)現(xiàn)的文書證實,現(xiàn)存的《道德經(jīng)》文本與文帝時流行的文本實質(zhì)上并無什么不同。此外,馬王堆文物中還包括可以確定為黃帝一派的道家思想的文書,這些文書在其他地方還未見過。見魯惟一:《近期中國發(fā)現(xiàn)的文書初探》,載《通報》, 63:2—3(1977),第118頁以后;魯惟一:《馬王堆三號墓文書》,載于(1)《國際漢學會議紀要,歷史和考古學小組》(臺北,1981),第181—198頁;(2)《中國:延續(xù)性和變化,第27屆中國研究會議論文集》,1980年8月31日—9月5日,蘇黎世大學(蘇黎世,1982),第29—57頁。又見威廉·G·博爾茨:《從馬王堆帛書看〈老子〉想爾注的宗教和哲學意義》,載《東方和非洲研究學院學報》, 45:1(1982),第95—117頁。
?。?6] 關(guān)于諸王的繼承和取代及大國分成小單位的基本材料可見《漢書》(卷十四)的世系表之一。關(guān)于個人所起的作用,見于諸如《漢書》卷三五、三八、四四、四七和五三的列傳。
?。?7] 《史記》卷一○六,第2823頁。六博可能不但是一種消遣,而且是一種占卜??诮强赡苁且蛄┑囊欢喌念A(yù)言引起的。
?。?8] 見《漢書》卷十四,第395頁;卷四八,第2230頁以下;卷四九,第2299頁以下。
?。?9] 見《漢書》卷十四,第409頁及以后各頁的條目。
?。?0] 《漢書》卷五,第143—144頁;卷六,第315—316頁(德效騫:《〈漢書〉譯注》第1卷,第315—316頁;第2卷,第27頁)。
[21] 《漢書》卷十九上,第741頁。
?。?2] 《漢書》卷二四上,第1135頁(斯旺:《古代中國的糧食和貨幣》,第173頁以下)。關(guān)于說明文帝儉樸的一件軼事,見《漢書》卷三六,第1951頁。
[23] 服這種形式的勞務(wù)的最小的年齡有時降低到20歲。見斯旺:《古代中國的糧食和貨幣》,第49頁以下。
?。?4] 見《漢書》卷四,第127頁(德效騫:《〈漢書〉譯注》第1卷,第258—259頁);卷二五上,第1212頁;魯惟一:《漢代中國的危機和沖突》,第167頁以下。
?。?5] 《漢書》卷九五,第3849頁以下。
這些年鞏固的主要成果可以從諸王國面積和力量的縮減以及同時期帝國沿黃淮流域的直接控制的擴大中看出。此外,有效的稅收使帝國在公元前141年掌握的物質(zhì)資源比以往任何時期都多得多。分裂的威脅來自高帝的遺孀呂后及其家族,這些人成功地控制宮廷和政府約有15年之久(公元前195—前180年)。
消滅劉氏家族的企圖是短命的,未取得成功,但由于廣泛的牽連及對后世歷史的影響,它相應(yīng)地具有較大的重要性。當呂氏家族進行奪權(quán)時,劉氏皇室的穩(wěn)定性一點沒有保證;王朝建立僅僅10年。這個時期出現(xiàn)了逐步消滅一批潛在爭權(quán)對手的情況,但其他家族不能做到的事情,呂氏家族比大部分家族更能做到。這件事是中國歷史上皇帝的后妃及其家族幾乎把王朝搞垮的許多事例中的第一件。這類情況通常發(fā)生在正式登基的皇帝的力量或成熟程
表3 劉邦的后裔
?、賱畹钠渌麅蓚€親屬被封為王:
1.劉賈(劉邦堂弟),前201-196年荊王+。
2.劉澤(隔房堂兄弟),前181年瑯邪王,前179年燕王(該支至前127年中斷)。
②死時無子。
③繼惠帝位的是兩個幼兒皇帝,都非皇帝嫡系:
1.劉恭為一富女所生,前187-184年為少帝恭;
2.劉弘,衡山王,前184-180年為少帝弘。
度不足以消除周圍影響的時候。同時,不論皇帝是幼兒、未成年的少年或是弱者,他的存在對太后或有野心的政治家控制朝政和推行他們的計劃來說顯然是必不可少的。
如同以后類似的情況,呂氏家族發(fā)動的奪權(quán)活動給中國留下了一個王朝世系或典章方面的問題,因為安排好的皇位繼承已經(jīng)被人篡改或打亂。中國歷史學家的態(tài)度是預(yù)料得到的,這個事件通常被描述為一件非法的篡位行動,而那些最后清除呂后的人受到尊敬并被給予特殊的待遇。在王朝史中的關(guān)鍵時刻,政治家們能夠援引呂后的經(jīng)歷作為告誡,容許一個太后或公主突出她的位置將帶來災(zāi)難性的后果。[1]
惠帝統(tǒng)治時期(公元前195—前188年)和長安的加固
劉邦在他一生的一個較早階段,娶山東呂家之女為妻。她為他生下一子一女,在他立為漢王以后的次年(公元前205年),其子劉盈被指定為太子。[2] 劉邦稱帝后,對原定的繼位問題未作變動,雖然曾出現(xiàn)這類言論。因為高帝已經(jīng)納了幾個妃子,她們生下的七個兒子比皇后之子更為健壯。但是盡管皇帝自己有意指定另一個妃子之子為太子,但呂后之子仍保持了太子的稱號,并在公元前195年陰歷五月高帝去世后正式登基。高帝當時年在五十至六十歲之間,據(jù)說他死亡的直接原因是他在公元前195年與淮南王作戰(zhàn)時受了箭傷。③
新帝惠帝在其父死時僅15歲,過了四年他才正式舉行據(jù)以被承認為成年的儀式(公元前191年)。不論他的性格多么堅強,他很難指望能夠阻止他的長輩們對朝政和皇宮的控制。據(jù)正史記載(它們在這方面的偏見只能令人懷疑),他的母親特別放肆、暴虐和殘酷。據(jù)說她把高帝有意讓其繼位之子劉如意毒死,并將如意之母殺害,然后令人震驚地把她斷裂肢體,這把皇帝嚇得神志不清,使他決心永遠不問國事。呂后還被認為殺害了高帝其他三個可能會對她的野心提出挑戰(zhàn)的兒子。[3]
惠帝時期朝廷采取了兩個重要的措施,一是在全國建立紀念先皇的宗廟,一是加固長安城。高帝宗廟的建立可能是想通過加強皇帝與國土邊沿區(qū)之間的聯(lián)系,以提高王朝的威信,它們的設(shè)立提供了漢王朝在以后的時間里遵循的先例。到了一定的時期,這引起了財政困難和恐慌,因為宗廟的數(shù)量和維修費用猛增;最后,由于國家的狀況它們的數(shù)量不得不削減。[4]
在惠帝時期,多次征募勞工去建造長安城墻。關(guān)于城墻的價值,用數(shù)字可以具體說明:將近15萬名男女兩次被派去勞動,每次長達30天。[5] 他們從長安城附近征集,但有一次兩萬名囚犯也被調(diào)來協(xié)助。到公元前190年陰歷九月,工程經(jīng)過五年的努力后完成。這次重大事件的特點是對人口中的男丁普遍賜爵。
前漢帝國京都的殘存遺址位于今西安城的西北。該城呈矩形,其四邊面向羅盤的四個方向,但有的地方不很規(guī)則,因此只有東面形成不斷的直線。這些不規(guī)則形狀可能是地形特征所造成,也可能是出于防御的需要。根據(jù)可能早在3至6世紀就已有的一種說法,長安城的這種不規(guī)則的布局旨在仿照大熊座和人馬座兩個星座的外形;這樣,該城就與不朽的天體聯(lián)系起來。不管這種說法是否正確,另外的宇宙論的考慮則是影響了東漢京師洛陽的外形的;但在征募人員到長安城墻勞動之時,這些宇宙論的考慮尚未被普遍接受。[6]
結(jié)果,城四周的每邊約長5或6公里(3.5英里),城內(nèi)的面積為33.5平方公里(13平方英里)。城墻的墻基寬16米以上,聳立的高度為8米,上面寬度減至12米。主體宮殿未央宮靠近城的西南角;其他的皇宮,包括位于主墻之外的一座皇宮,是后來加建的。設(shè)計此城的匠人們顯然是根據(jù)一個方格平面圖的構(gòu)想進行工作的,平面圖包括160個500步(693公尺)見方的坊,但還不能肯定地說這個規(guī)劃完成到了什么程度。四面城墻的每一面都有三座宏偉的城門,城門兩側(cè)可能有防守的塔樓,以便保持警戒。有跡象表明,每座城門建有三條分離的通道,每條通道的寬度能容納四輛車輛通行。[7]
城內(nèi)有每年諸王來京向皇帝朝拜時居住的王府。公元前189年開設(shè)西市,[8] 這意味著東市已經(jīng)設(shè)計出來;在后期,據(jù)一個未證實的報道,城內(nèi)共有九個市場。這些市場在官員的監(jiān)督下營業(yè)。關(guān)于當時長安的人口數(shù)字,還不能作出合乎實際的估計。
正當西市在長安開市時,在黃河流域的敖倉正在整修。敖倉在楚漢內(nèi)戰(zhàn)期間已引人注目,這時開始的工程據(jù)推測是修復(fù)那些年所造成的損壞?;莸鄢扇〉钠渌e極行動包括放松某些法律規(guī)定和取消秦朝不準私藏某些文獻的禁令(公元前191年)。
在外交事務(wù)方面,漢仍采取消極的政策,皇室一名成員被賜給公主的稱號和地位,準備嫁給匈奴的首領(lǐng)(公元前192年)。在執(zhí)行同樣的安撫政策時,朝廷承認福建獨立的東海王的存在,并且寬厚地接受了南越王趙佗的禮物(公元前192年)。①
呂后(公元前188—前180年)
惠帝死于公元前188年。死時他不過23歲,但沒有人提出他的死是由于謀殺。他的正式的皇后未生子,他的一個地位較低的妃子所生之子被正式指定為皇帝,稱為少帝恭。僅在三年以后,他被也是幼兒的第二個傀儡少帝弘所取代。[9] 這些正式的安排使呂后得以行使攝政的大權(quán),負責國家大事。她有權(quán)頒布詔令,考古發(fā)掘不久發(fā)現(xiàn)一方用來表示她批準這類文件的御璽。這方御璽旨在象征帝皇的威嚴,玉質(zhì),上面刻有皇帝專用的文字。[10]
呂后克制住自己,不作自行宣布為女皇的安排。她的做法在后漢時期和以后中國的王朝幾次被一個皇后所把持時被人仿效。可是她擁有無可爭辯的權(quán)力。她立自己家族的四名成員為王,違背了她與高帝和他的支持者之間的誓言;她還提升她的六名親屬為侯,并任命其他親屬為將軍。這樣,她就能確保她能指揮駐扎在長安的軍隊。但在遠地,她就沒有那么大的力量了。她的部隊未能阻止匈奴進入中國的領(lǐng)土。在公元前182至前181年,他們?nèi)肭蛛]西郡(甘肅南部),次年,他們抓走了2000人。同時,南方的南越王利用了中國的明顯的弱點。為了試圖抑制其王國的發(fā)展,中國政府禁止向南越出口某些有特別價值的物品,如鐵制品。南越王被這種歧視行動所激怒,于公元前183年稱南武帝,以此暗示他與中國的君主處于平等的地位。兩年后,他入侵長沙國境內(nèi)的漢朝領(lǐng)土。[11]
呂后死于公元前180年,但死前留下了臨終詔書,命她家屬的兩名成員擔任最高的職務(wù):相國和上將軍。[12] 呂氏家族的成員受到這些任命的鼓勵,決定爭取消滅劉氏皇室。但是他們的野心被遏制了。高帝仍留有三名擁有楚國、淮南國和代國的后裔;這些人能夠爭取其他親戚與其忠誠尚未被呂后和她的親族收買的那些政治家的支持。高帝之孫齊王帶頭行動。在向其他王國的伙伴求助后,他率領(lǐng)自己的部隊向長安進軍;由于他們協(xié)同行動,呂氏家族被消滅。[13]
文帝(公元前180—前157年)
和景帝(公元前157—前141年)
帝國的穩(wěn)定和劉邦的封國制在清除呂氏家族時面臨的考驗,其嚴峻性不亞于呂后奪權(quán)時所受的考驗。一些根本的問題影響著帝位的繼承。與高帝關(guān)系的親疏在多大程度上影響個人繼承帝位的要求或權(quán)利,這個問題很不明確;同時也不能肯定諸王對帝制的忠誠是否會超過他們自己的野心和利益。
爭取這個最高榮譽的兩個可能的候選人為高帝的親生子代王和淮南王;第三人為齊王之子,即高帝之孫,但他可以聲稱他的父親是他兩個叔叔的兄長。此外,齊國建于公元前201年;代和淮南公元前196年才建立,所以他的一支也比代王和淮南王兩支更有資格繼承帝位。
齊王所處的地位也比其他人更為有力。由于他的領(lǐng)導,呂氏家族才被消除,為此目的而向長安進軍的也是他的軍隊。他對這些事情采取主動行動,部分地可以用齊國所受呂后的對待來解釋;齊國喪失了許多領(lǐng)土,它們形成了呂氏家族所把持的幾個王國。[14]
驅(qū)使齊王采取行動的動機不能肯定;可能他真正地急于想恢復(fù)祖父開創(chuàng)的大業(yè);也可能他的主要目的是為自己取得帝位。但是有人會問,如果恢復(fù)劉氏皇室是齊王的主要目的,他為什么遲至呂后死亡以后才行動。由于沒有中央政府的特別權(quán)力而派出軍隊,他越權(quán)行動了,這一行動甚至在他自己的支持者中也不無非議。
推舉齊王登基的建議遭到反對,因為人們怕他母親很可能效仿呂后;也提出了同樣的理由來反對淮南王的候選資格,另外,他也還沒有到達法定的年齡。這些保留意見對后來稱為文帝的代王劉恒沒有影響。對他的評語是,他不但有承擔其使命必須具備的條件,即使命感和仁慈心,而且他母親還被認為具有十分高貴的品質(zhì)。于是長安傳送信息給代王,請他登帝位。經(jīng)過得體的謙讓以后,劉恒離代國前往長安,住在長安的代王府中;不久,他同意接受御璽:其新尊號的象征。這時,齊王已解散其部隊返回齊國。
新皇帝稱為文帝,是在位時間超過10年的前漢諸帝中的第一個。他在位的時間超過了以前兩代皇帝總的統(tǒng)治時間,這賦予了帝國迄今所缺乏的那種延續(xù)性和長期性的意識。王朝的穩(wěn)定性因和平地傳位于他的兒子而加強;后者為竇后于公元前188年所生,稱景帝(在位期公元前157—前141年)。相對地說,這兩代皇帝統(tǒng)治時期沒有威脅帝國存在的事關(guān)王朝興廢的問題;它們都采用了旨在穩(wěn)定社會和經(jīng)濟形勢和鞏固中央政府權(quán)力的措施。
朝廷沒有皇帝的后妃及她的親屬直接干預(yù)國家事務(wù)的情況可能部分地是由于竇后對“道家”著作的偏愛。她可能更急于宣揚清
靜無為并通過這些方式使國泰民安,而不是想直接參政。她的兒子劉啟,即未來的景帝只有服從他母親的意志,學習老子的著作,別無其他選擇。她于公元前135年死去,這也許可以視為漢代政治的一個轉(zhuǎn)折點,因為這正好與王朝積累力量和修改制度以適應(yīng)國家需要的漫長時期的結(jié)束相吻合。從此以后,國家的時新派政策以更強有力的形式出現(xiàn);一個虔誠的《道德經(jīng)》信奉者是很難贊同國家朝積極的和擴張主義的政策方向作明顯的轉(zhuǎn)變的。[15]
文、景兩帝治下諸王國的減少
在文帝朝和景帝朝,中央政府的權(quán)力有明顯的提高。文帝登基后約25年,帝國的政治家們已經(jīng)意識到分離主義的危險性;他們感到必須控制或消滅某幾個王,并且成功地應(yīng)付了這一挑戰(zhàn)。公元前164和前154年,出現(xiàn)了帝國行政形態(tài)的主要變化,通過對公元前179和前143年的形勢的比較,我們可以看到變化前后的差別(見地圖3、5和7)。
在公元前179年,漢帝國基本上恢復(fù)到高帝末期的狀態(tài)。呂后立的諸王已被消滅;要么他們被劉氏的成員取代,要么他們的領(lǐng)土被歸還給分離前的行政單位。中央政府再次直接掌握京畿區(qū)及鄰近的郡,這時共有19個郡,周圍則為11個王國。對比之下,公元前143年的帝國則包括京畿區(qū)、40個郡和25個王國。在最初,少數(shù)郡被形成弧形圈的幾個大王國所保護;到了公元前143年,甚至更明顯地是到了公元前108年,中央政府的政令能在分散于全國的郡中實施,許多小王國作為飛地處在這些郡的包圍之中。
總的說,誘使諸王向中央鬧獨立的原因有兩個。有的王國位于邊遠地位,超過了與長安官員方便而迅速聯(lián)系的范圍。象齊或吳等地區(qū)從前曾經(jīng)支持獨立,并擁有豐富的自然資源;通過利用這些財富,一個王如果沒有向皇帝朝覲或上繳稅收的義務(wù),是很容易維持自己的獨立的。其次,時間的消逝改變了諸王與漢帝之間的關(guān)系,緊密的家族紐帶這時不能自動地確保諸王的忠誠的支持。在高帝時期,大部分王國都委托給他的兒子治理。到公元前170年,只有三個王是在位皇帝之子;一為高帝之孫,一為高帝的曾孫;高帝兄長之子治理吳國,他的一個兄弟之子在楚國;一個旁系親族為燕王。
削減諸侯國的行動部分地通過精心的安排完成,部分地通過利用時機——如某王的謀反或他死后無子嗣——來完成。[16] 大國被分成小單位,皇帝近親中的劉氏成員被立為這些小國之王。如果一國謀反,中央政府就接收該國領(lǐng)土的一些部分,把這些部分的領(lǐng)土作為郡來治理,原來的王國于是變小。這樣,在公元前179年至前176年期間,政府接管了梁的一部分,并把這一部分劃為東郡;趙、齊和代諸國由于它們的部分領(lǐng)土被建為河間、城陽、濟北和太原四個王國而被削弱了;高帝時期曾經(jīng)短期存在的淮陽國這時分成淮陽、潁川和汝南三郡。意義甚至更為深遠的是淮南的分割和齊國進一步的縮小,它們曾是帝國兩個最有實力的部分。
雖然高帝時期所定的淮南國的南部邊界還不能確定,該國可能幅員很廣。在公元前174年淮南王謀反以后,淮南顯然是作為郡來治理的。公元前164年恢復(fù)為國,但領(lǐng)地大為縮??;兩個新國(衡山和廬江)這時把淮南分成兩部分。同年,齊王死后無后裔,這給文帝提供了削弱該國實力的理想機會,該國因有豐富的魚、鹽、鐵和受資助的絲織業(yè)而繁榮興旺。到公元前163年,在原來組成齊國的土地上至少另立了五個國。它們都交給高帝的孫子們治理,因此這些王都是在位皇帝的晚輩;同時,他們的一個弟兄成為領(lǐng)地大為縮小的齊國之王。
在景帝朝一開始,朝廷就采取進一步的措施去孤立諸國和縮小它們的領(lǐng)地。這個機會發(fā)生在公元前154年,當時吳王同幾個與他一伙的王協(xié)同行動反對皇室。當時他已62歲,但他的不滿是由來已久的。他的兒子和指定的繼承人因為下棋(六博)而與太子發(fā)生口角后,在長安被殺。[17] 他視為殺害其子的那個太子,這時就是在位的皇帝。此外,還有幾個明顯的原因可以說明東或東南的諸王為什么準備追隨他叛亂:獨立能使他們自由自在地享受自己國內(nèi)的自然資源,而不必向中央上繳稅收;象吳國那樣的邊沿國能夠窩藏逃脫帝國官員緝捕的罪犯或逃兵。幾個政治家已經(jīng)看出,從帝國的長期利益考慮,諸王的權(quán)力必須削弱。[18]
不論動機如何,叛亂的規(guī)模比漢代歷史上見到的任何類似冒險活動要大得多。其他六個王被說服參加,不但包括山東半島幾個小國的王,而且還包括根基牢固的趙和楚的王室。但是中央政府對這一威脅已有了準備,甚至可能采取行動促使它爆發(fā),因為自信它能取勝。通過鎮(zhèn)壓叛亂者,政府能夠沿從華中通往沿海的兩條寬廣的路線把郡擴大到山東半島的兩邊。最后,雖然自大而古老的齊、趙和楚殘存下來,它們卻悲慘地被割裂和孤立,這時處于日暮途窮的處境。策動叛亂的吳國被重新命名為江都,由另一王室治理。
這時又進一步發(fā)生了變化。始于公元前203年吳芮統(tǒng)治時期的長沙國王的一支在公元前157年消失,當在公元前155年重立長
沙國時,新王來自劉氏皇族。最后,高帝作出的只有劉氏家族成員才能為王的誓言完全得到遵守。
公元前144年當梁王未留下繼承人而死去時,梁國分成五個部分,每個部分分別由一個王監(jiān)管。可能幾乎在同時,景帝的政治家們通過接管北方的代、燕兩國和南方長沙國的領(lǐng)土,分解了帝國其余的大王國。最后的這些變化是一種新現(xiàn)象,因為帝國直接控制的新郡位于帝國邊陲。政府不再滿足于依靠諸王來防御敵人或在對付入侵者時讓他們充當緩沖者;中央政府顯然希望自己來監(jiān)管那些有受襲擊和有破壞可能的地區(qū)。
表4 齊王劉肥的后裔
在公元前155至前145年期間,總共有14名景帝之子被立為王。[19] 值得注意的是,至少有九個王在位達25年以上,一個王在位長達67年。這些事實說明,許多景帝之子在他們稱王時尚未成年;他們之能取得王位,是因為相信他們年紀輕不致引起麻煩。其中的一個兒子劉徹登位為膠東王時年僅四歲(虛歲)。與他的弟兄不同,他當膠東王只約四年。公元前150年,他得到擢升,被指定為皇太子;他在歷史上以他的皇帝名號漢武帝最為知名。[20]
除了縮小和分割諸王的領(lǐng)地外,景帝還作了典章上的變動,以削弱他們的權(quán)力和減少他們招納隨從的機會,在此以前,他們都有一套適合一個王的朝廷的官員編制,以使他們能卓有成效進行治理。在公元前145年,通過正式改變官銜,他們的高級官員(即丞相)的地位降為相,并直接由中央政府任命。其他的高級官職都被取消,他們的朝臣和大夫的人數(shù)也大幅度地減少。[21] 還有幾個阻止諸王發(fā)動分裂活動的措施;這些將在武帝時期被采用。
賈誼和晁錯
賈誼和晁錯因勸各自的皇上采取堅定的措施而獲得人們的贊譽;他們都力主削弱諸王和其他方面的權(quán)力。他們兩人都可被視為具有時新派精神的人,因為他們希望維護當時國家的現(xiàn)狀和加強帝國的結(jié)構(gòu);兩人都未能施展其政治家的才干。賈誼至死未擔任國家的重要職務(wù),而晁錯則被判以公開處死。③
表5 文帝及其后裔
賈誼(公元前201—前169年)幾乎已成為中國歷史上的傳奇人物,他在歷史上儼然是其美德在當時未得到賞識的政治家的典型。他的文章和詩被人們稱頌,其中有的留傳至今;他極力提倡許多被認為是孔子的倫理思想和社會觀念;他的最著名的論文之一論述了秦朝的缺點。因此,他通常被人列為儒家。
但是,這樣的描述不能完全令人滿意。在政治思想方面,他是帝國原則的堅定的維護者,當時,這些原則是以秦的榜樣和制度及所謂的法家哲學家為基礎(chǔ)。他對秦的批評并不是專門打算攻擊商鞅、李斯或秦始皇的目標和政策;相反,它旨在揭露這些人在貫徹他們的原則時的缺點,并告誡當時漢代的皇帝應(yīng)如何避免這些錯誤。賈誼認為,他們的某些缺陷是由于拋棄了與孔子有關(guān)的倫理理想而產(chǎn)生的,他熱切地希望他自己的皇上能避免采取導致秦滅亡的暴政。
賈誼擔任過的最高職務(wù)是太中大夫,據(jù)說他的政敵阻止他升至國家的高級職務(wù)。他被任命為長沙王的太傅,自認為功業(yè)未成而于33歲時自殺。但在此時期,他曾就兩件重大事情向文帝提出積極的建議。他已看出必須立刻削弱諸王的權(quán)力;他還看出和匈奴算帳的日子不能長期拖延下去。
晁錯(死于公元前154年)也是獻身于帝國大業(yè)的政治家,他在公元前155至前154年曾任帝國三個最高職務(wù)之一的御史大夫。據(jù)說他個人曾使《書經(jīng)》免于亡佚,所以他不能絕對地被描述為反儒家的人。他比賈誼更堅強,是一個能有條理和系統(tǒng)地分析當時問題的務(wù)實的政治家。他勸景帝勇敢地對付諸王的挑戰(zhàn);他總結(jié)了影響與匈奴關(guān)系的戰(zhàn)略和戰(zhàn)術(shù);他力主采用為國家增加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的措施。與賈誼一樣,他也很清楚秦的錯誤和缺點。
這兩人的差別是一種程度或側(cè)重點的,而不是原則的差別,根據(jù)我們見到的史料,他們的知識基礎(chǔ)也不同。據(jù)說晁錯在商鞅和申不害著作的基礎(chǔ)上深造;而賈誼則受《詩經(jīng)》和《書經(jīng)》的薰陶。
在《漢書》保存的晁錯的那些文章中,他沒有涉及與儒家著作有關(guān)的倫理理想或社會等級,從西歷紀元之初,他就被列為法家。
賈誼和晁錯向各自的皇上提出了基本相同的建議,而且都被采納了;但是賈誼受到英雄般的對待,而晁錯直到不久前才被中國的作者稱頌。不同的待遇可能是由于兩個原因:中國的作者偏愛的是那些被列為儒家而不是法家的人;晁錯死亡時的環(huán)境。到公元前155年,他已升任僅次于丞相的御史大夫;他在次年死去,成為妒忌他的政敵的受害者。有人向皇帝提出,清除晁錯將會贏得心懷不滿的諸王的忠誠;但是當晁錯被處死時,吳王及其盟友仍然發(fā)動叛亂反對中央,所以這種主張的虛偽性就昭然若揭了。
國內(nèi)政策
諸王國的孤立和縮小在黃淮流域和山東給中國留下了許多小行政單位。帝國最富饒的部分已被分成官員可以對它們行使權(quán)力的較多的小單位。大約到公元前150年,政府的施政比以往更為有力了。
同時,有種種跡象說明,中央當局注意到了賈誼提出的關(guān)于防止暴虐政策的警告。在公元前180年至前141年期間,人民得益于八次大赦;公元前167年,包括致殘的特別嚴厲的刑罰被取消;在帝國的重大慶典時,政府還普遍賜爵六次。
公元前168年,對產(chǎn)品的標準稅率從1/15減至1/30;次年,這項稅全部被取消。當公元前156年重新開征時,稅率依然是較低的1/30,這在漢代一直是標準稅率。但是盡管有這些措施,據(jù)說到景帝末年,國家仍積累了大量作為稅收的錢糧。文帝傳統(tǒng)形象的重要部分是一個決心下使人民負擔不必要的費用和為公眾利益而克制自己欲望的皇帝。[22] 在文帝時,賈誼請求減少用于奢侈品的不必要的開支;他還設(shè)想了在他死后約50年采用的若干措施,根據(jù)這些措施,鑄幣將由國家壟斷。
到景帝末年,漢政府的基礎(chǔ)已經(jīng)牢固地建立起來;施政的主要原則已經(jīng)制定;個人指望從官員那里得到的待遇的定例已經(jīng)確立,這種關(guān)系的形式也已經(jīng)形成。帝國政府對整個民眾正在產(chǎn)生強有力的影響。
也許9/10的人口在農(nóng)村生活和勞動。許多農(nóng)民習慣于使用木質(zhì)工具;如果他們幸運,也擁有鐵器。人們對付旱澇和饑饉等自然災(zāi)害的能力很弱,在受災(zāi)時期他們能指望從地方官員和糧倉得到救濟。少數(shù)有天賦的人可以充當工匠,他們裝飾帝王的宮殿,創(chuàng)造玉、石、銅、漆等玩物以供帝王們玩賞;或者他們正在準備其帝王死后所需要的一切裝備,或者裝飾陵墓,為帝王的亡故做準備。
在正式說法中,稱呼個人用姓名和籍貫,連同其可能接受過的爵位。這種材料提供了某人故里所在的郡(或國)、縣(或侯)和鄉(xiāng)里的名稱。它給對某人的職業(yè)、勞務(wù)和行為負責的行政官員提供了指南;通過對某人爵位的了解,萬一此人陷于法網(wǎng)時,官員們就知道他應(yīng)有的特權(quán),以及他被豁免律令規(guī)定的義務(wù)的程度。
當人們在登記人口、應(yīng)征入伍或納稅時,他們通常與官員們直接打交道。這些官員是這人鄉(xiāng)里的低級文官;人們只有在犯有比較嚴重的罪行或不端行為時,才能見到更高級的縣或郡的官員。23歲至56歲之間的男丁除了應(yīng)繳人丁稅和田賦外,還應(yīng)服兩種律令規(guī)定的勞務(wù)。[23] 他們要在軍隊中服役兩年,或者在本地受訓或擔任治安工作,或者可能戍邊;他們在緊急情況下有應(yīng)召的義務(wù)。此外,男丁每年要在勞動隊伍中服勞役一月,在地方官員轄區(qū)內(nèi)從事各種勞動。他可能奉命把大宗產(chǎn)品從田地運往糧倉或從糧倉運往集散地;也可能被派去建筑道路和橋梁,或者去維護河道。有時服徭役的人被派去建造皇帝的宮苑或陵墓;在公元前119年國家進行鹽鐵專賣后,勞役者被派去開礦。有時候也可能雇人代替去履行這些任務(wù)。
觸犯法律能招致長期訴訟和嚴厲懲罰。對判決提出上訴幾乎沒有希望取得成功,減免的唯一機會寄托在有幸碰上帝國的大赦,或者多年爭取到的爵位帶來的特權(quán)。一旦判決,男女囚犯的生活可能是嚴酷的;當服刑已有一段時期,在一定情況下條件有所改善。
這時,國家祭禮的儀式開始受到重視。文帝是漢代諸帝中親自在公元前165年去雍郊祭五帝的第一人;次年,他參加了渭陽新建祭壇的儀式。景帝在公元前144年向雍的宗教遺址表示敬意。[24]
外交關(guān)系(公元前180—前141年)
賈誼和晁錯都對中國易受匈奴攻擊的情況表示關(guān)心,他們的擔心是事出有因的。公元前177年,中國遭到通過鄂爾多斯地區(qū)的大規(guī)模入侵,中國在那里無力抵抗。在公元前176至前174年期間,進行了一系列和平的妥協(xié)活動,其中包括互贈禮品,通信和相互致意。但是在匈奴新單于登位后,公元前166年的又一次入侵粗暴地破壞了和平。敵人的騎兵滲入離長安城不到120公里之處。但是匈奴沒有與中國的守軍進行大戰(zhàn),隨之而來的是每年對中國邊境的襲擾。在以后幾年中,所發(fā)生的事件的形式幾乎重復(fù)得分毫不差:公元前162年恢復(fù)友好關(guān)系,公元前160年新登位的單于又破壞了雙方的關(guān)系。約在這個時期,據(jù)說中國人建立了烽火臺的暸望站系統(tǒng),以后似乎一度沒有大的入侵。但在公元前155年,中央政府肯定意識到一種潛在的危險;某個反叛的王國完全可能在向漢帝挑戰(zhàn)時說服匈奴與之合作。這個考慮可能促使作出瓦解北方邊境諸王國的決定。
在南方,中國能夠更大膽地行動。文帝派陸賈率一使團說服趙佗放棄他近期所稱的帝號;陸賈的成就表現(xiàn)在,趙佗同意照辦,表示他作為長安漢帝的臣民,承認應(yīng)對長安的漢帝效忠。[25]
[1] 例如,見《漢書》卷三六,第1960頁成帝朝(公元前33年—前7年)快結(jié)束時劉向所作的提示。又見魯惟一:《危機和沖突》,第301頁。
?。?] 《漢書》卷一上,第3、38頁(德效騫:《〈漢書〉譯注》第1卷,第30頁以下、81頁)。
?。?] 《漢書》卷二,第88頁(德效騫:《〈漢書〉譯注》第1卷,第178頁);卷三八,第1988頁;卷九七上,第3937頁。
?。?] 本章《宗教問題》。
?。?] 關(guān)于國家征集勞動力的情況,見以下《國內(nèi)政策》。
[6] 關(guān)于與北斗七星的關(guān)系,見保羅·惠特利:《四方的中軸》(愛丁堡,1971),第442頁以下;霍塔林:《漢長安的城墻》,第5頁以下;關(guān)于洛陽的平面圖,見第3章《京都》;畢漢斯:《東漢的洛陽》。
?。?] 關(guān)于這些結(jié)論,見霍塔林:《漢長安的城墻》;王仲殊:《漢代文明》,張光直等英譯(紐黑文和倫敦,1982),第1—28頁。
?。?] 《漢書》卷二,第91頁(德效騫:《〈漢書〉譯注》第1卷,第184頁)。
?。?] “少帝”恭(公元前187—前184年)據(jù)說出言威脅呂后和死于獄中。他被“少帝弘(公元前184—前180年)接替。有人懷疑兩人是否都是惠帝之子(見《史記》卷九,第410頁;沙畹:《〈史記〉譯注》第2卷,第438頁)。
?。?0] 見秦波:《西漢皇后玉璽和甘露二年銅方爐的發(fā)現(xiàn)》,載《文物》,1973.5,第26頁。
?。?1] 《漢書》卷三,第99頁(德效騫:《〈漢書〉譯注》第1卷,第199頁);卷九五,第3848頁。
?。?2] 《史記》卷九,第406頁(沙畹:《〈史記〉譯注》第2卷,第428頁)。
?。?3] 《漢書》卷三,第100頁以下(德效騫:《〈漢書〉譯注》第1卷,第200頁以下)。
[14] 關(guān)于這些事件,見《漢書》卷四,第105頁以下(德效騫:《〈漢書〉譯注》第1卷,第221頁以下);卷三八,第1987頁以下。
?。?5] 關(guān)于竇后愛好道家著作的情況,見《漢書》卷八八,第3592頁;卷九七上,第3945頁。近期從中國中部馬王堆發(fā)現(xiàn)的文書證實,現(xiàn)存的《道德經(jīng)》文本與文帝時流行的文本實質(zhì)上并無什么不同。此外,馬王堆文物中還包括可以確定為黃帝一派的道家思想的文書,這些文書在其他地方還未見過。見魯惟一:《近期中國發(fā)現(xiàn)的文書初探》,載《通報》, 63:2—3(1977),第118頁以后;魯惟一:《馬王堆三號墓文書》,載于(1)《國際漢學會議紀要,歷史和考古學小組》(臺北,1981),第181—198頁;(2)《中國:延續(xù)性和變化,第27屆中國研究會議論文集》,1980年8月31日—9月5日,蘇黎世大學(蘇黎世,1982),第29—57頁。又見威廉·G·博爾茨:《從馬王堆帛書看〈老子〉想爾注的宗教和哲學意義》,載《東方和非洲研究學院學報》, 45:1(1982),第95—117頁。
?。?6] 關(guān)于諸王的繼承和取代及大國分成小單位的基本材料可見《漢書》(卷十四)的世系表之一。關(guān)于個人所起的作用,見于諸如《漢書》卷三五、三八、四四、四七和五三的列傳。
?。?7] 《史記》卷一○六,第2823頁。六博可能不但是一種消遣,而且是一種占卜??诮强赡苁且蛄┑囊欢喌念A(yù)言引起的。
?。?8] 見《漢書》卷十四,第395頁;卷四八,第2230頁以下;卷四九,第2299頁以下。
?。?9] 見《漢書》卷十四,第409頁及以后各頁的條目。
?。?0] 《漢書》卷五,第143—144頁;卷六,第315—316頁(德效騫:《〈漢書〉譯注》第1卷,第315—316頁;第2卷,第27頁)。
[21] 《漢書》卷十九上,第741頁。
?。?2] 《漢書》卷二四上,第1135頁(斯旺:《古代中國的糧食和貨幣》,第173頁以下)。關(guān)于說明文帝儉樸的一件軼事,見《漢書》卷三六,第1951頁。
[23] 服這種形式的勞務(wù)的最小的年齡有時降低到20歲。見斯旺:《古代中國的糧食和貨幣》,第49頁以下。
?。?4] 見《漢書》卷四,第127頁(德效騫:《〈漢書〉譯注》第1卷,第258—259頁);卷二五上,第1212頁;魯惟一:《漢代中國的危機和沖突》,第167頁以下。
?。?5] 《漢書》卷九五,第3849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