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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帝與章帝統(tǒng)治時期(公元57—88年)

劍橋中國秦漢史 作者:


  仲長統(tǒng)(公元180—220年)的一篇文章評估了這段歷史并論述了衰落的原因;他在標志著漢朝末年的動亂年月中寫出了有益的事后認識。[1] 據他看來,政治家及官員明顯地失去政治權力的根源應追溯到開國皇帝光武帝(公元25—57年)在位時。光武帝對以往國家的權勢大臣獲得和使用權力的方式十分不滿。因此他已經注意到,盡管及時地確立了三公的高位,真正的政府卻由尚書來管。事實上權力正轉移到外戚手里,雖然他們之中的許多人已享受了優(yōu)越的特權。[2] 用任用私人追隨者的方法建立起首都和州郡的兩級政府。選派官員不再根據功績,甚至常常通過賣官鬻爵;在庸懦的官員控制邊界地區(qū)的同時,平民百姓已經在聽任貪婪的壓迫者的擺布。

  強烈的不滿和無秩序的結果是那些奔走于外戚和宦官之門的人帶來的,反感和譴責的呼聲卻加在三公身上。依仲長統(tǒng)之見,選來做三公的人常常是謹小慎微的平庸之輩,非常不適合擔任這種高級職務。到了仲長統(tǒng)的時代,局勢比光武帝時期更壞,光武帝曾因削去了帝國的三公之權而心滿意足。

  有跡象表明,到公元1世紀后半段,甚至更早以前,中興以后的漢政府的政治就成為專制的和過于嚴酷的了。公元75年任司空的第五倫,在新帝登基不久可能用了勸諫的方式,通過奏折清楚地指出了這一點。[3] 他意識到,光武帝所繼承的是王莽留下的爛攤子,他傾向于用嚴格的、甚至猛烈的方式管理政府。光武帝的繼任者追隨他的榜樣,從嚴治政成了慣例。第五倫批評他生活的時代里官員們的嚴酷,并呼吁他們要更體諒、更仁慈地對待公眾。

  從當時提出的和在歷史中保留下來的其他抗議可以看出,這些批評不可能都是沒有道理的。公元57年明帝繼位以后不久擔任尚書的鍾離意之所以出名,是因為早年在他家鄉(xiāng)會稽郡出現流行病引起很多死亡時(公元38年),他親自提供醫(yī)藥,因而救活了許多生命。公元60年鍾離意抗議明帝濫用民力修筑北宮,結果除了那些需要迫切照管的工程外,其他工程都暫緩進行。[4] 下面將要看到,在抗議皇室的奢侈的同時,常有反對壓迫行為的抗議。

  明帝被描寫為心胸狹窄、專好揭人隱私的人。[5] 結果他的高級官員經常發(fā)現自己成為誹謗的犧牲品;甚至有些最接近皇帝的大臣也是被這種誹謗毀掉的。有一次皇帝大怒,以至親手用手杖毆打一位侍從。朝廷上就這樣籠罩著恐怖的氣氛,每位官員都嚴厲地執(zhí)行政府命令與對手展開競爭,以避免讓自己遭到懲罰。鍾離意以足夠的膽量抗議這種壓迫的氣氛,他請求皇帝促使官員們下令懲處時不要那么嚴厲。雖然明帝不打算接受勸告,他也意識到理由很充分??墒牵R離意終于丟掉了京官的職位。

  材料提到了對劉英的指控以及幾千名被懷疑為劉英的追隨者的涉嫌的情況(公元70—77年)。[6] 我們還具體地得知,500名官員中有一半以上在監(jiān)禁中被鞭笞致死。從這次磨難中幸存下來的幾位有姓名的官員,以極大的勇氣在嚴刑拷打之下一直不屈服,只有陸續(xù)最后屈服了,這使獄吏也感到驚訝。為此他做出了解釋:他認出監(jiān)獄看守送給他的膳食只能出自他母親之手。但他仍沒有機會會見從長江以南長途跋涉而來的母親。這件事感動了皇帝的惻隱之心,使陸續(xù)獲釋出獄,但禁止他繼續(xù)當官。[7]

  我們還得知公元76年章帝繼位不久以后,行政官員的工作還象以前那樣嚴厲。尚書的一員陳寵趁機要求寬厚和減輕嚴刑;他還抱怨官員利用個人的職位謀取私利。[8] 這樣的抗議似乎有一點效果,但是直到公元84年,才頒布了禁止在審訊刑事案件時使用笞刑的詔令。[9]

  還有證據表明,州級官員的壓迫十分嚴重,當時任九江太守的宗均的一份陳述透露了這一點。[10] 他在仕宦生涯的后期當上了尚書令,有一份報告說他對文官搞欺騙和諂媚的情況以及只有很少誠實的官員才能給一般民眾帶來利益的有限的事例感到痛心。[11]

  有跡象表明,這個時期選拔或提升官員注意的是功績和誠實,而不是個人關系。據說有一次明帝拒絕一位公主(光武帝女兒)為她兒子安排官職的請求,理由是要使平民百姓免受苦難,就必須安排合適的人選任職。[12]

  第五倫于公元75年晉升為司空,他被譽為歷史上第一位小心翼翼地拒絕利用職權謀取個人利益的高官。早年他曾任蜀郡太守。這個地區(qū)非常富庶,那兒的地方官能聚斂大量財產。然而第五倫卻非常謹慎地舉薦官員,不論貧富,只看忠誠與否。這樣就避免了腐敗。第五倫舉薦的許多人都晉升而擔任文官的最高職務,因此他被同時代人譽為善于識人的官員。[13] 把這樣的例子當作例外記錄下來,說明在一般情況下的選派可能是出于根本不同的考慮。

  前漢時期,有時出現了關于最適合皇帝口味的生活方式的問題。武帝統(tǒng)治時期(公元前141—87年)宮廷生活以極度奢華聞名于世,一部分原因是意在使外族來訪者對漢朝的財富和力量產生印象。后來就有人呼吁要減縮宮廷的費用,特別在元帝統(tǒng)治時期(公元前49—前33年)采用了許多節(jié)儉的措施。[14] 但是,前漢時期所有的皇帝當中,只有文帝可以挑出來給以表揚,因為他不愿意動用老百姓不必要的費用和勞動力為他裝修宮室或準備陵墓。[15] 明帝在遺詔中提出的教導也可能牢記著文帝的榜樣。他不愿意葬在專門建造的附有自己宗廟的陵寢里,而寧肯用他的生母(即光武帝的陰后)陵墓中的一間更衣別室以安置自己的遺體。⑤

  不久以后,公元77年,皇太后在一道很長的詔令中譴責并呼吁戒除過分奢侈的生活方式。這份聲明很可能是一份專門辯護詞的一部分,意在引開對她自己和她家族的批評。她聲稱,她實行節(jié)儉的目的在于樹立一個好榜樣,并給最需要節(jié)儉的地方施加道德壓力。[16] 但是她的警告對馬家來說沒有產生大的效果。公元83年,即她死后的第四年,她的兩位家屬炫耀的巨大財富,遭到強烈責難。據說他們建起若干巨邸,宴請數以百計的客人。他們還修了造價昂貴的馬廄,又從西藏的或其他的外族社區(qū)聚斂錢財。這樣的排場觸怒了皇帝,以致幾次進行譴責,這個家族開始衰落下來了。[17]

  公元89年,竇氏家族使用官家的勞工為自己修建高大的住宅,遭致怨聲載道,但無任何效果。侍御史何敞為此提出,與其用這樣豪華的建筑物來表示皇帝的恩寵,不如在帝國正進行反匈奴戰(zhàn)爭因而經費拮據時樹立一個節(jié)儉的榜樣。[18]

  宮廷里盛行的另一種心態(tài)可以從注意制訂表示恰當的行為(禮)的規(guī)定這一方面看出。公元86年魯國博士曹褒建議重新制訂漢代禮儀的原則及實施細則。章帝堅持,這項工作超越了曹褒的權力;班固建議應該把主要的專家召集在一起,受命審議和提出必要的改變。可是皇帝拒絕了班固的建議,他認為這樣召集的班子不會產生建設性的結果;他命令曹褒進行他的工作。曹褒在一年之內搜集了各方面材料完成了150篇題材廣闊的匯編。然而這部書似乎被認為可能會引起各種各樣的爭論,因此它被擱置起來,暫時未采取進一步行動。公元91年,在章帝的繼承者和帝的成年典禮上,所遵循的就是曹褒為這種盛典制訂的禮儀。公元93年,他的工作受到了質疑,他的規(guī)定沒有被實行。④

  除了這些抗議和抱怨以外,明帝(公元57—75年)和章帝(公元75—88年)的政府在成功地完成改革和改善經濟活動的某些計劃方面贏得了聲譽。光武帝曾打算治理平帝統(tǒng)治時期(公元前1年—公元6年)黃河和汴河決堤所造成的某些受破壞的部分,但人們勸告他不要在帝國蒙受內戰(zhàn)損失時承擔這樣的重任。政府優(yōu)先注意那些不太緊迫的工作以致未能制止頻繁的洪水泛濫,這引起了公眾的怨憤。公元69年由王景帶領幾十萬勞工開始了一項重大工程。在千乘郡內,沿滎陽到沿海的一條水路建起了堤壩,每隔十里(約四公里)建一座水門。為防止洪水泛濫,使用了各種各樣的設計,并設法讓河水改道。但無論王景怎樣精打細算,費用仍然是十分巨大的。[19] 史籍記載公元69年是世道太平的一年。沒有征發(fā)人民到遠地服役。有一系列好收成,人民享受著高度的繁榮:谷物價格低廉,田野里漫游著成群的牛羊。[20]

  明帝統(tǒng)治時期曾試圖改進水路運輸,以減輕把谷物從東方(山東)運到太原附近羊腸倉的勞動強度。這項工作用了相當多的人力,死亡率很高,但這個努力沒顯示出什么效果。特別是太原的官員和百姓遭受了極大的苦難。依據鄧訓(鄧禹之子)提出的建議,公元78年下令停止使用勞工,而改用一隊隊的驢子來代替人力。就人的生命和資金兩項來說,每年都節(jié)約了不少。[21]

  章帝統(tǒng)治時期帝國南部的交通運輸有了明顯的改進。在此以前,從交趾七郡運出商品只能走海路。當時的船只可以在福建沿海唯一可知的港口東冶停靠,但后來就受到暴風雨和船只失事的損失。公元83年,非常熟悉當地情況的會稽郡本地人鄭弘當上了大司農。他建議開辟一條穿過重重山嶺經零陵郡和桂陽郡的陸路。這條路后來成為正式的交通運輸線路,并一直使用到《后漢書》的一位編撰者生活的時代。[22]

 ?。?] 《后漢書》卷四九,第1657頁;白樂日:《漢末的政治哲學和社會危機》,載《中國文明和官僚:一個主題思想的變異形式》(紐黑文和倫敦,1964),第218頁;摘自仲長統(tǒng)《昌言》(弗蘭克注)。

  [2] 用歷史的精確性解釋光武帝時期的變化,見王先謙:《后漢書集解》(長沙,1915;臺北,1955)49,第19—20頁。光武帝沒能達到自己的目的,見畢漢斯:《漢代的中興》第4卷,載《遠東古文物博物館通報》,51(1979),第53—71頁。

 ?。?] 《后漢書》卷四一,第1400頁;《資治通鑒》卷四六,第1482頁確定日期為公元77年。第五倫任司空,見《后漢書》卷三,第130頁。

 ?。?] 《后漢書》卷三一,第1406頁;畢漢斯:《東漢的洛陽》,載《遠東古文物博物館通報》,48,(1976)第33頁。

 ?。?] 《后漢書》卷四一,第1409頁。

  [6] 見本書第3章《新皇室》。

 ?。?] 《后漢書》卷八一,第2682頁。

 ?。?] 《后漢書》卷四六,第1549頁。

 ?。?] 《后漢書》卷三,第146頁;何四維:《漢法律殘簡》(萊頓,1955),第76頁。

 ?。?0] 《后漢書》卷四一,第1412頁為宋均?!逗鬂h書集解》卷四一,第13—14頁注釋及《資治通鑒》卷四五,第1445頁改為宗均。宗均在光武帝末年稍前一段時間任職于九江。

 ?。?1] 《資治通鑒》卷四五,第1445—1446頁。

 ?。?2] 《后漢書》卷二,第124頁。

  [13] 《后漢書》卷四一,第1398、1401—1402頁。

 ?。?4] 《漢書》卷九六,第3928頁;何四維《中國在中亞:公元前125—公元23年的早期階段,附魯惟一的導言》(萊頓,1979),第200頁;魯惟一:《漢代中國的危機和沖突》(倫敦,1974),第159、193頁;本書第2章《經濟》。

  [15] 文帝的想法,見《漢書》卷六,第134—135頁(德效騫:《〈漢書〉譯注》〔巴爾的摩,1938—1955〕第1卷,第272頁);《漢書》卷三六,第1951頁;《潛夫論》卷十二,第130頁。

 ?。?6] 《后漢書》卷十,第411頁。

 ?。?7] 《后漢書》卷二四,第857頁;《資治通鑒》卷四六,第1492頁。

 ?。?8] 《后漢書》卷四三,第1484頁;《資治通鑒》卷四七,第1520—1521頁。

 ?。?9] 《后漢書》卷七六,第2464—2465頁。王景,見李約瑟:《中國科技史》(劍橋,1954—),第4卷,第3部分,第270、281、346頁。

 ?。?0] 《后漢書》卷二,第115頁。

 ?。?1] 《后漢書》卷十六,卷608頁。

 ?。?2] 《后漢書》卷三三,第1156頁。東冶的閉塞,見畢漢斯《唐末前中國在福建的移民活動》,載埃蓋羅德與格拉赫恩編:《高本漢漢學紀念文集》(哥本哈根,1959),第10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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