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和帝、殤帝與安帝統(tǒng)治時期

劍橋中國秦漢史 作者:


 ?。ü?8—125年)

  和帝(公元88—106年)初年出現(xiàn)了對外交事務和竇氏家族在朝廷中取得統(tǒng)治地位之事提出抗議的時機。公元89年,竇憲發(fā)動了一次討伐匈奴的大規(guī)模的遠征,[1] 關于這樣一次戰(zhàn)役的意義和適宜性,有人提出了疑問。有許多大臣,包括司空任隗認為,在匈奴不再采取侵略政策時這樣濫用帝國的資源,迫使部隊在遠離家鄉(xiāng)的地方艱苦地服役是愚蠢之舉。雖然沒有人傾聽他們的申訴,任隗和司徒袁安仍繼續(xù)提出他們的觀點,以致有許多同僚擔心他們的安全。[2] 但是他們得到了107年升任司徒的魯恭的支持。當時仍任侍御史的魯恭請求在人道主義的基礎上不要讓人民卷入竇憲發(fā)動的戰(zhàn)役。他還認為,由于非漢族人可以比作禽獸,其習性與中國人完全不同,從這一點說,就不應該允許他們作為雜居社區(qū)的成員與漢人住在一起。

  另外,匈奴不久前被鮮卑打敗,利用這個機會是既不正當又不適合的。匈奴已從邊境防線上往后撤退了一大段距離,要找到他們就得花費巨大的人力、物力,因而極不合算。魯恭引用大司農的觀點,即現(xiàn)有資源不足以支持這么大的戰(zhàn)役,而且他還說其他官員也一致不同意發(fā)動這次戰(zhàn)爭。同時也不應該用公眾的生命去滿足某一個個人——即竇憲——的愿望。[3]

  《后漢書》簡短地記載了皇太后反對這種勸告。另一位官員何敞詢問這場戰(zhàn)爭的目的是什么,他在抗議中還婉轉地提到正在為竇氏家族修建的奢華的建筑。[4]

  有幾件事表明,這一時期在吸收官員和養(yǎng)士的標準方面有某些想法。公元101年的詔令給來自北方、東北和西北人煙稀少地區(qū)的候選人以優(yōu)待;根據(jù)人口數(shù),他們被允許比帝國其他地區(qū)選送更多的候選人擔任官職。[5] 第二年,剛剛擔任司空的徐防建議,應對考試的科目和候選人的等級制度做一些改變。他迫切地希望五經的文字意義能得到清楚的說明,同時惋惜某些博士們過于偏愛發(fā)揮自己的解釋,而損害了傳統(tǒng)的解釋。這些做法導致人們走上異端邪說之路,同時在考試的行政管理方面也產生了許多爭論。他認為今后應該更多地注意解釋典籍的文字意義,鑒別候選人應該以解釋字義為準;那些不遵循公認的大師的已被接受的解釋的人或前后矛盾的人不準入選。[6]

  徐防的建議被采納,下屬官員奉命遵行。公元106年時值鄧太后在朝廷具有決定性的影響,據(jù)說學術正在衰落。新近在尚書任職的范準試圖直接通過傳統(tǒng)的力量做些改進工作。他舉例說明,過去的列祖列宗皇帝無論怎么忙或有事在身,都要找時間學習。以往甚至是軍事將領,也對指定的經典如《孝經》有廣泛的知識。他提醒皇太后一些匈奴領袖樹立的榜樣,他們到洛陽朝廷來朝,并在那兒學習。以“永久和平”為名的明帝的時代就已出現(xiàn)了這些變化。[7] 這種情況與當時的形勢形成了對比:學者很少而博士們過于喜歡閑散而不愿工作。學術水準的降低是當時政府實行壓迫的幾個原因之一,因此范準提出了發(fā)展學術的步驟。[8]

  十年以后,鄧太后本人采取措施以達到這個目的。她召集了已故皇帝的40多名侄子、侄女和自己家族的30名成員,準備了專門的房屋讓他們居住。他們的年齡是五歲或更大一點,在教師的幫助下學習古籍經典。她本人親自監(jiān)督這些年幼學生們的考試。一個對她的評論記載,她曾表示,她的初衷是防止生活方式變壞和恢復以往公認的學術大師的文化影響。她把特權家庭成員享受的奢侈生活與他們放棄研究學問的努力放在一起進行對比,她認為明帝統(tǒng)治時期樹立了通過注意教育而改善道德標準的榜樣。[9] 這種主張的真誠性也許是值得懷疑的。皇太后很可能想通過這個姿態(tài),表示自己愿意迎合已經建立起來的學術界,并證明自己對國家事務的影響植根于中國傳統(tǒng)的價值觀。

  安帝統(tǒng)治時期展開的關于禮儀體制問題的討論,也許反映了當時爭權的各主要黨派之間敵對的或不同的利益。已經制訂的規(guī)矩是,大多數(shù)高官和州牧既不必,也不準去按傳統(tǒng)服三年丁憂。因此這個做法在其他各界已經快要不實行了。公元116年,鄧太后決定應該讓高官們在服喪期間按照習慣離職,作為改進道德標準的手段。她得到以正直知名于世的劉愷的支持;劉愷自107年任太常,112年晉升為司空。

  當時有人認為,指望州牧及郡守遵守這項規(guī)定是不實際的,劉愷反對這種觀點,他認為高級官員應該把遵守這種規(guī)定當做職責范圍的一部分,以便樹立一種模范行為的榜樣。由于這一主張,皇太后能夠進行改革了。[10] 這實際上是國家高級官員第一次實行服喪期間離職三年的規(guī)定。

  但是,改革的壽命并不長。121年尚書令對這種規(guī)定提出質疑,他舉出光武帝曾廢除這種規(guī)定,因此應恪守此成例。這種觀點受到已被劉愷舉薦為官的陳忠(陳寵之子)的反對。他指出,這項制度從王朝立國一開始就在其身份不低于蕭何的人物的指導下產生了。光武帝廢除它的原因在于當時政局不夠穩(wěn)定,需要把行政管理簡化到最低限度。他論證說,有一切理由把離職服喪三年的規(guī)定作為漢帝國文化傳統(tǒng)與政治傳統(tǒng)的一部分保留下來。然而,宦官們卻不同意這種觀點,認為這種做法要重新安排人,非常不方便。結果,高官們從121年起不必服喪,或者說取消了他們的這種權利。[11] 154年高官們在服喪期間又再次必須離職,兩年以后,這項規(guī)定擴大到較低一級官員;159年高級官員又暫停執(zhí)行這項規(guī)定。[12]

  快到和帝統(tǒng)治末期及以后,又出現(xiàn)了減少宮廷的奢侈性消費的幾次嘗試。通過快遞手段從南方諸州為宮廷供應特定品種的新鮮水果當時已經形成慣例,許多被迫執(zhí)行這一艱巨任務的人死于途中。當皇帝得知這項工作十分艱苦時,便下令不再運送水果(103年)。[13] 公元106年,當局下令減少供應朝廷宴會的異域珍饈,以便減少辦事機構承擔的費用。同一年還取消了魚龍曼延百戲等。[14] 次年,為了補足禁衛(wèi)軍中一支部隊的缺額,黃門的吹鼓手的編制被削小。飼養(yǎng)馬匹的飼料,除實際用于宮室車馬之外,均減少一半。皇宮辦事機構制造的非宗廟和陵墓所需的商品都停止生產。[15]

  上述裁減的部分原因是認識到了民眾的困難。在永初時期(107—113年)的初年,持續(xù)的干旱和洪水導致許多地區(qū)成災。108年任御史中丞的范準抓住機會上奏,強調節(jié)儉的必要。他認為,制造或者消費那些浪費的、或者對朝廷工作的運轉非必須的物品的官方機構,如那些負責皇帝餐桌的菜肴或者制造工藝品和各種設備的機構,應該作出節(jié)約措施。他還提出政府應該遵循公元前92年的先例,組織一個專門的調查委員會來檢查各州災情的事實及其原因;[16] 他還為救災提出了幾項進一步的積極措施。范準的意見被采納了,某些商品被散及貧民。他本人奉命到帝國的東北地區(qū)巡視,他在那里建立了公共的谷倉并成功地提出了一些當?shù)厮枰木葹拇胧#?7]

  公元109年下詔采用的一項節(jié)約措施可能是由于皇太后的發(fā)怒。她已經感到身體不適,在為她祈禱的祝辭中有被認為是王朝命運要有所改變的話?;侍蟮弥院髴嵟夭扇〔襟E,以防止發(fā)生這些不祥之事。另外,她砍掉了一年一度為完成警衛(wèi)任務的士兵舉辦的送別宴會和會上的音樂表演。與此同時,還把參加“大儺逐疫”活動借以驅除流行病的120名“侲子”減少了一半。在第二年(110年),實行的節(jié)約措施按等級遞減官員的俸祿。[18]

  恰在這個時刻,關于漢代政府為了保持對帝國西北地區(qū)的控制而花費這么大的資源是否值得的問題被提了出來。羌族的部落已經給中國這個地區(qū)漢人住地的安全帶來了嚴重麻煩。為了保護這些移民區(qū),已經提供了相當多的經費用于供給、運輸和人力。公元110年任謁者的龐參(135—136年升任太尉)建議,對政府說來最好的解決辦法是減少費用,全部從涼州撤出,把不能在西北養(yǎng)活自己的全部居民遷往畿輔。他相信,這樣的遷移將會更加有效地集中中國人的力量,以便加強邊防。

  龐參的建議遭到虞詡的反對,虞詡當時是太尉李脩屬下的郎。虞詡認為,不能僅僅由于保持當?shù)氐恼嘈枰欢ǖ慕涃M而放棄前代皇帝留下的由漢朝廷控制的土地。沒有西北地區(qū)的安全,前漢京畿一帶,包括皇室陵墓的遺址,都將失去屏障。最后他指出,涼州當?shù)氐木用耖L期以來對漢帝國懷有好感;漢朝如果放棄他們居住的土地,讓他們遷居,將會難以抗拒他們的敵意。[19]

  盡管這種論點暫時地足以壓倒龐參的勸諫,但問題在119年還是再一次提了出來。當時匈奴正試圖向西域諸國施加影響。他們已經殺掉一部分住在敦煌的中國人,而且有些位于塔克拉瑪干大沙漠周圍交通線上的王國,比如鄯善,正在承受特別沉重的壓力。他們請求幫助,一位漢族官員請求派一支5000人的隊伍攻打匈奴,結果只得到洛陽含糊的反應。一部分大臣建議關閉玉門關,從而與西域斷絕往來。當班勇被征求提意見時,他援引了歷史上自武帝時期(公元前141—前87年在位)至羌人反叛(公元89—104年)時期漢人與西北地區(qū)的關系。羌人的反叛曾有效地割斷了漢朝與西域各國的關系,使西域各國受制于匈奴。[20] 他認為當時最不適合發(fā)動攻打匈奴的戰(zhàn)役,因為中國人對此根本沒有準備。但是他認為,對象敦煌這些地方的中國人的居民點應該小范圍地和有效地增援,加強那里中國人的力量,以便牢牢地控制交通路線。

  當匈奴控制的吐魯番(車師)和鄯善不可靠時,這樣的措施是否能夠確保中國的安全,[21] 對于這個問題,班勇答復說,正象州牧能夠維護中國內部的法律和秩序那樣,他也能夠盡其所能防止入侵。他主張通過設立官職以確保對西域各國的控制,否則,西域各國會落到匈奴手里;因為在那種情況下,在其南面的中國城市就會處于危險之中。不用大規(guī)模地投入資源,只要仔細挑選戍屯校尉就足以保持西域各國對漢朝的忠誠。如果西域各國要求中國供給食物,這個要求不能拒絕,拒絕了就會導致他們采用暴力襲擊。

  班勇的意見被接受了,在敦煌設置了一支戍軍。第二年(公元120年),漢朝廷與居住在鄯善和吐魯番迤西一帶的諸民族建立了聯(lián)系?;实劢哟艘慌魳芳?、巫師、吞火者及其他各種藝人,數(shù)量達1000人之多,他們聲稱來自地中海的羅馬世界,但實際上多半來自緬甸。[22]

  有幾個事例說明了漢朝當年如何施行陰謀詭計或如何進行行政管理。正如上面指出的,陰氏皇后的垮臺是她被控搞巫蠱。這種消除對手的戰(zhàn)略在漢代歷史上并不是什么新鮮事;公元前130年曾用它廢黜了一位皇后,公元前91年又用了更不道德的方法廢了一個皇后。④

  較令人愉快的是,史料記載了一次顯然是自發(fā)的弘農郡人民為他們所仰慕和愛戴的一名官員提供豐厚貢品的事。這就是死于105年的王渙,他當時官拜洛陽令。他被描寫為性格正直的人,初看有些嚴肅,但實際上卻很寬厚仁慈。他發(fā)現(xiàn)和處理冤案的才干使首都人民贊譽他具有神靈的力量。他的死引起普遍的哀悼,送葬的隊伍向西一直穿過弘農郡,路邊的祭桌上擺著居民們的紀念品。他們向為此感到困惑的官員們解釋說,這是回報王渙解除百姓痛苦的仁政,他很注意不讓他們在送糧食給洛陽時再被征募來的官兵盜竊。除了建祠紀念王渙外,皇太后被他的正直所感動,安排他的兒子做郎中,希望用他的榜樣鼓勵別人。[23]

  魯恭于公元107年官拜司徒。據(jù)記載,他上任的第一個行動就是上奏請求改變輕刑審理的程序。定例是秋季審理,但從103年以后卻改為夏季。這給農業(yè)人口帶來了困難,干擾了他們的工作,因為官員們已經習慣于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牽連進許多人。魯恭認為應該改回傳統(tǒng)的做法。他立論的理由是,應該把案件的處理與自然秩序和宇宙秩序諧調起來,不能貽誤農時。他的觀點占了上風。[24]

  歷史詳細記載了隨著外戚、寵幸和宦官勢力的增長,官員們的權勢日益式微的不愉快的事件。在這種事情的發(fā)展過程中偶爾可以了解到這一類的抗議。120年,王伯榮的行為顯然就引起批評。她是王圣的女兒,安帝(公元106—125年在位)的養(yǎng)母,她已經利用自己的地位大肆擴張勢力,并過著奢華的生活。這便鼓勵了別人起而效尤,也搞奢侈和浪費,同時由于能隨意出入宮闈,她就可以方便地行賄和貪腐。司徒楊震為了合理的,基于道義的施政,勇敢地上奏,要求消除這一丑惡行為;他要求把王圣母女二人驅逐出宮。他舉出,王伯榮為了使她丈夫繼承侯的爵位,在幕后進行了操縱。他對以下的情況提出了批評:先例不受重視;封侯的原則不是根據(jù)功績,而不過是為了表示恩寵。

  另一位上奏者翟酺提出,竇家和鄧家制造的大破壞,把皇權減少到了零的地步。他還進一步指出了內寵的固有的危險性以及外戚所享有的空前的特權。他請求皇帝(安帝)消除產生諂媚的所有根源并防止利用國家權力達到個人目的。但是這樣的忠告沒有效果。[25]

  還有人提出抗議,但同樣不被理睬。這就是尚書仆射陳忠提出的意見,他的觀點與三年服喪期的爭論有關,前面已經有所介紹。王伯榮按照安帝的旨意去他父母的墳墓前代表他行祭。她在路上所遇見的人都大拍其馬屁,以致看得出她的權威已大大超過皇帝本人。陳忠指出,早在漢代初年對這種事情的后果就有過可怕的警告。他堅決主張應該由皇帝本人行使權力,以保持正確的國家等級秩序和經過批準的下放權利。陳忠還注意到權力已經有效地從三公轉移到尚書手里的做法。后者的決策缺乏原則性引起他很大憂慮。[26]

  [1] 見本書第3章《邊境和鄰邦》。

 ?。?] 《后漢書》卷四五,第1519頁。

 ?。?] 《后漢書》卷二五,第875頁。

 ?。?] 《后漢書》卷四三,第1484頁;又見本章以上有關部分。

 ?。?] 《后漢書》卷四,第189頁;畢漢斯:《漢代的官僚制度》(劍橋,1980),第134頁;本書第8章《文職官員的吸收》。

 ?。?] 《后漢書》卷四四,第1500頁。

 ?。?] 即“永平”,明帝的年號,公元57—75年。

 ?。?] 《后漢書》卷三二,第1125頁;《后漢書》卷七九,第2546頁;《資治通鑒》卷四一,第1567頁注明這個奏折產生于公元106年。

  [9] 《后漢書》卷十,第428頁。

 ?。?0] 《后漢書》卷五,第226頁;《后漢書》卷三九,第1307頁。

 ?。?1] 《后漢書》卷五,第234頁;《后漢書》卷四六,第1560—1561頁。

 ?。?2] 《后漢書》卷五,第234頁;《后漢書》卷七,第299、302、304頁;《后漢書》卷四六,第1560—1561頁。

 ?。?3] 《后漢書》卷四,第194頁;《資治通鑒》卷四八,第1559頁定此事發(fā)生于103年。

  [14] 《后漢書》卷五,第205頁;《后漢書》卷十,第422頁;《資治通鑒》卷四九,第1564—1565頁。接待活動見何四維《中國在中亞:公元前125—公元23年的早期階段,附魯惟一的導言》(萊頓,1979),第201頁注744。

 ?。?5] 《后漢書》卷五,第208頁。

 ?。?6] 《后漢書》卷三二,第1128頁。當時增產的措施,見《漢書》卷二四,第1138頁。斯旺《古代中國的糧食和貨幣》(普林斯頓,1950),第184頁。

 ?。?7] 《后漢書》卷三二,第1127頁。

 ?。?8] 《后漢書》卷十,第424頁;卜德:《古代中國的節(jié)日:公元前206—公元220年漢代的新年和其他節(jié)日禮儀》(普林斯頓,1975),第75—76頁;《后漢書》卷五,第214頁。

 ?。?9] 《后漢書》卷五一,第1688頁;《后漢書》卷五八,第1866頁。

 ?。?0] 《后漢書》卷四七,第1587頁。

 ?。?1] 這幾個國家,見何四維:《中國在中亞:公元前125—公元23年的早期階段,附魯惟一的導言》(萊頓,1979),第76頁注49,第81、183頁。

 ?。?2] 《后漢書》卷五,第231頁;《后漢書》卷八六,第2851頁。

 ?。?3] 《后漢書》卷七六,第2468頁。

 ?。?4] 《后漢書》卷四,第192頁;《后漢書》卷二五,第879頁。

 ?。?5] 《后漢書》卷四八,第1602頁;《后漢書》卷五四,第1761頁。

 ?。?6] 《后漢書》卷四六,第1562—156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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