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匈奴

劍橋中國秦漢史 作者:


  漢代政治家在他們的外交政策形成過程中面對的第一個強敵,是北方草原帝國匈奴。[1] 那個時代的大部分歲月中匈奴問題是漢代中國世界秩序的中心問題,因此,我們從考察東亞兩個最強大民族之間關系的變化入手,是唯一合理的辦法。

  冒頓和他的聯合體

  公元前209年,即漢朝建立的前三年,一個新興的匈奴草原帝國由名叫冒頓的新單于[2] 建立起來,他是在殺死自己的父親以后取得統(tǒng)治權力的。冒頓是一個杰出的有能力而且有活力的領袖,在短短數年之內,他不但成功地在各個匈奴部落之間實現了前所未有的統(tǒng)一,而且?guī)缀跸蛩蟹矫鏀U展他的帝國。向東,冒頓擊潰了生活在東部蒙古和西部滿洲的強大的東胡。自從冒頓取得政權以后,這些集團曾對匈奴施加強大的壓力。向西,他發(fā)動了一場針對居住在甘肅走廊的月氏人的成功的戰(zhàn)役,月氏人是匈奴的世仇,冒頓曾由他的父親送到他們那里充當人質。向北,他征服了一些游牧民族,包括南西伯利亞的丁零在內。向南,由于中國在河套地區(qū)防御體系的衰落,他收復了那個地區(qū)的全部土地——這是秦朝大將蒙恬過去從匈奴手中奪去的。[3]

  在這些廣大的新領土之中,冒頓在龍城建造了匈奴每年集會的場所,它位于和碩柴達木(現代外蒙古)的附近。龍城等于是匈奴聯合體的首都,所有重要的宗教和政府事務都在那里集中處理。每年秋天,匈奴在龍城附近舉行大會,統(tǒng)計人口以及牲畜的數目。[4]

  也是在冒頓領導之下,一種更加成熟的政治組織形式開始在匈奴聯合體中脫穎而出。這是左右二元體制,左在右先。《史記》說:“置左右賢王、左右谷蠡王,左右大將,左右大都尉,左右大當戶,左右骨都侯?!保?] 匈奴的左右支系是在地域基礎上劃分的,左方管理帝國的東部,右方則管理西部。匈奴的最高統(tǒng)治者單于直接統(tǒng)治中部領土。這樣,當漢高帝轉而面對匈奴的威脅時,冒頓不但基本完成了他的新草原聯合體的領土擴張,而且已經鞏固了他對所有匈奴部落以及被征服民族的個人統(tǒng)治。因此,在公元前200年,為了和他的中國對手在戰(zhàn)場上進行一次歷史性的遭遇戰(zhàn),他作好了充分的準備。④

  講到漢高帝,他已完成了內部的統(tǒng)一,現在決定將匈奴趕出中國之外,并且建立漢朝對北部邊界的控制。應該指出,匈奴對漢帝國的威脅是雙重的:他們經常侵入中國邊境,并且在邊境地區(qū)的中國人中間,特別是對那些強有力的地方領袖,散布不和的政治影響。這種政治威脅在叛變問題上表現得最為清楚。在漢朝初期,投向匈奴的中國變節(jié)者包括劉信(韓王)、盧綰(燕王)、陳豨(代郡太守)等重要人物。同樣值得著重指出的是,漢朝邊境將領中有些人以前是商人,因此很可能仍維持著在王朝建立以前便已開始的和匈奴的貿易關系。他們對漢朝的忠誠決不是沒有問題的。這個時期中國的亡命者中間流行著一句話:“不北走胡則南走越耳!”此語表明,即使普通百姓與漢朝之間,一種政治上的認同仍需要發(fā)展。

  在這種考慮的推動下,高帝抓住韓王向匈奴投降的機會,在前200年冬天發(fā)動了一場針對匈奴的大規(guī)模軍事行動。高帝親自率領一支三十余萬人的軍隊追逐匈奴遠至平城(在現代的山西大同附近),反而落入了冒頓設置的埋伏。在漢朝的步兵能與皇帝會合以前,冒頓帶著他的40萬精騎突然轉過來包圍漢軍營地,切斷了皇帝隊伍的供應和增援。高帝落入進退兩難的圈套達七天之久,差一點被俘。[6]

  婚姻協(xié)議制度

  平城之戰(zhàn)在稱為“和親”的王朝婚姻制度的成型方面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直到武帝(前141—前87年)統(tǒng)治之初,和親為漢與匈奴之間的關系樹立了樣板。平城之戰(zhàn)失敗后,高帝終于認識到用軍事方式來解決匈奴問題非他的力量所能及。因此,他決定采納一位名叫劉敬的宮廷官員提出的實現某種程度和解的建議。在前198年,皇帝派遣劉敬前去和冒頓議和,最后雙方達成了協(xié)議。[7]

  第一起和親協(xié)定包括以下四項條款:首先,一位漢朝公主將與單于結婚;其次,漢朝將一年數次向匈奴送“禮物”,包括絲綢、酒、稻米和其他食物,每一種都有固定的數量;第三,漢與匈奴將成為“兄弟之國”,地位平等;第四,雙方都不在以長城為界的邊境以外采取冒險的行動。[8] 協(xié)定在前198年冬天正式生效,當時劉敬護送一位年青女子——身份可疑的公主——嫁給匈奴的領袖。

  在這里應對協(xié)定條款的應用方式作一些評述。首先,如同名稱表明的那樣,由劉敬完成的漢與匈奴之間關系的結構的主要特征是兩個帝國統(tǒng)治家族在婚姻方面的聯盟。好象有一種默契,任何一方在新的統(tǒng)治者登基之時,一位漢朝公主便要送往匈奴,大概是作為聯盟繼續(xù)的保證。于是,在惠帝繼位以后不久,第二位漢朝公主于前192年送去嫁給冒頓,文帝和景帝都送公主嫁給單于。[9]

  其次,漢朝給匈奴的“禮物”的份量在每一次協(xié)定中加以確定。事實上協(xié)定的每次修訂幾乎必定會導致漢朝方面“禮物”的增加。據說文帝每年增給匈奴黃金千兩,武帝為了重申雙方聯盟,也送給匈奴大量的禮物。從前192年至前135年,協(xié)議修訂不下于九次。我們能夠有確切把握斷言,漢朝為每一次新協(xié)定付出了更高的代價。但是漢代中國與匈奴之間的邊界問題從來沒有得到明確的解決。前162年,文帝引用高帝的一份詔書,大意是說,長城以北受單于之命,而長城以內則為漢朝皇帝所有。然而,沒有跡象說明冒頓曾經表示愿意尊重中國的要求。[10]

  匈奴帝國在冒頓有力的領導下繼續(xù)擴展。和領土擴張的同時,他對漢朝宮廷的態(tài)度越來越傲慢,他對中國貨物的欲望總是難以滿足。前192年,冒頓甚至要求與呂后結婚。他的信中寫道:[11]

  孤僨之君,生于沮澤之中,長于平野牛馬之域。數至邊境,愿游中國。陛下獨立,孤僨獨居。兩主不樂,無以自娛。愿以所有,易其所無。

  呂后憤怒,要向冒頓發(fā)起進攻。當有人提醒她平城的災難時,她便使自己平靜下來,并命令宮廷大臣用她的名義寫了一封回信?;匦胖姓f:

  年老氣衰,發(fā)齒墮落,行步失度,單于過聽,不足以自污。弊邑無罪,宜在見赦。

  很清楚,呂后實際上是在祈求單于不要侵略中國。

  冒頓死于前174年。在死前不久,他進行了一系列重要的征服。他不但把月氏人完全趕出甘肅走廊,而且在伸入中亞的西域地區(qū)確立了自己的地位。冒頓從實力地位出發(fā),轉而與中國重新談判協(xié)定。他給文帝寫了一封威脅性的信,稱呼自己為“天所立匈奴大單于”。在漢朝朝廷中就和戰(zhàn)問題又進行了一次激烈的辯論。在仔細地權衡了雙方的力量以后,文帝決定接受冒頓的條件。[12]

  冒頓是幸運的,他有一個強有力的繼承者,即他的兒子稽粥,在中國歷史記載中以老上單于而為人所知(公元前174—前160年在位)。老上繼續(xù)執(zhí)行他父親的擴張政策。在西方,他繼續(xù)壓迫當時已重新定居于伊犂河谷的月氏人。在東方,他甚至深入地侵擾漢的領土。有一次他的偵察騎兵深入到漢朝首都長安的近郊。老上還成功地在和親協(xié)定中引進了新的內容,即增加了有關邊境貿易的條款。

  如果我們信任賈誼的奏疏的話,那末,盡管漢與匈奴之間私人貿易沿著邊境已經在很長時間內一直在進行,但直到文帝統(tǒng)治時期才出現了大規(guī)模的由政府主辦的市場制度。確切地說,這是和他的理論相一致的,即認為匈奴可以用漢代中國占優(yōu)勢的物質文化加以控制。與此同時,警告匈奴不要落入圈套的也不乏其人。[13] 而且,班固所說“逮至文帝,與通關市”,可以支持這件奏疏所說的可靠性。[14] 很清楚,邊境市場制度是匈奴強加于漢朝的。由賈誼的卒年前169年可以判斷,建立官方邊境貿易的協(xié)議必然是在文帝與老上之間達成的。如同賈誼奏疏清楚表明的那樣,邊境貿易滿足普通匈奴人的需要,他們大概從大量給予單于和其他匈奴貴族的皇帝禮物中是得不到多少好處的。

  當匈奴從婚姻協(xié)定的條款中得益很多的時候,對于漢代中國來說,除了單于方面并不可靠的不侵略諾言之外,實際上并不能證明為此付出高昂費用是合理的。中國方面的記載表明,差不多在雙方關系由兩個皇室之間的異族通婚結合在一起的早期,單于就不認真履行和平協(xié)議。前166年,老上單于親自率領14萬名騎兵侵入安定(現代甘肅),深入到雍,后來那里成為漢朝皇帝的避暑地。前158年,他的繼承人軍臣(公元前160—前126年在位)派遣3萬騎兵襲擊上郡(現代內蒙古和山西北部),另一支3萬名騎兵襲擊云中(也在內蒙古)。[15]

  和匈奴之間的戰(zhàn)爭

  因此,在中國人看來,由劉敬完成的關系模式是昂貴而且無效的。如同我們已經看到的那樣,在文帝時期這種關系得到最充分的發(fā)展;但是也正是文帝最急于廢除它,而放棄這種制度要承擔與匈奴進行戰(zhàn)爭的危險。在他統(tǒng)治的中期,皇帝為一場可能的武裝對抗作了每一種準備。他和帝國的衛(wèi)軍一起,穿上軍裝,在上林苑騎馬射擊,研究軍事技藝。[16] 由于他是一個謹慎和儉樸的人,他的帝國又勉強地才從內部騷亂中恢復過來,所以他避免對北方游牧民族采取攻勢。中國為了擺脫和親制度的束縛還必須等待。前134年,當武帝在位時,時機來到了,這時的帝國在政治上、軍事上和財政上均已鞏固,更重要的是在朝廷中有一個強有力的、有雄心的和大膽的集團充當領導。

  前135年,匈奴要求重訂協(xié)定。此事在一次朝廷會議上提出討論時,象往常一樣,多數意見是傾向于和平的。因此武帝答應了匈奴的要求。但是皇帝的決定顯而易見是非常勉強的,一年以后(前134年),他便推翻了這個決定,接納了一位邊境商人提出的在馬邑城(屬雁門郡,現代屬山西)設伏捕捉單于的計劃。這一密謀被單于發(fā)現,埋伏失去作用。但漢朝與匈奴之間完全破裂,二者之間以和親方式和漢朝以姑息遷就為特點的相互關系,經歷了70余年,終于徹底結束了。[17]

  直到前129年秋季以前,全面戰(zhàn)爭并未發(fā)生。前129年秋季,4萬名中國騎兵受命對邊境市場的匈奴人發(fā)起突然襲擊。漢朝的武裝力量之所以選擇邊境市場作為他們的第一個目標,是因為即使在流產的設伏以后,匈奴人繼續(xù)經常大批地前來這些地點貿易。前127年,將軍衛(wèi)青率領一支軍隊從云中經過邊境前往隴西,從匈奴手中奪回了鄂爾多斯。緊接著這次征服以后,10萬中國人被遣往該地定居,建立了朔方郡和五原郡。鄂爾多斯的喪失對于匈奴來說是冒頓時代以來所遭受的第一次較大的挫折。[18]

  前121年,匈奴受到將軍霍去病的另一次沉重的打擊,在中國軍事史上,霍與衛(wèi)青同被視為罕見的天才。[19] 霍去病率領一支輕騎兵西出隴西,6日之內,轉戰(zhàn)匈奴五王國,奪取了焉支山和祁連山區(qū)域。匈奴渾邪王被迫帶著4萬人投降。然后在前119年霍去病和衛(wèi)青各率領5萬騎兵和3至5萬步兵,沿著不同的道路前進,迫使單于和他的宮廷逃往戈壁以北。

  雖然漢朝在這些戰(zhàn)役中取得了重大的勝利,但仍遠遠沒有贏得戰(zhàn)爭。漢朝在人力和其他物力方面也遭受沉重的損失。根據官方報道,每一方喪失8至9萬人。漢朝軍隊帶往沙漠的馬匹在14萬以上,帶回中國的不到3萬。由于馬匹的嚴重不足,漢朝沒有能力對沙漠中的匈奴發(fā)動另一次襲擊。[20] 此外,根據公元初期一位漢朝軍事家的分析,有兩個特殊的困難妨礙漢朝進行任何長期持久的反對匈奴的戰(zhàn)爭。首先是后勤方面的食品供應問題。平均來說,一個士兵300天的行程要耗費360公升由牛負載的干糧,而每頭牛的食物另需400公升。過去的經驗表明,牛在沙漠中百日之內將會死去,剩下的240公升干糧對于攜帶它的士兵來說仍是太重了。其次,匈奴地面的氣候也給漢朝的士兵造成了難以克服的困難,他們決不可能攜帶足夠的燃料來應付冬季致命的寒冷。正如分析者所正確指出的那樣,這兩個困難說明了為什么沒有一次進攻匈奴的漢朝遠征能持續(xù)一百天。[21]

  涉及這些遠征中漢朝士兵給養(yǎng)的問題可以由李陵將軍的事例得到證明。前99年,當李的軍隊在敦煌附近為匈奴包圍時,他發(fā)給每個士兵二升干糧和一片冰,以此作為他們分散開來逃出包圍圈的給養(yǎng)。他命令士兵們三天以后在漢朝的一處據點重新會合。雖然這可能是個個別的例子,但它說明,當在中國疆界之外進行征討時,漢朝士兵即使為了活命,也必須輕裝和迅速行動。[22]

  但是,作為這些戰(zhàn)斗的一個結果,漢朝向西域擴展的牢固基礎是奠定了。以前由渾邪王占領的土地從甘肅走廊向西伸展到羅布泊。在渾邪王于公元前121年投降以后,全部匈奴人移出該地區(qū),漢朝在那里建立了酒泉郡。以后又加設了三郡,即張掖、敦煌和武威,和酒泉一起,在漢朝歷史上以“河西四郡”著稱。[23] 由于河西的歸并,漢朝成功地將匈奴和以南的羌人隔開,還能直接進入西域。正如此后的歷史充分顯示的那樣,河西成為漢朝在西域軍事活動的最重要的基地。

  匈奴內部爭奪領導權的斗爭

  從公元前115年到前60年這一時期可以看到漢與匈奴關系史上兩個相關的發(fā)展。首先,這一時期漢與匈奴為控制西域而斗爭,以漢朝的完全勝利告結束。其次,同一時期匈奴帝國瓦解了,這主要是內部權力斗爭的結果。這種瓦解終于導致單于在前53年歸附漢朝。我們將在下面論述西域的一節(jié)中討論第一方面的發(fā)展;現在先集中討論第二個方面。

  公元前60年突然在匈奴人中間爆發(fā)的權力之爭,其根源在于草原聯合體的政治結構。早在冒頓時期,匈奴已發(fā)展成一種左右的二元體制。每一部分都有它自己的地區(qū)基礎,并享有高度的政治自治權。地區(qū)首領(王)有權指定下屬的官員。這種地方主義導致某些歷史學家相信匈奴聯合體保持一些“封建主義”因素。[24] 在早期,職務既不一定是世襲的,也不是終身制,大部分由皇室成員或其配偶氏族成員所控制。但由于聯合體的擴展,更多的地區(qū)王國建立起來。它們的王是其既存地位被確認的地區(qū)首領。

  事情很快就變得一清二楚,原來的結構缺乏調節(jié)新的政治現實的靈活性,也難以保持有效的團結。在公元前120年前后,我們發(fā)現,匈奴帝國西部的兩個強大的王(渾邪王和休屠王)沒有被分配到按二元原則的右翼。二者有他們自己的土地和人民,單于對他們的控制力是微弱的。當前120年渾邪王帶著他的4萬人向中國投降時,這一點得到清楚的表現。[25] 地方主義的增長在公元前1世紀更為明顯,出現了地區(qū)的王拒絕參加在單于宮廷中舉行的年會之爭。而且,這一時期幾個單于在他們得到統(tǒng)治寶座以前都不得不在原來由他們控制的地區(qū)發(fā)展權力基礎。前57年,五位自封的單于爭奪寶座,他們都有自己的地區(qū)追隨者。[26]

  和地方主義增長有關系的是從公元前114年延續(xù)到前60年的一場領導危機。在這時期匈奴總共產生了七位單于。除了兩位例外,他們中沒有一人統(tǒng)治時間超過10年。時間最短的在統(tǒng)治寶座上只有一年。這和冒頓(公元前209—前174年)以及軍臣(公元前160—前126年)的長期統(tǒng)治形成鮮明的對比。早期的單于有能力擴展帝國,并將和親的協(xié)定強加給漢朝。后來的單于不但統(tǒng)治時間短,而且以領導軟弱為其特征。他們中的兩位,即詹師盧(公元前105至公元前103年)和壺衍鞮(公元前85—公元前69年)在童年時出任單于之職。[27] 前者被稱為“兒單于”,后者則為其母所左右。應該指出,領導危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匈奴的繼承制度造成的。從冒頓時代到公元前2世紀中葉,我們能夠看到一種父傳子的繼承的一般形式。在冒頓和虛閭權渠(公元前68—公元前60年)之間發(fā)生的11次繼承中,只有四次違反了這種形式。一例是叛亂的結果,二例是由于單于之子太小。只有最后一例,虛閭權渠在表面上正常的情況下從他的兄弟壺衍鞮(公元前85—公元前69年)手中接收了統(tǒng)治寶座。[28]

  由于繼承通常由父傳子,統(tǒng)治的單于一般有權選擇他的繼承者。這種權力可能導致麻煩。冒頓父親頭曼的最后的有些專橫的決定,要使幼子成為繼承者,這便堵塞了長子冒頓嗣位之路;為了登上統(tǒng)治寶座,冒頓準備犯忤逆罪。但在公元前2世紀末,繼承在很大程度上已正規(guī)化了。在前105年,匈奴貴族顯然承認“兒單于”的嗣位是合法的,盡管對他的品格不無憂慮。[29] 這種繼承形式在匈奴帝國早期發(fā)展中很可能是一種穩(wěn)定的力量,但是,在公元前1世紀遇到戰(zhàn)時緊急情況時,它證明是越來越無力應付了。這可以解釋為什么呼韓邪(公元前58—前31年)規(guī)定新統(tǒng)治者,即作為法定繼承人的他的長子,必須將統(tǒng)治寶座移交給一個兄弟。歷史記載表明,從呼韓邪時代到公元2世紀中葉,兄弟繼承實際上是準則。[30]

  前60年,右賢王屠耆堂成為握衍朐鞮單于。新單于是一個有強烈地區(qū)偏見的人。他一登上統(tǒng)治寶座便開始清洗那些在已故單于手下和在左方任重要職務的人。于是引起了對抗,在前58年,左方貴族推舉呼韓邪為他們自己的單于。握衍朐鞮不久在戰(zhàn)斗中被擊敗自殺。[31] 但是,在這時匈奴的地方主義已達到這樣的程度,以致統(tǒng)一的外表都難以維持了。前57年,在五個地區(qū)集團之間發(fā)生了權力之爭,每一個都有自己的單于。到前54年,戰(zhàn)場上只剩下兩家,分別以兩個競爭的兄弟為首,即呼韓邪單于和郅支單于。呼韓邪被郅支擊敗以后,放棄了他在北方的都城,往南向中國移動,希望和漢朝議和。[32]

  呼韓邪并非前134年婚姻協(xié)議中止以后對恢復與中國的和平關系表示興趣的第一個單于。早在前119年,當匈奴在霍去病和衛(wèi)青手下遭到重大損失時,伊穉斜單于(公元前126—前114年)派遣一名使節(jié)前往漢朝以和親的名義懇求和平。在答復中,漢朝政府提議單于應成為一個“外臣”。這使單于感到憤怒,和平談判以失敗告終。[33] 前107年,烏維單于停止了所有邊境襲擊,為的是表示他對恢復婚姻聯盟的愿望。漢朝要求匈奴送他們的太子到長安作人質,此事再次使談判毫無結果。[34] 公元前1世紀上半期進行的幾次其他和平嘗試也是徒勞的,因為漢朝廷干脆拒絕任何低于屬國的條件。

  和漢朝的貢納關系

  現在談一談貢納制度是順理成章的。正如前面所述(見《貢納制度》小節(jié)),漢朝的貢納制度就其最廣泛意義而言是一種同樣適用于中國人和外夷的普遍原則。但是在實際行施時,作為在對外關系范圍內應用的制度,它經常改變以適應發(fā)生的不同情況的需要。以匈奴為例,最初漢朝堅持的貢納一詞有三重涵義。首先,單于或他的代表應到漢朝宮廷朝覲;其次,單于應送一名質子,最好是太子;第三,單于應以向漢朝皇帝呈獻“貢品”來報答帝國賞給的“禮品”。將這些條件和婚姻協(xié)定作一比較,就可以清楚地看出,在貢納制度下,匈奴的政治地位從“兄弟之國”降低到“外臣”。按照五服理論,正如政治家蕭望之所指出的那樣,匈奴應被列為漢帝國的荒服。[35]

  當呼韓邪單于采取行動迎合中國時,他完全知道將會發(fā)展的新關系的模式。前53年,當貢納問題在呼韓邪宮廷會議中提出時,一群匈奴貴族強烈地反對屈服的想法。他們以為,一旦匈奴成為漢朝的附屬國而使自己遭受屈辱,他們將立即失去迄今為止沒有問題的在中國以外各種民族中間的領導地位。但是,主和派領袖之一,左方的伊秩訾王在回答這種論調時指出:[36]

  今漢方盛,烏孫城郭諸國皆為臣妾。自且鞮侯單于(公元前101—前97年)以來,匈奴日削,不能取復。雖屈強于此,未嘗一日安也。今事漢則安存,不事則危亡,計何以過此!

  呼韓邪完全支持這一觀點,最后作出了接受漢朝提出的條件的決定。

  會議以后,呼韓邪派他的兒子右賢王銖婁渠堂到漢朝作質子。在下一年(前52年)他向邊境五原郡的官員提出一份正式的聲明,表示他打算在前51年元旦親自向皇帝表示效順。這樣,他便徹底履行了漢朝貢納制度要求的全部形式。

  從漢朝的觀點來看,呼韓邪的朝覲旅行無疑是它同匈奴關系史中最重要的一件事。它確實是自從公元前200年高帝平城之敗以來關系模式的一次重大的改變。部分是作為一種權宜之計的手段,但可能也是為史無前例的勝利所陶醉,漢朝授予單于不是通常情況下的榮譽,而是對單于加以一種“松散的控制”。[37] 單于更多地是作為一個對抗的國家元首而不是作為臣屬來對待。在皇帝接見時,他被指定位于所有其他王公貴族之上。當典禮主持者正式將他引到皇帝寶座之前時,不是用他個人名字而是用正式稱號來稱呼,視作皇帝的一位藩臣。而且,他甚至被免除了向漢帝行跪拜禮。

  在財政和物質方面,呼韓邪也因履行貢納制度而得到豐厚的報酬。[38] 當他在首都停留時,他從皇帝那里接受了下列物品:黃金5公斤,錢20萬,衣服77套,8000匹絲織品,以及絮1500公斤。他還得到15匹馬。當呼韓邪回家時,他帶走了680千升糧食。

  貢納制度中的財政部分證明對匈奴來說是特別有吸引力的。自從第一次朝覲的行動得到漢朝的慷慨回報以后,呼韓邪要求在前50年第二次致敬,并在前49年親自向皇帝呈獻禮品。這時帝國的禮物增加為110套衣服,9000匹絲織品,2000公斤絮。從前50年到前1年,和單于效順相聯系送到匈奴的絲見表10。

  表10帝國給匈奴的禮物

  很可能因為他一直害怕遭到他的兄弟郅支單于的攻擊,呼韓邪不敢頻繁前往中國。至少這是他自己對公元前49年在第二次致敬和前33年第三次致敬之間長期間隔作出的解釋。_0428_0[39] 在呼韓邪的辯解中可能包含某些真實性;只是在公元前33年以前不久郅支才被消滅。前36年,一個剛毅的低級官員陳湯爭取到西域都護甘延壽的幫助,召集了一支遠征軍,成功地擊潰郅支,并把他的首級作為戰(zhàn)利品送到長安。這次冒險行動是地方上籌畫的,中央政府事先并未同意;甚至有關詔旨的公布也缺乏應有的授權。兩位官員認為他們應主動地以這種方式行事,因為此事如果提出,他們是否獲準付諸行動,很值得懷疑。他們的憂慮確是有根據的,因為當事情向長安報告時,對待他們的態(tài)度是有節(jié)制的寬容,甚至只是勉強承認他們的戰(zhàn)功。在這時,漢朝政治家并不熱衷于參與遠離本土的糾紛。[40]

  當內部情況使他不能脫身時,單于便派遣一名自己的代表代替他帶著貢品前往漢朝宮廷。例如,前31年復株累繼承呼韓邪成為單于時,他嗣位的周圍情況有些可疑。他立即送一位新王子到中國作人質,并在前28年派一位王呈獻貢品。但直到前25年,他才親自前來表示效順。

  對漢朝來說,它從政治上非常重視單于的效順。如同表10所清楚表示的那樣,漢朝為單于表示效順的每一次訪問增加禮物,以此鼓勵他的到來。事實上,維持貢納制度的費用比起較早的婚姻聯盟制度要高得多。例如,在前89年,當單于和漢朝商議重新訂立婚姻協(xié)定時,他僅要求每年支付增加到400千升酒,100千升谷物,包絲,這表明在更早的和親協(xié)定下漢朝的支付一定低于這些數目。[41]

  據班固說,和親協(xié)定之所以失敗是由于和匈奴從邊境襲擊的所得相比,給與的東西太少。[42] 但是,早在公元前3年,漢朝已感到單于的朝覲旅行為國庫造成了沉重的負擔,有些朝廷官員甚至從純粹經濟立場出發(fā)加以反對。[43] 事實無可爭辯地表明,在政治上考慮,貢納制度比起和親來有如此的優(yōu)越性,以致漢朝愿意為此付出更高的代價。漢朝堅持將貢納制度規(guī)定為三個基本因素,即朝覲、質子和貢賦。呼韓邪的對手郅支單于和漢朝的關系可以為此提供例證。當郅支單于知道他的兄弟歸附中國時,在前53年他也送了一個兒子到漢朝去作人質。然后在前51年和前50年郅支兩次分別派使者向皇帝獻貢品,希望就有利的和解一事和呼韓邪競爭。但是郅支單于不能履行三項義務中最重要的一條即朝覲,因而他從未被接納入貢納體系之中。

  在貢納制度下,匈奴在字面的各種意上仍維持一個獨立國的地位和充分的領土完整。如同和親時期一樣,長城繼續(xù)成為漢與匈奴之間的分界線。在公元前8年,漢朝要求得到一塊有價值的匈奴的帶狀地,該地伸入漢朝邊境的張掖郡。但是單于斷然拒絕了這一要求,并說,這塊土地多少世代以來一直是他們的領土,根據宣帝和呼韓邪單于之間的最初的協(xié)議,長城以北的一切土地屬于匈奴。[44] 但是在其他方面貢納關系明顯地與和親關系不同。例如,匈奴帝國不再是平等地位的“兄弟”之國,而是漢的外臣。

  在貢納制度下匈奴政治地位的下降,也從漢朝拒絕締結另一次婚姻聯盟反映出來。前53年,呼韓邪利用朝覲之行的時機要求允許他成為皇帝的女婿。但是,過去作為榮譽賜給單于的女性至少名義上是公主,現在不同了,元帝賜給他一名叫做王嬙(昭君)的宮女——可是她恰恰是中國歷史上最著名的美人。在貢納制度下,再沒有漢朝公主嫁給單于了。[45]

  北匈奴與南匈奴

  當呼都而尸單于(又名輿,公元18—48年)統(tǒng)治時,中國進入了一個大的政治動亂時期,它以王莽的新朝沒落開始,而以光武帝重建漢朝告終。匈奴抓住時機恢復對西域以及鄰近民族(特別是烏桓)的統(tǒng)治。[46] 不用說,中國與匈奴之間的貢納關系也中斷了。公元24年,更始帝(23—25年在位)要求匈奴按貢納制度恢復與漢朝的關系。呼都而尸單于回答說:[47]

  匈奴本與漢為兄弟。匈奴中亂,孝宣皇帝輔立呼韓邪單于,故稱臣以尊漢。今漢亦大亂,為王莽所篡,匈奴亦出兵擊莽,空其邊境,令天下騷動思漢。莽卒以敗而漢復興,亦我力也,當復尊我。

  呼都而尸單于顛倒貢納體制的說法是很認真的。在公元25年,他宣布立盧芳為帝,盧是一位邊境豪富,他曾聲稱自己是武帝的后裔。[48] 單于這樣做的理由是,當一個漢朝宗族來歸順匈奴時,他應該受到如呼韓邪一樣的待遇。在他統(tǒng)治的鼎盛時,呼都而尸甚至以自己和著名的祖先冒頓相比,有幾個方面證明這個對比是有道理的。首先,在東漢王朝的最初年代,光武帝對匈奴的政策是一種綏靖政策。他“卑辭厚幣,以待來使”。其次,匈奴對漢代中國發(fā)起多次襲擊。第三,呼都而尸在中國北部邊境的地方首領中間找到了強有力的同盟者,如盧芳和彭寵。按照這種狀況漢朝與匈奴之間的關系的確使人想起了冒頓時代的模式。

  但是相似之處與現實相比更多是表面的。主要由于地方主義在匈奴中間的增長,呼都而尸從來沒有可能樹立象冒頓那樣的無可爭辯的權威。例如,當呼都而尸指定他的兒子為太子,從而違反了已故的呼韓邪宣告的兄弟相繼原則時,他的侄子右方日逐王比是如此憤怒,以致拒絕出席匈奴宮廷的年會。作為前一個單于的長子,比無疑對嗣位有合法的權利。[49] 但更重要的是,作為右方的日逐王,比已在匈奴帝國的南部建立了牢固的權力基礎。這樣,在48年,即呼都而尸的兒子蒲奴繼承單于的寶座兩年以后,南部的擁有總數4萬至5萬兵力的八個匈奴部落宣布比是他們的單于。[50] 匈奴再一次分為兩個集團,在整個后漢時期各自稱為南匈奴和北匈奴。

  一方面由于北匈奴的難以對付的壓迫,另一方面由于廣泛蔓延的自然災害如饑荒和傳染病,單于比決定效法他的祖父呼韓邪的榜樣,在50年帶領南匈奴歸入漢朝的貢納體制。為了完成他的新的義務,單于不但派質子到漢朝宮廷,而且在漢朝使節(jié)面前跪拜接受皇帝的詔旨,以表示他的歸順。不用說,南匈奴為這一歸順得到很好的報酬。除了得到金印和其他標識以示榮譽之外,單于還從漢朝收到1萬匹繒,2500公斤絲,500千升谷物和36萬頭牲畜。③

  后漢與南匈奴

  中國的貢納制度在后漢應用于南匈奴時經歷了幾次重大的變化。第一,貢納制度變得更加嚴格地正規(guī)化。在匈奴方面,單于的政治地位現在清楚地是一位“臣”。制度要求他在每年年底派遣護送貢品的人和質子前往漢朝。與此同時,皇帝將派遣一位帝國使者(“謁者”)護送以前的質子回到單于的宮廷。這些貢納的行程是如此準時,以致于據報道新舊質子經常在來去中國的道路上相遇。很可能,由漢朝宮廷設計的這種輪換質子制度,目的在于擴大中國對所有未來的匈奴領袖們的影響。

  就漢朝而言,皇帝給予匈奴統(tǒng)治階級各色各樣人物的禮物和給予整個南匈奴的財政援助也以年度為基礎而正規(guī)化了。例如,賜給匈奴使節(jié)的絲織品總數固定為1000匹,賜給匈奴貴族則為匹。根據一位中國朝廷官員的奏疏,公元91年這一年提供給南匈奴的物資價值文。[51]

  第二,對貢納制度的控制更加嚴密,以將南匈奴置于漢朝的監(jiān)督之下。公元50年,建立了一個管理匈奴事務的新官職——使匈奴中郎將。[52] 該官員的職責除了監(jiān)督他們的活動和動向之外,還專門參與匈奴人民中間爭端的司法裁定。這些職責要求該官員到處陪伴單于,因此根本違背了呼韓邪單于時代遵守的慣例,當時單于事實上享有完全的政治自治權。

  第三,后漢朝廷作出自覺的努力,使貢納體例更緊密地符合整個帝國制度,做法是將南匈奴移入中國,把他們重新定居于邊境八郡(在現代的陜西、甘肅和內蒙古)。公元50年冬天發(fā)布的一道詔旨,命令南匈奴的單于在西河郡(陜西)的美稷建立他的宮廷。同時,以“衛(wèi)護”為名,得到2000騎兵和500弛刑犯人組成的隊伍支援的帝國指導匈奴的機構,在同一地區(qū)建立。此外,漢朝政府又迫使大批中國人移居邊境的這些郡,在那里開始出現了匈奴和漢人雜居的情況。[53]

  隨著這些重要的變化,后漢時期在中國與匈奴之間的關系進入了一個全新的階段。經濟上,南匈奴幾乎完全依賴漢朝的援助。正如公元88年單于向漢帝上書所說:[54]

  積四十年,臣等生長漢地,開口仰食,歲時賞賜,動輒億萬。

  政治上,漢朝對南匈奴的控制達到前所未有的水平。例如,公元143年,在單于的寶座由于一次叛亂的結果空缺三年以后,漢朝甚至能夠將一位居住在中國首都的匈奴王子立為單于。[55] 在宗教方面,自公元50年開始加入漢朝的貢納體制時起,與單于對匈奴的“天”履行季節(jié)祭祀的同時,他每年三次向已故的漢朝皇帝供奉祭品。[56]

  毫無疑問,在他們移入漢朝疆域之內以后,南匈奴和漢帝國發(fā)展了許多親密的聯系。在某種意義上,將南匈奴的歷史看成是后漢時期中國史的組成部分,實際上是合理的。但這決不意味南匈奴已被中國文明所“吸收”。事實上,漢朝與南匈奴的關系從來不是完全平靜的;摩擦和武裝突沖時有發(fā)生。除了雜居之外,單于對在政府監(jiān)督之下產生的多方面的漢朝影響特別憤怒。而雜居從長遠看會削弱匈奴作為一個游牧民族的大部分活力。于是,據報道,公元94年,單于安國被拉向新降附的來自北方的匈奴人一邊,同時又疏遠了已在中國安居的舊集團。結果他同北方的戰(zhàn)士聯合在一起,開始了一場反對漢朝的大規(guī)模叛亂。[57]

  重要的是,與漢朝宮廷的期望相反,邊境的中國定居者在種族混雜的邊境社會中并不是經常幫助政府維持法律和秩序的。反之,他們有時與匈奴合作,反對漢朝的利益。例如,公元109年,匈奴宮廷中的一個來自邊境的中國顧問韓琮,隨同單于到漢朝首都朝覲。在回到邊境時,韓琮對單于說,現在攻打漢朝的時機已經成熟,因為在洛陽停留時他發(fā)現中國內地有很大的水災,許多人死于饑餓。單于接受他的勸告便起來造反。[58]

  如同這個例子所清楚表明的那樣,在后漢朝廷采取將匈奴安置于帝國境內的政策以后,在北部邊境一種復雜的和經常是危險的種族關系發(fā)展起來了。這種政策的嚴重后果,在快到了世紀末沿著西晉全部邊境的野蠻人的騷亂達到令人吃驚的比例時,才為中國政府所充分理解??赡芨档米⒁獾氖?,當南匈奴的后裔于304年在漢化的能干的劉淵領導下起兵時,大量邊境的中國人投向他們。[59] 西晉于317年崩潰后,南匈奴成功地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的第一個異族王朝。

  分而治之的政策

  從一開始,后漢朝廷就決定阻止北匈奴和南匈奴的重新聯合。為了貫徹這種分而治之的政策,漢朝政府一貫地和慎重地按照不同的辦法來對待兩個匈奴集團。如上所述,對南匈奴采用嚴格的貢納制度模式,北匈奴則完全置身于該制度之外。漢代中國只承認南匈奴是呼韓邪的合法繼承者。整個后漢時期,北匈奴被當作事實上的軍事和經濟力量來對待,而不是看成一種法律上的政治實體。

  至于北匈奴,他們在單于蒲奴領導下相對來說對中國是無禮的和固執(zhí)的。和他們的南部兄弟不同,北匈奴不準備參加漢朝的貢納體制,甚至在他們經歷最大困難的年代仍然如此。數年饑荒和傳染病所造成的人力重大損失,迫使蒲奴早在公元46年便覓求與漢朝和好。后來,在南匈奴歸附中國成為屬國以后,蒲奴作出不少于三次不成功的嘗試,企圖重建與中華帝國的和平關系(51年、52年和55年)。在所有這些時機,他要求以和親的條件進行和解。公元52年,這個要求被提到官員們面前,征求他們的意見,《漢書》的編纂者之一班彪就對外關系問題提出了一份很長的奏疏。[60]

  公元52年的和平活動特別足以說明北匈奴的態(tài)度。在這一次,蒲奴派遣使者前來漢朝宮廷,帶著馬匹和毛皮作為貢禮,要求兩個皇室之間結親。同時單于還表示了他想要得到新的中國樂器和允許他帶著西域諸國的代表前來中國的愿望。

  整個后漢時期,北匈奴和漢朝的關系一般地是在貿易和戰(zhàn)爭之間交替出現。有證據表明,比起締結持久的和平以解決所有政治爭端來,北匈奴對建立與漢朝的貿易關系可能更感興趣。貿易能夠分成兩類:一類是官方貿易,采用以帝國的禮物和貢品交換的形式;一類是私人貿易,在邊境兩個民族之間進行。例如,公元52年北匈奴的貢品和帝國進行交換的禮物,其價值大致相等。據報道,在55年和104年也有同樣的交換。[61]

  邊境上的大規(guī)模私人貿易對于北匈奴的經濟來說甚至是更為基本的。在后漢王朝起初的數十年內,北匈奴多次帶牛馬長途跋涉到邊界市場和邊境的中國人貿易。公元63年,他們沿邊界發(fā)動幾次襲擊,迫使?jié)h朝對他們開放邊境市場。公元84年,漢朝武威太守報告:匈奴希望重開貿易。這次單于派遣幾個王公貴族帶著一支萬余頭牛馬的商隊,前來與中國商人貿易。在中國旅行期間,匈奴的王公貴族受到很好的招待,漢朝政府大方地用禮物酬勞他們。[62] 顯然,雙方都把貿易看成是在他們關系進程中頭等重要的事情。

  在后漢時期,和北匈奴之間的戰(zhàn)爭周期性地爆發(fā),但是這些戰(zhàn)爭與前漢時期的戰(zhàn)爭相比,總的來看次數較少,規(guī)模也小得多。在公元73年和89年分別爆發(fā)的兩次較大的沖突,都以北匈奴的挫折告終。_0436_2[63] 但是北匈奴在外蒙古和中亞的衰落大概不能完全歸因于漢朝的軍事優(yōu)勢。其他兩個互相聯系的發(fā)展也必須加以考慮。一個是北匈奴聯盟的人力由于大規(guī)模逃亡而遭到巨大損失。

  從公元1世紀的80年代開始,內部的權力斗爭、傳染病和饑荒導致北匈奴聯盟的組成民族中許多人逃出他們的領土。有些人歸附于漢朝當局,其他人則尋求南匈奴、烏桓、鮮卑或丁零的庇護。例如,公元83年,幾個北匈奴首領來到邊境上的五原投降,帶來人、匹馬,和頭以上的牛羊?!逗鬂h書》記載,到85年,大約70個集團在年長的首領率領下從北匈奴逃往漢朝,更多的甚至和南匈奴聯合。在40年內南匈奴的人口總數明顯增加,從公元50年大約,到90年增加為。有證據表明,這一增長并不單單是自然的增殖,而是長年累月將大量北匈奴人民吸收入南方集團的結果。[64]

  北匈奴的非中國鄰居們也利用他們的內部困難從不同方向發(fā)動進攻。被削弱了的和數量減少了的北匈奴,南邊遭到南匈奴、北邊則受到丁零的攻擊;鮮卑攻打他們的左側,來自西域的侵略者侵犯他們的右側。受各方的襲擾,北方的單于難以維持他的地位,便逃往西方。[65] 特別是北匈奴遭受來自新興的鮮卑聯盟的威脅,后者在公元87年給予北匈奴巨大的打擊,殺死北方的單于,剝他尸體的皮。這次災難性的失敗使部分北匈奴南逃;包括20萬人的58個部落——其中8,000人能作戰(zhàn)——來到邊境的云中、五原、朔方(在鄂爾多斯)和北地(寧夏)四郡向漢朝投降。公元91年,北匈奴的殘余向西遠徙至伊犂河流域,他們對外蒙古和中亞的統(tǒng)治結束了。[66]

  [1] 匈奴與匈人(Huns)不能等同,見拉施克:《羅馬與東方貿易新探》,載《羅馬帝國的興衰,反映羅馬歷史與文化的新研究》,特姆波里尼和哈斯合編(柏林和紐約,1978),第2部,第612、697頁注101。關于匈奴生活方式的資料,見斯·伊·魯登科:《匈奴的文化和諾顏烏拉的墓穴》,波倫姆斯德譯(波恩,1969)。

  [2] 單于是匈奴語言中統(tǒng)治者稱號的漢譯。由于我們無法重建匈奴語的任何有價值部分,而且匈奴的稱號和名字只能通過中國著作來了解,因此,我使用中文的譯名。這樣,王的名字(如日逐王),甚至這個民族的名稱匈奴,都是漢語。后者實際上是強烈的污蔑之詞,漢語的意義是“兇惡的奴隸”。在這個時代和以后時代我們遇到的其他非漢人民族的名稱通常也是漢人用漢語表達的稱呼,如烏桓、鮮卑等。

 ?。?] 關于蒙恬,見前面第1章《道路、城墻和宮殿》。

 ?。?] 《史記》卷一一○,第2892頁(沃森:《英譯〈史記〉》第2卷,第164頁);《漢書》卷九四上,第3752頁?!稘h書》卷九四上和所提到的其他幾卷的段落的譯文,見德格羅特:《亞洲史中的中國文書》第1卷《公元前的匈奴》,第2卷《公元前中國的西域》。但是,由于這部著作很罕見,本卷的腳注沒有它的參考材料。

 ?。?] 《史記》卷一一○,第2890頁(沃森:《英譯〈史記〉》第2卷,第163頁;《漢書》卷九四上,第3751頁。

 ?。?] 《漢書》卷一下,第63頁及以下(德效騫:《〈漢書〉譯注》第1卷,第115頁);《漢書》卷九四上,第3753頁;《史記》卷九三(沃森:《英譯〈史記〉》第2卷,第165頁)。關于某些漢朝將軍是商人的斷言,見《漢書》卷一下,第69頁(德效騫:《〈漢書〉譯注》第1卷,第127頁)。

 ?。?] 劉敬原名婁敬,見《史記》卷九九,第2719頁以下(沃森:《英譯〈史記〉》第1卷,第289頁);《漢書》卷四三,第2122頁以下。

  [8] 關于長城的討論見第1章《道路、城墻和宮殿》及《前221年12萬戶向咸陽的遷移》。

  [9] 《漢書》卷二十,第89頁(德效騫:《〈漢書〉譯注》第1卷,第181頁);《漢書》卷五,第144頁(德效騫:《〈漢書〉譯注》第1卷,第315頁);《漢書》卷九四上,第3759頁。

 ?。?0] 《史記》卷一一○,第2902頁(沃森:《英譯〈史記〉》第1卷,第173頁);《漢書》卷九四上,第3762頁。關于和親協(xié)定,見手塚隆義:《漢初與匈奴和親條約有關的二三問題》,《史淵》,12∶2(1938),第11—14頁。余英時:《漢代的貿易和擴張》,第9頁以下。

 ?。?1] 《漢書》卷94上,第3754頁以下。

  [12] 《史記》卷一一○,第2896頁以下(沃森:《英譯〈史記〉》第2卷,第167頁以下);《漢書》卷九四上,第3756頁。

 ?。?3] 《新書》(《四部備要》本)卷四,第五葉。警告匈奴的是一個名叫中行說的中國逃亡者,見《史記》卷一一○,第2899頁(余英時:《貿易和擴張》,第37頁;沃森;《英譯〈史記〉》第2卷,第170頁)。

 ?。?4] 《史記》卷一一○,第2899頁(沃森:《英譯〈史記〉》第2卷,第170頁);《漢書》卷九四下,第3841頁。賈誼關于“五餌”以及匈奴的尚武品質將因此遭受削弱的建議,見《漢書》卷四八,第2265頁(顏師古注③)。

 ?。?5] 《漢書》卷四,第125、130頁(德效騫:《〈漢書〉譯注》第1卷,第225、265頁);《漢書》卷九四上,第3761,3764頁;《史記》卷一一○,第2901、2904頁(沃森:《英譯〈史記〉》第2卷,第172、175頁)。關于雍靠近長安和它作為一個宗教中心的重要性,見魯惟一:《漢代中國的危機和沖突》,第167頁。

 ?。?6] 關于文帝的行為,見《漢書》卷九四下,第3831頁。

 ?。?7] 《漢書》卷五二,第2398頁以下;《漢書》卷九四上,第3795頁以下。《史記》卷一一○,第2940頁以下(沃森:《英譯〈史記〉》,第176頁以下)。

  [18] 《漢書》卷九四上,第3766頁;《史記》卷一一○,第2906頁(沃森:《英譯〈史記〉》第2卷,第177頁以下)。

 ?。?9] 關于這兩位將軍,見《史記》卷一一一,第2906頁(沃森:《英譯〈史記〉》第2卷,第126頁以下);《漢書》卷五五。關于這些戰(zhàn)役的一覽表,見魯惟一:《漢武帝的征戰(zhàn)》,收在《中國的兵法》(小基爾曼和費正清編),第111頁以下。

  [20] 關于人、馬的損失和出征的費用,見《漢書》卷二四下,第1189頁(斯旺:《古代中國的糧食和貨幣》,第274頁)?!妒酚洝肪硪灰弧?,第2910頁以下(沃森:《英譯〈史記〉》第2卷,第182頁以下);《史記》卷一一一,第2938頁(沃森,同上書第2卷,第209頁);《漢書》卷九四上,第3771頁;魯惟一:《漢武帝的征戰(zhàn)》第97頁。

 ?。?1] 這些看法是嚴尤向王莽提出的(公元14年),見《漢書》卷九四下,第3824頁。

 ?。?2] 《漢書》卷五四,第2455頁。

  [23] 關于四郡建立的時間是有疑問的。一種觀點認為,四郡中沒有一個是在公元前104年以前建立的,最后建立的武威可能是在公元前81年至前67年之間。見魯惟一:《漢代的行政記錄》第1卷,第59頁以下,第145頁注②。

 ?。?4] 關于匈奴國家的封建性質,見威廉·麥戈文:《中亞的早期帝國:斯基泰人和匈人以及他們在世界史上的作用,特別利用中文史料》(查佩爾希爾,紐約州,1939)第118頁。

 ?。?5] 《漢書》卷六,第176頁(德效騫:《〈漢書〉譯注》第2卷,第62頁);《漢書》卷九四上,第3769頁。

 ?。?6] 《漢書》卷九四下,第3795頁。關于匈奴的政治結構,見謝劍:《匈奴政治制度的研究》,載《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41:2(1969),第231—271頁。

 ?。?7] 《漢書》卷九四上,第3774、 3782頁。

 ?。?8] 《漢書》卷九四上,第3787頁。

 ?。?9] 關于冒頓的活動,見《漢書》卷九四上,第3749頁。關于“兒單于”在嗣位以后表現出來的沉溺于殘酷行為的傾向,見《漢書》卷九四上,第3775頁。

 ?。?0] 關于繼承問題,見手塚隆義:《匈奴單于相續(xù)考》,《史淵》,20:2(1959),第17——27頁。

  [31] 《漢書》卷九四上,第3789頁以下。

  [32] 《漢書》卷九四下,第3795頁以下。

 ?。?3] 《漢書》卷九四上,第3771頁。

 ?。?4] 《漢書》卷九四上,第3773頁。

 ?。?5] 關于新形式的內在原則,見《史記》卷一一○,第2913頁(沃森:《英譯〈史記〉》第2卷,第186頁)。關于蕭望之,見《漢書》卷七八,第3282頁;《漢書》卷九四下,第3832頁。

 ?。?6] 《漢書》卷九四下,第3797頁。

 ?。?7] “松散的控制政策”(羈縻)審慎地避免將正規(guī)的官僚政治強加在非中國民族身上,關于這一概念見楊聯陞:《關于中國人的世界秩序的歷史評論》,第31頁

  [38] 《漢書》卷九四下,第3798頁。

 ?。?9] 《漢書》卷九四下,第3803頁。

 ?。?0] 關于這一事件,見魯惟一:《漢代中國的危機和沖突》,第211頁。

 ?。?1] 《漢書》卷九四上,第3780頁。

 ?。?2] 見《漢書》卷九四下末(第3833頁)班固的評論。

  [43] 《漢書》卷九四下,第3812頁。

 ?。?4] 《漢書》卷九四下,第3810頁。

  [45] 《漢書》卷九四下,第3803、3806頁。關于這一婚配的傳說和它在隨后的中國文學中的地位,見阿瑟·韋利:《白居易的生活與時代:公元前772—846年》倫敦,1949),第12頁以下,第130、184頁。關于遣送中國公主與其他亞洲民族首領結婚的更多事例,見何四維:《中國在中亞:前125—23年的早期階段》(萊頓,1979),第43頁以下、第146頁以下。

  [46] 關于烏桓,見以下《烏桓的遷居》。

 ?。?7] 《漢書》卷九四下,第3829頁。

  [48] 《后漢書》卷十一,第505頁以下;《后漢書》卷八九,第2940頁以下。并見畢漢斯:《漢代的中興》第3卷,《遠東古文物博物館通報》,39(1967),第102頁以下。

 ?。?9] 見手塚隆義:《關于日逐王獨立與南匈奴單于之繼承》,載《史淵》25:2(1964),第1—12頁。

 ?。?0] 《后漢書》卷八九,第2942頁以下。

 ?。?1] 貢品的數量是在公元50年確定的;《后漢書》卷八九,第2944頁。94年上奏疏的人是袁安,見《后漢書》卷四五,第1521頁。

  [52] 《后漢書》卷一下,第78頁;《后漢書》卷二八,第3626頁。

 ?。?3] 《后漢書》卷八九,第2943頁以下。關于弛刑和他們被納入軍隊,見何四維:《漢法律殘簡》(萊頓,1955),第240頁以下;魯惟一:《漢代的行政記錄》第1卷,第79頁、150頁注24。

 ?。?4] 《后漢書》卷八九,第2952頁。

 ?。?5] 《后漢書》卷八九,第2962頁以下。

 ?。?6] 《后漢書》卷八九,第2944頁。

 ?。?7] 《后漢書》卷89,第2955頁。關于最初的部落成員的不同來源以及那些新近歸附的人的問題,見手塚隆義:《關于南匈奴的“故胡”與“新降”》,載《史淵》,27:1(1966),第1—10頁。

 ?。?8] 《后漢書》卷八九,第2957頁。

 ?。?9] 關于劉淵,見《晉書》卷一○一,第2649頁;《資治通鑒》(卷八五,第2702頁)以現已散失的資料為據,聲稱中國人(晉)和匈奴人(胡)都集合在劉淵一邊。

  [60] 《后漢書》卷八九,第2942、2945—46、2948頁。

 ?。?1] 《后漢書》卷八九,第2948、2957頁。

 ?。?2] 《后漢書》卷八九,第2949—2950頁。

 ?。?3] 《后漢書》卷八九,第2949、2952頁。

 ?。?4] 馬長壽:《北狄與匈奴》,第37頁;手塚隆義:《關于南匈奴的“故胡”與“新降”》,第3—5頁。

 ?。?5] 《后漢書》卷八九,第2950頁。

  [66] 《后漢書》卷八九,第2951頁。關于北匈奴的西遷,見齊思和:《匈奴西遷及其在歐洲的活動》,載《歷史研究》,1977.3,第126—141頁;蕭之興:《關于匈奴西遷過程的探討》,載《歷史研究》,1978.7,第83—8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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