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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

劍橋中國秦漢史 作者:


  后漢繼續(xù)征兵。所有體格健壯的人到了23歲都在本郡作為材官(步兵)、騎士或樓船士(水兵)接受一年訓練。他們還要當一年戍卒,或是作為京師衛(wèi)尉統(tǒng)帥下的或諸王朝廷中的衛(wèi)士,或是作為郡和邊境的士兵。服兵役滿兩年以后,他們返回家鄉(xiāng),組成緊急時刻可以動員起來的地方民兵。從56歲起,參加民兵的人便不再擔負任何職責。[1]

  北軍由駐守京城執(zhí)行防衛(wèi)任務的職業(yè)士兵組成。由于這支部隊由五名軍官指揮,故稱為五校兵。后漢時期不再設南軍。前漢曾把由衛(wèi)尉指揮的征募的衛(wèi)兵稱為南軍。北軍由光武帝重新組成,公元39年定型。

  五校分別掌管各自的營地,他們是屯騎校尉、越騎校尉、步兵校尉、長水校尉和射聲校尉。除長水校尉的騎兵征自烏桓和匈奴以外,其余的士兵似乎都是漢族。長水校尉的頭銜是一個時代錯誤。前漢享有這個官銜的軍官曾駐守在長安東南方的長水岸邊。后漢仍保留這個頭銜,雖然其營地已移往洛陽。北軍中侯監(jiān)管五校及其營地。北軍的全部兵力共有官兵4000多人。[2]

  黎陽營位于洛陽東北方200公里左右的華北平原,屬于首都外圍的保衛(wèi)力量。公元43年已有文獻記載,它由1000名步兵和騎兵組成。公元110年在西北地區(qū)的渭河谷地建起兩個附加的軍營。[3] 其中雍營恰好位于渭河中游的北岸,虎牙營位于渭河南岸,在更東的長安。二者顯然為渭河下游的谷地形成一條連續(xù)的防線,但不一定總是有效?;⒀罓I于公元前140年被南匈奴、羌和烏桓襲擊并摧毀。[4]

  在前漢,關都尉在保衛(wèi)賴以通過懸崖直達西北京都地區(qū)的關隘時起重要作用。這名軍官監(jiān)視著通過關隘的往來旅客并負責保護它們不致遭到除重大攻擊以外的一切攻擊。后漢的創(chuàng)立者把首都遷往洛陽以后,這個職務似已變得不必要,因此公元33年被取消了。但是皇帝發(fā)現(xiàn)來往于西北的行旅仍然很繁忙(特別是通過黃河正南面的函谷關),需要進行監(jiān)督,因此他于公元43年再次任命了函谷關都尉。④

  度遼將軍一職在前漢從公元前77年至前66年只存在了12年。公元65年后漢重設這一官職并不再廢除。與其頭銜相反,度遼將軍與東北的遼河毫無關系;他指揮的部隊駐守在鄂爾多斯區(qū)黃河西北一曲的正北面??梢哉f他駐守了一段長城,他的部隊就等于插在中國西北的南匈奴與中亞的北匈奴之間。主要目的就是防止這些部落再次聯(lián)合起來。[5]

  以上所詳細敘述的武職屬于和平時期和戰(zhàn)時的組織。在發(fā)生重大緊急事件而動員民兵時,營的將領通常被授予將軍的頭銜。營劃分為由校尉指揮的部,部劃分為由軍候指揮的曲,曲再次劃分為由屯長指揮的屯。還有其他擔負各種職責的軍官,事實上很可能沒有一支部隊與別的部隊完全相同。當為之招集的戰(zhàn)役結束以后,民兵也就被解散。[6]

  最大的一次遣散發(fā)生在內戰(zhàn)快結束或結束以后。在轉變?yōu)楹推綍r期的軍事組織的過程中,政府還免除了以前的戰(zhàn)地軍事將領之職。隨著時間的推移,當再次授予某些軍事頭銜時,它們的性質已經(jīng)改變,已經(jīng)具有政治上的意義了。公元57年漢明帝恢復了驃騎將軍的頭銜,把它授給自己的一個親弟弟。公元188年漢靈帝將此頭銜授給自己的親姨表兄弟。這兩位任職者都不是真正的將軍;他們得到的職位都是榮譽性的閑職。[7]

  公元77年恢復了車騎將軍的頭銜。[8] 在公元110年之前車騎將軍在外進行征戰(zhàn),但是確定車騎將軍的人選時則優(yōu)先考慮皇帝的母系親屬,他們當中有兩個人直接從這個位置晉升為攝政。公元110年以后,只有在戰(zhàn)爭的緊急時刻戰(zhàn)地將領才被授予此職。其余時間此職只由皇親國戚或宦官擔任,因此車騎將軍一職也成了為政治目的而設的閑職。

  在國內戰(zhàn)爭時期,大將軍的頭銜被授給突出的軍事將領,但后來就被免除了。公元89年重新采用這個頭銜時,它已經(jīng)成為攝政的同義語。第一位和最后一位大將軍在行使政治職能的同時指揮著軍事征戰(zhàn)。其他的大將軍則與軍事事務不相干;他們在政治上被任命,以皇帝的名義控制政府。如表14所示,[9] 后漢時期有七位這樣的攝政掌權。大將軍的品級與三公相同,但權力比三公大。他在洛陽的官署實際上成為按照習慣分成若干個曹的主要機構。

  表14 后漢的大將軍

 ?。?] 見《后漢書》(志)卷二八,第3624頁注1,參看引自《漢官儀》的材料;魯惟一,《漢代的行政記錄》(劍橋,1867)第1卷,第162頁以下。

  [2] 《后漢書》卷一下,第53、55、66頁;《后漢書》卷十八,第684頁;《后漢書》卷二四,第859頁;《后漢書》(志)卷二七,第3612頁以下。畢漢斯:《漢代的官僚制度》,第117頁。

 ?。?] 《后漢書》卷十八,第694頁;《后漢書》卷五,第215頁。

 ?。?] 關于這些打擊,見《后漢書》卷六,第269頁;《后漢書》卷八七,第2895頁;《后漢書》卷九十,第2983頁。三個營存在時,它們象北軍一樣,不僅為了防衛(wèi),還有進攻任務,它們曾多次對付外來侵略者及國內的叛亂。

  [5] 《漢書》卷七,第230頁(德效騫《〈漢書〉譯注》第1卷,第171頁);《漢書》卷十九下,第796、803頁;《后漢書》卷二,第110頁。

 ?。?] 《后漢書》(志)卷二四,第3564頁。

 ?。?] 《后漢書》卷二,第96頁;《后漢書》卷八,第356頁。

 ?。?] 《后漢書》卷三,第135頁。

 ?。?] 《后漢書》卷四,第169頁;《后漢書》卷五,第211、240頁;《后漢書》卷六,第264、271頁;《后漢書》卷八,第328、348頁,畢漢斯:《漢代的官僚制度》,第124頁;本書第3章《光武帝死后的朋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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