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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社會史的其他方面

劍橋中國遼西夏金元史 作者:


  城市

  在12世紀早期金朝征服北宋之后,中國的北方與南方經歷了明顯不同的社會轉變。中國南北方在社會生態(tài)學上的區(qū)別總是要呈現(xiàn)出來。在整個國家統(tǒng)一期間,這些區(qū)別對于社會生活方式與文化表現(xiàn)形式的影響趨于弱化。10世紀以后,除了自然環(huán)境的不同,還要加上由于外族侵略、戰(zhàn)事的混亂、貿易體系的改變,以及反映外族統(tǒng)治者利益的政府模式的改變等等所帶來的區(qū)別。1120年女真人的金朝對整個北方的征服是兩個世紀以來混亂的頂點。它加深了南、北中國的分裂,直到13世紀70年代蒙古人才最終征服南方,統(tǒng)一了中國。

  當蒙古人以武力重新統(tǒng)一中國的時候,南北方之間的差距之大是驚人的,北方的經濟在衰落,而南方正在繁榮(南方是指“歷史上的南方”,即長江下游及東南沿海省份)。人口的遷徙最明顯地體現(xiàn)了這些不同之處。直到唐代還是中國人口中心的北方,此時最多只有1/3的人口。地區(qū)性的貿易難以開展,陸路交通日漸衰敗,交通費用十分昂貴,北方已幾乎見不到大城市??梢钥隙ǎ晒沤y(tǒng)治者在大都(今北京)建設起一座宏偉的首都,是根據古典中國帝王的規(guī)劃而設計的,[1] 但可能最多只有50萬居民。雖然它是當時世界的一流城市,但還沒有宋朝的或中國更早的首都大。前南宋首都杭州仍然是當時中國最大的城市,人口將近100萬。[2] 除去大都,元代中國北方沒有一個城市人口超過10萬,11世紀時的北宋首都開封曾有100萬人口,但在12世紀初被宋朝放棄之后就衰落了。13世紀末整個開封府也僅有18.5萬人在冊。

  從金朝至蒙古統(tǒng)一前,淮河是南北中國的分界,在元代,淮河以南有許多大城市,人口從25萬到50萬,還有一些城市人口更多。除了縣或路有人口統(tǒng)計數字外,由其管理的城市通常沒有單獨的人口數字,但在1290年的統(tǒng)計數字中,那些擁有大城市的路的人口數字能夠透露出一些實情:揚州路在冊人口 150萬,附近的常州路100萬,嘉興(浙江北部,與杭州接境)225萬,浙江與江蘇還有幾個人口為100萬到250萬的路;在江西北部的饒州路,其中包括瓷器生產中心景德鎮(zhèn),我們驚奇地發(fā)現(xiàn)有450多萬人口。這些數字所表明的人口密集程度,不僅顯示了城市居民可能的稠密度,還向我們顯示了那里有為工藝和手工業(yè)提供的勞動力,有專門用于銷售的農產品,有發(fā)達的內河和沿海航運,這些都維持了人口的密集。

  中國中南部的中心地區(qū)在經濟上始終是一體化的,我們知道在蒙古征服之前的南宋時期就一直如此。[3] 日本社會史學家斯波義信提醒我們對“中世紀中國貿易革命”的重視,在其他地方它又被描繪為公元750年至1000年間中國社會的“根本性過渡”,其中最引人注目的特征就是伴隨著城市化的發(fā)展和城市階級及其亞文化的出現(xiàn)而來的“貿易大膨脹”。[4] 在蒙古占領之前的幾個世紀內過渡中的中國的那種發(fā)展,在1125年后的中國北方沒有繼續(xù)下去,但是在宋朝的南方卻迅速進行。為了回答城市、城市文化、貿易以及農業(yè)經濟的商品化這些問題,我們先要面對這樣的問題:元代中國的統(tǒng)一在多大程度上使北方地區(qū)恢復了生機,元朝統(tǒng)治是否壓抑了南方的經濟。

  蒙古人優(yōu)待西亞商人的組織斡脫,給予他們貿易特權和為國家服務的財政責任。在元帝國范圍內,從波斯和地中海一直到中國和高麗都有斡脫商人活動,他們或許為當時的中國長途貿易更加國際化做出了貢獻。斡脫特權究竟是擾亂了中國的貿易方式,還是全面發(fā)展了中國貿易,增加了中國財富?現(xiàn)在我們還不可能給予完整的回答。[5] 人們普遍認為,元代中國的斡脫是蒙古霸主的一個卑劣共謀者,蒙古霸主把從漢人身上榨取來的資金借給他們,資助其不可告人的、傷害政府與人民的活動。居于高位的蒙古人與色目人確實是把錢借給了斡脫商人,斡脫離人又以高利貸形式轉借給地方政府中那些完不成稅收任務的部門,或者是轉借給有同樣經濟需求的個人,然后他們又依靠與地方長官的關系收取債款。說斡脫商人們貪得無厭可能有些言過其實,但是一般人似乎把他們看作很多苦難的根源。對那個時代的描述常常指出斡脫商人“熟悉城市的各條道路”,而那里恰恰是經商的場所,他們殘酷地運用自己經商的技巧來充實他們自己及其蒙古主子的腰包。

  關于元代大都、杭州這樣的大城市的生活有一些描寫。杭州優(yōu)美的景色、溫潤的氣候,以及她的奢華與娛樂,對蒙古、色目官僚以及宗教人士、商人都有強烈的吸引力。聞名于宋朝最后幾十年的巧奪天工的城市發(fā)展,并沒因為被征服而消失。[6] 1275年至1291年來中國的馬可·波羅對這座城市十分了解。他稱她為“華美絕倫的城市,在世界上首屈一指”。但14世紀中葉這座大城市遭到毀滅性的火災,在元末內戰(zhàn)中又幾次易手。顯然在有元一代她走了下坡路。還沒有其他城市顯示出這種值得注意的發(fā)展。大運河的重新開發(fā)無疑對國內經濟產生了有益的影響。其工程不涉及江南段,即杭州至長江段,但是江蘇北部的運河要重修,一直向北延伸,從黃河直到大都。1340年以后它毀于洪水,并因戰(zhàn)事而使運輸受阻。北方和南方經濟上的一體化首先得益于運河的重建,但卻沒有繼續(xù)得到完全與長久的利益。在北運河兩旁的商業(yè)大城市得以再生卻并不繁榮。在元代似乎沒有哪類經濟得到真正的繁榮,而不同地區(qū)條件的差別是相當大的。

  有關元代中國城市生活的某些最直接最有色彩的信息來自元雜劇,我們在社會史部分已有論述。其中很多是描寫普通人的家庭生活,雖然情節(jié)可能離奇,但這些雜劇從廣闊的角度揭示了城市人的追求,顯示了城市與農村生活之間的交流,向我們展示了每年的節(jié)日慶祝及宗教儀式,還描繪了對貧富、對官員、偶爾也有對居住在中國的外族人的態(tài)度。這些雜劇已有一些很好的譯本,但是將它們作為研究元代社會的資料進行分析還僅僅是一個開始。[7] 關于《元典章》這部囊括法律、案例的大規(guī)模匯編,以及有關元代社會史的其他類文獻的情況也是如此。③

  鄉(xiāng)村生活

  如果說我們關于城市社會的知識不夠的話,那么我們對于中國人口的大多數——在鄉(xiāng)村居住的農民以及作為農村社會一小部分的工匠和商人——的情況的了解,就更難令人滿意了。在元雜劇、筆記和其他非官方、非正式的歷史資料中,關于鄉(xiāng)村生活的材料比關于城市或關于各種背景的精英人士的材料要少得多。但是,就鄉(xiāng)村社會的某些方面提供一些與現(xiàn)在的了解相比更詳細的認識,還是能夠做到的。

  政府的基層是建立在得自于早先漢人實踐的兩種管理系統(tǒng)之上的。在忽必烈朝初期,政府下令各種戶籍均歸地方行政機構管轄。在城鎮(zhèn)、近郊及其鄉(xiāng)村地區(qū),人戶被編入我們可稱之為“管區(qū)”或“界區(qū)”的組織內,在中國其稱呼各地不同。它們的頭目名義上是公眾推選的,實際上是縣衙從納稅最多的那些人中挑選出來的。他們的職責是催督差稅,也負責維持秩序。

  在忽必烈統(tǒng)治早期,他下令從事各種職業(yè)的農村人戶,特別是從事農業(yè)的人戶,每50戶編為一社。征服南宋以后,村社制度又推廣到南方,但是零星的證據表明社的規(guī)模相差甚大,有的可能包括幾百戶。開始時,至少在名義上,社負責勸農以及鄉(xiāng)村的恢復。最終社趨向于與負責稅收和治安的基層組織合并為一。有人懷疑這一制度既沒有全面施行,也沒有很有效地堅持下去。但是,這兩種村社制度卻提示我們:這些對于社會來說多少具有自然性質的村社組織形式,是為了社會管理的目的而被承認和利用的,這很像以前各朝代中它們被利用時的情形。[8] 對于大多數中國農民、小商販以及鄉(xiāng)村工匠來說,世襲的戶籍和社會的四等級制度對于他們日常生活的影響可能不如對城市和城郊人口的影響那么強烈。

 ?。?] [479]南?!.斯坦哈特:《忽必烈的都城規(guī)劃》。

 ?。?]  [431]吉爾伯特·羅茲曼:《金代中國和幕府日本的城市網》,第30—36頁。該書對中國和日本歷史中的城市化做了制度方面的論述。

  [3] [452]斯波義信:《宋代對外貿易:范圍與組織》;亦見[451]斯波義信:《宋代商業(yè)史研究》或其英譯本。

  [4] 引自[511]崔瑞德:《晚唐的商人、貿易和政府》,第63頁。

 ?。?] 在準備寫此章時,發(fā)表了兩篇研究斡脫的論文。見[10]托馬斯·T.愛爾森:《1200—1260年間的蒙古諸王與斡脫》;[104]伊麗莎白·恩迪科特-韋斯特:《元代中國的商人組合:斡脫》。

 ?。?] 謝和耐在[156]《蒙古入侵前中國的日常生活,1250—1276年》中對杭州有神奇的描述,該書先以法文出版,后又有英文譯本。

  [7] 見[180]喬治·A.海登:《中世紀中國戲劇中的罪與罰:三出包公戲》。這是展示社會評判觀念的公案戲。許多元雜劇現(xiàn)在還沒有譯本。

 ?。?] 見伊麗莎白·恩迪科特-韋斯特為本書寫的政府一章和她在[105]《蒙古在中國的統(tǒng)治:元代的地方行政管理》中的研究,第119—122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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