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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 口

劍橋中國遼西夏金元史 作者:



  元朝統(tǒng)治下,鄉(xiāng)村生活最受直接影響的方面,是整個地方人口中被征服者軍隊的將領們占有的、有時人數(shù)可達幾千或幾萬的那一部分人,也包括這部分人經(jīng)營的農田。蒙古人的做法是將軍事行動中俘虜來的被征服民族的人口作為戰(zhàn)利品獎給黃金家族的成員或者功臣,這些人口不在正常的戶計之內,而處于類似于農奴或奴隸的地位。這類人被稱作“驅口”(義近俘虜)。[1] 在征服早期,這一做法在中國北部相當廣泛,而在忽必烈統(tǒng)治時期得以一定程度的繼續(xù),并擴展到南方各省。[2]

  1235年,即征服金朝后不久,蒙古人便開始進行戶口統(tǒng)計與登記,目的是核定軍事將領投下的戶數(shù),并確定對整個人口統(tǒng)一實施的賦役額。當時登記在冊的大致為200萬戶,而在此之外的投下所占有的戶數(shù),據(jù)查為76萬多。[3] 為了從驅口戶得到部分賦稅,朝廷想將投下置于指定的官員管轄之下,但是投下主人將這些驅口看作他們的私有財產,隱瞞實際數(shù)字,以最大限度剝削他們的生產能力。在北方也有一些漢人投下封地,屬于有世襲權的漢軍將領,與蒙古人、色目人占有投下的情形一樣。在對被征服的漢人進行剝削的問題上,中央政府與軍事貴族的利益是矛盾的,這一矛盾在整個元代一直存在著。在這一利益沖突中,一般人除了離家逃走變?yōu)榱髅窕蛄麽銘粢酝?,沒有辦法保護他們自己。因此,在1215年至1260年之間中國北方在冊人口的劇減,可以用國內大規(guī)模遷徙來解釋。

  忽必烈和他的謀士們看到了與貴族爭奪驅口控制權以及對驅口過度剝削造成農村生活的混亂等問題的嚴重性。他們力圖采取廣泛措施限制這種過度剝削,使農村安定。如上所述,通過設立負責勸農的社和負責稅收、治安的基層組織,忽必烈政府力圖減少或直接管轄屬于投下名下的農村人戶,使他們承擔與自由農戶類似的賦役。但是忽必烈汗不能夠取消蒙古投下制及其驅口與匠戶。一個折衷的辦法是指定行政官員去監(jiān)督投下,并且從每年稅收中拿出一部分來獎勵投下領主。這并沒有完全消除隱瞞、盤剝和其他一些與中央政府的矛盾。在忽必烈統(tǒng)治的這個較長時期內,約有 15%的人口仍是驅口,而隱瞞的數(shù)目有可能與此相當。有元一代,在基本的財源以及對待從事生產的農民和工匠方面存在的弊病一直沒有克服。

  在管理農村人口方面,元朝政府在北方一直使用1260年以前采用的賦役形式,在南方則實行宋朝的兩稅制。這既說明政府能夠實際地采取靈活措施,又暴露了其行政管理的弱點。這種弱點十分明顯,助長了全國范圍的流徙以及地主所有制的濫行,這在富庶一些的南方省份尤為厲害。中國農村的經(jīng)濟條件依舊很惡劣。忽必烈時期農業(yè)曾有一些恢復,但是在其不得力的繼承者時期又都喪失了。很多方面都可以證明這一點,尤其是當時文獻中記載了大量流民的許多材料更能說明這個問題。[4]

  可以說明元史中這一問題的另一個方面,是有關元末民間宗教及與之相關的造反運動的大量記載。與摩尼教有遙遠的淵源關系的明教教義預言彌勒佛會在世界最黑暗、人民最苦難的時候出世。其大多數(shù)來自長江以北的幾百萬中國農民相信了14世紀中葉的元代中國世界就要接近黑暗的盡頭,很快就會轉入金色的、極樂的光明之中,天堂會在人間實現(xiàn)。

  這個教義成功應用的原因之一是農村生活確實極端艱難,容易讓人產生否極泰來的幻覺。這種思想使得普通民眾的大多數(shù)易于追隨聲稱與彌勒佛有一些關系的領導人物,而很多領導者都這樣樹立自己的形象。另一個原因是傳統(tǒng)的儒家學者雖然在群眾中仍享有原有的聲望,卻只能起到已無號召力的地方領袖的作用,普通人中的大多數(shù)已不大受到精英們傳統(tǒng)式的影響。元末起義的一個特點就是儒士們一般都在政府徒勞地鎮(zhèn)壓各派起義中與政府站在一邊。其他沒有宗教性質純粹是貧苦農民走投無路的起義也為數(shù)不少,其中很多只不過是以村社的自衛(wèi)運動開始的,政府無力鎮(zhèn)壓強盜,村社就自己武裝起來。近年研究14世紀的起義有很大進展,很快就會有能夠較充分反映農村社會輪廓、描述日常生活實際狀況的總結問世。[5]

  我們要再回到本章開始的那一點上來:我們還處于這樣的窘境,在可以允許的最大誤差范圍內仍不能說出元代中國究竟有多少人口,或者說不知道如何對我們得到的令人費解的統(tǒng)計數(shù)字所表明的人口劇減情況作出說明。只要對這個基礎性的重要問題拿不出答案來,我們就最多只能提出一些從宏觀上加以闡述的歷史問題,只能對與此有關的新近研究成果進行概述,只能提出一些有限的、暫時有用的總結意見。元史之所以引起我們的興趣,是因為在那個重要的時間斷限內,一定存在著引起社會變化的各種潮流或各種影響的某種聯(lián)系,這對我們了解中國歷史可能具有極大的啟發(fā)價值。

 ?。?] 關于“驅口”和其他被奴役的人的基本史料,見[759]李干:《元代社會經(jīng)濟史稿》,第38—58頁。

 ?。?] 忽必烈汗時的例子,見李則芬:《元代的社會》,載[762]《元史新講》第5卷,第348—528頁,特別是506—511頁。

 ?。?] 見[867]韓儒林主編:《元朝史》所列表格,第1卷,第222頁,以及相關的論述。

  [4] [775]邱樹森、王颋:《元代戶口問題芻議》,第116—118頁。

  [5] 見本書第7章和我在[323]《劍橋中國明代史》中“明朝的興起,1330—1350年”里關于民眾起義對明朝建立的作用的論述,第11—57頁,特別是第12—4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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