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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居正的10年:耀眼的暮光

劍橋中國明代史 作者:


  權力斗爭

  一場權力斗爭在嘉靖皇帝死后立即開始。1567年早期,在隆慶皇帝即位之前,首輔徐階主動為已故皇帝準備了一份“遺詔”,并秘密送呈當時的太子以便得到他的同意。這份文件表達了已故皇帝對于在他統(tǒng)治時期因各種原因而給予進諫官員們的嚴厲懲罰的懊悔。他吩咐他的繼位人給予補償。一旦公布,便不會有人懷疑這份文件的真?zhèn)?;推翻以前的判決也就無可非議。但是,這份遺詔的制造者的意圖卻受到了批評。通過采取主動,徐不但和前一皇帝的不受歡迎的政策無關(他曾擔任他的主要顧問),而且還裝出一副被召回的官員們的庇護人的姿態(tài)。當有些被貶謫的朝臣重新被任命為御史和給事中時,大學士徐階在官僚機構內獲得了可靠的權力基礎,此后能夠容易地使人感受到他的影響。他的謀略受到他的一個同僚高拱的批評。

  作為政治家,高拱屬于不同的集團。在政府的編撰-教育部門度過多年以后,他看透了高層的手段,并切望運用他的學識。他也已聚集了一批追隨者,一個官員的小團體,這些官員由于以前的交往尊重并遵從他,當作他們的指導人。而且,在被任命為大學士之前,高拱曾經擔任太子即現(xiàn)在的皇帝的侍講。這個背景使他能夠與徐階爭奪對內廷的控制。

  高拱性情急躁而有闖勁。他對官場的慣技有清晰的了解,并從不隱瞞他對其程式化的守舊作風的藐視。在貫徹政策中,如果一種方法有效,高拱情愿不去理睬官樣文章;即使嚴格地說他的方法與法令的文字抵觸,他甚至也不擔憂。由于這些原因,他是科道人員的當然敵人。他認為他們小心眼,礙事,各自抱住職位去保護某個集團的利益,往往利用彈劾手段報復那些威脅他們利益的人。

  1567年春,高拱被幾個御史彈劾。他合乎情理地懷疑彈劾是徐階策劃的,并慫恿他自己的一個追隨者控告徐階在擔任嘉靖皇帝的顧問時,曾經阻撓選定隆慶皇帝為太子,顯然希望在皇帝和他的首輔之間煽起怨恨。于是兩人都受到批評。如在這種情況下的慣例那樣,徐和高同時以健康不佳為借口退居在家。實際上,他們是把他們的爭端交給皇帝仲裁。但是,皇帝隨后的詔書并沒有表現(xiàn)出任何偏心。兩位大學士都被敦促恢復視事。

  在這個案件最終了結以前,有許多指責高拱的文件呈遞上來。這位皇帝以前的講臣據說“奸險”、“不忠”。比較溫和的控告要求他去職;更加敵對的控告要求將他處死??馗嬲卟坏频拦賳T,而且包括北京六部的官員和南京機關的一些官員。總計上呈了28份控告他各種罪行的奏疏。1567年6月,高拱被迫告退。

  一年以后高對徐階進行了報復,而張居正在這一密謀中起了重要作用。張是次輔,是高拱多年來的密友。和高一樣,他在政府的編撰-教育部門有長期經歷。和高一樣,他也當過隆慶皇帝的講臣。而且在應當如何指導帝國行政方面,他和高拱有某些相同的看法。但是當高急切從事而直言不諱時,張卻以沉著謹慎而聞名。他情愿等待時機。

  1568年夏,高的機會來了。徐階遭到一個給事中指責。主要的指控和邊境防務有關,但也重新提到嘉靖皇帝的遺詔。徐階被控利用遺詔暴露已故皇帝的缺點。因為指控者與徐有私怨,而不是代高拱行事,這位大學士不很警惕。他當然請求皇帝辨明自己無罪;同時他提出辭職,滿心希望皇帝將要求他留在他現(xiàn)在的職位上。但是張居正指示票擬隆皇慶帝詔書的官員接受他的辭職。

  徐階剛退職,態(tài)度溫和的李春芳就成為首輔。張居正又等了一年半才采取他的下一步驟。1570年早期,一場朝廷的爭論迫使吏部尚書去職。張與皇帝親近的太監(jiān)們商議,商定召回高拱當次輔并兼任剛空出來的尚書職務,這是一個臨時的步驟。張與皇帝私人工作班子的緊密聯(lián)系這時很少引起注意。

  高拱回朝以后,做了一些后來玷污了他的聲譽的事。他立即懲罰那些反對過他的御史和給事中。他們當中的許多人悄悄離去,而高拱以他作為吏部尚書所掌握的權力在重新安排其余的人方面并無困難。這時,司禮監(jiān)的太監(jiān)們成了皇帝的代表,張居正與他們保持著緊密的聯(lián)系。高和張已經形成的合作關系把帝國政府最高層的幾個部門結合了起來:內閣和各部,政府的科道部門以及編撰-教育部門都在這兩位大學士的控制之下。

  李春芳于1571年夏退職,使高拱當了首輔。但是即使在這以前,高也已經脫穎而出,成為隆慶皇帝朝廷的支配人物。

  朝廷非常需要一個領袖。幾年以來這兩位大學士竭力填補這個空缺,并竭力使被動的官僚們有一種管理的意識。當楊博被任命為兵部尚書時,宣布了一項普遍適用的政策。從此以后,兵部的高級職位只給予有軍事經驗的官員;他們不參加一般職務的輪換。此外,邊境地區(qū)今后由中央政府定期視察。當黃河泛濫并使大運河上的運輸中斷時,研究了建造一條向東的平行水道的建議。同時,進行了把從南方船運糧食轉到海路的航程試驗。在為地方職務選拔有才能的人方面,高拱和張居正是最擅長的。

  已經鎮(zhèn)守蘇州的戚繼光,受到鼓勵為其他防御基地提供樣板。任命張學顏為遼東巡撫和李成梁為他下面的總兵,對不肯安靜的東蒙古人準備了一個有力的答復。調能干的將領王崇古總督宣府、大同和山西軍務,證明甚至是一個更大的成就。正是王崇古誘導俺答接受了一種和平的解決辦法。同時,殷正茂當廣東提督,一再打敗了他地區(qū)內的造反者,還有海盜和土著居民。雖然不引人注意,這些行動卻在幾十年的失敗和挫折之后帶來了某種程度的滿足和希望。高拱管理政府時,使用特殊的方法來達到他的目的;他從來沒有試圖系統(tǒng)地改革官僚政治。本朝的官修史書引述了他的話:“吾捐百萬金予正茂,縱干沒者半,然事可立辦?!备吖昂蛷埦诱g的分裂是不可避免的。兩人都有才華,兩人在同一競技場內為個人的權勢而競爭。張是否打算利用高為自己掃清場地仍然不能斷定。但是,盡管他們有相同的見地,他們在氣質方面的差別非常明顯也是不能不予以考慮的。同樣,高拱易于讓暫時的成功吸引住他的注意力,而張居正的眼光是深遠的。因此,張最終占了上風。

  當時的資料列舉徐階事件的后果作為導致這兩個人之間的分裂的主要原因。高拱回朝以后,任命一個心腹為蘇州和松江府的監(jiān)司,轄區(qū)包括徐階的家鄉(xiāng),專門告發(fā)這位退職的首輔和他的親屬。高拱的代理人在搜集不利于徐的親屬的證據方面沒有碰到困難,他們大規(guī)模地放高利貸,并通過欺詐和恫嚇兼并農民土地。他逮捕了徐階的三個兒子,并建議籍設徐家的財產(據說包括60000畝土地)。徐階只能預料,也必將給予他某種懲罰,死刑也并非不可能。這時張居正居中代為說情,因此高拱同意減輕懲罰。但是他后來相信了謠言,張因為接受了30000兩銀子的賄賂才代徐懇求。這種說法出現(xiàn)在他們的交談中,對這種說法的爭論把他們永久地分開了。

  正在這時,在1576年夏,隆慶皇帝死了。徐階和他兒子的案件暫時被擱置一邊。高拱和張居正之間的對抗的時機成熟了。有一種記載說,高當首輔時,一個太監(jiān)帶著繼位的沖齡皇帝的口信走近他,他以一個問題作出反應:十歲幼童何能盡理天下事?[1] 這句話反映了他對于通過太監(jiān)接到的口頭命令的真實性的懷疑態(tài)度,但也可以被解釋成對皇帝的誹謗。他的話的含糊性給了掌司禮監(jiān)的大珰馮保方便,馮是高拱的敵人,卻是張居正的親密朋友。馮在和張商量后,把高的失禮的口氣夸大到了煽動性的乃至謀反的程度,并將其向年輕的皇帝的嫡母和生母告發(fā)了,她們在這一事件后將很快成為太后。

  京師官員們立刻被召集到宮門。在他們面前宣讀了據稱是萬歷皇帝和他的兩位母親共同署名的詔書。高拱被控妨礙皇帝行使其權力和威逼皇室。他被剝奪了官秩,并被命令返回故里,他在那里終身被置于地方長官的監(jiān)視之下。

  這樣,張居正在47歲時成了首輔。他就要開始他10年的施政;他這10年的施政可以被看作明王朝暮色中的最后的耀眼光輝。

  10年

  從1572到1582年的張居正施政時期是晚明歷史中的一個特殊段階;張居正在這一時期所積累的國庫儲備方面成就很顯著。在他死前不久,北京糧倉有足夠的存糧以滿足此后九年的需要。除非在緊急時刻不能支取的太倉庫古老儲藏室里的存款增加到600多萬兩銀子。太仆寺保存另外400萬兩,南京的庫房也藏有250萬兩儲備。廣西、浙江和四川的省庫平均存款在15萬至80萬兩之間。這和16世紀平常的情況形成了似乎是不可能的對比,那時完全沒有儲備。

  更值得注意的是,這是在現(xiàn)行財政制度沒有任何結構上的改革的情況下做到的。張的個人權勢,代替實現(xiàn)結構上的改革所需要的立法程序,起了作用。但是,他的成功既博得了后世史家的贊賞,也受到了他們的責備,他們稱贊他的功績而批判他的方法。改革本身從未宣布;張只聲稱他的目的是恢復王朝創(chuàng)建者們的制度上的安排。這種姿態(tài)給了他一種合乎正統(tǒng)的氣派,使他能夠以萬歷皇帝的名義對官僚機構施加壓力以推動他的方案。實際上,由他主持的實現(xiàn)這一方案的辦法基本上限于人事安排和靠公文進行管理。此外,張可以見到廠衛(wèi)的報告;當他需要時,他隨時可以利用只屬于皇帝的懲罰權力。

  張居正有大珰馮保和萬歷皇帝的生母慈圣太后的支持,在指導年輕皇帝方面并無困難,他把他從首輔提升為元輔。次輔們(他們全由元輔提名)接到皇帝的命令,明確地讓他們服從張。同時,雖然從沒有得到正式承認,張居正還對吏部和都察院進行控制。在這10年的大部分時間里任職的兩位吏部尚書張瀚和王國光受他的指揮。都御史陳玠甚至更是一味順從。在他延續(xù)了將近六年的整個任職期間,陳只彈劾了一個省級官員,這個官員在張居正告假住在他的湖廣省故里時沒有露面,因而冒犯了這位學士。

  張能夠選拔他個人的親信任尚書、侍郎、總督、巡撫。除已提及的幾個官員,他派凌云翼去廣東,張家胤去浙江,梁夢龍去遼東代替成了戶部尚書的張學顏。同時,潘季馴被委總理河道。才干已被證明的軍事領袖們,尤其是戚繼光和李成梁,仍然得到這位大學士的信賴。他們留在他們的職位上足足有10多年,這在晚明是不多見的。所有這些人都有事業(yè)心,有革新精神,并知道他們處于高位的支持者。

  張居正作為大學士并沒有權力提出政策,只容許他發(fā)布命令。但是他通過私人的交往避開了這種約束。這位大學士給他那些在帝國政府中身居要職的下屬主管官員們寫長信,敦促他們提出他所贊成的提案。然后,他作為皇帝的主要顧問,代替皇帝草擬詔書批準那些就是他所提出的政策。他在信中利用籠絡、勸告、抱怨以及溫和的譴責等手段以達到他的意愿。他有時預先告知接受者隨之而來的任命或晉級,讓人明白他對接受者的擢升負責。

  信中討論的事情涉及種種問題。張在詳細闡述細節(jié)的時候,談論的題目多種多樣,諸如引起麻煩的部族首領的個性、鑄造銅幣的物資來源、大運河的漕糧船年中及早出發(fā)的好處,和沿北方城墻修建望樓的規(guī)格等等。這些詳盡的書信透露,為了補救帝國官僚機構體制上的缺點,他不得不注意沒完沒了的瑣細小事。在官僚政治的體制中沒有關于低層的獨立自主辦事的條令;新問題必須上達上層以求得解決。因此,上層有才華的人不得不自己處理所有的行政瑣碎小事。

  根據這一事實,張在國家事務中小心謹慎,這并不令人驚奇。作為與俺答和平解決的一個早期倡導者,他駁回了好戰(zhàn)的兵部尚書譚綸提出的建議:在干草原上對蒙古游牧部落發(fā)動先發(fā)制人的攻擊。他給有能力發(fā)動這樣一次進攻的戚繼光以明確的指示,他的主要目的是保持武裝和平,而不是進行進攻性的軍事行動。

  毫無疑問,對國家財政的關心決定性地影響了張的政策。在16世紀的最后25年,帝國處于財政混亂的狀態(tài),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是:糧食定額不等地、不正規(guī)地換算成銀子繳納,徭役折成銀子繳納,以及每當需要軍需款項時在基本稅額之上增加各種各樣的附加費。要是這類各行其是的更改繼續(xù)下去而不受抑制,它們可能導致無政府狀態(tài)。因為張沒有能力重新制定帝國政府的財政結構或使財源的分配一體化,他便著手檢查賬目;同時,他實行影響政府所有機構的嚴格的財政緊縮。

  在這位大學士的指導下,所有不必要的和不重要的政府活動不是中止就是延期。由政府給予定期津貼的學生的人數被減少,宮廷太監(jiān)的采購任務受到嚴格監(jiān)督。地方官員們奉命減少他們的徭役需要量,一般減至現(xiàn)有水平的1/3。帝國郵傳系統(tǒng)提供的驛站設施也削減到最低限度。進行這些削減并沒有同時相應地減輕向人民征收的賦稅;由此而節(jié)省的錢完全收歸帝國國庫。由罰款、沒收、減刑而得的收入要查賬。拖欠租稅者受到有力的法辦;作出了真正努力以征收欠稅。

  這種經濟緊縮方案還擴大到軍隊。因為已與蒙古人講和,邊軍和邊境巡邏部隊現(xiàn)在可以減少。這使全面節(jié)約成為可能,并使更多的人解脫出來到軍隊的農場干活。負責邊營的總督們被要求減少他們的開銷,以便把他們每年財政援助的1/5儲存起來。軍隊的種馬由民戶飼養(yǎng)以充他們的部分徭役義務,這些民戶的服役義務還折銀繳納。

  地區(qū)賬目的復查于1572年開始;但在1579年以后,縣和府必須將它們徭役征發(fā)的賬簿上呈戶部復查。山東和湖廣的賬簿已知是張居正親自檢查的。在復查審核并完成以后,賬簿被交還,而地方政府奉命要將它們公布,作為半永久性的預算方案。雖然仍不夠劃一,不過這些報表還是抑制了地方官員在財政管理方面的自治權,這種自治權隨著16世紀中葉的軍事緊急情況而增大了。和這類賬簿的公布一起,最后在整個帝國正式規(guī)定了一條鞭法。按照這一制度,所有各種徭役征發(fā)、附加費以及五花八門的征用都合并成單一的銀兩繳款額。原來形容這一制度的用語“一條邊”和“一條鞭”同音,因此這一制度被納稅者叫做一條鞭法。

  張居正利用政府的科道部門以加強行政紀律。他要求科道官員們運用他們的彈劾權力支持他的計劃,而不要在瑣碎而膚淺的問題上互相攻擊。通過檢查公文的去向,他確保在報告中一度提及的任何問題都必須在適當的時期內予以解決。這位孜孜不倦的大學士制定了一種方案,給事中們由此要將欠稅和帝國各府縣的盜匪案件造冊。所有欠稅必須全部征收,所有盜匪必須捕獲。中央政府每月和每半年要總結任何未了事務。一個長官除非由給諫官署辨明無罪,他便不能被提升或調職。在某些未清情況下,官員們甚至于退職后被召回以回答有關未盡責任的問題。

  很明顯,從1572年年中到1582年年中帝國官僚政治的效率達到了它的頂點。這個頂點還標志著那個時代在中國社會的政治傳統(tǒng)的束縛下人力所能做到的極限。張居正的施政沒有依靠鎮(zhèn)壓行動,能夠和一般在新王朝建立后不久而為人所知的那種聲名赫赫的施政相比。

  張的方案的缺陷及其失敗

  在缺乏結構改革和調整的情況下,這位大學士加于現(xiàn)存政府機構的負擔也是空前的。從整體來看,張居正謀求的是效果。他不處于可以改變帝國官僚政治結構的地位。他沒有立法權,不能創(chuàng)設或撤銷任何機構,改造指揮系統(tǒng),以至修改不切合實際的官員薪俸的安排。他橫向地對所有單位施加壓力,無疑在許多方面導致困難。例如,強制減少經費在某些機構比在其他機構導致效率更差。稅額在某些地區(qū)比在其他地區(qū)更難如期收齊。他所委托的副手的成績也不能吹毛求疵地予以分析,因為他們也必須用他們所能有的任何手段去達到派給他們的定額。因此,從他的反對者的觀點看,這位大學士只是濫用權力以提升他自己的人;他們責備他犧牲有真正品德和正直的人來建立施政效率的假象。由于以他這一方的不過是虛假的合法性攻擊既得利益,張居正使自己容易受到有組織的挑戰(zhàn)。

  張以前在1575和1576年曾受到兩個御史個別的攻擊,他們單獨地說出了他們自己心里的話。1577年,他父親去世。王朝的律令和禮儀準則要求他放棄他的職守,并遵守在家27個月的服喪期。有人提議召回張居正負責內閣。這時,或者是照張居正自己的建議或者是得到他的默許,他在宮廷中的支持者說服這時只有14歲的萬歷皇帝,以皇帝的詔書答復這位大學士的喪假請求,說他的工作是不可缺少的,在這種特殊情況下,應該免除他服滿全部喪期。雖然并不是沒有先例,皇帝的決定仍然在朝廷上引起一片喧囂。部級官員們要求張去職。政府的編撰-教育部門的成員,作為一個集體,在張居正自己的住所訪問他,在這個倫理-禮儀問題上質問他。

  即使幾個進諫者根據皇帝的命令受到責打,對抗停止了,張居正也從沒有恢復他在同事中的威信。此外,這一年年終之前張在一次不惜冒險的恢復控制的努力中,組織了一次不在計劃中的人員考核,命令所有四品以上京官提交自我鑒定。這一部署是除去政敵的一個巧妙計謀,也把人事安排改變成了黨派政治斗爭——一種將使明朝廷繼續(xù)遭受幾十年災禍的新手段。

  可是,張居正的最大弱點卻在于他沒有能力擺脫王朝統(tǒng)治方式的模式,這反過來意味著他改革帝國官僚政治的努力不可能系統(tǒng)化。他贊助戚繼光建立一支新模范軍(“戚家軍”);他卻不能制定一種方法向其他軍鎮(zhèn)擴大戚的招募辦法、訓練和戰(zhàn)術。他在帝國國庫中積聚了巨額銀錠;可是他找不到投資的辦法,甚至找不到利用它作為基金以創(chuàng)立管理國家財政的帝國金庫的辦法。他把政府的各個部門置于他個人的控制之下;可是他的權力仍然依靠個人的政治關系。在明朝的制度下,他沒有政府承認的權力以制定政策或進行統(tǒng)治。同時,他擴大內閣對于吏部的影響并沒有得到他的同僚們的同意;而他和接近皇帝的中官,皇帝的私人辦事人員的非正式聯(lián)系,完全構成了對王朝皇室法令的違犯。由于張的嚴格說來是“違制”的應變措施,以許多職能上分離的行政部門為特征的洪武皇帝型的政府又再次成為可以運轉的了。但是,當其協(xié)調人,這位大學士,一旦去職,整個事業(yè)就又不存在了。

  在這10年快要結束時,張居正進行了一次改革帝國稅收管理的重要嘗試。他以皇帝的命令安排了一次土地測量。皇帝的命令于1580年12月頒布。當這位大學士大約一年半以后去世時,統(tǒng)計表還沒有完成。

  這次測量不能認為是成功的。河南省用了一年半時間才提出統(tǒng)計報表,后來發(fā)現(xiàn)是重新提出的舊資料。這正是張試圖克服的歪風邪氣。省的官員們受到申斥,并被命令再次進行測量;在第一次報表被駁回之后六個月內上交了另外一套簿冊。雖然大畝(240步〔每步5英尺〕長1步寬)被指定為全帝國的標準測量單位,但據說在許多地區(qū)都出現(xiàn)了與此不合的事例。張居正死后,人們普遍抱怨從事土地測量的地方官員們被迫多報他們地區(qū)的耕地面積以邀功。局面變得很難控制。帝國朝廷不得不宣布1581—1582年的測量統(tǒng)計表設有約束力;各地區(qū)有權選擇接受它們作為征糧根據,或者利用這次新測量之前存在的資料。如果張活得更長并把這事進行到底,土地稅制度上的合理化可以得到保證也是有疑義的。但是,這樣一種可能性僅僅是由實際出現(xiàn)的情況聯(lián)想到的。

  后果

  1582年7月9日張居正之死結束了一個時代。大約過了幾個月,這位大學士本人于死后被控接受賄賂,生活奢侈,安插不勝任的黨羽于要職,濫用權力,設法使他的兒子們在文官考試中得中并進入翰林院,勾結太監(jiān)馮保,壓制輿論,蒙蔽皇帝,并且甚至試圖篡奪皇位。雖然有些指責有事實根據,但這些罪狀大部分是由張執(zhí)政時受過害的和急切希望以犧牲他為代價來為自己辯護的朝臣們提出的。總之,他們試圖完全改變他的政策,停止他在辦事手續(xù)上的改革,同時一有可以就根除他的勢力。

  張居正受到公開指責,他的財產被沒收。此后政府的最高層保持沒有領導的狀態(tài)。內閣里的權力斗爭實際上受到了抑制;任何個人這時都不再可能對這個機構進行控制。但是另一方面,具有張居正這樣才干的政治家在明代再也沒有出現(xiàn)第二個。沒有人具有張的早期對手高拱和徐階的才干,或者即使是像15世紀40和50年代嚴嵩那樣得力。

  張居正死后,他的被保護人張四維擔任這個職務約一年。他正確地弄清了公眾意見和萬歷皇帝的意向。因此他對職務的主要關心是使自己與他前任所主張的嚴厲控制脫離關系。他情愿清除張居正的做法。這在他立即停止土地測量的建議中表示得很明白。他的繼任者申時行是另一個接受過張居正保護的人,邁出了更遠的一步。他說服皇帝停止張對公文的檢查,提出有說服力的論點:政府的地方機構沒有配備人員像所要求的那樣有效地去進行管理。申任職超過八年,可是他的調停和折衷的工作沒有進展?;实墼谟H自統(tǒng)治方面的努力也是不成功的。1591年,申時行當他代表朝臣在繼位問題上充當斡旋者時,由于大多數朝臣表示對他不夠信任而被迫去職。在他之后,萬歷皇帝的幾個首輔沒有一個處境稍好一些。

  中央施政的衰落

  但是,繼位和張居正的政策并不是1590年以后分裂帝國朝廷的僅有的兩個問題。申時行以后在萬歷皇帝手下任職的八個首輔中,沒有一個曾和張居正交往。事實上,前三個王家屏、王錫爵和趙志皋是以反對過他而為人所知。朱賡從退居生活中被召回;他遠離朝政被認為是有利的。李廷機、沈一貫和葉向高由高級廷臣們推薦??墒?,與第八個方從哲一道,他們任職全都是不愉快的。只有王家屏當他呈遞辭呈時,沒有受到御史的彈劾。他只任職六個月,獲得盛名是由于他干脆避開與皇帝爭執(zhí)的問題所引起的黨派爭論。趙志皋和朱賡都死于任內,激烈的指責伴隨他們到死。關于李廷機的事跡甚至更為荒謬。

  在他任有名無實首輔三年零九個月的幾乎全部時間里,他自稱有病,不肯料理他的公務。可是皇帝不肯免去他的職務,雖然監(jiān)察官員們不肯停止因他失職而對他進行的攻擊。他受到各方面的憎惡,逃到一座荒廟去躲避這種攻擊。只是在他呈遞了120多次辭呈,并在1613年遷出北京城以表示他決意割斷他和朝政的關系后,萬歷皇帝才終于批準他退職。

  回顧起來似乎是,主要依靠思想控制、只略微依靠專門技能的明代官僚政治的程式化管理,已被原來為之擬定這種程式化管理的社會和經濟狀況的變化所傾覆。從這種觀點看,張居正試圖以個人管理代替徹底的制度上的改革,是帝國統(tǒng)治問題在沒有達到改朝換代地步時的唯一可行的解決辦法。但是,當這位果敢的大學士聲稱他身非已有時,他的方案加于社會機構下部基礎的難以忍受的負擔,是他的同僚們所不歡迎的。和承認他的政策中的基本原理相比,他們更多地注意這個要人私人生活的“違法”和“不道德”方面。張居正的做法一旦被廢除,朝廷對其廣布的官僚機構的控制就更進一步衰落了??频拦賳T、編撰-教育部門的官員和吏部官員的一些小黨派這時不受大學士們的控制,并意識到他們自己在朝廷中的影響。他們忙于爭論和盡力清洗張的黨羽,而不是忙于恢復和復興的嘗試?;实鄄粔蚬麛酂o疑無益于這種局面。他不能達到他的官僚們的有德之君的理想,但他也缺乏個人才干像有力的專制君主或暴君那樣行事。

  他笨拙地處理時間拖得很長的繼位問題,排除了內閣作為復興帝國施政根基的可以性——已由高拱和張居正著手的一項工作。為了促成他個人所希求的事,萬歷皇帝試圖把幾個大學士引為心腹,但沒有成功。更糟的是,他這樣做在其他官僚眼中玷污了他們,其他官僚懷疑他們與皇帝共謀,反對他們的愿望。當這幾個大學士不能在文官和皇帝之間充當斡旋者時,便再也沒有任何辦法利用他們的機構來監(jiān)督整個帝國的行政。

  稅礦中使

  當皇帝于1569年派遣一些太監(jiān)到各省當稅使和礦監(jiān)時,他進一步疏遠了官僚們?;实畚商O(jiān)們去監(jiān)督各省的行政工作到這時已成慣例。這些中使自己接辦行政工作,把原來主管的文官降到機構屬員的地位,這也是常見的。而且,在16世紀末年,城市工業(yè)、內地貿易和礦業(yè)無疑被看作可能的稅收來源。因此,這種政策既有實效,又是有例可援的。

  在1569年第一批督察太監(jiān)被派遣時,他們與文官們協(xié)力工作,同時他們的工作限于局部地區(qū)。1599年,規(guī)模擴大了。到了這時,所有重要的口岸都有大珰駐守;他們逐漸擴展權力,終于開始和當地文官政府的正常職責發(fā)生了沖突。沒有商事法規(guī)和周到的檢查程序,文官們本身在工商資源的稅收管理方面過去是以馬虎和腐敗出名。[2] 地方官員們習慣于按照不變的定額掌握收入和支出,總的來說,在按變動的數額予以管理方面卻是無能的和未經訓練的。有效的查賬實際上是不可能的。官僚們認識到他們自己管理的技術上的限制,對營業(yè)稅按不變定額實行控制。預定的收入來自由商業(yè)行會首領辦理并征收的某種形式的攤派份額。如果地方官員們不能強使商業(yè)稅以定得很高的定額繳納,收入就將減少而不是增加,那末整個工作和他們自己的仕途都將陷入危險。他們對采礦工作的嫌惡甚至叫嚷得更兇,因為采礦企業(yè)的倒閉,除了極少數例外,使處于困境的采礦工人變成了盜匪。

  官僚們辦壞了的事太監(jiān)們也沒有希望辦得好一些。他們不能補法定的空缺職位。他們因他們的同事們而負較小的責任。并且沒有設立正式工作班子的先例和傳統(tǒng)的做法,他們只能把一伙伙地方上的惡棍和投機分子搜羅在他們的周圍。在許多情況下他們的活動受到文官對手的阻撓,他們還引起了很多城市騷亂事件。礦稅實際上常常是一種敲詐的形式。太監(jiān)管事們威脅要在房屋和祖墳下挖地采礦,只有他們從業(yè)主勒索到若干報酬后才發(fā)善心。

  1606年,一伙軍官聯(lián)合騷亂者殺了云南的礦監(jiān)楊榮。這個消息令人不安,甚至足以使得肥胖的、放縱的萬歷皇帝倒了胃口??墒沁@樣做已經延續(xù)了很長時間,他不能完全廢除他的政策。當受到催逼時,他在這個問題上作了讓步。盡管在太監(jiān)管理之下的稅礦工作以信譽的極大損失為代價,只帶來極少的收入,然而整個萬歷統(tǒng)治時期都在繼續(xù)。這個問題分裂了官僚們。產生了一個毫不變通的英雄李三才,他作為淮安巡撫逮捕了他地區(qū)內許多太監(jiān)的追隨者,并將其中的一些人處死。這還使加之于大學士沈一貫的責罵增多了。這位大學士被他的同僚們認為,他曾有機會要求皇帝停止礦稅使的活動,但他敦促皇帝不夠賣力。

  [1] 《明實錄·世宗實錄》[380],第3560—3561頁。關于這次叛亂的更充分的說明,見蓋杰民:《明統(tǒng)治下的北京,1368—1644年》[186](安阿伯,1979年),第120—137頁。

 ?。?] 岡田英弘:《16和17世紀的外蒙古》[409],《亞洲語言和文化研究》,5(1972年),第69—8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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