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四(下)

噶瑪蘭廳志 作者:清·陳淑均


武備

兵制營署營莊戎政武秩武功

夫班師振旅,而武衛(wèi)仍奮于蠻荒;立政任人,而戎兵方行于海表。有文事者必有武備,疇以承平日久而稍弛也哉?蘭初置守戎,繼添都閫。其軍戍瓜期,一如臺制,向但八十五耳。近增超乘之雄,足敵戰(zhàn)鞍之?dāng)?shù)。邀恩挾纊,備濟鞠藭。雖戊己不屯,而庚癸則諾。何伏戎于莽,尚又煩節(jié)鉞來臨也。是在城眾志者,懲之于積玩,弭之于未萌,斯氣銷日月,皆銳蓄風(fēng)雷也。志武備。

兵制

營署

營莊

戎政(附)

武秩

武功

兵制

噶瑪蘭營都司一員(駐蘭城)、守備一員(駐頭圍兼轄烏石港炮臺、硬枋、三貂、三圍等汛,帶領(lǐng)戍兵一百名)、千總二員(一員專防城汛,一員為輪防嶐嶐嶺汛,兼轄大里簡、三貂交界等塘,帶領(lǐng)汛兵五十名)、把總二員(一輪防溪洲汛,兼轄羅東,帶領(lǐng)汛兵四十名。一駐蘇澳口,兼轄南關(guān),帶領(lǐng)汛兵五十名)、外委四員(二協(xié)防城汛,一隨防頭圍,一分防北關(guān)兼硬枋等塘,帶領(lǐng)汛兵四十名)、額外外委三員(二員貼防城汛,一員防加禮遠(yuǎn)汛,帶汛兵三十名)、步戰(zhàn)兵四百五十五名(由內(nèi)地按班撥換)、守兵二百四十名(由內(nèi)地按撥)、炮位十三座(四城門各安一座,烏石港口炮臺及頭圍、三圍、北關(guān)、嶐嶺、溪洲、蘇澳、加禮遠(yuǎn)等汛,各安一座)、煙燉、器械(弓箭、鳥槍、大炮、藤牌等件,皆戍兵隨班帶到,不年限)、火藥(年約需千斤)、鉛彈(年約需二百五十斤)、鑼鍋(十五口)、賬房(十五架,請領(lǐng)未到)、旗幟(大旗五桿副全)、馬疋(未配)。

附考

乾隆三年奏準(zhǔn):嗣后臺地如有民人不法等事,許令武員移送地方官究治。如兵丁生事滋擾,許文員關(guān)會營伍責(zé)懲。如有彼此推諉者,照例罰俸一年,并飭令各該地方官汛防員弁,實力奉行。彼此按月稽查,取具「并無兵民滋擾」印結(jié),轉(zhuǎn)報該上司查核。如或有意徇縱,將該地方官照徇庇例議處。

噶瑪蘭陸扼生番,水趨海溜,以雞籠、泖鼻為衛(wèi)戶,以烏石港為沖喉;而不兼設(shè)水師者,以烏石港沙汕之外,即系大洋,港道窄小,不能安設(shè)營哨。惟每屆春夏之交,南風(fēng)盛發(fā),著艋舺營水師守備,因巡哨之便,駕駛本營哨舟,在港口常川巡哨,遇盜兜擒。地方有事,準(zhǔn)蘭廳移會艋舺營帶兵先往策應(yīng)。

升守方傳穟「請?zhí)m營改制文」:蘭地民人三籍,漳最多,泉、粵人少。漳、泉兵不可用也。

請悉用上府兵,以免分類械斗之隙。臺灣城守左右兩軍,舊額一千一百六十七名,可撥左軍岡山汛兵四十、右軍大武壟汛兵三十。北路左營原額一千二百六十八名,可撥嘉義存城兵八十、斗六門汛兵三十、鹽水港、西螺二汛兵二十。艋舺陸路原額兵八百名,可撥艋舺汛兵一百。凡撥戰(zhàn)兵二百、守兵一百,以入蘭營。其蘭營形勢,五圍城中最要,原設(shè)守備、把總、外委各一員、額外二員、兵丁二百一十五名;請改設(shè)駐都司一員、存城千總一員、外委二員、額外二員、戰(zhàn)守兵三百六十。頭圍北當(dāng)北關(guān),東扼烏石港,人煙稠密,地方孔要,原設(shè)千總一員、兵六十;請改駐守備一員、外委一員、戰(zhàn)守兵一百。嶐嶐嶺汛為淡、蘭二廳交界,接連三貂大嶺,俯瞰雞籠、泖鼻,茂林峻嶺,匪民之所逃匿也。舊有石堡,設(shè)額外一員、兵二十名;請改設(shè)千總一員、戰(zhàn)守兵五十名。馬賽、草山之外曰蘇澳,接界生番,東臨大海,可泊大小百艘。昔蔡牽、朱濆二逆,屢泊舟于此,以窺噶瑪蘭。至今南風(fēng)盛發(fā),土匪小船,時有藏泊。山坑亦有民人私墾。昔楊廷理原議于草山下建立南關(guān);然地勢平闊,關(guān)未易建。不若于山上建立炮臺、土堡,以防蘇澳。請設(shè)把總一員、戰(zhàn)守兵五十,防守邊界,堵緝洋匪。加禮遠(yuǎn)港在東勢大溪,出海之口也。沿港皆番社,港口僅容小船出入。楊廷理原議建炮臺于此,似可毋庸;請設(shè)額外一員,兵丁三十名,稽查掛驗。余若溪洲汛為東勢適中,向設(shè)把總一員、兵四十名。北關(guān)汛在梗枋,為入蘭鎖鑰,向設(shè)外委一員、兵四十名。三圍汛在蘭城西北,向設(shè)兵十名,請仍其舊。惟炮臺塘在烏石港口,向設(shè)兵十名,今增五名。以上蘭營新增兵額,乃由城守北、左、艋舺三營抽撥,與原設(shè)兵額及增設(shè)營弁合而計之,凡都司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二員、外委四員、額外三員、戰(zhàn)守兵六百九十五名。以為定制。此裁移營制之大略也。至于營署,凡蘭營守備、存城把總、頭圍千總、溪洲把總,舊皆有署。今雖改建各官,但稍為增郭,城中更造兵房三十間。楊廷理原議加禮遠(yuǎn)港建炮臺,馬賽山下建南關(guān)。今改建炮臺于蘇澳,則南關(guān)之費可省。惟蘇澳草山上筑一土堡,以圍炮臺。設(shè)把總署及兵房二十間。加禮遠(yuǎn)港建外委公所及兵房十間,費省而工易竣。所有艋舺游擊改為淡水營參將,與新設(shè)噶瑪蘭營都司、千總印信、鈐記,咨部鑄造更給可也。道光四年二月,議上總督趙慎畛奏行。越歲奉改如式。時蓋因山匠林泳春滋事,兵力單薄,議增此也。

噶瑪蘭營歸艋舺營參將兼轄,新舊兵七百二名。由各處抽撥額數(shù):延平協(xié)左營兵四十二名,內(nèi)外委一員;延平協(xié)右營兵四十一名,內(nèi)外委一員;建寧鎮(zhèn)中營兵四十二名;建寧鎮(zhèn)左營兵四十一名;建寧鎮(zhèn)右營兵四十一名;汀州鎮(zhèn)中營兵三十五名;汀州鎮(zhèn)左營兵三十六名;汀州鎮(zhèn)右營兵三十七名,內(nèi)額外一員;邵武協(xié)左營兵四十一名,內(nèi)額外一員;邵武協(xié)右營兵四十一名,內(nèi)額外一員。

——右噶瑪蘭營舊額上府兵三百九十七名。

福寧鎮(zhèn)右營兵三十三名,福壇鎮(zhèn)右營兵七名,建寧鎮(zhèn)中營兵一十四名,建寧鎮(zhèn)左營兵十名,建寧鎮(zhèn)右營兵六名,福寧鎮(zhèn)中營兵三十名,連江營兵五十名,長福營右軍兵五十名,羅源營兵三十五名,長福營左軍兵十名,連江營兵十二名,延平協(xié)左營兵十三名,興化協(xié)左營兵十五名,興化協(xié)右營兵十五名。

——右噶瑪蘭營新?lián)苌细倜?,即由戍臺之城守北、左及艋舺三營舊額內(nèi)所抽撥者。瓜代之時皆準(zhǔn)由艋舺、八里坌配渡,入五虎門。

改配臺北班兵:臺灣一鎮(zhèn),水、陸十六營,班兵一萬四千六百五十六名,自內(nèi)地五十三營遣戍,三年更替。至臺分入各營,戍滿由鹿耳門配舟內(nèi)渡。此舊制也。臺北各營至郡,道遠(yuǎn)跋涉維艱。嘉慶十五年,總督方維甸奏;嘉義以北班兵,改由鹿港登舟,時以為便。既而港門淤淺,船少兵眾,候配需時。道光三年,鹿港行商求與淡水之八里坌口分船配載。趙文恪公行鎮(zhèn)、道、府議。四年正月,方傳穟署臺道,以問鹿港同知鄧傳安、署淡水同知龐周,皆言兵商之困。傳穟乃與總兵觀喜議覆曰:臺灣三口對渡:鹿耳門與同安、廈門對;鹿港與泉州、蚶江對;八里坌與福州、五虎門對。戍兵往來,本可量地配載,徒為向例廈門、臺郡點驗之故,跋涉迂途。臺灣北協(xié)中、左、右三營兵三千一百十名,艋舺參將水、陸二營并蘭營新舊兵二千二百三十八名,凡五千三百四十八名,盡由鹿港一口配舟,八里坌并無配載;商人苦樂不均。且?guī)й陀匈r墊之苦,亦難責(zé)其鈐束。官與兵、商三者皆不便,亟宜量為變通。請以蘭、艋、滬尾北、右四營中上府兵二千二百三十八名,改由艋舺參將點驗;自八里坌配渡,徑入五虎門。四營中下府兵,與北協(xié)三營兵,仍由鹿港如故。其內(nèi)地?fù)Q班來臺應(yīng)撥蘭、艋、滬尾北、右四營者,亦請以督標(biāo)福協(xié)延、建、邵、汀、福寧、長福、海壇、閩安、羅源、連江、桐山、楓嶺、烽火諸營上府兵,由督協(xié)或福協(xié)點驗;合閩安協(xié),酌撥福寧、烽火、閩安諸營水師哨船配載。有不敷,令福防同知封雇商船協(xié)載,均自五虎門竟渡八里坌登岸,由艋舺參將點驗,分收各營。仍如鹿耳門向例,即順載戍滿各兵回內(nèi)商船,每兵一名減配官榖三斗。惟蘭營中有興化兵數(shù)十名,雖非上府,而距福州甚近,且素與漳、泉兵不和,請皆由省點驗配載。戍滿之日,亦由艋舺參將點驗,自八里坌配渡歸營。如此,則戍兵來往無跋涉之勞,帶兵可免賠墊之苦,而商船亦不致偏困之嗟矣。文恪公如議奏入,遂以施行(「東槎紀(jì)略」)。

營署

噶瑪蘭營都司:在廳治西南,南向,舊為守備署。嘉慶十八年,守備黃廷耀建。有庫局,在大堂旁收貯軍裝甲械。二十四年,署守備王得鳳添建。

守備:分防城北,距廳治三十里,在頭圍烏石港內(nèi)。舊為千總署,有正署三間,左廚房、右?guī)?,嘉慶十八年,千總翁得魁建。二十一年,千總黃廷泰重修。

千總二:一存城汛,在都司署左,西向,舊為把總署舍。嘉慶十八年,把總吳一捷奉建。道光六年,千總張煥增修。一在嶐嶐嶺汛,距廳治北六十里,舊為外委公所,道光五年增修。

把總二:一在溪洲汛,距廳治南九里。嘉慶十八年,把總鄭廷貴奉建。一舊為城汛,道光五年,移駐蘇澳口汛,距廳治南五十里,未建。

分防外委七:外委四員,內(nèi)二員協(xié)防城汛,一員隨防頭圍,一員分防北關(guān);距廳治北四十里,皆有公所三間。嘉慶十八年,外委黃大鳳、高鵬飛等分建。又額外外委三員,內(nèi)二員貼防城汛,一員分防加禮遠(yuǎn)汛,距廳治東二十七里。嘉慶十八年,額外何繼祖、鄭得順等皆建有公所。

營房堆卡:兵房一百四間、內(nèi)城汛四十八間。四門堆口十二間,頭圍汛十六間,北關(guān)汛七間,嶐嶐嶺汛五間,溪洲八間,烏石港及三圍汛各三間。嘉慶十七年,通判翟淦建。頭圍汛房,道光三年,升通判呂志恒重修。

較場(即演武廳):在廳治南都司署右,凡內(nèi)外處所牌坊、將臺、旗桿、照墻、箭道亭、矮圍墻俱備。嘉慶二十四年,署守備王得鳳領(lǐng)建。

火藥、軍器局:在都司署大堂旁。

營莊

噶瑪蘭營隆恩莊田租二所,共二百甲,年額收榖四百石。一在東勢珍珠美簡,歸漳墾戶管納。一在奇武荖并馬賽一帶,歸泉墾戶管納。

附考

雍正八年,總兵王郡奏,奉旨準(zhǔn)恩給營中恤賞銀兩。臺、澎二處領(lǐng)到本銀,概就臺郡購買田園、糖廍、魚塭等業(yè),各協(xié)營遴員經(jīng)理,于冬成征收稅谷糖斤稅銀。其應(yīng)納各縣正課,仍依民間則例交納。所獲稅息,以六分存留營中,賞給兵丁游巡及有病、革退并兵弁拾骸、扶櫬等盤費;以四分解交臺灣府,劃兌藩庫,備賞戍兵眷屬吉兇事件。所截六分租息,每年除賞恤外,所有盈余存貯,賞給期滿換回班兵盤費。其出入數(shù)目,按年造冊,送督,撫、提督、藩司核查在案(案此即臺營隆恩莊之始)。

乾隆九年,奉上諭:『外省鎮(zhèn)將等員,不許在任所置立產(chǎn)業(yè),例有明禁;在內(nèi)地且然,況海外番黎交錯之地?武員置立莊田,墾種取利,縱無占奪民產(chǎn)之事,而家丁佃戶,倚勢凌人,生事滋擾,斷所不免。朕聞臺灣地方,從前地廣人稀,土泉豐足,彼處鎮(zhèn)將大員,無不創(chuàng)立莊產(chǎn),召佃開墾,以為己業(yè);且有客民侵占番地,彼此爭競,遂投獻武員,因而踞為己有者。亦有接受前官已成之產(chǎn),相習(xí)以為固然者。其中來歷總不分明,是以民番互控之案,絡(luò)繹不休。若非徹底清查、嚴(yán)行禁絕,終非安輯番民之道。著該督、撫派書山(前為巡臺侍御),前往會同巡臺御史等,一一清厘。凡歷任武職大員,創(chuàng)立莊產(chǎn),查明并無侵占番地及與民番并無爭控之案者,毋論系本人子孫及轉(zhuǎn)售他人,均令照舊管業(yè)外;若有侵占民番地界之處,稟公清查,民產(chǎn)歸民,番產(chǎn)歸番,不許仍前蒙混,以啟事端。此后臺郡大小武員,創(chuàng)立莊產(chǎn)、開墾草地之處,永行禁止。倘有托名開墾者,將本官交部嚴(yán)加議處,地畝入官。該營官通同容隱,并行議處。欽此』!

蘭營東勢隆恩莊,其地有貓里府煙社。其埔地十六段,一百零七甲零六厘三毫八絲;又奇武荖社埔地二段,九十二甲九分三厘六毫九絲六忽;合為十八段二百甲零七絲六忽。乃由樹林低湳地角歪斜不堪升科起則之地,準(zhǔn)通判翟淦移送冊開,經(jīng)總兵武隆阿于嘉慶二十年間,一給與漳籍墾戶陳受恩:珍珠里簡、貓里府煙、武罕等荒埔八十七甲八分零一毫四絲;一給與泉籍墾戶翁承輝:奇武荖等處荒埔一百一十二甲一分九厘九毫三絲六忽;聽其自備資本,招佃開透。限以三年期滿,按照該處鄉(xiāng)斗,每甲營中抽收二石,以為班兵不時藥餌之需。歷年造報容有不敷動用之處,而舍此固無所謂營莊也。查此等埔段,本近化番社地,又低湳欹斜,樹根滋蔓,自非聽該墾戶出資墾辟,人力難施,經(jīng)費無出。是以墾透之后,按甲雖收八石,除由佃首散給該處社番口糧,劃起四石及該墾戶收領(lǐng)資息二石外,營中得收二石;分限早晚兩季,就所收本色榖,永遠(yuǎn)著由墾戶完納,割給串收為據(jù)。

戎政(附)

——講武、巡閱、軍裝

講武

「通禮」:直省講武,以督、撫、提、鎮(zhèn)為閫帥。每歲季秋霜降日,甲令本標(biāo)弁卒,校閱于演武場。前一日,各營將弁肅隊伍赴校場,豫立軍幕。屆日黎明,軍士擐甲列陣。中軍建大纛于場正中,閫帥以牲醴致祭,行二跪六叩禮。中軍以下將士均隨行禮。畢,軍門鼓吹節(jié)鉞前導(dǎo)閫帥,遍閱行陣;還登將臺,升帳。儀衛(wèi)左右分列,諸將擐甲侍臺下,中軍詣帳前,上行陣圖式,請令操兵。過,舉旗麾眾合操臺下。舉炮三,軍中鳴角擊鼓,步騎甲士聞鼓聲,依式前進。鳴金則止。行陣中施放鳥鎗、連環(huán)槍并如京營之制。如若長鎗、藤牌、■〈扁刂〉刀、短兵之屬,各因其地之宜,以教士卒,皆有成法。其為陣有正、有變。每變陣,■〈目氐〉將臺號纛為指揮之節(jié)。臺上鳴角三,乃鳴金振旅而還。閱畢,試材官將士騎射技勇,申明賞罰,犒勞軍士,各釋甲歸營伍。水師操防之略,練習(xí)于四時。其出洋信候,直省不同。每歲春秋季月,或夏秋之季,遇潮平、風(fēng)正日,乘戰(zhàn)艦列陣,張颿馭風(fēng),鳴角發(fā)炮,俱如軍律。

巡閱

「會典」:綠營總兵于所轄各營,歲一閱。提督于所轄及節(jié)制各標(biāo)營,視地遠(yuǎn)近,歲間、間歲、三歲一閱。臺灣營伍由將軍、總督、巡撫及水師、陸路兩提督輪往巡閱。各省復(fù)定為分年查閱之法,四年而遍。由部開列領(lǐng)侍衛(wèi)內(nèi)大臣都統(tǒng)及滿、漢大學(xué)士、尚書、侍郎奏請:欽派福建、浙江一人,或即令該督、撫查閱,并候欽定。其奉旨命督、撫查閱者,有總督省分歸總督辦理;總督與巡撫隔省一時難于遍歷者,會商請旨。提督查閱之年,總兵停止;督、撫查閱之年,提督、總兵停止查閱。如欽派大臣查閱,則總督、巡撫、提督、總兵并停止查閱。

謹(jǐn)按滿洲兵分鑲黃、正白、鑲白(為上三旗)、正藍、正黃、正紅、鑲紅、鑲藍(為下五旗)八旗(蒙古漢軍各八旗,制如之)。漢兵統(tǒng)名綠旗。國初定八旗之色,以藍代黑。黃、白、紅、藍,各位于所勝之方,惟不備東方甲乙之色。及定鼎后,漢兵令皆用綠旗,是為綠營。綠營兵在京,屬巡捕五營;在十有八省者,總督所屬為督標(biāo),巡撫所屬為撫標(biāo),提督所屬為提標(biāo),總兵所屬為鎮(zhèn)標(biāo),成都將軍所屬為軍標(biāo)(直省各將軍,惟成都、福州、廣州所屬有綠營兵。福州、廣州不設(shè)專標(biāo)),河督所屬為河標(biāo),漕督所屬為漕標(biāo)。分其治于副將為協(xié),參、游、都、守為營,千、把、外委為汛。僅安兵丁者曰塘,置兵守宿者曰堆,以慎巡守,以備征調(diào)(參「吾學(xué)錄」)。

軍裝(盔制、甲制、撒袋、佩刀、纛制)

盔制(即冑):「會典」:冑以革,髤漆或浴鐵,前后有梁。梁前橫鐵,謂之遮眉。遮眉上謂之舞擎。舞擎下謂之護額。冑上謂之覆碗。碗上仰者謂之盔盤。盤以植管,管以受槍,槍周以纓。垂于后者謂之護項,左右謂之護耳,其下謂之護頸,皆敷以棉或鐵鍱??偠健⒀矒?、提督,冑頂植鵰翎二,銜縷花金葉,寶蓋、盤座俱髤漆,■〈金〈宀炎〉〉金花及云龍,周垂貂尾纓十二。梁及舞擎亦髤漆,■〈金〈宀炎〉〉金云龍。護項、護耳、護頸皆石青緞表,藍布里,通繡蟒五,中敷鐵鍱,外布銀釘,系石青緞帶二??r石青緞,表藍綢,里頂緞紅絨??偙倏斨惭H尾,副將盔頂植獺尾,皆周垂朱牦。寶蓋盤座前后梁及舞擎俱■〈金〈宀炎〉〉銀云龍,余并如提督制。參將以下盔垂朱牦,不■〈金〈宀炎〉〉飾。護耳、護項、護頸不加繡文。綠營兵盔護項、護耳俱青布表,月白里,緣如表色,不加釆繡。

甲制:「會典」:甲,上衣下裳。衣左右謂之護肩。護肩下謂之護腋。護肩末謂之袖。裳間,前為前襠,其左為左襠。裳幅分左右,凡十有一屬,均敷鐵鍱。敷棉者,謂之棉甲;敷鐵鍱于外者,謂之明甲。督、撫、提、鎮(zhèn)甲,石青緞表,藍布里,中敷鐵鍱,外布銀釘,石青倭緞緣前后及護肩、護腋。前襠、左襠各繡團蟒一,裳幅團蟒二。護肩接衣處鐵鍱二十,髤漆、■〈金〈宀炎〉〉金龍絳,石青色。副將以下,甲前后及護肩各繡團蟒一,裳幅團蟒二,前襠、左襠各布銀釘,護肩接衣處■〈金〈宀炎〉〉銀云龍。余飾并如提鎮(zhèn)制。綠營兵甲青布表,月白里,緣如表色。

撒袋(即橐鞬):「會典」:撒袋以貯弓矢。一、二品官以革為之,白罽,里綠,革緣加紅、黃線三道,各綴镮二,懸革帶藍布里,前系以鉤,左右及后帶版各一。帶及镮皆鐵質(zhì)鍍金。三品至五品官紅織絨里,帶及镮皆鐵質(zhì),銀涂金。余同一、二品制。六品以下官,緣加紅、黃線二道,帶及镮皆銅質(zhì)縷花。余同三品制。兵丁黑革緣,帶及镮皆銅質(zhì),不縷花。余同六品制。

佩刀:「會典」:職官佩刀,刃長二尺二寸,闊一寸三分。銎為鐵,盤■〈金〈宀炎〉〉金,厚二分。柄長四寸二分,木質(zhì)纏線,藍色,末鉆以鐵,亦■〈金〈宀炎〉〉金系藍緌。室長二尺五寸,木質(zhì)裹革,飾皆鐵質(zhì)■〈金〈宀炎〉〉金,兵丁佩刀,飾皆黃銅,余如職官佩刀制。

纛制:「會典」:督、撫、提、鎮(zhèn)纛,綠色斜幅,銷金云蟒或飛熊??勯L八尺,斿徑五尺八寸。斿及斜徑皆為火焰形。桿以竹髤朱,長一丈四尺。首冠钑花鐵頂,承以圓革,注朱牦,加綠緞彩帶為火焰形,銷金云蟒。

武秩

噶瑪蘭營都司

駐札蘭城。蘭設(shè)守備,道光五年,奉文添設(shè)。

舊設(shè)守備

黃廷耀:閩縣人,由行伍。嘉慶十八年四月初二日到補。

賴日臣:長汀人,由行伍,南路千總。十九年七月十二日署。

黃廷耀:見前。二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到任。

王得鳳:建安人,由行伍,艋舺營千總。二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署。

翁朝龍:閩縣人,由行伍,鎮(zhèn)標(biāo)右營。二十四年七月十二日補。

朱聯(lián)升:閩縣人,由行伍,北右千總候升。道光元年十月署。

翁朝龍:見前。二年二月回任。

裘朝龍:閩縣人,由行伍,北中千總。二年六月署。

陳登高:晉江人,由行伍,艋舺營守備。三年七月調(diào)署。

馬騰蛟:閩縣人,由武舉。五年四月調(diào)補。

新添都司

張克賢:直隸清苑人,由行伍,泉州安海汛裁缺都司。道光五年四月二十二日奉移添建到營。

陳福龍:長汀人,由行伍,北右守備。八年三月署。

徐學(xué)禮:長泰人,由武舉,北中千總。九年二月護升守備。

武攀鳳:江蘇上元人,由武進士,藍翎侍衛(wèi)守備。十年七月升補。

黃鳳鳴:長汀人,由行伍,本營頭圍守備。十一年二月署。

張如玉:莆田人,由行伍,艋舺營守備。十一年五月署。

余躍龍:四川□□人,由襲云騎尉升。十二年十月二十六日到任,升鎮(zhèn)中游擊。

黃廷邦:龍溪人,由行伍,頭圍守備。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署。

張如玉:見前。十四年五月十九日再任。

安定邦:四川成都人,由世職云騎尉升延平都司。十九年七月初五日任。

張如玉:見前。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再任。

岑廷高:閩縣人,由行伍升北右守備。二十三年七月初六日署。

李思升:山西代州人,由行伍授北中都司。二十六年五月三十日調(diào)署。

梁進亭:山西代州人,由兵部差官推升城守左軍守備。二十九年五月二十四日署。

董長潘:霞浦人,由武舉署本營守備。二十九年八月十六日兼署。

朱鴻恩:閩縣人,由行伍薦升斯缺。咸豐元年十一月十二日任。

頭圍守備

舊設(shè)千總,道光五年奉文改五圍守備,缺移建頭圍。

舊設(shè)千總

翁得魁:閩縣人,由行伍。嘉慶十八年四月初一日到汛。

黃廷泰:閩縣人,廣東籍,由行伍,艋舺營把總。二十年十月拔補。

鄧高榮:建安人,由行伍調(diào)補,未到營。

李升:長汀人,由行伍,本營把總。道光四年八月署。

薛大魁:閩縣人,由行伍,北右把總。六年三月署。

新制守備

馬騰蛟:見前。由在城守備移駐頭圍。道光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任。

張煥:邵武人,由行伍,本營新添千總。六年十二月署。

黃廷邦:龍溪人,由行伍,艋舺營千總。七年四月十一日調(diào)署。

李升:長汀人,由本營千總。八年四月署。

黃鳳鳴:長汀人,由南路守備。九年五月調(diào)補。

岑廷高:閩縣人,由行伍,本營千總。十一年二月署。

黃鳳鳴:見前。十一年五月回任。

吳廷標(biāo):長汀人,由行伍,本營千總。十一年十一月署。

王登寶:□□人,由行伍,千總。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署。

黃廷邦:見前。十四年五月十九日任。

陳天福:閩縣人,由行伍,千總。十七年九月初一日代。

許長明:建寧人,由行伍,嘉義千總。十一月十八日署。

張金泰:汀州人,由行伍。十九年三月初六日署。

許長明:見前。十九年九月二十六日再署。

吳景芳:漳浦人,由行伍,本營千總。二十二年九月十四日署。

張金泰:見前。

歐陽寶:晉江人,由行伍,艋舺營千總。二十四年六月初八日署。

蘇連捷:晉江人,由行伍,本營千總。二十五年三月二十一日署。

湯得升:晉江人,由行伍,北中千總。二十八年六月初二日署。

董長潘:霞浦人,由武舉,本營千總。二十八年十二月十一日署。

黃遇春:寧德人,由行伍,南路千總。咸豐元年三月□日署。

關(guān)得麟:莆田人,由行伍,北右千總。二年三月初一日署。

存城千總

舊設(shè)把總,道光五年新添千總,以原缺把總移防蘇澳汛。

舊設(shè)把總

吳一捷:閩縣人,由行伍。嘉慶十八年四月初一日到營。

林捷英:閩縣人,由行伍。二十二年十一月到。

鄭寶:閩縣人,由行伍。二十四年三月到。

林聯(lián)英:閩縣人,由行伍。二十五年三月到。

官長茂:邵武人,由行伍。道光三年五月到。

李升:汀洲人,由行伍。五年正月到。

官長茂:見前。六年正月再到。

新添千總

張煥:邵武人,由行伍。道光六年七月到。

李升:見前。由把總。六年十二月代。

吳廷標(biāo):汀洲人,由行伍。八年正月到。

李升:見前。九年五月再代。

黃嘉榮:閩縣人,由行伍。九年十一月補。

吳廷標(biāo):見前。十年正月再到。

陳天福:閩縣人,由行伍,把總。十年八月代。

趙開麟:閩縣人,由把總。十一年三月代。

岑廷高:閩縣人,由行伍。十一年五月到。

陳天福:見前。十二年二月代。

岑廷高:見前。十二年二月代。

王登寶:連江人,由行伍,本營千總。十四年五月到。

陳鵬:見前。十五年二月代。

陳天福:見前。十五年七月署。

王登寶:見前。十六年正月輪。

陳鵬:見前。十九年二月署。

吳景芳:漳浦人,由行伍,千總。十九年四月任。

張捷魁:龍溪人,由行伍,云霄營千總。二十年正月調(diào)到。

吳景芳:見前。二十一年正月輪。

張捷魁:見前。二十二年正月輪。

吳景芳:見前。二十三年正月輪。

張捷魁:見前。二十四年正月輪。

蘇連捷:晉江人,由行伍,汀右千總。二十五年三月調(diào)到。

黃球觀:福清人,由武舉,云霄營千總。二十五年五月調(diào)代。

江起標(biāo):寧洋人,由武舉,把總。二十七年正月署。

鄭逢春:延平人,由行伍,本營外委。二十八年正月代。

陳洪希:長汀人,由行伍,本營外委。二十九年正月代。

黃連科:晉江人,由行伍,調(diào)本營外委。二十九年五月十六日護。

吳得升:甌寧人,由本營外委。二十九年八月二十二代。

黃連科:見前。由外委本營把總。三十年正月署。

楊得?。涸葡鋈?,由行伍,本營把總。咸豐元年二月署。

黃連科:見前。二年三月初一日輪代。

嶐嶐嶺汛千總

舊派額外外委,道光五年改建加禮遠(yuǎn)口,以頭圍千總移防于此。

舊派額外

孫標(biāo):臺灣縣人,由行伍。嘉慶十八年四月初八日到防。

何繼祖:閩縣人,由行伍。十九年正月到。

鄭得順:臺灣縣人,由行伍。二十年正月到。

丁開輝:閩縣人,由行伍。二十一年正月到。

利瓦伊春:上杭人,由行伍。二十二年正月到。

魏朝標(biāo):閩縣人,由行伍。二十三年正月到。

蔣超:閩縣人,由行伍。二十三年正月到。

吳金龍:永定人,由行伍。二十四年正月到。

江大海:邵武縣人,由行伍。二十四年四月到。

戴升:邵武府人,由行伍。道光元年正月到。

張發(fā)龍:長汀人,由行伍。三年四月到。

姜世源:邵武府人,由行伍。四年八月到。

郭上榮:長汀人,由行伍。六年正月到。

薛大魁:閩縣人,由行伍,北右把總。道光六年四月□日代。

黃嘉榮:閩縣人,由把總。六年十月代。

吳廷標(biāo):汀州人,七年九月到。

郭飛鵬:龍溪人,由行伍。八年正月到。

黃嘉榮:見前。八年四月再代。

吳廷標(biāo):見前。九年五月再到。

黃嘉榮:見前。十年正月再代。

葉祥麟:閩縣人,由外委。十年四月代。

吳廷標(biāo):見前。十一年正月再輪。

岑廷高:閩縣人,十二年二月到。

陳天福:見前。十三年正月輪署。

陳鵬:見前。十四年正月代。

王登寶:見前。十五年正月輪防。

陳天福:見前。十六年正月輪署。

陳鵬:見前。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署。

王登寶:見前。十九年正月初六日輪防。

吳景芳:二十年正月輪。

張捷魁:龍溪人,由行伍,拔云霄千總。十九年七月初二日調(diào)到。

張捷魁:二十一年二月輪。

吳景芳:二十二年二月輪。

張捷魁:二十三年正月輪。

吳景芳:二十四年正月輪。

李得寶:晉江人,由本營把總。二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委署。

莊金鳳:晉江人,本營外委。二十六年正月代。

黃球觀:見前。二十七年正月輪防。

陳玉梅:晉江人,由行伍,拔本營把總。二十八年正月署。

楊得隆:見前。三十年正月署。

黃連科:見前。咸豐元年正月輪署。

李應(yīng)瑞:長汀人,本營額外。元年正月代出差。

溪洲、蘇澳汛把總

部剳內(nèi)從前千、把皆指明汛地,至道光六年,請準(zhǔn)輪換,以均勞逸。

按蘭營額設(shè)千、把各二員。千總系存城,與嶐嶐嶺汛年一對換。把總為溪洲、蘇澳兩汛,亦年一輪替,以均勞逸。然每遇出差員缺,則以把代千,以外委額外代把。是該兩汛雖屬把總之名,究多外額之代。回環(huán)更替,有一人凡五、六見者,致為參錯。茲特標(biāo)其汛目,而省其職名,庶免紛紛贅敘云。

武功

道光三年(癸未)秋七月,刁匠林泳春黨拒山寨。水師提督許松年會升守胡祖福、升倅呂志恒捕殺之。

蘭故林密菁深,自新辟后,聽四方游手入山砍砟為匠,不以官方禁也。惟中有樟料,為戰(zhàn)艦需,例由官給資采辦,節(jié)經(jīng)臺道檄廳,諭令領(lǐng)雇。乃刁匠林泳春(本名永春)以私煎樟腦,獲利較盈,不肯出頭領(lǐng)辦,嘯聚四圍大坡地,剳寮黨霸,歷廳跴緝。緣山后有小路兩條,可通淡、艋(一從萬順寮拳頭母山出口,一從青潭大坪林出口),該匪藉以負(fù)嵎。且其匪伙素?zé)o室家,圍捕則潛蹤遠(yuǎn)遁,寬恩則妄肆兇橫。自嘉慶戊寅間,拷索廳役;道光壬午秋,抗官奪犯,勢漸鴟張,擄人勒贖。

是歲三月念四日,林泳春率林黑等伙,概將廳差吳合擄捉入山凌虐。時護倅羅道恐激成事端,但請先為清莊,以觀聲息。而小匠張釵又復(fù)于頭圍擁搶料館。頭圍署縣丞朱懋曾于四月間招其匠伙林萬九十八人,具領(lǐng)認(rèn)辦;更假之倉居,以分其勢。林泳春心懷忿恨,即欲擄萬入伙。五月初旬,潛出頭圍,遇廳營會捕而止。羅道漸覺勢不能遏,與委員計議,方告羽書;而游擊張朝發(fā)已出哨回艋。六月戊戌朔,林泳春約同江文魁八、九十人,持藤牌、執(zhí)槍刀,入倉與林萬格斗,隨口稱驗傷,趕至縣丞署,破壁而入,哄堂塞署,為朱懋斥退;而所請之兵尚未派到也。復(fù)聞林泳春阻絕樵采,各于沿山暗伏地弓,以防偵探;遍吹竹筒,搭寮為巢,以示設(shè)備;而近莊民受其鼓惑而指使者,間亦不少。水師提督許松年適以巡臺閱兵,將次入蘭。街正陳奠邦等隨赴,中途呼援。松年初意未定,徑許林泳春以投首不罪之札;且有兵役屈抑之處,并準(zhǔn)其呈明申理。迨六月念日,行抵頭圍,見林永泰繳札稱:我堂兄林泳春必要免辦軍工,憲示勒石,方肯出首。松年意拂,始令整備軍需,定念七日甲子出師。松年駐札外旱溪;張朝發(fā)由雞籠澳帶兵二百名抵蘭,剳內(nèi)旱溪;十日更益以蘭屬兵役義勇。而松年猶于先三日閱兵之初,特令淡紳林平侯入山招撫。林泳春死聽林笨主謀不出。升倅呂志恒蒞蘭,偵該匪已由內(nèi)山竄至石壁仔后。二十八日隨飭隘首在叭哩沙喃堵截,一面分諭蘇澳居民,一體防范。又飭陳奠邦領(lǐng)帶鄉(xiāng)勇,在適中處駐札。七月丁卯朔,志恒接篆,再懸重賞,鼓勵軍民。于時匪伙多由內(nèi)山逃散;惟林笨、廖準(zhǔn)、潘違、林進、吳娥與林泳春結(jié)為死黨,不離左右。中元夜,廳差購線由干溪山腳先獲到林笨等五名,林泳春如籠鳥筌魚,十七日潛出窮谷,遂擒之。與升守胡祖福會讞,即將林泳春梟決市曹。總兵觀喜亦自彰化策應(yīng)時,截得李和等四名,解歸審結(jié)。于是酌籌船廠采辦工程,山匠平。

十年(庚寅)秋八月,夫匪林瓶等糾伙斗殺??偙鴦⑼⒈髸鹗赝跹軕c、署倅薩廉剿之。

蘭陽一蝸角耳。兩夫者,蘭陽之蠻觸也。兩夫自嘉慶年初,望風(fēng)招墾,入蘭為役,本皆赤手無賴之徒。迨設(shè)官后,良則散為農(nóng)甿;而莠則流為工腳,填街塞市,爭運貨物,動以血氣相逞。于是挑夫之中,又各自分氣類:曰「和興」、曰「福興」。和興以林瓶為首,其陳嚴(yán)住西門,賴成住北門;又有所謂和春者而統(tǒng)之,亦謂之「合興」。福興以林儱為首,其吳小棕在梅洲,林面總在渡船頭;又有所謂「興盛」者而統(tǒng)之,亦謂之「復(fù)興」。此外又有別號「義興」,伙開「福興」,分定地段,包攬客商者。大抵一鋪開張,不先講定挑雇,則兩號小夫,登時爭斗,兇威甚于虎狼,撻辱等于奴婢。彼入其黨者,但掛名簿、輸丁錢,即可以圖保生業(yè)。否則欺孱侮弱,挾怨尋仇;中路一呼,須臾而千百響集。雖衣食粗足之家,不能別有倚恃。故農(nóng)商工賈而外,胥差亦援其聲勢。累經(jīng)地方官化法兼權(quán),無如蔓延日久,一且不可以驟鋤,乃至人無與競,出而自相殘逞矣。

歲庚寅三月,有江鋪民者,以瓦店一座賃經(jīng)紀(jì),兩夫即欲爭挑。查蘭俗雇工以該屋初豎柱者為定。江店從前蓋茅,無憑定斷,署倅薩廉因令輪挑。當(dāng)堂拈鬮,「福興」拈得,本秋起挑,「和興」亦嘆服,經(jīng)已遵結(jié)矣。及八月八日,江鋪一開,福夫尚未及挑,而和夫陳儼已黨陳水人眾到店力爭,彼此扭毆。廳營正在查拿間,街鄰已為勸散,不虞其勢之燎原也。翌日甲午,福夫云集北門外,勢不相能。和夫首林瓶聞知不平,出糾陳儼與賴成諸眾,分執(zhí)刀棍直趨渡船頭尋斗。林儱、林面總與林旺網(wǎng)亦即糾其福伙林微等,持械出御。正當(dāng)槍斃和夫二命,見廳營馳出截堵,各即解散。林瓶不甘,復(fù)于乙未、丙申,連日再糾莊瑞諒、林爽等五十余猛,帶械尋斗。莊瑞諒見福夫林儱既糾吳小棕、林面總及林發(fā)粿等四十余猛,又自發(fā)粿、面總轉(zhuǎn)糾不識姓名,持械迎斗。莊瑞諒亦轉(zhuǎn)糾十余猛,幫同喊殺。是日和夫擁眾,其在場而白手助勢者,亦數(shù)倍于福夫。故連斃二、三十命,且毀其巢。而福夫潰矣。廳營見兵力單薄,彈壓不支,飛請鎮(zhèn)府艋營兵,一面移會淡防,各于帶剿未齊之先,嚴(yán)率兵役,極力捕撫。自十二日丁酉解散,人心稍定。和夫猶乘勝,蠶食近莊,兵雖解而民不能支。至中秋日,探知師至有期,和夫扶病盡逃入叭哩沙喃,將為死守計也。十八日癸卯,署參將周承恩先自艋帶兵二百名到蘭,整備糧臺。二十一日會廳督營,直抵月眉,圍焚其巢穴。和匪逸入番山去,而中途則已得賴成、陳儼矣。九月丙辰朔,總兵劉廷斌督同參將謝建雍帶領(lǐng)水、陸兵三百余名,入山搜捕。淡紳林平侯與焉。越日,署守王衍慶到蘭督拏。初四日,廷斌賞勵生番,遣謝、周二將,由內(nèi)山趕逐林瓶等,擒解歸案,而福匪亦已自頭圍一帶陸續(xù)截得矣。九日甲子,撤營。

是役也,梟示者十四,軍極邊者四十六,問徒者四十二,充附近邊者二。其余各以罪差,儆頑兇而示震攝。傳觀者不啻千萬,無不齊聲稱快。和、福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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