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第四章 短期統(tǒng)一與黃河流域又一次大破壞時期——西晉十六國——二六五年——四三九年 第一節(jié)西晉的政治概況

中國通史 作者:范文瀾 撰


  第四章短期統(tǒng)一與黃河流域又一次大破壞時期——西晉十六國——二六五年——四三九年第一節(jié)西晉的政治概況 魏國自曹操死后,漢國自諸葛亮死后,都失去進攻對方的力量。吳國一向劃江自守,孫權死后,也進入衰落階段。魏國的司馬氏集團,在三國衰落階段內(nèi),是統(tǒng)一趨勢的代表者。雖然它是一個極其腐朽的集團,但也不容否認它在完成統(tǒng)一事業(yè)上所起的作用。二三八年,司馬懿滅遼東割據(jù)者公孫淵,北部中國完全統(tǒng)一了。二四○年,司馬懿采用鄧艾的建議,掘?qū)掍钋?,引黃河水入汴河。又在淮北淮南,大興屯田。屯田兵五萬人,輪番分出一萬人守邊,四萬人經(jīng)常種田。東南有戰(zhàn)爭,魏軍乘船順流而下,可直達江淮,沿路儲糧充足,免運輸?shù)臒┵M。司馬懿說,“滅賊之要,在于積谷”。他在淮南北實行屯田積谷,作滅吳的準備。后來晉武帝在這個基礎上,終于消滅了吳國。

  二六○年,司馬昭殺魏帝曹髦,司馬氏集團勢力愈益鞏固,同時漢吳兩國愈益衰落,統(tǒng)一的時機成熟了。司馬昭定計,漢國小力弱,出兵先取,取漢以后,再水陸并進取吳。二六三年,司馬昭遣鐘會率兵十余萬進攻漢中,又遣鄧艾率兵三萬牽制駐在沓中(沓音踏tà甘肅臨潭縣西南)的姜維軍。鐘會攻入漢中,姜維引兵退守劍閣(四川劍閣縣)拒鐘會。鄧艾自陰平(甘肅文縣西北)鑿山開路,擊敗漢守軍,進入成都平原。漢后主到鄧艾軍前投降。漢國人口只有九十四萬,士兵卻多至十萬二千人,官吏多至四萬人。普通戶大抵八人就得有一人當兵,實際是老弱婦女以外,幾乎所有男子都被迫當兵。這樣殘酷的統(tǒng)治,當然為人民所厭棄。鄧艾兵一到平原,百姓紛紛散走,官吏無法禁阻。漢國統(tǒng)治集團除了投降,再沒有其他道路可走。司馬昭用兵前后不過三個月,便滅漢國,因為他早看準了這個形勢。

  司馬昭原定滅漢三年后滅吳,可是他在二六五年死去了,當年,晉武帝廢魏帝,建立晉朝。他需要先穩(wěn)定內(nèi)部,因之延遲了對吳國的進攻。

  二八○年,晉武帝發(fā)兵二十余萬,分六路攻吳。其中王濬所統(tǒng)水軍,自蜀出擊,占領武昌城。建業(yè)失去上游屏障,更難自保。王渾所統(tǒng)陸軍進攻歷陽(安徽和縣),大敗吳兵。王濬水軍自武昌順流直下,逼近建業(yè),吳水陸軍潰散。吳主孫皓到王濬軍前投降。吳國人口二百三十萬,士兵卻多至二十三萬,官吏多至三萬三千,吳兵役與漢是同樣沉重的。晉用兵前后不過三個月,便滅吳國,因為孫氏統(tǒng)治早就為吳人民所厭棄。

  司馬氏政權迅速地消滅漢吳兩國,并且在短暫的太康年間,確也曾使社會呈現(xiàn)出一些繁榮的氣象。這是因為它的某些政治措施多少是符合當時人民利益的,因而有可能完成國家的統(tǒng)一事業(yè)和有限度地恢復久遭破壞的社會生產(chǎn)力。

   一罷州郡兵 就在滅吳的一年,晉武帝令州郡官解除兵權。兵役是東漢末年以來農(nóng)民最沉重的一種負擔。晉武帝不聽群臣諫阻,毅然下詔悉去州郡兵,使農(nóng)民得免地方兵役,這個措施對恢復生產(chǎn)力有很重大的意義。

   二廢屯田制,立占田制及其附屬的課田制 魏國屯田,主要的一種是朝廷招募農(nóng)戶,在各級典農(nóng)官統(tǒng)率下,墾種官田。自曹操開始屯田,收有成效,后來魏國逐漸擴大屯田區(qū),荒地很多成為朝廷直接所有的官田。典農(nóng)官都是武職。屯田農(nóng)戶受兵法部勒,有典農(nóng)部民、屯田客、田兵、田卒等名稱,實際是終身服兵役半農(nóng)半兵的特殊農(nóng)民。朝廷當進行戰(zhàn)爭的時候,不惜“加其復(免一般徭役)賞”,多招農(nóng)戶來加強屯田,但當戰(zhàn)爭緩和的時候,就要加強剝削來補償免除了的一般徭役。屯田農(nóng)戶耕地有定額,朝廷為增加收入,使屯田官憑軍事權力強迫田客在定額田外,多種田地若干畝。田客人力有限,耕種法勢必粗簡,谷物產(chǎn)量也勢必低落。從曹操時到晉武帝泰始年間,屯田區(qū)旱田每畝收十余斛、水田收數(shù)十斛的生產(chǎn)量低落到一畝只收數(shù)斛,同時,官六客四(用官牛)、官客對分(用私牛)的租稅率卻提高到官八客二或官七客三。屯田制到了魏末晉初,不僅被剝削者窮困不堪,無法再繼續(xù)生產(chǎn),就是剝削者也感到無法再進行壓榨,反不如廢屯田制,別行新制較為有利。司馬昭滅漢的第二年,即罷屯田官,各級典農(nóng)官改稱郡守縣令等文職。二六八年,晉武帝又下詔改典農(nóng)官為郡縣官。屯田制逐步被廢除,到了滅吳的一年,在全國范圍內(nèi)實行占田制和課田制,曹魏以來的屯田制基本上廢除了。

  占田制和課田制實際是一種租稅制度。朝廷規(guī)定每戶每人應種田若干畝,并不是按戶和口實際授予這個數(shù)額的田地,而是按規(guī)定的田數(shù)向每戶每人征收規(guī)定的租稅。不過,這種制度也有它的根據(jù)。司馬昭改屯田官為郡縣官,屯田農(nóng)戶也就成為普通農(nóng)民,所耕官田也就成為私田。耕官田有定額,一般是五十畝,屯田制廢除后,加收五十畝租稅,作為官田變?yōu)樗教锏难a償。這就是占田制的根據(jù)。屯田官不顧人力,強迫屯田客加種田畝,這就是課田制的根據(jù)。為什么屯田制可以作為占田制課田制的根據(jù)呢?這是因為在朝廷督促農(nóng)戶開墾荒地、增加田數(shù),不顧生產(chǎn)量低落的方針下,普通農(nóng)戶和屯田農(nóng)戶都在被迫擴大耕地,而屯田農(nóng)戶被迫更甚。占田制規(guī)定一戶負擔一百畝的租稅。在朝廷方面,不管農(nóng)戶實際種田若干畝,按百畝收租稅,自然是一種簡便的方法。在農(nóng)戶方面,屯田農(nóng)戶得私田五十畝,普通農(nóng)戶得確定開墾地的占有權,一百畝租稅的負擔是可以接受的。課田制改按戶加課新墾田為按丁加課,農(nóng)戶也還是可以接受的。占田制課田制開始行施時,額定田數(shù)比農(nóng)戶實有田數(shù),相差不是過遠,所以占田制課田制是租稅制,同時也是農(nóng)戶土地占有制。

   三賦稅制 在占田制基礎上,規(guī)定賦稅制。賦是戶調(diào),稅是田租。

  戶調(diào)——如丁男作戶主,每戶每年納絹三匹,綿三斤。如戶主是婦人或次丁男,絹綿減半。有些邊郡納三分之二,遠郡納三分之一。邊地非漢族人,按住地遠近,每戶納賨(賦)布一匹或一丈。

  田租——西晉田租每畝八升,朝廷按下列田畝數(shù)收稅。戶主占田七十畝,戶主妻三十畝,一戶共納占田租一百畝(八斛)。一戶內(nèi)正丁男納課田租五十畝,正丁女納二十畝。次丁男納課田租二十五畝,次丁女不課。邊地非漢族人不課田,按住地遠近,每戶納義米三斛或五斗。住地極遠,納米不便,改納錢每人二十八文。

  兩漢戶賦用錢。曹操改為每戶納絹二匹綿二斤。晉戶調(diào)比魏制加一匹絹一斤綿。曹操定戶調(diào)在東漢末大亂時,晉初社會經(jīng)濟已經(jīng)恢復了一些,按州郡遠近有所增減,應是一種合理的制度。兩漢有口賦錢算賦錢和三十稅一的田租。曹操廢兩漢租賦制,戶調(diào)以外,不取口賦算賦,田租改為每畝收租四升。晉斟酌漢魏舊制,改田租為每畝八升。并規(guī)定十六歲以上至六十歲的男女為正丁,十五歲以下至十三歲,六十一歲以上至六十五歲的男女為次丁,十二歲以下、六十六歲以上的男女為老小。除戶主夫婦納占田租,次丁女和老小不納田租,其余正丁男女和次丁男都得納課田租。所謂課田租,如果納租者并無實田,那就等于納口賦算賦。晉武帝時齊王司馬攸說,現(xiàn)在土地有余,務農(nóng)的人卻嫌少,附業(yè)(種課田)多有虛假。晉惠帝時束晰(音析xī)說,占田課田,往往有名無實。這都說明占田制課田制,只是一種意在督促農(nóng)戶加辟耕地的賦稅制。它比魏重,比漢輕,對當時農(nóng)戶說來,還不算是過重的負擔。它的又一特征是立戶賦稅重,附業(yè)較輕,因之,西晉雖增收課田租,但一戶所包容的人口,比漢魏仍有增長的趨勢。在土地有余、人力不足的情況下,農(nóng)戶內(nèi)人口增加,是有利于生產(chǎn)的。

   四王公官員限田 國王公侯得在京師有住宅一所。大國王在京師近郊,得有田十五頃,次國王十頃,小國王七頃。公侯所占近郊田當是依次遞減。

  官員按官品高卑占田。第一品占田五十頃,每低一品,減田五頃,至第九品占田十頃。

  這種限田制的效力是可疑的,例如強弩將軍龐宗就有田二百頃以上。大抵官品漸卑,限田制效力漸大,下級官員任意占田,比高級官員要困難些。既然官員中有些人占田受限制,也就意味著土地兼并多少受到些阻礙,這對農(nóng)戶算是起著有益的作用了。

   五恢復戶口 東漢末大亂,人口遭受極嚴重的損耗。損耗的原因,主要是死亡,其次是流散逃匿和豪強霸占戶口,脅迫貧弱戶當私屬。三國時期,人口不見顯著的恢復,主要原因是豪強阻止私屬上升為編戶。晉在滅吳前后,對恢復戶口曾有些措施,在這些措施下,太康年間戶口達到東漢末以來最高的數(shù)字。

  司馬懿滅遼東,令“中國人(中原人)欲還舊鄉(xiāng)者,恣聽之”,地方官吏和豪強不得阻止。后來司馬昭滅漢,勸募蜀人內(nèi)徙,應募者給食糧兩年,免徭役二十年。晉武帝滅吳,優(yōu)待內(nèi)徙的吳人,將吏免徭役十年,百姓及百工免徭役二十年。這不一定是為了減損蜀吳戶口來補內(nèi)地戶口,主要還在于招北方流亡戶口歸舊鄉(xiāng)里。東漢末,士民避亂,或逃入深山大澤,或投奔邊塞外落后族,晉用重賞招募流亡,是恢復戶口的一種方法。晉武帝時,塞外不少落后族率眾內(nèi)附,很可能是中原流亡人起著勸說的作用。

  晉武帝定制,民間女子年十七,父母不讓出嫁,由官府代擇配偶。又發(fā)官奴婢屯田,奴婢配為夫婦,每一百人成立一屯。官奴婢是罪人,其中許多是司馬氏政敵的子女,官奴婢被允許成家,可見朝廷對人口增殖的重視。

  與限田制同時頒布的有蔭佃客和蔭衣食客(與奴相似的仆役)制。蔭佃客制規(guī)定一品二品官不得過五十戶。三品十戶,四品七戶,五品五戶,六品三戶,七品二戶,八品九品一戶。蔭衣食客制規(guī)定六品官以上得蔭三人,七八品二人,九品及不入品的吏士一人。自九品官人法行施以來,士族嚴格地區(qū)分出各級門第,大體上按高中下三級固定了在政治上的地位。一二品官與三品官所蔭佃客戶數(shù)懸殊,六品官以上與七品以下所蔭衣食客人數(shù)不同,這就是三級士族所享權利的差別。朝廷另給高級士族蔭親屬的特權,以換取他們在限田客制上的讓步。對中下級士族,朝廷是有控制力的。這樣,原來被士族霸占的戶口,在蔭佃客制的限制下,至少有一部分農(nóng)民,從私屬變?yōu)榫帒簟?br/>
  晉滅魏時,得戶九十四萬余,人口五百三十七萬余(包括原來漢國的戶口),滅吳時,又得戶五十二萬余,人口二百三十萬余。三國合計,戶不過一百四十六萬余,人口不過七百六十七萬余??墒蔷驮跍鐓堑囊荒?,晉統(tǒng)計全國戶口,共有戶二百四十五萬九千八百四十,人口一千六百一十六萬三千八百六十三,比三國總戶口,戶增一百萬,人口增一倍以上。晉滅魏至滅吳,前后僅十六年,戶口的增加很快,顯然是國家統(tǒng)一,統(tǒng)治力加強的結果。招集流亡,督促婚嫁,限制蔭佃客等措施,對增加戶口都起著一定的作用。大抵勞苦群眾為減輕賦稅與徭役,不免有些隱避,即使在社會安定的時期,朝廷所得戶口數(shù)往往小于真實戶口數(shù),所以太康戶口應是比較可信的數(shù)字。

  統(tǒng)一以后,不少塞外落后族要求內(nèi)附,晉武帝為增加人口,允許他們居住塞內(nèi)。《晉書》有下列內(nèi)附諸部的記載:晉武帝即位后,匈奴大水塞泥黑難等二萬余落內(nèi)附。散居在平陽、西河、太原等六郡。

  二八四年,匈奴胡太阿厚率部落二萬九千三百人內(nèi)附,居西河。

  二八五年,參離四千余落內(nèi)附。

  二八六年,匈奴胡都大博及萎莎(匈奴十九種之一)等各率種落共十萬余人內(nèi)附,居雍州。

  二八七年,匈奴都督大豆得一育鞠等率種落一萬一千五百人內(nèi)附。

  二八九年,奚柯男女十萬人內(nèi)附。

  晉容納落后族居住塞內(nèi),游牧生活逐漸改變?yōu)檗r(nóng)業(yè)生活,這對兩方本來都是有益的。但由于晉官吏的殘虐,使內(nèi)徙諸部落受侵怨恨,本來有益的事也就不是有益而是有害了。

   六改定律令 兩漢律令極為煩雜,魏時已加改革,但還不夠簡括。司馬昭集羊祜、杜預等名儒重臣十四人,刪改魏律,去其苛穢,存其清約,訂定新律二十篇,六百二十條,二萬七千六百余字。律與令合二千九百二十六條,十二萬六千三百字。又從令中劃分出條例章程,稱為故事,各歸本官府執(zhí)掌。二六八年,新律修成,晉武帝令抄錄死罪條目,在亭、傳(旅舍)懸掛,使人民知所趨避。從漢律令和說解七百七十三萬字省約到十二萬字,在法律編纂上是一個很大的進步,在人民生活上,多少減輕些動輒得罪輕重無準的威脅。

  上列六條都各有其部分的積極意義,也都起著一定的積極作用。久經(jīng)喪亂的廣大勞動群眾,這才有可能來恢復社會經(jīng)濟,補救戰(zhàn)爭的創(chuàng)傷?!稌x書·食貨志》說,太康年間,“天下無事,賦稅平均,人咸安其業(yè)而樂其事”,自東漢末大亂以來,這算是一個難得的光明時期??墒?,黑暗又很快掩蔽了光明。黑暗勢力的代表仍是這個以晉武帝為首的司馬氏集團。

  黑暗勢力也就是割據(jù)勢力,具體表現(xiàn)在兩個制度上。兩個制度實際只是一個士族制度,即門閥制度。它是西晉十六國大亂的禍根,也是南北朝長期分裂的一種禍根。晉武帝時這個禍根完全成熟了。

   一士族制度 魏文帝行施九品官人法,取得了士族對曹氏政權的擁護。司馬氏要奪取曹氏政權,當然也必須從爭取士族入手。司馬懿當權,夏侯玄請減削中正官權力。司馬懿不敢得罪高級士族,謝絕夏侯玄的建議。自司馬懿至司馬昭,用優(yōu)厚的待遇收買士族,形成司馬氏集團。依靠這個集團,殘酷地屠殺擁曹氏的士族。到司馬昭時,擁曹士族已經(jīng)全部消滅。晉武帝建立晉朝,對待高級士族愈益寬容。例如劉友、山濤、司馬睦、武陔四人各私占官稻田,被李憙告發(fā)。晉武帝說,山濤等三人私占官稻田,查明是劉友干的事,劉友侵剝百姓來欺騙朝士,應誅死以懲邪佞,山濤等可不問罪。晉武帝罰小官不罰大官,顯然是寬容所謂朝士的高級士族。一個高級士族出身的胡威,曾諫晉武帝行政不要太寬。晉武帝說,我對中等官以下,一點也不假借。胡威說,我說的不是指中等官以下,我指的是象我等這一類人。整肅法令必須從我等這一類人開端。高級士族的利益,在于壓迫中下級士族不得上升,晉武帝約束中等官以下,實際是為高級士族保障利益。他的約束力之所以有效,主要來自高級士族的支持,對高級士族當然不可能有所謂整肅的法令。

  高級士族政治上的權利,從九品官人法得到保障。州郡縣設中正官,朝廷設吏部尚書。名義上中正官評定士人的品德,吏部尚書執(zhí)掌選用人才的權柄。事實上中正官只依據(jù)士人的籍貫及祖、父官位,定門第的高低,吏部尚書依據(jù)門第高低作用否的標準。這種選舉法稱為門選,結果自然是“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任何人(包括皇帝)不能侵犯高級士族做高級官的特權。高級士族的經(jīng)濟上權利,從蔭親屬制得到保障。所謂蔭親屬,就是高級官的同族人得在他的蔭庇下,免向國家納租稅服徭役,也就是被蔭者須向蔭者納租稅服徭役。所蔭親屬,多的可以到九族(上起高祖,下至玄孫),少的也還有三世。高級官以外,宗室(司馬氏)、國賓(被廢的魏帝)、先賢的后代、士人的子孫(名門世家)也得按門閥高低蔭親屬。這些親屬各有田和佃客,而且親屬也未必真是親屬。蔭親屬制實際是法律承認高級士族按門閥高低、勢力大小,有權從國家總戶口中割取一部分作為自己的私屬,從國家總賦稅中割取一部分作為自己的私賦稅。高級士族以蔭親屬為名,成為擁有土地臣民部曲類似周朝的貴族領主。區(qū)別只在貴族領主得建立采邑或國家,公開割據(jù);蔭親屬雖然可以作“百室合戶,千丁共籍(戶籍)”的大戶主,但還不能取得割據(jù)的正式名號。

  數(shù)量不大的高級士族在魏代漢的時候,取得九品官人的特權,在晉代魏的時候,又取得蔭親屬的特權。有了這兩個特權,高級士族的勢力愈益鞏固,各種矛盾也因此而愈趨尖銳化。

   二分封制度 晉武帝親自看到魏國禁錮諸王,帝室孤立,司馬懿父子結合士族,奪取曹氏政權的事實,因此,他違反秦漢以來虛封王侯的慣例,恢復周朝的分封制度,大封皇族為國王,希望這些諸王屏藩帝室,對抗士族中的野心家。事實和他的希望恰恰相反,諸王中很多就是野心家。

  二六五年,晉武帝封皇族二十七人為國王。起初國王留居京師,二七七年,遣各王就國。王國中有五個大國,六個次國,其余都是小國。大國有民戶二萬,置上中下三軍,兵五千人。次國有民戶一萬,置上下二軍,兵三千人。小國有民戶五千或不滿五千,置一軍,兵一千五百人。王國內(nèi)文武官員,國王得自己選用。這些國王各擁大批徒黨,有機會就可以起兵作亂。

  晉武帝既分封同姓,當然也得分封異姓士族。司馬昭所設五等爵號以外,仍保存漢魏以來鄉(xiāng)侯、亭侯、關內(nèi)侯、關中侯、關外侯等名號。高級士族一般都得到五等爵號,并實封土地,立國多至五百余國,這些五等國雖有封地和官屬,郡公郡侯縣侯還有軍,但危害性比國王要小得多。這是因為異姓不象皇族那樣容易攘奪政權,又公侯國比小王國還小,更重要的是高級士族的真實勢力都固著在本地方,所謂郡望郡姓(如瑯琊郡王姓、太原郡王姓),就是在本郡或本縣有勢力的大族。他們分封到別郡別縣,便缺乏憑借,無法建立新勢力,因之受封的異姓公侯,實力不在封地上而是仍在本地方。

  受了五等爵的高級士族還必須有適當?shù)墓俾?。不受封的和中下級士族也必須有官職。當時朝廷為安置士族,大量設官,都督增至十個。州陸續(xù)增設到二十個,郡縣增設更多,將軍多至二十余,此外還有雜號將軍。這種文武官職,只能給予高級士族或某些中級士族,大多數(shù)中下級士族,無法安置到有限的官職里來。朝廷允許國王和五等爵各自選用官屬,就是安置中下級士族的一個方法。事實上這個方法遠不能滿足中下級士族的要求,士族中存在著大批失意士人,等待機會反對高級士族。

  晉武帝大封國王,以為已經(jīng)造成了一個皇族勢力。他又想造成一個代表士族的勢力,和皇族勢力互相制約,合力來擁戴帝室。士的嚴格含義是儒生。司馬昭死,晉武帝不聽群臣諫阻,堅持行三年喪禮,下詔說“朕本諸生家,傳禮來久,何至一旦便易此情于所天”。意思是說,我家本來是傳禮的儒生人家,不能因為做了皇帝改變我的儒生本色。從來沒有一個國君或皇帝行過三年之喪,他一定要這樣做,無非是表示自己是純粹的士族。他曾和寵妾胡貴嬪(父胡奮,征南將軍)賭博,胡貴嬪不遜讓。他發(fā)怒說,你原來是個將種。胡貴嬪說,北伐公孫,西拒諸葛(指司馬懿),不是將種是什么?他聽了很覺得慚愧。士族以積世文儒為貴,如果祖先曾做武將或其他雜業(yè)就不算純粹。大抵自東漢末士族制度形成以來,士族在政治地位上有高低,而且也在門第世系上矜清濁。晉武帝自稱諸生家,就是在政治地位以外,還要爭取門第上的清望。司馬師娶東漢名儒蔡邕的外孫女羊氏為妻,司馬昭娶魏名儒王肅的長女王氏為妻,這都是司馬氏通過婚姻來提高門第的一種表現(xiàn)。司馬昭給晉武帝聘弘農(nóng)郡華陰縣楊氏女(楊艷)為妻,也是含有同樣的意義。華陰楊氏(詳見《后漢書·楊震傳》),按門第來說,是無與倫比的純粹士族。

  楊皇后生晉惠帝。晉惠帝一向是個白癡,當他做皇太子的時候,晉武帝屢次要廢他,別立皇太子。楊皇后和大臣們提出立嫡以長不以賢的古訓,阻止廢立。楊皇后將死,要求晉武帝不得立妾為妻,正式聘娶她的從妹楊氏(楊芷)為皇后。晉武帝以諸生家自命,愿和華陰楊氏聯(lián)姻,只好一一聽從。楊芷做皇后后,她的父親楊駿超升為車騎將軍,楊氏聲勢壓倒一切。晉武帝有意造成楊氏勢力,希望它作為士族的代表,與皇族勢力合成輔佐帝室的兩翼。事實和他的希望恰恰相反,楊氏力謀利用晉惠帝昏愚,恢復東漢皇太后臨朝稱制,外戚擅權的舊例,楊氏早被培養(yǎng)成了野心家。

  晉武帝滿以為兩翼造成了,臨死時,詔汝南王司馬亮(司馬懿子)、楊駿同輔政。楊皇后楊駿別造詔書,令楊駿掌管全部政權。以楊氏攘奪政權為爆發(fā)點,接連爆發(fā)著無窮的禍亂。這種禍亂的根基,就是統(tǒng)治階級主要是高級士族的極度腐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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