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能夠"開出"民主與法治嗎?
這個問題在新加坡儒學會議上一再出現(xiàn),贊成與反對之雙方歧見甚深,無法協(xié)調。即使獲得了協(xié)議,也沒有太大的意義,因為這在根本上涉及事實問題。
為什么要求儒家"開出"民主與法治呢?因為民主與法治是可欲的,"可欲之謂善",凡是善的東西儒家都可以而且應該開出,因為儒家掌握了人的本體,立乎其大者,斷然沒有理由開不出西方可以開出的東西。
事實上呢?今日自由國家所追求的民主與法治,從形式到內涵,是如假包換的西方產物。那么,為什么是西方開出了民主與法治,而不是儒家開出呢?當然,儒家也許可以開出,只要你再給它一百年時間;不過,一百年恐怕太長了,恐怕我們早就被歷史淘汰了。
如果面對上述事實,還要為儒家辯護的話,大概只有以下三途。第一,承認西方文化有其獨到之處,可以在事實上領先開出令人可欲的民主與法治;第二,儒家思想與民主法治是"相順"的,而非"相逆"的,因為只要機緣湊巧就可以自行開出,不然就算是向西方學習,也并不違背儒家的精神;第三,西方的民主與法治雖有優(yōu)越性,但也帶來一些后遺癥,因此現(xiàn)在更需要儒家來對癥下藥,化解困境。
以上三途各有理據(jù),并且彼此之間并不沖突,可以合而觀之。首先,西方文化當然有其獨到之處。我們不必像《河殤》影片的解說文那樣,以西方為海洋文明,中國為內陸文明,然后肯定前者優(yōu)于后者;這種黑白二分的決定論是無法自圓其說的。民主與法治在西方經過長期的實驗,付出重大的代價,才得到初步的成功;如果追溯根源,則希臘的人文理念、羅馬的法律本位,以及基督教以上帝為人類天父的信仰,都有某種程度的孕育作用。
其次,儒家思想與民主法治的原理,基本上是相順的。譬如,孟子說過"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以及"得乎丘民而為天子"之類的話,充分肯定了民本理想。這種理想與"民有、民治、民享"相順,是不辯自明的,但是談到付諸實踐,則秦漢以來兩千多年的歷史證明了它并未成功。至于法治,則儒家反對的是"人君密用之術",而不是衡情度理之法,同時再往上提升,以德治與禮治來補其不足。孟子所謂:"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乃顛撲不破之語??鬃铀f,"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放在今天社會來看,照樣是至理名言。
由此接到第三途,就是儒家能否對治西方式的民主與法治所帶來的后遺癥?這個問題如果簡單回答"能或不能",都沒有太大的意義。理由有二:一、儒家不是萬靈丹,更不是救火隊,如果社會出了問題,儒家不可能也不必要提供急救的藥方;二、儒家講究修身,由個人自己開始克己復禮,逐漸及于家人、親友、同事等,這是從根本上化解人的問題,人若沒有問題,社會自然也就沒有問題了。因此,儒家未曾開出民主與法治,并不是什么丟人的事;西方缺乏儒家這種人文關懷,也不是什么致死之疾。雙方互相學習,才是文化交流之道。孔子說過:"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我們還是老老實實向西方學習民主與法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