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拿動機說事,是余秋雨公民對付批評的第一招;那么,他的第二招就是問資格。在《不準繼續(xù)侮辱中國人》一文中,余秋雨公民斬釘截鐵地說:“我可以斷定,這些人 [ 指批評他的人 ] 一定沒有捐款,沒有默哀,沒有到過災區(qū),家人親族中也沒有人參加過災區(qū)援救隊和志愿者隊伍。”這意思很清楚,如果沒有捐款,沒有默哀,沒有到過災區(qū),家人親族中也沒有人是援救隊和志愿者,就沒資格批評他或質(zhì)疑他。
我不知道這個“準入門檻”的“立法依據(jù)”是什么,也不知道他開出的那幾個條件,是必須全部滿足呢,還是有一個就行?倘若有一個就行 [ 比如默哀 ] ,那人數(shù)可就多了,這門檻不設(shè)也罷。倘若“一個都不能少”,則余秋雨公民自己,都未必能夠“達標”。因為他的家人親族中,也未必有援救隊呀!這樣一來,這個門檻,豈非等于“不準批評”?
由此可見,批評是不能設(shè)門檻,也是不能問資格的。李輝先生的文章發(fā)表后,曾經(jīng)有人說“指責文懷沙之前請先照照鏡子”。這話我也不同意。人非圣賢,孰能無過。每個人都有問題,每個人都有缺點。如果都要“指責之前先照鏡子”,那就沒人能夠行使批評權(quán)了。甚至,我們還可以把話說得更透徹一點:有道德問題或道德缺陷的人,也可以批評別人。打個不一定恰當?shù)谋确?,就是貪官也可以揭發(fā)貪官,批評貪腐,盡管這比較可笑。但可笑歸可笑,只要他說的是事實,也得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