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宋孝宗“釋然”了,并不代表其他人也“釋然”了。像建軍這么一項大工程,如此巨大的資金流物資流,就算辛棄疾的賬目清清楚楚,顯示他一分錢都沒貪,也難免有人懷疑他在主持這件事的過程中或者是拿了包工頭的紅包,或者是收了供應商的賄賂,甚至還有可能做了假賬糊弄了上級領導。事實上,抱著這種懷疑態(tài)度的,不但有跟他同時代的古人,而且還有現(xiàn)在的一些學者。
淳熙十年(1183),也就是辛棄疾遭到彈劾的兩年后,南宋朝廷重臣周必大在寫給一個朋友的信中,談到辛棄疾建飛虎軍的事。他說:“辛卿又竭一路民力為此舉,欲自為功,且有利心焉?!保ā段闹壹肪硪痪盼澹┱J為辛棄疾之所以竭盡一路百姓的力量去創(chuàng)建飛虎軍,是想把它當成自己的功績,而且有通過它來謀取私利的意圖。周必大在孝宗朝淳熙年間曾先后擔任吏部尚書、參知政事、樞密使、丞相等高級官員,在南宋政壇很有影響力。連他也這么說,可想而知當時的輿論是怎么看待辛棄疾的了。
周必大在他的信中,并沒提到辛棄疾“有利心”具體表現(xiàn)在哪些方面,到底又牟取了一些什么樣的利,倒是現(xiàn)在懷疑辛棄疾有經(jīng)濟問題的一些學者,幫忙找了一個實證:辛棄疾在江西上饒帶湖邊的別墅,就是他在湖南為官期間開始興建的。根據(jù)洪邁《稼軒記》的記載,它的規(guī)模不小,包括周圍的田土在內(nèi)有一百七十多畝的面積(有十多個足球場那么大),辛棄疾在其中建有上百間房子。這莊園式的別墅快要修成的時候,當時的大名人朱熹去參觀,后來他寫信給辛棄疾的一個朋友陳亮說:里面的建筑寬敞漂亮,真是讓人大開眼界呀。有些學者認為,如此龐大豪華的園林府第,該要多少建筑費用?辛棄疾如果只靠工資的話,又哪里應付得了這筆開銷?更何況,辛棄疾還有一大家子人要他養(yǎng)活,他沒有點“灰色收入”,沒有點來源不明的財產(chǎn),能支撐得下去嗎?
這話聽起來似乎確實有幾分道理。因為辛棄疾一邊為“大家”工作,主持建飛虎軍這樣的大工程,一邊給自己建了一個豪華的“小家”,這種行為,跟我們現(xiàn)在的一些貪官實在太像了。不過,研究宋史的專家鄧廣銘先生堅決不同意這些學者的看法。他舉了很多證據(jù),指出辛棄疾在帶湖邊上的別墅,在當時其實并不算特別豪華,而宋代像辛棄疾這種級別的地方大員的工資是比較高的,并且還有很多其他的合法收入,因此他建個那樣的別墅,以及維持家庭的日常生活開支是完全有可能的。
鄧廣銘先生的辯護,應該說是相當有力。所以,辛棄疾建設飛虎軍是不是真的“有利心”,并且實實在在地為自己撈了很多油水,存在著貪污行為,從我們現(xiàn)在能看到的史料中,是找不到直接證據(jù)的,最多只能說是“莫須有”,就是大概有、也許有、可能有,但是查無實據(jù)。
那么,辛棄疾在湖南是否又有過“敢于誅艾,視赤子猶草菅”的“酷吏”行為呢?對于這個指控,我的看法是:只因名聲所累,所以含冤受屈。
辛棄疾的行事作風,確實是有一些“酷”的地方,很容易引起爭議。他年輕時,在北方義軍中曾單人匹馬殺了偷盜義軍大印的和尚義端,后來又有過率領五十騎突襲金營活捉叛徒張安國的英雄壯舉,這足以證明他是個非常勇武、敢于出手殺人的狠角色。來到南方后,他又鎮(zhèn)壓了茶商軍起義,殺了投降的義軍首領賴文政。而且,根據(jù)《宋會要·兵》的記載,茶商軍在平定后,宋孝宗雖然表揚辛棄疾“捕寇有方”,但也說他“不無過當”,就是有些措施超過了適當程度。這很可能是指辛棄疾在鎮(zhèn)壓起義軍的過程中,所采取的手段過于嚴厲,有些不該殺的人也殺了。他后來當湖北安撫使的時候,對境內(nèi)的盜賊采取逮住就殺、不加審理的嚴打政策,也是這種鐵腕作風的延續(xù)。這樣的作風,當然很容易讓辛棄疾獲得一個殘酷好殺的名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