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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 禮與法的差異

我讀2 作者:梁文道


清朝的時候,有一家人有兩個兒子,大兒子很不像話,因為跟弟弟借錢沒借到,居然揚言要殺死弟弟。父親把他叫過來痛罵一頓,大兒子反口還罵,父親于是下決心,讓族人把大兒子捆起來活埋了。這件事情被官府知道以后,就把父親抓去,起初說是無故殺人,判了罪,但案子送到刑部以后,刑部認為兒子罵父親本來就該死,執(zhí)行了私刑就算了,不必再予以追究。這可說是中國法律的一大特色。

中國有漫長的法律傳統(tǒng),卻跟現(xiàn)代意義上的法制不一樣。這個法律傳統(tǒng)是怎么運作的呢?瞿同祖先生的《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給出了答案。瞿先生是社會學(xué)家吳文藻的四大弟子之一,寫這部書時正值抗戰(zhàn),當(dāng)時他在西南聯(lián)大教書,烽火連天的歲月里手邊沒有多少參考資料,居然寫出了這本公認的研究中國法律的經(jīng)典之作。

這本書將很多案例匯編在了一起,這些故事今天看來很不可思議。比如為什么兒子罵父親犯法,父親殺兒子可以無罪呢?瞿先生提出,中國的法律系統(tǒng)經(jīng)歷了一個儒家化的過程,儒家的核心理念是“禮”,而“禮”是維護社會差異的工具。也就是說,儒家承認社會上人與人之間的身份、地位和階級的差別,“禮”的作用不是要抹平這些差別,而是要維護它。所以才會有種種貴賤、尊卑、長幼之分。所以“禮”的真正意涵就是差異。

而“法”是什么?法家并不否認或反對社會身份和地位的差別,但法律的標準應(yīng)該是相對客觀的,因為國之所以治,端在賞罰,一以勸善,一以止奸,有功必賞,有過必罰,并不因人而異,人人在法律面前均須平等。

儒家認為社會是可以借由道德力量來維持的,如果是有德行的君子治國,下面的人自然可以被他感化而跟隨他。當(dāng)儒家漸漸掌握中國社會意識形態(tài)的主流之后,法典的編撰也都慢慢靠近儒家的觀念了。但法律還是需要的,因為治理國家光講禮和德不夠,只是這個“法”最終還是要受到“禮”的制約,這是中國法律的特點。

瞿先生舉了個例子,他說如果真的可以實現(xiàn)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為什么秦王朝二世而亡呢?秦朝是以法治國的,而且是嚴刑峻法,但瞿先生認為這種嚴苛的法律沒有適應(yīng)鄉(xiāng)土民間的需要。后來在儒家意識形態(tài)的主導(dǎo)之下,中國的法律出現(xiàn)了兩點特色,一是關(guān)注家庭和家族,二是維護階級差異。

在家族方面,法律特別維護父權(quán)的絕對權(quán)威,子女任何時候都不能夠忤逆父母。比如罵人這件事,一般人罵幾句粗話根本談不上治罪,但一旦發(fā)生在家人之間,尤其是晚輩罵長輩,那就不一樣了,子女罵父母更要罪加一等。

至于階級差異,在當(dāng)今社會就物質(zhì)享受而言,一個人選擇過什么樣的生活主要還是看個人的能力和欲望,跟社會地位的關(guān)系并不緊密。一個人人尊敬的諾貝爾獎得主可能沒錢買奔馳,但水果小販說不定哪天也會一身名牌。

但在從前的中國,一個人的物質(zhì)消費和社會身份地位是緊密相關(guān)的,而且這些規(guī)矩相當(dāng)嚴格,就算你很有錢,如果不屬于士大夫階層,就不能穿某種衣服;不是當(dāng)官的,房子就不能使用某種材料或者蓋那么大。甚至連房子的名稱也有規(guī)定,比如皇帝住的地方叫宮殿,下面依次可以有府邸、公館、第、宅、家等。如果你僭越了自己的身份地位,是犯法的。

中國有一句老話“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對庶民老百姓是不用講禮的,只要用刑法對付他們就行了,而對士大夫階層不可以用刑。因為在那樣一個階級分明的社會,對士大夫動刑法不僅是對他個人的侮辱,也是對整個上層群體的侮辱。社會輿論本身就是非??膳碌膽土P,一個人如果失去了自己的社會地位無異于被社會放逐,很多人甚至無法接受這種失落而選擇自殺,所以“禮”的懲罰后果其實并不比“法”輕。

盡管如此,這仍然是一種很不公平的法律,差異不僅存在于士大夫階層與普通老百姓之間,也存在于庶民之間,其中最受歧視的一種人被叫做賤民。比如廣東沿海的蛋家人[1],過去被認為是賤民,生下來就只能生活在船上。直到上世紀七十年代,港英政府還很歧視這些人,不準他們上岸居住,可見這種階級歧視是多么根深蒂固。

(主講 梁文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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