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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層層相疊的殺機(6)

灰之迷宮 作者:(日)島田莊司


那么,這次的案件和七年前的案件驚人地相似,這其中是不是有什么緣由呢?吉敷考慮要調查一下昭和五十五年的那起案件。

但是,如果把這次的案件看作流浪漢男子對佐佐木的復仇,那么仍存在很多疑問。首先,如果流浪漢是看到佐佐木上車后才產生了縱火的念頭,他能這么容易找到汽油嗎?

此外,如果這是針對佐佐木的復仇,佐佐木逃跑時,犯人完全可以對著他的后背潑汽油??!把裝有兒子考試文具的包燒掉,又有什么用呢?

不管怎樣,吉敷考慮還是先調查一下七年前夏天發(fā)生的那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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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調查,吉敷發(fā)現(xiàn)七年前的案件和這次的案件一樣,包含著這樣那樣的疑點。

犯人丸山博文(當時三十八歲)和現(xiàn)在的“深川街頭殺人犯”川俁軍司一樣,被判無期徒刑,現(xiàn)在處在服刑期中。但是從案件發(fā)生到昭和五十五年夏天案件偵破,這之間的過程尚有很多不明之處。

當晚逮住犯人的是在案發(fā)現(xiàn)場附近的福崎久司(化名。當時二十八歲)和他的一個朋友。但是他們并不是直接目擊者,沒有親眼看到丸山縱火。當時旁邊一個叫谷川文吾(化名。土木建筑職業(yè),當時三十五歲)的人指著丸山叫道“他是犯人”,福崎兩人只不過是追上去捉住了丸山。福崎說,那時候谷川并沒有和他們一起追犯人,而是一動不動地站在馬路上吃飯團。

在之后的新聞發(fā)布會上,谷川解釋說因為當時忙著滅火,所以沒有去追犯人。但福崎說,谷川即使在記者見面會時也是壓低帽子,躲避人們的目光。

此外,丸山在作案后的逃跑路線也讓人百思不得其解。一般來說,應該跑去新宿西口或混入地下街的人群,這樣逃跑的概率比較高,但犯人卻故意穿過馬路,往行人稀少的安田生命大樓方向走去,最后居然在地下街的入口處蹲了下來。

案件相關物證也很匱乏。作案用的塑料桶上沒有檢測出指紋,只有目擊者的證言和犯人的供詞。

而這個供詞可以說沒有什么說服力。丸山在八月二十二日就交代了犯罪事實,但直到九月六日才交代了犯罪動機。而且所謂動機也只是很通俗、很形式化的說辭--“世上的人都覺得生活很幸福,我就想做件讓他們吃驚、讓他們感到不幸的事?!边@自然讓人懷疑丸山是在調查隊的引導下才這么交代的。

案發(fā)后警察在現(xiàn)場豎起標牌,以征集目擊者。這說明警察也覺得現(xiàn)有的目擊者證言缺乏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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