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馬爾耶特申辯道,"個人特征總應該有點用吧?我曾是學校的管理者,一度很了解一點點獸性就可以讓人干出任何壞事,而僅僅依靠個人特征就可以劃分可以懷疑的人群。"
"這不過同樣說明,"戈登爭辯說,"你要對他們十分了解。"
"并不盡然,"馬爾耶特說,"學校管理者與學生間的不信任就像一場永久的戰(zhàn)爭。我認為,人們最相信的是自己的直覺。"
"如果我是一名偵探,"里夫斯不依不饒,"我會懷疑每一個人,包括自己的父母。我將追蹤每一條線索,刻意避免自己進行推論,也不去問"這些線索都表明了什么?""
"那是不切實際的,"戈登說,"以前,如果所有的結論都指向一個目標時--我相信現在的情況完全不同--就會說明偵探者是明智的。而現在,如果你的結論與警方的結論有三分之二都相同的話,你會立即質疑自己的論斷,重新開始偵察,并懷疑自己的工作方法。"
"但是,"里夫斯反駁道,"在真實生活中,往往不會只得出一個簡單的答案。如果負責案件的警察質疑你質疑的細節(jié),并且如果他在破案前把自己的推論分成三等份的話,他應當感到羞恥。"
"至少你應當尊重"為什么以及為了誰"的原則。"
"那是特例,"卡邁克爾說,"有多少人犯錯說明了該原則--"
"有目的的犯罪是最糟糕的犯罪,"莫當特·里夫斯高興地說,"看看美國兩個男孩謀殺另一個男孩的案件,想想能從中得出什么。"
"但那是一種病態(tài)的犯罪。"
"有多少犯罪不是病態(tài)的呢?只要它發(fā)生的話。"
"我曾在圣島待過一個月,"卡邁克爾說,"你們相信嗎?那兒的一個男人就很病態(tài),他甚至都沒有看過狗一眼,絕對病態(tài)。"
"你怎么想?"馬爾耶特問道,"他看上去真的像謀殺了一個人嗎?我的意思是說,謀殺者在犯罪的時候,通常頭腦都不很清楚,而且正因為如此才會給他人留下把柄。但是人們常常會考慮,如果罪犯經過了深思熟慮的策劃,那么犯罪行為就會依據計劃實施,那么罪犯的下一步行動就會很清楚--基于以上推論的話,罪犯會見大量的人,并盡量在人群中舉止自然。"
"為什么?"戈登問道。
"制造不在犯罪現場的假象。人們總是忽略這一點。"
"順便問一句,"卡邁克爾說,"你從倫敦來的時候帶了報紙了嗎?我對斯坦內斯拜案件的判決很關注,我聽說,那個年輕的家伙與斯坦內斯拜家族有關系。"
"我下午三點離開倫敦的,這個時間太早以至于除了帶點賭資什么也不能帶。我說,伙計們,雨已經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