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王自己也意識到游戲結束了。當他被護送回克頓樓時他終于放下了一點架子,破天荒地寫信給休?彼得斯,請彼得斯作為他的信使,代他向法庭請求允許他和他的牧師見面。本來要讓他所看不慣的牧師攪和進來對查理來說實在是勉為其難,由此可見查理明顯地感到判決迫在眉睫了,這讓他十分害怕。而彼得斯則為自己能扮演這么重要的角色興奮不已,他興沖沖地跑到漆繪廳轉達這一請求,卻被告知國王的信仰問題是下議院過問的事。雖然法官們對國王的出言不遜仍耿耿于懷,但他們更擔心的是國王對答辯的拒絕將意味著檢察官沒有機會出示證據(jù)(正如庫克早先所說)。普通法要求他們做出他們最不愿意做出的決定——在三次開庭查理對法庭極盡侮辱之后,現(xiàn)在檢察官就沒有機會出示證明查理應對大屠殺、叛國和暴政負責的罪證。于是他們最后做出了一項非同尋常的妥協(xié):
盡管國王藐視法庭、拒絕答辯的行為在法律上構成沉默及對控訴的默認,盡管所控訴的事實令人發(fā)指,為進一步顯明正義和良心,法庭愿意傳喚證人,查明事實。
有許多人認為這個決議旨在拖延時間,有些歷史學家認為它使克倫威爾有機會說服委員們對國王判處死刑,有些則認為這樣做增加了國王獲救的可能。實際上對一個未公諸于世的議程妄加揣測意義不大。庫克一向堅持程序正義,他很可能向法官建議由于犯人已經(jīng)被視為“如同承認”,法官不宜再將聽取證據(jù)列入審判議程。盡管如此,為使法官們內(nèi)心確信“如同承認”規(guī)則的運用不會導致不公,還是可以以秘密會議的形式將其列入判決程序的。這一做法沒有先例,但卻使庫克得以將證人帶到法官面前,宣誓作證。他也知道這只是個不得人心的權宜之計而已,國王的罪證既未被公開聽取,也未能被列入公共記錄。同時這也必然意味著,他不能進行最后的總結陳詞。